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第十章 监狱的行刑监督与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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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狱行刑法律监督的内容 (一)对监狱执行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的活动 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对收监活动的监督。 2.对刑罚变更执行活动的监督。 3.对罪犯释放安置活动的监督。 (二)对监狱的监管改造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对狱政管理活动的监督。 2.对教育改造罪犯活动的监督。 3.对劳动改造罪犯活动的监督。 (三)对罪犯及其家属的申诉、控告、检举情况实 行监督 (四)对监狱人民警察执法执纪情况实行监督
(三)行政机关的监督 行政机关的监督是指上级监狱管理机关 及其主管部门对下级监狱的行刑活动的合 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它主要包括: 1、层级监督。 2、纪检监察监督。 (四)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是指 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对监狱 行刑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一种监督。
第二节 监狱监督与罪犯人权保障
第十章 行刑监督与罪犯人权保护
第一节 我国监狱行刑的法律监督
一切有权力的都可能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 权力的人都会将权力用到有边界为止。所以,必须以权力制约权 力。 —孟德斯鸠
一、监狱行刑法律监督概述
(一)监狱行刑法律监督的概念 监狱行刑法律监督简称监狱行刑监督, 特指国家有关监督主体对监狱机关的一切 与行刑活动有关的行为是否合法所进行的 监督。 监狱行刑法律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5、监狱行刑法律监督,可以及时了解监狱 罪犯人权状况,为保障罪犯人权提供实践 经验。
(二)监狱行刑法律监督的特点 1.监督主体的广泛性。 2.监督客体的特定性。——监狱 3.监督内容的固定性。(刑罚执行、三大 改造) 4.监督的时效性。
(三)监狱行刑法律监督的意义 1.加强监狱行刑法律监督有利于保证监狱 行刑活动的正确进行,有利于维护我国的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2.加强监狱行刑法律监督有利于全面提高 监狱的行刑效果。 3.监狱行刑法律监督有利于全面提高监狱 人民警察的执法意识和执法水平。 4.监狱行刑法律监督有利于切实保护罪犯 的合法权益。
一、罪犯人权保障概述 (一)罪犯人权保障的概念 人权含义的多重性。 (二)罪犯人权保障的历史发展 1、西方人权保护的理论和实践 古希腊、罗马 文艺复兴运动和宗教改革 近代以后
2、中国罪犯人权保障的理论和实践
罪犯无权利时期(清末前)
罪犯权利萌芽时期(清末)
罪犯权利发展时期(民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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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狱行刑法律监督的方式 (一)权力机关的监督方式 (1)审查文件。(2)质询。(3)组织特定问 题的调查委员会。(4)视察。 (二)司法机关的监督 司法机关的监督,是我国监狱行刑法律监督的重 要组成部分,包括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的 监督两种。 1.检察机关的监督(1)抗诉。(2)查证申诉、 控告、检举材料。3)提出建议和意见。(4)侦 查、批捕、起诉。 2.审判机关的监督。
二、监狱行刑监督与罪犯人权保障 1、监狱行刑法律监督,有利于规制监 狱的行刑活动,防止监狱行刑活动的随意 性,最终保障罪犯人权。 2、监狱行刑法律监督,有利于提高监 狱人民警察保护罪犯人权的意识,促进罪 犯人权保障。
(三)罪犯人权保障的意义
1、罪犯人权保障为改造罪犯奠定了基础,提 高了可能; 2、罪犯人权保障体现了国家保护罪犯公民权 利的职能和义务。 3、罪犯人权保障为罪犯满足需要提供了具体 的行为规则。 4、罪犯人权保障既是由权利的法律本质决定 的,更是维护法制的根本要求。
狭义上的监狱行刑法律监督其主体仅 指我国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 院,其监督客体是我国的监狱机关,监督 内容则是我国监狱机关的一切与行刑活动 有关的行为的合法性问题。 广义上的监狱行刑法律监督,是指一切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监狱行刑活 动及其与监狱行刑有关的一切活动是否合 法所进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