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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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规范化管理试点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莱政办发[2008]5号

【发布部门】莱芜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2.14

【实施日期】2008.0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莱政办发〔2008〕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莱芜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莱政发〔2007〕66号),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宅基地管理秩序,市政府决定开展农村宅基地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宅基地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面广量大,情况复杂,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长期以来一直是农村基层工作的热点、难点,也是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

一个重点。我市绝大部分村存在生产发展相对滞后,村容村貌不够整洁,空心村多,宅基地管理比较混乱等问题。通过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加快空心村整治,既可以有效缓解城市建设用地与农村经济发展用地指标不足问题,促进工业与农村工副业发展,又可以改善村容村貌;同时通过实行宅基地超面积有偿使用、宅田挂钩、空心村整治,可以较好的解决农村宅基地使用中的不公平、不公正问题,促进农村宅基地依法管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农村宅基地治理整顿试点工作,对全面开展此项工作打好基础和积累经验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措施,切实抓好。

二、试点内容

(一)试点选取与审批。每个乡镇(办事处)选取1-3个经济基础较好、班子较强的村作为宅基地规范化管理试点,有村庄规划的可优先选取。要在摸清村庄基本情况,分析村庄建设用地整理条件、潜力和可行性的基础上,确定村庄治理整顿方案,方案应包括村庄现状、治理整顿的内容、方法(实行有偿使用的要明确收费标准)、可行性分析、治理整顿进度安排、整顿效果预测等。试点村治理整顿方案由各乡镇(办事处)审查,所在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批准后开展试点工作。

(二)清查摸底。各乡镇(办事处)组织对试点村宅基地进行逐宗调查摸底,根据实际情况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公益设施用地、道路等进行分类,建立完善村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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