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融资性担保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融资担保业务尽职调查指引
安徽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融资担保业务尽职调查指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融资担保业务尽职调查工作,促进安徽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健康持续发展,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公司治理指引》、《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安徽实际,制定本尽职调查指引。
第二条尽职调查是指担保业务人员通过现场调研和其他渠道,尽可能地获取、核实、分析担保申请人及反担保措施的相关情况,揭示和评估担保业务潜在风险,为担保决策提供依据的行为。
第三条尽职调查采取现场调查和非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调查是指通过现场会谈和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调查;非现场调查是指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通讯方式和通过网络等媒体进行调查和委托其他第三方进行调查。
第四条尽职调查应当遵循全面、客观、谨慎、高效的原则。
全面是指调查范围要能涵盖申请人和反担保措施的所有重要方面;客观是指对于客户提供的信息,或调查人员的个人判断,要尽可能提供可信的书面依据;谨慎是指不能片面听取客户的口头介绍或承诺,对异常情况要仔细核查,对没有确切依据的数据要保守估计。
高效是指调查应该做好准备、突出重点,对一般性问题可以采取抽查推断的方式。
第二章尽职调查准备第条在进行现场调查前,项目经理应当对客户提供资料的完备性进行审核,及时要求客户补充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做形式上的审查。
第条对于在现场调查前可以解决的问题,应当通过电话沟通、传真等方式及时解决。
第条现场调查前项目经理应当撰写调查提纲,确定调查重点,并与企业沟通,确定现场调查时间和相关安排。
第三章现场调查第条现场调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生产、经营现场的观察、现场资料的查阅、主要经营人员的访谈等。
(一)考察生产现场;(二)考察企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三)对企业财务的核实及调查;(四)现场访谈(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或生产负责人、一线生产工作人员等)。
第四章调查重点问题及资料第条调查重点问题及需要索取、审核的资料:(一)企业基本情况调查1.企业的历史演变情况2.企业管理和业务部门设置和职责划分。
担保业务尽职调查要素
担保业务尽职调查要素一、调查前的准备工作项目经理前往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时,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认真阅读企业递交的材料,对企业主营业务、经营规模、目前经营所处阶段做出判断,对其所处行业整体发展进行初步了解,确定现场勘察或访谈的重点问题;准备访谈提纲以及空白的资料核实工作底稿,有条件的话可以将工作底稿上能够填列的数据先行填列;携带记录本、计算器,项目经理尤其应注意随身携带便携式照相机,随时记录从各种场合的会谈中所收集的信息;,是3看企业验资报告中注册资本金是否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资本金一致注册资本金是货币出资还是实物出资注册资本是否缴足4看企业章程,注意章程中的股东构成、管理办法、重大事项的处理;5注意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章程中法人是否一致注意企业法人是否为实际控制人,如不是,其与实际控制人的关系6注意企业的土地办公用地性质,有无购买或租赁协议如为租赁用地关注其租赁年限、租金等情况;7了解企业的成长背景及企业未来的规划,关注其法人或实际控制人的经历,第一桶金是怎样来的从事本行业的时间为什么要做这个行业有无其他产业个人资产情况如何等等;8关注企业股东之间的关系,是否为实际出资与法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关系;9关注企业在银行征信系统中有无不良记录、有无诉讼;关注企业法人或实际控制人有无不良信贷记录、家庭情况、婚姻状况、有无诉讼、个人素质、有无不良嗜好等;10关注企业现有贷款情况,担保措施如何,对外担保情况,现有负债、或有负债情况,更要关注法人或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能力和企业融资能力情况;二固定资产投入情况1查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是否有闲置固定资产、查核大型固定资产投入工程款、设备款或土地、房产等购买价款是否已按合同约定支付;2企业固定资产的构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取得有权审批部门审发的相关证件;销,负债率、主营业务利润率、净利润率等指标是否符合行业情况;要求列出近三个月工资、水费、电费情况;第四、测算企业贷款需求及用途①调查借款用途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主要分析申请的借款用途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在营业执照规定范围内、是否为企业的真实需要等内容;②盈利性及偿还性分析;推算和预测该笔贷款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企业综合效益等情况;如果还款来源依赖与贷款用途有关的某笔交易顺利完成,应重点调查该笔交易顺利完成的可能性、贷款期限与经营周期在时间上是否匹配;如果还款来源属于某项非经营性现金收入,应重点分析还款来源的真实性和可靠性;1根据企业的相关数据测算其一个月到一个半月的资金需求量,结合该企业自有资金情况及现有借款情况,测算借款的合理性,原则上企业的借款规模不超过其收入的30%;2了解企业实际控制人近期有无扩大生产规模或做其他投资意向;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现金、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在调查基础上,预测各项资金周转时间变化,合理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在实际测算中,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可参考如下公式: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将估算出的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量扣除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其他融资,即可估算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反担保原则:提高客户的违约成本;2、现场勘察现场勘察的区域包括企业的办公场所、生产场所、经营场所、商品存放仓库,意向抵押物的实际存管地等进行现场勘察;第一,通过观察企业的生产办公场地的地理位置、管理人员精神面貌、企业文化企业宣传,询问企业办公场所权属于自有还是租赁;如果自有自有购买价值,用地土地性质及房屋的权属;土地及房屋面积、建筑物及附属物的完好状态、所要评估报告或购置凭证;如是租赁则租赁期限、租赁费用缴纳方式,查看租赁合同;第二,通过观察生产场所的人员素质、技术、工艺、办公设施、机器设备、原辅材料配备、人员工作状态等细节,对企业经营进行直观判断,感知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管理能力;通过现场勘察,初步判断企业实际生产经营规模是否与报表反映数据相匹配;重点勘查点包括:1观察咨询企业生产现场和制造工艺,看机器设备的完好和技术先进性2观察咨询机器设备的工作状态,了解企业近期的生产经营状况3观察咨询生产现场和轮班情况推断企业的员工数量车棚停放车辆4观察企业生产现场小黑板等标有生产计划、当月消耗或产量照相取得第三,通过观察商品存放仓库,观察企业正常出入库情况,看库房存量是否与报表匹配;查看库存中原料标签上的进库日期无具体日期目测新旧程度,大致判断其周转速度是否和报表反映相符,匡算原料存货数量价值是否和账面上记录吻合;况,判断该企业所属行业或产品是否有一定竞争力;a贵公司主营的产品或服务主要有哪些b 贵公司在本行业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您认为咱们公司在本行业中具有哪些竞争优势c 贵公司的主要上游客户主要有哪几家你们之间合作了多长时间d 公司销售区域主要是哪些地方e 行业的经营有没有淡旺季之分第二大类企业详细信息咨询了解企业基本信息例如:a贵公司的股权结构是什么样的b请简单介绍一下股东的基本情况c贵公司是哪一年成立的d贵公司注册资金是多少e请简单介绍一下公司的历史沿革情况f贵公司的是什么样管理组织结构的g该企业股东是否都参与企业管理h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都由谁来担任的贵公司一共有少名员工第三大类:询问企业产购销与现场勘查情况判断企业法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了解企业销售回款情况与财务资料相互应证;a本企业与上游供应商之间的结算方式是怎样的b本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是怎样的,随是否真实、有效;②反担保人与申请人的关系调查;主要调查反担保人与申请人的关联关系以及与申请人、反担保人存在较多利益关系的第三方的关联关系,析其有无代偿性的资金来源,有无可抵质押的财产,如果与被担保公司存在太多利益关联,考虑究竟有无代偿的现金来源,防止通过互保、循环第一、公司股权质押调查提纲一被质押股权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二质押股权取得的过程;是否共有或有第三方权利主张,是否质押;三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对质押股权的态度;四目标公司董事会成员及经营班子的基本情况;第二、收费权质押调查提纲一收费权的性质、种类;二收费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收费标准、时间;三近三年来收费收入情况及月度分布;四收费管理制度;第三、土地抵押调查提要一土地的基本情况、土地性质建设用地、划拔地、安置地等面积、位置、开发程度、周边道路、基础设施状况;二土地的权属调查:1、土地使用权的来源;二设备采购、使用情况:1、采购合同贷款支付情况,是否存在所有权保留条款;2、购货发票;三设备的价值评估:1、出厂价格、折旧、净值;2、评估价;。
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完整篇.doc
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1 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防范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风险,保护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相关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0〕56号)等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3号)、《安徽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皖政办〔2010〕34号)等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事业、社团性质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金融方针、政策,依法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运用预测、计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方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努力实现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
第五条各市、县(含县级市)财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指导、管理和监督本级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主管财政部门提交出资人协议、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证明、企业章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办理财务登记,作为对其实施考核、评价和财政支持的依据。
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以及主要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在依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主管财政部门提交有关变更文件复印件,及时办理移交、变更或者变更财务登记。
担保公司尽职调查指引-反担保
反担保措施第一条反担保措施的种类一、抵押类主要包括;(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质押类主要包括:(一)动产抵押.(二)权利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三、保证类重要包括个人保证、企业保证等。
第二条反担保需要登记的办理的要求一、抵/质押类反担保需办理登记的,原则上有本公司人员全程参与办理。
合同文件及本公司开具的抵/质押授权资料必须由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的人员保管,严禁将上述资料转交借款人或借款企业人员。
二、项目经理和法务需对反担保合同文件和权属证明书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第三条反担保手续办理要求一、应区分不同类型的反担保措施采取相应的合同版本二、合同需个人签署的,原则上必须是保证人或者权利人本人,特殊情况下需要代签的,应出具合法有效的授权公证书;需要公司签署的,原则上必须是法定代表人签署,特殊情况出具有效的授权可以授权给他人签署.三、合同必须面签,遵守面签的制度要求【结合拍照存证】四、需要办理抵/质押等级手续的,应在签收是告知抵质押所需准备的资料。
第四条反担保手续的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拍照存证要求】一、房地产抵押(一)主要对象:已缴纳全部价款并取得完整产权证明、符合国土部门受理抵押条件的房地产(具体要求视各地国土部门而定)。
(二)查验重点:核对房地产证原件,必要时可到国土局核查登记情况.(三)房地产抵押操作者登记程序:提供经核正的房地产证复印件、资产评估师评估、签订合同、国土局办理抵押登记、办理保险(若有必要)、提交房地产证、保险单原件存放本公司保管。
融资担保业务保前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融资担保业务保前尽职调查工作指引1. 简介融资担保业务保前尽职调查是在进行授信决策前对借款人及其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的过程。
本文档旨在提供融资担保业务保前尽职调查工作的指导原则和流程。
2. 调查对象确定在进行保前尽职调查前,需要明确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包括借款人及其关联方、项目方、保证人等。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调查对象的范围。
3. 调查内容和方法3.1 调查内容融资担保业务保前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借款人基本情况:包括注册资本、股东结构、经营范围等信息。
•借款人财务情况:包括资产负债状况、利润情况、现金流等。
•借款人经营情况:包括经营历史、行业竞争状况、市场份额等。
•项目情况:包括项目背景、市场前景、项目可行性等。
•借款人信用状况:包括借款人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
•担保措施:包括抵押物、质押物等担保方式的评估。
3.2 调查方法根据调查内容的不同,可以采用多种调查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企业实地考察:对借款人实际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生产情况、管理水平等。
•财务分析:通过借款人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评估其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
•市场调研:通过走访行业内相关企业、了解市场竞争状况,评估项目的市场前景。
•信用调查:通过查询信用报告、征信机构的数据等,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抵押物评估:对抵押物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和可流动性。
4. 调查报告撰写完成保前尽职调查后,需要将调查结果整理成报告,以便于后续的授信决策。
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4.1 调查对象介绍对调查对象进行简要介绍,包括借款人基本情况、项目情况等。
4.2 调查内容总结对调查内容进行总结,指出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
4.3 调查结果分析根据调查内容和总结,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判断风险的大小和可控程度。
4.4 风险点和建议对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风险点进行重点关注,并提出具体的风险防控建议。
4.5 结论和建议根据调查结果和分析,给出总体的结论和建议,包括是否推荐授信、授信额度等。
融资租赁业务尽职调查要点
融资租赁业务尽职调查要点尽职调查是指在进行投资、融资等业务前,对企业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和评估,为投资者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对于融资租赁业务而言,尽职调查同样非常重要。
下面将就融资租赁业务的尽职调查要点进行详细阐述。
一、公司概况调查在进行融资租赁业务尽职调查时,首先要对公司的概况进行了解和调查。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背景和历史:了解公司的发展历程、经营范围、所处行业的竞争环境等情况,以便评估公司的经营实力和潜在风险。
2. 组织结构和管理团队:了解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团队的背景、经验和能力,以便评估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
3. 公司财务情况:通过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财务指标等,了解公司的资金状况、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等,并分析其财务健康状况。
二、项目调查在融资租赁业务中,项目是核心,因此对项目进行调查是非常重要的。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项目背景和市场需求:了解项目的背景、市场需求和发展前景,以便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市场竞争力。
3. 项目规模和资金需求:了解项目的规模、资金需求和资金用途,以便评估项目的融资需求和资金回报率。
4. 项目团队和运营能力:了解项目团队的背景、经验和能力,以便评估项目的运营能力和实施风险。
三、法律及合规调查在融资租赁业务中,法律及合规调查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状况:了解公司是否合法注册,是否有相关行业从业资质,以及与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法律规定。
2. 合同及文件审核:对公司的合同、文件等进行审核,确保所有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并评估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3. 信用评估:了解公司的信用状况,包括与银行、供应商等的合作关系,以便评估公司的还款能力和相应风险。
四、风险评估在进行融资租赁业务尽职调查时,风险评估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市场风险:评估所处市场的竞争环境和发展前景,以及该融资租赁项目在市场中的地位和竞争力。
担保业务流程及项目尽职调查-精品
担保业务流程及项目尽职调查-精品
在进行担保业务流程及项目尽职调查时,以下是精品流程的要点:
1. 项目初步评估:
- 收集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背景、目标、预期收益等。
- 初步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
2. 法律合规性审查:
- 检查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 确认项目涉及的所有合同、协议的合法性。
3. 财务状况分析:
- 审查项目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 评估项目的偿债能力和盈利潜力。
4. 市场和行业分析:
- 研究相关市场趋势和行业动态。
- 分析项目在市场中的定位和竞争优势。
5. 项目团队评估:
- 考察项目团队的经验和能力。
- 评估团队成员的专业背景和过往业绩。
6. 技术评估:
- 评估项目所涉及技术的有效性和先进性。
- 确认技术实施的可行性和潜在的技术风险。
7. 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估:
- 分析项目对环境的潜在影响。
- 评估项目对社会的影响,包括就业、社区关系等。
8. 风险管理计划:
- 识别项目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 制定相应的风险缓解措施和应急计划。
9. 尽职调查报告:
- 编制详尽的尽职调查报告,包括所有发现的问题和建议。
- 提供决策支持,帮助管理层做出明智的决策。
10. 后续监控和评估:
-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定期监控和评估。
- 根据项目进展调整风险管理计划。
通过以上流程,可以确保担保业务的稳健运行,同时为项目的成功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融资担保公司项目尽职调查方法和提纲
担保公司尽职调查方法以及提纲担保业是国际公认的高风险行业,风险控制始终贯穿于担保业务的全过程,对担保项目的调查是风险控制的首要环节。
对企业调查的目的就是要全面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过程,熟悉企业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同时核实企业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核实企业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并落实相关反担保措施,查验相关实物资产的质量。
对担保项目的调查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业状况、法律与监管环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
(2)申保单位的性质及财务状况。
(3)申保单位的机器设备以及相关经营风险。
(4)核实申保单位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
(5)申保单位的账务核实。
(6)反担保措施的落实。
其中,首先(1)为外部因素,(2)、(3)、(4)、(5)为内部因素。
其次,各方面的情况可能会互相影响,在了解各方面情况时,应当考虑各个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了解申保单位的行业状况听取企业主要领导人对企业的整体介绍:(1)所在行业的市场供求与竞争。
(2)生产经营的季节性和周期性。
(3)产品生产技术的变化。
(4)能源供应与成本。
(5)行业的关键指标和统计数据。
(6)适用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行业特定惯例。
二、了解申保单位的性质及财务状况可通过向董事长等高管人员询问申保单位所有权结构、治理结构、组织结构、近期主要投资、筹资情况;向销售人员询问相关市场信息,如主要客户和合同、付款条件等;查阅组织结构图、治理结构图等和实地察看申保单位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等方式了解。
听取企业财务负责人对企业的财务介绍,财务负责人应介绍(1)企业上年整体资产、负债状况,重点是对外筹资情况,收入的构成,利润的来源。
(2)企业与原材料供应商的结算方式,目前应付款项应付款项情况。
(3)企业销售方式、货款结算方式、结算期限、应收账款的主要往来客户。
(4)主要固定资产的状况、质量.。
(5)长短期借款的构成,借款银行银行、期限、担保方式。
(6)纳税情况。
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手册《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手册》
公司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手册二0一0年11月手册说明本手册是根据自身实践工作经验及所收集的相关资料作为手册内容,为了规范本公司担保业务调查工作,提高调查质量和效率,同时给予一线业务和风控人员切实建议而制定。
本手册内容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为调查流程指引,阐明了业务操作人员在接受客户担保申请、收集资料、初步筛选客户、进入现场调查、撰写调查报告的各个环节中,依据的步骤和程序,同时界定了业务操作人员在项目调查中应承担的职责;第二部分项目调查重点指引和工具:项目调查重点提炼出影响企业履约能力的主要信用特征,抓住重点、针对性地展开调查,有利于迅速把握企业的共性问题。
调查工具包括调查提纲和客户调查问卷,调查提纲中预先设定了重点和异常问题,可以提高现场调查的效率以及抓住项目的关键问题,而客户问卷可以将一些基本信息的收集工作转移到客户身上,减轻业务调查人员的负担;第三部分为调查方法指引(附件),详细列举了在项目调查中采取的各种方法和技巧,运用这些方法和技巧可以较为全面地揭示客户的资信状况。
在手册的实际运用中,项目调查人员通过阅读调查流程指引清晰整个项目调查的操作步骤和程序:通过阅读调查方法指引学习在企业调查中较为全面的知识和技巧,在上述的基础上调查人员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在发放给企业的调查问卷回收后,参照项目调查重点问题指引设计针对性的调查提纲,然后进入企业进行调查,最终完成调查第一部分项目尽职调查流程指引项目尽职调查流程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调查工作,明确项目调查人员工作职责,加快工作效率,提高调查质量,根据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项目尽职调查流程是指业务操作人员在接受客户担保申请、收集资料、初步筛选客户、进入现场调查、撰写调查报告、上报项目的各个环节中,依据的步骤和程序。
第三条鉴于各地区运营公司经营环境不尽相同,在实际操作中,在遵守本公司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基础上,对指引中的个别条款,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化和调整。
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尽职调查办法
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尽职调查办法第一节保前调查的基本原则第一条保前调查实施项目经理双人调查(A、B角制)、实地查看和真实反映的原则。
双人调查原则是指每笔担保业务必须至少由主办、协办两名业务人员参与调查,并在调查报告中签署明确意见。
实地查看原则是指主办、协办业务人员必须通过座谈、查账等方式对借款申请人、反担保措施涉及的保证人及抵(质)押品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所提供资料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现场查看借款申请人、反担保保证人的经营管理情况、资产分布状况和反担保抵(质)押品的现状。
真实反映原则是指主办、协办业务人员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反映保前调查所了解的情况,不回避风险点。
如果调查人员经过深入调查,提出了不予贷款的明确意见,任何人不得要求调查人员更改意见。
第二节保前调查需收集的资料第二条保前调查需收集下列资料:(一)借款及担保申请书(原件)。
(二)担保申请人经过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政府的有关批文(验看原件、收集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验看原件、收集复印件)。
(四)担保申请人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证明文件(原件)。
(五)担保申请人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借款及担保的决议书及授权书(是否需要,由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确定)(原件)。
(六)担保申请人的贷款卡。
(七)担保申请人的验资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八)担保申请人的前两个年度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年报原则上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及其附注)。
(九)抵(质)押品产权证明(验看原件,收集复印件)。
(十)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包括购销合同、合作协议等(验看原件,收集复印件)。
(十一)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证明等。
公司的项目经理对反担保措施中涉及的保证人须按照担保申请人的要求收集资料第三条具体业务须根据有关操作规程的要求对上述资料进行必要增补。
第四条非首笔业务、低风险业务可以对上述资料进行适当简化,但资料简化不得影响担保业务的合法合规性。
融资担保公司项目尽职调查方法和提纲
融资担保公司项目尽职调查方法和提纲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是在进行投资决策之前进行的一系列详细的调查和审查活动,旨在评估投资项目的可行性、风险和价值。
融资担保公司是一种为企业提供担保、融资和资信服务的机构,其主要业务包括对企业信用、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表、经营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企业的融资额度和担保方式。
在进行融资担保公司项目尽职调查时,可以按照以下提纲进行:1.公司概况和背景调查a.公司注册情况: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点、注册资本等信息。
b.公司股权结构:了解公司的股权结构,包括股东的身份、持股比例等。
c.公司历史业绩:分析公司过去几年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和发展趋势。
d.公司治理结构:了解公司的组织架构、管理团队和决策层。
2.业务模式和盈利能力a.业务范围和产品/服务:详细了解公司的主营业务、产品/服务种类和市场份额。
c.行业竞争力分析:评估公司在所处行业的竞争地位和优势,包括市场份额、品牌影响力等。
3.资金情况和财务状况分析b.财务报表分析:分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评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
4.风险和合规性评估a.法律合规性:对公司的业务合规性进行评估,包括相关执照、证书和资质的合规程度。
b.风险管理:了解公司的风险管理机制和措施,包括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管理情况。
c.法律诉讼和纠纷:了解公司是否有未决的法律诉讼、纠纷或其他法律风险。
5.市场前景和业务发展策略a.市场趋势和发展前景:了解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规模、增长趋势和竞争环境。
b.公司发展战略:评估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包括拓展新业务、开拓新市场等。
6.公司信用调查a.企业信用评级:了解公司的信用评级情况,评估公司的信用风险。
b.商业合作伙伴信用调查:对公司的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进行信用调查,评估公司与其关系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以上是关于融资担保公司项目尽职调查的一些建议和提纲,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调整和补充。
融资担保项目尽职调查
调查内容——5.企业财务状况
3.负债及权益状况调查 ① 负债及权益状况调查 ② 权益情况调查
调查内容——5.企业财务状况
4.盈利情况调查,收入、成本及费用调查: ① 了解和核实企业各期销售收入、成本、费 用的构成及真实性和合理性; ② 考察各期产品销售成本与其销售收入是否 配比; ③ 核查各项期间费用在各期的异常变化情况, 确定企业有无通过上述费用调控利润的行 为
尽职调查所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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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个月的水电费单、纳税完税凭证、工资单; 用做反担保抵押物的权证资料(如购买的土地、厂房建 筑合同、住房、商铺购买合同、车辆机动车登记证等资 料复印件); 股东个人财产清单; 企业近3个月签订的履行或将要履行的主要购销合同 (或订单); 公司法人代表、实际掌控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个 人简介; 其他证件(特种营业许可证、资质证书、专利证书、荣 誉证书复印件)。
准入条件
1. 2. 3. 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一定的标准,并且经营期不低于一 年,且能合法经营; 公司管理人员资信记录良好; 公司在银行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银行本息行为,且 经营业绩良好; 企业资信等级较高,且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借款用途符合国家政策和银行的信贷投向要求; 公司产权清晰,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记录真实,遵守 财经纪律,无非法偷税漏税行为; 能够接受担保机构对其经营管理和履约情况的监督、 控制和检查; 能够按条件要求办理合规有效的反担保手续。
现场调查原则
现场调查中,调查人员须遵循以下的原则: 1. 客观性原则。对于客户提供的信息,或调查人员的个人 判断,都必须提供合法、合规、合理的书面依据,并且 详细记录调查的方式和过程,对于一些确实无法取得直 接书面证据的重要信息,则需通过与项目无利害关系的 第三方给予证明和确认。 2. 谨慎性原则。不能片面听取客户的口头介绍或承诺,应 留心调查现场中的细节问题,对异常情况要反复甄别, 对没有确切依据的数据要保守估算。 3. 重要性原则。受到时间的限制,同时为了提高工作效率, 调查人员须根据调查提纲进行现场调查,对于一般性的 问题可以采取个别抽查推断的方式,对于异常及重点问 题需全面核实,取得充分的依据。
担保业务流程及项目尽职调查
担保业务流程及项目尽职调查
• 在公司正式对外签署业务合同之前,必须 按公司担保审批通知书中的要求先办理、 落实反担保措施,否则不得对外签约。特 殊情况下需要先对外签署合同才能办理反 担保措施的,则按照公司出具放款通知书 的程序办理。
担保业务流程及项目尽职调查
• 合同签订 • 对于合同对方为自然人的,应工整签名。
告); • (三)发展历史及发展趋势分析; • (四)资产总额、净资产额、固定资产原
值等基本财务状况;
担保业务流程及项目尽职调查
• (五)生产能力、职工人数、分支机构、 客户的产品销售量、盈利水平及在同行业 所处的地位;
• (六)客户所享受的优惠政策等; • (七)其他重要情况,主要包括:企业未
来发展战略、近期重大投资计划及股东、 股本的变化情况,其他重要改革措施或计 划
2、客户主营业务在总体业务中的重要 性等。
担保业务流程及项目尽职调查
• (六)其他情况,主要包括: 1、客户“三废”排放是否达标; 2、职业安全、卫生及消防是否达标; 3、生产定员和人员培训情况等; 4、行业准入资格证书。
担保业务流程及项目尽职调查
客户管理情况的调查: (一)组织、管理结构及决策程序; (二)职工工资及各种保险的支付情况; (三)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执行情况
• 涉及到股东代表、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 保证人(自然人)签字盖章的情况,应当 由二人当面现场进行。
担保业务流程及项目尽职调查
• 核保 • 核保实行双人核保制度,由项目经理和风
险控制部核保人员共同核保。核保目的是 确保合同对方及相关人员身份、签名的真 实性;核保的范围包括公司所有的担保文 书;
•
户(科目)的审查以及关联方交易审查。 • 客户财务报表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 (一)核对本年度调查基准日的财务报表、
担保项目尽职调查指南
xxxx信用担保有限担保申请人担保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南第一章总则一、为了指导担保申请人担保业务从业人员有效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做好担保业务风险事前的识别与防控,特制订本指南。
二、尽职调查是指担保申请人担保项目主办人员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实地考察等方法,对拟担保的项目进行全面调查,以充分披露项目真实情况,全面揭示项目风险,为担保申请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的过程。
三、担保项目主办人员应按照本指南的要求,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除对本指南已列示的内容进行调查外,主办人员还应对具体项目所涉及的足以影响担保申请人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调查。
第二章基本要求一、尽职调查方法尽职调查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与担保申请人管理层(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下同)交谈;列席担保申请人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查阅担保申请人营业执照、章程、重要会议记录、重要合同、账簿、凭证等;实地察看或监盘重要实物资产(包括物业、厂房、设备和存货等);通过比较、重新计算等方法对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发现重点问题;询问担保申请人相关业务人员;听取担保申请人核心技术人员和技术顾问以及有关员工的意见;与注册会计师、律师密切合作,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向包括担保申请人客户、供应商、债权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同行业担保申请人等在内的第三方就有关问题进行广泛查询(如面谈、发函询证等);取得担保申请人管理层出具的、表明其文件内容属实且无重大遗漏的声明书等。
二、调查计划担保项目主办人员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应明确调查重点,制定详细调查计划,并与担保申请人提前沟通,以确保尽职调查工作的有效性,提高工作效率。
三、工作纪录担保项目主办人员应建立纸质的尽职调查工作纪录。
纪录的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担保申请人名称、调查事项的时点或期间、计划安排、调查人员、调查日期、调查地点、调查过程、调查内容、方法和结论、调查取信资料、其他应说明的事项等。
调查取信资料应经被取信方签章确认。
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操作指引
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操作指引尽职调查是商业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帮助我们评估和了解与我们进行业务交易、合作或投资的潜在风险和机会。
为了确保尽职调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在进行底稿操作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指引。
本文将为您介绍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的操作指引。
一、调查目标明确在进行尽职调查前,首先要明确调查目标。
确定我们所关注的重点领域,如财务状况、法律事务、市场前景等。
在明确调查目标的基础上,制定合适的调查计划和流程,以确保我们能够全面地了解相关情况。
二、信息收集与整理为了进行尽职调查,我们需要搜集和整理相关的信息。
通过不同的渠道,如企业官方网站、商业数据库、新闻报道等获取相关信息。
同时,我们也可以与公司管理层、业内专家以及其他合作伙伴进行面谈,以进一步了解目标企业的情况。
在收集信息的过程中,要确保信息来源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并将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以备后续分析使用。
三、信息分析与评估收集到的信息需要进行仔细的分析和评估。
首先,对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详细的分析,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对重要财务指标进行比较和评估,以评估目标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发展潜力。
同时,还要对目标企业的市场地位、竞争优势、法律合规情况等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存在潜在的风险。
四、风险披露与解决方案尽职调查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发现潜在的风险并提出解决方案。
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对于发现的风险,我们需要及时向相关方进行披露,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这包括与目标企业进行沟通、商议合作条件、签署风险控制协议等。
通过及时的沟通和协商,我们可以降低风险,并为后续的业务决策提供保障。
五、底稿记录与备份在尽职调查工作中,底稿的记录和备份非常重要。
底稿的记录可以帮助我们追踪整个调查过程、了解每个环节的进展,并作为后续分析和报告的依据。
为了确保底稿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记录时应注明日期、来源和相关的信息分类。
同时,对于重要的底稿还要进行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融资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工作尽职指引(试行)
**省融资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融资担保机构从本质上来说就是经营风险的金融服务机构,担保机构能否有效管理和控制担保业务风险,直接决定担保机构的经营成败。
为提升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和防范融资担保业务(以下简称担保)风险,促进融资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稳健经营与可持续发展,依据《**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工作指引》、《融资性担保公司公司治理指引》、《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省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风险报告制度》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融资担保业务风险管理是融资担保机构为控制和防范融资担保业务风险,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担保业务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纠正的动态全过程管理行为。
第二章风险管理的目标和原则第三条担保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一)建立完善的担保业务风险控制制度;(二)确保合法、合规并按照规范的程序开展担保业务;(三)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和追偿机制,降低担保风险,保全担保债权,减少担保损失,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第四条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必须覆盖担保机构所有与担保业务相关的部门(岗位)和各项业务相关的全体员工,并贯穿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项操作环节和业务流程,任何决策和操作均应做到有案可查,不断提高员工对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树立全员风险意识。
(二)重要性原则。
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点项目和高风险事项(三)制衡性原则。
担保机构风险管理部门或岗位(以下统称公司风险管理部门)相对独立负责公司的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工作,对公司各业务部门内部风险管理进行协调、监督和检查;担保机构应当通过内设的稽核部门、岗位或聘请外部中介机构负责对公司各项业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稽核、检查。
实现在公司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效率。
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防范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风险,保护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相关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0〕56号)等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3号)、《安徽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皖政办〔2010〕34号)等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事业、社团性质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金融方针、政策,依法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运用预测、计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方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努力实现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
第五条各市、县(含县级市)财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指导、管理和监督本级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主管财政部门提交出资人协议、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证明、企业章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办理财务登记,作为对其实施考核、评价和财政支持的依据。
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以及主要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在依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主管财政部门提交有关变更文件复印件,及时办理移交、变更或者变更财务登记。
银行对公信贷业务贷前尽职调查指引
银行对公信贷业务贷前尽职调查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为有效识别客户风险,提升相关岗位贷前尽职调查水平,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促进对公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建设银行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定义]本指引所称贷前尽职调查是指为向信贷业务决策和管理提供有效依据和支撑,信贷人员1按照本指引规定,对客户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调查核实、分析论证,并出具调查结论的工作过程。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境内各类表内外对公信贷业务。
第四条 [调查原则]贷前尽职调查应遵循“双人调查、客观审慎、勤勉尽责、结论明确”原则:(一)双人调查。
贷前尽职调查应至少由两名信贷人员共同实施完成。
(二)客观审慎。
信贷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应客观、审慎地对客户相关信息进行真实性核查,有效甄别真实性风1本指引所称信贷人员包括客户经理、风险经理等相关岗位人员。
险。
(三)勤勉尽责。
信贷人员应严格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岗位职责、落实规定动作,对客户信息和业务风险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分析。
(四)结论明确。
信贷人员应对调查发现的问题予以充分揭示,并根据调查实际情况,提出明确、清晰的调查结论。
第二章贷前尽职调查方式第五条[调查方式]贷前尽职调查的方式包括实地调查和间接调查。
(一)实地调查实地调查是指信贷人员亲赴相关现场(包括客户生产经营现场、保证人生产经营现场、项目建设地、抵押物或质物所在地以及与信贷业务相关的其他现场),通过实地走访、账务核实、面谈等方式获取客户信息的调查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走访客户与担保人的主要经营场所、生产车间和施工现场,核实客户的经营状况、生产能力、项目施工进度等是否与相关账务信息一致;2.走访客户与担保人主要固定资产所在地、存货存放地,核实固定资产、存货的权属是否清晰,价值是否稳定,保管措施是否适当;3.查验客户财务报表和相关账簿,核实关键财务数据是否“账表、账账、账实”相符,对于异常会计科目或大额往来款项是否与发票、出库单、发货单、银行入账单等原始凭证相符;4.与客户主要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普通工作人员交谈,了解客户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发展战略等信息。
行办法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
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7部委2010年第3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安徽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以安全性、流动性、合法性、收益性为基本准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建立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法制办、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组成,负责研究制订全省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政策和业务监管制度,建立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市场准入、关闭和退出机制,协调解决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监管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省政府金融办为全省担保行业主管部门和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会同其他成员单位履行融资性担保公司日常审批、监管职责,指导、督促市县政府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和风险控制。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由联席会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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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融资性担保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融资性担保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提高尽职调查工作效率和质量,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安徽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健康持续发展,依据《担保法》、《物权法》、《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尽职调查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依担保申请人(以下简称客户)申请,经初步审核并立项后,指派担保项目经办人员对客户有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评价、报告的行为。
尽职调查的实施主体是担保机构的业务部门。
业务部门应指派具体负责项目经办的业务人员(以下简称客户经理)开展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应双人同行,独立履职。
项目的客户经理为尽职调查人员,对尽职调查工作负责;同时确定一名辅助调查人员对尽职调查的程序进行监督,保证尽职调查过程的真实性。
第三条对客户的尽职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
必要时,可通过外部征信机构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第四条尽职调查应当遵循全面、客观、审慎、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尽职调查人员的主要职责:(一)完成对客户资料的搜集与整理;(二)对客户资料进行审查与核实,负责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三)根据调查获取的资料,对担保项目进行评价,制作调查报告,客观反映项目基本情况、风险因素,提出评价意见,拟定担保方案。
第六条尽职调查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熟习担保业务和信贷业务;(二)具有宏观经济的分析和预测能力;(三)熟习客户所在的行业情况;(四)掌握财务基本知识,能够分析财务报表;(五)有一定的企业经营管理和法律常识;第七条尽职调查人员应做到:(一)廉洁奉公、恰尽职守、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对尽职调查的全面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二)秉持全面、真实、审慎、高效原则,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不受任何因素干扰,独立履行职责;(三)履行回避制度,对关系人申请主动申请回避;(四)熟悉本指引,在尽职调查时认真对照执行,尽量做到全面、细致,防止出现重大遗漏;(五)为客户保密,不得将客户资料用于业务之外任何领域。
第三章工作程序及方法第八条调查前,尽职调查人员应当:(一)收集、整理客户提交的资料,熟习客户基本情况;(二)搜集客户所属行业的有关政策,分析行业发展宏观趋势,了解行业赢利模式;(三)拟定尽职调查方案,撰写调查面谈提纲及关注要点;(四)约定调查的时间和对象;(五)包括交通车辆、音像录制设备、电脑、单位介绍信等调查工具的准备;(六)调查人员的工作分工;(七)设计担保对接方案。
第九条尽职调查人员可采用电话沟通、传真、互联网等间接调查方式,提高调查效率。
尽职调查人员可通过查阅工商部门、法院系统等网站,了解客户的诉讼、纠纷、处罚或其他不良记录,也通过互联网搜索引擎查阅其有关信息,重点是查看有无负面消息和新闻。
第十条尽职调查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到客户生产经营场所察看,现场查阅、查验资料,与主要经营管理人员面谈,走访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客户以及关联方,还可到有关政府部门、中介机构核实情况。
第十一条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制度。
工作底稿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所实施的尽职调查工作。
工作底稿应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其内容至少应包括公司名称、调查事项的时点或期间、计划安排、调查人员、调查日期、调查地点、调查过程、调查内容、方法和结论、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工作底稿应有调查人员及与调查相关人员的签字。
工作底稿还应包括从客户或第三方取得并经确认的相关资料,除注明资料来源外,尽职调查人员还应实施必要的调查程序,形成相应的调查记录和必要的签字。
工作底稿应有索引编号。
相关工作底稿之间,应保持清晰的勾稽关系。
相互引用时,应交叉注明索引编号。
第四章调查内容及重点第十二条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非财务因素、财务因素、反担保措施等方面,涉及客户的基本情况、管理情况、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和反担保安全措施等因素。
第十三条尽职调查首先要核实被客户的合法有效性:(一)核实客户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核实客户提供的资料是否为最新材料;(二)认真核对客户各种证照原件,关注借款主体是否年检、是否被注销、章程及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期限终止日是否早于担保的主债权到期日等信息;关注客户实际开展的业务是否与其法人营业执照记载一致等;(三)查看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及有效期,并核实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客户基本情况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一)基本概况,如经营范围、营业期限、主导产品、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构成、控股股东(责任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分支机构等情况;(二)历史沿革,其中重点关注历年主营业务、股权、注册资本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的变动及变动原因,近三年或近年主要业绩及大事记;(三)发展方向、发展战略。
第十五条客户管理情况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一)管理层素质和经验;(二)管理层的关系及稳定性,包括成员是否有股权关系、家族关系及关联企业等;(三)管理现状,了解被担保人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包括了解内部组织架构、决策程序、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对关键人员的激励机制、管理薄弱环节等;(四)人员情况,包括员工总数、学历结构、社保、工资发放情况。
第十六条客户生产经营情况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一)产品及技术状况。
产品结构,包括产品种类、产品介绍、按主要产品划分的销售利润结构表、按主要产品划分的内外销结构表等;技术状况,包括产品技术来源、产品技术先进性、生产工艺先进性、生产设备先进性等;对技术的重视程度,包括人员配备、研发机构设置、资金投入等;研究与开发成果、专利情况;技术发展前景,如新产品开发情况及其与未来技术发展趋势是否一致等。
(二)产品制造。
生产场地,包括厂房面积、租赁期限或使用年限、年租金或厂房价值等;产品生产制造方式;自动化、机械化程度;产能等;生产管理,包括是否有章可循、是否规范、现场管理印象等;进货渠道,包括进货渠道的稳定性、可靠性,进货周期及主要供应商情况;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情况;环保方面,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政策,并获得相关环保批文。
第十七条客户行业及市场情况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一)行业情况,应包括行业发展历史及趋势,哪些行业的变对本行业销售、盈利等影响较大,进入该行业的壁垒、政策限制等,行业市场前景分析与预测等;(二)竞争对手、竞争优劣势、行业地位等;(三)营销模式,包括:品牌、市场定位;销售渠道建设;售后服务等;(四)客户情况,调查近两、三年对主要客户的销售量,占总销售额的比例,客户基本情况及近期的变化情况;(五)销售变化趋势,本年度销售计划和未来两年销售预测,为完成本年度销售计划被担保人将采取的措施。
第十八条客户资信情况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一)开户行及资金结算情况,包括账号、近期月均存款余额、银行评级等;(二)近三年历史融资记录,应含借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所有融资,不良记录重点关注;(三)对外担保记录,不良记录重点关注;(四)纳税记录,核实近三年的纳税申请表、完税凭证,并可抽查纳税账户的扣款凭证;(五)查询征信记录,不良记录重点关注;(六)了解非正规金融渠道融资情况。
第十九条客户财务及资产情况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一)资产状况调查,重点是流动资产,包括应收账户及账龄、存货;(二)长期投资调查,了解其长期投资的状况及构成,分析其是否存在风险及对客户的影响;(三)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调查,了解其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状况、构成,查阅并核实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批准文件。
对新建项目要关注其资金来源,并了解其占用流动资金的可能性和金额;(四)无形资产调查,要实际调查原始入账成本;(五)负债情况调查,取得短期借款明细表和长期借款明细表,核对相应的银行贷款卡记录;了解大额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内容、帐龄;要根据询问公司账面记录的互保情况,关注或有负债;(六)权益情况调查,了解并核实权益的构成及其真实性;(七)盈利及现金流量情况调查,主要是销售收入、成本、费用及现金流量调查。
了解和核实其各期销售收入、成本、费用的构成及真实性和合理性。
了解产品销售采用的主要结算方式,了解其主要产品价格、单位成本、销售数量、毛利率的变化情况;取得大额销售合同并核查其执行情况,抽查销售业务的原始凭证(发票,送货单据),确定销售收入是否真实;(八)贷款用途的真实性调查,在上述财务、资产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分析、调查其是否有明确的资金使用计划,贷款资金总量确定的依据,资金投向是否可行;通过其财务分析和运营需要测算贷款的合理额度和真实用途;(九)在财务和资产调查中要关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点: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短期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应收账款较高、货币资金回笼较慢且易发生坏账的风险;存货较高且易发生损失的风险;主营业务收入下滑的风险;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对外投资收益不确定或对外投资失控的风险;资产评估增值过高的风险;现金流断裂的风险;其他财务风险。
第二十条拟设立的反担保措施情况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一)考察拟设立的反担保行为主体和反担保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二)第三方连带担保人的调查;(三)考察拟设立的反担保物是否容易通过市场变现;(四)考察并分析拟设立的反担保措施是否易受到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抗因素的影响;(五)根据市场定价、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等原则,对拟设立的反担保物进行价值预估;(六)考察拟设立的反担保条件是否能够顺利实施;(七)考察拟设立的反担保措施是否触动被担保人核心利益,对其履约形成足够的压力。
第二十一条其它重要事项调查:(一)调查被担保人是否存在有关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以及这些事项对被担保人可能产生的影响;(二)调查被担保人重大合同及其内容;(三)调查被担保人重大投资事项(含被担保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重大投资事项); (四)调查被担保人资产抵(质)押等担保情况;(五)对一些特殊行业的被担保人,如受火灾或自然灾害影响机率较大的被担保人调查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等事项;(六)民间借贷情况。
第五章调查资料的整理和使用第二十二条尽职调查人员应对尽职调查的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剔除不可靠、不准确及与调查目的无关的资料,使调查资料成为有序的、可靠的、有参考价值的资料,为形成调查结论提供完整的证据链。
第二十三条尽职调查人员应在尽职调查报告中叙述调查的方式和依据,充分阐述和利用调查资料。
对重要数据、重要问题如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等是否真实或合理都应有明确的判断。
对重大而又无法核实的数据或问题,也应明确提出并评估其对项目风险影响程度。
第二十四条尽职调查人员不得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等。
第二十五条尽职调查人员负责撰写《项目尽职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