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华林保险学考试全覆盖第二版
魏华林《保险学》教材精讲(保险监管国际化)【圣才出品】
魏华林《保险学》教材精讲第二十一章保险监管国际化本章要点●保险业务国际化、保险机构国际化、保险风险国际化使得保险监管也呈现出国际化的客观需要。
各国保险监管机构之间建立的有效沟通、交流以及合作的组织和机制,形成了一套为不同辖区的保险监管机构所广泛接受并自觉遵守的保险监管国际规则。
保险监管国际化是不同国家保险监管制度共性与个性的统一,它不应当也不可能代替各国保险监管具体法规和各具特色的不同监管方式和习惯做法。
同时,它也是一个逐步完善和深化的过程,应当允许不同国家的保险监管机构在适应保险监管国际化形势的过程中有先有后,有快有慢。
●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自1993年成立以来,在制定全球保险监管标准、改善跨行业的监管推动保险监管国际规则的执行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它出台的《保险监管核心原则》,为世界保险业提供了一套普遍适用的保险监管国际规则,但这些基本原则的推行和运用,必须结合本国实际。
核心原则由监管实践做支持,并与其他各项文件组成一个完整有机的体系。
●中国属于新兴市场国家,又是从高度计划经济体制下转变过来的,保险监管制度存在着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手段落后、保险监管法规建设不适应国际化要求、缺乏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必需的信息披露制度、外部审计制度等差距。
因此,有必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实观中国保险监管制度的国际化,包括:构建良好的监管环境,构建严密的审慎监管规章框架体系,构建完善的保险监管会计、审计和精算制度,构建现代化的保险数据库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构建反应灵敏的风险预警系统,构建高效的保险监管交流与协作制度,构建科学规范的监管人员培训制度等。
第一节保险监管国际化的背景一、保险业务国际化导致保险业务国际化的主要原因是保险市场全球化。
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保险公司在完成本国保险市场份额的瓜分之后,进行保险资本的继续扩张并掀起兼并、收购和战略联盟的浪潮,使得全球许多保险公司纷纷开展跨国保险业务。
魏华林《保险学》考研真题解析(保险经营)【圣才出品】
魏华林《保险学》考研真题解析第四讲保险经营一、选择题1.保险投资遵循的原则有()。
[武汉大学2013保险硕士]A.合法性B.安全性C.流动性D.收益性E.社会性【答案】BCD【解析】保险投资是指保险企业在组织经济补偿过程中,将积聚的各种保险资金加以运用,使资金增值的活动。
保险投资原则是保险投资的依据。
保险投资有三大原则: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
2.保险公司经营的特殊原则有()。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2保险硕士]A.随行就市原则B.经济核算原则C.风险大量原则D.薄利多销原则【答案】C【解析】保险企业经营的基本原则与一般企业一样,主要包括经济核算原则、随行就市原则和薄利多销原则。
保险企业经营的特殊原则包括风险大量原则、风险选择原则和风险分散原则。
3.在保险费率的构成中,主要用于形成保险基金以应付未来赔付支出的是()。
[浙江工商大学2012保险硕士]A.纯费率B.附加费率C.毛费率D.自然费率【答案】A【解析】纯费率是用来支付赔款或保险金的费率,在理论上要求:纯费率=损失率,这个损失率就是未来预期赔付的比率。
B项,附加费率是附加保费与保险金额的比率,主要反映保险公司的营业费用和政府认可的合理利润;C项,毛费率是纯费率与附加费率之和;D 项,自然费率是指其保费是按被保险人年龄增长而增长,依据每一年龄段及期间的死亡率来确定的费率,其费率依据每一年龄段及期间的死亡率来确定。
4.下列属于保险经营特殊原则的是()。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1保险硕士]A.经济核算原则B.风险选择原则C.随行就市原则D.薄利多销原则【答案】B【解析】保险企业经营的基本原则与一般企业一样,主要包括经济核算原则、随行就市原则和薄利多销原则。
保险经营的特殊原则包括:风险大量原则、风险选择原则和风险分散原则。
保险人选择风险的方式有事先选择和事后选择两种。
5.寿险费率确定的三大要素包括()。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1保险硕士]A.死亡率、利率、费用率B.死亡率、利率、利润率C.死亡率、费用率、利润率D.死亡率、利率、效率【答案】A【解析】人寿保险费率的厘定是寿险业务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定价的因素主要有:经济和社会环境、公司的特点、市场的特点以及产品的特点。
2016年西安交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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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华林《保险学》考研真题解析(保险合同)【圣才出品】
魏华林《保险学》考研真题解析第三讲保险合同一、选择题1.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主要包括()。
[武汉大学2013保险硕士]A.受益人的变更B.保险金额的变更C.保险费的变更D.保险期限的变更E.保险人的变更【答案】BCD【解析】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在主体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它包括:被保险人地址的变更;保险标的数量的增减,品种、价值或存放地点的变化;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的变更;保险责任范围的变更;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的航程变更;船期的变化等。
A项属于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E项保险人一般不能随意变更。
2.保险合同成立的凭证包括()。
[东北财经大学2013保险硕士]A.保险单B.暂保单C.投保单D.预约保险单【答案】ABC【解析】保险合同依照其订立的程序,大致可以分为四种书面形式:投保单、暂保单、保费收据、保险单,这四种形式均可作为保险合同成立的凭证。
D项,预约保险单是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发运的,以CIF价格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或以FOB价格条件成交的进口货物的保险单。
3.根据保险合同订立时是否约定保险价值,可分把保险合同为()。
[东北财经大学2013保险硕士]A.定值保险合同B.不定值保险合同C.补偿性保险合同D.给付性保险合同【答案】AB【解析】根据保险合同订立时是否确定保险价值可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将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事先约定并在合同中给予载明作为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只载明保险标的保险金额而未载明其保险价值的合同。
按合同的性质分类:补偿性保险合同、给付性保险合同。
4.保险合同是()。
[东北财经大学2013保险硕士]A.特殊的双务合同B.射幸合同C.附和合同D.对价合同【答案】ABCD【解析】与一般合同相比较,保险合同有着自己的特点。
这些特点主要体现在它的双务性、射幸性、补偿性、条件(对价)性、附和性和个人性等方面。
5.保险合同辅助人包括()。
绪论、第一章风险与保险讲义资料
20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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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学的创立与发展
对保险市场需要的保险专业人才进行 正规的专业训练。有些国家,如英国、美 国、澳大利亚等国还面向社会举行保险专 业人才资格证书考试,如英国的CII考试, 美国的CPCU考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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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学的研究对象
保险学研究对象:保险商品关系
是指保险当事人双方之间遵循商品等价交 换原则,通过签订保险合同的法律形式确 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实现保险商品的经 济损失补偿功能。
在保险商品关系中,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
的规定向另一方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另
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承担经济补偿
责任,即当发生保险事故或出现约定事件
时,保险人按照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对
对方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或给付,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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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商品关系既是一种经济关系,又是一 种法律关系。
保险商品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层面:
一、风险的概念
风险的真正含义是指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 一种可能性。
※ 风险的这种定义首先强调的是“损失的事件” 的存在。
※ 其次,定义中的“事件”并非特指“不幸事件 ”。
※ 再次,定义中的“可能性”与不确定性在含义 上有一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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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风险及其特征
二、风险的特征
(一)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独立于人 的主观意识之外
保 险 学(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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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险 学(第二版)
主编 魏华林 林宝清 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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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教学内容
一、保险学的创立与发展 二、保险学的研究对象 三、保险学的研究内容 四、保险学的体系结构
魏华林《保险学》笔记和课后习题及考研真题详解(保险精算)【圣才出品】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十二章保险精算12.1 复习笔记一、保险精算概述1.保险精算的概念保险精算是运用数学、统计学、金融学、保险学及人口学等学科的知识和原理,去解决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业务中需要精确计算的项目,如研究保险事故的出险规律、保险事故损失额的分布规律、保险人承担风险的平均损失及其分布规律、保险费和责任准备金等保险具体问题的计算。
2.保险精算的基本任务在寿险精算中,利率和死亡率的测算是厘定寿险成本的两个基本问题;非寿险精算始终把损失发生的频率、损失发生的规模以及对损失的控制作为它的研究重心。
保险精算的首要任务是保险费率的确定,但这并不是保险精算的全部。
伴随着金融深化的利率市场化,保险基金的风险也变为精算研究的核心问题。
在这方面要研究的问题包括投资收益的敏感性分析和投资组合分析、资产和负债的匹配等。
3.保险精算的基本原理保险精算最基本的原理可简单归纳为收支相等原则和大数法则。
(1)收支相等原则收支相等原则就是使保险期内纯保费收入的现金价值与支出保险金的现金价值相等。
根据不同的需要,可分别采取三种不同的方式来计算: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①根据保险期间末期的保费收入的本利和(终值)与支付保险金的本利和(终值)保持平衡来计算;②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的保费收入的现值与支付保险金的现值相等来计算;③根据在其他某一时点的保费收入与支付保险金的“本利和”或“现值”相等来计算。
(2)大数法则大数法则是用来说明大量的随机现象由于偶然性相互抵消所呈现的必然数量规律的一系列定理的统称。
①切比雪夫大数法则这一法则的结论说明,在承保标的数量足够大时,被保险人所交纳的纯保险费与其所能获得赔款的期望值相等。
这个结论反过来,则说明保险人应如何收取纯保费。
②贝努利大数法则这一法则对于利用统计资料来估计损失概率是极其重要的。
当某个所需要求的概率不能通过等可能分析、理论概率分布近似估计等方法加以确定时,则可通过观察过去大量实验的结果而予以估计,即用比率代替概率。
魏华林《保险学》笔记和课后习题及考研真题详解(保险经营效益)【圣才出品】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十四章保险经营效益14.1 复习笔记一、保险经营效益概述1.保险经营效益的概念保险经营效益既是保险经济保障活动的出发点,也是保险经济保障活动的归宿点。
保险经营效益是指以尽可能少的保险经营成本,为社会提供尽可能多的符合社会需要的保险保障服务,取得最大的有效成果。
利润是反映保险企业经营效益的综合性指标。
具体而言,保险经营效益的主要内容有:(1)以尽可能少的承保成本,获得尽可能多的承保利润。
这是保险经营效益的最主要内容。
(2)以尽可能少的投资成本,获得尽可能大的投资收益。
这是保险经营效益的重要补充,有利于发挥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2.提高保险经营效益的途径(1)增加保费收入,提高保险承保质量提高保险经营效益是以一定的保费收入为前提的。
在一定条件下,保险企业取得利润的数量取决于保费收入的增长量。
而要实现保费收入的增长必须提高保险承保质量,具体包括提高展业、核保、分保、防灾、理赔等工作环节的质量。
(2)提高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在一定的保费收入数量条件下,保险经营效益的高低则取决于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高低,保费收入不变,但提高了保险经营管理水平,就能增加保险企业经营效益。
(3)提高保险企业的人员素质保险企业经营效益,从根本上说是保险企业的职工占用一定的资金创造出来的。
因此,提高企业人员素质是提高企业经营效益的重要途径。
(4)有效地进行保险投资保险投资不仅是保险企业获取利润的重要来源,也是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增强偿付能力的重要手段。
(5)积极发挥组织要素的作用通过对保险企业组织的调整,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或机构,不仅能降低经营管理费用,增加企业经济效益,而且可以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
3.保险经营效益技术指标(1)保费收入指标保费收入是保险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收缴的保险费总额。
保费收入既是衡量保险业务发展规模的客观尺度,也是提高保险企业经济效益的基础和出发点。
魏华林《保险学》教材精讲(保险监管内容)【圣才出品】
魏华林《保险学》教材精讲第二十章保险监管内容本章要点●市场准入是确保保险机构能够随时履行其义务,从而使境内外投保人的利益能够得到充分保护的第一步,也是监管系统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监管机构应慎重审核申请者的自有资金、营业计划、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是否合适等,核查拟设公司所属集团的结构是否透明并确认该集团在监管方面不会出问题,有权知道在拟设公司中直接或间接参股的自然人或法人的情况,以及即将上市的险种的详细资料。
●保险监管机构应监督辖区内保险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包括设定股权变更的明确要求,建立评估变更适当性的标准,要求保险公司及时提供控制权变更的报告,对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等。
●保险企业公司治理的关键是明确保险公司内部决策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有一套确保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保险公司的生存发展负主要责任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体系。
董事会应该对偿付能力或其他监管标准负首要责任,并成为遵守这些标准的第一道防线。
管理层必须能够承担和规避风险,能够将正在经营中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持在高于最低偿付能力标准的水平。
强化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对稳健的审慎监管的有效补充。
●内部控制是保险公司的一种自律行为,是公司为完成既定工作目标,防范经营风险,对内部各种业务活动实行制度化管理和控制的机制、措施和程序的总称。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应当能够确保谨慎、稳健的经营方针得到贯彻执行;能够识别、计量、控制保险业务经营风险和资金运用风险,确保公司稳健运营;能够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各项报袭统计数字的真实和及时;能够保持充足的偿付能力。
它一般包括组织机构控制、授权经营控制、财务会计控制、资金运用控制、业务流程控制、单证和印鉴管理控制、人事和劳动管理制度、计算机系统控制、稽核监督控制、信息反馈控制、其他重要业务和关键部位的控制。
保险监管机构应有权对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监管机构可通过对保险公司的资产种类及其运用程度、资产负债比例等的具体限制,从法律方面制约其投资政策和投资程序,也可以从质量方面提出要求,确保保险公司有能力对有关的风险进行识别、监督、衡量、报告和控制。
魏华林《保险学》笔记和课后习题及考研真题详解(责任保险)【圣才出品】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七章责任保险7.1 复习笔记一、责任保险概述1.责任保险的概念及分类(1)概念责任保险是指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它属于广义财产保险范畴,适用广义财产保险的一般经营理论,但又具有自己的独特内容和经营特点:①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具有共同的性质,即都属于赔偿性保险;②责任保险承保的风险是被保险人的法律风险;③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可能造成他人的利益损失为承保基础。
(2)分类根据业务内容的不同,责任保险可以分为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五类业务。
2.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的共同点是:均以大数法则为数理基础,经营原则一致,经营方式相近(除部分法定险种外),均是对被保险人经济利益损失进行补偿。
作为一类独特的保险业务,责任保险的特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产生与发展的基础特征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不仅是各种民事法律风险的客观存在和社会生产力达到了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一定的阶段,而且由于人类社会的进步带来了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其中法制的健全与完善是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最为直接的基础。
(2)补偿对象的特征尽管责任保险中保险人的赔款是支付给被保险人,但这种赔款实质上是对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方即第三者的补偿,从而是直接保障被保险人利益、间接保障受害人利益的一种双重保障机制。
(3)承保标的的特征责任保险承保的标的是没有实体的各种民事法律风险,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只能采用赔偿限额的方式进行确定。
(4)承保方式的特征责任保险在承保时根据业务种类或被保险人的要求,可以采用独立承保、附加承保或与其他保险业务组合承保的方式承保业务。
①在独立承保方式下,保险人签发专门的责任保险单,它与特定的物没有保险意义上的直接联系,而是完全独立操作的保险业务。
②在附加承保方式下,保险人签发责任保险单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必须参加了一般的财产保险,即一般财产保险是主险,责任保险则是没有独立地位的附加险。
魏华林《保险学》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 【圣才出品】
第四部分模拟试题魏华林《保险学》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一)一、选择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风险因素包括()。
A.道德风险因素B.心理风险因素C.实质风险因素D.物质风险因素【答案】ABCD【解析】风险因素通常分为三类: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其中实质风险因素也称为物质风险因素。
2.保险深度是指()。
A.保险费收入占世界保险费收入的比重B.保险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C.保险费收入占全部生产总值的比重D.按人口计算的年平均保险费【答案】B【解析】保险深度是指某地保费收入占该地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反映了该地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保险深度取决于一国经济总体发展水平和保险业的发展速度。
3.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
A.保险人B.受益人C.投保人D.被保险人【答案】BD【解析】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指与保险合同有经济利益关系,而不一定直接参与保险合同订立的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保单所有人和受益人。
保险人和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代理人是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4.在财产保险中,()具有可保利益。
A.所有人对其所有的财产B.保管人对其所保管的财产C.子女对父母的财产D.抵押权人对抵押的财产【答案】ABD【解析】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各种权利,这些权利具体包括:①财产所有权;②财产经营权、使用权;③财产承运权、保管权;④财产抵押权、留置权。
5.下列各项属于意外的是()。
A.上班途中遭车祸B.悲观厌世自杀身亡C.停电时认为短时间内不会恢复供电,不切断电源修理电器,结果不—会来电被电死D.民警值勤中,制止歹徒行凶时被歹徒刺伤【答案】AB【解析】意外伤害包括意外和伤害两层含义。
伤害指人的身体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
意外是指就被害人的主观状态而言,侵害的发生是被害人事先没有预见到的,或违背被保险人主观意愿的。
意外伤害保险中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
魏华林《保险学》教材精讲(保险的性质与功能)【圣才出品】
魏华林《保险学》教材精讲第二章保险的性质与功能本章要点●通过对西方保险学说的评介比较,明确“损失说”、“二元说”和“非损失说”三者各自立论的依据,提供保险学基本理论线索并说明本书因何采用“损失说”观点。
●从经济学角度考察保险分配关系,首先运用形式逻辑界定保险经济范畴,给出本书的保险定义从静态方面阐明保险是什么;而后运用辩证逻辑揭示保险分配关系的本质,它的内部和外部的对立统一,从动态方面说明保险经济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
●从保险分配关系存在的客观必然性,说明保险分配关系是保险合同关系的基础,保险合同关系只不过是对客观存在的保险分配关系加以确立、规范和调整。
●根据保险性质的客观要求把保险功能概括为:分散危险、补偿损失、积蓄基金和监督危险四个功能,并阐明它们之间的关系与联系。
●保险的作用是保险诸功能的发挥所产生的社会效应。
通过对保险在微观经济、宏观经济中的作用的考察,说明保险因何能成为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和助动器,从而深化对保险经济存在的合理性及其意义的认识。
●保险经济补偿功能的有用性使保险取得商品形态,保险单是保险商品的体化物。
保险的商品形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分配关系实现的一种形式。
在研究保险商品价值与使用价值的质和量的规定性之后,以危险财务处理的比较机会成本为依据,阐明保险商品等价交换原理。
●商业保险机构、合同、保险利益、大数法则和保险基金五个构成要素和保险商品交换的契约性、期限性、条件性、诺承性四个特点。
●商业保险是以保险商品作为买卖对象的保险形态。
商业保险是双方当事人以平等互利、等价有偿为条件的合同交易行为,它与其他类似制度比较具有明显的差异。
●保险公司是保险分配关系的外部组织的高级形式,着重从保险公司实现保险各种功能的关系上,演绎了保险公司的五个功能,并提出组织经济补偿与融通资金这两个基本功能的统一是金融型保险公司的概念。
第一节保险的性质一、保险性质说的评价(一)损失说:保险产生的最初目的,是解决物质损害的补偿问题。
魏华林《保险学》笔记和课后习题及考研真题详解(保险合同)【圣才出品】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三章保险合同3.1 复习笔记一、保险合同概述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它是保险关系双方之间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即根据当事人的双方约定,一方支付保险费给对方,另一方在保险标的发生约定事故时,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或者当约定事故发生时,履行给付义务的一种法律行为。
1.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1)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
(3)保险合同必须合法,否则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2.保险合同的特性(1)双务性①单务合同是对当事人一方只发生权利,对另一方只发生义务的合同;②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方的权利即为另一方的义务。
保险合同具有双务性,其理由在于,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负有按约定缴付保险费的义务,而保险人则负有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区别于一般的双务合同,在保险合同中,虽然投保人缴纳了保险费,但只有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才履行保险金赔偿或给付的义务。
(2)射幸性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保险合同具有射幸性特点,是指保险合同履行的结果建立在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基础之上。
保险合同的射幸性特点来源于保险事故发生的偶然性,这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而在人寿保险中,在大部分场合,由于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是确定的,因此,许多人寿保险合同具有储蓄性,射幸性特点较弱。
保险合同的射幸性特点是就单个保险合同而言的,而从总体来看,保险合同不存在射幸性的问题。
(3)补偿性这主要是对财产保险合同而言的。
补偿合同是指保险人对投保人所承担的义务仅限于损失部分的补偿,赔偿不能高于损失的数额。
根据保险合同的补偿性质产生了保险利益原则、代位求偿原则和不能超额保险的原则。
(4)条件性保险合同具有条件性。
作为投保人,他可以不去履行合同所要求他做的事情,但如果投保人没有满足合同的要求,他就不能强迫保险人履行其义务。
魏华林《保险学》笔记和课后习题及考研真题详解(保险市场结构与运作)【圣才出品】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四篇保险市场篇第15章保险市场结构与运作15.1 复习笔记一、保险市场概述1.保险市场的概念保险市场是指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或是保险商品供给与需求关系的总和。
它既可以指固定的交易场所,如保险交易所,也可以是所有实现保险商品让渡的交换关系的总和。
保险市场的交易对象是保险人为消费者提供的保险保障,即各类保险商品。
2.保险市场的构成要素保险市场必须具备的两大要素就是保险市场的主体与客体。
(1)保险市场的主体保险市场的主体是指保险市场交易活动的参与者,包括保险商品的供给方、需求方以及充当供需双方媒介的中介方。
①保险商品的供给方,是指在保险市场上,提供各类保险商品,承担、分散和转移他人风险的各类保险人。
②保险商品的需求方,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地点等条件下,为寻求风险保障而对保险商品具有购买意愿和购买力的消费者的集合。
保险商品的需求方由有保险需求的消费者、为满足保险需求的交费能力和投保意愿三个主要因素构成,这三个要素相互制约,缺一不可。
③保险市场中介方,既包括活动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充当保险供需双方的媒介,把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保险人和投保人联系起来并建立保险合同关系的人(包括保险代理和保险经纪人);也包括独立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外,以第三者身份处理保险合同当事人委托办理的有关保险业务的公证、鉴定、理算、精算等事项的人。
(2)保险市场的客体保险市场的客体是指保险市场上供求双方具体交易的对象,即保险商品。
①保险商品是一种无形商品。
保险企业“生产”出来的商品仅仅是对保险消费者的一纸承诺,而且这种承诺只能在约定的事件发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履行,不像一般商品可以实质性地感受其价值和使用价值。
而一张保单也不过是保险产品的一个外壳,是保险保障的一个有形载体。
②保险商品是一种“非渴求商品”。
通常,很少有人主动买保险,除非法律有强制性的规定,因为人们总是在风险事故发生前存有侥幸心理。
魏华林《保险学》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二)
魏华林《保险学》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二)一、选择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风险因素是保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或是造成损失的()。
A.客观原因B.直接原因C.间接原因D.主观原因【答案】C【解析】①风险因素,也称风险条件,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
②风险事故是指损失的直接原因或外在原因,也即指风险由可能变为现实、以至引起损失的结果。
因为风险因素要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才能导致损失,所以风险因素是损失的间接原因。
2.保险密度是指()。
A.按全国人口计算的平均保险费B.保险费收入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C.保险费收入总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百分比D.国内保险费收入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答案】A【解析】保险密度是指按全国人口计算的人均保险费额。
保险密度反映了该地国民参加保险的程度,一国国民经济和保险业的发展水平。
3.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行使请求权的异议权。
它主要包括()。
A.不履行抗辩权B.同时履行抗辩权C.后履行抗辩权D.不安抗辩权【答案】BD【解析】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4.在人身险中,()具有可保利益。
A.投保人对自己的身体或生命B.丈夫对妻子的身体或生命C.雇主对雇员的身体或生命D.当事人在取得无利害关系人同意时对后者的身体或生命【答案】ABCD【解析】我国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31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①本人;②配偶、子女、父母;③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④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5.企业财产保险中,关于施救费用的赔偿计算,下述说法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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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保险学独特的研究对象是保险商品关系。
保险商品关系是指保险当事人双方之间遵循商品等价交换原则,通过签订保险合同的法律形式确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实现保险商品的经济损失补偿功能。
第一章风险与保险第一节风险及其特征风险的概念:引致损失的时间发生的一种可能性。
1.广义的风险强调风险的不确定性2.狭义的风险强调风险损失的不确定性(保险中的风险都是狭义的)狭义风险的特征1.客观性(风险的客观存在决定了保险经济的必要性)2.损害性(凡是风险都会给人们的利益造成损害)保险是对损失进行经济补偿,而不是保证风险的不发生。
3.单一风险的不确定性(空间、时间、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风险的偶然性形成了经济单位与个人对保险的需求,而风险的不确定性使之成为可保风险。
4.总体风险的可测性5.发展性(风险的发展为保险的发展创造了空间)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要素,重点)1.风险因素(风险条件)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
分类:实质风险因素(有形)、道德风险因素(品行修养)、心里风险因素(心理状态)2.风险事故(风险事件):损失的直接原因或外在原因,是损失的媒介物。
3.损失:非故意、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直接损失:风险事故直接造成的有形损失,即实质损失。
间接损失:有直接损失进一步引发或带来的无形损失,包括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责任损失。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与损失的关系(因果):风险因素引发风险事故,而风险事故导致损失。
风险因素是损失的间接原因,风险事故是损失的直接原因,因为风险因素要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才能导致损失。
风险的分类按性质分类:纯粹风险(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投机风险(有获利或损失机会)按对象分类: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人身风险按环境分类:静态风险(与社会经济政治无关)、动态风险(有社会经济政治变动导致)风险管理(重点。
简答)风险管理:经济主体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衡量和分析,对风险实施有效地控制和妥善的处理,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方法。
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1.识别风险2.风险评估3.风险评价4.选择风险管理技术(重点)4.1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避免、预防、抑制目的:降低损失频率和减少损失程度,重点在于改变引起意外事故和扩大损失的各种条件。
4.2 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自留(主动自留、被动自留)、转嫁目的:以提供基金和订立保险合同等方式,消化发生损失的成本,即对无法控制的风险做出财务安排。
(保险)5.风险管理效果评价可保风险:是指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
可保风险的条件1.必须是纯粹风险2.风险必须是偶然的(不确定性)3.风险必须是意外的(非故意、不可预知的)4.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非少数标的)5.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非小额损失)第二章保险的性质与功能第一节保险的性质保险性质学说:损失说、二元说、非损失说。
保险的性质A保险的定义(保险的自然属性):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对遭受危险事故的成员进行赔付的行为。
(“损失分担说”一般仅指财产保险,不包含人身保险。
)B保险的本质(保险的社会属性):即多数单位或个人为了保障其经济生活的安定,在参与平均分担少数成员因偶发的特定危险事故所致损失的补偿过程中形成的互助共济价值形式的分配关系。
社会保险主要险种: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二节保险的功能保险的功能保险的基本功能1.分散风险功能(保险的第一功能):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分散风险,保险把集中在某一单位或个人身上的因偶发的灾害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的经济损失,通过直接摊派或收取保险费的办法平均分摊给所有被保险人的功能。
2.补偿损失功能:保险具有的把集中起来的保险费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人身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能力。
保险的派生功能1.积蓄基金的功能(空间上分散、时间上分散)2.监督危险的功能(投保人之间发生的相互间的危险监督,以减少损失、减轻负担)第三节商业保险商业保险与类似制度比较(了解)A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比较相同点:都具有分散风险,稳定社会的作用。
不同点:1.实施方式不同。
商业保险一般为自愿保险,只有少数险种是强制性险种(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社会保险的险种均为强制性险种,体现社会公平,兼顾效率。
2.举办主体不同商业保险由专营的保险公司举办,遵循等价有偿的商业原则。
社会保险一般由政府举办,是以社会安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保险。
3.保费来源不同商业保险的保险费由投保人交纳社会保险的保险费一般由雇主和雇员一起承担,若基金不够,则由政府贴补。
4.保险金额不同商业保险: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有保险利益的价值决定,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的需要及其支付能力决定。
社会保险的保险金额是由国家统一规定,一般只能保证基本的生活费、基本的医疗保健费用。
5.实施原则不同商业:是为了保障个人公平,社会: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
B商业保险与政策性保险的比较(政策性保险:社会政策性保险(社会保险);经济政策性保险(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相同点:都具有促进经济发展,分散风险的作用。
不同点:1.举办主体不同商业:可由普通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国营、公私合营、私营)政策性:一般由专业保险公司承保2.经营目标不同商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政策性:要求经济核算的同时必须兼顾、重视社会的宏观经济效益3.承保机制不同商业:保险的品种多,可有投保人任意选择政策性:有特定的险种、单一费率;为防止逆选择,要求投保人投保所有政策性保险的项目C商业保险与储蓄比较相同点:都是以现有的剩余资金作将来准备。
不同点:1.需求动机不同储蓄的需求动机一般是基于购买准备、支付准备和预防准备,在时间上和数量上均可确定。
保险需求是基于特定事故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发生时间和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
2.权利主张不同储蓄:以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为原则;保险:以投保自愿、退保自由为原则3.运行机制不同储蓄行为主要受诸如利息率、物价水平、工资收入及流动性偏好等因素影响,无需特殊的技术计算。
保险行为主要受危险损失的不确定性影响,且需要特殊技术计算保险费率,达到损失补偿均摊的目的。
4.行为后果不同保险的行为后果不确定,储蓄的行为后果可确定。
现代保险的形成与发展总体规律:财产保险先与人身保险,海上保险先于陆地保险产生。
第三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保险合同概念: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比较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主要区别是:1.人身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只能是自然人,财产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等各种组织。
2.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与健康,不存在超额保险问题,投保人就同一标的重复投保,可以从每个保险中获得约定的保险金。
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投保人就同一标的重复投保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3.人身保险合同是定值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既可以是定值保险,也可以是不定值保险。
4.人身保险合同是给付性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
5.对于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人享有代位求偿权,而对于人身保险合同,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人不享有代位求偿权。
第二节保险合同的分类1.足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的保险合同。
2.不足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又称低额保险合同。
2.1不足额保险的产生原因:(了解)(1)投保人基于自己意愿或与保险合同当事人约定而对保险标的的部分价值进行投保。
(2)投保人因没有正确估计保险标的的价值而产生的不足额保险。
(3)在订立保险合同后,因保险标的的市场价格上涨而产生不足额保险。
3.超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的合同。
3.1超额保险的产生原因:(了解)(1)出于投保人的善意。
(2)出于投保人的恶意。
投保人希望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获得额外利益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3)经保险人允许,或根据保险条款条件,经保险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按照保险标的的重置成本投保,从而导致保险金额高于保险标的是实际市场价格。
(4)保险合同成立后,因保险标的市场价值跌落导致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的主体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1)保险人是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事件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给付责任的人。
(2)投保人是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3)投保人通常需要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1)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利益或生命、身体和健康等收到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2)保单所有人是指在保单签发后对保单拥有所有权的个人或企业。
(3)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
(4)保单所有人的权利:变更受益人;领取退保金;领取保单红利;以保单作为抵押品进行借款;在保单现金价值限额内申请贷款;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指定新的所有人。
(5)受益人的构成要件:受益人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受益人是由保单所有人指定的人;受益人不同于继承人。
在一次事故中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时死亡的,认定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
第五节保险合同的变更1.合同主体的变更(1)主体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变更。
(2)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不能随意变更,除非经过保险人的同意才可以。
(3)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可以变更,但要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并且告知保险人。
新的投保人要符合保险公司规定的三个要件。
被保险人绝对不能变更,受益人变更需要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并且告知保险公司。
2.合同内容的变更(1)指在保险合同主体不改变的情况下,改变合同的约定事项,主要是权利义务的变更。
(2)保险合同订立之后投保人可以提出变更合同内容的要求,但须经过保险人同意办理变更手续,有时还需增缴保费,合同方才有效。
(3)批单是变更保险合同时最常用的书面单证。
3.合同变更的有效性顺序(1)批单或背书优先于附加条款,附加条款优先于基本条款。
(2)手写变更优先于打印变更,旁注变更优先于正文变更。
(3)对于同一事项的变更,后变更的优先于现变更的。
第六节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1.保险合同的解释:当保险当事人由于对合同内容的用语理解不同发生争议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或者约定俗成的方式,对保险合同的内容或文字的含义予以确定或说明。
2.解释原则通常有:(1)文义解释原则(2)意图解释原则(3)有利于被保险人解释原则(4)批注优于正文、后加批注由于先加批注原则(5)补充解释原则/惯例3.解决方式:协商、调解、诉讼或仲裁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准则第一节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