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时期总路线-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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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时期总路线
过渡时期总路线,1952年底党中央按照毛泽东同志的建议,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指明了中国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任务、途径和步骤,它的实质是改变生产关系,解决生产资料的所有制问题,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创造条件。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特点是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以工业化为主体,三大改造为两翼,二者是相互适应,相互促进,协调发展。这条总路线的实质是改变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为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一、“过渡时期”,就是指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大陆基本建立的这个阶段。
二、“过渡时期总路线”,是指中共于1953年制定的:“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当时估计为十五至二十年)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渐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个纲领性的目标。
三、“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是实现中国社会生产关系的大改造,即使旧的各种私人所有制形式变为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也即完成向社会主义社会的大跨越。
1953年,中共中央按照毛泽东的建议,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中国共产党提出这条总路线的主要依据有两个方面,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过渡时期的理论,二是过渡时期的中国国情。
第一,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过渡时期的理论,是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的理论依据。“过渡时期”或“革命转变时期”这个特定的历史概念,是由马克思首先提出来的。1875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是指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
列宁根据俄国革命的实践,发展了马克思关于过渡时期的理论。1919年,他在《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经济和政治》一文中,比较集中地论述了过渡时期的必要性、特点和性质。他指出:“在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有一个过渡时期,这在理论上是毫无疑义的。这个过渡时期不能不兼有这两种社会经济结构的特点或特征。这个过渡时期不能不是衰亡着的资本主义与生长着的共产主义彼此斗争的时期,换句话说,就是已被打败但还未被消灭的资本主义和已经诞生但还非常幼弱的共产主义彼此斗争的时期。”列宁还具体分析了当时俄国的历史特点,指出过渡时期的基本经济形式是资本主义、小商品生产和共产主义,基本阶级力量是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特别是农民)和无产阶级。这些基本经济形式和基本阶级力量之间,必然存在着激烈的斗争。无产阶级政党在这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是,利用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
第二,过渡时期的中国国情,是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的现实依据。新中国成立后,经过三年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
在经济结构方面,如前所述,新民主主义经济是国营经济、合作化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等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
在上层建筑领域,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国家政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居于指导地位。这些都是上层建筑中保证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社会主义因素。随着民主革命遗留任务的完成,民族资产阶级成为唯一的剥削阶级。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
在生产力方面,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很低,并且发展很不平衡。这种生产力状况,决定了中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应采取单一的形式。
上述情况表明,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社会主义因素不论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已居于领导地位,但非社会主义因素仍占有很大的比重,这两种因素的矛盾和斗争是不可避免的。
历史意义:五十年代中国共产党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反映了中国人民要求走社会主义道路,迅速发展国民经济,尽快变农业国为工业国,摆脱贫困,消灭剥削制度的强烈愿望,因此得到了全国人民的热烈拥护。同时,这一总路线,也集中反映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探索中国社会发展和开创中国社会主义道路的创造性贡献,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内容,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历史局限性: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内容和三大改造的实践中也可以发现,由于当时中国共产党领导层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认识上仍受苏联模式的影响,以及不可避免的历史局限,还没有充分认识到我国原来是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对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缺乏充分的思想理论准备;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发展生产力是一项长远的任务,总想在不太长的时间内把生产资料私有制全部转变为。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就孕育着“求纯”的倾向,不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