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表一
安徽省2016交通违法行为代码、处罚依据、处罚标准及记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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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法》第70第1款
1004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 故,构成犯罪的
《法》第101条第1款
1005E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的
《法》第19条第1款
1005F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 《法》第19条第1款
0
300
收缴拼装车辆、强 制报废,扣留驾驶 证,并处吊销驾驶证
1002F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上道 路行驶的
《法》第14条第3款
《法》第100条第2款、《办 法》第67条第2项
0
500
收缴拼装车辆、强 制报废,扣留驾驶 证,并处吊销驾驶证
1002G
驾驶已达到报废的其他机动车(写具体车型)上道路 行驶的
0
200
《法》第90条
0 200
1043 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条例》第44条第2款
《法》第90条
0 200
1044X 1045X 1046X
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 的
《条例》第49条第1款
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 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的
《法》第90条
0 200
1051 1052 1053
机动车运载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指定的道口 通过的
《条例》第65条第1款
机动车运载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指定的时间 通过的
《条例》第65条第1款
机动车行经渡口,不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不按规 定依次待渡的
《条例》第65条第2款
《法》第90条 《法》第90条 《法》第90条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正文:----------------------------------------------------------------------------------------------------------------------------------------------------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号)《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7月31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8月3日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1996年7月28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4月4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6年6月29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07年1月17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12月28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3月26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0年7月31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第三章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第四章机动车维修经营第五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特别严重
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特别对公路安全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或者拒绝、阻碍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处30000元罚款
7
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40000元罚款
较重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已经完工的
处60000元罚款
严重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已经完工,经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
处60000元罚款
严重
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对公路桥梁造成严重危害的
处80000元罚款
特别严重
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对公路桥梁造成了特别严重危害,或者拒绝、阻碍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处100000元罚款
5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情节轻微,经责令改正,能及时改正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12.03•【字号】皖政[1998]50号•【施行日期】1998.12.0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规定》的通知(皖政〔1998〕50号)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徽省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国务院于1997年11月17日发布了《罚缴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罚款决定机关与罚款收缴机构实行分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制度,对于规范行政机关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加强廉政建设、树立行政机关良好形象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贯彻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的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规定》尽快组织本级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研究确定罚款代收机构,并于1999年2月15日前完成代收罚款协议的签订工作。
已经施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的地方和部门,要根据《规定》做好有关衔接工作。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涉及面广、影响深远。
各级人民政府务必认真组织,精心部署,狠抓落实。
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保证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的全面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日安徽省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加强对罚款收缴活动的监督,保证罚款及时上缴国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安徽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安徽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基础标准部分(一)主体合法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
2、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二)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1、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表述准确。
2、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三)适用法律正确1、实施行政处罚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
2、适用法律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
3、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四)程序合法1、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处罚。
2、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4、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
5、行政处罚决定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履行集体讨论程序,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上报。
6、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并有送达回证。
7、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必须移送。
二、文书规范标准(100分)(一)立案阶段(共5分)立案审批文书(1)有案件来源,即注明案件是来自现场检查、举报、交办还是移送等内容;(1分)(2)有案情记载;(1分)(3)有承办人意见,应注明当事人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1分)(4)有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签名和日期;(1分)(5)在规定时间内立案。
(1分)(二)调查取证阶段(共35分)1、检查(勘验)笔录(共10分)(1)有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场所记载;(2分)(2)现场检查的内容清楚;(2分)(3)有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2分)(4)现场检查情况记录准确、客观、全面;(2分)(5)有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及签名(被检查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的通知(2013年修订)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的通知(2013年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3.09.18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9.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
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广德、宿松县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
为了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保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权的合法、合理、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省厅修订了《安徽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经2013年6月9日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的通知》(皖交政法〔2010〕437号)同时废止。
附件:安徽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9月18日安徽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申报表
处罚工程造价的0.15倍以下罚款
未在处罚决定作出前自行拆除,且手续过期超过一年的
处罚工程造价的0.15T倍罚款
19
擅自占用绿地
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所占绿化用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污染50立方米以下
处5000-9999元罚款
污染50-100立方米
处1万-39999元罚款
污染100立方米以上
处4万-5万元罚款
11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处损失费1-1.99倍罚
款
损坏树木的主干
处损失费2-3.99倍罚
款
导致树木无法存活
处战失费4-5倍罚款
22
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
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损失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砍伐树木1棵
处损失费1-1.99倍罚
款
砍伐树木2-3棵
处损失费2-3.99倍罚
款
砍伐树木3棵以上
处损失费4-5倍罚款
混入100立方米以下
处IoOO元以下罚款
混入100-500立方米
处1000-1999元罚款
混入500立方米以上
处2000-3000元罚款
16
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到1万的罚款
污染100立方米以下
处5000-5999元罚款
污染100-500立方米
处6000-7999元罚款
安徽省交通厅文件皖交基[2008]17号
安徽省交通厅文件皖交基[2008]17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各市交通局,省公路局、厅定额站,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省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省公路勘察设计院、省港航工程设计院:根据交通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B06-01-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交通部公告[2007]33号)精神,结合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省厅制定了《安徽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七日安徽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一、自2008年4月1日起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应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和本补充规定。
二、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工日单价取43.35元/工日。
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今后将按国家人工工资政策的变化按时测算并定期发布。
三、间接费中的规费包括企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规费标准为38.1%,计算基数为人工费。
四、其它工程费、间接费(规费除外)的费率、利润和税金取费标准均暂按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执行。
五、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在交通部未颁布新估算指标定额之前仍按公路发[1996]611号文执行。
六、本补充规定由省交通工程定额站负责解释。
安徽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 的罚款
得 1 万元以上的,处 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
处 4 万元以上 4.5 万元以 下的罚款 处 4.5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 所得 下的罚款
3. 能 够 认 定 违 法所得的,应在处罚 款的同时没收违法
情节轻 微 初次违法或者违法情节较为轻微、及时纠 道路运输及 正的 责任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 道路运输相 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七 关业务经营 1.应当在处罚 条 者以及道路 情节较 危险货物运 8 输企业或单 位非法转让、 情节严 出租道路运 输许可证件 的 情节特 别严重 法律责任: 2000 元以上 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重 危害后果别严重,严重影响道路运输市场 秩序或者道路运输安全的 处 7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 下的罚款 法所得 规定》第四十九条 的,应当同时没收违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重 大的 以下的罚款 2.有违法所得 屡次违法或者对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影响较 处 4000 元以上 7000 元 同时收缴有关证件 般 情节一 以下的罚款 处 2000 元以上 4000 元
9
取得经营许 可的客运、货
责任条款: 《道路旅客运输 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八十
情节轻 微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者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的
处 3000 元以上 4000 元 以下罚款
运经营者使 用无《道路运 输证》的车辆 参加道路运 输经营的
八条第一款、 《道路货物运 情节一 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六十 般 五条第一款 情节较 多次违法或者对运输市场秩序影响较大的 法律责任: 3000 元以上 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 重 情节特 别严重 严重危及道路运输安全或者社会影响较大 的 重 手续的或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不大的 基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正在申办营运
安徽省公路超限运输行政处罚执行标准
《安徽省公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表三:公路管理机构超限运输处罚部分违法种类法律依据量化标准备注超限率两轴车三轴车四轴车五轴车六轴及以上车Q为超限率F为罚款额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超限率10%以下不罚款不罚款不罚款不罚款不罚款10%<Q≤20% 200<F≤300 300<F≤400 400<F≤500 500<F≤600 600<F≤70020%<Q≤30% 300<F≤400 400<F≤500 500<F≤600 600<F≤700 700<F≤80030%<Q≤40% 400<F≤600 500<F≤800 600<F≤1000 700<F≤1200 800<F≤200040%<Q≤50% 600<F≤800 800<F≤1100 1000<F≤1400 1200<F≤1700 2000<F≤320050%<Q≤60% 800<F≤1200 1100<F≤1700 1400<F≤2200 1700<F≤2700 3200<F≤500060%<Q≤70% 1200<F≤1600 1700<F≤2300 2200<F≤3000 2700<F≤3700 5000<F≤680070%<Q≤80% 1600<F≤2000 2300<F≤2900 3000<F≤3800 3700<F≤4700 6800<F≤800080%<Q≤90% 2000<F≤2600 2900<F≤3800 3800<F≤5000 4700<F≤6200 8000<F≤1040090%<Q≤100% 2600<F≤3200 3800<F≤4700 5000<F≤6200 6200<F≤7700 10400<F≤12800100%<Q 3200<F≤25000 4700<F≤25000 6200<F≤25000 7700<F≤25000 12800<F≤25000超限率每增加5%,罚款上下限标准在上一档标准的基础上各增加1000元。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交建(2024)65号)各市(省管市、县)交通运输局,省交通控股集团、省港航集团、省引江济淮集团,厅直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压实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主体责任,推动我省交通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省厅组织制定了《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4月17日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工作,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信用评价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包括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港口、航道、船闸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本实施细则所称建设单位是指依法承担本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管理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公司或者项目代建单位等各类项目管理机构。
第三条建设单位信用评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定期评价和动态评价相结合。
定期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对建设单位上一年度的信用行为进行评价。
建设单位发生严重不良行为,开展动态信用评价。
第四条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单位信用评价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建设单位信用评价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分为单个项目管理机构信用评分和建设单位综合信用评价两部分。
其中单个项目管理机构评分内容包括招标投标、合同管理、计划执行、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及其他行为等内容;建设单位综合信用评价由单个或多个项目管理机构信用评分按照投资额加权平均得分、奖励分和其他行为分等三部分构成。
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1、在非主要道路和非重点地区借助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吊挂、晾晒物品,未影响交通和环境卫生的,处以50元罚款。
2、在非主要道路和非重点地区借助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吊挂、晾晒物品,影响交通或影响环境卫生的,处以100元罚款。
1、在非主要道路和非重点地区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窗外、屋顶和外走廊违法搭建、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或者封闭阳台、安装晾衣架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未影响交通的,处以20元罚款。
2、在非主要道路和非重点地区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窗外、屋顶和外走廊违法搭建、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或者封闭阳台、安装晾衣架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影响交通的,处以30元罚款。
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参照执行标准
序号
违法行为
规范条款
处罚条款
处罚细化标准
1
责任区的责任人未履行责任
《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责任人应当按照责任区的责任要求履行职责,维护好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对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并告知市容部门依法查处。
《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三)违反第十九条规定,在城市道路上空及楼宇之间设置的架空管线不符合规定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1、在城市道路上空及楼宇之间现有的不符合规定的架空管线,在限期内改造或者拆除的,不予以处罚。
4、在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影响交通或影响环境卫生的,每平方米处以200元罚款。
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试行)
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试行)(省交通厅2006年12月22日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善交通行政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全省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遵守本规范。
本规范所指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和许可权的部门和机构。
具体包括: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交通管理机构;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交通管理机构。
第三条县级以上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工作,其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实施本规范,其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规范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和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必须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实行执法责任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国家赔偿制度。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接受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同时应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交通行政执法组织管理第六条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行政执法和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对下一级交通主管部门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其所属的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下一级管理机构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或领导。
第七条各级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当按照法定职责范围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交通行政执法制度,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程序,做到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有效。
第八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把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纳入所属执法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
对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每年应当进行检查和考核。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方式逃避超限检测
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备注:本《标准》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表
单位名称:制订日期:
类别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根据
裁量档次
违法行为表现形式
裁量标准
大气污染
1
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
《中华人民共与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者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能够根据不一致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者处以五万元下列罚款:(三)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轻微
拒绝检查,经劝解教育后同意检查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一万元罚款
通常
有弄虚作假行为,拒绝检查态度恶劣,并以不良手段阻止检查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二万元罚款
较严重
拒绝检查态度恶劣,隐匿、销毁环境违法证据或者教唆他人阻碍现场检查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三万元罚款
严重
聚众围攻执法人员阻碍现场检查的
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七万元罚款
特别严重
110吨/小时以上锅炉或者污染后果特别严重的(含110吨)
责令限期治理并处十万元罚款
类别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根据
裁量档次
违法行为表现形式
裁量标准
大气污染
3
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
《中华人民共与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者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能够根据不一致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者处以五万元下列罚款:(二)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交通执法部门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自由裁量罚款金额、扣留车辆时间以及吊销驾驶证等相应处罚措施。
该权力的行使旨在维护交通秩序,促进道路安全,惩治交通违法行为。
然而,这一权力的行使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争议,例如处罚标准不一、执法程序不公等问题。
一、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法律依据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明确规定了交通行政处罚的法律基础和标准,并赋予了交通执法部门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权限。
二、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原则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执法人员在行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公正公平地对待所有违法行为,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2. 依法行使原则:执法人员在行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适度惩处原则:执法人员在行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等实际情况,采取适度的处罚措施,既起到惩戒作用,又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 真实客观原则:执法人员在行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地评估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性,避免主观臆断或偏见对处罚决策的影响。
三、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问题与挑战1. 处罚标准不一:由于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范围较广,不同执法人员在处罚标准上可能存在差异。
这导致了处罚的不一致性,给公众造成了困惑和不满。
2. 执法过程不公:部分执法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可能存在腐败、滥用职权、私欲干扰等问题,导致执法过程不公,损害了公众的权益。
3. 处罚决定不透明:部分交通执法部门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对处罚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未能充分公开,缺乏透明度,使得公众对处罚的合理性产生了质疑。
四、加强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与监督为了克服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统一处罚标准: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规范化管理,确保处罚标准的统一性和公平性。
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
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3月20日省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金山二○○七年三月三十日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非机动车登记、机动车号牌发放、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等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财政、经济、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价格、教育、卫生、气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本规定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非机动车登记第四条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登记:(一)电动自行车;(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三)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的人力三轮车;(四)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非机动车。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控制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登记的总量。
第五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登记工作。
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本规定,持有关证明到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非机动车登记。
未按本规定登记的非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非机动车登记证、号牌的式样由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并监制。
第六条申请办理非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一)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车辆购买凭证等来历证明;(三)车辆出厂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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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例》第四十九条:
3
责令改正,强制拆
擅自在公路上 设立收费站 (卡)收取车 辆通行费
除收费设施;有违 法所得的,没收违 法所得,并处违法 所得2倍以上5倍以 下的罚款;没有违
法所得的,处1万
情节较重 情节严重
经省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强制拆除 收费设施,没有违法所得的
可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 公路建设项目没有经过批准立项,擅自施工的
可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 特别严重
公路建设项目没有经过批准立项,且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或其他交通运 输发展规划相冲突的
可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
《收费公路管理条
情节一般
经省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自行拆除收费设施、积极消除违法行为 影响和后果,没有违法所得的
例》第五十条第四 项:责令改正,并 根据情节轻重,处 5万元以上20万元
情节较重
道口数量不符合车辆快速通过需要,经省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责 令整改后,拒不改正的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道口数量不符合车辆快速通过需要,造成交通安全事故或产生不良社会 影响的
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收费公路管理条 例》第四十九条: 情节一般 经省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终止收费,自行拆除收费设施的
没收非法所得,不罚款
责令改正,强制拆
4
收费站(卡) 应当终止收取 车辆通行费而 不终止
除收费设施;有违 法所得的,没收违 法所得,并处违法 所得2倍以上5倍以 下的罚款;没有违
情节严重
经省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终止收费,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强制拆除 没收非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
公路日常检查、维护不及时,影响路容路况,造成安全事故的,或被新 闻媒体等单位曝光,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一般
未按规定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未造成后果,经省交通主管部门或 其派出机构责令整改后主动改正的
处5万元罚款
《收费公路管理条
未按照国家有 例》第五十条第三
8
关规定合理设 项:责令改正,并 置交通标志、 根据情节轻重,处
情节较重
未按规定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影响公路交通安全,经省交通主管 部门或其派出机构责令整改后不及时改正的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标线
5万元以上20万元
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未按规定合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造成安全隐患或交通事故,经省交 通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责令整改后未改正的
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收费公路管理条
情节一般
设置不符合车辆行驶安全要求,经省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及时纠 正,未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
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9
道口设置不符 合车辆行驶安 全要求
例》第五十条第四 项:责令改正,并 根据情节轻重,处 5万元以上20万元
情节较重
设置不符合车辆行驶安全要求,经省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未能及时 纠正,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
情节一般
未履行公路绿化义务或未履行公路水土保持义务,未造成水土流失和公 路地质灾害,经省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提出后,及时进行整改的
可不罚款
例》第五十五条:
收费公路经营 责令改正,并可以
13
管理者未履行 对原收费公路经营 公路绿化和水 管理者处履行绿化 土保持义务 、水土保持义务所
情节较重
未履行公路绿化义务或未履行公路水土保持义务,未造成水土流失和公 路地质灾害,经省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后,未及时 整改或整改不合格
情节严重
应当公布有关限速通行或者关闭收费公路的信息而未及时公布,造成交 通堵塞、交通事故或产生不良影响的
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 特别严重
应当公布有关限速通行或者关闭收费公路的信息而未及时公布,并造成 重大交通堵塞、交通事故或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
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4
《收费公路管理条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7
范对收费公路 项:责令改正,并 及沿线设施进 根据情节轻重,处
行日常检查、 5万元以上20万元
维护
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公路日常检查、维护不及时,造成影响路容路况及行车安全等后果,经 省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责令整改但未及时改正的
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 特别严重ຫໍສະໝຸດ 11安全行驶的情 项:责令改正,并 形,未按照规 根据情节轻重,处
机构责令整改后,没有及时改正或者整改不到位的
定设置安全防 5万元以上20万元
公路损坏、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时,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护设施或者未 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造成交通堵塞、交通安全事故等后果的,经省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 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进行提示、公
构责令整改后,及时改正的
告
情节 特别严重
公路损坏、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时,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造成交通堵塞、交通安全事故等后果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经省交通主 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责令整改后,没有及时改正或者整改不到位的
情节一般
应当公布有关限速通行或者关闭收费公路的信息而未及时公布,经省交 通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责令整改后,及时改正的,未造成交通堵塞、 处5万元罚款 交通安全事故等后果的
按照本表第3条 “擅自在公路上 设立收费站 (卡)收取车辆
款,没有违法所得 的,可以处二万元
情节严重
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经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 的,没有违法所得的
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 通行费”进行处
上2万元以下罚款
理。
以下的罚款
情节
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经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由 没收其违法所得,处其违法所
情节严重
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收费公路养 护,造成公路病害、交通事故和其他后果,拒不改正的
责令停止收费后30日内仍未履行公路养护义务
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指 定其他单位进行养护,养护费 用由原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承 担。拒不承担的,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 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一般
公路日常检查、维护不及时,没有造成后果,经省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派
出机构责令整改后,主动及时改正的
处5万元罚款
未按照国家规 《收费公路管理条 定的标准和规 例》第五十条第二
情节较重
公路日常检查、维护不及时,造成影响路容路况及行车安全等后果,经 省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责令整改,及时改正的
《收费公路管理条 例》第五十条第一
情节较重
收费站的设置不符合标准,经责令改正,拒不纠正,但没有造成后果的 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5
收费站的设置 项:责令改正,并 不符合标准 根据情节轻重,处
5万元以上20万元 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收费站的设置不符合标准,经责令改正,主动纠正,但已造成后果的
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注:1、表中“以下”、“以上”包含本数。 2、本标准只对行政处罚进行规定,不涉及当事人应承担的其他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3、第3项至第14项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罚。 4、行政处罚案件中有法定减轻、从轻、从重情节的,按照《安徽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暂行办法》等规定予以裁量。
情节一般
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收费公路养 护,未造成公路病害、交通事故和其他后果,由省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 可不予处罚 正后,及时改正的
正的,责令停止收
费。责令停止收费
后30日内仍未履行
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收费公路养
未按照国务院 公路养护义务的, 交通主管部门 由省、自治区、直
附件1
《安徽省公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表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罚部分
序号 违法种类 法律依据
违法行为表现形式
量化标准
备注
情节一般
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经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自行拆除相 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
关设施,积极消除违法行为影响和后果,没有违法所得的
款,或可不予罚款
处8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设置不符合车辆行驶安全要求,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产生不良社会 影响的
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3
《收费公路管理条
情节一般
道口数量不符合车辆快速通过需要,经省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责 令整改后,及时改正,未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
处5万元罚款
10
道口数量不符 合车辆快速通 过需要
情节一般 制和工程监理制,但未取得交通主管部门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经交通主 可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后,拒不停止施工的
2
公路建设项目 擅自施工
公路法》第七十五 条:责令停止施 工,并可以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重
公路建设项目已经批准立项,但未落实国家规定实行法人负责制、招标 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擅自施工的
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者未进行提示、公告,未造成交通堵塞
情节一般 、交通安全事故等后果的,经省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责令整改 处5万元罚款
遇有公路损坏
后,及时改正的
、施工或者发
生交通事故等 《收费公路管理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