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防治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环境噪声防治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产生环境噪声的单位和个人。
三、管理职责1. 环保部门负责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3. 单位和个人应自觉遵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承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责任。
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 控制噪声源(1)工业噪声:企业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工艺和原材料,对噪声源进行技术改造,降低噪声排放。
(2)建筑施工噪声: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隔声、吸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3)交通运输噪声: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车辆管理,推广使用低噪声车辆,严格控制车辆行驶速度,减少噪声排放。
2. 环境噪声监测(1)环保部门应定期对环境噪声进行监测,掌握噪声污染状况。
(2)单位和个人应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环境噪声监测工作。
3.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1)企业应配备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2)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声。
4.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宣传教育(1)环保部门应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2)单位和个人应自觉遵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生活环境。
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与处罚1. 环保部门应加强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 对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3. 对举报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六、附则1. 本制度由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噪声控制管理制度范文(3篇)
噪声控制管理制度范文1、目的加强噪声的控制管理,减少噪声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使用范围本程序使用公司内在生产、办公、生活和其他活动所产生的噪声的控制。
3、职责3.1安全环保部负责全处范围噪声治理工作的监督。
3.2各部室、生产车间负责本部室、车间范围内的噪声控制管理。
4、管理规定____公司存在的注意噪声源:a)各种机电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如煤气风机、振动筛、各类泵等。
b)车辆、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
c)工程施工产生的噪声。
d)其它4.2噪声的控制措施4.2.1机电设备噪声的控制措施a)在操作中严格遵守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防止因误操作而产生异常噪音。
b)按照机电设备的检查与维护要求,定期做好加注润滑油,更换易损件,紧固各个零部件等工作。
c)加强各种机电设备的巡检工作,遇到突发情况时,及时修理产生异常噪音的设备,缩短异常噪音的排放时间。
d)尽可能将噪声源与工作人员相隔离,减少噪声对接受者的影响。
4.2.2车辆机械设备噪声的控制措施a)严格遵守车辆、机械设备操作规范,防止因误操作而产生异常噪音。
b)定期对车辆、机械设备的主要部件进行维修和保养,保持其技术性能良好,使其排放的噪声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c)检查车辆、机械设备的状态时、注重对其噪声的监测,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的车辆、机械设备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d)加强车辆、机械设备的检查工作,遇到突发情况时,及时修理产生异常的车辆、机械设备,缩短异常噪音的排放时间。
e)进入公司区域内的车辆及外部车辆禁止鸣喇叭。
4.2.3工程施工中噪声的控制措施a)工程主管部门应要求施工单位作业时,符合国家规定的GB125-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b)施工单位在管理处区域内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和合理的作业时间安排,尽量减少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的影响。
c)对超过噪声标准的作业,应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提前告知相关部门。
4.2.4对其它类噪音的控制措施a)在使用音响设备时,应注意音量的大小,并且禁止在办公室区域内大声喧哗。
物业小区噪声管理制度内容
物业小区噪声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为了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居住环境,维护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内的所有居民、物业管理单位、租赁单位等。
三、噪声的定义本制度所称噪声是指对人的生理和心理产生危害,或者妨害人作息、学习、工作和休息的各种噪音。
四、责任主体1.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居民共同管理小区噪声环境,维护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2. 居民应当自觉遵守噪声管理制度,不得制造各种噪音扰乱他人正常生活。
五、噪声管理措施1. 小区内禁止使用大声音娱乐设备,如卡拉OK机、音响等。
2. 居民搬运家具、装修等需要制造噪音的行为,应提前通知物业,以便安排时间避免影响其他居民正常生活。
3. 每天的噪声管理时间为早上8点至晚上10点,禁止在此时间段内进行大声讲话、唱歌、乐器演奏等行为。
4. 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进行小区噪声环境检测,对超标的噪声现象进行处理。
5. 居民对于小区内出现的噪声投诉可以向物业管理单位进行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六、处罚措施1. 对违反噪声管理制度的行为,物业管理单位可以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2. 对于故意制造大噪音扰乱居民生活的行为,物业管理单位有权向公安机关报警并进行处理。
七、宣传教育物业管理单位应当通过小区公告栏、社区广播、居民群等方式对本噪声管理制度进行宣传,并提醒居民自觉遵守。
八、监督管理小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及居民委员会应当对小区噪声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物业管理单位反映。
九、附则1. 对于特殊活动如举办婚庆、公司聚会等,必须提前向物业管理单位申请,并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2.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小区环境进行评估,包括噪声环境的评估,并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十、生效时间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对小区内的居民、物业管理单位有约束力。
施工单位噪音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减少施工噪音对居民的影响,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施工单位所有施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工业等建筑工地。
三、噪音控制目标1. 严格控制施工噪音,确保施工期间噪音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2. 针对夜间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3. 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进行持续监测,确保噪音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四、噪音控制措施1. 施工现场管理:1.1 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明显标志,告知周边居民施工时间及噪音情况;1.2 施工现场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减少车辆行驶噪音;1.3 施工现场设置隔音屏障,降低噪音传播;1.4 施工现场内设置临时厕所,减少人员流动噪音;1.5 施工现场内禁止高音喇叭等噪音设备的使用。
2. 施工时间管理:2.1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在夜间(22:00至次日6:00)禁止进行高噪音作业;2.2 工作日12:00至14:00、18:00至次日8:00,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2.3 法定节假日全天禁止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
3. 施工设备管理:3.1 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应尽量选用低噪音、低振动设备;3.2 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减少噪音;3.3 对高噪音设备采取隔音、减震等措施。
4. 施工人员管理:4.1 加强施工人员噪音控制意识,提高环保意识;4.2 对违反噪音控制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五、噪音监测与处罚1.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噪音进行监测,确保噪音控制在规定范围内;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噪音扰民的行为,责令立即整改,并处以相应罚款;3.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保护环境,维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安宁,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包括噪声源的发展和利用、噪声防治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噪声监测和治理、违法行为的处罚以及相关行政执法等。
第二章噪声源的发展和利用管理第三条各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噪声源开发利用前,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按照规定执行。
第四条噪声源的开发和利用项目应当具备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营。
第五条噪声源的开发和利用单位应当定期对噪声源进行巡查和维护,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六条噪声源开发和利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提交噪声源的运行数据和治理情况报告。
第三章噪声防治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第七条噪声防治设施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建设和维护,并经过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噪声防治设施的维护管理由噪声源采取自行维护或委托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噪声防治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设施的有效运行。
第四章噪声监测和治理第十条噪声监测应当由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检测设备的机构进行,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监测。
第十一条噪声监测结果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公开发布。
第十二条噪声监测结果达到或超过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噪声污染治理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治理,确保噪声污染达标。
第五章违法行为的处罚第十三条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第十四条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理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进行,并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整改。
第六章相关行政执法第十五条对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相关行政执法,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
噪声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噪声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一、前言噪声是环境中不可避免的存在,但过度的噪声对人们的身心健康会造成严重的危害。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约有一亿多人口在世界各地因受到过度噪音而感到不适。
鉴于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噪声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将从噪声的主要来源、危害程度、防治管理原则和具体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噪声的主要来源噪声的主要来源可以分为两大类:自然噪声和人为噪声。
自然噪声包括风声、雷声、水声等,这些噪声一般对人体的危害程度较小。
而人为噪声则来自于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社会生活等方面。
这些噪声对人体的危害程度较大,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和防治。
三、噪声的危害程度噪声对人体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听觉系统的直接危害,如听力下降、听力损伤等;二是对人体全身的间接危害,如影响睡眠、引起焦虑、抑郁等精神疾病。
研究表明,长时间暴露在高强度噪音环境下,容易引发高血压、心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等。
因此,噪声的危害程度不可小觑,必须积极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
四、噪声危害防治管理原则1.预防为主。
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减少噪声源的产生,阻断噪声在传播路径上的传播,尽量减少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2.依法管理。
严格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噪声源进行标准化管理、监控和控制。
3.多元参与。
政府、企业、社会各界等多方参与,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噪声防治管理工作的开展。
4.科学管理。
充分利用科技手段,进行噪声监测、评估和管控,科学合理地制定噪声防治计划和措施。
五、噪声危害防治管理具体措施1.噪声源治理(1)加强环保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工业生产和交通运输等噪声源的控制水平。
(2)推广先进的降噪技术和设备,为企业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政策倾斜,鼓励企业投入更多的资金进行降噪改造。
2.噪声监测和评估(1)建立完善的噪声监测体系,对工业生产厂区、建筑施工现场等可能产生噪声的地点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噪声问题。
不扰民措施制度(5篇)
不扰民措施制度为了保障建筑工地职工和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工程的正常运行,制定下列不扰民措施。
1、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效地控制粉尘、噪声、固定废弃物、泥浆、强光等对环境污染和危害。
2、施工现场要制定防尘措施,以达到减少或杜绝扬尘的目的。
特别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
3、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4、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防噪声措施,事先作好周围群众工作,并报工地所在的区、县环保局备案后方可施工。
5、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控,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6、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不扰民措施制度(2)是一种为了减少对公众生活造成干扰和困扰而设立的一种法律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噪音控制:制定规定,对于产生噪音的活动如建筑施工、工厂运营等进行限制,确保其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进行或采取措施减少噪音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2. 环境保护:制定规定,对于环境污染严重的产业如化工、矿山等进行限制,确保其排放的废气、废水等在规定的标准之内,减少对周围居民的损害。
3. 垃圾处理:建立垃圾分类和处理制度,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并规范垃圾分类,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升居民周围的环境质量。
4. 施工规范:对于建筑施工、道路维修等活动制定规范,控制施工时间和对交通的影响,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干扰。
5. 交通管理:加强对交通规则的执法和监管,减少交通拥堵、噪音和空气污染对居民的影响。
不扰民措施制度的出台和执行,有助于维护公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生活环境的质量,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本规定所称噪声,是指人为产生的,对人类生活、工作和休息造成干扰的声音。
第三条噪声污染防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谁污染、谁负责;(三)公众参与、共同治理;(四)科技进步、持续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第二章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在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产生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排放,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工艺,降低噪声排放;(二)设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对噪声进行有效控制;(三)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四)采取必要的减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十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
第十一条产生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行情况报告。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
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噪声污染的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噪声污染防治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工业企业、城市居民区、交通运输行业等。
第二章噪声源的分类与管理要求第三条建设项目的噪声控制(一)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噪声环评,确定噪声限值。
(二)建设单位应在设计、施工和运营阶段,采用减噪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三)建设单位应设立噪声监测点位,定期监测噪声排放情况。
(四)建设单位应保证噪声污染控制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四条工业企业的噪声控制(一)工业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确定噪声排放标准,并制定噪声控制方案。
(二)工业企业应采取合理的工艺措施和设备,降低噪声排放。
(三)工业企业应定期进行噪声监测和自查,确保噪声排放符合要求。
(四)工业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噪声防护,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
第五条城市居民区的噪声控制(一)城市居民区应制定详细的噪声管控规划,划定各功能区的噪声限值。
(二)城市居民区应加强噪声源的管理,严禁违法违规噪声排放。
(三)城市居民区应加强对居民的噪声教育,提倡安静文化。
(四)城市居民区应加强噪声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噪声问题。
第三章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第六条减少噪声源(一)各产业部门应推广使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减少噪声源的产生。
(二)各单位和个人应避免在居民区或噪声敏感区进行噪声扰民的活动。
(三)噪声源无法避免时,应合理布置,采取隔声措施。
(四)加强对噪声源的管理,严格控制噪声源的数量和规模。
第七条提高隔音性能(一)建设项目、工业企业和居民区的建筑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隔声要求。
(二)加强对建筑施工质量的监督,确保隔音效果。
(三)加强对新建建筑物和装修工程的噪声管理。
噪声环境管理制度(5篇)
噪声环境管理制度1 目的控制和管理生产运行活动中产生的噪声,保护和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健康,实现社会责任。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厂区生产运行活动中产生噪声的防治与管理,包括本厂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外来单位。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____)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____)三级标准。
3 职责3.1 安环部是噪声环境归口管理部门,对噪声污染进行管理和考核,负责噪声污染的环保改进方案。
3.2 生产部控制生产运行活动中的噪声污染。
3.3 仓库部控制运输活动产生的噪声。
4 工作内容4.1 主要噪声源:4.1.1 车间机械装置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如升降机运行,空压机工作时产生的噪声。
4.1.2 运输活动产生的噪声4.2 生产活动噪声控制:4.2.1 生产部应根据防止噪声的有关要求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2.2 生产部应对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按照《设施与工作环境控制程序》进行巡检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转,降低噪声音量。
4.2.3 对生产过程、设备运行中产生的高噪声,安环部应组织生产部提出具体治理方案,从而减轻噪声污染。
4.2.4 对操作岗位上无法解决的高噪声问题,生产部应采取隔声等防护措施,确保岗位操作人员不受到噪声污染的影响。
4.3 运输车辆噪声控制4.3.1 厂区内实施限速、限鸣号等控制措施,确保降低运输噪声4.3.2 仓储部对外来运输车辆宣讲有关规定,控制外来车辆噪声。
4.4 安环部至少每____个月组织一次厂界噪声检测。
管理体系试运行过程(认证前)需进行一次检测。
检测单位必须具有相关法律资质。
检测结果记录在《环境和安全监测情况一览表》内。
4.5 安环部监督噪声环境控制各项措施的实施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或新的法律法规要求提出改进方案。
5 相关文件5.1 《设施与工作环境控制程序》CY/QES-P-105.2 《监视与测量控制程序》CY/QES-P-215.3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CY/AH-W-015.4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____5.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____6 记录6.1 《环境和安全监测情况一览表》R-P21-8是指通过政府、企事业单位等相关部门制定的,用于管理和控制噪声环境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全过程,包括噪声源的评估与控制、噪声管理与监测等方面。
第三条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科学、合理、便民的方法,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
第二章噪声源的评估与控制第四条建立噪声源的评估与控制机制,对噪声源进行科学评估,确定合理的控制措施。
第五条噪声源的评估应包括噪声源的类型、数量、产生的噪声水平等内容,通过专业设备进行测量和分析。
第六条噪声源的控制措施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包括减噪装置的安装、声学设计的优化等,管理措施包括限制作业时间、加强巡查检查等。
第三章噪声管理与监测第七条建立噪声管理与监测制度,定期对生活区、工作区、公共场所等进行噪声监测。
第八条噪声监测工作应主要监测噪声源的产生水平、传播路径、影响范围等,监测数据应定期进行分析和评估。
第九条对于超过噪声排放标准的单位或个人,应加强噪声管理,要求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标准。
第四章机构与人员第十条设立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第十一条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噪声污染防治法》:________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中针对噪声污染防治相关内容的法律法规。
2.噪声排放标准:________指国家或地方制定的噪声排放标准,用于衡量噪声源是否达到规定的噪声水平。
3.噪声监测:________指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环境中的噪声进行实时或定点测量、分析和记录的过程。
4.噪声源:________指产生环境中噪声的物体、设备、工艺等,是造成噪声污染的主要原因。
附件:________无。
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噪声作业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从事噪声作业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线作业人员、机械维修人员、设备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预防和控制噪声对员工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有效降低噪声作业对环境的污染。
第四条对于已经存在的噪声设备,将采取技术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辐射。
第五条公司将加强对员工进行相关噪声危害的宣传教育,培养员工的噪声防护意识,确保员工能正确使用噪声防护设备。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公司将成立噪声作业防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公司将聘请专业噪声防护顾问,提供科学可行的噪声防护方案,对噪声设备进行检测与评估。
第八条各部门应配备专职的噪声防护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噪声防护工作的组织和执行。
第九条公司将注重员工噪声防护技能的培训,使员工能够正确、有效地使用噪声防护设备和工具。
第三章噪声防护设备第十条公司将为从事噪声作业的员工提供个人噪声防护设备,包括耳塞、耳罩等。
第十一条公司将根据各岗位的噪声程度和工作环境,提供适宜的噪声防护设备,确保员工的个人防护水平。
第十二条员工在噪声作业时应佩戴噪声防护设备,并正确使用。
第十三条公司将定期对噪声防护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四章噪声作业风险评估第十四条公司将对所有噪声作业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声级测量、工作环境分析等。
第十五条噪声作业的风险评估结果将根据不同等级划分,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第十六条各部门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和制度,以确保噪声作业的安全和卫生。
第五章噪声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噪声作业的操作人员应按照作业规程和操作要求进行作业,确保作业过程中不产生超标噪声。
第十八条噪声作业过程中,应确保通风设备和其他噪声控制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噪声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以提醒员工注意噪声防护。
噪声防治管理制度
噪声防治管理制度一、制度宗旨本制度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原则,通过规范噪声源管理、加强环境监测、提高公众意识等措施,力求达到减少噪声污染、改善生活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城市各功能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以及交通枢纽等。
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声环境质量。
三、管理责任1. 政府职责: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监督执行标准,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 企业职责: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进行控制,确保不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3. 公民职责:公民应增强环保意识,合理使用电器、乐器等可能产生噪声的设备,并积极参与噪声污染的监督和举报。
四、噪声控制措施1. 严格施工作业时间,限制高噪声作业在夜间进行。
2. 推广使用低噪声设备和产品,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减少噪声。
3. 在噪声敏感区域设置隔音屏障,减少噪声传播。
4. 加强对公共场所如娱乐场所、餐饮店的管理,严格执行噪声排放标准。
五、监督检查1. 建立健全噪声监测网络,定期发布噪声环境状况报告。
2. 强化日常巡查和定点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噪声污染问题。
3. 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建立噪声污染举报机制,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六、法律责任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直至停业整顿等。
七、宣传教育1. 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知识的普及活动,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2. 在学校、社区等公共场所举办讲座、展览等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3. 利用媒体等多种渠道,增强全社会对噪声污染防治的认识和支持。
八、制度修订随着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本制度应适时进行修订,以适应新的管理需求和环境保护要求。
减小施工噪音及防止扰民措施
减小施工噪音及防止扰民措施一、人为噪声控制1、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教育,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施工中或生活中不准大声喧哗、唱歌等,尽量减少人为噪声扰民。
2、材料不准从车上往下抛扔,应采用人扛卸车和吊车吊运;钢铁件堆放不准发出大的声响。
3、信号指挥使用对讲机代替口哨。
二、控制作业时间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00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00时,并根据季节的变化作相应的调整。
特殊情况确需连续或夜间作业的、应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边群众工作,并报工地所在区环保局备案后施工。
三、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1、选用低噪声或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如降低混凝土振动器噪声把高频改为低频、。
对现场的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设置封闭式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音的扩散。
2、对挖掘机采用搞头施工的,严格控制操作时间,同时加强噪音控制,采用在搞头四周拉设防音棚的措施,减小施工噪音。
四、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公司设专人检测、填写测量记录表,凡超过《建筑施工现场噪声限值》标准时,及时对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以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
五、防止施工噪音污染1、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音的管理制度。
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严格控制强噪声作业时间,特殊部位施工需在相关环保局备案后方可施工。
3、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尽量放在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搭设木加工棚防止木加工机械。
4、尽量选用低噪声或设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设施共机械。
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六、废弃物管理1、施工现场设立专门的废弃临时贮存场地,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对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废弃物必须单独贮存,设置安全防范措施且有醒目标识。
2、废弃物的运输确保不散撤、不混放,送到政府批准的单位或场所进行处理、消纳,对可回收的废弃物做到再回收利用。
环境保护及噪音控制措施
环境保护及噪音控制措施
一、环境保护措施
(一)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空气污染、水源污染、噪声污染的环保法律、法规、及现场的管理制度。
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噪声、震动,消除污水污染。
(二)运输水泥有遮盖措施,防止遗洒、扬尘,装卸时尽量减少扬尘,运输车辆不得带泥沙出入现场。
在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塑料、皮革、各种包装材料,防止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及恶臭气味。
(三)在管理上严格控制人为噪声,进入现场不得高声喊叫,无故敲击、吹哨,声源上选用低噪声电动工具,电动空压机、电锯等。
二、噪音控制与粉尘控制措施
(一)在施工期间,对施工区域进行全封闭维护,严格控制噪音及环境污染。
(二)在施工中严格按照当地有关维护市容、市貌的文件规定,在噪音控制与粉尘控制方面,全面组织现场文明施工。
(三)粉尘较多的分项工程,单独围护施工,施工时尽力减少粉尘污染,减轻对人身健康的危害,更要避免影响周边环境,造成环境污染。
噪声防治管理制度
噪声防治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1.1 为了防治施工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施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装修装饰、市政工程等。
1.3 本单位成立噪声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和改进。
第二条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噪声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安全总监、环保专员、设备管理员和施工班组长组成。
2.2 项目经理负责审批噪声防治方案,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2.3 安全总监负责监督噪声防治方案的执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2.4 环保专员负责监测施工现场的噪声水平,记录数据,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2.5 设备管理员负责确保施工设备符合噪声控制要求,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2.6 施工班组长负责指导班组成员遵守噪声防治措施,及时反馈问题。
第三条噪声控制措施3.1 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噪声防治方案,包括施工计划、设备选择、隔音措施等。
3.2 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减少噪声源的产生。
3.3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夜间或法定休息日进行高噪声作业。
3.4 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隔音屏或隔音墙,减少噪声传播。
3.5 对施工人员进行噪声防治培训,提高其环保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条噪声监测与记录4.1 在施工现场设置噪声监测点,定期监测噪声水平。
4.2 环保专员负责记录监测数据,分析噪声变化趋势,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4.3 建立噪声监测档案,保存监测记录和相关报告。
第五条应急处理5.1 建立噪声污染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急处理预案。
5.2 一旦发现噪声超标,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5.3 对周边居民进行及时通知和沟通,减少噪声污染的影响。
第六条教育培训6.1 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噪声污染防治知识的培训。
6.2 通过宣传栏、会议等形式,强化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
第七条监督检查7.1 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噪声防治措施进行检查。
企业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企业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保护环境和居民生活,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企业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厂、矿山、建筑工地、交通运输等行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根据本管理制度要求,制定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方案,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加强对噪声污染的监测、预防和治理工作。
第四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积极推进企业的绿色发展,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第五条企业应当设立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负责噪声污染监测、检测、评估和治理工作。
第六条企业领导应当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确定噪声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分工。
第七条企业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措施。
第三章监测与评估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噪声监测点,进行日常监测,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配备噪声检测设备和专业人员,对各种设备、车辆和工艺流程的噪声进行检测和评估。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噪声污染评估制度,定期对噪声污染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
第四章预防控制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噪声源的管理和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排放,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改造、降噪设备安装、生产工艺改进等。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合理规划生产布局,减少噪声传播路径,建立隔声墙、绿化带等设施,降低噪声传播的影响。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噪声危害的认识,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五章治理措施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噪声监测和评估结果,采取必要的治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装隔音设备、更换噪音小的设备、调整生产工艺等。
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和减轻噪声对员工的危害,制定本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噪声作业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操作、维护、清洁等岗位的员工。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噪声防护工作,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四条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控制噪声风险的发生;(二)科学评估,合理设置噪声防护标准;(三)采取技术措施,降低噪声产生和传播;(四)个体防护与集体防护相结合,保障员工的健康安全;(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噪声防护意识;(六)监督检查,改进噪声防护工作的措施和方法。
第二章噪声评估与监测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对噪声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并进行定期监测。
第六条噪声评估包括噪声源的识别与定位、噪声指标的测定、噪声的时间和空间分布等内容。
第七条噪声监测应进行日常监测和定期监测。
对于超过噪声防护标准的场所,还应进行专项监测。
第八条噪声监测的方法和设备应符合国家噪声监测技术标准,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培训和操作证书。
第九条对于监测结果超过国家噪声防护标准的场所,企事业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降低噪声露点或隔离噪声源。
第三章噪声作业防护措施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噪声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噪声作业防护措施方案。
第十一条噪声作业防护措施应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两方面。
第十二条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二)加装隔振、隔音设备;(三)优化作业流程,减少噪声产生;(四)改进工作方法,减少员工的暴露时间;(五)合理布局、隔离噪声源;(六)提供噪声防护设备,如耳塞、耳罩等。
第十三条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建立健全噪声作业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并设立噪声防护专职人员;(二)开展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噪声防护意识;(三)定期检查、维护噪声防护设备;(四)建立噪声作业台帐,记录噪声作业情况;(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噪声事故的应对措施。
噪声治理管理制度
噪声治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噪声污染,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生活环境的安宁,加强噪声治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噪声治理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共场所、生产企业、建设工地以及其他可能产生噪声的场所和活动。
三、噪声治理管理要求1. 公共场所(1) 商业娱乐场所应设置隔音设施,合理安排音响设备,制定活动噪声控制方案,并定期检测和评估噪声水平。
(2) 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单位应加强场内噪声控制,提升室内环境舒适度。
(3) 公共交通工具和设施应合理设置隔音措施,保证乘客安静舒适的出行环境。
2. 生产企业(1) 生产企业应根据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定期进行噪声排放检测和治理。
(2) 相关部门应强化对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其加强噪声治理措施,保障员工和周边居民的健康和安全。
3. 建设工地(1) 建设工地在施工前应编制噪声预测和控制方案,采取隔音、降噪等技术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地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噪声不超出国家标准,并及时处理投诉和举报。
四、噪声治理管理措施1. 立法和政策(1) 完善噪声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明确噪声排放的监测、控制和处罚要求。
(2) 制定相关噪声治理的政策措施,促进各类单位履行噪声管理的责任。
2. 监测和评估(1) 建立健全噪声监测网络,加强对噪声源的实时监测和数据收集。
(2) 对公共场所、生产企业、建设工地等单位的噪声排放进行定期评估,确保不超出国家标准。
3. 技术支持(1) 加强噪声治理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供隔音、降噪等技术支持,帮助相关单位改善噪声环境。
(2) 推广先进的噪声治理设备和技术,提升噪声治理的效果和水平。
4. 教育和宣传(1) 加强对公众的噪声管理知识宣传,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噪声污染的危害,并树立环保意识。
(2) 加强对单位和个人的噪声管理培训,提高其噪声治理技能和意识。
五、噪声治理管理责任1. 政府部门(1) 加强对噪声治理的立法和政策制定,推动全社会加强噪声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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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防治管理制度
为搞好本单位噪声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企业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生产区域和作业场所的噪声要符合标准规定,超过标准要限期整改。
5、对易产生噪声的生产过程和设备,技术部门设计时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
6、当班工人每天对噪声进行日常监测,并做好记录,企业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7、新、改、扩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和引进项目、及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噪声控制,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危害“三同时”评查,没有评查或评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施工和投产。
8、对于噪声超过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标准要求。
在无法彻底消除噪音的情况下,必须给员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以减少或减轻对员工的听力损害。
9、企业应安排接触噪音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0、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施工现场防噪声污染的各项措施
在声源处、界墙周边设置噪音监测点,实施动态监测,及时进行调整,安排专人进行监控和记录。
噪声控制指标需符合下表限值:
应采用先进机械、低噪音设备进行施工,机械、设备应定期保养维护。
塔吊作业指挥,使用对讲机传达指令。
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减少夜间施工。
(1)人为噪声的控制?
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
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加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
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
?
(3)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
1)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如预制构件,门窗制作等),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
作产生的噪声。
?
2)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声设备的施工机械。
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
(4)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检测,采取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测量记录表,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西安铁路北客站东三东四东五村安置楼项目七标段
2015年4月15日
西安铁路北客站东三东四东五村安置楼项目七标段噪声防治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陕西建工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