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门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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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门服务工作的通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发文字号】苏卫社妇[2010]1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0.07.15
【实施日期】2010.07.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门服务工作的通知
(苏卫社妇〔2010〕12号)
各市卫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改工作部署,积极推进社区卫生综合改革,转变服务模式,深化服务内涵,方便群众就医,现就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门服务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提高对上门服务重要性的认识
上门服务是社区卫生的一个重要服务方式。

做好上门服务工作,不仅方便群众就医,而且增进社区医务人员与居民的沟通与信任,有利于建立新型医患关系,有利于发挥医患双方防治疾病的积极性,有利于普及健康知识,养成科学的生活方式。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牢固树立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思想,从保护
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上门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的特点,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增进健康为目的,全面实行全科服务团队和责任医师制度,建立激励医务人员主动上门服务的新机制。

二、建立健全上门服务制度
各级卫生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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