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蔡华-律师的法庭辩论技巧与语言艺术(课件提纲)

【12】蔡华-律师的法庭辩论技巧与语言艺术(课件提纲)
【12】蔡华-律师的法庭辩论技巧与语言艺术(课件提纲)

律师的法庭辩论技巧与语言艺术----怎样成为一名雄辩律师

蔡华

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刑事辩护律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

深圳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前言

----当你走进法庭,你就开始了你的法庭辩论

一、法庭辩论概述

(一)辩论

(二)法庭辩论

(三)辩论和辩护

二、法庭辩论的价值

三、法庭辩论的技巧

(一)技能和技巧

1、技能

2、技巧

(二)法庭辩论的技能

1、熟悉案情

2、熟悉法律

3、熟悉规则

4、发挥优势

(三)法庭辩论的技巧

1、法庭调查中的质证技巧

(1)质证意见重点突出

(2)质证意见明确具体

(3)注重对证据的收集、保全、固定情况进行质证(4)联系其他的证据综合质证

(5)归纳证据的证明证明和证明力

(6)针对证据种类特点和具体内容质证

(7)针对举证的方式质证

(8)结合证据的法律规定质证

(9)善于利用控方证据

2、法庭调查中的发问技巧

(1)要有明确具体的目的

(2)要符合自己的身份

(3)简洁明确,一问一答

(4)关键问题出其不意

(5)岗前培训自己的出庭证人

(6)避免重复

(7)明知故问

(8)利用发问机会,澄清不利问题

3、把握质证、发问、举证关系的技巧

(1)立论

(2)铺垫

(3)冲击

4、法庭综合性辩论的技巧

(1)做足案头准备工作

(2)注重声音和眼神

(3)明白对谁讲

(4)善于利用沉默

(5)用动情的语言

(6)把握节奏

(7)控制情感

(8)使用有力的语言风格

(9)注意条理清晰

(10)过硬的心理素质

四、法庭辩论应注意的问题(一)法理语言

(二)逻辑语言

(三)礼貌语言

五、防止辩审冲突

(一)辩审冲突案例回顾(二)辩审冲突的成因

(三)如何防止和减少辩审冲突六、结束语

律师的法庭辩论技巧与语言艺术

(怎样成为一名雄辩律师)

一、法庭辩论概述

(一)辩论

辩论是指彼此用一定理由来说明自己对事物或问题的见解,揭露对方的矛盾,以便最后得到的正确的认识或共同的意见。简述之,就是见解不同的人彼此阐述理由,辩驳争论。

(二)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顾名思义就是指在法庭上,参与诉讼的各方(审判机关除外)彼此用法理和证据来说明自己对案件事实的见解,揭露对方的矛盾,以便最后得到案件合法处理结果的诉讼活动。

1、刑事案件法庭辩论指的是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就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阐明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意见的诉讼活动。

2、民事诉讼的法庭辩论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此前法庭调查已经基本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相互进行言词辩论的诉讼活动。

(三)辩论和辩护

2009年国务院发表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明确提出“推动修改或废止与律师法规定不一致的各类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保障律师会见、通信、阅卷和调查取证等方面的权利,保障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辩护权和辩论权。”

可见,在诉讼活动中,律师的法庭辩论有二项重要权利,即辩护权和辩论权。这二项权利在不同的诉讼活动中具有不同的含义,在民商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主要体现在辩论。而在刑事诉讼中,这二项

权利既是交叉重叠,又各自取到不同的作用。

我个人认为,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是在辩论基础上的升华,辩护本身有二个意思:

一是为了保护别人或自己,提出理由、事实来说明某种见解或行为是正确合理的,或是错误的程度不如别人所说的严重;

二是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告进行申辩。

所以说,辩论和辩护在本质上还是有区别的,我们在法庭上所参与的诉讼活动,就是要在辩论的基础上达到辩护的目的,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法庭辩论的价值

法庭辩论有没有价值,这个问题的确困扰了不少人,正面和负面的回答都有,但我的回答是肯定的。

法庭辩论在一件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不但有价值,而且价值非常大,特别是在深圳这个大都市,法庭辩论的价值尤其显得突出。我反对那些对法庭辩论的价值持怀疑态度者,他们认为,法庭辩论其实就是作秀,功夫在庭外,究其原因,其实是因为他们根本不会法庭辩论或是根本就没有好好准备过法庭辩论。

19世纪美国著名律师威尔曼(FrancisL.Wellman)在他的《交叉发问的艺术》一书里指出:“笨拙的证人在作伪证时常会以不同的方式露出马脚:声音,茫然的眼神,在证人席上紧张扭动的身躯,尽可能复述事先编造故事的精确措辞的明显努力,尤其是与其身份不符的语言的使用。”威尔曼引用了林肯担任律师的经典辩例,形象地说明发问证人技巧的重要。格雷森被控于8月9日开枪杀死洛克伍德,现场有苏维恩作为目击证人。案件看来证据确凿,难以推翻。在法庭上,林肯开始了对于惟一证人苏维恩的发问:

林肯:在目睹枪击之前你一直和洛克伍德在一起吗?

证人:是的。

林肯:你站得非常靠近他们?

证人:不,有大约20尺远吧。

林肯:不是10尺么?

证人:不,20尺,也许更远些。

林肯:你们是在空旷的草地上?

证人:不,在林子里。

林肯:什么林子?

证人:桦木林。

林肯:八月里树上的叶子还是相当密实的吧?

证人:相当密实。

林肯:你认为这把手枪是当时所用的那把吗?

证人:看上去很像。

林肯:你能够看到被告开枪射击,能够看到枪管伸起这样的情况?

证人:是的。

林肯:开枪的地方离布道会场地多远?

证人:有一公里多远。

林肯:当时的灯光在哪里?

证人:在牧师的讲台上。

林肯:有一公里多远?

证人:是的,我已经第二次回答了。

林肯:你是否看到洛克伍德或格雷森点着蜡烛?

证人:不!我们要蜡烛干嘛?

林肯:那么,你如何看到枪击?

证人:借着月光!(傲慢地)

林肯:你在晚上10点看到枪击;在距离灯光一公里远的桦木林里;看到了枪管;看到了开枪;你距离他有20尺远;你看到这一切都借着月光?离会场灯光一公里远的地方看到这些事情?

证人:是的,我刚才已经告诉过你。

法庭上的听众热情高涨,仔细地听取发问的每一个字。只见林肯从口袋里掏出一本蓝色封面的天文历,不紧不慢地翻到其中一页,告诉法官和陪审团,那一天前半夜是不可能有月光的;月亮要到后半夜一点才会爬出来。更富戏剧性的是,在伪证被揭穿之后,林肯一个回马枪杀过来,转而指控这位证人才是真凶。最终真相大白,杀人者果然便是苏维恩本人。

我们不厌其烦地引用这段法庭辩论,是因为不如此则无法显示在某些疑难案件的审理中律师辩论对于揭露事实真相的巨大意义。实际上,司法体系能够使纠纷和案件得以公正地解决并进而妥帖地保护人权,在很大程度上正是依赖法庭程序的设计,尤其是两者之间唇枪舌剑的辩论,有助于证词谬误的揭露,有助于冤狱的避免。不仅仅事实方面的争议,法律条文含义的解释方面的争议也经常需要通过辩论而获得解决。

当然,法庭辩论要体现应有的价值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从法庭程序的内在性质上来说,我们需要有配套的制度环境。

第一个是要有大量优秀的律师积极参与。

第二个是需要证据规则,尤其是确保证人出庭接受质证的规则。

第三个是主审法官对案件的判断握要有完整的权力。

我们要承认,我们的法庭不是英美法系的法庭,我们的审判制度

与其陪审团制度不相同。我们律师手中没有权利,不能决定案件最后的结果,但是我们可以、也应当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力,通过说服裁判者去影响案件的结果。

三、法庭辩论的技巧

(一)技能和技巧

1、技能。掌握和运用某种专门技术的能力叫技能。

2、技巧。掌握和运用某种专门技术的巧妙能力叫技巧。

要谈技巧,首先就要说技能,谈技巧必须在技能的基础上去谈,缺乏对基本技能的熟练掌握和运用,根本上就谈不上技巧。所以,我们首先要掌握技能,在掌握技能的基础上,再掌握技巧。

作为一个律师,起码应该会什么,懂什么,做什么,在这样一个基础上,你再去探讨做的时候,怎么做得更漂亮,怎么做得更让人关注,怎么做得花出的精力时间少,反而获得的收获更大,这才是技巧的问题。

所以技能是基础,技巧是升华,技能好比是雪中送炭所需要的温暖,技巧是锦上添花。我们中国律师现在需要的是雪中送炭,其次才是锦上添花。

(二)法庭辩论的技能

1、熟悉案情。

要熟悉案情,要有扎实的工作基础,有可能的情况下,要充分地调查取证。你要是不熟悉案情,没有证据作基础,凭什么去辩论呢?出庭时连代理词、辩护词都没有,就是在法庭上跟人家耍聪明、斗嘴,这是极不负责任的,怎么可能有好的效果。

(1)交流、倾听

(2)会见(再会见)

(3)阅卷(再阅卷)

2、熟悉法律。

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你没有理论功底,就会犯错误,你再有技巧也没用,那只能是哗众取宠,即使你是个演讲天才,你也讲不出真正有深度的理论内容和法律依据来;你没有研究案情,没有充分的准备或必要的调查取证,不可能说出事实依据来。所以,当你在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都很缺乏的情况下,你再能讲也是毫无意义的。

希望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法庭辩论是一种技巧,但在这个技巧的背后,有着大量的工作需要我们去做,不仅要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工作经验为基础,更重要的准备了再准备,要不然,你就是再有辩论的技巧也是没办法发挥出来的。

(1)查找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

(2)查找典型案例,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参考

3、熟悉规则。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刑事诉讼证据规则

4、发挥优势。

我们应当充分了解自己在法庭辩论中的置,在法庭辩论中的劣势、优势各是什么。在处于劣势的一面,我们应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在优势这一方面要更加充分发挥,这样才有利于取胜。

在刑事案件的法庭辩论中,从形式上讲,应当说控方是主动的,辩方是被动的,因为控方掌握证据在先,始终处于攻势的地位。辩方掌握证据在后,处于守势。

但是,辩方律师也有天然优势,这个优势就是举证责任,因为是控方举证,辩方反驳,这是很大的优势。控方必须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一致性和排他性,这一点对控方来讲压力很大。因为谁主张谁举证,民事审判上也是这样。

(三)法庭辩论的技巧

律师界有一位老前辈曾经这样讲,十几年以前从控辩审三方的素质来看,律师队伍是最高的,但是这十几年过去了,现在的情况大不一样,从现在庭审的情况来看,我们律师的素质整体讲是远远落后于控方的。

我在出庭时经常会观察这个问题,我也在思考,控方的水平高,究竟高在哪里?我们都知道,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三大块的主要工作,一是质证;二是发问、发问;三是辩论。可以说,公诉人的起诉书水平一直是平淡无奇,谈不上质量高低的问题,法庭辩论和辩护律师也相差无几,没有什么高下。那么,我们说控方水平明显提高,到底提高在哪里呢?我们只要留心一下就会发现,公诉人水平的提高在于举证、质证方面能力的提高。究其原因,是检察队伍一直以来都在加强这方面的训练,他们有完整的训练手段和程序,而且在不断地推出新人。

而我们律师队伍在这块的素质是停滞不前,甚至是相对下降,一方在提高,一方在下降,差距就会越来越大,我们没有跟上法庭审理发展的步伐和节奏。

1、法庭调查中的质证技巧

法庭调查中的辩论主要是对证据的举证和质证,事先一定要有一个举证、质证的基本思路。在法庭上,要不失时机地寻找对己方有利的线索和机会,一方面要善于发现对方举证中的矛盾,另一方面一定要避免己方自相矛盾的举证。

质证的过程实质就是辩论的过程,在诉讼中如果对于对方证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我们不能及时提出否定的理由来,就等于认可对方的证据。所以说,在质证阶段,一旦失去机会,质证就会失利,这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在质证阶段要不失时机地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理由,这样才能否定一些不真实的证据,坚持己方的证据。这不仅是在刑案的辩论中,在民事案件和其他案件中也一样,凡是涉及到法庭

辩论的都有这样的问题。

实际上,法庭调查中的质证与法庭辩论本来就是不可分割的。两者或者是环环相扣,或者是前后呼应。所以,在质证时要能够及时、准确地击中要害,不失时机地运用证据,发现、寻找证据或者否定证据,为法庭辩论奠定坚实的证据基础。

质证是庭审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在刑事诉讼中,最高法院曾出台过二个证据裁判原则,一个是《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个是《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都反复强调事实的认定要以证据为依据。新的刑事诉讼法部分吸纳了二个规定的内容,都在强调,没有证据得出来的结论是不可靠的,是不能用的,这就是证据裁判原则。既然是证据裁判,那么,证据就必须要经过一个质证程序。所以,质证不仅仅是刑辩律师的一个基本功,一个必经程序,也同样是任何诉讼案件中律师应当熟练掌握的基本功。

法庭调查中的质证技巧:

(1)质证意见重点突出

你质证是质证什么?质证的对象是什么?实际上就是针对证据的三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主要是针对这三性来进行质证,这是质证的范围或者是对象,就是围绕这个来质证。我们都学过《证据法》,所有的证据必须具备三性,同时具备这三性才能够作为立案根据,否则不能成为真正的证据。

(2)质证意见明确具体

你要把他一一列举出来,为了做到这一点,事先必须把卷都看透了,然后列出一个质证意见提纲,如果说你事先把质证意见提纲准备好了,那么开庭的时候你就不打无准备之仗,那么针对控方举到这个证据或者这一组证据的时候,你就能够从容的应对,而不至于手忙脚乱,不至于丢三拉四。

(3)注重对证据的收集、保全、固定情况进行质证

我们审查证据的时候,对证据进行质证的时候,不仅仅要重视证据本身,他的内容本身,还要看他是怎么搜集来的,搜集的主体合法不合法,然后你是怎么保存的,怎么固定的,这些东西看有没有瑕疵,有没有问题,有的时候证据本身可能内容很好,内容是真实的,但是由于收集手段不合法,所以说对证据的来源、收集情况,保全情况,固定情况以及保管的情况进行质证,因为这些东西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都有关系,他们都可能影响到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4)联系其他证据综合质证

质证不能单打一,要联系其他证据,我们经常在法院的判决书当中看到,他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了,经常会说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所以对法院来说,他是非常喜欢用这两个词的,印证,相互印证,那么作为律师也是一样,我们也要看本案的这些证据,综合全案的证据,能不能构成相互印证,只有被告人的供述,但是没有其他证据印证,那么这个供述是不能用的,相反没有供述,其他证据一环扣一环,扣死了,能够得到相互的印证,那么也能够给你定罪,所以说我们要综合全案的证据,而不是单打一,单拿出一个证据,有的时候你单独就说一份证据,比如说被告人供述,我们认为是虚假的,这样说是苍白无力的,你必须联系本案的其他证据,综合全案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供述是虚假的,也就是说被告人的供述跟本案的其他证据比起来,放在一块,不能得到其他证据的支持和印证,由此可以推断被告人的供述是虚假的,这样才有说服力,否则你单说,就是说口供不真实,那么没有什么说服力。

(5)归纳证据的证明资格和证明力

证据能力就是讲的证据的资格,就是作为证据使用的一个资格,也是说你具备三性才有资格做证据,那么证明力是说这份证据对证明案子有没有作用以及作用的大小,因为一份证据,如果说三性都具备,

你要说一点证明力没有,这恐怕也不会,一般来讲都有一定的证明力,只不过这个证明作用大小的问题,对法官影响大小的问题。

(6)针对证据种类特点和具体内容质证

证据怎么划分,从理论上划分,有实物证据,有言词证据,有直接证据,有间接证据等等;从法律上划分,我们规定了几种证据形式,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等,那么我们就要对每一种证据的种类非常熟悉,每一种证据的特点了如指掌,这样你质证的时候,你才心中有数,才能有的放矢,在质证的时候你就能够抓到重点,能够抓到要害。

(7)针对举证的方式质证

质证要根据对方的举证方式,如在刑事诉讼中,控方举证方式多种多样的,有的时候搞突然袭击,不希望律师知道太多,所以他就事先跟法院提交的证据很少,即便到现在,有的地方事先向法院交的证据也很少,那么你都没看到这些证据,你怎么质证,怎么准备,你没有办法质证,你只能临时根据他带法庭上出示的证据,提出质证意见。如果说证据不是很关键,我们当时就要提出质证意见,如果很关键,当然就可以要求休庭,我要准备,因为原来这个证据材料没有拿过来,我没有看到过,所以我要准备时间。所以针对不同的示证方式,要随机应变,灵活应对。

(8)结合证据的法律规定质证

我们国家的证据规则很粗,很简陋。你比方说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到底是以当天为准,还是以以前的为准,什么叫做证据确实充分,什么叫做事实清楚,这都没有规定。我们律师要对控方的证据提出质疑,提出否定,那你对有关证据的法律规定都应该非常熟悉,比如说什么情况下你取的证据不能用,你的证据欠缺哪些要件,哪些形式要件,内容先不说,就是你的取证手段,取证方法,取证人员这些东西就有一些欠缺,那么你如果熟悉,你就可以随时提出来,如果不熟悉,恐怕就没有办法提出来,所以结合有关证据的法律的规定。

(9)善于利用控方证据

把控方证据为我所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我们的证人都很少出庭,辩方也很少能够得到什么证据,调查取证你取不到,而且调查取证又非常危险,刑事辩护三大困难,一个是会见难,一个是调查取证难,还有阅卷难,调查取证是最难的,而且是最危险的,所以作为辩护人一方往往没有什么证据,那么怎么办?我们就是说从控方取材,利用控方的证据,最大限度为我所用。

2、法庭调查中的发问技巧

诉讼成败输赢的一个关键,是要有充分的、真实的、合法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和说法,其中,证人证言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如何发问证人、让证人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言,从而说服法官或者合议庭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是律师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技巧。证人有己方证人和对方证人之分。对自己的证人的发问叫做“直接发问”,对对方的证人的发问称“交叉发问”。

法庭调查中发问的技巧:

(1)要有明确具体的目的

发问必须和后面的举证、质证,和整体上的辩护要有关系,是为质证、举证、辩论服务的,问,一定要有目的,没有目的就没有必要问。

(2)要符合自己的身份

在法庭上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应该让委托人或当事人感到亲近、感到温暖。

(3)简洁明确,一问一答

一次问一个问题,不要一次问两三个问题,要他简明扼要地回答。不要使用复合句,一个话有两三个问题,这个不好回答。

(4)关键问题问题出其不意

如果你有两个很关键的问题要问,不要一次性问出来,要善于隐藏。先问一个无足轻重的问题,接着问一个重要的问题,然后又问无足轻重的问题,突然再问一个重要的问题。当你问完问题以后,你就会发现证人的回答可能是矛盾的。

(5)岗前培训自己的出庭证人

我们自己的证人出庭是很危险的事情,要做好岗前培训:第一,一定要给自己的证人放下精神包袱;第二,提醒证人有没有前后矛盾的地方。

你向你的证人主发问的时候,问的都是一些很简单的问题,让他多说几句话是为了让他适应法庭上的气氛。你想要驳倒对方的证人,很重要的一条是让他简洁、鲜明地回答,你要尽量采取诱导性发问,只要求对方回答“是”或“不”。

(6)避免重复

如果你再问,法官会打断,就算人家不打算,人家也没有兴趣了,怎么避免重复,法庭上要关注别人问过什么问题,不要为了问而问,已经问答清楚的问题,有什么必要再问呢?但是有的问题,有的前面已经问过答过,但是对案件的定罪量刑非常重大,那你还要有意制造重复的机会,制造重复,要有技术、有技巧。

(7)明知故问

我们提问虽然是问,并不等于说你不知道,我们在法庭上,问的大多数都应当是明知故问,明知为什么要问?不是你不知道,是法官不知道,是通过你们之间的问答,让法官对这个事实了解相信,所以问的都应当是你知道的,不光是你知道,而且你还要知道对方怎么答,还要知道回答对你们是有利的,对被告人是有利的,你不能问到最后,他回答出来对他不利的,那个不是你做的事情。

(8)利用发问机会,澄清不利问题

一般在刑事诉讼中,都是公诉人先问,然后我们才问,公诉人问的时候,往往是对被告人不利的,也不让被告人多说多解释,但是有很多案件,关键的事,不解释就不行。轮到我们辩护人发问的时候,恐怕你就要针对这样一些关键的问题不要放过,你要给被告人一个机会。

3、把握质证、发问、举证关系的技巧

(1)立论

发问质证举证辩论的关系,有三个方面,一个是立论关系,我们要论辩,论辩第一关,不管控方还是辩方,第一项工作就是立论,旗帜鲜明把你的控诉立场观点或者辩护的立场观点,要向法庭明确的表达出来。

(2)铺垫

我们的辩护表现为四个环节,第一个环节,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就是为后面的质证举证辩论做铺垫,打基础,不是随便在那儿问的。

(3)冲击

我们的发问在一开场的时候,其实就是对法官在案件认识上起到一个冲击引导作用。实际上,律师在法庭上所做的一切都是在说服法官,影响法官,这就是一个冲击法官对案件认识以及引导法官对案件哪些事实、哪些证据,哪些法律问题给予高度关注的机会。

4、法庭综合性的辩论技巧

律师在法庭综合性的辩论中,一定要抓住重点,也就是对案件的焦点问题要吃透,然后,针对需要解决的焦点问题,说服法官,采纳自己的意见。在辩论时,绝对不要说错。你抓不住要点,还可能求助于法官解决问题,但是一旦说错,就可能是覆水难收了,对方只要抓住你的一两个错误,就可能导致自己代理的案子败诉。

法庭综合性的辩论通常都是在法庭调查之后进行的,因此,律师

发表辩护意见或代理意见,就是进一步阐述和巩固自己的观点和立场,进一步驳斥和削弱对方的观点和立场。发表辩护意见或代理意见的目的是说服,说得对方服气,佩服;说得法官信服,采纳你的说法。

(1)做足案头准备工作

案头上准备的东西应是最快捷、最方便、最实用的。

第一,案件有关的材料一定要粘上口取纸,,能把需要用的东西信手拿来;

第二,涉及本案的法律条文要完完整整地打印出来,放在手边上,如果你不能把条文背下来,讲道一半可以马上把条文念一遍,使整个语气是连贯的;

第三,涉及本案的法律概念要从学术专著上摘下来,打印在一张纸上,有时在法庭辩论时会突然引用;

第四,涉及本案的大事年表按时间顺序列出来;

第五,有些案子需要画一张法律关系的联络图;

最后,准备好一张白纸、一个铅笔头,它们非常简单、非常实用,而电脑的页面太冷,重点不突出。

(2)注重声音和眼神

只要你在法庭上,声音必须传到每一个击落里。怎么测试?就看离你最远的人是不是在看着你。如果有些人在底下睡着了或者看别的了,那就说明你不仅打动不了人,连声音都不够好,只起到一个催眠的作用。所以,你的声音必须要顾及法庭上所有的人,这是一个律师必备的要件。

再就是眼神上的交换,在不同的法庭阶段眼神又有讲究。对法官要扫视,不要盯着某一个法官看;讲法理时可以更多地盯着法官看,这三个法官——审判长、两个审判员他们一定都看着你;适当的时候顾及一下法庭、公诉人,但最主要的是冲着法官。在辩论的时候,眼

睛不是扫视,而是盯着公诉人;讲到个人情感的时候,你可以看一眼被告人,你要用眼神鼓励被告人,被告人这时非常希望你能够在眼神上鼓励他,在你们辩论时候有一种极强的心理依赖。

(3)明白对谁讲

在英美对抗式审判法庭里,做出有罪无罪判决的是陪审团。因此,各种论述审判技巧的书一再提醒律师:演讲要针对陪审团。在中国法庭,做出判决的是合议庭,因此,要对法官讲,对合议庭讲。不少律师和公诉人,一激动起来,往往忘记了这一点,而是面对旁听人讲。记住:你是作法庭演讲,作法庭辩论,而不是作公众演说。你要说服的是法官,是合议庭,而不是观众(其实,往往在说服合议庭的同时也就说服了观众)。

(4)善于利用沉默

法庭演讲也像其他公开演讲一样,演讲的开头具有重要的意义。演讲开头应当新颖别致,具有鲜明的个性。不要急于演讲!得到发言权后,应当沉默一会儿。演讲前的沉默可以帮助镇定一下自己的情绪。有经验的律师总是在法官给予发言的机会后,不马上开始演讲,而是略微停顿一下,(当法庭由于人多不安静时)让法庭安静下来,让法庭的注意力集中到自己的身上来,然后从容不迫地开始演讲。

(5)用动情的语言

“情”,有两方面的意思。一是公诉人或者律师对自己接手的案子,对自己要论述的观点,要投入,要在真情;二是同时要诉诸对方的、法庭的情感。人是有感情的动物。法庭不是感情的沙漠。审判不是一台自动控制的机器。

(6)把握节奏

成功的演说就像演奏一首动人的曲子。美丽动人的曲子,不仅要有高尚的主题思想,还要有优美的、令人荡气回肠的旋律和抑扬顿挫的节奏。

在法庭辩论中,还要注意语言本身的表达艺术,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让人家听得进,听得懂,给人家留下反应和理解的余地。大家都知道,语言的连贯性是很重要的,做律师的不能结结巴巴,张口结舌,要连贯地表达一种意思。但反过来切不要忘了另一条:要给人留下理解和琢磨的余地。律师的口才在法庭上是需要充分表现的,但滔滔不绝、连珠炮似的发言并非是贯穿始终的惟一方式。

有的律师在发言时会有大多数的停顿,尤其是长时间的停顿,发生在句子内,而不是句群之间。一般情况下,在修辞问话之后、一个话题结束之后,可以停顿长一点,给听众较多一点的时间思考、回味,吸收一下听说的内容之外,其他的地方没有必要停顿时间过长。

(7)控制情感

理是水,情是乳,水乳要交融;无理之情是矫情,自作多情,令人反感。引情入理,锦上添花。我们上面说过,在法庭上,要善于利用“情”,要善于表达“情”。但是,更重要的是,情感要控制好,用得恰到好处。否则便不能达到目的。

(8)使用有力的语言风格

20世纪70年代,国外一些语言学家对150个小时的法庭审判的录音语料,进行了的分析,目的是研究讲话的风格对人知觉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语言风格对说服力具有很大的影响。语言风格可以分于“有力型”和“无力型”两种。一种风格是由许多具体的要素构成的,“无力型”风格语言在法庭演讲和辩论或者回答的时候,会过多地使用“这个”、“那个”、“啊”、“呃”、“我觉得”、“我想”等之类的话语。这些东西是法庭“催眠术”、“扫兴剂”。

(9)注意条理清晰

要做到条理清楚,一是要按照发展的时间或者空间顺序,二是要用数字序号按照观点或者论点的重要性或者先后顺序罗列。

(10)过硬的心理素质

心理素质方面包含的因素很多,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自信。在生活中没有自信是不行的,在法庭上更是如此。一个人在舞台上表演的时候,就应当感觉是目中无人,这样他就能进人角色,不受干扰。相反,如果总是想着台下的人比他强,谁会挑他的毛病,他就会心慌意乱。

自信心可以使你保持一种良好的心理状态,这样你就能充分发挥你的应变水平,善于应付各种环境和场面。由于我国的司法环境并不尽如人意,所以,有些案子该输的不一定输,该赢的不一定赢,特别是当这种迹象在法庭上显露出来的时候,就可能影响你的情绪。在这种情况下,自信心会帮助你解脱困境。

四、法庭辩论应注意的问题

律师出席法庭的目的是什么?不用说,大家都会知道是为了赢得诉讼,相信,不想赢得诉讼的律师是不存在的。站在出庭律师的层面上来说,不管是大赢还是小赢,都是要通过“说服”来实现的,也就是要合议庭采信你的观点、你的立场、你的理论、你的解释、你的证据、你的说法。具体地说,就是证明或者使法官相信:正在审理的案件事实是你的当事人所说的那个样子,而不是对方所说的那个样子;对事实和法律的解释有利于你的当事人,而不是对方。因此,真正的“赢”是赢在“说服”。“说服”是开启律师出庭成功之门的钥匙。“说服”是律师辩论的最终目的、最大追求,是“赢”的最高境界。

在英美当事人主义的对抗式法庭里,做出有罪无罪判决的是陪审团,而陪审团的成员大多数不懂法律,所以,在这种审判制度下,更重视程序和形式,因此,法庭的技巧、律师的表现对案件的判决结果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在中国法庭,做出判决的是熟悉和精通法律的法官和合议庭,中国的司法审判制度具有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因此,诉讼的结果不可能完全由纯粹的技巧定夺。但是,随着中国司法的不断进步,律师在法庭上的作用越来越大,越来越受到重视,这种作用的显现就是通过“说服”来完成的,而“说服”主要是靠语言来实现的,因此,法

家校沟通中的语言艺术

家校沟通中的语言艺术 我们先来看一个例子,这样的场景你见到过吗? 小 A 同学早上没交作业,开学短短两周,已是第五次,问起原因,每次都不一样:“我妈妈昨天加班,不能帮我默写。”“我昨天头疼”……老师认为他在找借口,于是怒气冲冲地打电话给他家长。家长来了,老师一顿劈头盖脸“你们如果忙得连孩子都没有时间照顾,那你们忙得有意义吗?以后无论如何请盯一盯孩子的作业。”家长把头点得像小鸡啄米,说一定会好好管教,然后就匆匆离开了。 请问:这是家校沟通吗?如果是,这样的沟通有效吗?大家可以来发表一些看法。 我们知道,班主任与家长的沟通是实现家校合作的重要环节,没有家长的配合,学校的教育很难取得好的效果,但有时候我们发现:沟通沟通,沟而不通。看刚才的例子,表面上家长接受了老师的批评教育并承诺配合学校,但他们心里的感受是怎样的呢?我曾经不止一次听到一些后进生的家长说,最害怕接老师打来的电话,一看号码,头皮发麻心发慌,心想:一定我的孩子又犯事儿了,小子你等着,看我怎么收拾你! 我们班主任可以思考,在沟通中你了解到哪些新的信息?你向家长传递了什么信息?你们的沟通氛围如何?沟通效果如何?沟通之后孩子有无转变? 怎样的沟通才是有效的沟通?家校沟通中需要学习哪些语言表达艺术呢? 前提:尊重和真诚,家校沟通的前提 多用咱 “敬人者,人恒敬之”。为了能达到很好的效果,为了表现出教师的诚意,在会见家长时应注意: 一、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

与家长沟通时时间太仓促,说不清前因后果,达不成共识、达不到预期效果,所以,应选择一段较长的时间。听听家长的时间安排,最好不要把家长立刻从上班的地点“召唤”过来,理解家长的难处和苦衷,挑一个家长方便的时间。 在地点的选择上,尽量不被打扰、家长也比较放松的环境为好,放学后无人的办公室或教室为佳。此外,教师登门家访是一种很好的方式,能够用真诚打动家长。 二、使用客观的语言描述 即使学生犯了较为严重的错误,教师也要控制情绪,在叙述学生存在的问题时要本着客观、真实的原则,把事实讲述出来就可以了,不能夸大其词,不能添油加醋,更不能带着不满的情绪数落,或者流露出轻视的表情。深入沟通可以观察家长的反应,由反应顺势而深入。 三 . 给家庭信心和希望 教师一定要向学生和家长传达积极正面的信息,如“错误是成长的好机会”、“孩子是一个成长中的个体,孩子出现问题正好可以让我们反思教育中出现的问题,相信家校一起努力,一定能有解决的办法”。牢牢记住,我们找家长沟通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唤起家长和学生的信心及面对困难的勇气是改变的第一步。 四、运用启发式多听少说 教师常常把学生身上的问题归因于家长的不负责任,比如“孩子的家庭作业你们要帮着检查的,不能不管。”“生了老二就不管老大了,这怎么行?”“你们每天不能花点时间陪陪自己的孩子吗?”其实这些道理,家长不是不懂。 开学之初,班里转来一位新同学,连续几天不做作业,班主任决定去家访。本来这位年轻的班主任已经准备好了说词,指出该学生不做作业的问题并请家长配合督促。到了学生家里,班主任努力控制住自己想直奔主题、批评教育的念头,关心地询问:“来到新的学校感觉怎么样?喜欢这里吗?

2020年全国律师辩论赛(三辩总结陈词)

全国律师辩论赛(三辩总结陈词) 1、谢谢主持人,大家好,感谢控方三辩的精彩总结。的确法律之所以崇高,是它不让生命失去光彩。但是法律,尤其是刑法的争议究竟何在?我将从几个层次对我方进行进一步的梳理。本场比赛要关 注的焦点是王大国在法律上究竟有没有作为的义务。王大国的确有错,但不致犯罪。王大国并没有救助可能,在时间上来不及,在方式上没能力,在结果上不可能挽回。从司法实践层面来看,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从法理层面来看,没有法律上的作为义务,就认为王大国无罪,这才符合刑法定罪的原则,我们要遵守刑法的牵抑性原则。的确,我们认为本案中涉及道德和法律的关系,在社会层面,类似的王大国现象必须引起我们的关注和反思,否则,在社会转型、文化多元的今天,它必然带来信任危机,甚至是社会病变。但是,索性的是,法律并非指引我们前行的唯一灯塔。法律应当有所为,而有所不为才是真正的法律之道,谢谢! 2、周乐多(上海律师队):谢谢。大家好!刚才控方三辩对王宏 定罪量刑,硬说王宏拿了别人的车,这并没有。一是取车不讹诈。盗只能够是偷别人的东西,王宏开走自己的车以后没有隐瞒,这为什么是非法占有呢?二是无依据。根据法律规定,黄明对那辆车还没有任 何无权,但是并没有签订任何的书面合同,也没有办过相关的登记,王宏取走车并没有侵犯黄明的任何权,这为什么又是盗窃呢?三是控 辩双方就搁置这个争议,如果合同生效,王宏不诚信的行为最多是解

约而已。本案其实是一件简单的借贷纠纷,如果按照控方的观点,如果所有的这样的情况都被认为为盗窃罪的话,这合理吗?今天,控辩双方针锋相对,我们并非只为了王宏一个人,我们在避免一个可能发生的错判。谢谢! 3、诚信,是一个人立足社会的先导。不讲诚信的人,是可悲的、可恨的,也是可怕的。 随着经济发展,民间借贷已越来越普遍。但是,在诚信还没有成为人们自觉意识的今天,一些人在借贷时就为对方设下了圈套,以便为今后不还钱打下伏笔。 诚然,有市场就会发生欺诈现象,这是古今中外任何市场都无法避免的。 但从本质上看,欺诈现象并不是市场本身的必然属性。从最基本的意义上说,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人们在市场上进行的交易也是信用的交易,信用是维系交换行为的无形纽带,失去这根纽带,交换就无法正常健康地进行。“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假的终究是假的,谎言就是谎言,没有拆不穿的假象,没有识不破的骗局。

律师辩论赛发言稿

律师辩论赛发言稿 主持人、评委、各位同仁大家好! 我方的观点为徐某某不应承担对李某的赡养义务。 幸福的人生都是相似的,不幸的人生各有各的不幸。徐某某的出生是屈辱的。柳宗元是唐朝著名的文学家、思想家,他在《河间传》中说:“闻妇之道,以贞、顺、静、专为礼。”将贞操列为妇道的首位,可见贞操对于一女子的重要性。我们在批判这些封建落后思想的同时,也无法否认它们对当前社会的巨大影响。如今,给她和母亲造成长期伤害的同一个人,却让她履行子女对慈父的义务。这不仅仅是对其财产的窥觊,更是进一步将已经被岁月冲淡的伤痛放大清晰,昭示于众。雏树有残,情何以堪!对于李某的给付赡养费的请求,我方认为绝对不能接受,这既有情理的考量,更有法律的依据。 我国法律对子女赡养义务的规定是有范围的,不是无条件的。虽然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我们必须提请对方辩手注意,第二十一条位于“《婚姻法》第三章·家庭关系”之下,该条款的适用以家庭关系的存在为条件。如果说存在超出此范围的权利或者义务,应当以法律的特别规定为依据。而李某与徐某某缺乏的恰恰是家庭关系。

我们知道思想汇报专题,亲子关系分为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人性包含有三重含义,即生物属性、社会属性以及通过生物属性和社会属性相互作用而产生出来的自 主性。我们不能笼统地通过遗传物质所包含的生命信息来确定人的社会义务。历史上对强奸犯向来科以重刑。《大明律》规定,“强奸者,绞;未成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这一规定并为《大清律》完全继承。历史上根本不存在今天所辩论的议题。有法从法,无法从习惯,对于我们法律人来讲这是一个常识。在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时,让我们放眼民族历史来寻找答案吧。 我们认为,赡养,是一个以道德和亲情为依托的词汇,它不是廉价的和任意的。对于犯罪,正如《被侮辱的与被损害的》一书中所言,有原谅,也有永不原谅! 谢谢大家。小班下学期家长会教师发言稿 发言人:林俊玲 参与人:林俊玲、余晓洁、全体小一班家长 时间:20XX-3-27 尊敬的各位家长: 你们好!我是小一班的林老师。非常感谢大家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坐在一起,聊一聊我们共同关心的关于孩子的话题。你们的参与不仅是对孩子的重视,也是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我代表班级的两位老师向你们说一声:谢谢!

语言沟通技巧及其运用

语言沟通技巧及其运用 人和其他动物最重要的区别,就在于人类总是结成社会而活动的。既然我们都是社会中的人,很难孤立地存在,我们就不可避免地要跟其他人打交道,将信息传递给别人,并从别人那里获得自己需要的信息。这种信息的传递很多时候是通过沟通实现的。简单地说,沟通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通过某种途径达到对某特定信息的相同理解的过程。 沟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良好有效的沟通是我们提升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也许有人会认为沟通并非难事,只要会说话就会沟通,其实不然。沟通是一门很复杂很深奥的学问,更准确地说沟通是一种艺术。沟通能力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培养的,需要我们在掌握一定的沟通技巧的基础上,在大量的沟通实践中灵活运用这些技巧。根据传递信息的媒介不同,沟通可分为语言沟通和非语言沟通,相应的就有语言沟通技巧和非语言沟通技巧。虽然非语言沟通也很重要,但我们沟通的媒介主要还是语言,所以本文主要介绍语言沟通的几种常用的技巧。 语言是我们传递信息、交流思想的主要工具,掌握语言沟通的技巧至关重要。语言沟通是双向的,也就是说每个人在沟通中都有说者和听者的双重身份,所以我们既要学会说话,也要学会倾听。 一、说话技巧 (一)以诚待人,尊重他人

真诚和尊重是沟通的基本原则。我们在说话时,首先对谈话对象要有正确的态度,如果态度不端正,很容易引发对方的反感和敌对情绪,不仅自己的观点得不到别人的接受,甚至连沟通也很难持续下去。沟通时应有的正确态度是真诚与尊重。真诚,是真心实意地与别人交流,说出自己的真实想法,不撒谎,不歪曲事实;尊重,是平等地对待说话对象,不可盛气凌人、自以为是,也不可卑躬屈膝、唯唯诺诺。在谈话时,我们应有平和的心态和正确的动机。与人沟通的目的是相互交换信息,最终在某个问题上取得一致的想法,沟通的双方地位是平等的。很多人有一种“好为人师”的习惯,以为自己知道得很多,喜欢在人前炫耀和卖弄,不顾别人的感受在那里夸夸其谈。这样的人首先就没有正确的谈话动机,从他们的语言中也就感受不到对沟通对象的尊重。 (二)注意说话的时间、地点和对象 注意说话的时间包括两层含义:第一,要在适当的时间说话,在别人正忙于其他事务或存在外界干扰的时候说话,不仅达不到沟通的效果,还有可能引起对方的厌烦。第二,要控制好说话时间的长短,如果留给你说话的时间很短,你的表达就应该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如果时间充裕,你就可以采用层次分明、娓娓道来的表达方式。说话的地点(场合)也有讲究。在研讨会、面试等正式场合,说话应当严谨、规范、专业。而在非正式场合,说话就可以轻松、随意、幽默一些,此时如果还是一本正经的说话风格,对方就会感觉和你谈话找不到一种亲近感,甚至他会觉得你在卖弄学问,他也就不想再和你交流

善于沟通,注重沟通的语言艺术

善于沟通,注重沟通的语言艺术 利用暑假时间,我详细品读了《快乐入园宝典》一书。看到这本书让我眼前一亮,就像大海里的一盏指航灯,找到了方向。《快乐入园宝典》以一位新老师的视角,通过一个班级四位老师和家长、孩子之间发生的一个个小故事,讲述了幼儿老师迎接新生的那段特殊生活。故事中有困惑、有喜悦、有经验、有过失。因为有了爱,孩子开始接受,老师逐渐成长,家长学会理解。一幕幕真实场景的再现,数十个应对新生的智慧妙招,近百个幼儿园常见事例,让你洞悉新生在园的真实状态,见证新生家长的曾经悲喜,理解幼儿老师的辛劳不易,理性看待孩子入园的那段岁月。 全书共分为九章:第一章“走进超级大家庭”;第二章“焦虑的不仅仅是孩子”;第三章“宝宝一日生活写真”;第四章“读懂宝宝的心思”;第五章“老师不是超人”,第六章“成也沟通败也沟通”;第七章“关于送礼那些事儿”;第八章“我们是这样安抚新生的”;第九章“爱驻我心”。 其中“成也沟通败也沟通”让我有了更深刻地理解。新时期家园共育工作是非常的重要。要提高幼儿的素质,单靠幼儿园或是家庭任何一方都是难以实现的。唯有重视老师与家长的沟通工作,让家长主动参与到幼儿的教育中来,使家长和老师成为共同育儿的合作伙伴,才能有效地提高幼儿园保教工作的质量,促进幼儿全面健康的发展。老师在与家长的沟通中,绝不能以为仅仅是幼儿园单方面在帮助家长提高科学育儿水平,还应认识到老师在与家长进行沟通的同时,也是向家长学习的好机会。这样不但帮助老师拓宽思路,而且也调动了家长的主动性、积极性,让家长拥有参与幼儿教育的兴趣,有利于促进家长与老师之间的合作,密切家园关系。 读完本书后,使我更加懂得了在与家长交流孩子情况时,老师最好用具体的语言进行表达,其次,要借助具体事件反映孩子的表现。这样会让家长更容易理解孩子的状况,感受到老师对孩子的关注。笼统地“很好,很聪明”,会让家长感觉到老师在应付自己,认为孩子是被忽视的。在反映孩子在园的一些缺点时,我们更要注意措辞,避免用一些过激的词语伤害到家长的自尊,所以,老师要多使用就事论事的评价方式以及发展性的评价。 我们切忌用“告状”口吻,要注意维护家长的自尊,不当着其他家长和孩子的面反映孩子缺点。例如我班有一位孩子生活自理能力很差,平时家长什么事都喜欢包办代替,一天家长来接孩子,我对他说:“东东受宠爱太多,生活自理能力稍差一点,但他很聪明,我们试着让他学穿衣,穿得还很好的,你们回家也鼓励他多练习……。”家长听了很高兴地接受了,回到家按照我的要求,试着让孩子自己动手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经过一段时间的练习,孩子的生活自理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可见,有时讲话注意一些艺术,既有利于给家长创造一个和谐轻松的环境,也有利于培养孩子乐观的性格。 在幼儿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让家长产生误解,使得家长情绪过激。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老师一定要理智,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不要急于辩解,耐心等家长说完,然后再一一向家长解释,老师要从家长疼爱孩子的角度理解家长的心理,并从关爱孩子的角度谈论问题,更易于家长接受。老师可以通过说“你说得很有道理。不过……”“你的心情我能理解,你看这样如何”等这样先认可再建议的方法提出自己的观点。 另外,还要特别注意与家长沟通中的语言艺术。当家长发现孩子被同伴打了之后十分气愤,要求老师给一个说法。我们要首先承认自己工作失误并表示深深的歉意,接着全面介绍孩子的情况,使家长感到他的孩子是受老师和小朋友关爱的,发生这次事件纯属偶然。然

2014公诉人、律师辩论赛方案

2014年度南宁市律师与公诉人辩论赛(方案策划由广西君桂律师事务所-宋小烨提供) 目录 序言 (2) 第一章比赛须知 (3) 第二章参赛队伍 (4) 第三章日程安排表 (4) 第四章比赛规则 (5) 第五章评判说明 (8) 第六章评分标准 (9) 第七章辩题 (11) 第八章奖项设立 (11) 第九章大赛组委会 (11) 附录 1、评分表 (12) 2、经费预算 (14)

序言 检察机关加强公诉人出庭公诉能力建设,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律师职业素质建设。举办论辩大赛的重要意义在于:公诉人与律师论辩大赛,是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平安建设、推进法治建设、加强队伍建设的积极实践,是加强依法治省、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创新工作,是辨法析理、以案释法,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建设吸引力、感染力和亲和力的重要载体。 通过举办本次公诉人与律师辩论赛,以公开公平竞争的方式,提升公诉人与律师的实战辩论技能,开展高水平的岗位练兵活动,提高业务素质,展现检察队伍、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法治的公诉人和律师队伍建设工作,有利于充分展示公诉人和律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业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培育和营造体现时代特色、独具特点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氛围。

第一章比赛须知 一、请各参赛队、队员仔细阅读秩序手册,熟悉赛会的日程安排。 二、请各参赛队于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到达比赛现场,以利于组委会对赛 事的统筹安排及各场比赛准备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请各参赛队遵守赛事各项时间安排,如遇特别问题,请及时与大赛组委 会联系,以便协调安排,保证赛事的顺利进行。 四、遵守赛会的纪律及规则规定,请在每场比赛之前做好细致的准备工作, 以利于辩手在比赛中发挥出自己的最好水平。 五、比赛期间,各参赛队请不要与评委接触,如想表达对赛事的意见,请与 组委会联系。 六、各律所可组织本所律师观看队伍参加的比赛,并可组织、准备适当的宣 传用具、标语等,但不得影响比赛现场的正常秩序,不要喊口号或喝倒彩,所有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组委会都有权阻止并要求其离开比赛现场。 七、辩论赛说到底是一场智能的游戏,是一场辩论技巧、风格、语言的较量。 所以那些庭辩和商战中的谋略同样适用其中,它们作为技术手段的动用,是对辩论赛这一形式的有益拓展,也将更好地体现辩论赛的魅力。 八、鲜活的实例和生动比喻是让人们知晓概念和逻辑的最佳方法,无数辩论 事实证明,如果事实和譬喻运用及时、得当,往往会取得良好的效果。 九、辩论赛中,我们不提倡引用敏感历史人物及当代现任领导人的讲话,以 免引起各种歧义。另外,在举例时,尽量避免敏感的政治人物及政治事件。 十、辩论赛开始一辩必须向主席、评委以及观众致意,其余皆可省去,我们 提倡辩手根据自己的个性和特点进行新的辩论模式的探索。 十一、各律所律师赛前应于南宁市律协处领取统一报名表,并按规定时间报名交于南宁市律协。

未来律师辩论赛策划书

“未来律师辩论赛”选拔赛 争鸣法学社 2012年10月28日

目录 一、活动目的及意义--------------------------------<2> 二、活动时间及地点--------------------------------<2> 三、主办单位--------------------------------------<2> 四、承办单位--------------------------------------<2> 五、参赛要求--------------------------------------<2> 六、赛前准备--------------------------------------<2> 七、赛程安排--------------------------------------<3> 八、参赛须知--------------------------------------<3> 九、比赛流程--------------------------------------<4> 十、颁奖仪式--------------------------------------<6>十一、财务预算------------------------------------<6>十二、突发事件与应急处理--------------------------<7>附录一:参赛报名表--------------------------------<8> 附录二:比赛评分表--------------------------------<9> 附录三:比赛规则----------------------------------<10>

律师法庭辩论5个技巧

律师法庭辩论5个技巧 律师法庭辩论技巧一:直接反驳法 被告人及辩护人在庭审辩论中有时回避实质性问题,抓住表面特征来掩盖事实真相, 在次要枝节问题上做文章。公诉人可以采取抓住主要矛盾,攻击要害的直接反驳法进行答辩。所谓直接反驳法,就是抓住对方的错误实质,主动出击进行反驳,以期掌握辩论主动权,夺取制高点,促使对方陷入被动。如一位律师在张某抢劫案辩护中提出张某的行为不 构成抢劫罪,理由是张某没有实施暴力,仅仅是扬了一下拳头,被害人就把物品留下了, 故被告人的行为只构成抢夺罪。显然辩护律师的观点是错误的,公诉人感觉到此案的关键 是被告人是否使用暴力,抓住这一实质性问题,将一说即明,因而公诉人运用直接反驳法 答辩:“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 行为。可见,暴力手段并不是构成抢劫罪的唯一条件,采用语言、用某种动作或示意进行 威胁的手段同样也能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某对被害人扬了一下拳头,是以将要实施暴力 相威胁,实质是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恐惧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这就是一种 用暴力胁迫进行抢劫的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特征”。由于公诉人抓住了答辩要点,使 辩护人哑口无言。采用直接反驳法一定要认真地分析对方观点错误实质,然后抓住其错误 实质进行答辩,这是取胜的关键。 律师法庭辩论技巧二:避实就虚法 庭审辩论中,公诉人无法左右被告人的意志,特别是被告人往往在承认自己部分行为 的同时,当庭否认其犯罪故意,对此如从证据等实处直接反驳,对方会采用“死猪不怕开 水烫”的方式坚持自己辩解,公诉人缺少最直接的证据而难于揭穿被告人辩解的虚假性, 使辩论陷于被动。此时,公诉人可采用避实就虚法进行答辩,即暂时回避难以直接回答的 实质问题,抓住对方之“虚”,选择其薄弱环节连连进攻,一攻到底,把对方的“虚”问 题辩论清楚后,实质问题便迎刃而解。如张某盗窃一案,张某趁好友李某家中无人之机盗 走一辆摩托车,被告人当庭供称是借车。公诉人没有和被告人在借车与偷车这实质问题上 直接纠缠,抓住被告人当天到李家去过两次而未提出借车这一情节进攻,另辟蹊径地向被 告人发问:“你以前供述这天到李家去过两次,属实吗?”被告人表示属实。公诉人又问:“这两次李家有人吗?”被告人回答“有”,公诉人乘势出击:“李家有人,你不向车主 借车,家中无人你却将车开走,难道这是借车吗?”被告人无奈承认了不是借车,从而使 偷车这一实质问题得以证实。此案公诉人就是抓住了被告人先后二次到过李家而未提出借 车这看似“虚”的事实,来揭露偷车的真相。 律师法庭辩论技巧三:设问否定法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法庭辩论中往往无中生有,采用虚构事实和理由来证明自己论题 的手法。事实胜于雄辩,虚构的论据是经不起事实的检验的,一旦事实被揭穿,谎言便不 攻自破。对此,公诉人可欲擒故纵采用设问否定法反驳:即公诉人要把已掌握的真实情况

语言沟通技巧

语言沟通技巧 中国民企的行销中的沟通,主要是语言方面的沟通,如何与客户有效地交谈是一项很重要的商业技能。 孔子说过:“言不顺,则事不成”。 鬼谷子人际兵法是古代游说技术的集大成者,古代纵横家们就是凭借出色的口才来说服那些帝王将相们的。 据历史记载,苏秦、张仪等纵横家们的口才都是非常出众、且富有煽动性,他们甚至能够将黑的说成白的,没有的说成有的,充满了诡辩的色彩。 今天的商业,以诚信为本无疑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 行销中与人沟通,完全不讲策略性是不够的,但是颠倒黑白,混淆视听也是不足取的。 语言才华与个人天赋有关,也与一个人的自身修养、知识积累有关,本章重点不是讨论如何提高语言表达的才华,而是从策略性方面来讨论如何提高语言沟通的效果。 对于绝大多数的行销人员来说,如何说话似乎是一件简单得不能够再简单的事情了,但实际上,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行销人员在与客户交谈中所表现出来的幼稚性。 一次,某公司的行销人员拜访一位客户,这位行销人员问客户:“什么时候讨论我们的产品啊?” 客户说:“要下个月。” 行销人员说:“这么久哇,能不能这个月就讨论呢?” 客户说:“这是我们自己的事情,我们愿意什么时候讨论就什么时候讨论!” 这位行销人员并不气馁,又谈起了别的话题:“某某客户已经与我们合作了,你们也应该与我们合作。” 客户说:“某某客户是个小公司,我们是大公司,请你不要用小公司与我们比较!”

也许你会说这是新手们常犯的毛病,那么我曾经听说过这样一个故事:一次,某经理请客户甲吃饭,由于客户甲与客户乙关系很好,于是一起邀来吃饭。 席间,某经理夸夸其谈,说他们公司多大多大,他本人多有本事,如何会做生意云云。 客户乙属于那种爱较真的性情中人,当某经理说道“没有我搞不定的客户”时,客户乙一拍桌子,指着某经理说道:“如果这样说,我你就搞不定!” 果然,到现在某经理也没有搞定客户乙。 某经理不是没有能力,但是讲话太不注意小节,结果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实在应该引以为诫。 鬼谷子认为,嘴巴是用来吃饭的,而不是用来乱讲话的,因为言多必失。 在古代,政治斗争十分残酷,因此,官僚们都是以无事少言、缄默其口作为安身立命的准则。 今天,与客户沟通交谈时,注重说话的策略更显重要,因为你说的每一句话,都可能会使客户产生不同的心理反应。 客户是上帝,甚至是被宠坏的上帝,不恰当的话语:——可以令和睦的关系转为生疏;——可以令生疏的关系转为紧张;——可以令紧张的关系转为破裂。 鬼谷子对于语言的沟通提出了许多充满智慧的见解,对于我们从事行销工作很有帮助。 鬼谷子认为,人之常情是:——说出来的话就希望被别人接受;——做出来的事就希望能够成功。 因此,游说的关键在于掌握扬长避短的策略,例如:——我们极力宣传某种行为的利益,是因为我们可以提供这方面的利益;——我们极力宣传某种行为的危害,是 因为我们不擅长这种行为的操作;掌握了扬长避短的沟通策略,就可以有针对性地游说人物了:——与精明的人交谈,要思路广博,多方论证,避免纠缠一点不放; ——与知识广博的人交谈,要善于抓住重点,辨析事理;——与地位高的人交谈,不要表现出一种自卑的气势;——与自觉富有的人交谈,要从人生意义、社会价值

法庭上律师辩论技巧

法庭上律师辩论技巧 法庭辩论技巧系指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公诉人)在庭审诉讼活动中,为保自方合法权益,达到预期目的或效果,在依据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就自己的诉讼主张所作出的全盘计划和实施的方式、方法及谋略。对律师业来讲,亦称“庭辩艺术”。下面是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庭上律师辩论技巧,希望大家能够从中有所收获! 法庭上律师辩论技巧 在律师工作中,法庭辩论的范围非常广泛,既有罪与非罪的分歧,也有此罪与彼罪的争议;既有证据效力上的分歧,亦有适用法律上的争议;既有实体法上的分歧,也有程序上的争议……常言道:“事实胜于雄辩”,但事实得益于雄辩。司法实践中,即便有了事实和法律,也并非都能使律师辩论获得成功,这就要求律师充分施展自己的辩才和谋略。当法庭进入辩论阶段,各方之间或针锋相对,或避实就虚,或出其不意,或攻其不备,或迂回包抄,以退为进。此时,一方律师如不讲究“战术”,不懂得辩论技巧,就难以沉着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论言辞,更无法巧妙地应付辩论中出现的新情况,以实现运筹方略的要求。事实上,虽有好的辩论方案,但临庭辩论时,因不能把握时机,不善于采取相应的对策,使本已掌握的“铁证如山”的事实因没能发挥作用而导致辩论失利的现象是不乏其例的。 由此可见,论辩艺术在律师业务活动中占有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它既是律师业务才能和智慧的集中体现,又是品评律师办案质量及其称职与否的标准尺度。因此,有必要对律师在庭审辩论中的有关技巧问题加以研究和探讨,以适应庭审方式改革的需要,充分发挥律师在庭审辩论中的重要作用。 法庭上的律师辩论技巧(一):直接反驳法 被告人及辩护人在庭审辩论中有时回避实质性问题,抓住表面特征来掩盖事实真相,在次要枝节问题上做文章。公诉人可以采取抓住主要矛盾,攻击要害的直接反驳法进行答辩。所谓直接反驳法,就是抓住对方的错误实质,主动出击进行反驳,以期掌握辩论主动权,夺取制高点,促使对方陷入被动。如一位律师在张某抢劫案

Business negotition skills语言沟通的艺术

Business negotiation skills语言沟通的艺术 Business negotiation activities are the battlefield without smoke of powder. On the negotiation table, things are pretty changeable, which we usually called amidst the winds of change, that always causes negotiants be hard to put to cope with the situation,even though ones who are full of experience. As known, negotiation is a process of exchanging information in double ways, and the information’s sending and receiving largely depend on negotiants’ communication skills. When negotiating, language then becomes the most vital instrument of communication. Not only can we express our standpoint, acquires, opinions by using language, but also we can know better about the opponents' views, thoughts, standpoint. That is to say, language is a barrier which influences negotiation to goes smoothly or not. Due to this linguistic divide, one side may not understand the other side’s meaning and content correctly but to make the misunderstandings and divergences to break negotiation down. Thus, we need to make a choice, which language should we use. 1.1the role of language communication In business negotiation, language expressing ability is very important, because it is powerful to convince the opponent and achieve mutual understanding , coordinate the interests and goals of both parties by make your expression filled with clear narration,clear arguments,sufficient evidence. The major role of language communication is to convince the opponent. During the negotiation, negotiants are uauslly locked in combat for their own personal interests, then, which side can convince the other side to take its point and make concession, the side win the game, otherwise, it loses. Clearing the atmosphere and strengthen relationships are the other role of language communication. Negotiation is a head-to-head meeting, it influences by the atmosphere from beginning to end. Atmosphere varys with the communication between both parties. To form a harmonious atmosphere needs both sides to work hard, however, it can be ruined easily by pieces of words. Hence, wise negotiants often take care of their expression and diction, even when they are discussing the bifurcation problem, they never lose their temper easily and criticize opponents, naturally, those hurt-feeling words never jump out. 1.2types of negotiation language

《教师语言艺术》

网络公选课《教师语言艺 术》课程作业 1.请总结自己在第一次训练(教师口语表达基础训练)中的表现。(40分) 训练地点:华南师范大学本部微格室5 训练目标:通过热身训练,充分调动组员的积极性;然后通过口语表达基础训练,态势语训练与演讲训练,扎实组员的口语基础;并通过“辩论——表扬、批评”的模式模拟教育口语训练,提高教育口语能力;从而逐步完善组员的教师口语艺术。 自身完成情况: 1.热身训练 通过几分钟的绕口令训练,我很快地进入状态。为接下来的训练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能够较为流利地应对。 2.口语表达基础训练 通过简单的文章朗读,来调整自己的语速语调等,找到口语表达的感觉,使说话时富有感情,引人入胜。 3.态势语训练与演讲训练 一个老师讲课时的姿态是十分重要的,是自身精气神的重要体现。在进行自我介绍和即兴演讲过程中,我面带微笑,站姿挺拔,让小组成员都感受到了我的平易近人与自信。 4.小组自主活动(模拟教育口语训练)

在进行“方法为王还是内容为王”的辩论中,我持的观点是“内容为王”。 我的论据是:“首先以我们的辩论赛为例,辩论方法可以千变万化,但万变不离其核心,就是为了更好地证明己方的观点,倘若把辩论方法凌驾于论据内容之上,那只能是无水之源,无本之末,最终只是无理取闹,如果空有辩论方法,而没有实际论据内容,就很容易导致狡辩或者诡辩,让我们的辩论赛走进舍本逐末的误区。请问你们能够承担这个后果吗? 作为教育技术学专业的一名学子,我们应该知道一个课件做再多的动画技巧,如果其中有学术性错误的内容,那就是一个失败的课件。一个网站做得再高技术,如果没有浏览者想要的内容,那就是一个无用的网站。一则报导即使在CCTV播放,如果没有吸引人的内容,那就是一则让人失望的报导。没有内容何来方法?内容为目的,目的为主,方法为辅。” 在辩论过程中,我思维敏捷,对答如流,强化了我的语言表达能力。 训练具体项目: 一、热身训练 热身训练:绕口令 1、扁担宽,板凳长,扁担想绑在板凳上,板凳不让扁担绑在板凳上,扁担偏要绑在板凳上,板凳偏偏不让扁担绑在板凳上,到底扁担宽还是板凳长。

与下属沟通的语言艺术

与下属沟通的语言艺术 6、与下属沟通的语言艺术 实际工作场景中,一具成功的领导者在与下属的沟经过程中,大多知道得春风化雨,用温暖得体的语言去感召自己的下属,在“润物细无声”的感情里达到治理的目的。这种境地会进一步融洽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的人际关系,为彼此共同的日子、工作制造出良好的人际环境,进而促成工作环境的良性运转。 那么,怎么才干达到这种境地呢? ·与下属说话的基本特点 领导和职员的谈话要紧有四种功能:监督功能,参与功能,指示功能,知人功能。具体来说,可概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善于利用一切谈话机会,善于抓住要紧咨询题。 谈话通常分正式和非正式两种形式,前者在工作时刻内进行,后者在业余时刻内进行。作为领导,别应放弃非正式谈话机会。在职员无戒备的心理状态下,哪怕是片言只语,有时也会故意外的信息,为将来的正确治理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作用。 并且,谈话必须突出重点,扼主要凑。一方面,领导本人要以身作则,在普通的关心性咨询候之后,便迅速转入正题,阐明咨询题实质;另一方面,也要让职员养成这种谈话适应。要知道,多言是对信息实质别理解的表现,是谈话效率的大敌。 (2)善于激发职员说实话的愿望。 谈话是领导和职员的双边活动,所要交流的也是反映真实事情的信息。职员若无沟通的愿望,谈话难免要陷入僵局。所以,领导首先应具有细腻的情感、分寸感,注意说话的态度、方式以至语音、语调,旨在激发职员说话的愿望,使谈话在感情交流的过程中完成信息交流的任务。并且,领导一定要克服专制、蛮横的封建家长式作风,代之以坦率、诚恳、求实的态度,同时尽可能让职员在谈话过程中了解到:自己所感兴趣的是真实事情,并别是奉承、文饰的话,消除对方的顾虑或各种迎合心理。 (3)善于表达对谈话的情趣和热情,掌握评论的分寸。 领导与职员谈话是一种双边活动,领导对职员一方的说述予以积极、适当的反馈,才干使谈话者更津津乐道,从而使谈话愈加融洽、深入。所以,领导在听取职员说述时,应注意自己的态度,充分利用一切手段——表情、姿态、插话和感叹词等——来表达出自己对职员说的内容的兴趣和对这次谈话的热情。并且,领导者在听取职员说述时,也别应发表评论性意见。若非要作评论,措辞要有分寸,表达要慎重。 (4)善于节制自己,善于利用谈话中的停顿。 职员在反映事情时,常会突然批判、抱怨起某些情况,而这在客观上又正是在指责领导自己。这时领导都更要头脑平复、清醒,别要一时兴奋,自己也滔滔别绝地说起来,甚至为自己辩解。而假如职员在说述中浮现停顿,作为领导者也要善于加以利用。假如停顿是有意的,它是职员为探测一下领导对他说话的反应、印象,领导者就有必要赋予普通性的插话,以鼓舞他进一步说述。假如是职员的思维忽然中断引起的,领导最好采纳“反响提咨询法”来接通原来的思路。其办法算是用提咨询的形式重复职员刚才说的话语。 (5)善于克服最初效应,切忌“顺我者昌,逆我者亡”。 所谓最初效应算是日常所说的“先入为主”,有的人很注意这种效应,同时也具有“造成某种初次印象”的能力。所以,领导在谈话中要持客观、批评性的态度,时间警觉,善于把做给人看的东西,从真实情形中区分出来。 更为重要的是,领导者与下属之间切忘“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否则,“专横跋扈”就会成为这类领导的代名词。历史上这类反面的事例实在太多。总之,作为领导别应该太专权,而应该思考一下职员们的所思所想,别让自己的专权引起职员们的反感与报复。要给职员们

律师法庭辩论的语言特征

律师法庭辩论的语言特征 法庭辩论是在审判长主持下的法庭上,由诉讼双方根据法律与事实,就案件的关键性问题及如何适用法律、作出公正裁判等问题,面对面地直接进行论述、争辩和反驳的一种司法口语表达。这种口语法庭律师辩证表达,在遵循法律规定和依据事实的前提下,除了具有以下特征: ①预防性。辩论的双方,在参加法律辩论之前,都必须做好思想上、材料上和口语表达的充分准备。尤其是公诉人和辩论人,辩论前都要依法查阅卷宗、讯问或会见被告人和进行必要的调查,撰写好公诉和辩护词,一般还经过本部门集体讨论,准备好对对方可能提出的问题的回答。所谓"九备一说",说的就是事先九分准备,在法庭上的直接口语仅仅是一分而已。 ②职责性。辩论的双方各有法定的明确职责,如公诉人的职责是揭露、证实被告人犯罪并请求依法予以惩处,辩护人的职责是辩驳、辩护;公诉人不得为被告人进行辩护,辩护人不可代替公诉人对被告进行控诉。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不可逾越。 ③临庭性。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在特殊的场合,面对着特殊的对象,在特殊的气氛中,辩论双方面对面地阐述、争论、反驳,面对面地向审判庭提出各自的请求和主张。 ④均等性。法律规定,辩论双方的口语表达机会是均等的,允许公诉方发一次言,也允许辩护方发一次言(一方有两人派一人发言);一方发言时对方不得打断。⑤敏捷性。辩论双方既要事先准备好反驳对方的意见,也要进行临庭体现出来的现实的言词争辩,后一种敏捷性的要求更高。敏捷性主要体现在对对方反驳的话听得清,思维能准确抓住症结,并迅速作出回答,而且言辞中肯、流畅、声音响亮。作为法庭辩论的一方,如没有那种"半路杀出个程咬金"的足够思想准备,并能作出相应的辩驳反应,往往会在辩论中失利。 ⑥攻守性。社会主义法庭出庭辩论的双方都是为了协助审判机关对被告人准确的定罪量刑,根本目的是一致的。双方都处于守势,同时又都处于攻势地位。某一点上公诉方处守势,辩护方处攻势,在另一点上则相反。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公诉人的起诉书和公诉词无懈可击,辩护方无法进攻,就 1/ 2

与家长沟通的语言艺术

与家长沟通的语言艺术 有这样一个故事:一群基督教徒在教主的监督下做祷告。有两个教徒烟瘾发了想抽烟。一个说:“教主,作祷告的时候能抽烟吗?”教主严厉地说:“不行,这是对真主的极大不敬!”他只好忍住烟瘾而作祷告。另一个过了一会儿说:“教主,抽烟的时候能作祷告吗?”教主谦和地说:“完全可以,这是对真主的极大尊敬!”另一个开始抽烟。同样一件事情,由于表达的方式不一样,其效果截然不同。这就是语言的艺术。我们教师与家长沟通,也要讲究语言的艺术。要深入浅出,将大道理说小。学生来自不同的家庭,每个家长的文化水平、素质、教养不同,班主任与学生家长沟通,更要讲究语言的艺术。 1、要坦诚相待,不要盛气凌人 班主任和学生家长,从工作关系上讲,地位是平等的,都是学生的教育者;目标是一致的,都想培养好学生。所以说话态度要谦和,语言要礼貌。班主任对学生要怀有一片赤诚之心。要为学生成长而忧,为学生进步而急,与家长谈话时坦诚相见,推心置腹,给人可近、可亲的感觉,这样家长才会敞开心扉,才能赢得家长和学生的尊敬和信赖,才能“亲其师,信其道”。上门时不要盛气凌人,好象自己是来传这“圣旨”的“钦差”,家长只是洗耳恭听的“臣民”,自己说一不二,家长必要的申诉一概不睬,好象这样才保持“严师”的尊严。其实,适得其反,已给了家长主观武断,心理素质不佳的印象。 2、要实话实说,不要“添油加醋” 班主任找家长谈话,多半是学生出了问题。班主任要反思自己工作中的不足和失误,切不可当着家长的面,数落学生的过失,更不能不调查实情,而“添油加醋”,将“恨铁不成钢”的怨气转嫁给家长,达到体罚的目的。要就事论事、实事求是地指出过失,向家长提供合理的教育意见。 3、要坦然大方。不要懦弱求人 我们的家长视自己的孩子为“掌上明珠”,就是老师也不得轻易去“碰”。再加上经济生活的提高,不把老师看得很重。给班主任工作难上加难。即便如此,与表现差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家长交谈,要坦然大方,开诚布公地指出学生的缺点,不要说话吞吞吐吐,含糊其辞,生怕不给家长面子,好象班主任对学生无可奈何,有求于家长,只有请家长“帮帮忙”才能管住他似的。这样家长会觉得班主任性格懦弱,缺少经验,不可信赖,内心里瞧不起你。 4、要有自知之明,不要炫耀自己。 班主任要有自知之明,实事求是地评价自己,才能给人谦虚、诚实的形象,即使工作中

律师法庭辩论5个经典技巧

律师法庭辩论5个经典技巧 对律师业来讲,亦称“庭辩艺术。 笔者试从以下几方面对法庭辩论中技巧的适用作一些探讨。 (一)直接反驳法被告人及辩护人在庭审辩论中有时回避实质性问题,抓住表面特征来掩盖事实真相,在次要枝节问题上做文章。 公诉人可以采取抓住主要矛盾,攻击要害的直接反驳法进行答辩。 所谓直接反驳法,就是抓住对方的错误实质,主动出击进行反驳,以期掌握辩论主动权,夺取制高点,促使对方陷入被动。 如一位律师在张某抢劫案辩护中提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理由是张某没有实施暴力,仅仅是扬了一下拳头,被害人就把物品留下了,故被告人的行为只构成抢夺罪。 显然辩护律师的观点是错误的,公诉人感觉到此案的关键是被告人是否使用暴力,抓住这一实质性问题,将一说即明,因而公诉人运用直接反驳法答辩:“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可见,暴力手段并不是构成抢劫罪的唯一条件,采用语言、用某种动作或示意进行威胁的手段同样也能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某对被害人扬了一下拳头,是以将要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质是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恐惧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这就是一种用暴力胁迫进行抢劫的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特征。 由于公诉人抓住了答辩要点,使辩护人哑口无言。

采用直接反驳法一定要认真地分析对方观点错误实质,然后抓住其错误实质进行答辩,这是取胜的关键。 此时,公诉人可采用避实就虚法进行答辩,即暂时回避难以直接回答的实质问题,抓住对方之“虚,选择其薄弱环节连连进攻,一攻到底,把对方的“虚问题辩论清楚后,实质问题便迎刃而解。 如张某盗窃一案,张某趁好友李某家中无人之机盗走一辆摩托车,被告人当庭供称是借车。 公诉人没有和被告人在借车与偷车这实质问题上直接纠缠,抓住被告人当天到李家去过两次而未提出借车这一情节进攻,另辟蹊径地向被告人发问:“你以前供述这天到李家去过两次,属实吗?被告人表示属实。 公诉人又问:“这两次李家有人吗?被告人回答“有,公诉人乘势出击:“李家有人,你不向车主借车,家中无人你却将车开走,难道这是借车吗?被告人无奈承认了不是借车,从而使偷车这一实质问题得以证实。 此案公诉人就是抓住了被告人先后二次到过李家而未提出借车这看似“虚的事实,来揭露偷车的真相。 (三)设问否定法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法庭辩论中往往无中生有,采用虚构事实和理由来证明自己论题的手法。 事实胜于雄辩,虚构的论据是经不起事实的检验的,一旦事实被揭穿,谎言便不攻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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