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审批程序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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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审批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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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审批程序

1、农户申请。建房户应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本、原土地使用证等材料。

2、村委会受理。建房申请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或土地协管员受理,村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村民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农户提出的建房申请,对农户提供的建房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集体讨论通过后在村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的,村委会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提交镇政府。未通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组织审查。镇政府受理农户建房申请后,由国土资源所对其建房条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建房条件的,由国土资源所及时退回申请并作出不予受理的说明。对于符合条件的,由镇政府及时召集国土、规划相关人员及村国土协管员进行现场联合踏勘。申请建房用地涉及交通、水利、供电、林业等部门管理内容的,由建房户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相关部门出具该处是否可以建房的书面意见,由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填写建房用地呈报表。

4、用地报批。原基由组,村委会,国土资源所,镇政府审查签署意见后,由国土资源所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经市人民政府审批。新开基建房的还需邀请市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员现场踏勘,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

5、批后告知。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各村委会及建房申请人,由镇政府组织国土、规划相关人员及村国土协管员,进行现场放样。

6、竣工验收。农户建房竣工后,由村委会报告镇政府,由镇政府组织国土、规划相关人员及村国土协管员进行竣工验收,并按规定办理登记发证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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