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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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伤医疗期规定

企业工伤医疗期规定

企业工伤医疗期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工伤的待遇,以覆盖基本医疗费用的、与伤残康复有关的康复费用的、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四项待遇为主。

其中,伤残津贴按照伤残程度的不同分为十个等级,由档次标准确定。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工伤医疗期的规定具体如下:一、医疗期的定义医疗期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发生职业病,从发生工伤之日起,医疗观察和接受必要的治疗到达康复或者痊愈的一段时间。

二、医疗期的长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具体的医疗期长度可以根据受伤情况和康复进展情况来决定。

一般来说,工伤医疗期不应超过12个月。

但是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严重残疾、复杂性手术等,医疗期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24个月。

三、医疗期的费用负担在医疗期内,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组织缴纳,并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摊。

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不需要自付医疗费用,同时享受相关的康复费用。

四、医疗期的管理1. 医疗期的管理责任属于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组织,用人单位应负责办理工伤职工的注册和登记手续,并向工伤保险基金组织提供与工伤相关的医疗费用资料。

2. 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需要按规定定期复诊,接受医生的治疗和观察。

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包括提供交通和住宿等方面的帮助。

3. 工伤职工需要服用药物期间,用人单位应确保药品的供应,并按时提供。

五、工伤职工终止医疗期的条件1. 工伤职工康复或者痊愈,经医疗鉴定委员会或者评估委员会确认不再需要继续接受治疗的。

2. 工伤职工因工伤致残丧失完全劳动能力,经医疗鉴定委员会或者评估委员会评定为全残的。

3. 工伤职工转为退休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由养老保险、生活无依靠或社会救助供养的。

4. 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医疗期的情况。

综上所述,企业工伤医疗期规定为医疗观察和接受必要治疗直到康复或者痊愈,一般不超过12个月,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延长医疗期的规定

延长医疗期的规定

延长医疗期的规定
医疗期,指的是在劳动者因工致残或患病期间,依法享受的医药费、护理费、住院生活费等费用的待遇。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对医疗期的延长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根据《劳动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因工致残或患病,经医院诊断,需要治疗时,应由用人单位按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福利。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劳动合
同期限不包括劳动者因病住院治疗的时间,也就是说,劳动者因病住院不算在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内。

这就意味着,在劳动者因工致残或患病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医疗期的待遇。

其次,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4条的规定,职工因病住院治
疗的期间,医疗期限按疾病所需治疗时间为原则确定。

如果病情确需延长治疗,在医药机构出具的住院治疗期满前七日的医疗证明和病情说明的基础上,延长医疗期限可以由医疗机构向支付医保款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批准。

延长医疗期限的审核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通知医疗机构、患者及其家属。

此外,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严禁劳动者因工致残或患病“逃医逃药”的意见》的规定,对逃医逃药等行为,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作出相应的经济补偿。

因此,延长医疗期限的规定,不仅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医疗权益,也是为了杜绝一些不良行为的发生。

总之,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劳动者因工致残或患病
的医疗期,可以根据疾病治疗需要延长治疗时间。

在延长医疗期限时,需要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期满前七日的医疗证明和病情说明,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批准。

延长医疗期限的审批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决定,保障劳动者的医疗权益。

关于医疗期及病假工资的规定

关于医疗期及病假工资的规定

关于医疗期及病假工资的规定医疗期及病假工资的规定是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制定的,旨在保障员工的健康和权益。

下面将详细介绍医疗期及病假工资的相关规定。

首先,医疗期是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接受医疗治疗的一段时间。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在医疗期享受的权益包括:1.员工享受工作待遇的一般规定不受影响,即工资待遇继续发放;2.不扣发个人所得税;3.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证其社保权益的连续性。

其次,病假工资是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休假期间,按照一定比例获得的工资补偿。

病假工资的发放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1.基本工资标准: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员工的病假工资一般是根据基本工资进行计算。

2.病假工资比例:根据相关法规,病假工资的比例一般是根据员工在医疗期内的工龄和工资待遇进行确定。

比如,员工工作满一年的,可以享受全额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3.病假工资限额:根据法律规定,病假工资的发放有一定的限制,一般是不得超过员工原工资的三个月。

即便员工医疗期超过三个月,其病假工资也不得超过三个月的员工原工资。

4.医疗期延长:在员工医疗期满后,如医生出具证明需要延长医疗期,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规定继续支付病假工资。

5.休假期间其他福利待遇:根据相关规定,员工在病假期间享受的其他福利待遇,如节假日、年休假、带薪休假等,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规定进行计算和发放。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医疗期及病假工资规定可能因国家、地区以及用人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因此,在享受医疗期及病假工资待遇时,员工应当根据本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来合理享受相应的权益。

总结起来,医疗期及病假工资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健康和权益。

员工在医疗期享受的权益包括工资待遇的继续发放、不扣发个人所得税、继续缴纳社保等。

而病假工资的具体发放标准包括基本工资标准、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工资限额、医疗期延长以及休假期间的其他福利待遇等,需要根据相关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定来操作。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正文:----------------------------------------------------------------------------------------------------------------------------------------------------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1994年12月1日,我部发布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以下简称《医疗期规定》)后,一些企业和地方劳动部门反映,《医疗期规定》中医疗期最长为24个月,时间过短,限制较死,在实际执行中遇到一定困难,要求适当延长医疗期,并要求进一步明确计算医疗期的起止时间。

经研究,现对贯彻《医疗期规定》提出以下意见:一、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1.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

其它依此类推。

2.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实施《医疗期规定》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细则,并及时报我部备案。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三日——结束——。

工伤医疗期计算

工伤医疗期计算

工伤医疗期计算工伤医疗期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受伤或者患病后需要接受医疗治疗的一段时间。

工伤医疗期的计算主要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定,并且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差异。

1. 一般工伤医疗期的计算:根据《劳动能力鉴定与失业伤残人员就业暂行办法》规定,一般工伤医疗期的计算为伤病者治疗所需的实际天数,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在医疗期内,劳动者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伙食补助费等。

2. 延长工伤医疗期的计算:在一般工伤医疗期结束后,如果劳动者仍需要治疗,可以申请延长工伤医疗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延长工伤医疗期应由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前15天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者的具体情况,包括伤残程度、康复情况等,决定是否延长工伤医疗期,并确定延长的时间。

延长的医疗期最长不能超过一年,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再次申请延长。

3. 特殊工伤医疗期的计算:对于一些严重工伤、疾病等特殊情况,工伤医疗期的计算可能会有所不同。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与失业伤残人员就业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于一些特殊工伤,工伤医疗期可以超过一年,具体时间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决定。

此外,对于职业病的治疗,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患者可以根据需要享受长期的工伤医疗待遇,医疗期结束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工伤稳定期鉴定结果,确定伤残等级和待遇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医疗期的计算应当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进行,每个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劳动者在工伤医疗期内应当积极接受治疗,并遵守医疗机构的规定和医生的建议,以便尽早康复。

同时,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情病情,以及后续的赔偿和待遇标准。

工伤医疗期的计算不仅涉及劳动者的权益,也是保障劳动者工伤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

广州工伤职工如何申请延长医疗期?

广州工伤职工如何申请延长医疗期?

广州工伤职工如何申请延长医疗期?导读:在广州,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初定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可以申请延长医疗期。

下面为您详细解答广州工伤职工如何申请延长医疗期。

办事条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职工,认定工伤后给予一段时间的工伤医疗期(初定医疗期),如初定医疗期满后职工仍需治疗,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或者给予的旧伤复发的医疗期满后需要延长的,由用人单位、职工向治疗医院或者市劳鉴中心提出延长医疗期申请。

办理程序(一)办理者携带相关材料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治疗医院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受理的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二)所给予工伤医疗期时段内可以按照工伤记账者,期满后仍需继续治疗的,请用人单位、职工提前7个工作日向治疗医院或者根据管辖向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办事窗口,或番禺、花都区,从化、增城市办事窗口申请延长医疗期。

(三)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

所需材料向办事窗口申请延长医疗期鉴定须填报《工伤职工延长医疗期申请表》,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如有《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延长医疗期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或本次延长医疗期需要治疗的诊断证明(如:门诊病历、出院小结、手术记录、疾病证明书等);复印件各一份(四)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属于老工伤人员申请鉴定的,需出具《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

治疗医院代为申请延长医疗期的,职工需向医院提交《工伤职工延长医疗期申请表》和以上材料中的(一)、(四)、(五)点。

受理部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地点广州受理点:广州市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2楼8、9号窗; 番禺区受理点: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号楼一楼; 花都区受理点:花都区新华街公益大道兰花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从化市受理点:从化市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一楼; 增城市受理点:增城市荔城街挂绿路25号二楼。

关于延长医疗期申请书

关于延长医疗期申请书

您好!我是XXX,现就职于XX公司,因在工作中不幸遭受工伤,导致身体严重受损,经XX医院诊断为[具体疾病名称],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病情虽有所缓解,但根据医生的建议,我目前仍需继续接受治疗,以确保病情稳定和康复。

在此,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向贵委员会提出延长医疗期的申请,恳请予以批准。

以下是我的具体申请事项及相关情况说明:一、工伤事故情况[简要描述工伤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事故经过]二、治疗情况1. 我于[具体日期]在XX医院接受治疗,诊断为[具体疾病名称]。

2.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病情有所好转,但根据医生的建议,我目前仍需继续接受治疗,以确保病情稳定和康复。

3. [如有可能,提供治疗过程中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相关医疗资料复印件]三、延长医疗期理由1. 根据医生诊断,我的病情需要继续治疗,以确保康复效果,防止病情反复。

2. 在治疗期间,我无法胜任原岗位工作,需要休息和康复。

3. 延长医疗期将有助于我尽快恢复健康,重返工作岗位,为公司和社会做出贡献。

四、延长医疗期所需材料1.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 我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 工伤相关的诊疗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特殊检查、检验报告等相关医疗资料;4. 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明确表示我需要延长治疗期限。

五、延长医疗期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我申请延长医疗期,期限为[具体月数]个月。

在此,我衷心希望贵委员会能够认真审查我的申请,并批准我的延长医疗期请求。

我将积极配合治疗,争取早日康复,为公司和社会做出贡献。

如有需要,我愿意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或相关证明,以便贵委员会进行核实。

敬请审阅,并给予批准。

此致敬礼!申请人:[您的姓名]工作单位:[单位名称]住址:[您的住址]联系电话:[您的联系电话]申请日期:[具体日期]。

医疗期的规定

医疗期的规定

医疗期的规定一、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二、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三、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

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

四、下列情形中关于医疗期的约定长于上述规定的,从其约定:集体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劳动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对医疗期有特别规定的。

五、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履行的劳动合同,其医疗期按照当时的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的工伤保险待遇规定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按属地原则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书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对经认定为工伤的外来从业人员,相关保险公司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实际发生的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抢救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2、按照工伤人员的致残等级和年龄确定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伤复发医疗费等各类费用。

具体标准见附表。

3、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符合配置辅助器具条件、确需配置辅助器具的,按规定的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标准。

三、外来从业人员被认定为工伤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且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

调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05年7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635元调整为69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1、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2、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3、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4、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医疗期的规定

医疗期的规定

医疗期的规定对于医疗期的规定,上海和全国地区是不同的。

一、上海地区1、医疗期的规定(1)根据上海市的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2)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退休条件为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职的条件为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应当延长医疗期。

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上述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

2、医疗补助费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给予不低于劳动者本人6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二、全国1、医疗期的规定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其中,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比如,应享受3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3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

医疗期相关规定

医疗期相关规定

一、关于医疗期的规定1、关于医疗期期限的规定: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同时,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3、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的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二、关于医疗期的工资待遇的规定1、关于病假工资: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延长医疗期申请书

延长医疗期申请书

您好!我是贵单位的一名职工,工号为XXX,因工伤负伤程度严重,经医院诊断,医疗期满后仍无法担负工作,特向贵委员会申请延长医疗期。

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一、工伤情况我于XXXX年XX月XX日入职贵单位,担任XX岗位。

在XXXX年XX月XX日工作中,不慎发生工伤事故,导致身体受到严重伤害。

事故发生后,我立即向贵单位报告,并积极配合医院进行治疗。

二、医疗情况经过医院多次治疗,病情虽有所好转,但至今仍无法恢复至正常工作状态。

根据医院诊断,我目前患有XXX疾病,需继续进行治疗。

具体病情如下:1. 诊断证明:XXXX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显示,申请人因工伤导致身体受损,目前病情未得到根本改善,需继续治疗。

2. 治疗情况:自工伤事故发生以来,我已接受XXXX次治疗,累计花费医疗费用XX万元。

3. 医生建议:根据XXXX医院医生的建议,我目前病情未得到根本改善,仍需继续治疗,预计治疗周期为XX个月。

三、申请理由1. 病情严重:根据医院诊断,我目前病情严重,需继续治疗,以确保身体健康。

2. 治疗周期长:根据医生建议,我目前病情的治疗周期较长,如不及时延长医疗期,将严重影响我的康复。

3. 工作能力受限:由于病情原因,我目前无法胜任原岗位工作,延长医疗期有助于我恢复身体,重返工作岗位。

四、申请事项鉴于以上情况,我特向贵委员会申请延长医疗期,具体如下:1. 延长医疗期:根据医院诊断和医生建议,我申请延长医疗期为XX个月。

2. 治疗费用:在延长医疗期内,我将继续积极配合医院进行治疗,并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3. 工资待遇:在延长医疗期内,我请求贵单位继续支付我原工资待遇,以确保我的基本生活。

恳请贵委员会予以批准,为我提供必要的医疗和生活保障。

在此,我衷心感谢贵委员会对我的关心与支持!特此申请!申请人:XXX单位:XXXX公司联系方式:XXXXXXXXXXX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在郑州仓管单位患病员工医疗期是否必须延长24个月?

在郑州仓管单位患病员工医疗期是否必须延长24个月?

王某于2006年1月12日进入上海某公司工作,担任仓管员,双方签订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是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1日期王某患病休假,于2015年4月9日至同月20日期间正常出勤,之后又休病假,2015年6月22日至2015年8月8日正常出勤,后自2015年8月9日期休息至2016年6月29日劳动关系解除。

2016年6月29日,上海某公司以短信形式向王某发送劳动合同解除终止通知书,内载“我们双方于2015年1月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因您的医疗期已届满,且您至今拿不出延长医疗期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行,决定从2016年6月29日起与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请您于2016年6月29日前到管理部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另查明,王某自行向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出鉴定申请,该中心于2016年2月22日出具鉴定结论书,王某的身体状况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王某向上海市某区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医疗期工资差额等诉求,该案经过仲裁、一审、二审,最后劳动者胜诉。

一、医疗期的延长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上海市规定,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

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

1)关于患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特殊疾病的医疗期延长问题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职工医疗期规定

职工医疗期规定

职工医疗期规定职工医疗期是指在职工发生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期限。

我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社会保险法》对职工医疗期都有详细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病的,由职工报告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应当及时送其就医。

对于职工因病住院治疗的,职工所有社保已经正常缴纳的话,社保就会启动报销程序报销医疗费。

在职工住院治疗期间,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五到九十五给职工。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职工因病住院治疗的,其职工医疗期为十五天。

对于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需要继续治疗的,由所在单位批准职工延长医疗期,每次延长不得超过十五天,但是延长总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果职工在医疗期内丧失劳动能力,其医疗期应当随之延长。

根据上述的规定,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关于职工医疗期的规定:1. 医疗期的起始和终止时间由职工发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时间确定。

单位应当及时送职工就医,并按月支付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给职工。

2. 医疗期为十五天,如果需要继续治疗,职工可以向单位申请延长医疗期,每次延长不超过十五天,总延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3. 如果职工在医疗期内丧失劳动能力,医疗期会相应延长。

4. 医疗期内职工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并报销职工的医疗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医疗期的支付比例和延长期限可能会存在一些差异,具体要根据职工所在地的政策和行业规定来确定。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的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情况,职工可能根据相关规定享受更长的医疗期。

因此,在享受医疗期的同时,职工和用人单位也需要详细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以便能够合理申请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期相关规定

医疗期相关规定

一、关于医疗期的规定1、关于医疗期期限的规定: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同时,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3、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的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二、关于医疗期的工资待遇的规定1、关于病假工资: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非工伤医疗期延长申请书

非工伤医疗期延长申请书

您好!我是贵院XX科XX病房的患者,病历号为XX,因患有XX疾病(具体疾病名称),于XX年XX月XX日入院接受治疗。

根据我国相关医疗政策,我已符合非工伤医疗期延长申请的条件,现将具体情况及申请理由阐述如下:一、病情简介患者于入院前,因XX疾病症状明显,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

入院后,经过医生诊断,确诊为XX疾病。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病情有所缓解,但仍未达到出院标准。

根据医生建议,患者需要继续治疗,以达到更好的治疗效果。

二、治疗过程及费用自入院以来,我已接受以下治疗:1. 住院期间,共进行XX次XX治疗,包括:XX治疗、XX治疗等。

2. 医生开具了XX种药物,共计XX盒,已按照医嘱服用。

3. 住院期间,已产生医疗费用XX元,其中:医保报销XX元,个人自付XX元。

三、申请延长非工伤医疗期的理由1. 病情需要:根据医生诊断,患者病情尚未完全康复,继续治疗有助于提高治愈率,降低复发风险。

2. 治疗周期:非工伤医疗期原定XX天,患者病情恢复较慢,需要延长治疗周期,以确保治疗效果。

3. 费用负担:患者家庭经济条件一般,延长治疗周期会增加家庭负担。

但考虑到病情需要,为了确保患者健康,特申请延长非工伤医疗期。

4.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延长医疗期的,由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病情需要和实际情况,批准延长医疗期。

”四、申请延长非工伤医疗期的期限鉴于以上情况,特申请将非工伤医疗期延长至XX天,从原定出院日期XX年XX月XX日起计算。

敬请贵院领导予以审批,给予患者继续治疗的机会。

在此,衷心感谢贵院为我提供优质的治疗服务,祝愿贵院事业蒸蒸日上,患者早日康复。

此致敬礼!申请人:XXX联系电话:XXX申请日期:XX年XX月XX日。

个人医疗期延长申请书

个人医疗期延长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贵公司员工XXX,因身体原因,现需要申请延长医疗期。

我希望通过书面的形式,向您详细说明我的情况,以便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

首先,我想回顾一下我的医疗情况。

今年年初,我因工作强度过大,导致身体出现了严重的疲劳症状。

经过医生的诊断,我被确定患有慢性疲劳综合症。

为了治疗这一病症,我不得不请假休息,并进行系统的治疗。

在此期间,我按照医生的建议,积极进行治疗,并且严格遵守病假规定,保证充足的休息时间。

然而,尽管如此,我的身体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

在医生的建议下,我参加了劳动能力鉴定,并被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根据鉴定结果,我需要继续进行治疗,并且需要延长医疗期。

然而,目前的医疗期即将结束,我的身体状况仍然没有达到可以返回工作的程度。

因此,我不得不向您提出延长医疗期的申请。

我想强调的是,我非常珍视我在贵公司的工作,我也非常希望能够尽快恢复健康,回到工作岗位。

然而,由于我的身体状况,我目前无法满足工作需求。

因此,我恳请您能够理解我的处境,并同意延长我的医疗期。

在延长医疗期期间,我会继续进行治疗,并努力恢复健康。

同时,我也会保持与公司的联系,随时向您汇报我的身体状况。

我相信,只要我们共同努力,我一定能够尽快恢复健康,回到工作岗位。

最后,我想再次表达我对您的感谢。

在我生病期间,您和公司给予了我巨大的关心和支持,让我深感温暖。

我坚信,只要我们共同努力,我一定能够克服困难,重新投入到工作中去。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此致,敬礼!XXXXXXX年XX月XX日。

员工医疗期延长申请书模板

员工医疗期延长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谨以此书面形式向您申请延长我的员工医疗期。

首先,我想对您和公司在我生病期间给予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也请您谅解我的困境,并希望能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

自从我被发现患有XX病以来,一直在接受治疗。

虽然在这段时间里,我的病情取得了一定的好转,但根据医生的建议,我还需要继续进行治疗,以确保病情得到彻底的控制和康复。

因此,我需要申请延长我的员工医疗期。

根据我国《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职工因病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具体期限根据本人的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

结合我的实际情况,我自加入公司以来,一直认真负责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在公司的工作期间,我累计工作年限为XX年,目前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XX年。

根据规定,我理应享有相应的医疗期权益。

在延长医疗期期间,我将继续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努力尽快恢复健康,争取早日回到工作岗位。

同时,我也会尽量保持与公司的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发展动态和各项工作安排,以便在恢复健康后能尽快投入到工作中。

我深知医疗期延长会给公司和同事带来一定的困扰,但请您相信,我一直在努力治疗,争取早日恢复健康。

在此,我恳请您给予我理解和支持,帮助我度过这个困难时期。

同时,我也承诺在恢复健康后,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后,请您审阅我的医疗期延长申请,并希望能得到您的批准。

如有需要,我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实我的病情和治疗需求。

再次感谢您在我生病期间给予的关心和支持,期待您的回复。

此致敬礼!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年月日。

个人疾病延长医疗期申请书

个人疾病延长医疗期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贵公司员工XXX,因近期身体原因,需要延长医疗期,特此向您申请。

首先,我想简要说明一下我的病情。

近年来,我时常感到身体不适,经过多次就医检查,最终被诊断为患有重度抑郁症。

这是一种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疾病,对我个人的工作和生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尽管在过去的医疗期内,我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但病情尚未得到完全控制,因此我希望能够延长医疗期,以便更好地治疗和恢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我知道员工因患病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可以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而我目前已经满足了申请延长医疗期的条件。

在此期间,我将会继续接受专业的治疗和康复训练,力求尽快恢复健康,重返工作岗位。

延长医疗期对我个人和公司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我个人而言,延长医疗期意味着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治疗疾病,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状态。

对于公司而言,员工的健康和福祉一直是公司关注的重要事项。

我相信,公司在员工遇到困难时给予关爱和支持,将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进而提升整体的工作效率和团队协作能力。

为了顺利进行延长医疗期的申请,我会积极配合公司和相关部门的工作,提供所需的病历资料和诊断证明。

同时,我也会尽最大努力在治疗期间保持与公司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工作要求和动态,为重返工作岗位做好准备。

最后,我想再次表达我对公司的感激之情。

在面临疾病困扰时,公司一直是我坚强的后盾,给予我关心和支持。

我衷心希望公司能够批准我的延长医疗期申请,让我能够更好地治疗和恢复,早日回到工作岗位,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此致敬礼!申请人:XXX申请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关于“医疗期”就“职工因疾病、非因工伤的医疗期”

关于“医疗期”就“职工因疾病、非因工伤的医疗期”
3、医疗期的计算,除连续病假外,可在一定期间内累计每次病假的天数。
医疗期间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18个月
20个月
可分次期间
6个月内
12个月内15个月Biblioteka 18个月24个月内
30个月内
关于“医疗期”就“职工因疾病、非因工伤的医疗期”
有以下规定:
1、职工根据全部工龄及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可以享受3-24个月的医疗期。
全部工龄
10年以下
10年以上
本公司工作年限
~5年
5年~
~5年
5~10年
10~15年
15~20年
20年~
医疗期
3个月
6个月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18个月
24个月
2、特殊疾病(癌症、精神病)经24个月的医疗期仍未治愈的,经本公司及当地劳动主管部门同意,可一定程度地延长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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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1995年05月23日,劳部发(1995)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1994年12月1日,我部发布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以下简称《医疗期规定》)后,一些企业和地方劳动部门反映,《医疗期规定》中医疗期最长为24个月,时间过短,限制较死,在实际执行中遇到一定困难,要求适当延长医疗期,并要求进一步明确计算医疗期的起止时间。

经研究,现对贯彻《医疗期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
1、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

其它依此类推。

2、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实施《医疗期规定》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细则,并及时报我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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