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学科研基层组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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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学科研基层组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科研基层组织管理,强化人才培养质量,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完善学院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校章程》和《高校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科研基层组织是学校在教学科研单位内部设立的教学、科研等业务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其主要形式为系、教研室、中心和研究所。
第三条设置条件
(一)教学基层组织
根据教学科研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及承担教学任务类型,在教学科研单位内设立系、教研室或中心作为教学基层组织机构。一般以一级学科或本科专业为基础设立系;承担公共课教学任务的教学基层组织可以设置为教研室;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学基层组织可以设置为中心。
(二)科研基层组织
根据科学研究需要,以学科方向为基础,在教学科研单位内设立研究所作为科研基层组织。科研基层组织应有明确的研究领域和方向,具备开展研究工作的人员、空间、设备等条件。
第四条设置程序
教学科研基层组织设置方案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报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组织管理
(一)教学科研基层组织由各单位自行管理,接受所在单位党政的统一领导。
(二)教学基层组织纳入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组织体系,所有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归属于相应教学基层组织。
(三)教学科研基层组织一般设主任(所长)1名,根据需要设副主任(副所长)1-2名,不设行政级别。教学科研基层组织负责人人选经教学科研单位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后,由单位自主发文聘任,报人事处备案。在年度考核时,各单位可对教学科研基层组织负责人补贴相应工作量,具体办法由单位自行制定。
(四)教学科研单位以教学科研基层组织为基础设立党支部。
第六条基本职责
(一)教学基层组织
1.组织、协调、安排本系(教研室、中心)的本科教学工作。
2.深化教学改革,制定或完善教学计划和大纲,健全课程体系。
3.组织教学研讨,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4.组织完成与本科教学有关的各类评奖评优、检查和评估。
5.制定教师培训和进修计划,协助有关单位开展培训工作。
6.承担学校和本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科研基层组织
科研基层组织工作职责由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自行制定。
第七条本办法由机构编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