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新一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新一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温政办[2016]109号【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0.18【实施日期】2016.10.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新一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温政办〔2016〕1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新一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16-2018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18日温州市新一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16-2018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扎实开展新一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布第一批示范城市复核结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5〕222号)及《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4〕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知识产权战略的决策部署,坚持以知识产权与城市创新发展深度融合为主线,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为主题,以改革和创新为动力,以知识产权强县、强企建设为抓手,采取“工程式建设、体系化推进、项目式管理、责任制落实”的方式,深入开展新一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为建成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强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18年,重点在2015年的基础上,力争实现知识产权“三突破、二提高”。
1.知识产权产出实现新突破。
到2018年,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PCT国际专利申请量、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实现翻番,分别突破1.2万件、3500件、100件、11件,三项专利年申请量、授权量分别突破4.5万件、3.5万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温州市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温政办[2014]98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温州市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温州市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温政办〔2014〕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2014年温州市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29日2014年温州市质量强市建设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国办发〔2014〕18号)和《关于印发2014年质量强省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75号)精神,明确2014年温州市质量工作重点,全面完成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2014年质量强市建设主要目标争取全面完成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保持全市质量安全形势的总体稳定,不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重特大质量安全事件。
质量建设投入增幅不低于GDP增长幅度。
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2%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规模以上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率达到53%以上。
在建公路和水运工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覆盖率达到100%,竣工交付使用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75以上。
地表水水质持续改善,争取Ⅲ类以上比例达到64%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7%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率达到65%以上。
二、2014年质量强市建设的主要任务(一)争取全面完成示范城市创建任务。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温政办〔2019〕52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温政办〔2019〕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19年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18日2019年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2019年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推进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的各领域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健全依法行政监督体系,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建设温州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综合窗口标准化建设,强化窗口人员队伍建设,做精做细“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拓面增项,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一门一网一次办”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大数据局、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
深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打好标准地、承诺制、中介提速、代办制、区域评价、流程优化等组合拳,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从项目赋码到竣工验收审批“最多90天”(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全面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有关部门)。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26•【字号】温政办[2006]74号•【施行日期】2006.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06]74号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温州市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制止无证无照经营,促进公平竞争,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和《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意见(试行)》(温政发〔2004〕81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当前实际,制订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科学发展观和建设“三个温州”的要求,以建立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为目标,按照推行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制度建设和坚持分类处置、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努力建立防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自2006年4月下旬至2007年3月底,集中一年时间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清理全市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并建立长效机制,使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工作日常化、制度化,通过整治达到以下目标:一是不发生大面积、区域性、行业性、群发性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二是城镇主要街道无证无照经营率低于3%;三是城郊结合部及全市其他地方无证无照经营率低于5%,逐步建立起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安全、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11•【字号】温政办〔2021〕71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21〕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温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任务分解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11日温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有关精神,加快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深化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战略方针,坚持战备优先,兼顾社会、经济效益,以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为突破口,通过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明晰人防工程产权归属,扎实推动人防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布局,规划引领。
着眼全市域,以中心城区为重点,坚持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指标控制的原则,优化人防工程结构比例,科学编制《人民防空专项规划(2020-2035)》,将人防专项规划约束性内容和指标体系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编制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控规单元内地块人防设施配置指标。
设定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将人防工程建设具体指标要求落实到设计方案中,实现规划刚性约束。
(二)凝聚共识,规范程序。
统一思想认识,以明晰人防工程产权归属为着力点,开拓创新,大胆探索,扎实推进。
突出问题导向,找准问题症结,坚持问计于民,广泛征求意见,分层级、分领域形成共识,确保程序规范、内容合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开展打击制售假冒卷烟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开展打击制售假冒卷烟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5.06.24•【字号】温政办〔2005〕105号•【施行日期】2005.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开展打击制售假冒卷烟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05〕10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开展打击制售假冒卷烟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温州市开展打击制售假冒卷烟专项行动方案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卷烟行为,取缔无证经营卷烟,加强卷烟市场管理,切实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根据省整规办等八单位《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冒卷烟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整规市办〔2005〕16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制售假冒卷烟专项行动,并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充分认识当前制售假冒卷烟的严峻形势近年来,制售假冒卷烟、无证经营卷烟等违法活动有所反弹,虽经我市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及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联合打击,但制假贩假的趋势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特别是市区、瑞安、乐清、苍南、平阳等地的制售假冒卷烟活动仍然十分猖獗。
当前,制售假冒卷烟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一是制假售假活动更趋隐蔽,呈现出组织化、专业化、网络化等作案新特点。
特别是外地来温的制售假冒卷烟违法分子已逐步演变成以血缘、地缘为纽带,以团伙、网络作案为主要表现形式,以牟取暴利为目的,以团伙抗拒检查为手段的违法犯罪网络和团伙,其违法犯罪行为不仅直接扰乱了我市卷烟市场秩序,而且引发了较为恶劣的社会问题,阻碍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是无证经营卷烟问题比较突出。
城郊结合部、农村等地售假违法行为日趋增多,暴力抗法也屡有发生,已成为制售假冒卷烟的集散地和重要渠道,直接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皮鞋和打火机行业分类培育提升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皮鞋和打火机行业分类培育提升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11.02•【字号】温政办〔2007〕167号•【施行日期】2007.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皮鞋和打火机行业分类培育提升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07〕1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皮鞋和打火机行业分类培育提升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温州市皮鞋行业生产企业ABC分类名单(2007)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日温州市皮鞋和打火机行业分类培育提升方案为深入实施《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皮鞋和打火机行业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06〕141号),切实提升行业质量总体水平,努力争创国家级的区域品牌或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我市根据企业产品质量、质量管理水平、质量诚信度等情况,对全市皮鞋和打火机行业进行了ABC分类,形成了《温州市皮鞋行业生产企业ABC分类名单(2007)》(见附件1)、《温州市打火机行业生产企业ABC分类名单(2007)》(见附件2),并制定分类培育提升方案。
一、名牌培育(主要针对A类企业)(一)从产品标准着手提升我市名牌皮鞋的档次,研究修改、提升现行打火机行业标准(责任单位:市质监局、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参照国外先进标准,与行业协会、企业共同研究分析,指导有条件的企业将部分适合的技术指标转化为企业标准或企业内控标准。
充分发挥皮鞋标委会作用,选择适当的时机,参照国外先进标准制定我市皮鞋行业协会标准或企业联盟标准,作为我市高档优质皮鞋的产品标准。
由国家鞋检中心注册一枚证明商标作为我市高档优质皮鞋的统一商标,为把我市打造成为国家级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做好准备。
加快提升我市产品质量检测技术机构的总体水平,提高皮鞋、打火机产品按国外先进标准检测的能力。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05•【字号】温政办[2008]78号•【施行日期】2008.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08〕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六月五日温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开始,在全市开展为期3年的以农村为重点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药店(小诊所)、小农资店、小菜场、小音像店、小美容美发店、小客运、小液化气供应点”等“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以下简称“十小”整治)。
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市“十小”整治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为指针,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治劣与扶优相结合,以块为主、突出重点、堵疏相济、注重实效,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县乡(镇)为主负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快推进执法监管向农村延伸,着力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推动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要求。
以推行新型业态、集约经营、行业整合等为抓手,推动“十小”行业生产经营方式和组织方式的转变,规范提升“十小”行业,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市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方面的突出问题,巩固和扩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14•【字号】温政办[2008]68号•【施行日期】2008.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08〕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五月十四日温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施意见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提高核心竞争实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为目标,以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能力为核心,以加强政府知识产权管理职能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导向,优化制度资源、发挥市场作用、促进诚信竞争、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对外开放形象,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为温州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不竭的动力。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构建完善、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积极引导、鼓励开展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着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加快知识产权产业化进程;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和完善执法协作机制,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促进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近两年的具体目标。
1.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得到大幅提高。
全市专利申请量增速高于GDP增速,发明专利、职务专利占专利申请总量的比例明显增加。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2]78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2]78号)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在推进城市转型和建设创新型城市中的重要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实施转型发展主战略,以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为重点,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以行政保护结合刑事保护、司法保护为抓手,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二、发展目标全市范围内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结案率大幅度提高,行政执法和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创新意识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增强,工作长效机制逐步建立,鼓励科技创新、培育自主知识产权的城市氛围更加浓厚,保护知识产权的城市形象更加突出。
三、工作重点(一)切实保护专利权。
1.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打击假冒专利违法行为。
重点开展食品、药品、汽配、电器等市场的专项专利执法检查,在商业系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落实杜绝假冒专利商品的措施,并逐步向全市商业系统推广,建立和完善商业流通领域的专利保护机制。
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活动为契机,开展全市性的专利行政执法检查活动,查处专利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2.依法加快处理专利纠纷案件,提高办案效率,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7〕63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7〕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7日温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有序推进我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9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坚持食盐专营制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治盐、统筹兼顾,创新管理方式,释放市场活力,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加快盐业企业体制机制改革,到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我市盐业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盐业管理体制。
二、重点任务(一)改革盐业管理体制,完善专营制度。
1.改革盐业管理体制。
按照“政企分开”原则,市及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为各级盐业主管机构,原盐务管理局盐业行业管理职能移交给市、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职能移交给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各级经信与公安、司法、发改、卫计、市场监管、质监、农业、环保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6•【字号】温政办[2012]213号•【施行日期】2012.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2〕2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2月16日温州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施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1〕160号)、《关于确定温州市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函》(国知发管函字〔2012〕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的战略部署,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全面提升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积极探索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升城市经济发展质量的有效途径,全力助推社会经济转型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期限届满时,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新体系,构建激励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工作新机制,营造亲商安商的知识产权保护新环境,使温州成为创新活力强劲、运用成效显著、保护水平一流、管理服务高效的知识产权强市,切实在全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创新活力强劲:知识产权产出重要指标和综合指标保持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全市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年均增长20%以上,发明专利占全部专利申请量的比例逐年提高。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2023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目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2023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04.17
•【字号】温政办〔2023〕46号
•【施行日期】2023.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2023年度市政府行政
规范性文件制定目录的通知
温政办〔2023〕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2023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温政发〔2021〕27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年度制定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及时制定规范性文件承办方案,列明规范性文件起草的具体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
二、未纳入年度目录而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先报市司法局组织必要性审核。
经审核认为有制定必要的,根据市司法局出具的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办
公室,经起草单位归口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室立项。
三、未经市政府办公室同意立项的规范性文件,市司法局不予合法性审核,市政府不予审议。
附件:温州市2023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目录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附件
温州市2023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目录。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温州市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温州市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1•【字号】温政办[2008]50号•【施行日期】2008.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温州市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08〕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2008年温州市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四月十一日2008年温州市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以及省质监局《关于开展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2007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内容、扩大范围、突出重点、巩固成果,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部分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大力实施“以质取胜、品牌强市”战略,进一步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通过对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全面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链条、监管体系和监管网络,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我市产品总体质量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坚持“堵疏结合”、“打扶并举”、“宽严相济”和“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坚持集中整治与规范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严格监管与引导自律相结合,深入开展各项整治工作。
(一)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要持续加强监管,不断巩固去年以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果。
对通过整治已经解决的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的婴幼儿奶粉、小麦粉、大米、酱油、食醋、灭菌乳、巴士杀菌乳、碳酸饮料、矿泉水、纯净水、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类食品无证生产问题,要防止其反弹;对通过整治或开展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的其他重点工业产品行业,不出现明显的质量水平回落;企业生产条件基本保持稳定,质量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其中企业产品质量检验能力要基本符合相关规定。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18•【字号】温政办[2006]165号•【施行日期】2006.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06]1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温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6〕164号)的要求,决定从现在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现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安排(一)严格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严厉打击注册申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1.组织本地区药品注册申请人开展自查自纠,对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5月20日申报的所有申请临床或申请生产的药品品种进行自查。
自查重点:研制过程中所使用的化学原料和中药原料及其来源的合法性;研究人员、设备、实验动物等是否具备条件,并符合有关管理规定;生产申请临床试验和申请生产的样品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工艺研究和稳定性研究是否科学、完整、合理、真实;研究资料、档案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注册申请人在自查中发现属违反药品注册相关法律法规和虚假申报但已申报或已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应主动提出要求撤回申请或注销药品批准文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3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3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3.07.08
•【字号】温政办〔2003〕79号
•【施行日期】2003.07.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3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
经济秩序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温政办〔2003〕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及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抓好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巩固整治成果,完成整治措施,实行标本兼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3年温州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三年七月八日2003年温州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工作计划
一、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温州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温州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5.07.13•【字号】温政办〔2005〕116号•【施行日期】2005.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温州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05〕1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2005年温州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五年七月十三日2005年温州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5〕20号),严格实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浙江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5〕95号)精神,现就2005年我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食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总体要求: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抓好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以及区域性或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的整治。
通过整治,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具体目标:新建省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4个,认定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20个,新增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20个,全市特色优势农产品标准化覆盖率达60%以上;新增省级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10个;蔬菜和大黄鱼等10大类初级农(水)产品药物残留平均合格率90%以上;巩固完善县城和市辖区生猪定点屠宰,70%以上的乡镇实施生猪定点屠宰,搣瘦肉精攠平均检出率1%以下;完成肉制品等10类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全面启动茶叶、挂面等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基本完成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治工作,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大中型餐饮业、快餐供应企业和大学、高中食堂推行HACCP管理,对85%以上的学校食堂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全面推进“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开设连锁超市的乡镇达104个以上,占乡镇总数的40%以上,建立放心店1479个,占应建立行政村总数的50%;稳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的试点工作。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温政办[2012]171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温政办〔2012〕1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药品安全责任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93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认识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药品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日益成为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药品安全形势稳中趋好。
但也要看到,当前药品安全仍处于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影响药品安全的因素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在一定范围内还比较严重,药品市场秩序尚未根本好转;药品产业转型升级进展缓慢,药品质量存在隐患;政府药品安全监管能力亟待提高,安全责任尚未完全落实。
我市是药品流通大市,在完全开放的市场中,存在较大的输入性药品安全风险。
特别是近期发生的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进一步说明了完善药品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药品安全工作,特别是在药品监管体制调整后,要把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机制建设作为社会管理和创新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对保障药品安全的责任,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一)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公安、工商、财政、经信、宣传、监察等部门为成员的药品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五五”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温委办发[2010]77号
【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6.12
【实施日期】2010.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
的通知
(温委办发[2010]77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2006年以来,全市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要求,积极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检验工作成果,确保“五五”普法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中央、省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对全市各县(市、区)、市直属各单位“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总结验收与完成年度任务相结合、与查找问题改进工作相结合、与创新发展相结合,以落实“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为主要内容,全面、客观地总结五年来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集中宣传、充分展示所取得的成绩,推动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平安温州”、“法治温州”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检查验收内容
(一)“五五”普法启动情况;
(二)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以及“新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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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治安管理
【发文字号】温政办[2010]144号
【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02
【实施日期】2010.1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温政办〔2010〕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温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浙江省政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扩大)会议精神,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市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净化知识产权市场,营造诚信经营市场环境;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发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我市各地各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
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以及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为整治重点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强生产源头的治理。
开展印刷复制集中整治。
以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为监管重点,集中开展全面清查,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
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
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加强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未经授权非法预装盗版软件的行为。
对软件生产、交易重点单位和场所进行集中整治。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资委、市外经贸局、市信息办、市打私与海防口岸办配合。
开展产品质量集中整治。
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严格市场准入,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市经贸委、市信息办配合。
开展种子生产源头集中整治。
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在粮食主产区,针对玉米、水稻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
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
开展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整治。
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械和扰乱药械生产、流通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
着力查办一批重点案件。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卫生局配合。
(二)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监管。
开展商标权保护集中整治。
以服装批发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品牌专卖店、折扣店等为重点,完善网络化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