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关系及其要素
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重点
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本章要点本章主要介绍了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包括(1)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2)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3)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分类;(4)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5)行政法律关系的运动,包括行政法律关系运动的条件和原因,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一节行政法律关系界说法律是用以调整各种不同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一经法律调整必然形成相应的法律关系,不同的部门法调整不同的社会关系,据此形成不同的部门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规范的社会形式,贯穿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进行行政法研究的客观基础。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①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关系一经行政法律规范调整,便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政法律关系。
因此,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基于行政法律规范的调整和确认,而在行政关系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由此可见,这一定义包括以下几层涵义:第一,行政法律关系是在实现国家行政职能过程中发生的,与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有密切的联系。
第二,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并非全部都是行政法律关系,只有那些受行政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行政关系才能形成行政法律关系。
所以,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规范与行政关系相结合的表现形式。
第三,行政法律关系是发生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即包括权利义务的主体与客体和法律关系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基本要素。
行政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而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规范调整行政关系的结果,两者有密切的联系。
但是,行政关系并不等同于行政法律关系,它们之间存在着严格的区别:首先,两者的性质不同。
行政法律关系属于思想意识范畴,体现国家的意志,而行政关系属于物质社会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PPT课件
2021/3/12
2
4.行政法律关系类型
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与外部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和行政程序法律关系 其他行政法律关系的类型,包括监督行 政法律关系、行政救济法律关系等等。
2021/3/12
3
案例3
1997年4月17日,某市某街道办事处将其闲置的临街房 屋一间租给李某开办服装店,租金1年9600元。1年后, 李某以亏本无钱,原租金过高为由,只交纳了租金 3000元。1998年4月至5月,某街道办事处曾多次与李 某交涉未果。1998年7月12日,某街道办事处主任指 示所属办事处的城市监察分队四名队员,佩带执法标 志,将李某的服装店查封,同时,禁止李某再使用该 房屋。李某不服,于1998年7月20日以某街道办事处 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为由,向某市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 政复议。区政府认为该案不属于行政案件,未于受理。 李某便于1998年7月24日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 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某街道办事处实施查封这 一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并撤消该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
2021/3/12
1
一、概述 1、概念:指由行政法所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
容的社会关系。
2、区别于行政关系
3、特点: A、双方当事人,必有一方为行政主体。 B、当事人间权利和义务由行政法规范预先确定。 C、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主体地位不对等。 D、行政主体权利、义务具有统一性。 E、因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处理方式及程序 上有其特殊性。
B、原内容为新内容所代替。
2021/3/12
12
行政关系
2021/3/12
5
问题:
1.超市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为什么? 2.超市制定的“罚款规定”是何性质? 3.超市保安人员的罚款行为属于什么性 质? 4.工商部门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二)2024
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二)引言概述: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行政活动中,行政主体与行政对象之间所形成的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它是行政法的核心概念,对于行政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展开,分为五个大点进行阐述。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 行政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特点与职能2. 行政对象: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3. 行政行为:行政法律关系产生的必要条件与合法性要求4. 行政法律关系的时间性与地域性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与特点1. 上位性与强制性:行政法律关系与合同法律关系的区别2. 公益性与公序良俗:行政法律关系的社会意义与法律保障3. 法定性与自治性: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与行政自主权的平衡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形成与效力1. 行政法律关系的具体形成方式: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裁决等2. 行政法律关系的效力类型与适用范围3. 行政法律关系的生效与失效条件与程序四、行政法律关系的维护与救济途径1. 行政法律关系的维护主体与方式2. 行政法律关系的争议解决方法与程序3. 行政法律关系的救济途径与程序:行政申诉、行政诉讼等五、行政法律关系的发展与变革1. 法治化进程下的行政法律关系变革2. 信息技术对行政法律关系的影响与挑战3. 国际合作与行政法律关系的趋同与差异总结: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概念,它构成了行政主体与行政对象之间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基础,具有上位性、强制性、公益性等特点。
行政法律关系的形成与效力、维护与救济途径以及发展与变革都在不断地演变和适应社会实践的需求。
了解和把握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和特点,对于规范行政活动,保障行政主体和行政对象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法学原理
行政法学原理行政法学原理是研究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问题的学科。
行政法学原理是行政法学的基础,是行政法学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行政法的理论依据。
行政法学原理包括了行政法的性质和特点、行政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结构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等。
下面就行政法学原理的关键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行政法的性质和特点行政法是以行政行为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学科,是研究行政活动的法规范的科学,也是行政权利的表现形式。
行政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相对性:行政法是以行政机关作为行政行为主体的法律规范,只对行政机关具有约束力,对个人并没有直接约束力。
2. 法律规范性:行政法律规范是国家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和必然性。
3. 多变性:行政法规范的适用对象广泛,行政法的规则会根据不同的内容和情况进行调整和变化。
4. 封闭性:行政法具有自身的独立体系和自我完备性,与其他法律学科有一定的区别。
二、行政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行政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权力机关的授权、行政主体的履行行政职能和法律的适用。
行政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具体表现为:1. 授权:行政法律规范是国家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是由法律授权给行政机关进行制定和执行。
2. 法定性:行政法律规范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不能凭空设定,必须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
3. 相对性:行政法律规范是相对于行政主体和公民个体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具有双重性和相对性。
4. 强制性:行政法律规范具有强制力和强制性质,行政机关必须依法执行行政法律规范的要求。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结构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主体与公民个体之间在行政活动中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结构主要包括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权利内容和权利要件。
1. 权利主体:权利主体是指行政主体或公民个体具有的享有或履行某种特定权利的主体。
2. 权利客体:权利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所涉及的具体对象,可以是公共利益、公共资源、公民权益等。
行政法学简答题
一、简答论述部分1、行政权的特点(1)相对于其他国家权力而言,它具有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等特点(2)相对于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它则具有强制性、单方性和优益性等特点2、行政权的消极作用腐败和滥用权力;官僚主义和效率低下;对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威胁3、简述行政法的特点(1)在形式上的特点:①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②行政法规范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2)在内容上的特点:①行政法的内容广泛;②效力位阶较低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③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往往交织在一起4、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分为三种情形:物质财富、精神财务和行为(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行政主体和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5、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1)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平等但非对称性(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5)行政法律关系争议往往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机构依照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先行加以解决,但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原则上是可供争议当事人选择的最终机制6、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基本特征:(1)是一种多重复杂的法律关系(2)包含着行政诉讼法律关系(3)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具有非对称性7、论述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1)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来看,行政法调整着广泛而重要的社会关系,这类社会关系与国家权力、公民权利息息相关,是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从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来看,行政法是宪法的重要的实施法(3)从行政法与其他基本法律部门的关系来看,行政法对其他部门法的影响越来越大。
可以断言,行政法的确是仅次于宪法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8、论述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作用(1)行政法具有规范行政权、促进行政管理和服务有效实施的作用(2)行政法具有保护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作用行政法的上述两方面作用是对立统一的,二者互相依赖,不可偏废9、简述行政法治原则的作用/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1)可以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废止工作(2)有助于人们对行政法的学习、研究及解释(3)可以指导行政法的实施,发挥执法者的主观能动性,防止发生执法误差或错误执法(4)可以弥补行政法规范的漏洞,直接作为行政法适用10、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和内容含义: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内容:(1)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是指行政活动的作出必须取得法律的授权,必须有法律的明文依据,否则不得为之。
行政案件的法律关系(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案件的法律关系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因行政行为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案件的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它反映了行政法律关系的本质和特征。
本文将从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行为、权利义务等方面对行政案件的法律关系进行阐述。
二、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关系1. 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权力、承担行政责任、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
在我国,行政主体主要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等。
行政主体在行政案件的法律关系中具有以下法律地位:(1)行政权力的行使者: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行为。
(2)行政责任的承担者: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如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行政诉讼的被告:在行政诉讼中,行政主体作为被告,应依法承担举证责任。
2.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行为直接涉及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案件的法律关系中具有以下法律地位:(1)行政行为的接受者: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如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行政争议的参与者:在行政争议中,行政相对人有权陈述自己的意见和主张,参与争议的解决。
(3)行政救济的申请人:行政相对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寻求救济。
三、行政行为的法律关系1. 行政行为的定义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实现行政目的,对行政相对人实施的单方面、具有强制力的行为。
2. 行政行为的法律关系行政行为在法律关系中具有以下特点:(1)单方面性: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单方面作出的,无需征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
(2)强制性:行政行为具有强制力,行政相对人必须服从。
(3)效力性:行政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对行政相对人和其他相关方具有约束力。
四、行政案件的权利义务关系1. 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1)权利: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享有对行政相对人的调查、检查、处罚等权利。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因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又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或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与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构成。
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1.物。
既可以是物质形式,也可以是货币形式;既可以是消费资料,也可以是生产资料。
2.行为。
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既可以是行政主体的行为,也可以是行政相对方的行为。
3.精神财富。
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从事智力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如学术著作、专利、发明等。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即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行政相对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被监督的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义务。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形成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除必须存在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以及内容以外,还必须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1.具有相应的行政法律关系赖以发生的法律根据,即有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
没有行政法律规范的确认和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就无法确定,也就不可能形成行政法律关系。
2.具有导致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
没有法律事实存在,即使有行政法律规范,也不可能形成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事实就是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
法律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那些法律事实,如人的出生、死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等。
行政法律关系概念、要素与特点
行政法律关系概念、要素 和特点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四、总练习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案例1
1992年4月,P区街道办事处将其一间闲置的临街 门面房出租给李裁缝开办服装店,租金为一年9600元。 一年后,李裁缝以原定租金太高,自己亏本无利为由 要求街道办降低租金,并拖欠租金6600元。街道办不 同意降低房租并多次催李裁缝交款未果。1993年7月12 日,街道办主任指示下属城市监察分队4名队员,佩带 执法标志,将李裁缝的服装店查封,禁止李再使用该 房屋。李裁缝不服,向P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P 区政府认为该案不属于行政案件,未予受理。李裁缝 便向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认定街道 办事处实施的查封行为违法并予撤销。
[案例4]
为庆祝某自治州建州20周年,该州政府所在 地的市政府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做好有 关工作。 为此,市政府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发布了有关 市容卫生、文明礼貌和清理、整顿秩 序的通 告,要求全市各行各业各单位和全市市民切实 遵守执行。
[问题]该通告行为合法吗?为什么?
分析
[分析]该通告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 1.该市政府办公室只是其所在市政府的内部机构或
问题:法院应不应该受理?
分析
镇政府占用王某的房屋是事实,但这 种占用行为并不是镇政府运用行政职权 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是民事侵权行 为,王某与镇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 民事侵权人与被侵权人之间的民事法律 关系,因此裁定不予受理。
总结
1、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 能过程中,基于行政法律规范的确认和调整, 而在行政关系当事人(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 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二)
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二)引言概述:
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行政性质的法律关系,它是指在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所形成的一种特殊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存在和运行对于维护国家法治、保障公民权益以及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来探讨行政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
正文: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点
1. 行政法律关系的定义和概念
2. 行政法律关系的行政性质和法律性质
3. 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特点和要素
4. 行政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区别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1. 行政机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2. 公民和法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3. 其他组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参与和地位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形成和变更
1. 行政法律关系的形成条件和程序
2.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方式和途径
3. 行政法律关系的解除和终止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效力
1.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及其法律效果
2. 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3. 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责任和救济
五、行政法律关系的保障与监督
1. 行政法律关系的保障机制
2. 行政法律关系的监督制度
3. 公平、公正、公开的行政法律关系建设
总结:
行政法律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具有行政性质和法律性质的双重属性。
在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主体、形成与变更、内容与效力以及保障与监督等方面都需要得到充分的考虑与研究。
只有建立健全的行政法律关系体系,才能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因行政法规定的事实关系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它是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对于国家政权的行使、行政机关的组织、行为以及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实现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行政主体、行政对象、行政事实和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等。
第一,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包括各级政府、各类行政机关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机构。
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形成的基础,无行政主体就无法产生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依法行使,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确保行政法律关系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行政对象。
行政对象是指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或制约的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对象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要其行为受到行政主体的行政权力制约或影响,就属于行政对象范畴。
行政对象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和变更都与行政对象有关。
第三,行政事实。
行政事实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所需要的客观存在的有关事实。
行政事实是行政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它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的前提和依据。
行政事实可以是一些事实事件、一定条件的存在或一定行为的发生等,只要行政主体以此为依据决定或对行政对象采取行政措施,就会产生相应的行政法律关系。
第四,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
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形成后的法律属性和法律效果。
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它具有一定的行政性质和公法性质,即依法产生、依法约束和受法律保护。
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具有相对优势地位,行政对象具有相对被动地位,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的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每个要素都是行政法律关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在行政法律关系的实际运行中,行政主体必须确保合法、公正、公开地行使行政权力,并为行政对象提供公正的法律保护。
行政案件法律关系内容(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案件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行为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案件法律关系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国家法律秩序、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行政案件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主体、客体、内容和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行政案件法律关系的概念行政案件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行为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案件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点:1. 主体的特定性:行政案件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为国家行政机关,另一方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法律行为的强制性:行政行为具有强制力,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约束力。
3. 法律关系的多样性:行政案件法律关系涉及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多个领域。
4. 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在行政案件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享有较大的权利,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承担较多的义务。
三、行政案件法律关系的特征1. 主体的特定性:行政案件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为国家行政机关,另一方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这种特定性使得行政案件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有所不同。
2. 法律行为的强制性:行政行为具有强制力,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约束力。
这种强制性使得行政案件法律关系具有明显的法律效力。
3. 法律关系的多样性:行政案件法律关系涉及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多个领域。
这种多样性使得行政案件法律关系具有广泛的应用范围。
4. 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在行政案件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享有较大的权利,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承担较多的义务。
这种不对等性体现了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案件法律关系中的主导地位。
四、行政案件法律关系的主体1.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行政案件法律关系的主要主体,包括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等。
行政法律关系特征
行政法律关系特征行政法律关系特征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行政活动中产生的法律关系,它涉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1. 具有强制性行政法律关系具有强制性,即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强制性的指挥、约束和限制权力。
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职责,对行政主体行使强制性的权力,以实现公共利益的目标。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不能随意违反行政法律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具有不对等性行政法律关系具有明显的不对等性,即行政机关是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行政机关的对象。
行政机关具有行政指挥、决策和执行的权力,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则是行政机关的被指挥、被约束和被限制的对象。
这种不对等性形成了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特殊法律关系。
3. 具有公共性行政法律关系具有明显的公共性,即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所管理的是公共利益事务,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密切相关。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和调整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旨在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4. 具有特殊性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专门性、特殊性,与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同。
行政法律关系涉及行政机关的行使行政权力和进行行政管理,其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法律原则与普通的民事法律关系有所区别。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殊性要求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5. 具有制约性行政法律关系具有制约性,即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受到法律的制约和约束。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和调整必须遵循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法律原则。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合法权益,有权要求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保护其合法权益。
,行政法律关系具有强制性、不对等性、公共性、特殊性和制约性等特征。
理解和把握这些特征,对于正确处理行政法律关系、促进行政政务公正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关系_行政法律关系(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学的核心概念,它们是理解行政法运作机制和行政行为规范的基础。
本文旨在探讨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内涵、特征及其相互关系,以期为深入理解行政法的基本原理提供理论支撑。
二、行政关系的内涵与特征(一)行政关系的内涵行政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之间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行政关系具有以下特点:1. 主体多元性:行政关系的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国家机关。
2. 权力性:行政关系涉及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具有权力性。
3. 公共性:行政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社会关系,具有公共性。
4. 法定性:行政关系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具有法定性。
(二)行政关系的特征1. 主体之间的地位不平等:在行政关系中,国家行政机关处于主导地位,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处于从属地位。
2. 权力与义务的对应性: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享有相应的权利。
3. 行为的强制性: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具有强制力,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必须服从。
4. 法律的适用性:行政关系受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具有法律适用性。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内涵与特征(一)行政法律关系的内涵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社会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点:1. 法律性:行政法律关系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权力与义务的对应性: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享有相应的权利。
3. 公共性:行政法律关系涉及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社会关系,具有公共性。
4. 法定性:行政法律关系受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具有法定性。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1. 主体之间的地位不平等: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国家行政机关处于主导地位,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处于从属地位。
行政法
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
某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行政法部门泛指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
行政法有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之分。
一般行政法:指具有以下内容的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国家机关及其负责人的地位、职权和职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考核、奖惩;有关行政体制改革和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等等。
特别行政法指规范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如教育、民政、卫生、统计、邮政、财政、海关、人事、土地、交通等方面的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
1.行政法的概念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1)行政管理关系。
即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行政管理关系,是行政关系中的主要部分。
行政主体的大量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大部分都是以行政相对人为对象实施的,从而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行政关系。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即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所谓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授权,依法定方式和程序对行政职权行使者及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制监督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等。
(3)行政救济关系。
即行政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做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2008年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考试2008年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考试集体公益复习法律基础知识主办: 南京大学《公务员考试报》 2008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官方论坛法的概念和特征法是一种行为规范体系,反映的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的基本特征: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权利和义务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法的规范作用通过制裁违法行为体现出来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法与经济经济基础决定法,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生产力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着法的发展进程和水平法与政治政治制约着法,同时法又服务于政治在阶级社会中,法调整着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统治阶级内部及其与同盟者的关系。
法与政策党的政策指导着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同时党又指导着执法和司法。
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
法的制定当代中国立法的指导思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基本路线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各种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及单行条例、行政规章、国际条约法律体系:不包括国际法和已失效的国内法我国法律部门有10个部门宪法、行政法、民法、婚姻法、经济法、劳动法、环境法、刑法、诉讼法、军事法等法的实施法的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守法我国法律适用的要求:准确、合法、及时我国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3.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4.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法的实施法律关系:是法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法律关系是依法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具体特殊强制性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根据法律规定在人们之间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行政法规范所调整的行政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与行政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在我国,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本文将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种类、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以下特征:1. 主体地位的法律性: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 主体资格的特定性: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特定的身份,如国家行政机关、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3. 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 主体责任的明确性: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1. 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的执行机关,负责实施国家行政职能。
国家行政机关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2. 公民: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是行政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
公民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广泛的合法权益。
3. 法人:法人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法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4. 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行政法律关系的组织,如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等。
四、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1. 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利义务(1)权利:国家行政机关享有立法、行政、司法等权力,负责实施国家行政职能。
(2)义务:国家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 公民的权利义务(1)权利: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如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
(2)义务: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一、主体要素行政机关是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包括政府、部门、局、委员会等。
行政机关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拥有特定的权力和义务,负责行政管理、行政执行等任务。
公民是国家的组成部分,行政机关依法管理公民的日常生活,公民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法人是指具有法律地位的组织或单位,如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
非法人组织是指没有法人地位的组织,如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等。
二、客体要素行政机关通过制定行政法规、实施行政行为来管理和控制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活动。
同时,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也可以通过申请行政许可、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三、内容要素权力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职权,包括管理权、监督权、决策权、处罚权等。
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有一定的权力,如申请行政许可、提起行政诉讼等。
义务是指行政机关及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如行政机关应当保护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则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义务。
利益是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能够取得或损失的利益,包括物质利益、精神利益和经济利益等。
四、特征1.垂直性: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与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关系,有着上下级关系的垂直性,行政机关拥有相对优势地位。
2.强制性: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机关通过行政权力对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行使强制性管理和控制的关系,具有强制性执行特征。
3.公益性:行政法律关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并使其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4.多样性:行政法律关系涉及广泛,内容复杂多样,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多种形式。
总之,行政法律关系是一个具有主体、客体和内容要素构成的特殊法律关系,它具有垂直性、强制性、公益性以及多样性的特征。
通过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相互制约、平衡,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
行政法学复习资料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又被称为行政法主体,主要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其中,行政主体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依法以自己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权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当事人即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被国家行政机关会法律法规组织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被管理方及相关的厉害关系方,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依法对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履行行政职责实施监督的组织和公民,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或专门行政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组织和公民。
2. 行政法的渊源很多,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一般渊源与特殊渊源两大类。
㈠行政法的成文法形式: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⑤行政规章⑥决议、决定、命令、通知等文件⑦法律解释⑧国际条约或协定㈡行政法的不成文法形式:①行政惯例②行政判例③行政法律原则(另一个说法)A、行政法的一般渊源,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各自制定的规范性文件;B、行政法的特殊渊源,则是指有关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法律解释,及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共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这种关系既应包括在行政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因行政活动产生或引发的救济或监督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又被称为行政法主体,主要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在该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第二节 行政法律关系
2、权利处分的有限性 (1)行政主体—公权力—不得自由处分; “雷艳生诉清远县石角畜牧兽医站案” (2)相对人—权利可放弃、不可转让。 (权利的法定性) (三)行政法律关系纠纷的不可调解性及其处理的行 政性 权利处分的有限性——行政纠纷的不可调解性。
《行诉法》60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 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行政主体—行政权力—行政法律关系—相对人,
位置法定,不可互换。
(2)行政法律关系总是“代表公共利益的行政主体 同享有私人利益的相对人之间”的关系;
非行政主体不能代表国家。
15
(3)行政法律关系中总有一方主体是行政主体,
这是与其他法律关系的重要区别之一 。
“溆浦县中医院诉溆浦县邮电局不履行法定职
责案”、
24
港方认为市政府的做法不当,理由是:其一, 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对涉及固定回报的 外商投资项目应“充分协商”、“妥善处理”,市 政府事前不做充分论证,事后也不通知对方,违反 了文件精神; 其二,1998 年 9 月国务院通知中已 明令禁止审批新的“固定回报”项目,而污水处理 合作项目是 2002 年经过市政府同意、省外经贸厅 审批、原国家外经贸部备案后成立的手续齐全、程 序合法的项目。 请:1.运用行政法原理对某市政府的上述做 法进行评论;……
9
这些规定说明,当涂县劳动局有责任、也有 权力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劳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 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 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法院判决:责成被告当涂县劳动局依法对当 涂县建材公司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并在两个月内对原告汤晋本人 作出书面答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思考课前案例:
两类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分别是什么? (1)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罚款(物)、没收非法所得(物)、 吊销营业执照(行为)。
(2)监督行政过程中的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市南工商分局的处罚行为。
补充:
智力成果包括:专利权、著作权、注册商标权等。 请同学们说一个行政法律关系客体为智力成果的案例。
想一想: 本案中,张某、市南工商分局、市工商局、罚款、
没收非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这些人、机关、物和 行为,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那么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这些要素分别充当什么角色?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主体、客体、内 容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包括:
行政主体 行政相对人
思考:
张某、市南工商分局、市工商局,在两类行政法律 关系中,分别充当什么角色?
关于 “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
假设2:
如果市南工商分局所购买的这一部轿车在外出工作时, 因违章超车被扣检查,结果发现该车手续不全,被市交 通管理部门处以罚款,并责令补办手续。
问:此案中,市南工商分局与市交通管理部门在行政法 律关系中各充当什么角色?
本案构成行政法律关系,属于行政管理过程中 的法律关系。市交通管理部门为行政主体,而市南 工商分局则成为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 市南工商分局
主
体 行政相对人 张某
行
政
物
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行 政 法 律 关 系
管 理 过
客 体
智力成果
程
行为
中
的 法
内 享有
吊销营业执照 市南工商分局有权对张某
律 容 的权利
的违法经营作出行政处罚
关
系
承担
的义务
张某有接受处罚的义务
分类 要素
包括
行政主体 主
体 监督主体
监
督
物
行 政 法 律 关 系
行 政 过 程 中 的 法
客 体
智力成果
行为
内 享有
律 容 的权利
关
系
承担
的义务
对象
市南工商分局 市工商局
被监督对象的行为 市南工商分局有权利实施监督 张某有权申请复议 市南工商分局有义务接受复议
历史ⅱ岳麓版第13课交通与通讯 的变化资料
精品课件欢迎使用
[自读教材·填要点]
一、铁路,更多的铁路 1.地位 铁路是 交通建运设输的重点,便于国计民生,成为国民经济 发展的动脉。 2.出现 1881年,中国自建的第一条铁路——唐山 至开胥平各庄铁 路建成通车。 1888年,宫廷专用铁路落成。
问题2:“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
关于 “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
假设1:
如果市南工商分局决定购买一部轿车,与某汽车行签定 了一份购买汽车的合同,结果因购销汽车双方发生纠 纷。
问:此案中,市南工商分局的行为与课前案例中的行为 是一样的吗?
不一样。 本案中,市南工商分局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 只是民事行 为。所以本案中市南工商分局不是行政主体。
问:本案中个体户张某与市南工商分局之间构成 了什么关系?
三.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1. 概念: 是指行政法对在实现国家行政职能过程中
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 行政主体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 的权利义务关系。
2. 构成行政法律关系必须具备两个特征: A.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 B.主体一方必须是行政机关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1)含义:
就是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课前案例中,两类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各是什么?
(1)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市南工商分局有权利对张某的违法经营 作出行政处罚,张某有接受处罚的义务。
(2)监督行政过程中的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市工商局有权利实施监督,张某有权 申请复议,而市南工商分局则有义务接受复议!
第一节 行政机关是国家实施行政管理的机关
三、行政法律关系及其要素
复习
1、你能说出几个具体的行政机关吗? 2、案例:
个体户张某,在青岛市市南区开了一家专门 销售音像制品的小门市部。2002年8月26日市南 工商分局以张某违法经营、情节严重为由,吊 销了张某的营业 执照,并处罚款5000元,没收 全部非法所得。并在当日市南工商分局给张某 送达了处罚决定书。张某不服,向青岛市工商 局申请行政复议。
课堂小结:
行政法律关系
分类Biblioteka 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法律关系 监督行政过程中的法律关系
主体 要素 客体
内容
行政主体 行政相对人 物 智力成果 行为 享有的权利 承担的义务
巩固训练
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
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法律关系 监督行政过程中的法律关系
根据课前案例完成表格 并理解所学内容.
分类 要素
包括
对象
问:本案中,谁是行政主体?谁是行政相对人?
导入新课
再看案例: 个体户张某,在青岛市市南区开了一家专门
销售音像制品的小门市部。2002年8月26日市 南工商分局以张某违法经营、情节严重为由, 吊销了张某的营业 执照,并处罚款5000元, 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在当日市南工商分局给 张某送达了处罚决定书。张某不服,向青岛市 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
(1)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法律关系:
市 南工商分局-----行政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张某---行政相对人
(2)监督行政过程中的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市南工商分局----行政主体 市工商局-----监督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就是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问题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与“行政主体”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
分析案例: 市南工商分局对张某的处罚 属于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法律关系。 市工商局对市南工商分局的处罚决定进行审查 属于监督行政过程中的法律关系。
分类: 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法律关系。 监督行政过程中的法律关系。
分析课前案例:
个体户张某,在青岛市市南区开了一家专门销 售音像制品的小门市部。2002年8月26日市南工 商分局以张某违法经营、情节严重为由,吊销了 张某的营业 执照,并处罚款5000元,没收全部 非法所得。并在当日市南工商分局给张某送达了 处罚决定书。张某不服,向青岛市工商局申请行 政复议。
关于 “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
结论: 行政主体主要由行政机关充任,
但行政机关只有实施行政行为时才 是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1)含义: 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2)包括: 物、智力成果、行为
物—— 实物、货币等 智力成果—— 专利权、著作权、注册商标权等 行为—— 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