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稿)

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一条目标 (2)第二条内容 (2)第三条客户适用范围 (2)第四条业务办理依据 (2)第五条适用范围 (2)第二章部门职责 (2)第六条公司业务部 (2)第七条电子银行部 (3)第八条其他相关部门 (3)第九条各分支机构职责 (4)第三章流程管理 (5)第十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环节 (5)第十一条签订服务协议 (5)第十二条网上银行功能 (5)第十三条票据承兑 (6)第十四条票据交付/背书转让 (7)第十五条提示付款 (7)第十六条到期解付 (7)第十七条托收回款 (8)第十八条贴现/转贴现 (9)第十九条业务支持和故障排除机制 (10)第四章账户管理 (10)第二十条电子商业汇票账户 (10)第二十一条账户销户规定 (11)第五章收费管理 (11)第二十二条电子商业汇票服务费 (11)第二十三条签发手续费 (12)第二十四条风险敞口承诺费 (12)第六章风险管理 (12)第二十五条协议风险 (12)第二十六条系统风险 (12)第七章系统操作管理 (13)第二十七条岗位设置和人员要求 (13)第二十八条系统操作权限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标为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为客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提高我行综合竞争力,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内容本办法所称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是指以商业汇票综合管理系统(新平台)为核心,网上银行为前端,核心系统为账务处理中心,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电子商业汇票的承兑、背书、托收、解付、贴现和转贴现(行内)等业务.第三条客户适用范围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适用于对公客户、财务公司、本银行各分(支)行对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处理需求.第四条业务办理依据各分(支)机构在开办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时,需根据总行制定的管理办法和相关审批、审核流程办理,除电子商业汇票特殊处理要求外,其他操作方式和依据与现行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要求相同。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规范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是指银行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进行资金融通的票据。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包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法人或组织承兑。
银行办理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自愿、客户至上的原则,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并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各项规定。
2、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以电子签名和电子信息为基础的,由银行承兑或托收的汇票业务。
第二条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以电子签名和电子信息为基础的,由银行承兑或托收的汇票业务。
3、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当遵循安全、便捷、高效的原则。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安全性是首要考虑因素。
银行应该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包括数据加密、身份验证、访问控制等,确保商业汇票的信息安全和交易安全。
银行应该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防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中的各类风险。
在便捷性方面,银行应该提供方便快捷的电子商业汇票服务,包括即时结算、快速到账等服务。
同时,银行应该优化业务流程和操作界面,提高用户体验和服务满意度。
在高效性方面,银行应该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提高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处理效率和质量。
例如,银行可以采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等技术手段,简化商业汇票的签发和背书手续,提高业务处理速度。
银行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业务处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总之,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当遵循安全、便捷、高效的原则,为广大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参与者1、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参与者包括承兑行、托收行、持票行、保证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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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内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承兑(以下简称金融机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第三条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经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通过与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行内信贷管理系统、企业电子票据网银系统、核心业务处理系统等相关系统相连,处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业务、商业汇票转贴现公开报价业务的处理平台。
第四条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以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记录为准。
第五条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坚持以下原则:(一)诚实信用原则。
电子商业汇票各当事人做出票据行为应当诚实守信。
(二)真实交易关系原则。
电子商业汇票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三)电子化原则。
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追索等业务均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
(四)唯一性原则。
票据当事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并以此作为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唯一身份标识。
(五)及时性原则。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实时接收、处理电子商业汇票信息,并向我行相关票据当事人实时转发。
第六条行内部门协调配合,处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
(一)总行职责(1)总行风险部职责①负责对分(支)行上报的客户信用等级进行审批。
银行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等法律法规和《ⅩⅩ银行商业汇票管理办法》(银[2007]463号)等规章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以下简称商票保贴)是指对特定承兑人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或对特定贴现申请人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本行承诺在授信额度和一定期限内以商定的贴现利率予以贴现。
第三条商票保贴业务纳入本行统一授信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属于管理办法,适用于本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业务办理基本条件第五条向本行申请商业汇票保贴业务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买方(商票承兑人)和卖方(贴现申请人)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二)买方或卖方符合本行授信客户的基本条件,已取得我行授信;(三)买卖方关系稳定,采购或销售发生频繁,数额较大;(四)买卖双方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关系为基础,符合本行商业汇票贴现的有关要求。
第三章业务品种与额度占用第六条商票保贴业务品种可按保贴申请人的不同分为以下两类:(一)买方额度商票保贴:买方(承兑人)向本行申请保贴额度,本行根据买方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及商业汇票量等核定保贴额度,与买方签订商票保贴合作协议后,对买方承兑的商票,本行承诺在额度内,以商定贴现利率保证贴现;(二)卖方额度商票保贴:卖方(贴现申请人)向本行申请保贴额度,本行根据卖方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及商业汇票量等核定保贴额度,与卖方签订商票保贴合作协议后,对卖方持有的商票,本行承诺在额度内,以商定贴现利率保证贴现。
第七条额度占用(一)已有本行商票保贴额度的买方(承兑人)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人办理商票贴现的,仅占用承兑人的商票保贴额度;(二)已有本行商票保贴额度的卖方(贴现申请人)办理商票贴现的,仅占用贴现申请人的商票保贴额度。
第四章业务管理第八条经营机构根据本行《ⅩⅩ银行公司客户授信前调查管理办法(2009年11月修订)》(银〔2009〕768号)的有关规定,对承兑人、贴现申请人进行授信调查,合理确定保贴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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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我行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第三条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1年。
电子商业汇票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单张票据金额不得超过10亿元。
第四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主体的类别分为:(1)直接接入中国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接入机构),如我行就是接入机构。
我行通过**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系统(以下简称EBMS)直接接入中国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下简称ECDS),我行的分支机构作为系统参与者参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为客户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
(2)通过接入机构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被代理机构)。
(3)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企业)。
第五条按照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主体的不同类别,通过我行系统进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的客户分为企业和被代理金融机构。
第六条客户可通过我行系统进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操作,包括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保证、背书转让、质押、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提示付款、追索等,并进行支付信用信息查询和票据信息查询。
我行系统包括网上银行系统、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系统(EBMS)、信贷管理系统(CMS)、柜面终端系统和综合业务系统(SASB)。
第七条我行业务人员通过EBMS,为企业客户办理电子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质押,与银行、财务公司等同业客户开展转贴现业务,以及办理再贴现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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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二〇xx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职能分工 (4)第三章承兑业务基本规定 (10)第四章承兑业务会计核算 (13)第五章承兑业务后期管理 (13)第六章罚则 (14)第七章附则 (14)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银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以下简称“承兑业务”)管理,规范承兑业务操作,防范承兑业务风险,促进承兑业务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xx银行统一授信管理相关规定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下称承兑汇票)是承兑申请人签发,委托xx银行作为承兑行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承兑申请人即承兑汇票出票人。
本办法所指承兑业务是指xx银行作为承兑行,根据承兑申请人的申请,承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包括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
第四条办理承兑业务必须以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严禁办理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第五条承兑业务应严格按照公司客户授信总量审批权限和授信风险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审查、审批,根据承兑申请人的资信情况采取合法、有效、真实的担保措施,防范承兑授信风险。
第六条叙做承兑业务的承兑、付款等手续,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要求执行,规范业务操作,规避操作风险,保障承兑业务合法、合规经营。
第七条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由总行公司金融总部(国内结算与现金管理)负责管理;代理同业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由公司金融总部(金融机构)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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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模版银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银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提高服务品质,保护客户权益,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银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三、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1.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是指客户利用银行电子银行平台发起的,由银行代为承兑的汇票。
2. 客户在银行电子银行平台上填写汇票相关信息,包括汇票金额、受票人、出票人、汇票到期日等,银行审核通过后,发起承兑操作。
3. 银行应当及时审核客户提交的汇票信息,并在合法、有效的情况下代为承兑。
4. 银行应当按照客户要求,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出具的凭证,发送给客户。
5. 如客户要求将承兑汇票转为纸质汇票,银行应当按照银行规定,对纸质汇票进行背书、保管等操作。
6. 过期未兑付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应当按照银行规定进行催收、处理,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客户。
四、业务流程1. 客户登录银行电子银行平台,填写汇票相关信息。
2. 银行审核通过客户提交的汇票信息,进行承兑操作。
3. 银行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出具的凭证发送给客户。
4. 如客户要求将承兑汇票转为纸质汇票,银行应当按照银行规定,对纸质汇票进行背书、保管等操作。
5. 过期未兑付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应当按照银行规定进行催收、处理。
五、风险控制1. 银行应当加强对客户身份、资信等信息的核查,确保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对于客户提交的汇票信息,银行应当进行及时、准确的审核,保证承兑操作的合法、有效。
3. 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措施。
4. 如遇到汇票纠纷等问题,银行应当及时解决,并向客户提供合法、有效的解决方案。
六、违规处罚1.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中,如银行未经审核擅自承兑汇票,将给银行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一旦发生纠纷,将由银行承担全部责任。
2. 银行对于未按规定审核、未按规定反馈汇票信息等违规行为,将依据银行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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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商业汇票银行承兑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汇票银行承兑业务管理,促进票据业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银行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汇票银行承兑业务(以下简称“承兑业务”)是指银行作为承兑人,根据出票人(即承兑申请人)的申请,承诺在商业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按介质分为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是指使用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纸质汇票凭证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是指依托人民银行建立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
第三条办理承兑业务必须以合法、真实的商品或服务交易为基础,严禁办理无真实合法交易的承兑业务。
第四条各级行应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承兑业务,并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
第五条法人客户办理承兑业务的流程执行《银行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基本规程》等相关规定。
第六条承兑业务通过信贷管理系统群(C3)、贸易通系统办理。
第七条承兑业务实行总量控制,各级行应在上级行核定的承兑总量内办理。
第八条承兑业务的会计核算按照银行会计核算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九条银行承兑汇票为定日付款票据。
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低信用风险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行业重点客户、总行及一级分行核心客户办理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条银行承兑汇票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
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单张票面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单张票面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
对行业重点客户、总行及一级分行核心客户、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客户,承兑行可在当地人民银行允许的单张票面限额内,办理票面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及票面金额不超过5亿元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第十一条保证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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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银行商业汇票银行承兑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管理,规范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有效防范风险,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我行信贷管理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承兑申请人签发并向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
本办法所称“商业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是指银行承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无条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为。
第三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必须以合法真实有效的商品和服务贸易(基础交易)为基础,我行不得承兑无真实基础交易背景的商业汇票。
第四条经营单位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除参照执行本办法外,还须执行我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
第五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项下单笔业务承兑期限自汇票承兑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电子商业汇票项下,执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相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必须按照“统一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责权分明”的原则办理,除执行本办法外,还须执行我行授信业务一般信贷管理规定。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所涉具体运营作业流程(含承兑签发、到期解付、账务处理等)、空白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执行总行运营规划管理部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新设立的经营单位及未获得开办银行承兑业务资格的现有相关经营单位,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需事先报总行对公产品和现金管理部进行审批;并视当地银行业监管机构的要求,持总行批复文件进行报备。
第二章授信要素第八条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且年检合格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二)与其交易对手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三)贷款卡经年审合格,并具备申请贷款资格;(四)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五)具有支付银行承兑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与我行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六)合法经营,资信状况良好;(七)符合人民银行、银监会以及我行授信业务其他相关准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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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操作规程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xx年06月01日目录0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目的和范围 .. (3)2定义、缩写和分类 (3)3职责与权限 (3)4基本规定 (4)5流程描述及操作要点 (6)5.1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流程 (6)6.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14)6.1.外部法律法规 (14)6.2.内部规章制度 (15)7.附录 (15)8.记录 (15)记录1.《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额度申请书》 (16)记录2.《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协议》 (18)记录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申请审批表》 (24)记录4.《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协议》 (26)记录5.《保证金质押合同》 (31)记录6.《商业承兑汇票查询确认书》 (43)0目的和范围为规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的管理和操作,促进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健康发展,满足内控合规要求,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根据《银行商业承兑汇票管理办法》,制订本操作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本行各分行、支行、拓展部(以下简称“经办行”)和总行相关业务部门对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的管理。
1定义、缩写和分类(1)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包括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额度授信、商业承兑汇票保付承兑额度授信(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签发,交由第三人承兑)、保贴额度项下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占用保贴申请人的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额度)和以保贴的商业承兑汇票质押办理本行相关信贷业务(按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100%质押,占用保贴申请人的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额度)。
(2)保贴申请人,是指经济交易活动中承担债务、签发并承兑商业承兑汇票、经本行认可的优质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3)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额度项下的信贷业务,是指本行对持有保贴额度申请人签发并承兑的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的申请人办理的贴现业务和以保贴的商业承兑汇票质押办理我行相关信贷业务(视同足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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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商业汇票银行承兑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汇票银行承兑业务管理,促进票据业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银行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汇票银行承兑业务(以下简称“承兑业务”)是指银行作为承兑人,根据出票人(即承兑申请人)的申请,承诺在商业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按介质分为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是指使用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纸质汇票凭证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是指依托人民银行建立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
第三条办理承兑业务必须以合法、真实的商品或服务交易为基础,严禁办理无真实合法交易的承兑业务。
第四条各级行应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承兑业务,并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
第五条法人客户办理承兑业务的流程执行《银行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基本规程》等相关规定。
第六条承兑业务通过信贷管理系统群(C3)、贸易通系统办理。
第七条承兑业务实行总量控制,各级行应在上级行核定的承兑总量内办理。
第八条承兑业务的会计核算按照银行会计核算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九条银行承兑汇票为定日付款票据。
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低信用风险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行业重点客户、总行及一级分行核心客户办理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条银行承兑汇票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
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单张票面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单张票面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
对行业重点客户、总行及一级分行核心客户、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客户,承兑行可在当地人民银行允许的单张票面限额内,办理票面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及票面金额不超过5亿元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第十一条保证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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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农村商业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办理,促进x农村商业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第三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第四条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转让、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
第五条电子商业汇票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六条电子商业汇票的贴现、转贴现利率统一使用年利率(%)。
第七条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以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记录为准。
第八条办理电子商业汇票的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作出票据行为。
第二章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申请第九条电子商业汇票的业务申请条件及资料:(一)客户向本行申请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3.在本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资金往来正常,信誉良好;4.开通农村商业银行系统专业版对公网上银行;5.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质押、(转)贴现应取得本行相关授信;6.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经办行应认真审查客户资料,对客户的基本信息真实性负审核责任。
(二)客户向本行申请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提供以下资料:1.《x农村商业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纸质);2.《x农村商业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纸质);3.本行需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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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模版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保障贴现业务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规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商业银行开展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当制定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操作规程,明确制度、内容和执行人员,经总行或分支机构行长或经理签署并公布实施,做到程序规范、文件齐备、制度完整。
第二章贴现业务流程第四条商业银行在开展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前,应当向借款人详细了解其贷款用途、偿还能力、借款期限等有关情况,评估其还款风险。
第五条商业银行在开展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前,应当与借款人、出票人先签订委托贴现协议,明确该笔贴现的汇票金额、贴现利率、贴现期限以及付息方式、罚息率等内容,并在该委托贴现协议中明确约定贴现期限协议。
第六条商业银行在接到委托贴现协议及有效的银行承兑汇票后,应当尽一切努力核实出票人及承兑人的真实身份及规模、账户信息服务期间、出票期限等有关情况,证实其所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真实、合法、有效。
第七条商业银行在核实出票人及承兑人的真实身份及规模、账户信息服务期限、出票期限等有关情况后,应当与承兑行进行确认,当承兑行确认了该汇票时,商业银行对该汇票的贴现就有效了。
第八条商业银行在凭借有效汇票贴现后,应按照委托贴现协议确定的利率和贴现期限计算利息,将贴现款支付给借款人,同时扣除相应银行费用。
第三章贴现业务的管理第九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金额应当与承兑行确认的金额保持一致。
商业银行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当对汇票内容、金额、签发日期等进行核对,确保汇票的真实有效。
第十条商业银行在开展贴现业务时,应当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资金出入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建立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台账并做好归档,记录贴现汇票的金额、期限、利率、收费等情况,以便日后管理和审核。
银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xx银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电子商票”)保贴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商票保贴业务是指对符合条件的特定承兑人承兑的电子商票,本行承诺在核定的贴现额度内以商定的贴现利率予以贴现的业务。
电子商票持票人持本行保贴的电子商票向本行申请贴现时,仅占用承兑人的单方授信额度,即可获得贴现资金。
第三条电子商票保贴业务包括电子商票保贴额度授信和保贴额度项下电子商票贴现两部分。
第四条本办法涉及的相关概念及术语(一)电子商票,是指出票人依托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商票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二)承兑人,即保贴额度申请人,是指在电子商票上承诺并记载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付款人。
(三)持票人,是指电子商票的收款人和贴现申请人。
(四)商票保贴额度,是指本行承诺对符合条件的特定承兑人承兑的电子商票在一定额度内予以保证贴现的融资授信。
商票保贴额度纳入承兑人综合授信额度进行管理。
(五)主办行,是指承兑人申请电子商票保贴额度的受理行,负责承兑人保贴额度的申请受理、申报、使用、登记管理。
承兑人在xx区内的本行分支机构申请电子商票保贴额度的,持票人在xx区内办理电子商票贴现业务,原则上只能选择主办行。
承兑人在xx区外的本行分支机构申请电子商票保贴额度的,持票人在xx区外分支机构所在地办理电子商票贴现业务,原则上只能选择主办行。
(六)协办行,是指经主办行同意后可以办理电子商票贴现业务的本行其他分支机构。
第二章部门职责分工第五条各分支机构负责电子商票保贴业务的市场营销工作,挖掘并培育业务所需的核心客户,并及时向总行公司业务部推荐、备案。
银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xx年修订)为规范我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本行电票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电子商业汇票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对象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农、工、商企业,三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经营企业和私营、民营企业以及其他符合贷款条件的经济组织。
第二条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办理的条件承兑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 符合国家产业经济发展方针、政策要求,依法从事生产经营,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二)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三)承兑申请人与汇票收款人之间具有符合《合同法》要求的真实、合法商品交易关系;(四)与本行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五)资信良好,具有支付票款的可靠资金来源和能力;(六)保证金比例一般不得低于30%(总行贷审会通过的除外),并实行专户管理。
其中,由本行存单质押担保作为保证金的,按本行担保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同时,就敞口风险金额(即汇票金额剔除保证金后的余额)提供本行同意接受的担保;(七)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必须与商品交易合同约定的付款期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八)目前,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支持的最大票据金额为10亿元;(九)出票人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十)必须是我行网银客户;(十一)符合贷款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签发的管理(一)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签发的材料:(1)承兑申请人与承兑行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2)近两年度和当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其成立期限相当的财务会计报表;(3)承兑申请所依据的商品交易合同及其项下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纳入档案管理的发票复印件必须于该银票签发后二个月归档);(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及年检证明;(5)《国、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年检证明;(6)法人代表、负责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7)开户许可证复印件;(8)在人民银行信贷登记查询系统查询借款人负债、对外担保等情况资料;(9)承兑保证金进账凭证;(10)担保合同及有关材料(保证金不足部分要签订最高额保证(抵押)担保合同,并在合同的其他约定中注明:本合同包括对签发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不足部分提供抵押(保证)担保。
商业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有效防范票据风险,推进本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健康发展,依法、合规地开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规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有效防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2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本行的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第三条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背书转让、贴现、质押、保证、逾期处理、追索、查询、提示付款业务操作,需通过网上银行渠道办理。
第四条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本行用于处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它通过直接接入方式与人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进行的连接。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时,与本行签订使用电子商业汇票协议的客户,通过本行网上银行系统发送电子指令,实现对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背书转让、贴现、转贴现、转贴现回购、再贴现、质押、保证、逾期处理、追索、查询、提示付款等功能电子化处理,以及与本行签订使用电子商业汇票承兑协议的客户在网上银行发起对商业承兑汇票的各项电子化处理。
本行签约客户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必须通过我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电子商业汇票的登记、流转、结清和追索等环节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
第六条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1年。
电子商业汇票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单张票据金额不得超过10亿元。
银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管理,规范票据贴现业务操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银行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汇票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合法持票人(即贴现申请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并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
商业汇票按介质的不同,分为纸质商业汇票和电子商业汇票。
纸质商业汇票是指使用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纸质汇票凭证签发的商业汇票。
电子商业汇票是指依托人民银行建立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签发的汇票。
第三条商业汇票贴现按汇票承兑人的不同,分为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承兑人为财务公司的商业汇票贴现(包括纸质商业汇票和电子商业汇票)按照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商业汇票贴现期限从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
纸质商业汇票贴现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电子商业汇票贴现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在贴现行所在地人民银行允许的电子商业汇票贴现期限内,贴现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五条贴现利率应综合考虑贷款风险、资金成本、综合收益、市场竞争等因素,在符合人民银行及银行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合理确定。
第六条各级行应在授权范围内办理贴现业务,并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
第七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按照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流程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按照一般法人信贷业务流程办理。
商业汇票贴现业务通过信贷管理系统群(C3)、贸易通系统办理。
第八条商业汇票贴现的会计核算按照银行会计核算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第九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贴现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二)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或服务交易关系;(三)持有尚未到期且要式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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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管理,进一步推动银行落实金融
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减轻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
行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对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实行集中管理,严格执行风险控制措施,提高小微企业融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确保小微企业信贷资金安全、有序流转。
第三条本行依法经营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实行审慎经营、责任追究、
风险预警和提前准备制度。
第二章业务范围和手续费
第四条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包括标准保贴、再保贴和其他相关业务。
具
体业务范围和政策依据,由本行单独规定。
第五条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实行市场化、浮动手续费,经银行总行核准,本行制定具体收费政策。
第三章客户准入与资信判断
第六条本行对申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的客户实行准入制度。
第七条客户准入需符合以下条件:
1. 企业年审已完成,税务及工商等主要相关部门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等基础条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 企业业务范围和经营模式不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及监管政策;
3. 风险预警等各项指标符合本行及监管要求。
第八条本行对客户资信状况实行征信和内部评级双重评定,按评级结果确定客
户业务等级和限额。
第九条客户业务等级和限额分为五级,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
具体评价标准由
本行单独规定。
第四章业务操作流程与风险预警
第十条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业务操作流程分为六步:
1. 企业申请业务,本行收取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并进行资信审查;
2. 企业填写《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申请表》,并与本行签订保贴合同;
3. 已开立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企业转让至本行,并签订转让协议;
4. 经由本行审核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确认后由本行保贴,将款项划转至企业账户;
5. 企业存入保证金;
6. 到期时,企业还款并领取原始汇票。
第十一条本行对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实行风险评估,设置预警指标,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
同时,定期向银行总行报送业务管理情况和风险状况。
第五章业务风险控制
第十二条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操作中,本行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资产质量和风险防范能力。
具体措施如下:
1. 严格审核客户资信和业务合规性,防止欺诈和虚假交易;
2. 依照相关规定对客户授信额度实行限制;
3. 将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单独计入本行规模与承担能力的风险限额,按规定控制风险;
4. 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
5. 定期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及时进行调降授信等级。
第六章违规与处罚
第十三条本行要加强监督管理,监控自身业务风险。
对于违规行为,本行将采取下列措施:
1. 对非法经营者,未经许可非法涉足本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的行为,按《商业银行法》和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2. 对于违反本办法而严重影响资产质量和风险防范能力的行为,将其列入本行不良信贷名单,并追究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 对于违反本办法而造成本行损失的行为,将追究其相关人员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由本行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管理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