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办法
公司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
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和国资委关于推行保障经理层成员依法行权履职,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全面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部署;积极引入经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制度完善配套管理体系工作要求,加强公司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责权明晰、奖惩分明、特点突出、流动有序”的管理模式,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理层成员”是指经省国资委同意,公司董事会市场化选聘的经理层成员,包括但不限于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指对公司经理层成员实行的,以固定任期和契约关系为基础,根据《岗位聘任协议》或《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实施聘任(或解聘)的管理方式。
第四条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发挥党组织在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注重实绩。
(二)坚持市场化契约化原则。
按照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经理层成员的选聘和管理,做到标准由市场确定、结果由市场检验。
(三)坚持对标量化原则。
根据公司发展实际,参照同行业、同发展阶段、同市场化程度制定内部业绩对标以及公司外部行业对标方式进行任期和契约化管理。
(四)坚持权责对等原则。
理清经理层成员岗位职责,突出以契约为核心的权责体系,依法监督与落实自主经营权相结合,做到权力到岗、责任到位、权责匹配、失责必究。
第二章管理权限与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党委是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监督主体,以“管程序、管标准、管纪律”为重点,保证党管干部原则在经理层制度的落实,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向董事会明确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有关政治、品行、廉洁标准,规范选聘程序,监督落实选聘原则及工作纪律。
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层成员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管理层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实现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加大力度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企改办发(2021)7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指对公司经理层成员实行的,以固定任期和契约关系为基础,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实施聘任(或解聘)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经理层成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不含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
第四条经理层成员的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应遵循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责权利相统一、激励与约束并重、短期目标与长远发展有机统一、薪酬与业绩同升同降、考核结果刚性运用等原则。
第二分工第五条公司党委负责研究讨论相关工作方案和考核结果应用等重大事项。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负责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履行决策审批程序、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契约、开展考核、兑现薪酬、聘任(或解聘)等。
第三章任期制管理第七条公司经理层成员的任期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原则上每个任期为三年,一般可连任两个任期。
经理层成员的任期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一般应当与公司董事会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第八条公司应明确经理层成员的岗位职责及工作分工,组织编写不同岗位领导班子的岗位说明书,明确核心岗位职责及任职资格条件。
在一个任期考核周期内,公司经理层成员分工原则上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九条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考核周期应与公司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周期保持一致。
原则上,任期考核周期内应当保持公司经理层成员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参与干部交流、挂职,具体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新进入的经理层成员首个任期考核周期截止时间原则上应与第十条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届满后,结合任期考核结果及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
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
湖南**金投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有企业改革“双百行动”重大工作部署,根据《“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国企改办发〔2020〕2号)、《关于加大力度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企改办发〔2021〕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指对经理层成员实行的以固定任期和契约关系为基础,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实施聘任或解聘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经理层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济师、总工程师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契约管理、权责对等。
坚持依法合规、平等协商,通过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建立以契约为核心的责权利关系,实现经理层成员能上能下。
充分保障经理层成员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做到权责匹配对等。
2.规范操作、稳步推进。
把握好改革方向与政策导向,规范操作。
结合相关政策及实践经验,推动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健康运行。
3.激励与约束并重。
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和激励约束机制,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充分调动经理层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第二章任期制管理第五条经理层成员的任期期限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每届任期原则上为三年。
届中增补人员任期与当届经理层成员一致。
第六条经理层成员任期期满后,符合续聘条件的重新履行聘任程序并签订岗位聘任协议。
未能续聘的,自然免职(解聘),如有党组织职务,原则上应一并免去。
第七条明确经理层成员岗位职责及工作分工,任期内经理层成员分工保持相对稳定。
梳理完善董事会与经理层、总经理与其他经理层成员的权责清单,厘清权责界面,并动态优化调整。
第三章契约化管理第八条通过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方式,公司与经理层成员依法依规建立契约关系。
XX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级单位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按照《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国企改办发〔2020〕2号)、《关于加大力度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企改办发〔2021〕7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指对公司本级及所属各级单位经理层成员实行的,以固定任期和契约关系为基础,根据协议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实施聘任(或解聘)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本级及所属各级单位,包括各级子公司、已开展经营业绩考核的分公司及其他参照实施的单位。
适用对象为经理层成员(不含职业经理人),一般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
同一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按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条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坚持党支部对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全程把关,对经理层成员聘任、考核、激励、退出、监督等全程领导。
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新型经营责任制,强化岗位意识和契约精神,充分激发经理层成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建立以契约为核心的激励约束机制,岗位、薪酬与业绩联动,强化刚性兑现,实现岗位“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各级党支部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对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本级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经理层成员聘任(解聘)、绩效考核、薪酬管理等事项,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公司党委、经理层授权所属单位履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相关职责,听取所属单位对经理层成员的续聘(或解聘)建议,研究决定所属单位经理层成员任免事项,所属单位在公司党委、经理层领导下开展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
公司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公司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建立健全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理层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经营效益和经营质量, 调动经理层成员个人积极性,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公司经理层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参照本方案同向管理。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契约化管理原则。
通过签订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合同等方式,明确经理层成员的业绩目标和工作任务,并严格规范考核,确保经理层契约化管理的刚性约束。
二、战略导向原则。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集团要求对公司经营管理目标进行分解并确定经理层成员的考核目标,通过自上而下的目标分解和自下而上的绩效承诺,确保公司战略和经营目标有效实现。
三、差异化考核原则。
根据经理层成员岗位职责及分工,建立和完善不同经理层成员差异化的考核分配机制。
落实经理层成员的管理职责及业绩要求。
四、短中长期考核原则。
公司经理层实行年度和任期相结合的考核机制,明确不同周期的考核定位和目标要求,建立和完善经理层成员与企业短期经营目标及长期战略规划相适应的考核分配机制。
第四条管理机构及职责一、公司党委会公司党委会对公司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进行前置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主要职责为审核公司经理层成员的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三、公司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公司董事会下设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协助董事会统筹协调推进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对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重大事项作出指导部署。
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公司经理层任期制和经理层成员的薪酬绩效与考核考评管理工作。
四、公司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司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群人事部。
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任期制及契约化管理日常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开展经理层成员考核指标的设计、考核实施、薪酬核算等相关具体工作。
2021年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
2021年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2021年9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一条目的 (4)第二条适用对象 (4)第三条定义 (4)第四条原则 (4)(一)党管干部原则 (5)(二)契约化管理原则 (5)(三)战略导向原则 (5)(四)差异化管理原则 (5)(五)有效激励原则 (5)第二章聘任管理 (6)第五条聘任制 (6)第六条任期 (6)第七条签署《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目标责任书》 (6)第八条《岗位聘任协议》内容 (6)第九条《经营目标责任书》内容 (7)第三章绩效考核 (7)第十一条业绩目标分解 (7)第十二条年度考核指标 (7)第四章薪酬兑现 (8)第十四条薪酬结构 (8)第十五条基本年薪 (8)第十六条任期激励 (8)第十九条薪酬追索、扣回 (9)第五章退出管理 (9)第二十一条退出条件 (9)第二十二条退出方式 (10)第六章监督及保障 (10)第七章附则 (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行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公司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根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等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考核管理工作。
经理层成员包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经理层管理人员。
公司所属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任期制和契约化,是指通过建立考核制度、考核指标体系,采取科学的评价方法和标准,对公司经理层成员年度和任期内企业经营效益、个人工作业绩与效果进行评价,并运用评价结果发挥激励约束刚性作用。
第四条原则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保证公司党组织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
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
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2021年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的决策部署,完善XXX(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经理层成员管理制度,有效激发微观主体活力,逐步建立“责权明晰、奖惩分明、业绩突出、流动有序”的岗位管理模式,落实“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薪酬能高能低”的动态管理机制,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股份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结合股份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指对股份公司经理层成员实行的,以固定任期和契约关系为基础,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实施聘任(或解聘)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经理层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总会计师)等。
第四条:股份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企业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不断创新有效实现形式。
第二章任期管理根据本办法,股份公司经理层成员的任期为三年。
在任期内,经理层成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取得良好业绩。
任期届满后,经过考核,表现优秀的经理层成员可以续聘,表现不佳的经理层成员可以解聘。
第三章契约签署股份公司经理层成员应当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协议,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目标、考核标准、薪酬待遇等内容。
同时,经理层成员应当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履行职责,保守公司机密。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股份公司经理层成员应当按照约定的考核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聘任或解聘的重要依据。
同时,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价制度,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开、客观。
第五章薪酬激励股份公司经理层成员的薪酬应当与其工作职责、工作目标、考核结果等相适应。
2021年公司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薪酬管理、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
2021年公司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薪酬管理、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In 2021.the company's management team will have a term system and XXX.In October 2021.the company will XXX.The second part of the management team's performance XXX management methods:Chapter 1: General nsArticle 1: In order to maintain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owners。
XXX preserving and increasing state-owned assets。
and establish effective incentive and restraint mechanisms。
this method is formulated based on the relevant methods of business performance XXX with the actual n of the company.Article 2: XXX to in this method refer to the general manager。
deputy general manager。
chief accountant。
the chief engineer。
chief economist。
chief legal adviser。
and other XXX.XXX:The goal is to maintain and increase the value of assets。
achieve the company's development strategy。
经理层职务及契约化管理办法
经理层职务及契约化管理办法
一、目的
本《经理层职务及契约化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经理层职务
的设立和管理,建立契约化管理制度,以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和管
理水平。
二、职务设立和职责
1. 经理层职务的设立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在职
务设置上要合理、科学、灵活。
2. 经理层职务的职责应根据岗位要求和工作内容进行明确规定,确保职责清晰、权责一致。
三、契约化管理
1. 公司与经理层成员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契约化管理要充分尊重经理层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公正对待经理层成员的合法权益。
3. 契约化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机制,根据业绩和能力确
定合理的薪酬激励。
四、约束和监督
1. 经理层成员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和公司规章制度,履行职责,保守公司商业机密。
2. 公司应加强对经理层成员的日常管理和督促,确保工作按照
合同和规定履行。
3. 如经理层成员存在违反契约义务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相应
的纪律处分措施。
五、变更与解除
1. 经理层职务变更应符合公司的决策程序,经过劳动合同双方
协商一致后执行。
2. 经理层职务解除应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经理层成员
履行相关离职手续。
六、附则
1.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具体执行细则由公司制定。
2.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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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经理层及中层管理人员任期制及契约化管理办法
XX公司经理层及中层管理人员任期制及契约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企业改革,推动人才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发展,XX市XX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制定本任期制及契约化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建立和完善中层管理人员的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明确职责、权利与义务,实现业绩与薪酬的合理匹配,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中层管理人员。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中层管理人员的任期制及契约化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业绩导向和市场导向的原则;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人才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三章任期与聘任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第六条任期制管理人员的聘任应通过公开竞聘、内部选拔等方式进行,确保选聘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第四章职责与权限第七条中层管理人员应根据岗位职责,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对其结果负责。
第八条管理人员在任期内享有公司规定的相应权限,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薪酬与考核第九条薪酬结构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与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挂钩。
第十条年度业绩考核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部门业绩目标等制定具体考核指标。
第六章退出机制第十一条任期结束或因个人原因提前终止任期的,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二条对于考核不达标或违反公司规定的管理人员,公司有权解除聘任合同。
第七章监督与纪律第十三条公司设立监督机制,确保管理人员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
第十四条对违反纪律的管理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021年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契约化管理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
2021年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契约化管理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2021年4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4)第三章职业经理人职数 (4)第四章任职条件与资格 (5)第八条职业经理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5)第九条职业经理人应具备的任职资格、岗位要求、个性化 (5)第五章选聘方式和程序 (6)第六章聘任期管理 (7)第七章契约化管理 (7)第八章考核评价 (8)第九章薪酬管理 (8)第十章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 (10)第十一章退出机制 (10)第十二章职业发展 (11)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12)第十四章附则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公司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培养造就高素质企业家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 年)》《关于印发<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资发研究〔2018〕70 号)、《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支持鼓励“双百企业”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改办〔2019〕302 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经理人是指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选聘和管理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职业经理人选聘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二)坚持市场化选聘的原则;(三)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四)坚持重品行、重能力、重实绩的原则;(五)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六)坚持激励约束并重的原则;(七)坚持契约化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公司党委在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工作中发挥领导作用,负责审核相关工作方案,特别是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组织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把好关;负责监督和综合评价职业经理人的履职行为,确保企业决策部署及其执行过程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021年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办法
2021年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办法2021年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办法2021年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一条制定依据 (4)第二条适用范围 (4)第三条任期及契约管理 (4)第二章组织与任期管理 (5)第四条组织管理 (5)第五条任期管理 (5)第三章薪酬管理 (5)第六条薪酬结构 (5)第七条绩效年薪 (5)第八条绩效年薪发放 (6)第九条任期激励 (6)第十条超额利润分享 (6)第四章考核管理 (6)第十二条年度考核 (6)(一)考核构成 (7)(二)考核结果 (7)第十三条任期考核 (7)(一)考核构成 (7)(二)考核结果 (8)第五章契约化管理 (8)第十四条契约签订 (8)第十五条考核实施 (8)第六章监督管理 (9)第十六条监管机制 (9)第十七条离任审计与薪酬追溯扣回机制 (9)第十八条监督管理 (9)第七章退出管理 (10)第十九条退出管理 (10)第二十条退出企业薪酬管理 (10)(一)自然解聘 (10)(二)主动辞职 (11)(三)按退出规定解聘 (11)(四)退出规定 (11)第八章附则 (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贯彻落实公司战略规划,支持公司战略转型和业务发展,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称“高管”)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和保障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参照《“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的经理层成员,是指公司通过董事会签订契约进行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简称“高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和章程规定的应由董事会选聘的其他经营管理层领导人员。
第三条任期及契约管理公司加强对高管的任期制管理和契约化管理,任期内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年度/任期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
考核期内,高管职务发生变动的,由新任人员继续执行所任岗位已约定的“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
公司所属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
公司所属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经营管理团队创新创业的活力和动力,加快推进集团公司战略落地,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有关政策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指对二级及以下企业经理层实行的,以固定任期和契约关系为基础,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实施聘任(或解聘)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范围一般包括二级及以下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基本原则:(一)党管干部。
(二)坚持市场化、专业化、契约化。
(三)坚持业绩导向。
(四)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
第二章任期管理第五条公司经理层成员实行任期制,任期期限由董事会确定,一般为三年。
届中调整任职的,其任期从任职时间开始,至本届领导班子任期届满时止。
第六条经理层成员任期届满后,应重新履行聘任程序并签订岗位聘任协议。
未能续聘的,自然免职(解聘),如有党组织职务,原则上应一并免去。
第三章签订契约第七条董事会通过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与公司经理层成员建立契约关系。
要明确并细化经理层成员的岗位职责及分工,一人一岗签订差异化的岗位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
第八条岗位聘任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任职期限、岗位职责、权利义务、薪酬待遇、退出规定、责任追究、其他约定事项等。
第九条岗位聘任协议应在其任职1 个月内完成签订。
经理层成员岗位职务发生变动,应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协议。
第十条经营业绩责任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基本信息、考核内容及指标、考核指标的目标值、确定方法及计分规则、考核实施与奖惩、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经营业绩责任书的主要内容按照领导人员管理办法、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评办法、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年度业绩考核评分结果、薪酬管理激励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2021年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
2021年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为了贯彻公司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的战略部署,规范公司经理层人员管理制度,激发个体活力,建立“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薪酬能高能低”的动态管理机制,本文制定了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通过董事会签订契约进行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和章程规定的其他经营管理层领导人员。
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指以固定任期和契约关系为基础,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实施聘任(或解聘)的管理方式。
同时,公司加强对高管的任期制管理和契约化管理,任期内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年度/任期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保持相对稳定的分工。
2)考核内容及指标应紧密关联公司的业务目标和战略规划,反映经理层成员在业务运营、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实际表现和成果。
3)考核内容及指标应具有可衡量性、可操作性和可比性,以便进行科学、客观和公正的考核评价。
第六条绩效考核一)公司实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绩效考核制度,对经理层成员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奖惩、晋升、调整薪酬和职务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二)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包括考核指标体系、考核评价方法、考核结果处理和反馈机制等。
考核指标体系应当与公司经营目标和战略规划相一致,考核评价方法应当科学、客观、公正、公平,考核结果处理和反馈机制应当及时、准确、有效、透明。
三)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考核结果的监督和复核机制,确保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对于考核结果存在争议的,应当及时进行复核和调查,并依法依规处理。
第七条奖惩机制一)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经理层成员的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奖励和惩罚,并与薪酬、职务、晋升等方面挂钩。
奖励应当体现在薪酬、职务、晋升等方面,惩罚应当包括警告、降职、解聘等措施。
二)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奖惩结果的公示和反馈机制,及时向经理层成员公示奖惩结果,并向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开,增强奖惩的震慑力和公信力。
2021年公司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薪酬管理、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
2021年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业绩考核. 薪酬管理方法2021年10月第二局部公司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方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经理层成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作为领导班子管理的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遵循以下原那么:以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公司开展战略和落实董事会下达的年度业绩指标为目标。
落实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建立层层落实的责彳壬体系,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公平性。
激励与约束机制相统一,经理层成员薪酬水平与公司业绩考核结果相衔接,实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二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程序简单有效、操作性强。
第三条公司党委研究讨论经理层业绩考核管理制度为前置程序, 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由公司董事会主导,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授权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条公司董事长代表董事会与经理层成员签订经理层成员经10 营业绩责任书。
第五条本方法适用于经理层成员任职期间业绩考核管理。
经理层成员任职期间自任职之日起至该经理层成员不再担任经理层成员相关职务的之日止,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关系终止、岗位调动、退休等。
第二章考核职责第六条考核机构与职责一、董事会1.审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制度;2.审定对经理层成员的业绩考核指标及考核目标值,实施对经理层成员的考核;3.审定经理层成员年度与任期业绩考核结果、奖惩方案及薪酬兑现方案。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拟订经理层成员的业绩考核制度;2.拟订经理层成员年度与任期业绩考核方案,组织实施对经理层成员的业绩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提出薪酬兑现建议方案;3.组织落实董事会关于业绩考核的有关决议和日常管理工作;4.向董事会提出经理层成员的业绩考核指标及考核目标建议值;5根据年度和任期业绩考核结果,向董事会提出经理层成员奖惩方案;116.向有关董事会请示、汇报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相关情况,按照要求报备或报送有关文件,并向董事会反应相关信息;7.催促落实董事会关于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的决议;8.参加业绩考核工作会议和相关业务培训。
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制度清单
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制度清单XX集团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6月1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的决策部署,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更好解决三项制度改革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效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依据《“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及相关法规,特制订此办法。
一、基本概念、范围和职责(一)基本概念。
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指对企业经理层成员实行的、以固定任期和契约关系为基础,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实施聘任(或解聘)的管理方式。
(二)范围。
集团公司所属的成员企业(二级)、成员企业所属的出资、代管、托管企业(三级)。
(以下简称,实施任期制契约化企业二级和三级)成员包括:法人企业的总经理(厂长等)、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职责。
实施任期制契约化企业的出资人及其党组织、国有控股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党组织对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
建立董事会的实施任期制契约化企业出资人及其党组织、国有控股公司股东及其党组织负责对相关工作方案进行审核把关;未建立董事会的,控股股东(出资人)及其党组织负责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并进行审核把关,指导具体实施。
实施任期制契约化企业党组织负责研究讨论相关工作方案和考核结果应用等重大事项。
实施任期制契约化企业董事会负责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履行决策审批程序、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契约、开展考核、兑现薪酬、聘任(或解聘)等。
(四)契约签订的主体。
对于已建立董事会的实施任期制契约化企业,一般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总经理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总经理与其他经理层成员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对于未建立董事会或董事会不健全,可由出资人、控股股东代表与总经理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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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办法
2021年1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一条制定依据 (4)
第二条适用范围 (4)
第三条任期及契约管理 (4)
第二章组织与任期管理 (5)
第四条组织管理 (5)
第五条任期管理 (5)
第三章薪酬管理 (5)
第六条薪酬结构 (5)
第七条绩效年薪 (5)
第八条绩效年薪发放 (6)
第九条任期激励 (6)
第十条超额利润分享 (6)
第四章考核管理 (6)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 (6)
(一)考核构成 (7)
(二)考核结果 (7)
第十三条任期考核 (7)
(一)考核构成 (7)
(二)考核结果 (8)
第五章契约化管理 (8)
第十四条契约签订 (8)
第十五条考核实施 (8)
第六章监督管理 (9)
第十六条监管机制 (9)
第十七条离任审计与薪酬追溯扣回机制 (9)
第十八条监督管理 (9)
第七章退出管理 (10)
第十九条退出管理 (10)
第二十条退出企业薪酬管理 (10)
(一)自然解聘 (10)
(二)主动辞职 (11)
(三)按退出规定解聘 (11)
(四)退出规定 (11)
第八章附则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公司战略规划,支持公司战略转型和业务发展,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称“高管”)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和保障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参照《“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的经理层成员,是指公司通过董事会签订契约进行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简称“高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和章程规定的应由董事会选聘的其他经营管理层领导人员。
第三条任期及契约管理
公司加强对高管的任期制管理和契约化管理,任期内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年度/任期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
考核期内,高管职务发生变动的,由新任人员继续执行所任岗位已约定的“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
经理层成员分工原则上任期内保持相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