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蔡华-律师的法庭辩论技巧与语言艺术(课件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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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法庭辩论技巧与语言艺术----怎样成为一名雄辩律师

蔡华

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刑事辩护律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

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前言

----当你走进法庭,你就开始了你的法庭辩论

一、法庭辩论概述

(一)辩论

(二)法庭辩论

(三)辩论和辩护

二、法庭辩论的价值

三、法庭辩论的技巧

(一)技能和技巧

1、技能

2、技巧

(二)法庭辩论的技能

1、熟悉案情

2、熟悉法律

3、熟悉规则

4、发挥优势

(三)法庭辩论的技巧

1、法庭调查中的质证技巧

(1)质证意见重点突出

(2)质证意见明确具体

(3)注重对证据的收集、保全、固定情况进行质证(4)联系其他的证据综合质证

(5)归纳证据的证明证明和证明力

(6)针对证据种类特点和具体内容质证

(7)针对举证的方式质证

(8)结合证据的法律规定质证

(9)善于利用控方证据

2、法庭调查中的发问技巧

(1)要有明确具体的目的

(2)要符合自己的身份

(3)简洁明确,一问一答

(4)关键问题出其不意

(5)岗前培训自己的出庭证人

(6)避免重复

(7)明知故问

(8)利用发问机会,澄清不利问题

3、把握质证、发问、举证关系的技巧

(1)立论

(2)铺垫

(3)冲击

4、法庭综合性辩论的技巧

(1)做足案头准备工作

(2)注重声音和眼神

(3)明白对谁讲

(4)善于利用沉默

(5)用动情的语言

(6)把握节奏

(7)控制情感

(8)使用有力的语言风格

(9)注意条理清晰

(10)过硬的心理素质

四、法庭辩论应注意的问题(一)法理语言

(二)逻辑语言

(三)礼貌语言

五、防止辩审冲突

(一)辩审冲突案例回顾(二)辩审冲突的成因

(三)如何防止和减少辩审冲突六、结束语

律师的法庭辩论技巧与语言艺术

(怎样成为一名雄辩律师)

一、法庭辩论概述

(一)辩论

辩论是指彼此用一定理由来说明自己对事物或问题的见解,揭露对方的矛盾,以便最后得到的正确的认识或共同的意见。简述之,就是见解不同的人彼此阐述理由,辩驳争论。

(二)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顾名思义就是指在法庭上,参与诉讼的各方(审判机关除外)彼此用法理和证据来说明自己对案件事实的见解,揭露对方的矛盾,以便最后得到案件合法处理结果的诉讼活动。

1、刑事案件法庭辩论指的是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就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阐明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意见的诉讼活动。

2、民事诉讼的法庭辩论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此前法庭调查已经基本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相互进行言词辩论的诉讼活动。

(三)辩论和辩护

2009年国务院发表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明确提出“推动修改或废止与律师法规定不一致的各类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保障律师会见、通信、阅卷和调查取证等方面的权利,保障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辩护权和辩论权。”

可见,在诉讼活动中,律师的法庭辩论有二项重要权利,即辩护权和辩论权。这二项权利在不同的诉讼活动中具有不同的含义,在民商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主要体现在辩论。而在刑事诉讼中,这二项

权利既是交叉重叠,又各自取到不同的作用。

我个人认为,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是在辩论基础上的升华,辩护本身有二个意思:

一是为了保护别人或自己,提出理由、事实来说明某种见解或行为是正确合理的,或是错误的程度不如别人所说的严重;

二是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告进行申辩。

所以说,辩论和辩护在本质上还是有区别的,我们在法庭上所参与的诉讼活动,就是要在辩论的基础上达到辩护的目的,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法庭辩论的价值

法庭辩论有没有价值,这个问题的确困扰了不少人,正面和负面的回答都有,但我的回答是肯定的。

法庭辩论在一件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不但有价值,而且价值非常大,特别是在深圳这个大都市,法庭辩论的价值尤其显得突出。我反对那些对法庭辩论的价值持怀疑态度者,他们认为,法庭辩论其实就是作秀,功夫在庭外,究其原因,其实是因为他们根本不会法庭辩论或是根本就没有好好准备过法庭辩论。

19世纪美国著名律师威尔曼(FrancisL.Wellman)在他的《交叉发问的艺术》一书里指出:“笨拙的证人在作伪证时常会以不同的方式露出马脚:声音,茫然的眼神,在证人席上紧张扭动的身躯,尽可能复述事先编造故事的精确措辞的明显努力,尤其是与其身份不符的语言的使用。”威尔曼引用了林肯担任律师的经典辩例,形象地说明发问证人技巧的重要。格雷森被控于8月9日开枪杀死洛克伍德,现场有苏维恩作为目击证人。案件看来证据确凿,难以推翻。在法庭上,林肯开始了对于惟一证人苏维恩的发问:

林肯:在目睹枪击之前你一直和洛克伍德在一起吗?

证人:是的。

林肯:你站得非常靠近他们?

证人:不,有大约20尺远吧。

林肯:不是10尺么?

证人:不,20尺,也许更远些。

林肯:你们是在空旷的草地上?

证人:不,在林子里。

林肯:什么林子?

证人:桦木林。

林肯:八月里树上的叶子还是相当密实的吧?

证人:相当密实。

林肯:你认为这把手枪是当时所用的那把吗?

证人:看上去很像。

林肯:你能够看到被告开枪射击,能够看到枪管伸起这样的情况?

证人:是的。

林肯:开枪的地方离布道会场地多远?

证人:有一公里多远。

林肯:当时的灯光在哪里?

证人:在牧师的讲台上。

林肯:有一公里多远?

证人:是的,我已经第二次回答了。

林肯:你是否看到洛克伍德或格雷森点着蜡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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