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信用等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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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案例
【案例】若某企业纳入了2019年纳税信用评价的范围,则该企业的信用评价数据采集期 限为2018年度的所有纳税信息,如下图所示:
如果该企业在2018 年内,没有被税务 部门进行纳税评估 和税务稽查等,缴 纳的税款中也不存 在查补税(费)款 等情形的,属于非 经常性指标缺失情 形,则从90分起评 。
直接判级
• 适用于新设立企业(M级)和 发生相应情形随 有严重失信情形的企业(D级) 时判级,随时发 布评价结果
起评分100分的政策调整
自开展2020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纳税信用评价计分方 法中的起评分规则:
(1)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 100分起评;
(2)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 90分起评。
9、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4、评价工作流程与时间节点
——什么时候开始评价?什么时候公 布评价结果?
评价工作流程
补评 复评 信用修复
评价工作时间节点
3.1
数据准备工作 (出预评结果)
பைடு நூலகம்
4.1
正式评价工作
5.1
F
受理补评、复评
提 示: (1)税务机关每年4月底发布上一年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2)新设立企业在2018年4月1日前已办理涉税事宜的,税务机关将在2018年4月 30日前对其纳税信用进行评价;2018年4月1日以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 的,税务机关及时进行信用评价。
(1)新设立企业 (2)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指标得分70分以上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70分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存在严重失信的情形
纳税信用评价证明样表
3、评定方式
——如何评定企业的信用等级?
两种评定方式
4.1
• 适用于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满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 一年的企业
5.1
每年评价一次, 按照100分*起评, 采取倒扣分方式
企业纳税信用等级 相关政策介绍
2019年03月
什么是纳税信用?
◆ 纳税信用是指纳税人依法履行涉税义务的诚信 度。
◆ 根据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纳税信用管 理办法(试行)》(2014年第40号公告)的规定, 纳税人纳税信用的高低,由纳税信用的级别来体现。
◆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 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具体情况,就纳税人一定周期内 的纳税信用,采取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等方式, 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进行采集、评定、确认和 发布工作,并做好后续信用管理和应用。
查账征收
✘ 非企业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
✘ 收的个人合伙、个 人独资企业
注意: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 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这三类企业 不参与当期评价
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 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 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 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提示:上述情况结案或办理完结后,企业可以申请补评。
非经常性指标信息包括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 调查信息和税务稽查信息等指标。
评价指标
1、内部评价指标95个
• 涵盖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 记与账簿信息、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和税务稽 查信息等方面。
2、外部评价指标4个
• 分别为银行、工商、海关和土地。
7、扣分指标(节选)
100分
90分
每家参评企业 的原始起评分 均为100分
80分
若该企业再无其 他扣分情形,则 80分对应的纳税 信用等级为B级。
假定该企业在2018 年3月和5月分别存 在未按规定期限纳 税申报的情况(即 逾期申报或未申 报),按照规定应 扣5分/次,共扣10 分。则此时企业的 信用评价分数降为 80分。
B级
动态 调整
(1)若该企业在信 用评价工作结束后, 被税务机关纳入非 正常户黑名单,则 纳税信用评价等级 将动态调整为 D级。
(2)当然,企业在 评价结果出来以后, 也可以申请复评。
5、纳税信用等级结果运用
——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有什么作用?
今年1至4月,武汉税务携手17家银行 通过“银税互动”服务,为优质纳税信用 企业授信87.5亿元。其中,已有8161户企 业获得贷款38.7亿元,其中,小微企业获 得贷款34.7亿元,占比89.66%,受惠面最 大。
几种特殊情况
不予评A的 情形
直接判D的 情形
1、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三年
2、上一年度评价结果为 D
3、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
4、不能按要求统一设置账簿、不能准确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1、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 犯罪的; 2、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 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 纳金、罚款的; 3、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5、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 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6、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7、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8、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目录
01 02 03
参评范围和评价时限 纳税信用级别的分类 纳税信用结果的应用
1、参评范围
——哪些企业可以参加信用评价?
参评
已办理税务登记,从 事生产、经营并适用 查账征收的企业
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 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
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1
务收入的企业
个评价年度的新设立企业
✔ 企业 ✔ 企业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
2、等级分类
——纳税信用有哪几种级别?
A
A
B
B
自2018年4月1日起增设“M级”纳税 信用级别,等级由四级变为五级。 评价采取指标扣分制,根据最后得
M
C
分确定相应的级别。企业对评级结 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评。
C
D
D
信用等级 A B M C D
指标得分(原始起评分为100分)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含)以上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9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