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3_3.3船舶发生海上污染事故处理.
船舶海上污染应急救援预案范文
船舶海上污染应急救援预案范文一、前言海上污染是一种严重的环境破坏行为,对海洋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造成重大威胁。
为了高效、有序地应对船舶海上污染事件,制定一份全面的船舶海上污染应急救援预案是非常必要的。
本预案旨在准确、快速地进行船舶海上污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保护海洋环境和保障人类生活与安全。
本预案分为八个部分:背景和目的、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措施、应急救援装备、应急救援流程、应急救援指挥、信息共享和评估监控、应急演练与技术培训。
二、背景和目的船舶海上污染是指由于船舶运输中未能采取适当措施导致的海上油污、化学物质泄漏或溢出等污染行为。
船舶海上污染事故频发,严重威胁着海洋生态环境和人类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本预案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船舶海上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行动,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
三、应急救援组织1. 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的不同,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由相关政府部门、船舶管理机构、海洋环保机构、救援力量等组成。
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船舶海上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2. 救援队成立专业化的船舶海上污染救援队伍,该队伍由经过培训和具备相关技术和装备的人员组成。
救援队将根据具体任务,在事故发生时快速到达现场进行救援和清理工作。
3. 协调机构成立船舶海上污染应急救援协调机构,该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船舶海上污染的信息,并根据需要协调相关部门和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四、应急救援措施1. 防范措施加强对船舶海上污染的监测和管理,建立健全预防措施,包括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推行防污染技术和装备、提高船员的应急意识等。
2. 应急处置措施当船舶海上污染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到达现场进行处置。
处置措施包括封堵污染源,清理泄漏物质,控制和减轻污染扩散,恢复受损环境等。
3. 环境修复措施当事故处理完成后,应立即进行环境修复工作,恢复海洋生态环境的原始状态。
船舶污染物处理方案
深圳诺富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海上(港口)船舶污染物处理方案1、目的:确保船舶污染物接收工作顺利进行.2、范围:适用于参与船舶污染物接收工作的部门和船舶。
3、船舶污染物的接收程序3.1 船舶污染物类型(分为五类):1)残油、油泥、含油污水;2)化学品及有毒液体物质残余物、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3)船舶生活污水;4)船舶垃圾;5)臭氧消耗物质和废气滤清系统残余物。
3.2 业务员联系到业务后,通知调度.调度及时跟相关单位,部门联系及时了解排污船的动态,提前做好接污船舶和人员的安排。
3.3 业务员在船舶靠泊前办好污染物接收处理申请等相关手续证明。
3。
4业务员在排污船停/靠岸妥后登船协调工作.接污船靠好排污船后,应做好防污、防火工作,确保作业安全。
接污船到达现场如发现接收能力不够应及时报告值班调度,由值班调度协调安排.3。
5 接污作业完成后,接污船应会同业务员与排污方确定接收污染物的数量。
业务员跟排污方按事先商定的价钱核算应收费用,商定付款方式、期限等,并签署、保管各项单据。
4、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4。
1总体要求1)掌握情况。
接到船舶申请排放船舶污染物(残油或油污水)或清舱作业的申请报告后,公司及时与船舶代理进行联系,并安排相关业务人员登轮,了解具体的船舶污染物的品种、数量,申请排放的污染物的安全危害性,污染物所在的船舶位置,申请排放的时间,地点以及申请排放时的天气情况、潮汐情况等.2)落实措施、制定方案。
根据业务人员对申请船舶现场的情况,及时组织人员制定船舶污染物的接收方案(包括双方认可的安全操作程序,安全要求以及其他安全作业的内部规定),并合理安排满足船舶污染物排放量和污染物安全危害特性要求的船舶;在接收前,根据船方的要求,结合船舶申请排放时的天气和潮汐情况制定船舶污染物接收时接收船舶的安全靠泊方案,防止污染物排放时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污染物泄露(包括排放过程中的可能出现的软管破裂而造成污染物泄露)的防污染安全措施,以及船舶污染物排放期间的清污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措施等。
航运公司三防管理制度
航运公司三防管理制度序言航运公司是负责海上运输业务的企业,面对海上复杂多变的环境,为了保障航运安全、确保船员和货物的安全,航运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三防管理制度。
三防管理制度是指对航运公司的防火、防污染和防险事宜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通过建立三防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情况,提高船舶和船员的安全。
一、防火管理制度1.船舶防火设施1.1 船舶必须配备完善的防火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火栓等。
1.2 船舶必须定期进行火灾演练,确保船员熟悉灭火设备的使用方法。
1.3 船舶所有设备和电气设备必须经常检查维护,以确保其正常使用。
2.防火管理责任2.1 船舶上的船员必须定期接受防火培训,了解船舶防火设备的使用方法。
2.2 船舶船长必须严格执行防火管理制度,确保船员遵守防火安全规定。
2.3 每个船员都有责任参与火灾演练,确保迅速有效地进行灭火。
3.防火应急措施3.1 一旦发生火灾,船舶上应立即启动火警报警系统,并迅速疏散人员。
3.2 船舶应立即启动灭火设备,进行灭火作业,阻止火势蔓延。
3.3 如果火灾无法控制,船舶应立即通知岸上救援机构,并按照应急预案执行。
二、防污染管理制度1.船舶污染防护设施1.1 船舶必须配备污油分离器、污水处理设施等防污染设备。
1.2 船舶必须定期对污染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防污染管理责任2.1 船舶船长和船员必须严格执行防污染管理制度,禁止向海洋随意排放废弃物。
2.2 船舶内部应设立专门的废弃物分类和处理区域,确保不同种类的废弃物得到正确处理。
3.防污染应急措施3.1 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船舶应立即启动污染报警系统,并迅速采取措施清理污染物。
3.2 船舶应立即通知海上救援机构,并按照应急预案执行。
3.3 对于因为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船舶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防险管理制度1.船舶保险责任1.1 航运公司应为船舶购买相应的船舶保险,确保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够得到及时赔偿。
船舶海上污染应急救援预案(三篇)
船舶海上污染应急救援预案是针对船舶发生海上污染事故时的应急救援工作制定的一套预先确定的应对措施和指导原则。
下面是一个船舶海上污染应急救援预案的基本内容:1. 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维护:明确应急预案的编制单位和编制责任人,并及时进行修订和更新。
2. 应急组织机构:设立应急指挥部,明确指挥体制和职责分工。
3. 应急资源准备:确保应急救援装备的完好性,包括油污清除设备、油围栏等。
4. 应急物资储备:储备清洁剂、吸油毡、防泄油布、吸油管等应急物资。
5. 应急人员培训和演练:定期进行船员的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提高应对污染事故的应急能力。
6. 污染物监测和预警:建立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并提前发出预警。
7. 应急救援行动准备:明确船舶发生污染事故后的应急救援流程,包括通知港口管理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协调资源等。
8. 事故处理措施:包括污染物吸附、围栏封堵、溢油清除等措施,并确保采取合适的方法处理船舶残骸。
9. 船舶责任追究:针对造成海上污染事故的船舶,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进行处罚。
10. 事后评估和处置:在事故处理结束后,进行事后评估和修复工作,恢复污染区域的生态环境。
船舶海上污染应急救援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制和完善,确保在发生污染事故时能够快速、高效地进行应急救援。
船舶海上污染应急救援预案(二)一、前言随着船舶运输业的不断发展,海上污染事件的频发也给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为了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船舶海上污染事件,保护海洋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一套完善的船舶海上污染应急救援预案是非常必要的。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1. 总指挥部: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策略和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2. 协调办公室: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做好信息的汇总和统计。
3. 技术支持组: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包括协调船舶事故原因分析和预防措施的制定。
4. 污染清理组:负责对海上污染物进行清理和处理。
5. 救援组:负责执行救援任务,包括人员救援和应急物资运输等。
发现海上发生污染事故该怎么进行报告
发现海上发生污染事故该怎么进行报告当今社会下,在海洋环境保护法的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疑问,那么针对发现海上发生污染事故该如何进行报告,我整理了相关资料给出了相应的答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发现海上发生污染事故该怎么进行报告所有船舶均有监视海上污染的义务,在发现海上污染事故或者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时,必须立即向就近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报告。
民用航空器发现海上排污或者污染事件,必须及时向就近的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报告。
接到报告的单位,应当立即向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通报。
相关知识点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或者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向海域排放本法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他物质的;(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标准、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三)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四)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不立即采取处理措施的。
有前款第(一)、(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予以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一)不按照规定申报,甚至拒报污染物排放有关事项,或者在申报时弄虚作假的;(二)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不按照规定报告的;(三)不按照规定记录倾倒情况,或者不按照规定提交倾倒报告的;(四)拒报或者谎报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事项的。
有前款第(一)、(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管理规定
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管理规定船舶污染事件对海洋环境和生态造成了巨大的破坏,不仅会对生物多样性和资源产生严重的影响,还可能威逼人类健康和经济利益。
针对船舶污染事件,各国都订立了相应的规定和管理措施,以保护海洋环境和维护可持续进展。
本文将认真介绍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管理规定。
一、调查处理原则船舶污染事件发生后,必需立刻启动紧急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削减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
对于严重的船舶污染事件,要立刻组织调查小组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确定污染事件的原因和责任,并实行适当的措施限制污染物的扩散。
处理船舶污染事件应遵守以下原则:1. 快速响应,高效处理;2. 分清责任,追究责任;3. 保护环境,维护公正公正。
二、调查处理程序船舶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分为三个阶段:1. 紧急响应阶段当发生船舶污染事件时,应立刻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相关人员开呈现场勘查和紧急反应工作。
应尽快确定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扩散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并实行适当措施限制污染物的扩散。
2. 调查和评估阶段调查和评估阶段是对污染事件发生原因和责任的调查和确认阶段。
在这个阶段,必需对事件的相关信息、现场证据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包括污染事件的时间、地点、原因、影响和可能的后果等信息。
3. 处理和修复阶段处理和修复阶段是针对船舶污染事件造成的后果进行处理和修复的阶段。
在这个阶段,应实行适当的措施限制污染物的连续扩散、清除污染物和修复生态系统。
同时,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法律惩罚。
三、调查处理措施针对船舶污染事件,应实行适当的措施进行调查和处理。
包括但不限于:1. 收集和保存证据在调查过程中,要收集和保存现场照片、视频、记录和相关数据等证据,以便更好地了解事故原因和开展取证工作。
2. 调查和评估调查人员应对事故进行认真的勘查和调查,并就污染事件的发生原因、责任和影响进行评估。
评估应包括船舶污染事件对当地海洋环境的影响、影响面积等方面的评估。
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船舶污染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应急指挥部设立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应急指挥部职责(1)组织制定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修订和完善。
(2)组织、协调、指挥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应急响应,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4)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情况。
2.3 成员单位及职责(1)海事局:负责船舶污染事故的现场指挥、交通管制、船舶停泊等工作。
(2)环保局:负责污染事故的环境监测、污染治理、事故调查等工作。
(3)公安部门:负责现场治安、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等工作。
(4)消防部门:负责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工作。
(5)卫生部门:负责人员伤亡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
(6)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港口、航道、码头等设施的安全保障。
(7)其他相关部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程序3.1 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质、污染范围等。
(2)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政府、上级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3.2 现场处置(1)现场指挥: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指定现场指挥长,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
(2)交通管制:海事局负责现场交通管制,确保救援车辆、船舶和人员安全通行。
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范本
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范本一、引言船舶安全事故是指在航行过程中发生的船舶碰撞、沉没、火灾、爆炸、漏油、泄露危险物品等突发事件。
为了能够有效应对船舶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和健全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至关重要。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船舶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有效进行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二、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法》:船舶安全事故的处置有关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有关船舶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的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政府危险废物管理条例》:对危险废物泄漏事故的处置提供了法律依据;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和责任划分作了明确规定;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事业发展规划》:对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出了要求。
三、主体责任1.船舶责任人:船舶责任人负有船舶的安全管理责任,应当做好船舶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船舶责任人应制定并完善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计划,保证船舶安全设备完好有效,并组织船员进行相关培训;2.船员:船员是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重要一环,应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
船员在航行过程中,应密切关注船舶安全状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船舶责任人并采取相应措施,并参与船舶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3.港口管理部门:港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船舶的安全检查和监管工作,确保船舶符合安全要求。
港口管理部门应在港口内设立有效的船舶安全应急处置区域,并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人员,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4.海事部门:海事部门是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主管部门,应对船舶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并及时发布航行警告和通告。
海事部门应建立健全海事救援体系,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四、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1.事故报告和紧急通知:船舶责任人或船员在发生船舶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港口管理部门和海事部门报告,并在第一时间向港口内其他船舶和相关单位发出紧急通知;2.事故预警和紧急撤离:港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发布事故预警,通知港口内其他船舶和相关单位做好紧急撤离准备工作;3.现场处置:港口管理部门在事故现场设立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救援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指导、管理和实施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具体开展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条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应当遵循及时、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五条发现船舶及其有关水上交通事故、作业活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就近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报告和通报。
第六条发生污染事故的船舶、有关作业单位,应当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妥善地保存相关事故信息,立即向就近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以下事项:(一)船舶的名称、国籍、呼号、识别号或者编号;(二)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三)相关水文和气象情况;(四)污染物的种类、基本特性、数量、装载位置等情况;(五)事故原因或者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六)事故污染情况;(七)已经采取或者准备采取的污染控制、清除措施以及救助要求;(八)签订了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的,还应当报告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九)船舶、有关作业单位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船舶、有关作业单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后,经核实发现报告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符的,应当立即对报告内容予以更正。
第七条发生污染事故的船舶、有关作业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就近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船舶污染事故报告书》。
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船舶污染事故报告书》的,经海事管理机构同意后可予适当延迟,但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船舶污染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我国对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船舶污染事故对海洋环境、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管辖海域内发生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体系1. 成立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 指挥部组成(1)指挥长: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2)副指挥长: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3)成员: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
3. 指挥部职责(1)组织制定和实施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2)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应急物资、设备和人员的调配。
(4)组织事故调查和评估。
(5)发布应急处置信息。
三、应急处置流程1. 报告与通报(1)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当地海事、环保、海洋、公安等部门报告。
(2)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
2. 分级响应根据事故规模、影响范围等因素,应急处置指挥部将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 应急处置(1)事故现场处置:包括污染物的控制、清理、监测等。
(2)岸上处置:包括污染物的接收、处理、处置等。
(3)环境监测:对事故现场及附近海域进行监测,评估污染程度。
4. 后期处置(1)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
(2)生态修复:对受污染海域进行生态修复。
(3)信息发布: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进展及应急处置情况。
四、应急保障1. 人员保障(1)成立应急队伍,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志愿者等。
(2)定期组织应急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
2. 物资保障(1)储备应急物资,包括防污染设备、监测设备、应急车辆等。
(2)建立应急物资调配机制。
3. 通信保障(1)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
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管理规定(正式版)
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管理规定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规范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的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船舶、海上设施在公海上因发生海难事故, 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损害后果或者具有污染威胁的污染事故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的主管机关, 直属及地方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船舶污染事故给渔业造成损害的, 海事管理机构在调查过程中, 应当吸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并听取其意见。
第四条船舶污染事故是指由船舶直接或者间接地把物质或者能量引入水环境, 产生损害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害渔业和水上其他合法活动、损害水资源使用素质和减损环境质量等有害影响的事故。
第五条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地域管辖为主, 级别管辖为辅的原则, 由事故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调查处理。
船舶污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船舶污染事故,保护海洋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发生的船舶污染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油轮、化学品船、客货船等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发生的溢油、泄漏、火灾、爆炸等污染事故。
3.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快速反应,协同作战;(4)科学决策,依法处置。
二、组织体系1. 应急指挥部成立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船舶污染事故的统一指挥、协调和决策。
2. 指挥部组成(1)指挥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2)副指挥长: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3)成员:包括海事、环保、公安、消防、卫生、交通、气象、通讯等部门。
3. 指挥部职责(1)制定应急响应措施;(2)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发布应急响应信息;(4)督促各部门落实应急处置责任。
三、应急处置1. 事故报告船舶污染事故发生后,事故船舶应立即向海事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措施控制事故,减少损失。
2. 应急响应等级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3. 应急响应措施(1)现场处置:组织专业力量进行污染物的收集、转移、处理和清除;(2)交通管制:对事故现场周边水域实施交通管制,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3)环境监测:对事故周边海域环境进行监测,评估污染范围和程度;(4)人员救助:对遇险人员实施救助,确保人员安全;(5)信息发布: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和应急处置进展,回应社会关切。
四、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1)成立专业应急队伍,负责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2)加强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资金保障设立船舶污染事故应急专项资金,用于事故应急处置和恢复工作。
3. 物资保障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围油栏、吸油设备、应急船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消除船舶污染事故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适用本规定。
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发生污染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其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也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应急处置”是指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船舶污染事故时,为控制、减轻、消除船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而采取的响应行动;“应急防备”是指为应急处置的有效开展而预先采取的相关准备工作。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实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沿海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具体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责任共担的原则。
第二章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预案第五条国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应当根据全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需要,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沿海省级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应当根据国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和本地实际情况,由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公布实施。
沿海市级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和本地实际情况,由沿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公布实施。
海上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我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应急体系,提高应对海上船舶污染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减少污染损害,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管辖海域内发生的海上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成立国家海上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国范围内海上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指挥机构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
2.3 工作机构根据事故应急处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监测评估组、应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宣传组等。
三、监测预警3.1 信息监测与通报建立健全海上船舶污染事故信息监测网络,对船舶排放污染物、船舶事故等进行实时监测,确保信息畅通。
3.2 预警发布根据监测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相关单位做好防范措施。
3.3 预警响应根据预警级别,启动相应响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四、应急响应4.1 报告与通报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向当地海事、环保等部门报告,并按要求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2 分级响应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3 应急处置4.3.1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各部门、单位共同应对事故。
4.3.2 监测评估组: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测,评估污染范围、程度,为应急处置提供依据。
4.3.3 应急处置组:负责现场污染物的围控、清除、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4.3.4 后勤保障组:负责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设备、人员等。
4.3.5 信息宣传组: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五、后期处置5.1 污染损害赔偿根据事故责任,依法进行污染损害赔偿。
5.2 回收污染物处置对回收的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海洋运输业中的应急预案案例分析
海洋运输业中的应急预案案例分析引言海洋运输业作为全球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货物和人员运输的重任。
然而,海上运输过程中也存在着各种潜在的危险和风险,例如海难事故、货物丢失、污染等。
为应对这些突发情况,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成为海洋运输业中的重要任务。
本文将通过分析多个海洋运输业中的应急预案案例,探讨其可行性和有效性。
一、防范和处理海上船舶碰撞事故的应急预案海上船舶碰撞事故是海洋运输业中常见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往往会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有效应对这类事故,船舶公司可以制定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碰撞事故的预防措施通过安装雷达、自动识别系统等技术设备,对船舶进行实时监控,提前发现潜在碰撞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如主动变道、减速等。
2. 安全演练和培训定期组织船员进行船舶碰撞事故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其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和技巧。
通过模拟真实情况,让船员熟悉应急预案的具体执行步骤,增强应对能力。
3. 事故后的应急处置一旦碰撞事故发生,船舶公司应迅速调用救援资源,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搜救行动,并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做好应对准备。
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避免再次发生。
二、应对油污染的海上应急预案油污染是海洋运输业中另一个常见的环境灾害,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各国海洋运输公司普遍制定了应急预案,其中包括:1. 油污染应急预警系统建立基于遥感和气象数据的油污染预警系统,及时掌握油污染扩散的情况,为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提供科学依据。
2. 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一旦发生油污染事故,船舶公司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争分夺秒地展开油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包括布设围栏、使用吸油毡、派遣作业船进行清理等。
3. 责任追究和恢复措施对于造成油污染的责任单位,应当严格追究其责任,包括罚款和赔偿等。
同时,制定恢复措施,加强对受油污染区域的监测和修复,尽快恢复生态平衡。
三、应对重大海难事故的救援预案面对重大海难事故,如客轮沉船、货船失火等,各国海洋运输公司需要制定有效的救援预案,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环境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已于2011年9月22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指导、管理和实施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具体开展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条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应当遵循及时、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五条发现船舶及其有关水上交通事故、作业活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就近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报告和通报。
第六条发生污染事故的船舶、有关作业单位,应当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妥善地保存相关事故信息,立即向就近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以下事项:(一)船舶的名称、国籍、呼号、识别号或者编号;(二)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三)相关水文和气象情况;(四)污染物的种类、基本特性、数量、装载位置等情况;(五)事故原因或者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六)事故污染情况;(七)已经采取或者准备采取的污染控制、清除措施以及救助要求;(八)签订了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的,还应当报告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九)船舶、有关作业单位认为需要报告的其它事项。
船舶、有关作业单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后,经核实发现报告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符的,应当立即对报告内容予以更正。
沿海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能力评估指南
3.6 应急船舶能力评估 应急船舶包括溢油回收船舶、应急辅助船舶。
3.6.1 溢油回收船舶能力评估 溢油回收船舶应具备溢油围控、回收与清除、储存等应急处置能力,评估时
应分别按照 3.4 和 3.5 的方法进行评估,另外还应考虑以下因素: ●船舶的航行区域; ●船舶的续航能力; ●航海仪器和通讯设备的配备情况; ●船员的专业培训、技术水平和应急作业能力。
1参见 MARPOL73/78 公约 2006 年版。 3
后果。这种评估要从初始时间开始并依次对每个枝节进行分析,每个枝节可以用 问题的形式定义,回答通常为是或不是,也可能是多种结果。事故树分析法可以 确定溢油发生的各种因素并排出次序。
2.3.3 半定量分析 半定量分析是介于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之间的一种分析方法,通过赋予可能
2.3.1 定性分析方法 定性分析是通过对风险程度的比较,用特定术语来表达溢油事故的可能性和
后果的一种分析方法。通常,当数据或信息源不足以开展定量分析时采用定性分
析方法,该方法也可以用在定量分析之前,初步遴选需更详细分析的风险因子。
尽管如此,进行定性分析也应尽可能依据实际资料和数据,保证分析的科学性和
2
害后果指数之和来表达风险的级别。(见表 4) 表 4 排序风险级别表
严重程度(SI)
F1
频率
1
海上事故应急预案
一、前言为提高我国海上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沿海及海上各类船舶、平台、港口等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碰撞、触礁、沉没、泄漏、污染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成立海上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调度海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部、专家组、物资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
2. 办公室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包括信息收集、分析、上报,制定应急预案,协调各部门工作等。
3. 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包括现场救援、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
4. 专家组负责对事故原因、损失评估、应急措施等进行专业分析和建议。
5. 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筹备、调配和供应。
6. 宣传报道组负责事故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新闻报道工作。
四、应急响应1. 紧急响应当发生海上事故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紧急响应,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2. 一般响应对于一般海上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故情况,启动一般响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3. 恢复响应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急指挥部应启动恢复响应,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五、应急处置措施1. 人员救助立即组织救援力量,对遇险人员实施救援,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2. 火灾、爆炸事故迅速组织消防力量进行灭火,控制火势蔓延;对爆炸区域进行隔离,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3. 碰撞、触礁、沉没事故立即组织救援力量进行救助,同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4. 泄漏、污染事故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应急处置,控制泄漏源,清除污染物质,防止污染扩散。
5. 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组织专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六、应急保障1. 人力资源保障组织专业救援队伍,提高救援人员的专业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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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污染事故及处理
(8)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机构调查船舶污染事故,应当勘验事故现场, 检查相关船舶,询问相关人员,收集证据,查明事故原因。 (9)下列材料可以作为船舶污染事故调查的证据: • ①书证、物证、视听资料。 • ②证人证言。 • ③当事人陈述。 • ④鉴定结论。 • ⑤勘验笔录、调查笔录、现场笔录。 • ⑥其他可以证明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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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污染事故及处理
(4)发生污染事故的船舶、有关作业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 24 h内向就近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船舶污染事故报告书 ”。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船舶污染事故报 告书”的,经海事管理机构同意后可予适当延迟,但最长 不得超过48 h。 “船舶污染事故报告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①船舶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的有关情况。 • ②污染事故概况。 • ③应急处置情况。 • ④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情况。 • ⑤其他与事故有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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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故报告 (1)发现船舶及其有关水上交通事故、作业活动造成或者可能 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向 就近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 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报告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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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污染事故及处理
3.事故调查 (1)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依照下列规定组织实施: • ①特别重大船舶污染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国务院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 ②重大船舶污染事故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事故调查处 理。 • ③较大船舶污染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负责 调查处理。 • ④一般船舶污染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事故 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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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船舶污染事故给渔业造成损害的,应当吸收渔业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 理;给军事港口水域造成损害的,应当吸收军队有关主管部门参与 调查处理。 (6)发生下列情况时,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机构可 以组织开展国际、国内船舶污染事故协查: • ①污染事故肇事船舶逃逸的。 • ②污染事故嫌疑船舶已经开航离港的。 • ③辖区发生污染事故但暂时无法确认污染来源,经分析可能为过往 船舶所为的。 • ④其他需要组织协查的情况。 (7)国际间的船舶污染事故协查,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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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污染事故及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 1年第10号)于2011年9 月22日通过并颁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七 章42条。 •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四章 鉴定机构的认定;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 七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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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污染事故及处理
(5)中国籍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发生的船舶污染 事故,其所有人或经营人 应当立即向船籍港所在地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在48 h内提交“船舶污染事故报告书”;船舶应当在到达国内 第一港口之前提前24 h向船籍港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并接受调查处理。 (6)船舶污染事故报告后出现的新情况及污染事故的处理进展 情况,船舶、有关单位应当及时补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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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污染事故及处理
(2)船舶污染事故发生地不明的,由事故发现地海事管理机构 负责调查处理。事故发生 地或者事故发现地跨管辖区域或者相关海事管理机构对管 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海事管理机构确定调查处理 机构。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发生的船舶污染事故,造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调查处理机构由国家海 事管理机构指定。 (4)中国籍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发生重大及以上 船舶污染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国家海事管 理机构可派员开展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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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管理
1.总则 • 本规定适用于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船舶污 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指导、管理和实施船舶污染事故 调查处理工作。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负责具体开展 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 船舶污染事故凋查处理应当遵循及时、客观、公平、公正 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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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三 船舶发生海上污染事故处理
能力目标:了解并掌握防止溢油扩散和溢油回收工具的
使用方法。
学习任务:掌握海上发生溢油时防止溢油扩散、溢油回收、溢油
海上处理的方法。
课内实践:溢油工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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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污染事故及处理
一、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溢油污染的处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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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污染事故及处理
(10)船舶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配合调查, 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资料,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 者以其他方式妨碍调查取证。船舶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和其 他有关人员提供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应当是原件原物 ,提供抄录件、复印件、照片等非原件原物的,应当签字 确认;拒绝确认的,事故调查人员应当注明有关情况。 (11)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机构根据调查处理工作的需要可 以行使以下职权: • ①责令船舶污染事故当事人提供相关技术鉴定或者检验、 检测报告。 • ②暂扣相应的证书、文书、资料。 • ③禁止船舶驶离港口或者责令停航、改航、驶往指定地点 、停止作业、暂扣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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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管理
船舶污染事故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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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污染事故及处理
一、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 船舶污染事故是指由船舶直接或者间接地把物质或者能量 引入水环境,产生损害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害渔 业和水上其他合法活动、损害水资源使用素质和减损环境 质量等有害影响的事故。 • 为加强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范船舶污染事故调 查处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 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 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