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与美国专利的区别

合集下载

欧洲专利法与美国专利法的区别

欧洲专利法与美国专利法的区别

The 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 (EPC)欧洲专利公约(EPC)Currently, for ICT-related inventions the two most important areas to obtain patent protection are probably the United States and West-European countries. Twenty European countries are currently member to the 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 and it is possible to obtain patent protection in those countries through a single procedure before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目前,与信息通讯技术相关的两个最重要的领域的发明,其专利的保护一般都是通过进入美国和西欧等国家获取的。

欧洲专利公约当前加入了20个新成员国,并使申请人在向欧洲专利局提交申请之前能够通过某单一程序向所在成员国申请专利保护。

While quite a few aspects of patent law have been harmonized internationally (not in the least due to treaties like the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or TRIPS), there still are many important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two systems. This article discusses several of them.虽然,专利法中有相当几个方面的内容已经做了国际化的协调与统一(不完全与《专利合作条约》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相同),但美欧两个系统间仍旧存在重要的差异,本文就其差异做出以下几点概括。

专利保护地域

专利保护地域

专利保护地域导言:在全球化的时代,专利保护地域成为了企业和个人专利申请者关注的重要问题。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专利的保护范围、申请程序、费用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了解和掌握不同地域的专利保护制度对于专利申请人来说至关重要。

一、国际专利保护地域在国际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是专门负责协调各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组织。

WIPO设立了专利合作条约(PCT)系统,通过该系统可以在多个国家或地区进行统一的国际专利申请。

国际专利申请经过国际初步审查后,可以选择在各个合作国家进行国家阶段审查。

通过PCT系统,申请人可以简化申请程序,降低成本,并统一申请文件语言要求。

二、美国专利保护地域美国是全球最重要的专利保护地区之一,其专利保护制度较为完善。

在美国申请专利需要遵守美国专利法规定的审查程序,包括申请文件的撰写和提交、费用缴纳、专利审查和授权等环节。

美国专利保护地域广泛,包括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等。

此外,美国专利保护地域对于软件和商业方法等领域的专利保护较为开放。

三、欧洲专利保护地域欧洲专利保护地域主要通过欧洲专利组织(EPO)来进行专利申请和保护。

欧洲专利组织负责对欧洲范围内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和授权。

欧洲专利组织的授权专利对欧洲大陆上的大部分国家都具有效力。

欧洲专利申请可以选择使用英语、法语或德语等语言,申请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申请语言。

此外,欧洲专利组织还与一些非欧洲国家签订了合作协议,使得这些国家的申请人也可以通过欧洲专利组织进行专利申请。

四、中国专利保护地域中国是世界上专利申请量最大的国家之一,其专利保护地域也相当广泛。

中国的专利保护制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管理和执行。

在中国申请专利需要遵守中国专利法规定的审查程序,包括申请文件的撰写和提交、费用缴纳、专利审查和授权等环节。

中国的专利保护地域包括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等。

同时,中国还设立了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与其他国家开展专利审查协作,加强国际合作。

国内外专利对比分析

国内外专利对比分析

国内外专利对比分析在现代社会中,专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它是指一项独特的发明或者技术创新,专门授予给其创造者以确保其拥有者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能够享有独家权益。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比较国内外专利的差异并分析其影响。

国外专利的申请程序相对来说更为简单和快速,同时它们的容错率也更高。

这是因为其专利机构考虑到所有的情况并允许专利申请人针对专利申请中可能存在的错误进行修正。

此外,国外专利的诉讼费用也相对较小,而且其创造者也拥有更多的权力。

在国外专利被他人利用时,创造者可以选择在此过程中进行授权并从中获益。

这种授权和受益的方式可以帮助创立者参与到市场经济中并取得更多的利润。

与此同时,国内专利的申请容易受到技术创新和法律不确定性等因素的影响。

国内专利机构要求申请人在申请自主知识产权时证明其工程和技术创新的独特性,这需要大量的经验和精力。

此外,国内专利在诉讼过程中需要的费用也相对较高,其创造者在专利被他人利用时的权益也相对较少,这可能会限制其参与到市场经济中的利润。

在技术创新方面,国外的专利机构在保证技术创新的同时也可以使申请过程更加流畅和透明。

国外专利机构提供了更多的技术创新和发明,能够促进更多的合作和发展。

与此相反,国内专利机构在技术创新方面存在一定的规划和管理混乱,这可能使创新失去机会和资源。

另一个要考虑的因素是关于专利法的不同。

国外专利法在许多方面与国内很不相同。

在国内,专利颁布的法规是非常严格的,并且涉及到许多条款和文件要求。

这种严格的条款可能会增加申请和诉讼费用,并增加了专利申请的风险。

在国外,专利法相对来说更为松散。

大多数国家的专利申请需要非常少的法规和文件。

这种松散的条款使得申请过程更为简单,并且也降低了申请风险。

本文从国内外专利的申请程序和专利法的角度,分析了国内外专利的差异。

虽然国外的专利机构在技术创新和发明领域可能更具有优势,但国内专利机构也在逐步改进创立程序,为创立者提供更多的商业利益和法律保护。

【盘点】各个国家及地区的专利名称和专利类型! _专注鱼网

【盘点】各个国家及地区的专利名称和专利类型! _专注鱼网

【盘点】各个国家及地区的专利名称和专利类型!专利的种类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规定,在我国专利法中规定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今天小编为您介绍各个国家及地区的专利名称和专利类型。

中国专利分为三类:1、中国发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中国实用新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中国外观设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中国香港专利分为三类:1、中国香港短期专利2、中国香港标准专利3、中国香港外观设计中国台湾专利分为三类:1、中国台湾发明2、中国台湾实用新型3、中国台湾外观设计中国澳门专利分为三类:1、中国澳门实用专利中国澳门实用专利(又称实用新型专利),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作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中国澳门发明专利中国澳门发明专利,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3、中国澳门设计及新型中国澳门设计及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两者的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美国专利分为三类:1、美国发明(1)美国发明-大实体(2)美国发明-小实体(3)美国发明-微实体2、美国外观设计3、美国植物专利加拿大专利分为两类:1、加拿大发明(1)加拿大发明-小实体(2)加拿大发明-大实体2、加拿大外观设计澳大利亚专利分为三类:1、澳大利亚标准专利2、澳大利亚创新专利3、澳大利亚外观设计新西兰专利分为两类:1、新西兰发明2、新西兰外观设计英国专利分为两类:1、英国发明英国发明是针对产品技术结构、方法、工艺流程或工艺参数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英国外观设计英国外观设计是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国外专利战略的对比研究

国外专利战略的对比研究

国外专利战略的对比研究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技术的快速进步,专利已经成为国际经济竞争和技术创新的重要手段。

在这个背景下,各国之间的专利战略也日益受到关注。

本文将对比研究一下国外专利战略的不同方面。

一、专利布局与管理美国是全世界最先进的专利制度之一。

美国的专利申请数量在全球占有很大的比重,而美国专利局则是全球最大的专利局之一。

对于企业而言,如何在美国市场上布局专利是非常重要的。

要想在美国市场上获得专利的保护,就必须遵守美国的专利法规。

另外,美国的专利管理非常严格,专利费用也比其他国家高。

与美国不同,欧洲国家的专利制度更为复杂,涉及到多个国家的专利申请和授权。

欧洲专利局成立的初衷就是为了方便企业在欧洲范围内布局专利。

欧洲专利申请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提交给欧洲专利局,并且需要翻译成多种语言。

因此,对于欧洲企业而言,如何在欧洲市场上布局专利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专利竞争和收益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企业之间的专利竞争也越来越激烈。

在美国,许多企业会通过专利引诱其他企业进行侵权,然后通过法律手段获得赔偿。

特别是在高科技领域,跨国企业经常会通过专利诉讼来打击竞争对手。

因此,美国企业非常重视专利的竞争和保护,并将专利作为核心竞争力之一。

与此相比,欧洲企业更加注重专利的商业化利用。

欧洲企业通常会采用持续改进的方法,用专利技术不断完善产品或者服务,以获得更高的收益。

此外,欧洲企业还善于将专利技术转化为其他新产品和服务,以此实现技术创新和商业变现。

三、专利与技术创新在全球化和技术进步的背景下,专利已不再是单纯的法律工具,而是与技术创新紧密联系在一起。

美国企业通常会通过持续的研发和专利布局来保持其技术优势。

与此相比,欧洲企业则更注重开放创新,即通过合作伙伴和开放平台等方式实现创新,并通过专利保护来抵御竞争对手的侵犯。

同时,随着人工智能、云计算和物联网等新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在这个背景下,企业必须要加强专利技术的技术鉴定和管理,防止专利侵权和失效等问题。

世界各国各种专利的保护期限

世界各国各种专利的保护期限

世界各国专利的有效保护期限,你了解多少?我国鼓励发明和创造,并且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发明和创造的专利,未经过专利人的允许其他人不得使用专利,专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专利也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也不是每个专利都能受到法律保护。

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保护期限分别为20年、10年和10年。

专利小常识包括中国在内的绝大部分国家的专利保护期限是指专利被授予权利后,从申请日算起,得到专利保护的时间期限。

大家知道除了中国,国外其他国家的专利都有什么类型?保护期限有多长时间吗?不同国家、不同类型的专利,它们的保护期限是不一样的。

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世界各国专利的有效保护期限:美国专利的保护期限①美国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②美国外观设计:自授权日起15年。

注意a.2015年5月13日前提交的美国外观专利申请,授权后保护期为授权日起14年。

b.2015年5月13日后提交的美国外观专利申请,授权后保护期为授权日起15年。

c.美国的药品、食品、色素添加剂、医疗器械、动物药品、兽用生物制品等专利的专利期可以延长,一个专利最多可以延长保护5年。

d.在1995年6月8日或之后提交的部分续展、分割或续展申请中授予的专利,其有效期自最早申请的提交日起20年届满;1995年6月8日之前的专利,保护期自授权之日起17年。

△:本文讨论的是1995年6月8日及之后申请的发明专利。

一般情况下,美国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

这里的“申请日”是指哪一天呢?或者说专利保护期限的起算日是哪一天呢?我们先看一下客户经常问到的问题:上述美国申请A2、A4、A6、A8和A9获得授权后专利保护期限的起算日是哪一天呢?美国专利申请可以分为临时申请(Provisional Application )非临时申请(Non-ProvisionalApplication )和后续申请三种类型,不同申请类型的专利保护期限的起算日期如下:(1)临时申请临时申请本身不存在保护期限,但临时申请可以通过“转化”为正式申请,或者可以作为正式申请的优先权基础。

澳大利亚专利法与欧、美专利法之比较

澳大利亚专利法与欧、美专利法之比较

澳大利亚专利法与欧、美专利法之比较一直以来,澳大利亚、欧洲和美国的专利法以及实施专利法的差异,都是中国企业非常关注的话题,因为这些司法管辖地是中国企业向外出口的重要市场。

在本文中,笔者将对这些差异进行重点探讨。

广义上来讲,各个国家的专利法都比较一致,而且都在为专利法更趋一致做进一步的努力,很多国家修改专利法就是证明。

最明显的一个例子是2011年9月奥巴马签署的对美国专利法进行全面修订的《美国发明法案》。

该法案给美国专利制度带来了深刻的变化,修改后与其他的司法管辖地如欧洲和中国实施的专利法更趋协调一致。

当前各国需要继续进行努力的是使各个国家专利局实施专利法时比较一致,以便为专利申请人和商业团体提供一个具有可预见性和可确定性的工具,这一点从各专利局之间在检索、分类和案件处理上日益增进的相互协作可以看出。

尽管如此,专利法以及专利法实施在各个司法管辖地之间仍旧存在许多差异。

这些差异导致各国在专利性、保护范围、如何获得保护以及如何维权方面存在着不同,并产生很多问题。

但是我们可以将它视为一种机遇,因为它可以帮助专利权人就其产品,选择在哪一个国家实施专利权行为,从而在日益增长的全球市场上最大限度地获得利益。

下面让我们来看一看这些差异。

美国专利体系的特征之一是先发明原则。

虽然优先权日在2013年3月16日或之后的申请将会改变,但它仍要存在许多年。

与之不同的是,澳大利亚、欧洲以及许多其他国家使用先申请原则。

澳大利亚和美国专利法都有一个12个月的宽限期,在这个期限之内,当事人可以合法地就一项已经公开了的发明递交专利申请。

但是在澳大利亚,这个宽限期仅对专利申请人或衍生自申请人的公开有效;在美国,这个宽限期的保护范围更广,它可以包括第三方的公开。

需要注意的是,美国的宽限期随着《美国发明法案》的通过,将与澳大利亚更趋一致。

欧洲没有宽限期。

在澳大利亚和欧洲,新颖性是指绝对新颖性,即在世界各地任何的公开或使用,都被视为现有技术。

美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对比

美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对比

美国与欧盟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对比知识产权保护是现代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项法律制度。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体系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本文将以美国和欧盟为例,对比一下它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

一、知识产权的种类及重要性知识产权是指人类作为智慧生命创造的各种智力产品,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它们为创造和保护人类智力成果提供了法律保障,是生产成果和知识全球交流的重要基础。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在于,它能够促进创新,保护专利权和著作权,使得创新者有动力进行更多的研究与开发,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1.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比较完善的,主要法规包括《专利法》、《版权法》、《商标法》等。

其中最重要的是《专利法》,它规定了对新型、原始和有实用性的发明授予专利保护。

此外,美国还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Federal Circuit)来处理专利诉讼及著作权诉讼等相关纠纷。

2.欧盟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欧盟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由各成员国的国内法构成,但它们都遵循欧盟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

欧盟的主要法规包括《欧洲专利公约》、《欧洲专利法院协议》、《商标法》等。

欧盟的专利制度也是比较完善的,但相对于美国来说,欧洲的商标保护相对较弱。

三、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宗旨1.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宗旨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宗旨是保护创新,鼓励经济发展。

美国认为,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激发人们进行更多的研究和开发,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创造力,达到经济繁荣。

2.欧盟的知识产权保护宗旨欧盟的知识产权保护宗旨是促进技术转移和创新,保护消费者。

欧盟重视知识产权的利益平衡,坚持保护创新者的利益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因此,欧盟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偏重保护公众利益和市场竞争。

四、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保护1.美国的知识产权侵权法律保护在美国,知识产权侵权法律保护相对较强。

对于专利侵权,专门提供了Federal Circuit法院,专门审理专利诉讼。

美国专利和欧洲专利的差异

美国专利和欧洲专利的差异

美国专利和欧洲专利的差异(Differences between US and EP)The 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 (EPC)欧洲专利公约(EPC)Currently, for ICT-related inventions the two most important areas to obtain patent protection are probably the United States and West-European countries. Twenty European countries are currently member to the 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 and it is possible to obtain patent protection in those countries through a single procedure before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目前,与信息通讯技术相关的两个最重要的领域的发明,其专利的保护一般都是通过进入美国和西欧等国家获取的。

欧洲专利公约当前加入了20个新成员国,并使申请人在向欧洲专利局提交申请之前能够通过某单一程序向所在成员国申请专利保护。

While quite a few aspects of patent law have been harmonized internationally (not in the least due to treaties like the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or TRIPS), there still are many important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two systems. This article discusses several of them.虽然,专利法中有相当几个方面的内容已经做了国际化的协调与统一(不完全与《专利合作条约》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相同),但美欧两个系统间仍旧存在重要的差异,本文就其差异做出以下几点概括。

美国专利授权后重审程序和欧洲专利局异议程序之比较

美国专利授权后重审程序和欧洲专利局异议程序之比较

美国专利授权后重审程序和欧洲专利局异议程序之比较作者:米开拉•莫迪亚罗来源:《中国知识产权》2012年第09期2011年9月16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美国发明法案》(AIA),该法案的通过意味着美国专利法的一次关键性的改革。

在AIA对专利法做出的众多调整中包括一项新程序,名为“专利授权后重审程序”。

这一程序有着欧洲专利局异议程序的影子,但两者也存在许多不同之处。

本文重点列举了现今来看最为显著的几个方面。

美国专利授权后重审程序和欧洲专利局异议程序的一个相似之处是:两者都必须在专利授予之日起9个月之内提出。

此外,如果第三方针对一项美国专利提出重审申请,而后又发起专利无效申请,依据规定,无效申请将被延后处理。

同样,德国专利法明确规定在可以向欧洲专利局提起异议的情况下或异议程序进行期间禁止针对欧盟专利发起无效申请。

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在美国,专利授权后重审程序只能由真正具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提起;而现行的欧洲专利局异议程序可以由“一个名义上的异议人”提起并被采纳。

这样一来,异议人可匿名挑战在特定商业形势下会产生利益关系的专利的有效性,向欧洲专利局提交异议申请。

在专利授权后重审程序的初始阶段,如果异议人不能充分证明在被异议的诸项权利要求中,至少有一项权利“很可能”不能取得专利权,美国专利商标局有权拒绝受理该重审申请。

与此相对,如果申请符合特定的几项要求即可得到受理。

另外,美国专利商标局驳回重审申请后,异议人不得上诉,而欧洲专利局驳回异议后,异议人可以继续上诉。

相较之下,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至少在初始阶段,对第三方来说,欧洲专利局的异议程序比美国的专利授权后重审程序更易操作。

在提供证据方面,在专利授权后重审程序期间,美国专利商标局可能会要求证据开示(虽然与美国诉讼相比,要求证据开示的可能性较低);而在欧洲专利异议中,基本要靠异议申请人提供必要的证据证明专利无效,而不会要求专利权人提供证据。

此外,异议人可以针对再次授予的美国专利提出重审申请;而在欧洲,在专利权人提出限制自己已授权的专利后,不能再对该专利提出异议。

美、日、欧商业方法专利授权条件之比较

美、日、欧商业方法专利授权条件之比较

美、日、欧商业方法专利授权条件之比较一、美国授予商业方法专利的条件根据美国专利法,有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植物新品种专利三种。

其中,发明专利最为重要,专利法的大多数规定,如取得专利的条件和程序等,都是围绕着发明专利作出的。

根据法律实践,商业方法专利属于发明专利。

那么,在美国要获得商业方法专利,应具备哪些条件呢?在美国一项发明要获得专利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四项条件,即新颖性(novel)、实用性(useful或utility)、非显而易见性(non-obvious)以及发明必须属于法定主题(statutory subjectmatter)的范围。

对于商业方法来说,要受到专利保护,除了必须属于法定主题外,还必须具备新颖性(novel)、实用性(useful或utility)、非显而易见性(non-obvious)。

(一)商业方法属于专利权的法定主题关于可获得专利的发明主题,即专利法的保护客体,美国专利法第101条是这样规定的:“凡发明或发现任何新颖而实用的方法、机器、产品、物质合成,或其任何新颖而实用之改进者,可按本法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获得专利。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专利法的保护客体有方法、机器、产品、物质合成四种。

而方法是指某种技艺和方式。

判例法曾对方法作出过广泛的解释。

如美国最高法院在1877年的一个判例中对方法下的定义是:“方法是处理某些物质使之产生某种特定结果的方式。

它是某种行为或一系列行为,作用于客体物质上,使之改变并产生某种不同的状态或物。

”美国现行专利法第100条规定:““方法"一词是指方法、技艺或方式,包括对已知方法、机器、产品、物质合成和材料的新的使用。

”方法专利中有制造某物的方法、有使用某物的方法,还有对已有已知方法或物质加以新利用的方法。

象商业方法是否属于方法专利中的方法?目前来说,回答是肯定的。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在1998年的State Street ank案中认为商业方法(business method)从未被CCPA①乃至CAFC作为不可专利标的之理由,并认为1952年美国专利法已将商业方法视同其他程序或方法一样可以成为专利标的,权利要求是否符合专利法第101条并不在于其是否为商业方法②。

美国专利和欧洲专利的差异

美国专利和欧洲专利的差异

美国专利和欧洲专利的差异(Differences between US and EP)The 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 (EPC)欧洲专利公约(EPC)Currently, for ICT-related inventions the two most important areas to obtain patent protection are probably the United States and West-European countries. Twenty European countries are currently member to the 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 and it is possible to obtain patent protection in those countries through a single procedure before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目前,与信息通讯技术相关的两个最重要的领域的发明,其专利的保护一般都是通过进入美国和西欧等国家获取的。

欧洲专利公约当前加入了20个新成员国,并使申请人在向欧洲专利局提交申请之前能够通过某单一程序向所在成员国申请专利保护。

While quite a few aspects of patent law have been harmonized internationally (not in the least due to treaties like the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or TRIPS), there still are many important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two systems. This article discusses several of them.虽然,专利法中有相当几个方面的内容已经做了国际化的协调与统一(不完全与《专利合作条约》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相同),但美欧两个系统间仍旧存在重要的差异,本文就其差异做出以下几点概括。

PPH与美日欧加快审查制度对比探讨

PPH与美日欧加快审查制度对比探讨

PPH与美日欧加快审查制度对比探讨近年来,随着各个国家对知识经济的日益重视,一些国家/地区的专利申请量大量增加。

尽管全世界各主要专利局已经采取了多项措施来消除审查积压,但审查积压仍然对创新和经济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为了尽可能消除这些负面影响,各个主要专利局都分别建立了自己的加快审查制度,已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积压,帮助推动了创新性科技的发展。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专利申请的全球化增长,“多重申请”(即同一件申请分别在多个专利局提出申请)不断增加,尽管各个国家/地区的专利审查制度存在不同,但仍然会在各个专利局中导致大量的重复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由日本和美国作为主要倡导者,建立了一种为双边或者多边制度的PPH(专利审查高速路)项目,旨在通过各专利局充分利用各自的审查工作成果,减少各专利机构的重复劳动,减轻审查负担,提高专利审查质量,还可使申请人快速、有效地获得授权。

可以看出,各个专利局自身的加快审查制度与PPH都能加快专利审查的速度。

它们各自的特点如何,申请人如何对它们进行选择,以及美日欧等国家和地区专利局的加快审查制度与PPH之间是否存在一定内在联系,下文将对这些问题提出笔者自己的见解。

PPH 项目简介PPH是指申请人提交首次申请的专利局(0FF)认为该申请的至少1项权利要求可授权,只要相关后续申请满足一定条件,包括首次申请和后续申请的权利要求充分对应,OFF的工作结果可被受理后续申请的专利局(OSF)获得等,申请人即可以OFF的工作结果为基础请求OSF加快审查相关后续申请。

从PPH的程序要求看,一般要满足5个条件:①该申请在OSF未开始审查;②与OFF申请对应的OSF 申请满足特定的关系(与申请的国籍无关,例如OFF申请为OSF申请的《巴黎公约》优先权主张的基础申请);③必要的附件(包括PPH请求表、OFF所有审查意见的副本及翻译、OFF认为可授权的所有权利要求副本及翻译等)齐全;④对应的OSF申请的至少1个权利要求被表示为可授权;⑤该申请的全部权利要求与对应的OSF申请中表示为可授权权利要求的每一项充分对应。

中美欧外观专利审查制度之异同

中美欧外观专利审查制度之异同

随着贸易全球化发展程度的不断加深,我国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在欧美地区的专利申请量不断增长,由于欧美地区的专利保护制度与我国不尽相同。

本文针对中国、欧盟以及美国的外观专利申请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和分析。

一、关于外观的定义以及保护机制: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一章总则第2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从上述法律条文中可以得出,要取得我国外观设计的保护首先产品要适用工业应用;产品的性质具有客观存在性及稳定性,像水、气类物质不具备产品的稳定性,无法作为外观设计的产品。

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自申请日起十年。

2、《美国专利法》外观设计第171条规定:任何人发明制造品的新颖的、独创的和装饰性的外观设计者,其发明者可依据本法的规定和要求获得专利。

可见,在美国获取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即:第一,此外观设计必须是就产品而作出的发明,包括产品的形状,表面装饰,或者形状与装饰的结合;第二,此外观设计必须是装饰性的,排除功能性;第三,此外观设计必须具备新颖性,换言之,同其他同类设计相比,它必须有一定的外观的改进,而且这种改进不能是“显而易见”的。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为自核发证书之日起14年。

3、欧洲外观专利法第4条规定一个设计如果是新的且具有与众不同的特征,则应该得到保护。

欧盟外观设计保护分为注册外观设计保护与非注册外观设计保护两种制度:a)注册制欧盟外观设计,是指取得注册的申请人获得在欧盟范围内排他性使用该项外观设计的权利。

注册制外观设计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5年,期满后可延展4次,每次5年,最长保护期限为25年。

b)非注册的外观设计,指任何外观设计不需注册,可以自动获取保护,但是此种保护只能阻止他人故意抄袭外观设计,不能阻止他人使用独立创作完成的相似的外观设计。

其保护期限为3年,从外观设计所有人在欧盟范围内向公众披露该项外观设计之日起算。

欧洲和美国专利检索(上课)

欧洲和美国专利检索(上课)
检索范围: 检索范围:
国家范围: 多个国家和地区 国家范围:90多个国家和地区 文献范围:发明、 文献范围:发明、实用新型等专利 可检索专利全文的国家和文献范围(国家列表): 可检索专利全文的国家和文献范围(国家列表): /help?locale=en_EP&meth od=handleHelpTopic&topic=detailedcoverage 数据范围:著录项目、说明书全文、同族专利、 数据范围:著录项目、说明书全文、同族专利、法 律状态等信息
公布日 申请人/发 申请人 发 明人 ECLA 分类号 IPC分类号 分类号
输入格式
不能进行日期范围检索 空格代替“ 空格代替“or” 人名或公司名称 空格代替“ 空格代替“and” 空格代替“ 空格代替“and” 空格代替“and” 空格代替“
举例
20060930 200609 200610 IBM A61K8/81C4 A61M5/32
5
一、espacenet系统及其检索 系统及其检索
可检索专利全文的部分国家文献范围: 可检索专利全文的部分国家文献范围:
A
文献 数量
最早公布 文献
最新公布 文献
A
截至2009.5.7 截至2009.5.7
6
A
A
截至2009.5.7 截至2009.5.7
7
一、espacenet系统及其检索 系统及其检索
15
举例
“car seat” car and seat EP1023455 WO2006089389 EP19980305281 US19950696861 WO1994JP01249
申请号
优先权号
一、espacenet系统及其检索 系统及其检索

全球专利系统的比较与评估

全球专利系统的比较与评估

全球专利系统的比较与评估专利是一种法律保护措施,可以保护发明、创新和知识产权。

全球各国都设立了专利系统来保护科技和创新的产出。

然而,不同国家的专利系统之间存在一些差异,这使得进行全球专利申请变得复杂。

本文将比较和评估几个全球专利系统,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其异同,并为专利申请者提供指导。

一、美国专利系统美国专利系统被认为是世界上最重要和最复杂的专利系统之一。

该系统的主要特点是,“先发明原则(first-to-invent)”,即只有第一个发明者才能获得专利权。

此外,美国专利法还允许对商业方法和软件进行专利保护。

美国专利审查程序相对宽松,专利申请人可以提供广泛的支持文件来支持申请。

然而,在美国专利系统中,诉讼风险较高,并且诉讼程序漫长且昂贵。

二、欧洲专利系统欧洲专利系统由欧洲专利公约(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管理。

该体系下的专利称为“欧洲专利”。

其中最著名的是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

欧洲专利是一种集中授予专利权的方式,适用于约40个欧洲国家。

其中的“统一专利法(UnitaryPatent)”计划旨在进一步统一欧洲专利系统。

欧洲专利审查程序相对严格,特别是对于计算机软件等技术领域。

欧洲专利体系还包括对专利的撤销和无效程序,以增强专利的可靠性。

三、中国专利系统中国专利法实施了“先申请原则(first-to-file)”,与多数国家相同。

中国专利局是专门负责审查、授予和管理中国专利的机构。

中国专利系统在近年来取得了显著进展,并且中国成为全球专利申请量最多的国家。

中国的专利审查程序通常比较严谨,审查周期相对较短。

此外,中国专利局还提供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如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等。

四、国际专利体系国际专利体系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的。

该体系旨在简化全球专利申请流程。

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国际申请程序(PCT)一次性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

专利的全球分布和趋势

 专利的全球分布和趋势

专利的全球分布和趋势专利的全球分布和趋势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科技水平的提高,专利在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专利的全球分布和趋势,并分析其中的原因和影响。

一、专利的全球分布专利的全球分布呈现出一定的地域特点。

以下是一些主要地区的专利情况:1. 北美地区(美国和加拿大):作为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北美地区的专利数量相当庞大。

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多的专利申请和授权量,而加拿大也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具备一定实力。

2. 欧洲地区:欧洲各国在专利方面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德国、法国、英国和瑞士等国家在技术研发和专利授权方面排名较高。

3. 亚洲地区:亚洲地区的专利数量在近年来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

日本作为亚洲最大的专利申请国之一,它的专利数量在全球范围内占据重要地位。

中国和韩国等国家也在专利申请和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4. 其他地区:澳大利亚、巴西和俄罗斯等国家也在专利领域有一定的贡献。

二、专利分布的原因和影响专利的全球分布不仅仅是地理和科技水平的问题,还与许多其他因素相关。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原因和影响:1. 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进行创新和专利申请的重要因素。

发达国家通常有较高的研发投入和创新实力,因此专利数量相对较多。

2. 法律和政策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对专利数量和申请的质量有着重要影响。

鼓励创新和提供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环境会吸引更多的专利申请。

3. 科研机构和产业布局:科研机构和产业布局的不同也会导致专利分布的差异。

一些集聚了高水平科研机构和产业基地的地区通常能够吸引更多的创新者和专利申请。

4. 国际合作和交流:国际间的合作和交流对专利的全球分布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科技创新领域的跨国合作有助于知识共享和专利申请的增加。

三、专利趋势的观察根据过去几年的数据和当前的趋势,可以观察到一些专利发展的趋势:1. 亚洲地区的崛起:亚洲地区在专利数量和创新能力方面呈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

发明专利 特征对比

发明专利 特征对比

发明专利特征对比
《发明专利的特征对比》
发明专利是指对新的技术方案、产品或者方法进行的合法保护,以防止他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生产或销售该项发明。

在国际上,不同国家对于发明专利的规定和特征都有所不同。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发明专利的特征进行对比,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领域。

首先,就申请条件来看,发明专利的申请条件在不同国家有所不同。

比如在美国,发明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才能获得专利保护;而在中国,发明还必须属于技术领域的实质性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水平明显区别,且在实际应用中有显著的进步。

其次,就专利保护范围来看,不同国家对于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也有所不同。

比如在欧洲,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由专利权主张的内容决定,而在美国,则要看专利权要求书的描述和权利要求书的内容来确定。

此外,就专利权期限来看,不同国家对于专利权的期限也有所不同。

比如在中国,发明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而在美国,则是20年或者专利费用期限(取低者)。

总的来说,不同国家对发明专利的特征和规定都有所不同,但其本质都是为了保护发明人的创新成果,鼓励创新活动的进行。

希望通过本文的对比,读者能对发明专利有更深入的了解,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美国专利和欧洲专利这两大地区的申请是常见的,除了显而易见的地域不同外,其主要的不同在于:欧洲专利指的是欧洲发明专利;而美国专利包括了美国发明专利、美国外观设计专利以及美国植物专利。

下面,我们从保护客体、地域保护范围、授权条件等方面来对比下欧洲专利与美国专利的不同点有哪些。

欧洲专利与美国专利的区别
对比项欧洲专利美国专利
保护客体根据《欧洲专利公约》授予的专利称
为欧洲专利,它是授予具有工业实用
性、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发明。

美国专利保护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外
观专利及植物专利。

1、发明专利:美国专利法中规定,
凡是发明或发现新颖且具有实用的
方法、机器、产品、物质组合物,或
者对已知物质的新用途,或者是对现
有技术的进一步改进,都属于美国专
利法所要保护的客体。

2、外观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保护针
对产品的新的、原创的和装饰性的外
观设计。

3、植物专利:植物专利保护为以无
性或有性繁殖方式复制出的新且独
特的植物新品种。

地域保护范申请人可以请求授予对一个或数个美国
围在缔约国有效的欧洲专利。

(目前,
欧洲专利可在34个缔约国及4个延
伸国生效)
授权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使用性新颖性、创造性、信息披露义务审查制度实质审查实质审查
申请语言英语、法语和德语英语
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①美国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
②美国外观设计:自授权日起15年
③美国植物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
以上是欧洲专利和美国专利的主要区别,如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知墨墨了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