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思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上海交通大学人力资源处
上海交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设世界一流师资队伍,培养和造就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推动国际前沿的原创性科学研究,建设能对接国家战略需求的科研大团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岗位管理”的原则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吸引和遴选海内外优秀人才不断加入师资队伍,增强师资队伍的整体实力。
第三条 教师职务聘任坚持分类指导、分类管理的原则。
依照学科(专业)划分,分别按理工科、人文社科两类制定实施细则。
依照岗位类型划分,分别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第四条 教学为主型主要是在长期承担全校性公共课及量大面广的专业基础课教学岗位中设置;教学科研并重型要求同时承担高质量课程教学和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主要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学术骨干岗位中设置;科研为主型主要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含基础科学研究、应用科学研究)的岗位中设置,并根据岗位的特性和实际需求,在应用科学研究中增设国防科研攻关、成果转化及推广、科研大团队和工程技术四类系列。
根据不同岗位类型分别制定不同的岗位资格条件。
第五条 教学为主型岗位和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职务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四个等级;科研为主型岗位职务分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和研究实习员四个等级。
第六条 教师职务申请者,其学术水平“应达到所在学科相应职务中上水平”。
第七条 聘任教师岗位者,须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服从聘用单位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所规定的要求。
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条件和身心健康要求。
4、新教师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上岗培训内容,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第八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上海交通大学长聘教授评聘实施办法
(1)学院一般应采用学校提供的邀请信模板及评审表格。使用学院邀请信模板的,须提交给学校人力资源处备案。
(2)学院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外审发送/回收工作。工作人员应如实记录外审邀请发出及意见回收情况; 回收的有效外审意见总数应不少于6份,其中来自非自荐专家的评审意见不少于4份。
(3)院系应确保外审的严肃性。除院系授权人员外,外审过程及外审结果保密。外审反馈意见不得进行任何删改。
五、教学评估
院系教学委员会根据申请人任正高职务以来承担教学的情况,参考申请人本人教学情况综述(Teaching Statement)、教务部门评教结果、院内教师同行意见、院外开课单位(如申请人在校内其他学院开课)反馈意见等,对申请人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态度、课程质量(课程内容、专业深度、教学思想等)、教学效果等进行详细评估并给出总体评价意见,形成教学评估报告(教务部门评教结果、院内教师同行评价意见、院外开课单位反馈意见等可作为附件支撑材料),提交申请人三人小组。
人文社科:评审人一般应为国际知名大学终身正教授;如因学科专业特点所限无法开展国际评审的,评审人需由本学科国内排名前十的大学(如本学科排名国内前十,则需不低于本学科排名)相关学科资深教授或本学科公认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权威学者、专家担任。
正式送审前,外审专家名单须提交人力资源处审核备案。
2. 评审要求
评审人需说明与被评估人之间的关系。
七、基层学术单位评审
如学院拥有若干一级学科,学院可要求一级学科所依托的基层学术单位对申请人教学、科研、服务情况提供评估意见。
八、学院长聘教职评审委员会评审
1.学院长聘教职评审委员会由长聘教授以上任职者组成,如本单位满足条件的人员数量不足,可邀请其它相关学院长聘教授及以上任职者或校外同等级专家构成。
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根据教育部、人社部和上海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华师人[2006] 84号文),为做好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以提高教师队伍质量为核心,合理配置人才资源,根据“按需设岗、优化结构、公开招聘、宁缺勿滥、聘约管理”的原则,开展2011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二)教学科研岗位应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实现内部晋升和外部招聘相结合,完善竞争机制。
新聘用教师应当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具有海外教育背景的优秀博士比例要逐年提高,原则上不直接从本单位应届毕业生中聘用教师。
(三)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在坚持学术标准的前提下,要充分体现人才培养、教学效果和成果,探索建立学生评价新机制。
新聘高级职务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应逐年提高。
(四)学术评议中要坚持教授会评议制度,重视校外同行专家在教师职务聘任中的学术评价。
(五)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考核,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激励机制。
(六)按照学校分级管理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逐步下放副高职务评审权。
(七)各级评聘组织在评聘过程中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规范聘任管理,严格掌握聘任标准,积极稳妥地做好聘任工作。
二、岗位设置原则(一)按照人事部、教育部对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结构控制比例要求,建设一支可持续发展的高水平教师队伍。
(二)为实现学校“十二五”等重点建设计划所确定的师资队伍建设目标,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
(三)结合各单位所承担的教育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任务以及现有教师队伍和其他各类专业技术队伍的现状。
(四)加强教师教育和实验支撑队伍建设。
(五)学校增设正高机动岗位,在坚持学术标准的前提下,支持在本科教学做出突出贡献、学生评价优异、并获得公认的教师竞聘。
上海交通大学理工类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
上海交通大学理工类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附件一:上海交通大学理工类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理工类教师申请专业技术职务除满足《上海交通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 教学为主型岗位1. 教授申请条件(1)具有五年相关学科领域副高级职务任职经历。
(2)任现职以来,须具有累积六个月相关学科领域的海外学习工作经历,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
(3)每学年须独立主讲本科生课程,且教学效果优秀,评教在本学院总体评价前20%。
(4)任现职以来,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三:①获国家教学成果奖排前6名,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前4名,或获国家级优秀教材奖(副主编以上)1项。
②任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基地的主要负责人,或任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教改项目主持。
③承担国家级精品课程,或市级精品课程负责人,或全英语示范课程、双语示范课程建设工作主要负责人。
④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教学研究类CSSCI论文至少3篇。
⑤作为主编正式出版基础课程教材、通识核心课程教材或高水平专业教材(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或校级立项教材)。
(5)具有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的经历。
2. 副教授申请条件(1)获博士学位后具有三年相关学科领域工作经历。
获博士学位不足三年者,须在获硕士学位后具有任相关学科领域中级职务六年工作经历,或在获学士学位后具有任相关学科领域中级职务八年工作经历。
(2)任现职以来,须具有累积三个月相关学科领域的海外学习工作经历,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
(3)每学年须独立主讲本科生课程,且教学效果优秀,评教在本学院总体评价前30%。
(4)任现职以来,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三:①获国家教学成果奖排前10名,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前6名,或获国家级优秀教材奖1项。
②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基地的骨干,或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教改项目主要参加者。
③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骨干,或市级精品课程主讲教师排前3名,或任全英语示范课程、双语示范课程主讲教师。
上海交大教学系列职称评审方法
上海交大教学系列职称评审方法摘要:一、引言二、上海交大教学系列职称评审标准1.讲师2.副教授3.教授三、评审流程1.申报阶段2.初评阶段3.复评阶段4.终评阶段四、评审注意事项1.材料准备2.教学成果展示3.学术诚信五、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师职称评审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作为我国著名的高校之一,上海交通大学的教学系列职称评审方法具有严谨、公正的特点,为教师职业发展提供了清晰的路径。
本文将对上海交大教学系列职称评审方法进行详细解读,以期为广大教师提供参考。
二、上海交大教学系列职称评审标准1.讲师讲师职称评审主要侧重于教学能力和教学成绩。
申报者需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2)具备教师资格证;(3)近三年教学质量评估优良;(4)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
2.副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审除教学能力外,还强调科研能力和学术影响力。
申报者需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博士学位;(2)具备讲师职称;(3)教学成绩显著,教学质量评估优良;(4)在国内外学术界有一定影响力,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3.教授教授职称评审突出学术贡献和教学成果。
申报者需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博士学位;(2)具备副教授职称;(3)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发表一定数量的国内外高水平学术论文;(4)教学成果丰富,教学质量评估优秀。
三、评审流程1.申报阶段申报者需按照学校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等。
2.初评阶段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申报者进入复评阶段。
3.复评阶段评审委员会对进入复评阶段的申报者进行教学成果展示、学术成果评估等环节,选拔出优秀者进入终评阶段。
4.终评阶段评审委员会对进入终评阶段的申报者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职称晋升名单。
四、评审注意事项1.材料准备申报者需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2.教学成果展示申报者需充分展示自己的教学成果,包括教学质量、学生评价、教学改革等方面。
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聘任与考核办法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聘任与考核办法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精神,认真做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选聘配备工作,特制定“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聘任与考核办法”。
一、聘任的基本条件1、原则上必须是中共党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热爱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学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3、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知识和相应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
4、需具备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或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并在本校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5、辅导员或行政管理人员已经在本校其他部门兼职任课的,不再接受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兼职教师的申请。
6、兼职教师一人只能选定承担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教学。
7、在本职工作中有违纪记录的,在教学工作中有教学事故处分记录的,或学生考评成绩不及格的,不接受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兼职教师的申请。
二、聘任程序1、申请上岗。
凡申请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兼职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或部门党政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申请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
2、凡第一次申请参加教学的教师要经过试讲审核。
试讲由基础部与教研室以及有关课程专任教师组成考评组,经过试讲,由考评组评议后决定是否可以承担相关教学任务。
3、经本人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后并试讲评议合格后,由基础部与教研室在所申请的教师中选拔并最终决定拟聘人选。
三、聘任与考核管理1、兼职教师聘用时间一般为一年,上下两个学期。
2、通过学生评议和同行评价相结合,综合考核兼职教师的业务水平、教学质量等,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教学业务档案,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3、受聘的兼职教师在聘期内享有教研室规定的培训权利,同时必须接受教研室的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和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并接受考核。
上海交通大学聘用合同
上海交通大学聘用合同甲方(聘用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乙方(受聘人):身份证号:工号: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策性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工作期限:自 2013 年月日至 20 年月日其中试用期:无第二条工作岗位甲方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及乙方的意向,聘用乙方在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系(中心)以下岗位工作:□专业技术岗(□教师、□研究、□思政、□教辅);□管理岗;□工勤岗;□其他。
第三条岗位职责(一)基本要求1、拥护社会主义,加强师德修养,诚实守信,发扬奉献精神,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教书(管理、服务)育人,为人师表,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榜样;3、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完成岗位工作相关的各项任务;4、面向全校学生,尊重学生,不歧视学生,通过教育教学等各个渠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5、发扬合作竞争精神,在工作中做到团结协作;6、遵守工作纪律和学校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7、在考核中获合格及以上等第。
(二)岗位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参见岗位约定书第四条岗位纪律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第五条岗位工作条件(一)甲方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三)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岗位培训。
第六条工资福利待遇(一)根据国家、本市和甲方的有关规定及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
(二)甲方根据国家、本市的有关规定,调整并记载乙方的档案工资。
(三)甲方按照本单位的分配制度方案,确定乙方岗位工资并按规定支付。
(四)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制度
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强化“开放、竞争、激励”的选拔机制,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推动学校“四个一流”建设步伐,尽快实现更有特色、更有水平的发展目标。
依据中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职称制度改革是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延伸和深化,是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学校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职称评审工作应进一步加强政策导向,不断完善评审标准,对申报者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科专业发展进行全面把握和综合评价,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工作在教师队伍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中的导向功能,努力建设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结构优化、精干高效的人才队伍,为学校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分为正常评审、破格评审、特别评审、直接聘任等四种形式。
试行教师岗位“评审制”、“直聘制”多轨运行模式,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评审机制。
通过完善评审制度与程序,不断推进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四条实行校、院两级评审制度。
助教任职资格由学校人事部门会同院系,根据本人表现考察认定;讲师、副教授根据学校下达指标,由院系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组负责评审推荐;教授由学校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分会进行评审推荐,并均经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条对在申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师德师风和学校规章制度、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有学术不端等行为者,在影响期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二章评审原则第六条坚持“按岗申报,分类评审”的原则。
高校思政老师聘用制度范本
一、制度目的为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思政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制度。
二、聘用原则1.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优秀人才从事思政教育工作。
3. 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思政老师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4. 坚持动态调整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教师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思政教师队伍。
三、聘用对象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思想政治教育相关学科背景。
3. 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善于与学生交流,能够胜任思政教育工作。
4.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四、聘用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发布思政教师招聘信息,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职责和待遇等。
2. 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学校组织资格审查,确定应聘人员名单。
3. 笔试与面试: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组织笔试和面试,考察应聘者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4. 体检与考察:对通过笔试和面试的应聘者,进行体检和考察,全面了解应聘者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和道德品质。
5. 公示与聘用: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待遇1. 聘用期为三年,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和学校需要,可以续聘。
2. 聘用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3. 学校为思政教师提供必要的培训、进修和学术交流机会。
4. 对表现优秀的思政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管理与考核1. 学校成立思政教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思政教师的选拔、聘用、考核和管理工作。
2. 对思政教师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奖惩的依据。
3. 学校定期对思政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思政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上海交大思政职称评审条件
上海交大思政职称评审条件《上海交大思政职称评审条件》前阵子,我有个朋友在上海交大任教思政课,我们几个朋友聚会的时候啊,他那是一个惆怅啊。
大家就打趣说:“你这愁眉苦脸的,咋回事啊?跟被学生集体提问答不上来似的。
”他就开始倒苦水了:“哎呀,我想评思政职称,但是我看了那评审条件,感觉自己像在爬山,还没找到路呢。
”这一下就引起我的兴趣了,这上海交大思政职称评审条件到底是啥样呢?首先啊,教学经验方面,那肯定不能是随便糊弄几年就能行的。
在上海交大,它要求有一定年限的思政课授课时长。
就好比你种庄稼,没有足够的投入时间,怎么能有好收成呢?假设一个老师一年只上几节课,那肯定积累不出足够的教学经验。
听我朋友说,还得有像课程设计创新之类的要求。
你不能年年都是老一套地给学生讲课,得有新花样,像把当下热点新闻融入教学啊,或者是采用小组辩论讨论思政话题这种比较新颖的形式等等。
其次说到科研成果。
这也是个重头戏。
在交大,论文的分量可不轻。
可不是随便一篇文章就能了事的。
它得在指定档次的期刊上发表。
比如说,要在那种被学校认可的比较权威的思政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我那朋友就在那抱怨:“这有多难你们知道不?期刊就那么几个名额,好多同行都盯着呢。
”这时候另一个朋友说:“那咋不写写著作呢?”他翻了个白眼:“著作哪是那么容易写的啊,从选题到调研,再到撰写,得脱层皮。
不过要是真写出一部有影响力的思政著作,那在评审里也是很加分的呢。
”而且啊,还得看你在思政学科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参加情况。
如果能经常参加一些国内知名的思政学术会议,甚至有机会在上面发言分享自己的研究成果,那也是个亮点。
就像去武林大会上露两手,让同行们知道你有两下子。
再还有,对教师的思政教育能力素养提升方面也有要求。
要有参加培训或者继续学习深造的记录。
学校希望思政老师能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跟得上时代发展。
比如说现在有了新的重大理论成果,你得快速学习并且能够在课堂上准确传达给学生。
对于个人价值观和师德师风也有严格考查。
XXXX大学教育管理研究(思政)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
XXXX大学教育管理研究(思政)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我校高等教育的管理实践和科学研究水平,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业务精干的管理干部队伍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根据国家有关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改革经常化以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校内在编在岗直接从事党务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教育管理工作包括高校党务管理、行政管理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二、职务名称本系列正高级职务为研究员,副高级职务为副研究员,中级职务为助理研究员,初级职务为研究实习员。
三、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服务育人,敬业爱岗;(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1.日常工作中表现不好、造成不良影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3年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记录的;3年受过各种处分、犯有严重错误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责任事故及通报批评的;4.学校聘任中各类未聘、拒聘、辞聘、解聘的,以及各类不在岗人员。
(四)被发现伪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3年内不得参评。
四、申报副研究员职务的条件(一)具有博士学位,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2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参加由国家或学校统一组织的相应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取得合格成绩,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免试条件。
因工作原因未被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者,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担任处级领导干部3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本人申请可以参评。
(二)具有系统的高等教育管理知识,熟悉国内外有关方面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在改善学校管理方面成绩明显。
任现职以来,满足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
;正式发行的报刊及正式出版的文集上发表教育管理类论文至少5篇(第一作者至少3篇)与省部级及其以上教育管理研究项目1项(排名前3位),或主持校级教育管理研究项目(含党建课题)1项,或参加校级教育管理研究项目(含党建课题)2项(排名前3;位),或校级科研成果奖励(主持人);得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项(排名前3位)得校级及其以上先进个人称号,或所主管的部门(单位)、所带领的团队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的表彰;为主要人员参与起草本部门(单位)工作的重要文件和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工作总结、调查报告,文件规范、质量较高;为主要人员参与解决学校管理(含大学生思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或难题,提出创,或对学校及本单位、部门的新性思路和模式、做出重要贡献(以工作报告为准)管理工作提出改革思路,经过实践取得一定成效。
职务以聘代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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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送审论文为外文的,须在《代表作鉴定登记表》上提 供中文摘要,并提供期刊名称和论文名称的中文。
(三)根据安徽省代表作鉴定工作中的“四回避”原则(母校 回避、导师回避、亲戚回避、本校回避),因送审单位不同导致收 费不同,代表作鉴定费暂按 1000 元/人由财务处代收(单位集中 交纳),届时根据实际情况多退少补。
(五)符合初定政策的学士学位(硕士学位)人员初定助教 (含助级职务)、博士学位人员初定讲师(含中级职务),依据 聘用单位的考核结果及聘用建议,报校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 究决定后予以聘任。
(六)各级职务任职年月的计算,截止时间为 2012 年 12 月 31 日。申请人取得各种业绩、获得各种奖励的截止时间为 2012 年 8 月 31 日,届时申请人必须提交取得业绩、获得奖励的正式文 件或证书。
2.首次登录账号和密码均为申请者本人的工号(6 位数字), 初次进入后请修改密码。
二、表格填写 1.个人照片上传:非必填,按格式要求上传个人照片; 2.基本情况:必填,按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3.继续教育经历:非必填,按要求填写个人继续教育经历; 4.工作经历:必填,按要求填写个人工作经历; 5.学历资历情况:必填,按要求填写个人遵照条件符合的学历 资历情况;
三、关于教学质量评价 按我校《教学人员职称聘任中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校 办〔2010〕18 号文)执行。 四、关于学术相似性检测。 代表作送专家鉴定前要求先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 (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一览表,见附件 1)作为评审时重要 参考。请各申请人将代表作以 PDF 或 word 文档提交至各学科评议 组,各学科评议组须于 9 月 10 日前送聘任办集中进行检测,逾期 不候。聘任办不接受个人提交的材料。 五、关于代表作鉴定 (一)为全面衡量、评价教师的学术水平,我校今年申请副 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代表作鉴定同时要求学术综述报告随代表作一 起送审。综述报告的有关要求见我校聘任办法(安工大〔2010〕 48 号)附件 1 第二十四条(十一)款。 (二)各单位须严格审查申请高级职务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 任职要求及教学科研等条件。经学校审查后,办理代表作鉴定事 宜。
上海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
上海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上海市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技术岗位实行聘任制,坚持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严格考核、聘约管理的原则。
第二条在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中,强化岗位意识,严格掌握聘任条件,坚持德才兼备,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三条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坚持定性与定量、过程与目标相结合,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0〕68号),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总编制数和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数内设置岗位。
第五条学校在教师、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档案、新闻出版、医疗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系列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第六条岗位设置坚持总量控制、重点扶持、合理优化和动态平衡原则。
第七条学校根据岗位设置与人员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各学院(部门)岗位数,并根据学院(部门)的发展变化情况,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八条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对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人员,或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弄虚作假者,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学校不聘任其教师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
三、应聘人员应履行《上海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试行)》(上大内〔2003〕64号)规定的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的近五年考核合格。
申报应聘的岗位必须有空缺岗位。
四、应聘人员应具备规定的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具体要求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五、应聘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经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或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接受系统的教育理论培训和实践指导;应当依法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符合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必须既从事教学工作又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高校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及标准研究
高校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及标准研究作者:苏义彬来源:《文教资料》2015年第08期摘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操作性和导向性很强的工作。
作者将在国家人事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和标准的基础上,进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及其标准研究。
关键词:思想政治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和标准研究的必要性1.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职责和地位。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承担着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任务,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
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作用,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武装学生的头脑,是社会主义大学的本质特征。
而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效果如何,关系着能否培养出大批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关系着党的事业能否后继有人,国家能否长治久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能否实现。
显然,责任重大,任务艰巨。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讲者,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的传播者,承担着铸造大学生灵魂和精神支柱的光荣使命,肩负着为祖国和人民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神圣职责。
教书者必先育己,育人者必先自律。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自身要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感,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做教书育人的表率,做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学校也将进一步规范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任职资格标准和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培训体系。
2.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和能力的需要。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指出:“提高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关键在于教师。
上海交通大学高教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SJTU
上海交通大学高教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促进我校党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鼓励其努力学习,加强研究,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以适应学校发展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岗位管理”的原则实行高教管理研究职务聘任制度,从学校的实际出发,既考虑研究水平,又考虑工作实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岗党政机关干部,包括各院系、直属单位、后勤集团、产业集团的党政干部。
第四条高教管理研究职务分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和助理研究员。
第五条聘任高教管理研究职务岗位者,须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热爱高等教育管理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服从单位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思想政治表现良好。
2. 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条件和身心健康要求。
3.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岗培训内容。
第六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者,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七条研究员岗位职责1.熟练掌握国内外高教管理方面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并提出我校相关领域的发展构想。
2.主持本单位的高教管理工作,处理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拟定学校有关发展规划和规章,参与或主持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3.主持各类相关高教管理研究工作。
4.领导本单位高教管理研究队伍,培养青年管理骨干。
5.参加国内外相关学术活动并做学术报告。
6.参与其他社会服务性工作。
第八条副研究员岗位职责—2 —1.掌握国内外高教管理方面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独立处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拟定有关方面的工作计划和规章,独立起草对学校全局有影响的报告、文件等。
3.参与各类相关高教管理研究工作。
4.指导本单位高教管理研究队伍,培养青年管理骨干。
上海交通大学长聘教职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总则第1条为贯彻
上海交通大学长聘教职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上海交通大学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实现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学校决定正式启动长聘体系的实质性建设。
第二条学校坚持人才强校主战略,以人才金字塔建设与师资分类发展改革所取得的已有成果为基础,以国际一流为标杆,进行长聘体系的建设,使优秀师资在与国际一流师资体系接轨的平台上“同台竞技、同轨运行、共同发展”,并最终形成一支与世界一流大学相匹配的核心师资队伍。
第三条学校将秉持国际一流学术标准甄选人才,以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为教师提供保障,使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与追求学术卓越的本职,为国家的教育、科技、文化事业及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第四条长聘体系的建设工作将以建设国际一流师资队伍为目标,以国际一流大学通行惯例为参考,同时兼顾文化、制度方面的中国国情、学校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以及中国研究型大学在国家科技及产业经济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学校统筹指导,院为主体实施,加强制度保障,分步有序推进”的原则稳妥推进。
第五条本文件以《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建立学术荣誉体系、长聘体系师资队伍的指导意见》(沪交人【2014】43号)为依据制订。
第二章长聘体系的构成及岗位性质第六条长聘体系由长聘教轨岗位和长聘教职岗位构成。
长聘教轨岗位主要为特别研究员和特别副研究员。
长聘教职岗位包括长聘教授、长聘副教授。
讲席教授、特聘教授是长聘教授的组成部分,是长聘教授中的学术荣誉性岗位。
第七条获得长聘教职的教师,除非教师本人出现违法违规及不符合长聘教职相关要求的情况,学校对该教师将以长聘教职聘用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第八条长聘教轨是学校对有潜力获得长聘教职的教师所设置的的预备阶段。
凡进入长聘教轨岗位的教师,均需以获得长聘教职为发展目标。
长聘教轨一般为六年。
如长聘教轨教师在长聘教轨聘期结束时未能晋升为长聘教职,该教师需离开长聘体系。
第九条有关特别研究员的相关制度及规定详见《上海交通大学特别研究员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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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思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根据《上海交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岗位管理”的原则实行思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从学校的实际出发,既注重思想政治教育科研能力,又突出思想政治教育一线实践工作实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机关和院系直接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思政教师。
第四条思政教师职务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职务。
第五条聘任思政教师职务岗位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爱岗敬业。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海交通大学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
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所规定的要求,政治观点明确,立场坚定,是非界限清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 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条件和身心健康要求。
具有系统的、坚实的政治理论基础,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具有较强的学生工作能力,成绩突出。
第六条思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有以下情况之一(出现违反科学道德和学术诚信的行为、学生管理责任事故、发表攻击党和国家现行体制的言行、违反社会公德或家庭美德的行为、经济违纪违规行为、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条例的行为),五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的不予续聘。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七条教授岗位职责1. 承担教育教学工作。
每学年承担不少于二门次学生工作范畴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学效果优良。
2. 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工作。
主持各级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包括精品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在思政科研方面取得国内同行公认的优秀成果。
3. 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论与方法,注重调查研究、善于利用各种载体,积极做好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能力建设和人格培养,学生管理与事务服务等工作。
4. 积极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展的相关培训工作,不断加强内涵建设,努力提升自身素质。
5. 积极参与学校建设和其他社会服务性工作。
第八条副教授岗位职责1. 承担教育教学工作。
每学年承担不少于二门次学生工作范畴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2. 积极参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工作,参与各级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包括精品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在思政科研方面取得上海市同行公认的优秀成果。
3. 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论与方法,注重调查研究、善于利用各种载体,积极做好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能力建设和人格培养,学生管理与事务服务等工作。
4. 积极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展的相关培训工作,加强内涵建设,提升自身素质。
5. 积极参与学校建设和其他社会服务性工作。
第九条讲师岗位职责1. 承担教育教学工作。
每年承担至少一门学生工作范畴的教育教学工作。
2. 承担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工作。
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在教学研究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积极参与编写思想政治教育相关教材及指导书。
3. 积极做好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能力建设和人格培养,学生管理与事务服务等工作。
4. 积极参加各级相关培训。
每年参加不少于6次的各级各类培训,加强内涵建设,提升自身素质。
5. 积极参与学校建设和其他社会服务性工作。
第十条助教岗位职责1、参与至少一门学生工作范畴的教育教学工作。
2、积极参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工作。
3、积极参与编写思想政治教育相关教材及指导书。
4、做好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能力建设和人格培养,学生管理与事务服务等工作。
5.积极参与学校建设和其他社会服务性工作。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十一条申请副教授、讲师、助教职务,需具有硕士学位;申请教授职务,须具有博士学位。
第十二条职称外语要求参照沪交内(人)[2007]53号文件规定。
第十三条教授申请条件,除满足第十一、十二条外,还须满足以下申请条件:1.具有五年相关领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且从事学生工作(包括专职思政教师、双肩挑辅导员工作经历;以下类同)年限累计满五年。
2. 具有丰富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
任现职以来,取得以下成果之一:(1)获得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等国家级荣誉或表彰1次;(2)获得上海市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育才奖等市级荣誉2次;(3)被评为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思政教师、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等校级荣誉累计6次以上(校级荣誉称号的认定,以证书签章为“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委员会”或“上海交通大学”为准;以下类同)。
3. 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本领域中有较大影响,以第一作者在CSCD(中国科学引文)、CSSCI(中国社科索引)来源期刊上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研究论文5篇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以发表当年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以下类同)上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研究论文10篇以上;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完成省部级以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3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为主持),研究成果经鉴定或已组织实施;(2)作为主要编撰人(主编或副主编)已公开出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学术专著1本以上或教材、教学参考书2本以上(其中至少有一本为主编);(3)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奖励2次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为排名第一)。
4. 每年承担一定量的学生工作范畴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四条副教授申请条件,除满足第十一、十二条外,还须满足以下申请条件:1. 获博士学位后担任讲师职务满二年,或获硕士学位后担任讲师职务满五年;同时,从事学生工作累计满三年。
2. 具有丰富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
任现职以来,取得下列成果之一:(1)获得上海市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育才奖等市级荣誉1次;(2)被评为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思政教师、教职工考核优秀等校级荣誉累计4次以上;3. 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本领域中有一定影响,以第一作者在CSCD(中国科学引文)、CSSCI(中国社科索引)来源期刊上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研究论文2篇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研究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为第一作者);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部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组织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研究课题2项以上,研究成果经鉴定或已组织实施;(2)作为主要编撰人(主编或副主编)已公开出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学术著作或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以上;(3)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奖励1次以上;4.每年承担一定量的学生工作范畴的教育教学工作第十五条讲师申请条件,除满足第十一、十二条外,还要满足以下条件:1.获得博士学位,或获硕士学位后担任助教职务满两年;同时,从事学生工作累计满一年。
2. 具有较扎实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优秀。
任现职以来,个人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3. 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研究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参与完成各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研究课题,或参编已公开出版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著作、教材等。
4.每年承担一定量的学生工作范畴的教育教学工作第十六条助教申请条件,除满足第十一、十二条外,还要满足以下条件:1. 获硕士学位后具有三个月学生工作经历。
2. 具有一定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践中成绩优良。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七条学校设立思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主管校领导、有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家及学指委执委单位负责人组成,组成人数不少于15人。
聘任小组负责初、中级职务的聘任,副高职务的聘任推荐,高级职务破格申请和正高职务的评审推荐工作。
第十八条思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过程中实行“教授会议”制度。
“教授会议”应到人数不少于15人,由学校聘请校内外相关学科教授、研究员组成“教授会议”专家库,每年动态更新成员。
会议召集人由学指委主任或副主任担任,也可由“教授会议”推举产生。
“教授会议”负责思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候选人的遴选,并推荐给思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
第十九条学指委思政室具体负责学校思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申报受理、组织评聘和协调工作。
第五章评审程序第二十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招聘信息每年由学校人力资源处定期向校内进行发布,招聘信息须包括岗位名称、岗位名额、申请条件、岗位职责等。
第二十一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三审三评制。
第二十二条学指委思政室负责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筛选。
第二十三条初选入围者向“教授会议”报告,“教授会议”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议并做出评价意见。
“教授会议”通过的候选人,其申请材料在本部门公示一周。
第二十四条候选人准备外审材料送人力资源处,由人力资源处统一分送2-4位校外和1位校内同行专家进行评议。
第二十五条思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根据“教授会议”评议意见、校外同行专家评议意见、学校发展需要和岗位需要,提出副高聘任推荐名单、高级职务聘任推荐名单和正高职务的评审推荐名单,递交学校审议。
人力资源处对候选人的材料核查后送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六条大评委对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拟推荐的正高级职务候选人和破格推荐的高级职务候选人进行面试和评审,评审结果推荐上报学校。
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名单进行最终审定并聘任。
第二十七条聘任名单在全校公示一周。
公示期间对聘任者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通过人力资源处、纪委监察处或工会进行反映,人力资源处将信息审核汇总后报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
第六章申请与评审规则第二十八条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取消当年及以后三年的申请资格,并报送校学风建设委员会处理。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申请同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有三次机会(自2005年起算),申请次数的计算以申请材料送校外同行专家评审为准;本次申请未聘任的,须在相隔一年以后再次申请。
第三十条中、初级职务申请不得破格。
高级职务申请中,申请年限破格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同时,启用“程序性条件”,且必须经五位同行专家评议,并一律参加学校大评委答辩。
第三十一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过程中实施独立委员和观察员制度,独立委员由校聘任委员会委派,负责参与思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推荐过程,有投票权;观察员由学校委派,参与思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全部或部分评审过程,没有投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