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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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的几点认识

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的几点认识

编者按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行政执法和司法共同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实践中知识产权保护不仅存在行政执法内部的标准不一、执法不力问题,同时还存在行政裁决与司法裁判时有冲突的情形。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机构改革的推进和知识产权法律的修订,适应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如何与司法裁判有效衔接成为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要问题。

2020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

要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公信力。

要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本期策划“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问题研究”专题,集中探讨如何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孙国瑞撰写的《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的几点认识》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的方法,对两者的统一谈了自己的看法。

武汉大学法学院李伟民教授撰写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衔接机制研究》则提出,立法层面需要统一法律标准,厘清行政裁决和司法裁判的法律效力,进一步统一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关于立案、证据认定、侵权认定的法律标准。

执法层面,需要调整各个行政执法部门职责,理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主体和权限,组建专业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

司法层面,在加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司法“三审合一”的同时,做好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的有效衔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判长、二级高级法官罗霞撰写的《优化专利权保护协作机制形成保护合力》,从专利权授权后的无效程序出发,以比较法的视野,探讨司法和行政协同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优势和趋势,以期探索改进有利于专利纠纷实质性解决的审理机制,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作用。

什么是知识产权

什么是知识产权

什么是知识产权普通人如何从知识产权保护中受益知识产权鼓励创造并回馈人类的努力,以此推动人类的进步。

若没有版权保护,为世界无数人民带来乐趣的价值数十亿美元的电影、音像、出版和软件产业便不会存在;若没有专利制度提供的奖励,研究者和发明人就会缺少继续为消费生产更好、更有效产品的积极性;若没有可靠的国际商标保护和打击假冒与盗版的执法机制,消费者就无法放心踏实地购买产品或服务。

> > >我国没有“知识产权法”。

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

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还有:1.知识产权行政法规主要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

2.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3.知识产权行政规章,如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

4.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整理自网络)专题韩 玲 编辑I n t e l l e c t u a l p r o p e r t y知识产权是指智力创造成果: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外观设计,商业中使用的符号、名称和形象等。

知识产权在法律上受专利、版权和商标等的保护,这让人们能够从其发明或创造中获得承认或经济利益。

通过在创新者的利益和广大公众的利益之间达成适当的平衡,知识产权制度旨在营造一个有利于创造和创新蓬勃发展的环境。

知识产权包括版权(著作权)、专利、商标、工业设计、地理标志和商业秘密。

知 识 是 一 种 无 形 的 财 产24 民心版权可以保护什么?通常在立法中找不到受版权保护的完整作品列表(版权语境中所用的“作品”一词系指各种各样的智力创作,从小说到建筑、计算机程序等),尽管如此,总体上讲,世界各地通常用版权保护的作品包括:• ·小说、诗歌、戏剧、工具书、报纸文章等文学作品;• ·计算机程序、数据库;• ·电影、音乐作品和舞谱;• ·绘画、素描、摄影和雕塑等艺术作品;• ·建筑作品;• ·广告、地图和技术制图。

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问题及对策建议

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问题及对策建议

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问题及对策建议摘要:标准化作为知识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推进产业创新升级、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强化国际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

将知识产权保护与标准化融合发展,融合知识经济和市场经济,将对知识产权的制度体系完善、创新能力培育、技术运用流转、管理效能提升起到重要作用。

基于此,以下对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问题及对策建议进行了探讨,以供参考。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问题;对策建议引言我国社会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信息技术发展带动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

我国经济从改革开放之初的“世界加工厂”,到现在已经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空前激烈。

企业唯有建立自己的核心知识产权体系,做好知识产权保护,防患知识产权风险,才能摆脱当前国际上的知识产权风险危害,顺利开拓国际市场,避免知识产权纠纷,在世界市场竞争中保有一席之地。

1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介绍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大力推进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有条件地区的优势产业集聚区,依托一批重点产业,开展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机制,保护中心的设立切实为解决专利审查周期长、维权举证难、沟通不便等问题提供了一个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服务平台,伴随着保护中心的发展,其覆盖城市越来越多,服务产业越来越广,是国务院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更是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保护中心工作机制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具体突出优势。

2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问题分析2.1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的投入不足问题大部分传统民营制造企业往往以自身资金积累来完成企业自身的发展,[A1]这种资金运营方式的企业,一般不会为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做出融资的决策;国内的许多民营中小型企业[A2],本身资源有限,向外界融资存在一定的难度。

全景解读: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全景解读: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全景解读:知识产权保护制度1. 引言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一项旨在鼓励创新、保护创新成果、促进知识传播和利用的法律法规体系。

本文将从全景视角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进行深入解读,分析其内涵、外延、发展历程、我国现状以及未来趋势。

2.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内涵与外延2.1 内涵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主要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体系。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知识产权的取得、行使、保护等方面的内容,为创新成果提供法律保障。

2.2 外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外延包括国际公约、双边和多边协定、各国法律法规等。

其中,国际公约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协定》、《伯尔尼公约》等,为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基本原则和框架。

3.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发展历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起源于18世纪的欧洲,最初是为了保护出版商的利益而设立著作权制度。

此后,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专利制度和商标制度相继产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逐渐完善。

4.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现状4.1 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框架。

4.2 知识产权申请和授权量近年来,我国的知识产权申请和授权量呈快速增长态势。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数据,2019年我国专利申请量为247万件,授权量为150万件;商标注册量为580万件。

4.3 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了执法力度。

近年来,各级知识产权部门共查处侵权案件数十万件,维护了创新者的合法权益。

5.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未来趋势5.1 数字化与人工智能随着数字化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例如,对于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如何界定著作权归属将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5.2 跨境知识产权保护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跨境知识产权保护将成为越来越重要的议题。

我国需要加强与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推动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完善。

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

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

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第一条为了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省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研究解决营商环境建设存在的问题。

省、市、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省、市、县人民政府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商环境建设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第五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遵循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要求,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省、市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第三方评估,定期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营商环境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激励机制,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七条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加强舆论监督,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曝光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案例,使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建设营商环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第二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第八条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禁止颁布、施行歧视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禁止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或者排斥条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第九条市场准入应当实施负面清单制度。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禁止和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进入。

第十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简化企业开办程序,除国家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自受理企业设立申请起到办结,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知识产权局及有关单位:根据《辽宁省专利奖励办法》(辽政办发[2019]7号),经省专利奖奖励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辽宁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2019年7月17日辽宁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辽宁省专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辽宁省专利奖(以下简称“省专利奖”)的提名、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省专利奖的提名、评审和授奖,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省专利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省政府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1人;秘书长1人,由省知识产权局领导担任。

第五条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

奖励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作为评审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省专利奖评审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奖励办公室主任由奖励委员会秘书长兼任。

第六条奖励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筹建省专利奖评审专家库;(二)受理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三)根据申报专利所属技术领域确定分组;(四)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五)公示初评结果;(六)组织专家对重点项目进行现场考察;(七)提请专业评审组进行评审;(八)汇总专业评审组评审意见及获奖等级建议,报奖励委员会审议;(九)授奖决定公示及授奖的后期工作;(十)其它。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4.07•【文号】法办〔2020〕99号•【施行日期】2020.04.07•【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通知法办〔2020〕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2019年,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勇于担当、敢于作为。

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努力营造权利受保护、侵权有代价、犯罪必惩罚的法治环境。

围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为持续改善营商环境、促进科技创新、文化繁荣提供有力保障。

一年来,人民法院持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打造过硬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树立良好国际形象,不断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为集中展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成就,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经各高级人民法院推荐,结合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情况,我院选定了2019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现将案件和典型案例名单予以印发,供各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2020年4月7日2019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一、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与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厦门富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陈少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民终2号民事判决书〕二、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与重庆恒胜鑫泰贸易有限公司、重庆恒胜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138号民事判决书〕三、上海俊客贸易有限公司与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姚洪军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行终137号行政判决书〕四、明河社出版有限公司、完美世界(北京)软件有限公司与北京火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昆仑乐享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改编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民终226号民事判决书〕五、平衡身体公司与永康一恋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5民初53351号民事判决书〕六、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谭发文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粤民终407号民事判决书〕七、苏州蜗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天象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苏民终1054号民事判决书〕八、杭州莫丽斯科技有限公司、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风尚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云南晋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盛林君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浙民终22号民事判决书〕九、河北山人雕塑有限公司与河北中鼎园林雕塑有限公司、遵义市播州区三合镇人民政府、遵义众和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贵州慧隆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慧隆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分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黔民终449号民事判决书〕十、厦门德乐盟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兴恒昌贸易有限公司、杨明凤、杨茂淦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2刑终632号刑事判决书〕2019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侵害专利权纠纷、专利权权属纠纷及职务发明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1.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348号民事判决书〕2.株式会社岛野与广东顺德顺泰智能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5466号民事裁定书〕3.深圳市卫邦科技有限公司与李坚毅、深圳市远程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6342号民事裁定书〕4.黄峙伟与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职务发明人奖励、报酬纠纷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川民再615号民事判决书〕5.甘肃洮河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与宁夏康惟鹏现代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宁夏帅之媛农机具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宁01民初162号民事判决书〕(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6.和睦家医疗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与福州和睦佳妇产医院、福州和睦佳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再428号民事判决书〕7.克诺尔·伯莱姆斯股份公司与衡水永信制动材料有限公司、衡水永泽制动材料有限公司、克诺尔制动系统有限公司、亚东实业(国际)有限公司、北京辉门进出口有限公司、赵树亮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冀知民终43号民事判决书〕8.成都马路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延吉市马路边边麻辣烫饭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吉24知民初4号民事判决书〕9.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一分公司、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黑民终610号民事判决书〕10.埃克森美孚公司、美孚石油有限公司与嘉兴市大众油业有限公司、上海彬恒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沪民终35号民事判决书〕11.汕头市澄海区建发手袋工艺厂与迈克尔高司商贸(上海)有限公司、迈可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浙民终157号民事判决书〕12.江西省国窖赣酒有限公司与江西省赣酒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赣民终286号民事判决书〕13.七波辉(中国)有限公司与超日(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丁俊伟、王水平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鲁民终728号民事判决书〕14.湖南银成医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怀化医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湘知民终642号民事判决书〕15.广东佳宝集团有限公司与新兴县鲜仙乐凉果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粤民终1861号民事判决书〕16.长春市朝阳区王记酱骨头炖菜馆与海南东北王记酱骨餐饮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琼96民初206号民事判决书〕17.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与重庆红伊人食品有限公司、南岸区雅福链食品超市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19)渝0192民初6600号民事判决书〕18.浙江欧诗漫集团有限公司与汕头市澄海区莉露化妆品有限公司、鱼池口佳嘉日化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甘01民初1299号民事判决书〕(三)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19.北京乐动卓越科技有限公司与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民终1194号民事判决书〕20.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新丽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金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岳龙刚侵害作品改编权纠纷案〔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津03知民终6号民事判决书〕21.刘宝平与内蒙古阿儿含只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巴音额日乐、内蒙古电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9)内民终156号民事判决书〕22.曹新华与濮凤娟、王信贺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苏民终1410号民事判决书〕23.杭州刀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长沙百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1民终4268号民事判决书〕24.苗富华与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豫知民终231号民事判决书〕25.武汉光亚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黄乾生与刘若英、叶如婷、上海拾谷影业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鄂01民初5015号民事判决书〕26.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粤民终137号民事判决书〕27.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拉萨高度休闲娱乐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藏01知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四)不正当竞争及垄断纠纷案件28.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与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再151号民事判决书〕29.华阳新兴科技(天津)集团有限公司与麦达可尔(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王成刚、张红星、刘芳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268号民事判决书〕30.北京联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小马奔腾壹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小马奔腾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广电海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京民终229号民事判决书〕31.新丽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派华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5民初68514号民事判决书〕32.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数码(天津)有限公司与洪旭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6民初697号民事判决书〕33.亿能仕(大连)科技有限公司与捷客斯(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2民终1083号民事判决书〕34.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与广州唯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8)粤73民终1022号民事判决书〕35.吴宗区与永福县供水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桂01民初1190号民事判决书〕36.重庆慢牛工商咨询有限公司与谭庆、重庆亿联金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5民初1225号民事判决书〕(五)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及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37.安徽皖垦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寿县向东汽车电器修理部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371号民事判决书〕38.蔡新光与广州市润平商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民终14号民事判决书〕39.江苏明天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舒城万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藏友福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皖民终657号民事判决书〕40.北京希森三和马铃薯有限公司与商洛市泰安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陕民终655号民事判决书〕41.云南热点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双版纳野象谷景区有限公司、云南小孩儿旅行社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云08民初485号民事判决书〕(六)恶意诉讼损害责任纠纷及知识产权诉讼程序42.江苏中讯数码电子有限公司与山东比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366号民事裁定书〕43.深圳市乔安科技有限公司与张志敏、上海凯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沪民终139号民事判决书〕44.重庆腾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谌洪涛诉前行为保全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5行保1号民事裁定书〕45.郑州曳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丁晓梅、南通苏奥纺织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先予执行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1民初687号民事裁定书〕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46.贝林格尔英格海姆法玛两合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行申3961号行政裁定书〕47.北京康智乐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厦门美柚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行再240号行政判决书〕48.三星电子株式会社、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京行终1498号行政判决书〕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9.许振纬等假冒注册商标罪、王彬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沪刑终106号刑事裁定书〕50.林义翔、叶晏呈、郑博鸿侵害商业秘密罪案〔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13刑终361号刑事判决书〕2019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简介一、“机动车刮水器”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与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厦门富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陈少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民终2号民事判决书〕【案情摘要】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简称瓦莱奥公司)是名称为“机动车辆的刮水器的连接器及相应的连接装置”(简称涉案专利)的中国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

《“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解读(一)

《“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解读(一)

《“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解读(一)(100分)√第1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判断题)√第2题、总书记指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判断题)×第3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判断题)√第4题、《“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可以明晰创新经营活动成果产权,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判断题)√第5题、《“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可以搭建无形财产交易规则,助力新业态发展。

(判断题)×第6题、RECP是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缩写。

(判断题)√第7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判断题)√第8题、总书记指出,要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判断题)×第9题、《“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是法律性文件,不是政策性文件。

(判断题)√第10题、总书记指出,要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

(判断题)×第11题、《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是在2019年发布的。

(判断题)√第12题、《“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

(判断题)×第13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无须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判断题)√第14题、《“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健全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建立跨部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信息共享制度。

(判断题)√第15题、总书记指出,要加强行政执法的标准、程序与司法的协调对接。

(判断题)D第16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1月1日施行。

(单选题)A:2018年B:2019年C:2020年D:2021年A第17题、()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

2019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

2019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

序号题目答案1知识产权一经国家机关授予,即受法律保护。

( )对2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时间。

( )对3版权又称为著作权。

( )对4无形性是知识产权最基本的性质。

( )对5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又可称独占性。

( )对6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

( )对7知识产权法只是中国才有的法律 。

( )错8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属于专利法保护的范围。

( )错9商标的标识对象是商品或服务。

( )对10按照保护客体分类,商标可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 )对11商号就是厂商名称。

( )对12商誉不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

()错13驰名商标认定遵守“个案处理,被动认定”原则。

( )对14版权是一种知识产权。

( )对15版权只包括财产权利。

( )错16我国刑法规定了“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 )对17创新是产生知识产权的必要条件之一( )对18未经许可,将网上传播的作品“下载”会构成侵权。

( )对19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

()对20知识产权法只是涉外法。

( )错21可复制性是构成知识产权成立的一个必要条件。

对22专利权是一种知识产权。

( )对23署名权是版权的经济权利。

( )错24版权不因注册而产生。

( )对25版权既包括人身权又包括财产权。

(对26版权可以依法合理使用。

( )对27“盗版”是一种性质严重的侵犯版权的行为。

()对28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

()对29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对的是非法竞争。

对30一部作品能否取得版权,其最基本的条件是独创性。

( )对31特许经营权可分为特许识别权,特许销售权,特许技术权,特许管理权。

( )对32保护作品完整性的保护期间为作者生前死后50年。

( )错33现有技术也可以授权外观设计专利。

( )错34著作权里的经济权利,是著作权的核心组成部分。

( )对35对商标权的民事保护,是最基本·最普通适用的保护措施( )对36赔偿损失是侵权行为人承担的一种主要的民事责任形式( )对37商标的淡化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

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

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一、分类目的为科学界定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范围,建立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监测体系,更好地服务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根据《“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16〕86号)、《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和《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办发〔2014〕64号)中有关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发展要求,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制定本分类。

二、分类定义和范围本分类规定的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是指发明专利密集度、规模达到规定的标准,依靠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符合创新发展导向的产业集合。

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的范围包括信息通信技术制造业,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业,新装备制造业,新材料制造业,医药医疗产业,环保产业,研发、设计和技术服务业等七大类。

三、编制原则(一)以国务院有关文件为指导。

本分类主要以《“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等国务院有关文件为指导,界定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分类范围。

(二)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

本分类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对其中符合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特征的有关活动进行再分类。

(三)以推动创新发展为导向。

本分类范围限定于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质审查、创新水平更高的发明专利,未纳入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同时参考《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和《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将R&D投入强度高的行业纳入本分类范围。

(四)以国际通行的分类方法为参考。

本分类借鉴了美国、欧盟等关于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的测算方法,聚焦发明专利,依据统计数据测算结果,确定产业范围和对应的行业类别。

文化创意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文化创意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文化创意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引言:随着文化创意行业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保障创意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方面。

本文将探讨文化创意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和标准,以促进行业的繁荣和创新。

1. 知识产权的定义和分类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学和艺术领域所创造的智力成果的法律保护权利。

它包括了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版权等多个方面的保护。

1.1 专利权:专利权是对发明创造提供的一种排他性权利,保护创新技术和产品的使用权和市场竞争权。

1.2 著作权:著作权保护作家、艺术家和创作者的著作成果,包括文学作品、音乐、电影、摄影、美术作品等。

1.3 商标权:商标权保护商家使用的标识、名称、图案、字体等,确保消费者能够识别和辨认商家的产品和服务。

1.4 版权:版权保护原创作品的复制、发布、表演、传播等权利,包括文字、图片、音乐、电影和软件等创作。

2. 文化创意行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文化创意行业依赖于创意、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标准来保护知识产权,促进行业的持续发展。

2.1 加强立法:制定法律法规明确文化创意行业中各种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权益,规范行业运作。

2.2 建立侵权惩罚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打击力度,对侵权者实施严厉的法律制裁和经济惩罚,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2.3 增加知识产权教育:通过教育和宣传,增强公众对知识产权的意识和尊重,提高文化创意行业的社会认可度。

2.4 加强协作: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之间应建立紧密的合作机制,共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开展。

3. 案例研究:音乐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以音乐产业为例,探讨其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举措和作用。

3.1 著作权登记制度的完善:建立健全的著作权登记制度,对创作完成的音乐作品进行登记,确保著作权的归属和保护。

3.2 强化侵权追究:对于侵犯音乐作品版权的行为,严厉打击,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侵权者的责任,为音乐作者维护权益。

3.3 加强版权合作:音乐产业可以建立版权交易平台,促进版权的交易和流通,提高音乐作品的保护和利用效率。

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和国内法律政策

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和国内法律政策

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和国内法律政策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知识产权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知识产权是指由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秘密等法律方式确立的对创造性和革新性成果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涉及到个人和企业的利益,也关系到国家的创新能力和经济实力。

因此,各国政府都十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政策,以维护知识产权的权益,促进社会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政策在全球范围内,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负责协调知识产权保护的机构。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要通过制定各种公约和协议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

全球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法律政策包括:1.贸易协定中的知识产权条款:各国政府都通过与其他国家签订贸易协定中的知识产权条款来保护本国知识产权。

例如,世界贸易组织的《关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各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和利益制定了相关的国内法律。

2.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公约和协议: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制定了一系列公约和协议,例如《著作权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商标注册制度》等,这些公约和协议是全球范围内最为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文件。

3.区域性知识产权保护机构:除了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之外,许多国家和地区也建立了以保护本国知识产权为主要目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例如欧洲专利局、亚洲专利局等。

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政策作为全球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中国也非常注重知识产权保护。

中国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政策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该法律明确了商标的定义、注册程序、保护范围等,为商标权利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2019年,中国商标局向社会公开发放商标注册证书达790,000份以上,比2018年增长了33%以上。

2.《专利法》:专利是最重要的知识产权之一,对于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与建议

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与建议

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与建议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全球范围内的一大难题。

盗版、侵权现象屡见不鲜,许多创意和成果受到了侵害,对文化和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

因此,如何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1.加强法律保护,坚决打击侵权行为法律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力武器,各国法律制度也越来越完备。

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

在中国,2019年5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实施侵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依照法律承担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加强法律保护,将是保护知识产权不可或缺的一环。

2.强化意识形态建设,提高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教育和文化是塑造人们价值观和道德水平的关键力量,知识产权保护也不例外。

强化意识形态建设,提高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积极开展相关活动和宣传,以有趣、富有感染力的方式,向公众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方法,对于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3.推动技术进步,增强知识产权的技术保障技术创新是知识产权的基础之一,随着现代社会对于技术和科学的要求不断提高,科技的创新速度也越来越快。

技术进步对于保护知识产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不仅可以更好地跟踪和防范侵权行为,也能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创新成果。

二、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1.建立适应互联网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互联网技术的蓬勃发展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制定针对互联网发展趋势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并且对于跨国流量的侵权,如何进行有效的惩处?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因此,建立适应互联网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迫在眉睫。

2.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涉及到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问题,各国的政策和法规也存在差异。

因此,加强国际合作,进行经验共享和互相学习,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途径。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思考与建议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思考与建议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思考与建议营商环境不仅是发展软实力、更是核心竞争力,近年来我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的精神和指示,出台系列优化政策措施,营商环境得到大幅改善,虽然其中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也同步得到优化,但仍存在一些较为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一、基本情况自2019年XX区成功获批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以来,XX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建设项目中心任务,牵头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服务体系,加快推动我区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创新发展。

在发展方面,通过采取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等举措,充分整合国家、市级、区级和社会资源,培育了一批多元化、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促进知识产权运营市场化、资本化、标准化,实现重点突破和示范引领。

今年来,XX区新增注册商标数量3062件,总量达到51764件,万户市场主体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增长6176件;有效发明专利2202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24.39件,万人发明专利增长率为24.17%。

在保护方面,深挖侵权及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批发、仓储窝点,加大对制假源头、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的查处力度,持续开展知识产权各专项执法行动,知识产权保护行政办案量20件。

二、存在的问题(一)自我保护意识弱。

一些企业对专利申请、知识产权自我保护不够重视,或相对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知识,一成不变地按现有技术生产产品、按现有模式经营发展,未认识到被侵权将造成重大损失、甚至是破产严重后果。

(二)侵权违法成本低。

目前有关法律约束范围有限,如《商标法》等法律法规主要约束正规企业,但对一些小作坊监督约束力明显较弱,即使侵权也较难以执法取证甚至无法找到当事人;此外,与创新主体付出相比,大部分侵权赔偿额还在较低水平,与市场规律不甚相符,侵权收益大与侵权成本底的较大反比已成为一些企业侵权的重要诱因。

(三)正常维权代价大。

“维权花费高、时间长”成为企业反映的普遍现象,由于走法律程序耗费很多时间、精力、资金,诉讼期周期过长,一些企业不得不放弃诉讼,被迫更新换代产品,让侵权赶不上企业创新的速度,保护自身利益;此外,市场上能够提供专业、高效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普遍不多,企业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途径较少。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8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8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8号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制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2年1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专利代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开展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

第三条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协同共治、过惩相当、保护权益原则,着力推动信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第四条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负责协调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信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协调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依法依规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二)协调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三)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有关工作,组织编制知识产权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具体条目;(四)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归集国家知识产权局各部门、单位报送的信用信息,并依法依规予以共享及公示。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解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解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2.06.23•【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解读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批示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经国务院同意,于日前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拟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建设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加快打造若干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一、背景意义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条件成熟的地区先行先试,率先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形成若干保护高地”的具体措施。

2020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进一步提出“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择优遴选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建设”。

2021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出全面部署。

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是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落实,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有力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是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的有效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推动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的体制机制。

知识产权法排名

知识产权法排名

知识产权法排名: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数字信息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保护逐渐成为国际经贸纠纷的重要议题。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文明社会中创造的、具有独立价值的智力成果所拥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不仅涉及到重要的经济和贸易利益,更是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重要的一环。

由此,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制定并不断完善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知识产权法是指对知识产权在任何一方面的保护、规范和维护的一整套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排名是各国制定知识产权方面法规和政策的一种评判标准。

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要求,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法律制度及其执行力度等各方面的监管与保障,将决定整个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和地位。

目前,全球知识产权法排名前列的国家主要集中在欧美地区。

据《2020年全球知识产权指数》数据显示,瑞士、荷兰、瑞典、英国、德国、美国、丹麦、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在全球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制相对完善,法律意识和文化氛围良好,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较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法律制度日趋完善。

而在成为世界制造业和产业链中心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推动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

中国政府也在不断加强了解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的意识,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强化市场监管和打击侵权行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2019年,中国成为首个超过美国的知识产权申请大国,专利申请量总数已经达到157.6万件,位列全球第一。

此外,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在数字经济时代的问题,许多国家已经开始建立数字知识产权保护框架。

比如欧盟在2019年实施了《数字单一市场指令》,以促进数字领域内自由流通的同时,严格保护数字知识产权;日本和澳大利亚则在2020年签署了关于数字经济合作的协议,并共同推动数字领域内的知识产权保护。

然而,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依然存在不足和困难。

一方面,知识产权侵权事件频繁发生,侵权手段愈加隐蔽和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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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业经2019年12月13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唐一军
2019年12月20日
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全社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知识产权。

第三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相关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公安、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

第五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研究解决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问题,日常工作由其指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承担。

第六条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国家级高新技术区和经济开发区等创新示范、经济技术先导区,可以探索建立高效、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第七条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开展社会监督。

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处理。

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奖励。

第八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促进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升级有重大影响且取得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优先给予重点支持。

第九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医药产业、中草药技术研发和地理标志、老字号及创意设计、动漫等文化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并建立传统知识、民间文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

第十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研发活动形成的知识产权,可以自主处置,主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不再审批。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过无偿专利许可方式,支持单位职工和大学毕业生创新创业。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向中小微企业低成本许可专利。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制度,依法维护本单位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保密制度,强化保护措施,签订保密协议,保护商业秘密。

企事业单位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申请保密专利。

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开展招商引资、对外投资、产品或者技术进出口业务,应当提高知识产权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遵守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第十三条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当建立知识产权内部监管机制,快速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在网上交易。

第十四条博览会、展会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商品贸易流通市场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市场自律机制,开展宣传教育。

主办单位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五条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向招标人书面承诺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政府采购禁止采购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

第十六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博览会、展会、大型体育赛事和大型专业市场的执法检查和维权服务。

第十七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评议机制,对使用财政资金、涉及国有资产数额较大的投资项目进行知识产权评议。

第十八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力量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和跨区域联动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和工作通报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十九条省政府指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统一的全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运营交易平台,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查询检索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第二十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资产评估、信息咨询等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行为,指导和监督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合法经营、公平竞争。

第二十一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信用档案,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十二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和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维权工作,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服务。

第二十三条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权利,影响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
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其他直接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请求相关管理部门查处。

第二十四条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自该行为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政府资助和奖励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活动,并计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
(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骗取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和奖励的;
(三)拒不执行已经生效的知识产权判决、裁定、决定和仲裁裁决的;
(四)经依法处理后重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五)其他侵犯知识产权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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