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信用证项下的提示与审单操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5
四、开证行审单后承付或偿付
经审单后,如若单据相符,开证行必须履行 信用证项下的承付或者偿付义务。
26
五、开证行拒付
(一)拒受瑕疵单据 (二)银行拒受单据必须发出通知(5个银行营业日内, 一次性列出全部不符点,代为保存单据) (三)开证行或保兑行发出拒付通知后的权利:如果偿付 行在开证行或者保兑行还未审单前已经偿付,则开证行或 保兑行有权要求被指定银行返还已获得的偿付款和利息。 (四)开证行处理瑕疵单据不当的后果:无权拒受单据, 必须履行承付或者偿付义务 (五)开证行不当承付的后果:无追索权,且无权要求开 证申请人偿还其错误的承付。
38
二、发票审核要点 1.发票须有信用证的受益人开出 根据《UCP600》的规定,发票无需签字,但须 表明是由受益人出具的发票。实务中,发票一 般由出票人加具正式签章。若受益人要求 “MANUALLY SIGNED”,则必须手签,签 章位置通常在发票的右下角,若证中规定须由 贸促会等机构证实,则证实机构的签章通常在 发票的左上角。
28
七、开证行寻求申请人接受瑕疵单据
若开证行确定提示的单据不符,他可以根据 自己的判断与开证申请人协商,请求其放弃 不符点。
29
第四节 各种单据审核要点
单据审核是银行对受益人提交的凭以议付、付款 的单据的审查,实务中简称审单 (documents examination)。 审单工作必须做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单内一致”。 审单的一个重要规则是:信用证的任何规定都 必须执行。 审单顺序一般是先审汇票、发票,然后以发 票为中心,依次审核保险单、运输单据等。
15
案例
贸易条件是CFR的交易,于2009年5月13日 开立信用证,5月20日到期,未规定保险单据, 受益人交来全套单据(包括保单)其中提单装 运日期是5月15日,保单出单日为5月18日。 货物于5月19日到达目的港,提单尚未寄到, 货物滞留码头受损,但保险公司以货物受损发 生于保单出单日以前为由拒赔,申请人向开证 行申诉, 2009年5月30日开证行收到单据, 以保单日期晚于提单日期为不符点拒付。
37
4.其他: 信用证规定记载“DRAWING CLAUSE”时, 其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码及开证日期均应于信 用证一致。 如果汇票要背书,应正确背书,(例如汇票收 款人和寄单索汇人不同时,需要收款人给索汇人 的背书)一般不能作限制性背书; 除非信用证授权,否则,不应开立“无追索 权”的汇票。 修改和变更是否有出票人的证实
第九章
信用证项下的提示与审单 操作
1
第一节 提示到期日和提示地点(expiry date and place)
提示(presentation),是指向开证银行 或被指定银行交付信用证项下单据的行为, 或按这一方式交付的单据。” 提示人(presenter),是指进行提示的 受益人、银行或其他有关方。 “提示”又称为“交单”。
18
11月17日交单,银行应在11月24日前 作出接受或拒绝单据的决定。
日 期 11月 工作 日 周 五 17 0 周 六 18 ⅹ
周 日
19 ⅹ
周 一 20 1
周 二 21 2
周 三 22 3
周 四 23 4
周 五 24 5
周 六 25
19
对于开证行/保兑行
5日内审单相符应履行偿付责任; 偿付多于5日,可能引起索取迟付利息; 审单不符,5日内发出拒付电通知指定银 行,超过5日无权拒付。
5
三、直接向开证行提示的风险
若信用证已经授权另一银行作为被指定银行, 受益人既可以向该指定银行提示,也可直接 向开证行提示单据请求承付,只要其提示符 合信用证的规定。 如直接向开证行提示:承担寄单风险;修改 单据不方便;还必须保证单据在提示到期日 内到达开证行。
6
四、提示地点
提示地点是受益人提示单据请求银行承付或 议付的地点。 提示地点是提示到期日计算到期的地点。 通常规定在受益人所在地,即被指定银行所 在地。
12
举例:
① A condition states that goods are to be of German origin and no Certificate of Origin is required . ② The age of the carrying vessel as at the date of loading is no more than 15 operating years. ② Shipment is to be made by a vessel of U.K. nationality or by a vessel flying her flag.
若信用证规定提示的单据中包括运输单据, 则该信用证不仅应规定提示到期日,还应规 定一个装运日期后必须提示单据的期限;如 无规定,则单据的提示不能晚于装运日期后 21天;但无论如何,单据的提示必须不晚 于信用证有效期。
4
最迟交单期限的三种情况
shipment date:3rd Sep. Latest date for Presentation of documents within 15 days after date of shipment. Expiry dated:30th Sep. 最迟交单期限短于有效期限
10
三、审单依据
银行审核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其依据除了国 际惯例的规定之外,其直接依据是信用证规 定的条款和条件。
11
四、不理会非单据条件
A condition which does not state the document(s) to be presented in compliance therewith is called a non-documentary condition. 如信用证含有某些条件而未列明需提交与 之相符的单据,银行认为这是非单据条件。 对于非单据条件,银行将视为未作规定不 予理会。
27
六、相符单据丢失的后果
若信用证项下相符的单据,由受益人在信用证 或者惯例规定的提示期限和地点提示给被指定 银行,且被指定银行确认提示相符,并将单据 发送给开证行或保兑行。但该单据在该指定银 行寄送给开证行或者保兑行的传递中丢失,或 者保兑行寄送给开证行的传递中丢失,则无论 被指定银行是否已承付或者议付,开证行或保 兑行必须承付或者议付,或偿付该被指定银行。
30
单证审核的基本办法
1:纵向审核法 单证一致———以信用证和UCP600为基 础对规定的各项进行审核,各项单据要求要 符合信用证和UCP600 2:横向审核法———单单相符,纵向审核 之后,分别以单据为中心审核其百度文库规定的单 据,有关内容要相互一致。
31
审核的准备——浏览信用证
快速浏览信用证,以下条款可以马上发现是否存在不符点, 需重点注意的是 1,有效期及有效地 2,金额及增减额度 3,是否允许分批装运 4,最迟装运期 5,交单期 6,各种单据份数——审单时单据按信用证提及的次序排列
34
一、汇票审核要点 1. 汇票金额( amount) (1)汇票金额不能超过信用证限额 (2)汇票上的货币币别与金额,须与发票上的一 致; (3)汇票大、小写金额一致(amount in figures and words agree) .
35
2.汇票日期(tenor) (1)出票日期 跟单汇票的出票日不能早于提单日和迟于信用证 的有效期; (2)提示日期(presentation date ).一般为信 用证规定单据提示日。 (3)到期日(expiry date )
36
3.汇票当事人(party) (1)收款人:若信用证未作规定,一般为议付行 或其指示人。 (2)付款人:付款人应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即不 能以申请人为付款人.如果议付信用证中规定 “以我行为付款人( DRAFT DRAWN ON US)”,以开证行为付款人。 (3)出票人;出票人或签字应与信用证的受益人 完全相符.
16
开证行拒付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国际商会认为,开证行应以信用证规定单据符合信 用证条款即予付款,不应根据信用证未规定的单据 带有不符点而予拒付。
17
六、在规定时间内审单
开证行、保兑行或代其行事的指定银行各 有从交单次日起算最多5个银行工作日用 以确认交单是否相符,以决定接受或拒收 单据并相应地通知寄送单据的一方。 UCP600新增内容:这一期限不因在交单 日当天或之后信用证截止日或最迟交单日 界至而受到缩减或影响。
2
一、提示的到期日
信用证必须规定一个提示单据的到期日,规 定用以承付或者议付的到期日将被视为提示 单据的期满日期。 若受益人在提示到期日最后一天,在银行营 业时间的最后时刻提示了单据,则属于按规 定提示了单据,银行可以在其后5个银行工 作日内审单并决定是否承付或者议付。
3
二、提示到期日的确定
13
与规定单据有联系的条件不是非单据条件。 如规定产地是中国,并要求提供原产地证 书。
14
五、不审核信用证未规定的单据
(Documents not stipulated in the Credit)
提交的非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将被不予 理会,并可被退还给交单人。 即使这种单据与信用证要求的单据有 不符之处,银行不应以此为理由拒付。
32
对于一些特殊的条件,可以事先标记
——单据日期早于信用证日期是否接受 ——简式、多式运输单据是否接受 ——第三方单据时都接受 ——运输行单据是否接受 ——是否所有单据都引用信用证号码 ——是否对出单语言有限定 ——其他重要的内容
33
综合审核的要点
检查规定的单证是否齐全包括所需单证的份数 检查所提供的文件名称和类型是否符合要求 有些单证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认证 单证之间的货物描述, 数量,金额,重量,体积,运输标志等是否一致. 单证出具或提交的日期是否符合要求.
22
第三节 银行审核单据及其处理
一、议付行的审单 (一)对相符单据予以议付 (二)议付行遭拒付时的处理:可向受益人 行使追索权,除非议付行本身又是保兑行。
23
二、承兑行与付款行的审单
承兑行收到单据后,予以审核。如果单据相 符,承兑行一方面承兑汇票(已承兑的汇票 一般退还给受益人),另一方面寄单给开证 行要求其在到期日偿付。一旦远期汇票到期, 承兑行向受益人付款,且五追索权,同时得 到开证行的偿付。
付款行一旦付款,一般没有追索权。
24
三、被指定银行如何处理不符的单据
(1)将存在不符点的单据退还提示人,要求其修改 并要求其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和提示到期日之间再次 提示。 (2)将全套单据退还提示人,请其直接寄给开证行。 (3)依提示人的授权,将不符单据寄送开证行,请 求开证行作出接受或者拒绝单据的决定 (4)依提示人的授权,以电讯方式请求凭不符单据 授权承付或者议付 (5)凭受益人的保证或凭其他保函向受益人承付或 者议付。
20
对于被指定银行
5个工作日的审单时间
21
对于转递行/寄单行
不能享受5天的审单时间,应从速寄单。
寄单指示中,关于寄单次数和方式的规定,不是非单据条 件。若寄单银行未按照寄单指示规定的做法寄单,则视为 不符点,开证行或保兑行可以拒绝接受单据
开证行或保兑行拒绝单据,发出拒绝通知时,若信用证尚 未到期,则允许受益人修改有关单据。但开证行或保兑行 收到修改的单据,仍然允许有5个营业日的审单时间。
7
第二节
审单的基本准则
8
一、独立审核


审单与可能作为信用证依据的销售合同或其 他合同无关。 审单与受益人和申请人之间的关系无关。 审单与货物/服务/行为无关。 审单作出的决定只能取决于审单本身,单证 是否相符与审单以外可能获得的知识和信息 无关。
9
二、表面相符



UCP600规定,按指定行事的指定银行、保兑行和开 证行在审单时必须根据单据本身确定是否在表面上构 成相符交单。 相符交单的概念:单据必须与信用证条款、UCP600 中的相关条款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相符、单据必须 与既成事实相符,单据之间表面相符,单据本本身相 符。 单据中的数据,在与信用证、单据本身及国际标准银 行实务参照解读时,无须与该单据本身中的数据、其 他要求的单据或信用证中的数据等同,但不得矛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