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理解与适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理解与适用
制定《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庭前会议规程》),目的在于规范庭前会议的适用,解决与审判有关的程序性事项,提升庭审效率和庭审质量,实现庭审实质化,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庭前会议规程》共计27条,规定了庭前会议的功能、适用范围、基本规程、主要内容、效力以及与庭审的衔接方式等。
一、明确庭前会议的功能定位
1.解决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程序性申请和异议,确保庭审集中审理、持续审理。
庭前会议中,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理有关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事项。
在公诉方提起指控之后,辩护方可能提出各种程序性申请和异议,例如申请回避,申请特定证人出庭,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或者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等等。
对于上述申请或者异议,通过庭前会议集中解决,可避免庭审中断。
2.组织证据展示,明确事实、证据争点,确保庭审充分审理、高效审理。
庭前会议中,人民法院可以组织控辩双方展示证据,归纳控辩双方争议焦点。
由于控辩双方的争点在庭审前就已经初步明确,法庭就可以围绕上述争议问题组织控辩双方积极举证、质证和辩论,突出庭审调查的针对性,提高庭审辩论的充分性,确保庭审的成效。
3.庭前会议不能弱化庭审,更不能取代庭审。
人民法院可以在开庭审理前召开庭前会议,就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开展必要的庭审准备工作。
该条明确了庭前会议召开目的是开展必要的庭审准备工作,因此庭前会议可以进行证据展示,但不能以证据展示取代庭审举证和质证;可以整理事实和证据争点,目的是为了突出庭审重点,确保庭审质效,不能弱化和取代庭审调查、辩论等。
二、明确庭前会议的适用范围
1.证据材料较多,案情疑难复杂的案件。
如:涉及多个罪名、多起事实或者多名被告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等,庭审的事实、证据调查工作量较大,有必要召开庭前会议整理事实、证据争点。
通过庭前会议有效区分存在争议和无争议的事实、证据,能够确保庭审更具针对性,大幅度提高庭审效率。
2.社会影响重大,舆论广泛关注的案件。
一些案件事实并不复杂,当
事人争议也不大,但案件本身由于当事人身份、案件后果等因素引起社会普遍关注。
此类案件通常需要制定周密的庭审预案,因此有必要召开庭前会议就相关问题听取相关当事人等的意见,确保庭审顺利进行,在确保程序公正的同时充分发挥庭审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
3.控辩双方对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
此类案件召开庭前会议,一方面可以听取控辩双方对事实证据的意见,整理案件争议焦点,另一方面控辩双方经过庭前会议初次交锋,互相明了对方观点,也能在庭前会议后为庭审辩论做好充分准备,实现控辩双方平等、有效对抗,有利于提高庭审质量。
4.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或者异议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案件。
《庭前会议规程》列举了对案件管辖提出异议,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等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情形。
如果控辩双方对上述事项存在较大争议并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可召开庭前会议,在庭前妥善解决争议,避免庭审被迫中断。
三、明确庭前会议的基本规程
1.关于庭前会议的启动。
《庭前会议规程》除规定4类案件人民法院可视情况决定召开庭前会议外,还规定控辩双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
当然,控辩双方申请召开庭前会议的,不会导致庭前会议的必然召开,人民法院对控辩双方的申请要予以审查,认为有必要
的则召开庭前会议,没有必要的则无需召开,但决定不召开庭前会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2.关于庭前会议的召开方式。
庭前会议一般不公开进行。
同时,考虑到部分案件庭前会议可能仅解决回避、管辖、不公开审理等争议较为简单的程序性问题,当事人、辩护人等可能一时不在当地,根据案件情况,庭前会议可以采用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
在不影响庭前会议质量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采用灵活方式召开庭前会议,既方便诉讼,又能提高诉讼效率。
3.关于庭前会议的主持人员。
庭前会议一般由承办法官主持。
同时,考虑到合议庭还有其他成员,且合议庭共同对案件负责,在承办法官有特殊情况不能主持的情况下,规定其他合议庭成员也可以主持。
《庭前会议规程》还规定,根据案件情况,承办法官可以指导法官助理主持庭前会议。
该条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是一致的。
4.关于庭前会议的参与人员。
《庭前会议规程》规定,合议庭其他成员可以参加庭前会议;同时,基于保护被告人权益,形成控辩双方平等对抗,以及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者”的要求,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参加庭前会议。
关于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的问题,司法实践中要注意把握以下两点:首先,有多名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串供,特别是庭前会议中,涉及被告人口供的场合(包括对审前口供的异议及非法口供的排除),可参照庭审程序,分别组织被告人逐一参加庭前会议;其次,被告人不参加庭前会议的,辩护人应当就庭前会议处理事项听取被告人意见,注意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
5.关于庭前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
作为庭前准备程序,司法实践中庭前会议在正式开庭审理之前召开,是其应有之意。
此外,人民法院休庭后,可以在再次开庭前召开庭前会议。
三、明确庭前会议的主要内容
1.处理程序性事项。
《庭前会议规程》明确了庭前会议对十项程序性事项处理的效力,即:对于规定中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程序性事项,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在开庭审理前告知处理决定,并说明理由。
控辩双方没有新的理由,在庭审中再次提出有关申请或者异议的,法庭应当依法予以驳回。
同时,《庭前会议规程》分别规定了对上述程序性事项的具体处理方式。
2.组织展示证据。
在庭前会议中,对于控辩双方决定在庭审中出示的证据,人民法院可以组织控辩双方展示证据,听取控辩双方对在案证据的意见,归纳存在争议的证据。
司法实践中,在庭前会议中展示证
据时应注意三方面问题:首先,不能以证据展示取代庭审举证、质证,故在庭前会议展示证据时,不主张详细宣读证据内容,控辩双方可采取对证据证明事项予以简要概括说明等方式,听取对方意见。
其次,对于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中没有争议的证据材料,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以实现通过证据展示简化庭审的目的。
第三,人民法院组织展示证据的,一般应当通知被告人到场,听取被告人意见;如果被告人不到场,辩护人要在召开庭前会议前采取适当方式听取被告人意见;如有必要,在庭前会议结束后,应将证据展示的情况告知被告人,确保被告人对证据的知情权和质证权。
3.整理事实和证据争点。
人民法院可以在庭前会议中归纳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明确法庭调查的方式和重点。
通过证据展示,梳理存在争议的证据,归纳争议的焦点。
对于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中没有争议的证据材料,在庭审中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其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简化举证、质证,简化质证并非不质证。
对于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证据,应当单独举证、质证。
4.开展附带民事调解。
对于被害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庭前会议中进行调解。
在庭前以调解方式处理附带民事诉讼,能有效促使被告人、被害人达成和解,使被害人尽早得到赔偿。
5.选择审理程序。
司法实践中,控辩双方通过庭前会议展示证据、发
表意见后,被告人经过对相关证据的分析评估后,可能会自愿认罪认罚,对此,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不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
也就是说,对于被告人在庭前会议前不认罪,在庭前会议中又认罪的案件,人民法院核实被告人认罪的自愿性和真实性后,可以依法适用速裁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
6.建议撤回起诉。
为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轻易进入审判程序,对于不符合开庭要求的案件有必要进行相应的分流处理,切实发挥庭前准备程序的过滤功能。
根据《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庭前会议规程》规定:人民法院在庭前会议中听取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的意见后,对于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作出该规定,主要考虑到有时经过控辩双方出示证据并发表意见后,人民法院会发现案件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此时若不建议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径直进行庭审,一方面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也不利于被告人特别是被羁押被告人的人权保障。
五、明确庭前会议的效力以及与庭审的衔接方式
1.人民法院在庭前会议可以决定的事项。
对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程序性事项,例如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对出庭证人名单提出异议等,人民法院可以在庭前会议中作出处理决定,在开庭审理前告知处
理决定,并说明理由。
控辩双方没有新的理由,在庭审中再次提出有关申请或者异议的,法庭应当依法予以驳回。
2.控辩双方可以在庭前会议中对相关问题进行协商并作出合意决定。
在庭前会议中,控辩双方不仅可以向审判人员反映情况,发表意见,而且可以积极地协商解决相应的争议问题。
如,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人民法院不能在庭前会议中作出决定,但控辩双方可以对此交换意见,经过控辩双方出示证据、进行协商,可以作出合意决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选择撤回申请,公诉人也可以选择不将该证据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
同时,控辩双方可以协商决定事实证据争点,明确有争议的证据和没有争议的证据,进而确定庭审调查的重点。
3.庭前会议处理结果的拘束力。
《庭前会议规程》规定,要通过在庭审中宣读庭前会议报告,确定庭前会议处理事项的拘束力。
首先,对于庭前会议处理的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程序性事项,控辩双方没有新的理由,在庭审中再次提出有关申请或者异议的,法庭应当依法予以驳回。
其次,对于庭前会议中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法庭向控辩双方核实后当庭予以确认。
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中就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又在庭审中反悔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法庭一般不再对有关事项进行处理。
第三,对于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法庭可以归纳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并依法作出处理。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
∙立案侦查当事人可以自己提交证据吗/y/bs/1053283.html
∙撤回上诉程序有哪些/y/bs/1053282.html
∙男方出轨女方起诉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配/y/bs/1053281.html
∙欠钱不还应该多长时间起诉/y/bs/1053280.html
∙简易诉讼程序是什么样子的/y/bs/1053279.html
∙2018律师服务费收取方式/y/bs/1053278.html
∙法院对行政案件是否应在6个月内审查/y/bs/1053277.html
∙审查起诉内容是什么样子的/y/bs/1053276.html
∙个人去法院起诉程序是什么样子的/y/bs/1053275.html
∙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是谁/y/bs/1053274.html
∙2018新民事诉讼时效最新规定(2018)是什么/y/bs/1053273.html
∙解除合同诉讼费是多少/y/bs/1053272.html
∙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笔录/y/bs/1053271.html
∙派出所做笔录算立案吗/y/bs/1053270.html
∙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2018) /y/bs/1053269.html
∙2018律师函范文 /y/bs/1053268.html
∙虚假诉讼罪司法解释/y/bs/1053267.html
∙欠款不还起诉是什么样子的/y/bs/1053266.html
∙借钱起诉可以撤诉吗/y/bs/1053265.html
∙替人担保借款起诉了该怎么办/y/bs/1053264.html
∙律师可以打赢官司再收费吗/y/bs/1053263.html
∙缓交上诉费由中院院长批准吗/y/bs/1053262.html
∙上诉费交了说明法院受理吗/y/bs/1053261.html
∙找不到人没有电话怎么起诉/y/bs/1053260.html
∙一审不服上诉费用规定(2018) /y/bs/1053259.html
∙欠钱不还起诉后开庭不到庭怎么办/y/bs/1053258.html
∙多个被告的民事起诉状范本内容/y/bs/1053257.html
∙诉讼公告时间是什么时候/y/bs/1053256.html
∙二审显示移送是什么意思/y/bs/1053255.html
∙欠钱不还打官司请的律师费用能报销吗/y/bs/1053254.html
∙怎么去法院退诉讼费/y/bs/1053253.html
∙起诉离婚公告送达传票要开证明吗/y/bs/1053252.html
∙管辖异议上诉费缴费期限如何规定(2018)的/y/bs/1053251.html
∙寻衅滋事罪诉状书写格式2018 /y/bs/1053250.html
∙被害人不起诉可以吗/y/bs/1053249.html
∙赌债不还可以起诉吗/y/bs/1053248.html
∙二审上诉费用多少钱/y/bs/1053247.html
∙驳回诉讼请求上诉后还用开庭吗/y/bs/1053246.html
∙二审被上诉人答辩时间/y/bs/1053245.html
∙案件交到法院多久开庭/y/bs/1053244.html
∙法律援助的律师负责任吗/y/bs/1053243.html
∙行政案件上诉费规定(2018) /y/bs/1053242.html
∙聘请法律顾问的合同范本2018 /y/bs/1053241.html
∙拖欠工程款的诉讼主体包含哪些/y/bs/1053240.html
∙交通事故诉讼书模板/y/bs/1053239.html
∙起诉外地人可以在当地法院起诉吗/y/bs/1053238.html
∙交通事故起诉保险公司要多长时间/y/bs/1053237.html
∙交通事故诉讼费谁承担/y/bs/1053236.html
∙民事诉讼程序和费用是多少/y/bs/1053235.html
∙男方不同意离婚答辩书/y/bs/1053234.html
∙官司输了律师费如何计算/y/bs/1053233.html
∙转账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y/bs/1053232.html
∙开庭没宣判没收监会怎么样/y/bs/1053231.html
∙贩毒请律师需要多少钱/y/bs/1053230.html
∙4000元的小额诉讼可以上诉吗/y/bs/1053229.html
∙收到法院起诉书多久开庭/y/bs/1053228.html
∙交通事故一死一伤能否同时起诉/y/bs/1053227.html
∙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2018年)(最新政府指导价) /y/bs/1053226.html
∙还钱起诉状书写格式2018 /y/bs/1053225.html
∙刑事立案监督程序 /y/bs/1053224.html ∙车祸死亡必须要打官司吗/y/bs/1053223.html
∙拿到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了取保候审可以解除吗/y/bs/1053222.html
∙起诉书会怎么给被告/y/bs/1053221.html
∙二次上诉到判决需要多长时间/y/bs/1053220.html
∙欠钱不还起诉可以拿回吗/y/bs/1053219.html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权利/y/bs/1053218.html
∙二审怎么上诉 /y/bs/1053217.html
∙二手房诉讼期间还能再卖吗/y/bs/1053216.html
∙拖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y/bs/1053215.html
∙定金合同起诉状 /y/bs/1053214.html ∙2018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定义/y/bs/1053213.html
∙特别严重情节指的是什么/y/bs/1053212.html
∙裁定可以口头作出吗/y/bs/1053211.html
∙交通事故律师代理费/y/bs/1053210.html
∙交通事故诉讼费由谁出/y/bs/1053209.html
∙法院判五十万元钱给不起最多判几年/y/bs/1053208.html
∙周六周日法院能交上诉费么/y/bs/1053207.html
∙男方不同意离婚答辩状范文是什么样子的/y/bs/1053206.html
∙怎么查法院开庭时间/y/bs/1053205.html
∙欠钱不还多少钱可以起诉/y/bs/1053204.html
∙没有欠条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吗/y/bs/1053203.html
∙行政诉讼上诉时间规定(2018) /y/bs/1053202.html
∙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多久,程序是什么样子的/y/bs/1053201.html
∙2018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范本/y/bs/1053200.html
∙刑事诉讼基本程序 /y/bs/1053199.html ∙债务纠纷起诉委托人书写格式2018 /y/bs/1053198.html
∙拖欠货款多少可以立案/y/bs/1053197.html
∙岳阳交通诉讼费收费标准(2018年)是多少/y/bs/1053196.html
∙不安抗辩权起诉状的格式与执行/y/bs/1053195.html
∙债务人死亡起诉状范本/y/bs/1053194.html
∙太原民事诉讼律师收费方式是什么样子的/y/bs/1053193.html
∙民事诉讼法院听证后怎么办/y/bs/1053192.html
∙请了律师能退费用吗/y/bs/1053191.html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规定(2018)有哪些/y/bs/1053190.html
∙民事诉讼没有律师怎么办/y/bs/1053189.html
∙申请民事诉讼重新鉴定的条件是什么/y/bs/1053188.html
∙起诉还钱需要多长时间/y/bs/1053187.html
∙法律援助范围的事项有什么/y/bs/1053186.html
∙征地赔偿诉讼文书是书写格式2018的/y/bs/1053185.html
医疗纠纷案件诉讼费怎么计算,医疗事故该如何处理/y/bs/10531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