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读书学分实施办法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分制是一种基于学生学习成果的评价体系,通过对学生所修课程的学习成果进行量化,以学分为单位进行积累和认定。
学分制的实施可以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
二、学分制的基本原则1. 学分的获取学生通过参加课程学习、实践活动、科研项目等方式获取学分。
学分的获取应符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学生需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和达到预定的学习目标。
2. 学分的认定学分的认定应符合学校制定的学分认定标准。
学生需通过相应的考试、实验、论文等方式进行学分认定。
学分认定结果将计入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学分积累。
3. 学分的积累学生所获得的学分将积累到个人学分账户中。
学分积累应满足学校规定的学分要求,并按照学校制定的规则进行计算和管理。
4. 学分的转换学分制度下,学分可以在不同课程之间进行转换。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学习需求和兴趣,在符合学校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学分的转换和调整。
三、学分制的实施步骤1. 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学校应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科要求,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教学计划应明确课程设置、学分要求和学习目标等内容,教学大纲应明确课程的教学内容和评价方式等。
2. 学分认定标准的制定学校应制定学分认定标准,明确学分的获取和认定要求。
学分认定标准应包括课程考核方式、实践活动认定标准、科研项目认定标准等内容。
学校可根据不同专业和课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学分认定标准。
3. 学分积累和管理学校应建立学生学分积累和管理的系统。
学生的学分积累应实时记录和更新,学生可以通过个人学分账户查询和管理自己的学分情况。
学校应定期对学生的学分积累进行审核和统计,确保学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学分转换和调整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学习需求和兴趣,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学分的转换和调整。
学校应提供相应的学分转换和调整机制,确保学生的学分转换和调整符合学校的规定和要求。
四、学分制的评价与改进学校应建立学分制度的评价和改进机制。
师范学院学生综合考核积分办法
师范学院学生综合考核积分办法一、总积分计算办法总积分=学习成绩积分×80%+德、智、体、美、劳、能积分×20%二、学习成绩积分计算办法各科考试、考查成绩学习成绩积分=——————————+附加、减分各科考试、考查门次(考查成绩实行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者,分别换算为90、80、70、60、50分)三、德、智、体、美、劳、能积分计算德、智、体、美、劳、能积分=基础分(80分)+附加、减分(一)附加分1.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者(不含竞赛和发表文章),加10分,地市级荣誉称号者(不含竞赛、发表文章,不包括校内)加5分。
2.凡担任校、院系团和学生会委员、班长、团支书(任期须满一学期)且工作胜任者加4分;有突出成绩经有关方面另加2-3分(人数不超过同类干部数的二分之一)。
3.凡担任班委、团支部委员、公寓管理委员会委员、层长、楼长、寝室长、小组长、学生教学信息员等(任期须满一学期)且工作胜任者加2-3分;一致公认有突出成绩者另加2分(兼职者按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不起作用者不予加分)。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并提交调查报告或发表文章者,酌情加1-5分。
5.做好事受到表扬者,院系级加1分,校级加2分,校外加3分,事迹突出,受到学校或部门嘉奖者加5-10分(须有关部门的文字记录或荣誉证书)。
6.积极参加学校和院(系)里组织的公益劳动且表现突出者或自觉参加学生活动的服务工作者,加2分。
7.积极为校广播站、团学工作通讯、学生资助工作简报等投稿并被采用者,每篇加1分。
8.在省级以上报刊(含我校学报)发表论文,每篇加5分;地市级报刊杂志发表文章(含我校校报),每篇加2分。
9.宣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10.凡参加校级运动会的运动员、裁判员,加2分;获一、二、三名的运动员每次每项分别加8、7、6分;获四、五、六、七、八名的运动员每次每项分别加5、4、3、2、1分;球类比赛获一、二、三名者,其主力队员分别加8、7、6分,非主力队员加3分。
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为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科学地构建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适应高等教育改形势,确立以学生为主体的办学观念,推进学年学分制向完全学分制转变,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生为核心的弹性教学制度,它有利于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教师专长的发挥,促进教师的知识更新和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合理、科学地构建学生的知识能力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的竞争能力,使其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第二条我校实行的是以指导性教学计划为基础的学分制教学方案。
在构建学分制教学计划时,参照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以及XX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保证基础为前提并注重科学和人文素质、外语能力、计算机能力以及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构成完整的课程体系。
二修业年限第三条实行规定学制与弹性学习年限相结合的做法,四年制本科教育允许在3-8年内完成全部学业。
三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第四条培养方案应突出“人本性与适应性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学科交叉,增强课程的开放性,优化知识结构和课程体系,保证学生的专业基础,建立起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以及素质与能力培养的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五条课程结构为“平台+模块”,课程体系包括通识通修平台课程、学科专业基础平台课程、专业模块课程以及集中实践教学环节。
1.通识通修平台课程是对学生全面发展具有基础性、通用性的课程主要包括政治理论课程、军事理论、就业创业课程、分类分层次通修课程以及素质与能力拓展课程。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中1个学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1个学分、《思想和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中3个学分均纳入实践教学;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数学实行分类分层次教学,满足不同专业以及不同水平学生的需要;素质与能力拓展选修课程是旨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而开设的课程,学生必须修满10学分。
学分制的实施办法
1优90--100分A 40
2良85--89.9分B+ 37
80--84.9分B 32
3中76--79.9分C+ 27
70--75.9分C 22
4及格66--69.9分D+ 17
60--65.9分D 12
5不及格60分以下F 0
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的总和除以总学分数)其公式为:
平均学分绩点=Σ课程绩点*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
(六)、学生选课必须办理选课手续。先由学生填选课申请单,经导师审核同意,再由教务主任签字同意。
(七)、学生所选课程,如因故不开课或听课额满则允许改选其他课程。学生选课后,一般不得退选。少学生如确有特殊原因而必须退选的,应在开课后两周内出申请,填写退选申请单,经导师同意,教务处主任批准逾期不予办理退选手续。学生未办理选课手续,自行听的课程,不得考核,不给学分。
学生在标准学制内提前一年修完规定的必修课和限选修课,修满总学分达到规定的绩点,符合毕业条件,批准可以提前一年毕业和就业,或经本人申请,虽不提一年毕业和就业,但可以提前一年自主择业,一年后返校参加当年的毕业分配。
(十)、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发挥个性特长,学对选定课程可以申请免听、免修。
1、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学生对所选修课程可要求自学、申请免听,填写课程免听申请单,经教务主任签字,报教务处备案。但须期末考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按卷面成绩记分,达不到70分者重修。
二、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
我校的学分学年制,以培养实用型人才为目标,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建立起来专业完备的知识、能力与素质结构为一体的课程体系。
(二)、坚持整体优化的原则。
各专业课程计划的设置要以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精神进行整体优化。无论是公共必修课,还是专业必修课都要进行压缩与调整。课程内容要更新和精简;积极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推进以多媒体技术为核心的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鼓励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改革,鼓励教师讲思路、讲方法、讲要点,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高等学校以学分为单位来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实施学分制有利于发挥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为了确保我校大类招生培养制度、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顺利执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二条学校学分制管理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必修课包括:通识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大类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师范性课程(师范专业)和实践性课程;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含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和全校性通识选修课(含通识核心课、通识任选课等)。
1.通识必修课:为各专业学生都必须掌握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方面的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第二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网络课程)、体育与健康等。
2.专业必修课(大类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为专业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课程,体现专业培养目标,保证专业基本规格。
3.师范性课程:是体现师范特色的教育理论课程和教育技能课程,为师范专业学生开设。
非师范专业学生不要求获得师范性课程学分,专业性课程学分相应增加。
4.实践性课程(不含课内实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而开设。
包括专业性社会实践、读书报告、课程设计(实验设计)、实习、见习、学年论文(学年项目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5.专业选修课程:包括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
6.通识选修课(含通识核心课、通识任选课等):包括人文社科、自然科学、师范教育和艺术体育四类,从第二学期开始,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等进行自主选课。
第三条主、辅修制:为了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复合型人才,实行辅修制。
辅修制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应涵盖主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辅修双学位的专业应与主修专业跨学科大类。
第四条各类课程修读学分参见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
第三章学分认定第五条学分认定原则上以课程重要性和学习成本为依据,各类课程学分按以下标准确定:1.理论教学一般每16学时为1学分,根据课程性质的不同,单位学分对应的课时数可作适当增减。
学分实施细则
学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学分实施细则是指学校或者教育机构制定的关于学分获取和管理的具体规定,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规则。
学分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习效率。
一、学分获取方式1.1 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是学生通过参加课堂教学、完成作业和考试等方式获取的学分。
学生需根据学校规定的学分要求选修相应的课程,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任务,通过考核获得学分。
1.2 实践学分实践学分是学生通过参加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活动获取的学分。
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展现出的能力和表现将被评估,符合要求的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学分。
1.3 选修学分选修学分是学生通过选修学校或者院系开设的选修课程获取的学分。
选修课程通常是根据学生的兴趣和需求设置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相应的选修课程,通过学习和考核获取学分。
二、学分管理规定2.1 学分计算学分管理规定包括学分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学校通常会规定不同课程的学分数,学生需按照规定的学分数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才干获得学分。
学分管理规定还包括学分的转换规定。
学生在不同学校或者院系之间转学时,可能需要将已获得的学分进行转换,学校会根据转换规定将学生已获得的学分进行对应转换。
2.3 学分认定学分管理规定还包括学分认定规定。
学生在完成学习任务后,学校会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认定,确认学生是否符合获取学分的条件。
三、学分使用规定3.1 学分积累学分使用规定包括学生学分的积累规定。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获得的学分可以积累,学生可以根据积累的学分情况进行选课、毕业申请等操作。
3.2 学分转让学分使用规定还包括学分的转让规定。
学生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将已获得的学分转让给其他学生,转让学分需符合学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3.3 学分使用期限学分使用规定还包括学分的使用期限规定。
学生获得的学分通常有使用期限,学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学分,否则学分将失效。
四、学分奖惩措施4.1 学分奖励学校会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表现赋予学分奖励。
重庆师范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七:重庆师范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第一条 教学工作量内涵及定额教学工作量是指学校按国家计划招生的本、专科(不含函授、夜大)及研究生所进行的各种教学、教学研究、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工作量。
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每学年应完成教学工作量320学时;助教每学年应完成教学工作量240学时。
全年上课按40周计算。
第二条 授课工作量1、本专科学生专业课及教育学、心理学、“两课”、大学英语等公共课=1学时×上课节数;研究生专业课(含专业外语)=1.2学时×上课节数。
2、本、专科生重复课=0.8学时×上课节数;研究生重复课=1学时×上课节数。
3、公共体育课=0.8学时×上课节数。
4、音乐艺术课(此特指3人以下小班课)=0.7学时×上课节数。
5、大班上课:学生80-120人,按1.2学时×上课节数计;学生121-160人,按1.5学时×上课节数计;学生161人以上按2学时×上课节数计。
第三条 指导学生课外学习工作量1、担任本科生导师,每指导1个学生每学年按3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担任硕士生导师指导研究生工作量另文规定)。
2、指导学生完成创新学分,按每生1.5学时计算工作量(学生获市级及以上奖励,指导教师则按15学时/奖项计算工作量,获国家级奖励,则按30学时/奖项计算工作量);指导学生完成读书学分(含考核)按1.5学时/每生计算工作量。
3、体育课教师训练代表队,一学年计30-50学时工作量。
带队参加省级全国运动会比赛的领队和教练,每参赛1天计1.5学时工作量。
4、教研活动:应按教研室(专业部)工作范围和职责要求开展教研活动,一学期不得少于8次业务活动(包括期末评卷),每次活动的内容及人数须有详细记录,并交教学秘书备案。
全学年计20学时教学工作量。
第四条 批改作业工作量1、批改作文工作量(包括分析作品、专题论文等),按下列标准计工作量:(1)教授每批改12份计1学时;(2)副教授每批改10份计1学时;(3)讲师每批改8份计1学时;(4)助教每批改6份计1学时。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一、引言学分制是一种基于学习成果的评价体系,旨在促进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质量。
为了确保学分制的有效实施,制定学分制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分制的背景、目的、原则、实施步骤和评价标准等内容。
二、背景学分制的引入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打破传统教育模式的束缚,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学分制的实施可以更好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竞争力。
三、目的学分制实施的目的是为了:1. 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2. 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3. 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4. 促进教学改革和教师专业发展。
四、原则学分制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1. 学分应以学生的学习成果为评价依据,包括知识、技能和能力的综合展示;2. 学分应具有可比性和可转移性,以便学生在不同学习环境下的学习成果能够得到认可和转换;3. 学分应具有可积累性,以便学生在不同学习阶段能够逐步积累学分,实现个性化学习发展;4. 学分应与课程设置、教学方式和评价方式相结合,形成有机整体。
五、实施步骤学分制的实施包括以下步骤:1. 制定学分制实施方案:学校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和教学目标,制定学分制实施方案,明确学分的获得方式和要求。
2. 设计课程体系:学校应根据学分制的要求,重新设计课程体系,明确各门课程的学分和学习目标。
3. 建立学分认定机制:学校应建立学分认定机制,明确学分的认定标准和程序,确保学分的公正、准确和可信度。
4. 提供学分支持服务:学校应提供学分支持服务,帮助学生了解学分制的要求和获得学分的途径,解答学生的疑问和困惑。
5. 进行学分评价和认证:学校应定期进行学分评价和认证,对学生的学分进行审核和认定,确保学生的学分得到公正评价和认可。
六、评价标准学分制的评价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1. 知识掌握:学生应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能够灵活运用于实际问题解决中。
学分实施细则
学分实施细则一、引言学分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学分管理,确保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够获得公平、合理的学分,并为学生的学习成果和学位授予提供依据。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和具体操作流程。
二、学分定义与分类1. 学分定义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成果的单位,它代表着学生在某一门课程或学习活动中所获得的学习量和学习成果。
2. 学分分类根据学分的性质和用途,学分可分为以下几类:- 必修学分:指学生在完成学业计划所规定的必修课程或学习活动后所获得的学分。
- 选修学分:指学生在完成学业计划所规定的选修课程或学习活动后所获得的学分。
- 实践学分:指学生在完成实践环节或实践课程后所获得的学分,如实习、实训等。
- 研究学分:指学生在完成研究性学习活动或科研项目后所获得的学分,如科研论文、学术报告等。
三、学分获取与认定1. 学分获取学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学分:- 课程学习:学生在完成课程学习并通过考核后,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 实践活动:学生参与实践活动并完成相应任务后,可以获得实践学分。
- 研究项目:学生参与研究项目并完成研究任务后,可以获得研究学分。
- 其他学习活动:学生参与其他学习活动并完成相应要求后,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2. 学分认定学分的认定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具体认定流程如下:- 学生提交学分认定申请,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和学习成果。
- 教务部门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并进行学分认定。
- 学生可以通过学分认定结果查询系统查询自己的学分认定情况。
四、学分管理与监控1. 学分管理学分管理是指学校对学生学分获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控的过程,包括以下内容:- 学分积累: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习成果,将其获得的学分进行积累和记录。
- 学分核准:学校对学生提交的学分认定申请进行审核和核准,确保学分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 学分转换:学校根据学生的学分情况,进行学分转换和抵免,以确保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计划。
- 学分统计:学校定期对学生的学分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分分布情况。
师大普通本专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当然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
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下面一起看下为大家整理的物业管理制度文章。
为了保障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的有序运作,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05]21号令)和《Z师范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特对《Z师范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细则(暂行)》(闽师发[1999]010号)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如下: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所在学院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所在学院请假(并附医院、原所属单位或街道、乡镇证明),经学院批准后,由学院报校教务处备案。
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医院或校医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的,可以向学校教务处申请入学,由学校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并经复查合格的,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体检、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修订)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激励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和创作设计,改革学校的人才培养机制,根据《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分制实施办法》中关于创新学分的要求,特制定重庆师范大学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第一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从事有关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过一定程序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主要包括:课题研究、公开发表的论文 (作品)、学科知识技能竞赛获奖、文体活动奖励、社会实践成果等。
第三条创新学分上限为5学分,创新学分累计5学分以上者,按照5学分计算。
第四条创新学分申请与认定程序1、申请“创新学分”的学生在第8学期的第10周以前填写《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后,以专业为单位,持有关证书复印件、论文、文章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学院(系)办公室。
2、学院(系)应当成立专门的“创新学分”认定审核小组,对学生的创新学分予以严格审核并签署相关意见,最后予以认定。
3、通过评审的学生可获得创新学分,并记入学籍档案。
第五条创新学分加分项目及标准(附件1)第六条本修订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在2002级及以后年级中执行,若以前之文件与本办法不符,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1、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学分加分项目及标准2、《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学分加分项目及标准项目级别学分项目级别学分课题研究1、国家级课题研究主要合作者 4 参与社会实践1、社会实践受到国家级表彰 42、省市级课题研究主要合作者 3 2、社会实践受到省市级表彰 33、校级课题主研者 2 3、社会实践受到校级表彰 24、校级课题参与者 1 4、社会实践受到院(系)级表彰 1发表论文和创作1、核心期刊专业论文第一作者 5 5、社会实践提出较高水平的调研报告 22、核心期刊专业论文第二作者 4 6、社会实践积极参与者0.53、核心期刊专业论文第三作者 3文体活动获奖1、国际或全国比赛个人项目第一名 54、一般期刊专业论文第一作者 4 2、国际或全国比赛个人项目第二名 45、一般期刊专业论文第二作者 3 3、国际或全国比赛个人项目第三名 36、一般期刊专业论文第三作者 2 4、国际或全国比赛个人项目其余名次 27、其他刊物公开发表创作第一作者 2 5、国际或全国比赛集体项目第一名 48、其他刊物公开发表创作参与者 1 6、国际或全国比赛集体项目第二名 3学科知识技能竞赛获奖1、国际或全国学科竞赛特等奖7 7、国际或全国比赛集体项目第三名 22、国际或全国学科竞赛一等奖 6 8、国际或全国比赛集体项目其余名次 13、国际或全国学科竞赛二等奖 5 9、省市级正式比赛个人项目第一名 34、国际或全国学科竞赛三等奖 4 10、省市级正式比赛个人项目第二名 25、国际或全国学科竞赛参与奖 1 11、省市级正式比赛个人项目第三名 16、省市级学科竞赛一等奖 4 12、省市级正式比赛个人项目其余名次0.57、省市级学科竞赛二等奖 3 13、省市级正式比赛集体项目获奖者 1.58、省市级学科竞赛三等奖 2 14、校级正式比赛获奖者 19、省市级学科竞赛参与奖 1其他1、毕业设计(论文)获市级奖励者 310、校级学科竞赛一等奖 2 2、毕业设计(论文)获校级奖励者 211、校级学科竞赛二等奖 1.5 3、实习获优秀成绩者 112、校级学科竞赛三等奖 1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姓名性别学号所在学院(系)名称所在专业年级班号成果(论文)名称成果种类或形式课题研究[ ]论文创作[ ]成果公开发表(或获奖)日期学科竞赛[ ]申请创新学分的日期社会实践[ ]共同参与研究的人员及排名①②③文体竞赛[ ]④⑤其它[ ]指导教师(或教练/领队)申请创新学分数审批可获创新学分数申请创新学分的理由:(应较为详细、准确地叙述清楚成果的水平、质量、应用情况;发表论文或科研结题成果、竞赛获奖、实践活动获奖等的级别等;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成果复印件等)(此页不够,可自行另加附页)申请人(签字):填表日期:申请人所在学院(系)审查意见:学院(系)审查人(签字):院长(系主任)(签字):学院(系)公章日期:日期:填写本表时所附材料目录及件数登记:附录注:本表一式两份,所有程序处理完毕后,学生和学院(系)各存一份。
大学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高效利用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的要求,不断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学校研究决定,自2016级学生开始,推进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改革。
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和学分最低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第四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1.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2.选修课:是指为反映专业培养方向,扩大学生知识面, 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根据学生本人意愿选择修读的课程。
选修课又分限制选修和任意选修两种,学生可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学分的规定结合个人志趣和能力选修。
第五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1.一般课程以16学时计1学分。
2.独立开设的实验课、课程设计、研讨课、习题课等以32学时计1学分。
3.实习、社会调查等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类课程, 以一周计1学分。
4.毕业论文(设计)的学分按时间计算,一般以一周计1学分。
第六条学生应按要求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的修读并通过考核获得相应的学分方可毕业。
第七条鼓励学生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或修读经学校认定的在线课程,修读的课程学分(成绩)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三章学习年限第八条基本修业年限指规定的、学生完成专业培养目标一般所需要的必要学习时间。
本科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一般为4年(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为5年),专科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
第九条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参考, 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允许学生提前或者延期毕业。
【免费下载】重庆师范大学关于制订级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
重庆师范大学关于制订2010级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为适应21世纪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和教育发展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要求,突出教师教育特色,提高学科专业建设水平,全面推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适应基础教育改革需要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和富有创新精神的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教师及其他专门人才,学校特对制订2010级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育人为本”、“改革创新”、“提升质量”的教育改革方针,树立创新教育、素质教育、终身教育理念。
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重庆师范大学十二五发展规划》,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加强对基础教育改革的引领。
夯实基础、拓宽口径,优化课程体系,改进教学方法,着力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使学生在德智体美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努力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1.按照学校的转型要求和进一步加强教师教育的需要,改革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非师范专业要形成以行业能力标准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师范专业要契合并引领基础教育发展,积极融入基础教育改革,凸显现代教师教育特色。
2.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通才与专才”的关系,注重因材施教。
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
重视道德品质、专业文化素质、身心素质及科学素养和人文精神的培育及相应专业技能的全面发展。
3.注重教育思想和观念的更新,积极进行教学模式改革。
提倡研究式、启发式、讨论式、探索式、发现式、课题式的教学方法和合作学习方式,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的良好环境,帮助学生学会学习。
4.强化两个基础,进行课程整合,优化课程体系。
根据“按专业招生,按学科类别培养”的办学模式,在加强通识教育基础上,按学科类别精心设计、论证学科基础教育课程,同时对传统的课程设置方式进行必要的改进,在进行课程整合的同时重视教学内容的更新,并加强选修课程资源的建设与开发,合理增加选修课程开设比例。
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
GPA=∑(Credits*Point)/∑Credits
重庆师范大学教务处
Academic Affairs Office ofChongqing Normal University
及格Pass及格PaBiblioteka s中等Credit
中等
Credit
良好Distinction
良好Distinction
优秀
High
Distinction
优秀
High
Distinction
优秀
High
Distinction
绩点
Grade point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不及格者学分绩点为零,百分制每1分对应0.1个学分绩点。)
不及格
Fail
及格
Pass
中等
Credit
良好Distinction
优秀
High Distinction
分数
Score
55
65
75
85
95
(2)考核成绩与绩点的换算关系Consolidated Conversion Table
分数
Score
60
65
70
75
80
85
90
95
100
等级Description
60-69
70-79
80-89
90-100
等级Grade
不及格
Fail
学分实施细则
学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分制度是高等教育中的一种评价和管理方式,通过对学生学习成果的量化和积累,来评价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
学分实施细则是指明学分制度具体操作的指导性文件,对学分的获取、使用和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确保学分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学分获取1. 课程学分获取学生通过修读各门课程可以获取相应的学分。
一门课程的学分数由该课程的学时数和学分系数决定。
学分系数由教务部门根据课程的难度、重要性和学时数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2. 实践学分获取学生通过参加实践活动,如实习、社会实践、科研实践等,可以获取相应的实践学分。
实践学分的获取需要学生在实践活动中达到一定的要求,并由指导教师或实践单位出具证明。
3. 学术研究学分获取学生通过参与学术研究项目、发表学术论文等方式,可以获取学术研究学分。
学术研究学分的获取需要学生在研究项目或论文中发挥积极作用,并由指导教师或研究单位出具证明。
4. 学分转换学生在其他高等教育机构获得的学分可以在本校转换为相应的学分。
学分转换需要学生提供相关的学习成绩单和课程描述,并经过教务部门的审核。
三、学分使用1. 学分要求学生需要达到一定的学分要求才能获得学位或毕业资格。
学分要求包括总学分要求和学科类别学分要求。
总学分要求由学校根据学制和培养目标确定,学科类别学分要求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确定。
2. 学分认定学生在完成课程、实践活动或学术研究后,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教务部门进行学分认定。
学分认定结果将记录在学生的学分记录册中,用于学生学业进展的跟踪和评价。
3. 学分互认学生在本校获得的学分可以在其他高等教育机构互相认可。
学分互认需要学生提供相关的学习成绩单和课程描述,并经过教务部门的审核。
四、学分管理1. 学分记录学校建立学生学分档案,记录学生的学分获取和使用情况。
学生可以通过学分记录册查询自己的学分情况,并及时了解自己的学业进展。
2. 学分监控学校建立学分监控系统,对学生的学分获取和使用进行监控。
学分实施细则
学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分制度是现代高等教育中一种重要的评价和管理机制,它通过对学生学习成果的量化和积累,为学生提供了更加灵活多样的学习路径和个性化学习的机会。
学分实施细则是指为了保证学分制度的顺利实施,规范学生学分的获取、计算和管理等方面所制定的具体规定。
二、学分获取要求1. 课程学分获取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根据所修课程的学时和学分比例,获得相应的学分。
一门课程的学分数应根据其教学内容的难度、深度和广度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2. 实践学分获取为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学校设立了一系列的实践活动,学生可以通过参与实验、实习、社会实践、科研项目等实践活动来获取实践学分。
不同实践活动的学分获取标准应根据其实践内容的难度和时长等因素进行合理设定。
3. 科研学分获取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学校设立了科研学分。
学生可以通过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参加科技竞赛等方式来获取科研学分。
科研学分的获取标准应根据学生的科研成果和贡献程度进行评定。
三、学分计算方法1. 课程学分计算课程学分的计算应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时进行综合评定。
通常采用百分制评分,将学生成绩转换为相应的学分。
学分计算公式为:学分= 学时×学分比例。
2. 实践学分计算实践学分的计算应根据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时长和质量进行评定。
学分计算公式为:学分 = 实践活动时长 ×学分比例。
3. 科研学分计算科研学分的计算应根据学生的科研成果和贡献程度进行评定。
学分计算公式为:学分 = 科研成果质量 ×学分比例。
四、学分管理和认定1. 学分积累和认定学生的学分应在学校的学分管理系统中进行积累和记录。
学生在修读课程、参与实践活动和科研项目等过程中获得的学分应及时记录并认定。
学分认定应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确认。
2. 学分转换和转移学生在不同学校之间的学分转换和转移应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
学生在转学或跨校修读课程时,应提供相应的学分证明材料,并经过学校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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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读书学分实施办法(修订)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的文化素质教育,拓宽学生视野,提高综合能力,以适应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对人才培养的迫切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应完成《重庆师范大学文化素质教育推荐阅读书目》(附件一)所推荐书籍的阅读,并从中选择20本进行精读(每一类至少选择一本),其余80本为泛读。
第二条学生每学期开学后,应结合个人实际,在开学前2周制定出读书计划。
读书计划应包括本学期阅读的目标、具体书目、数量、所属类别、阅读方式(精读或泛读)等内容。
读书计划在第3周交本科生导师评审,评审通过后学生有计划、有选择地进行阅读。
第三条学期阅读量规定:学生在《重庆师范大学文化素质教育推荐阅读书目》所列各类著作中进行选读,其中各类著作2-4本,各类杂志文章15-20篇。
鼓励学生跨学科门类和专业大类进行选择,拓宽阅读的知识覆盖面。
第四条师范专业学生除阅读《重庆师范大学文化素质教育推荐阅读书目》中所列书籍以外,应在《重庆师范大学教师教育推荐阅读书目》(附件二)中选择至少6本进行阅读(每一类至少选择一本),并至少精读其中3本。
非师范专业学生不作限制。
第五条学生选择一定数量的书籍或文章进行精读后,每学期至少应完成读书笔记2-4篇。
读书笔记要求至少1500字。
第六条本科生导师在期末时对学生的读书笔记进行等级考评,作出切实中肯的评语,并做好成绩登记工作。
等级评定标准如下:1、优秀:能认真通读所选书目,对所选书目的思想内容有深刻的剖析和独到见解,能够结合现实进行思考。
笔记内容具有创新性,文笔流畅,书面整洁,格式规范,字数达到1500字。
2、良好:能较为认真通读所选书目,对所选书目的思想内容有一定的认识和体会,笔记能清晰表达思想,文笔通顺,书面整洁,格式规范,字数达到1500字。
3、及格:能够完成所选书目的阅读任务,写出读书笔记,书面整洁,格式规范,字数达到1500字。
4、不及格:未按要求通读所选书目,笔记格式不规范,字数少于1500字。
或者未能完成读书笔记甚至抄袭读书笔记者。
第七条学校把学生的读书活动纳入学分制管理,并结合导师制开展。
各院系应在第3学年下期组建导师评审组,对学生阅读情况进行考核。
若学生在此前5个学期的读书笔记中,有60%以上成绩均为优秀且无不及格者,则该生可获得读书学分3学分;若有30%以上成绩为优秀且无不及格者,则该生可获得读书学分2学分;若学业期满读书学分不足2学分者不予毕业。
教务处届时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各院系学生学分制完成情况进行抽查。
第八条除完成读书笔记以外,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由学生处、团委及各院系举办的各类读书报告会、征文赛、优秀读书笔记展等倡导读书的活动。
在此类活动中获奖的学生,毕业时可在已经获得的读书学分上加1分(获奖1项加1分)。
学生获得的读书学分最高不超过5学分。
第九条各院系应加强对学生读书活动的检查和指导。
除学校所列的推荐书目以外,各院系应结合专业特点、学科特点进行适当补充。
补充的书目应侧重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数量在5-10本之间为宜,非英语专业应适当推荐专业英文读本。
补充的书目应列在下发给学生的《重庆师范大学文化素质教育推荐阅读书目》之后,以便学生阅读和学校专家评审时抽查。
建议各院系对学生的读书情况进行整体规划,树立良好的读书风气,重视读书实践活动,建立好书交换站,对优秀的书刊相互推荐、加强交流。
第十条学生在阅读时切忌流于形式,应培养持久的读书需求和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增加强文化素质修养。
第十一条本修订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在2002级及以后年级中执行,若以前之文件与本办法不符,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1、重庆师范大学文化素质教育推荐阅读书目2、重庆师范大学教师教育推荐阅读书目附件一:重庆师范大学文化素质教育推荐阅读书目文学作品(35部)1.《诗经直解》, 陈子展, 复旦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2.《史记注译》, 王利器, 三秦出版社1988年版3.《唐诗三百首》,上海古籍出版社4.《唐宋词选》, 夏承焘, 中国青年出版社1959年版5.《古文观止》, [清]吴楚材、吴调侯选编;安秋平点校, 中华书局1987年版6.《红楼梦》,[清]曹雪芹7.《儒林外史》, [清]吴敬梓著,张慧剑校注, 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8.《呐喊》、《彷徨》、《朝花夕拾》,鲁迅著9.《家》,巴金著10.《雷雨》, 曹禺, 人民文学出版社1994年版11.《边城》, 沈从文, 沈从文文集第六集,花城出版社1984年版12.《平凡的世界》, 路遥, 华夏出版社1998年版13.《尘埃落定》, 阿来, 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年版14.《余秋雨简要读本》, 余秋雨, 文汇出版社2003年版15.《奥德赛》, (古希腊)荷马著,王焕生译, 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年版16.《神曲》, (意)但丁著,王维克译, 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年版17.《傲慢与偏见》, (英)简·奥斯丁著,王科一译 , 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版18.《悲惨世界》, (法)雨果著,李丹、方于译, 人民文学出版社1992年版19.《包法利夫人》, (法)福楼拜,许渊冲译, 译林出版社1992年版20.《约翰·克利斯朵夫》, (法)罗曼·罗兰著,傅雷译, 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版21.《追忆似水年华》, (法) 马塞尔o普鲁斯特著,李恒基、徐继曾译, 译林出版社1995年版22.《忏悔录》, (法)卢梭著,周士良译, 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23.《蒙田散文集》, (法)蒙田著,黄建华、黄迅译, 浙江文艺出版社2000年版24.《德伯家的苔丝》, (美)托马斯·哈代,张谷若译, 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版25.《草叶集》, (美)惠特曼著,楚图南译, 人民文学出版社1987年版26.《白鲸》, (美)麦尔维尔著,曹庸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1990年版27.《飘》, (美)玛格丽特·米切尔著,戴侃译, 外国文学出版社1990年版28.《喧哗与骚动》, (美)福克纳著,李文俊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29.《第二十二条军规》, (美)约瑟夫·海勒著,杨恝等译, 译林出版社1997年版30.《雪国》, (日)川端康成著,叶渭渠、唐月梅译, 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31.《普希金诗选》,[俄]普希金著32.《安娜·卡列尼娜》, (俄)列夫·托尔斯泰著,高惠群、石国生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版33.《罪与罚》, (俄)陀思妥耶夫斯基著,岳麟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版34.《百年孤独》, (哥)加西亚·马尔克斯著,高长荣译, 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4年版35.《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 (捷)米兰·昆德拉著,许钧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2003年版社科作品(45部)36.《论语译注》, 杨伯峻译注, 中华书局1980年版37.《周易译注》, 周振甫译注, 中华书局1991年版38.《老子新译》(修订本), 任继愈,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39.《庄子今注今译》, 陈鼓应, 中华书局1983年版40.《孟子选译》, 杨伯峻译注, 人民文学出版社1988年版41.《荀子选》, [战国]荀况著,张觉撰方孝博选注, 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版42.《韩非子选注》, 沈玉成、郭咏志选译,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43.《中国哲学简史》, 冯友兰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44.《中国通史》,范文澜主编45.《西方文明史》, (美)罗伯特·E·勒纳著 , 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46.《理想国》, (希腊)柏拉图著,郭斌和、张竹明译, 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47.《形而上学》, (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 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48.《国富论》, (英)亚当·斯密著, , 商务印书馆49.《存在与时间》, (德)海德格尔著,陈嘉映、王庆节合译, 三联书店1999年版50.《查拉斯图拉如是说》, (德)尼采著,周国平译, 青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51.《精神分析引论》, (奥)弗洛伊德著,高觉敷译, 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52.《小逻辑》, (德)黑格尔著,贺麟译, 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53.《伦理学》, (荷)斯宾诺莎, 商务印书馆54.《社会契约论》, (法)卢梭著,何兆武译, 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55.《战争论》, (德)克劳塞维茨著,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小组译, 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56.《情爱论》, (保)瓦西列夫著,赵永穆等译, 当代世界出版社2003版57.《经济学原理》, (美)曼昆著,梁小民译, 三联书店出版社1999年版58.《科学与人类行为》, (美) 斯金纳著,谭力海等译, 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59.《在市场里交谈》, 汪丁丁,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60.《文明消失的现代启悟》, 盖山林、盖志毅, 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61.《第二性》, (法)西蒙娜·德·波伏娃著,陶铁柱译, 中国书籍出版社1998年版62.《论法的精神》, (法)孟德斯鸠著,张雁深等译, 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63. 《历史研究》, (英)汤因比著,刘北成、郭小凌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64.《人生五大问题》, (法)莫罗阿著,傅雷译, 三联书店1986年版65.《人性的弱点》, (美)卡耐基著,, 中国文联出版公司66.《西方美学史》, 朱光潜, 人民文学出版社2002年版67.《美的历程》, 李泽厚著, 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版68.《权力的转移》, (美)阿尔温·托夫勒著,刘红等译,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69.《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 (美)亨廷顿著,周琪等译, 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70.《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德)马克思、恩格斯著, 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71.《毛泽东选集》, 毛泽东著, 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72.《邓小平文选》(第三卷), 邓小平著, 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73.《完全成长手册》, (美)爱德华·赖利著, 上海人民出版社74.《中国人》, 林语堂, 学林出版社75.《曾国藩家书》, 曾国藩, 岳麓书社1986年版76.《六大师》, (奥)斯蒂芬·茨威格著黄明嘉译, 漓江出版社1998年版77.《未来之路》, (美)比尔·盖茨,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78.《中国大学人文启示录》(1-6集)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79.《大学人文读本》(3卷), 夏中义主编, 广西师大出版社2002年版80.《大学生与现代社会》, 朱永新等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科技作品(20部)81.《后工业社会的来临》, (美)丹尼尔o贝尔著高銛、王宏周、魏章玲译, 新华出版社1997年版82.《科学史及其与哲学和宗教的关系》, (英)丹皮尔著,李衍译, 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83.《世界史上的科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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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7.《教育漫话》, (英)约翰•洛克著,徐诚、杨汉麟译, 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 年版8.《民主主义与教学》, (美)杜威著,王承绪译, 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9.《给教师的建议》, (苏)瓦•阿••苏霍姆林斯基著,杜殿坤译, 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10.《和教师的谈话》, (苏)B.赞科夫著,杜殿坤译, 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11.《当代教育学》, 袁振国主编, 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12.《中国教育史》(修订本), 孙培青主编,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13.《外国教育史教程》, 吴式颖主编, 人民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14.《学与教的心理学》, 皮连生主编,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15.《儿童发展》, (美)劳拉•E•贝克著,吴颖等译, 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16.《教育社会学》, 吴康宁主编, 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17.《德育新论》, 鲁洁、王逢贤主编, 江苏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18.《课程:基础、原理和问题》, (美)艾伦•C•奥恩斯坦、费朗西斯•P•汉金斯著柯森主译,钟启泉审校, 江苏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19.《有效教学方法》, (美D•鲍里奇著,易东平译, 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20.《教育研究方法导论》, (美)杨雷迪斯•D•高尔著,许庆豫译, 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21.《多元智能教与学的策略》, 坎贝尔等著,王成全译,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1年版22.《终身教育引论》, (法)保尔•朗格朗著,周南照、陈树清译, 中国对外翻译出版社1985年版23.《教育——财富蕴藏其中》,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 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24.《学会生存——世界教育的今天和明天》,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华师大比较教育研究所译, 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25.《学会关心——教育的另一种模式》, (美)内尔•诺丁斯著,于天龙译, 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26.《国际教育新理念》, 顾明远、孟繁华主编, 海南出版社2001年版27.《素质教育学习纲要》,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编, 三联书店200年版28.《教师专业化的理论与实践》, 教育部师范司编, 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29.《走进新课程:与课程实施者对话》, 朱慕菊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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