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面积测绘规范
房产测量规范
房产测量规范本规则的制定旨在规范房产面积测量,保护房屋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2000以及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登记的房产面积测量。
房产面积测算系指房屋水平投影面积测量计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为了更好地理解本规则,以下列出相关术语及其定义: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0以上自然层计算,房屋的地下层(负层)数按±0.00以下的自然层计算。
房屋层高:房屋的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或楼面至屋面的垂直距离,局部不一致时,以主要部分的层高为准。
地上层数:房屋±0.00以上的自然层数。
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含2.20m,下同)的,计入地上自然层数。
地上层数用正整数表示。
地下层数:房屋±0.00以下,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的地下室(含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下)层数。
地下层数用负整数表示。
房屋总层数:房屋的地下层数与地上层数之和。
假层、夹层、插层、阁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房屋层数。
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2的建筑物。
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但不超过1/2,且采光窗在地坪以上的建筑物。
架空层:底层架空一定的高度,作为入口、存车、储藏、公共活动使用的空间。
结构转换层:简称转换层,是指建筑物某楼层因上部与下部的平面使用功能不同而采用不同建筑结构类型,通过该楼层进行结构转换。
消防避难层:简称避难层,是指作消防避难用的楼层。
技术设备层:简称技术层(设备层),是指专用于为安装布置水、电、暖、卫系统等设施的楼层。
假层:位于两自然层之间,在房屋外部难于判断的局部楼层。
最新房产测量规范
最新房产测量规范最新房产测量规范第一章:总则1.1 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房产测量活动,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1.2 本规范合用于所有房产测量活动。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2.1 房屋:指由独立的建造物构成的房产。
2.2 单元:指建造物内的独立住宅或者商铺等单元。
2.3 套内面积:指单元内完整封闭房间的面积。
2.4 公共建造面积:指建造物内公共的、共用的区域面积。
2.5 产权单位:指对房屋或者单元合法拥有产权的单位。
2.6 测绘机构:指具有房产测量资质的单位。
2.7 建造法定代表人:指建造物所有者或者管理方的法定代表人。
2.8 内部墙体:指用于分隔单元内不同房偶尔者功能等的墙体。
第三章:房屋测量规范3.1 测量前的准备3.1.1 房产所有权证明齐全。
测量前应核对房屋的产权证明,确保权属清晰。
3.1.2 测量工具齐备。
测量工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3.1.3 房屋空间整洁。
测量前清理房屋内多余物品,保证空间整洁。
3.2 建造物外部测量3.2.1 测量建造物的高度、周长等。
3.2.2 应测量建造物门窗位置、高度等。
3.2.3 应测量建造物外立面的细节特征。
3.3 单元套内测量3.3.1 应测量单元房屋的套内面积,测量应考虑到各房间内墙体、柱子、梁等。
3.3.2 应测量单元内的净高度。
3.3.3 应测量单元内墙体、地面、天花板等物体表面高程等数据。
3.3.4 除非特殊要求,门洞、窗洞不应计算建造物面积。
3.4 公共建造面积测量3.4.1 应测量公共建造面积内的楼梯、电梯、门厅等。
3.4.2 应测量公共建造面积内厕所等区域。
第四章:测量报告编制4.1 测量报告应包含建造物外部、内部测量结果的详细资料。
4.2 测量报告应确保准确性,切勿误差过大。
4.3 测量报告应保护业主权益及隐私。
结尾:1、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测量准备:保证房屋的产权清晰、工具齐备、房屋空间清洁等。
建造物外部测量:测量建造物高度、周长及外立面特征等。
房产测绘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般规定1.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含2.20 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4.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0m以上计算。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5.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
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6.房屋结构(如墙、柱)占用的面积,包括地下室所占用的面积,但不包括天井、墙外阳台、客观存在外[1]楼梯等占用的面积。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房屋屋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接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1.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房产测量规范(最新版)
文件号:GB/T 17986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Specifications for estate surveying—Unit1:General rules for estate surveying2000 – 02 – 22 发布2000 – 08 – 01 实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录前言 (I)1 范围 (1)2 引用标准 (1)3 总则 (1)4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 (3)5 房产调查 (11)6 房产要素测量 (17)7 房产图绘制 (26)8 房产面积测算 (34)9 变更测量 (38)10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40)附录A(标准的附录)房屋、房屋用地调查表与分类 (42)附录B(提示的附录)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共有共用面积分摊 (49)前言本标准是在国家测绘局1991年5月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的基础上,结合近期科技发展和生产的需求并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的。
GB/T 17986在《房产测量规范》的总标题下,包括以下两个单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南京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产籍处等单位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永江、华如宏、唐国芳、刘大可、黄保华、岳答孝、孟娟。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细则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细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确保测绘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是房地产行业中重要的环节,对于房屋购买、销售、评估和相关政策的制定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通过制定规范细则,能够确保各方对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和标准有统一的认同和遵循。
2. 术语定义•建筑面积:房屋平面各层分户用于居住或者经营的建筑部分的面积,包括室内外墙体;•净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减去摆放户内一般设备、器具和嵌入式固定家具后的面积;•建筑层高:从结构层面到天棚或者屋面最低点之间的垂直距离;•楼层面积:各楼层建筑面积或者净建筑面积之和;•公摊面积:楼栋内各住房之间和楼栋内非住房用房之间的共有部分。
3.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要求3.1 测绘单位资质要求进行房屋建筑面积测绘的单位应具备以下资质: - 具有测绘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 具备必要的测绘设备和工具。
3.2 测绘数据采集要求进行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时,应采集以下数据: - 房屋平面图; - 房屋各层平面的几何尺寸; - 房屋层高; - 房屋电线、管道等设施的布局。
3.3 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根据采集的数据,计算建筑面积应满足以下要求: - 建筑面积=各层面积之和;- 净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摆放户内一般设备、器具和嵌入式固定家具的面积; - 公摊面积=楼栋内各住房之间和楼栋内非住房用房之间的共有部分。
3.4 测绘报告要求测绘单位应提交符合以下要求的测绘报告: - 测绘报告应清晰明确地描述测绘过程和所采用的方法; - 报告中应包含各层建筑面积、净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的计算结果; - 报告应具备签章和日期。
4. 技术规范验收为确保测绘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测绘单位提交的测绘报告进行技术规范验收。
验收要求如下: - 验收单位应具备测绘专业背景,熟悉相关技术规范; - 验收单位应根据测绘报告中的计算结果进行核对,确保计算准确; - 验收单位应对测绘报告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估; - 验收单位应出具验收意见,并向测绘单位提交评估报告。
房产面积测量管理制度
房产面积测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房产面积测量工作,保证房产面积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维护国家和个人利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房地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交易、评估等方面的面积测量工作。
三、测量单位1. 面积测量采用国际通用的平方米作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 面积测量中,要使用合适的测量工具(如激光测距仪、测量尺等)进行测量,并使用专业软件进行数据计算和处理。
四、测量要求1. 房产面积测量应当按照《规定》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增大或减少面积。
2. 在进行面积测量前,应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清理好测量场地,并对测量仪器进行检查和校准。
3. 在测量过程中,必须仔细、认真测量每一个房间的面积,确保面积数据的准确性。
4. 测量结束后,应及时将测量数据录入系统进行保存备查。
五、测量流程1. 在房地产交易或评估等需要面积测量的场合,由专业的测量人员负责进行实地测量工作。
2. 测量人员应携带合格的测量仪器和工具,全面测量房产各个房间的面积数据。
3. 测量人员应当在测量前与房产所有者或相关人员协商一致,明确测量范围和测量时间。
4. 测量结束后,测量人员应当将测量数据录入系统进行保存备查,并签署测量报告。
六、数据管理1. 测量数据应当及时录入系统进行存储和备查。
2. 测量数据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评估机构等单位负责管理和保管,不得随意修改或遗漏。
3. 对于存在疑问或争议的测量数据,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和复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测量数据的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保密措施,保护数据安全。
七、责任制度1. 房地产开发公司、评估机构等单位负责人应当对面积测量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2. 测量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规定》进行测量工作,确保测量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对于存在测量数据造假、篡改等行为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4. 对于存在测量数据错误、遗漏等情况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和补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房产测绘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般规定1.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含2.20 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4.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0m以上计算。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5.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
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6.房屋结构(如墙、柱)占用的面积,包括地下室所占用的面积,但不包括天井、墙外阳台、客观存在外[1]楼梯等占用的面积。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房屋屋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1. 引言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旨在规范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绘方法和标准,确保测绘结果准确可靠,为房地产行业、建筑设计和土地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2. 测绘技术要求2.1 测绘仪器要求测绘房屋建筑面积所使用的仪器应符合国家测绘技术规范要求,并经过定期检测和校准,确保其测量精度和稳定性。
2.2 测绘人员要求测绘房屋建筑面积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相关的测绘技术和知识背景;- 熟悉房地产行业相关法规和标准; - 掌握测绘仪器的使用和维护方法; - 具有一定的项目管理能力。
2.3 测绘方法和步骤测绘房屋建筑面积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对房屋进行实地勘测,清理测绘界线,并建立测绘基准点; 2. 使用测量仪器进行房屋的长度、宽度和高度测量,计算出各个房间的面积; 3. 通过对建筑平面图的查看和核对,确保测量结果与实际情况一致; 4. 对特殊形状的房间和空间进行额外的测量和计算,并标注清楚; 5.根据测量结果生成测绘报告,并进行审核和备案。
2.4 测绘精度要求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绘精度应符合国家测绘技术规范的要求,并根据不同的使用目的进行调整。
一般要求相对误差不超过0.5%。
3. 技术标准和规范3.1 国家相关标准测绘房屋建筑面积应参考以下国家相关标准: - GB/T 50157-2018 《房地产测绘规范》 - GB/T 1196-2006 《房屋平面图编绘规范》 - GB/T 12534-2018 《房屋面积计算规范》3.2 地方性标准和规范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可以制定一些地方性标准和规范,以更好地适应当地的建筑特点和土地管理需要。
4. 测绘结果的应用和管理4.1 测绘结果的应用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绘结果可以应用于以下方面: - 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作为房屋销售合同和产权证明的依据; - 建筑设计和施工:作为建筑设计和施工的基础数据; - 土地管理和税收征收:作为土地管理和税收征收的参考依据。
房屋面积测绘标准
房屋面积测绘标准房屋面积测绘是指通过一系列的测量和计算方法,确定建筑物内部各个房间、门窗、阳台、走廊以及建筑外部等区域的面积。
房屋面积测绘是房地产交易、装修设计等环节中的重要一环,准确的测绘结果对于房屋的价值评估和规划设计都具有重要意义。
房屋面积测绘的标准是对测绘的过程和结果的要求,以下是房屋面积测绘的标准参考内容:1. 测绘方法标准:- 测绘方法应符合国家建筑测量规范的要求。
- 测绘应采用专业测绘仪器设备,并按照测绘装置的合理布设进行测量。
- 测绘过程中应保证测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消除测量误差。
2. 测绘项目标准:- 房间面积测绘:按照房间的实际布局,测量房间内部的尺寸,包括墙长、墙高、墙角等。
- 门窗面积测绘:测量门窗之间的玻璃或其他材料的面积,包括门窗框架所占的空间。
- 阳台面积测绘:测量阳台的水平面积,包括阳台墙面、栏杆等。
- 建筑外部面积测绘:测量建筑外部的尺寸,包括外墙线、外檐线等。
3. 面积计算标准:- 建筑物面积计算采用平方法。
- 房间面积采用墙面内侧的尺寸计算,不包括墙体厚度。
- 门窗面积计算包括门窗框架所占的空间。
- 阳台面积计算包括阳台墙面和栏杆所占的空间。
- 建筑外部面积计算包括外墙线、外檐线等。
- 非正常几何形状的面积计算按照相应的数学方法进行计算。
4. 测绘成果标准:- 测绘应有详细的测绘成果报告,包括所测绘的具体区域、具体面积、测绘方法等。
- 测绘成果应有测绘人员的签字盖章,并附上测绘时的照片或示意图。
总之,房屋面积测绘的标准要求是确保测绘过程准确、可靠、科学、规范,以得到真实有效的测绘结果。
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房地产交易、装修设计等环节的公平和正常运行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同时,测绘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掌握测绘技术,提高测绘的水平和质量,确保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20000801)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20000801)XXX于2000年7月25日颁发了《房产测量规范GB/T.1-2000》,于2000年8月1日起实施。
建住房[2000]166号目次前言1范围2引用标准3总则4房产平面控制测量5房产调查6房产要素测量7房产图绘制8房产面积测算9变更测量10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附录A(标准的附录)房屋、房屋用地调查表与分类附录B(提示的附录)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共有共用面积分摊·前言本标准是在XXX1991年5月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的基础上,结合近期科技的发展和生产的需求并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的。
XXX在《房产测量规范》的总标题下,包括以下两个单元:《第l单元:房产测量规定》;《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XXX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XXX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XXX、南京市房屋产权监理处、XXX、XXX、XXX、XXX产权产籍处等单位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X、XXX、XXX、XXX、XXX、XXX。
1规模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260-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CHl003-1995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3总则3.1房产测量的目的和内容3.1.1房产测量的目的房产测量主要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为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和资料。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第一章总则1.1为了规范和统一房产测量活动的技术要求,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合法性,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房产测量活动。
1.3本规范所涉及的术语定义见GB/T 34483-2017。
1.4房产测量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尊重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
第二章测量基础2.1房产测量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的图形测量基础,决定相应的测量方法。
2.2图形测量基础包括:国家地籍(或海域)测量工程、城市空间地理信息测量工程、不动产登记测绘工作。
2.3测量应当依据国家测量规定进行,依据国家测绘标准和工程规范进行。
第三章测量内容3.1房屋建筑物的测量内容应包括建筑物的户型、建筑高度、建筑面积、建筑物位置等综合情况,包括建筑物构造类型、结构材料、层数、进深、用途、建筑物外形、建筑物配套设施等内容。
3.2场地、建筑用地的测量内容应包括场地、建筑用地的面积、边界及权属情况等内容。
3.3房产测量应当采取多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合法性。
第四章测量方法4.1房屋建筑物的测量方法应当依据建筑物的性质,采用相应的测量方法,包括直接测量和间接测量两种方式。
4.2场地、建筑用地的测量方法应当依据场地、建筑用地的性质,采用相应的测量方法,包括现场测量和档案著录两种方式。
4.3房产测量应当采用先测后定的原则,即在测量前要进行详细的调查,确定测量的范围和方法,以及测量结果的用途和要求,然后才能进行测量。
第五章测量成果5.1房产测量成果应当包括:测量记录、测量图件、测量报告和测量数据等内容。
5.2测量记录应当详细记录测量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工具和依据,并进行签章确认。
5.3测量图件应当详细标注建筑物的界址线、高度、面积和位置等内容,并进行签章确认。
5.4测量报告应当详细说明测量结果和测量数据,包括测量范围、测量方法、测量数据及其精度和可靠性等内容,并进行签章确认。
第六章质量保证6.1房产测量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合法性。
房产测绘规范
三、房屋共有建筑面积
5.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分摊
三、房屋共有建筑面积
6.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分摊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按照各自
的功能,参照商住楼的分摊计算方法进行分摊。
三、房屋共有建筑面积
5.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分摊 (3)商业部分共有建筑面积分摊
分摊系数K商 = 商业本身功能共有建筑面积ΣΔi(商)+δs商
商业各层参予分摊总的建筑面积ΣSi(层)
层得分摊面积δsi(层)=K商 ╳ S i(层) 层分摊系数K层 = 层共有建筑面积ΣΔi(层)+ δSi(层)
参予分摊的各套内面积和ΣSi(套)
一、房屋面积测算
(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d.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e.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计算。
一、房屋面积测算
(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a.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 和半地下室。
b.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 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c.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d.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e.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 罐的平台。
一、房屋面积测算
(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f.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g.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h.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i.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j.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二、房屋面积测算举例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7986—2000第一单元:房产测量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2260-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6962—1986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17986.2—2000第二单元:房产图图式CH1003—1995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3、房产面积测算3。
1 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3·1·1 面积测算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
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3·1·2 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3·1·3 房屋的使用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3·1·4 房屋的产权面积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3·1·5 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1·6 面积测算的要求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
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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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提示的附录)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共有共用面积分摊
B1.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的测算
B1.1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
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B1.2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a)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储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b)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c)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d)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B1.3 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B1.4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按“房产面积测算2”的规定计算。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B2.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和分摊公式
B2.1 共有共用面积的内容
共有共用面积包括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共用的房屋用地面积。
B2.2 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原则
a)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
b)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
B2.3 共有共用面积按比例分摊的计算公式
按相关建筑面积进行共有或共用面积分摊,按下式计算:
δSi=K.Si
K= ∑δSi/∑Si
式中:K---为面积的分摊系数
Si---为各单元参加分摊的建筑面积,m2;
δSi---为各单元参加分摊所得的分摊面积,m2;
∑δSi---为需要分摊的分摊面积总和,m2;
∑Si---为参加分摊的各单元建筑面积总和,m2。
B3.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
B3.1 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
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割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B3.2 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
B3.3 共有建筑的分摊方法
a)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住宅楼以幢为单元,依照B2的方法和计算公式,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分摊面积。
b)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首先根据住宅和商业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然后住宅和商业部分将所得的分摊面积再各自进行分摊。
住宅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住宅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依照B2的方法和公式,按各套的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
商业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层套内的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层,作为各层共有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加至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中,得到各层总的共有建筑面积,然后再根据层内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至各套,求出各套房屋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
c)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按照各自的功能,参照商住楼的分摊计算方法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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