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人员管理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实习人员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实习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在公司进行业务实习的人员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习人员系指通过公司人力资源办公室统一招收或接收、根据工程类大专院校实习计划到公司进行学年实习或毕业工作实习的在校学生,包括:大专应届毕业生、本科应届毕业生和硕士应届毕业生等三类。
第三条实习人员要求:
1、实习生来公司实习,应首先到人力资源办公室登记备案,填写“实习人员登记表”,同时提交学校介绍信、实习计划、实习鉴定表,以及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2、因特殊情况,部门经理直接安排实习生到项目点实习,应及时告知人力资源办公室,并要求该实习生于项目结束回公司后,立即到人力资源办公室补办登记备案手续。
3、为便于工作安排,实习时间应至少在每月15个工作日以上。
4、到公司正式实习的人员,均需自备笔记本电脑。
第四条实习费补助标准:
1、在公司正式实习的人员,根据下列标准计发实习生活补助(包括出勤补助和午餐补助):
(1)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天补助60元;
(2)大学本科生:每人每天补助40元;
(3)大专生:每人每天补助30元。
2、实习生与公司员工一同加班至晚上8:00后的,另按每天10元标准计发晚餐补助。
3、如实习生在一个完整项目尚未结束时,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的,此前的实习生活补助则减半计发。
第五条补助结算办法:
1、实习生应按月填写《实习日志(考勤记录)》;
2、填写好的《实习日志(考勤记录)》须由现场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于每月底或实习结束离开公司前请部门经理审核签字;
3、实习生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以及填写完整并经签字确认的《实习日志(考勤记录)》,到人力资源办公室核定实习补助应发金额后,方可到财务办公室领取实习补助。
4、实习生经安排往返外埠项目的路费,按照公司差旅费管理规定一般员工标准给予报销。
第六条结算注意事项
1、实习生应尽量在项目现场工作结束前获得项目负责人的签字确认,避免因过后不能及时联系到项目负责人而延误领取实习补助的时间;
2、如一个月内参加了两个以上的项目,须分别获取相应的项目负责人的签字。
3、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应预先垫付实习生的实习补助和路费,以免发生回公司后因不符合相关规定而不能报销的情况。
4、实习人员实习补助,在部门经费中列支,纳入相关部门工资费用考核。
第七条实习生结束实习,需要由本公司出具实习鉴定的,应向所在实习部门提交本次实习总结材料和实习鉴定表,由部门经理或其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填写或出具实习鉴定评语,经行政管理部门加盖本公司公章,最后由人力资源办公室负责退交给该实习生,同时复印一份存档。
第八条在公司进行实习的应届毕业生,经本人申请,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可以接收其到公司工作,由人力资源办公室签定“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
1、在公司连续实习3个月以上;
2、实习期间,参与重大项目不少于3个;
3、3个以上项目负责人及所在部门经理共同评定为表现优秀。
第九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