中国政府从多方面着手 预防和制止价格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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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从多方面着手预防和制止价格垄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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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1月10日09:47 来源:国际在线李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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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日前公布了一项将于下月正式实施的有关价格垄断行为处罚的新规,国家发改委主管官员今天(10日)在接受本台记者专访时表示,政府将从多方面着手,预防和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串通涨价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以下是记者李晓萍的详细报道。
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反价格垄断规定》经历了两年多的调研和反复修改,是2008年出台的《反垄断法》的配套规章,对价格垄断行为的表现和法律责任做了详细界定。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副司长张光远接受记者专访时称,当前出台这些规定,不仅有利于遏制因垄断造成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更有利于维护市场长期公平竞争。
张光远说:“在市场流动性充裕的情况下,由于价格上涨压力较大,一些经营者为增强自身竞争优势,减少经营风险,具有通过协议、联合、协调或者协同行动,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以谋取最大利润的倾向。”
很多中国消费者对2010年出现的大蒜、绿豆价格疯涨记忆犹新,普通的调料大蒜一度飙涨数倍。经过调查取证,一些投机客曾参与投机炒作,达成涨价协议。
张光远说,这种串通协议是垄断的违法行为。“认定价格垄断行为的关键,就是看这种行为是否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否排除、限制了经营者之间的正常竞争。判断某种商品或者服务一致的价格变动,是否违反了《反价格垄断规定》,概括说就是串通不行。”
去年7月,价格主管部门在取证后,曾对操纵绿豆市场价格的多家公司进行处罚。本月4日,国家发改委又公布了一起地方造纸行业协会操纵价格受罚的案件。目前,政府部门收到的价格垄断举报涉及水泥、造纸、洗车、保险等多个行业。但据相关人士透露,要确定价格垄断行为,最困难的是取证。
张光远告诉记者,他们将通过成立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加强调查、联合办案等方式,从多方面预防和制止价格垄断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特别是省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将整合和加强反价格垄断执法力量,成立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补充专业人员,为监管工作提供人员和组织保证;进一步加大对价格垄断行为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执法检查。价格主管部门也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分工管辖、案件移送、联合办案等制度,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这位官员还表示,发生在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也将适用相关法律法规。他说,虽然目前在反价格垄断执法方面还没有实施域外管辖的案例,但中国政府对这方面情况保持高度关注。
垄断分自然垄断、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三种。
自然垄断是指具有网络性经营特点的行业,如电网、自来水、煤气管道、电话等。对于这些行业,由一个厂商生产全行业产品的总成本比由多个厂商生产的总成本低,因此独家生产比多家竞争更有效率,更能够有效地向消费者提供廉价的商品或服务供给。
经济垄断是指经营者依靠经济实力、专利以及市场经营策略等取得的垄断地位。这种垄断是自由竞争和技术进步的产物,因此在多数情况下能够得到社会的承认。对于经济垄断,只要它对市场公平性不构成威胁,各国均采取较为宽容的态度。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公司的涌现和成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家的竞争力。从美国政府对待微软公司垄断和捆绑销售行为案的态度可以看出,美国并不希望支解微软,因为那不符合其国家利益。
行政垄断是指企业采用或借助于非市场手段(主要是行政力量)实现的市场垄断,包括地区封锁、地方保护、设立行政性垄断公司、政府限定交易、国家指定专营,等等。由于行政性垄断限制市场竞争,具有极大的不公平性,因此受到经济学家和公众的普遍反对。
需要指出的是,自然垄断和竞争领域并不存在严格的限制。世界上一些国家经济发展的经验告诉我们,随着科技进步、基础设施的改善以及市场的不断完善,过去曾经属于自然垄断的行业,可以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变成竞争型行业,或者在某些经营环节实现市场化,从而大大地提高经营效率。美国政府放宽对民航业的管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美国民航业过去曾经是一个高度垄断的行业,政府对市场准入实行严格限制。垄断导致服务质量低下,服务价格高昂,消费者对此意见很大,要求改革的呼声很高。上世纪80年代,美国逐步放宽了对民航业的政府管制,一些新的航空公司纷纷进入市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一些老牌的航空公司倒闭,一些新的公司崛起。竞争促进了民航市场的细分,服务质量随之提高,价格也大幅度下降,消费者从中得到了实惠。
发达国家的反垄断主要针对经济垄断,以防止私人公司通过合并、杀价、价格联盟以及将在某一市场上的垄断地位扩大到其他市场等手段,损害消费者和小公司的利益,阻碍创新、服务质量改善和技术进步。与发达国家不同,现阶段我国存在的问题主要不是因为经济垄断妨碍市场竞争和提高效益,而是行政垄断,尤其是行业和部门垄断。如电信业、金融业、热力公司、煤气公司、电力公司、民用
航空、铁路运输、公共交通等,这些行业所取得的垄断地位,不是依靠技术创新,也不是依靠资本投入,而是依靠行政权力、阻挠市场竞争的结果。一些行业表面上看似乎具有自然垄断性质,但实际上是在搞行政垄断、部门垄断,谋取部门利益,或力图使部门既得利益固化。更有甚者,一些部门往往打着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加强“政府监管”以及提高“国家竞争力”等名目,维护行业和部门利益,使人难以识别和区分。由此可见,现阶段我国反垄断的主要任务是反行政垄断。
与经济垄断相比,行政垄断对市场秩序的危害要大的多。首先,行政垄断直接导致以行政权力或者行业优势地位配置资源,妨害自由竞争机制的形成和发展,扰乱市场秩序,降低整个经济的运行效率。其次,行政垄断阻碍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形成,导致市场壁垒重重,商品及生产要素流通受阻,各地、各企业的比较优势难以得到发挥。第三,行政垄断损害经营者自由经营的合法权益,同时限制了消费者自由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导致垄断价格和服务质量低下等问题。第四,行政垄断容易孳生腐败,损害政府形象。垄断导致政府主管部门行为企业化,产生大量收费和审批项目,加重企业及个人负担。这种腐败,其实是制度上的腐败,它比个人腐败更为隐秘,危害性更大,其最终受害者是国家。据统计,从1998年到2001年,中国部分垄断行业违法收取的各种费用高达530亿元人民币。行政垄断构成了目前中国最严重的腐败形式,其造成的损失已经远远超过官员贪污受贿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五,行政垄断直接违背世贸组织规则,不利于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
行政垄断不简单是一个经济问题。行业垄断部门从某种程度上讲已经演变为利益集团,它们对行业发展政策的形成具有相当的影响力。从这个意义上讲,打破行业垄断,不仅需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而且需要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