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设备招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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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设备招标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实现企业强强联手,增强企业第一条竞争力,保护公司利益及议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保证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的同时,达到控制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作为集团内部管理制度,集团、地区及项目公第二条司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中心”全称为“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第三条中心”;“分中心”全称为“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分中心”;“中心管线总、总经理、董事长”为“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中心管线总、总经理、董事长”;“地区公司”指“立项所在地区公司”。
A类:甲方指定品牌和价格的材料;B类:甲方指定第四条品牌的材料;C类:施工单位申报品牌甲方确认的材料;D 类: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所述四类材料分类适应于总承包范围的工程材料设备。
材料设备招标立项第二节地区工程设计中心编制《招标委/集团工程管理中心第五条.
托书》及相关立项资料报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中心/分中心。立项单位需提供详细的招标立项资料:《招标技术方第六条
案》(技术要求、材料设备档次、技术参数、型号规格、图纸等)、《投标单位推荐表》、《考察审批表》、拟签合同等。商业地产板块的常用材料、设备按等级标准(超五星、第七条五星、四星)先行确定,由立项单位提供详细的设计标准(技术要求、参数、型号规格、图纸等),按等级标准在招标结果中选定,无招标结果可选的,委托招标。
长期合作项目的立项时间须在前一期合同到期或新第八条
合同第一批材料进场的三个月前立项。单项招标根据生产需要,在满足材料设备合理的生产、安装时间前25-35天进行立项。
合格参投单位数量:单项招标原则上标的额在500万第九条元以下的单项招标项目的合格投标单位数量不得少于三家,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单项招标、全国或地区集中招标项目的不得少于六家。
在招标过程中,如出现实际参投单位数量不能满足要第十条求,应及时反馈信息给立项及立项跟办部门,及时补充投标单位,重新进行招标。若确认无法补充单位,则需在招标资料中说明,经集团工程管线领导审批后以实际参投单位为准继续实施招标。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招标实施部门须报经招标预算中心负责人审.
批,采取询价、招标谈判、评标定价方式(即议标方式)进行:
1、投标单位少于三家,竞争力不足;
2、投标单位间技术差异大,价格无法对比的项目;
3、立项单位指定品牌的项目(3家以下);
4、因其他原因不便进行公开开标。
第三节材料设备长期合作招标管理
材料设备长期合作招标范围:总承包工程中的A第十一条类材料;建设单位独立发包且为全国集中采购的设备供货安装项目(如:电梯、发电机组、冷却塔、冷水机组、厨房家电设备等)。
集团工程管理中心为招标立项部门,设计管理中心第十二条为招标技术支持部门:负责制定或审定招标技术方案;负责投标单位的征集和资格预审;编制《招标项目委托书》等;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投标单位考察并出具考察结果;组织技术专家参与招标过程中的技术答疑、技术标评定、样板评定、封板等工作。
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中心为组织招标工作的部门:第十三条负责审核招标立项资料是否满足招标要求,立项资料是否齐全;组织技术答疑、技术标评定、样板评定、封板工作;负责编制招经济标开标议标谈判;组织合同回应标开标、邀标发标;标文件;
招标结果报批;协助甲方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汇编发布招标结果;协调长期合作项目的合同履行过程出现的问题。
招标立项: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在《招标技术方案》、第十四条投标单位征集等招标立项准备工作完成后,即可进行招标立项。为保证合同的连贯性及生产一线的采购需要,长期合作项目的立项时间须在前一期合同到期或新合同第一批材
料进场的三个月前立项。
所有项目立项时由立项经办人填写《招标委托书》(详第十五条见附表),委托书需经立项部门负责人、管线负责人批准。长期合作集中招标操作时间为40-60天。招标起始时第十六条间应从最后一份有效的资料到达时间算起。
标底编制:由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中心负责编制。特第十七条殊情况无法编制合理标底的,以上一轮报价的合理平均价作为标底价组织下一轮报价。
招标实施:招标实施需进行招标文件编制、答疑、第十八条技术评标、样板评审、经济议标等流程,具体操作按本章第六节附一《长期合作材料设备议标操作指引》组织实施。定标方式第十九条根据项目特点长期合作议标可按两种方式定标:
1、定标时确定长期合作价格的项目。原则上按三次报价二轮议标定价的程序进行。第一轮议标由部门负责人主持,第二轮议标由管线领导主持。
2、定标时确定动态价格原则的项目。原则上按两轮议标的程序进行。第一轮议标由部门负责人主持,第二轮议标由管
线领导主持。
议标定标原则:对比各参投单位报价、历史价、市场第二十条询价以及对其他房地产公司(采购商)的同类供货价,综合参投品牌市场效应等,评估最优合作单位及合作单价。
招标结果报批: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实施部门编第二十一条制《材料设备招标结果报批表》及《招标结果审批报告》等相关附件报批,由部门负责人确认,经中心管线总、中心总经理审批后,报集团总裁办集中会议会审。
中标通知书发放、合同签订:招标结果经集团领导第二十二条和招标领导小组审批确认后,招标部门向立项单位发布招标结果,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并根据招标结果,补充完善拟签合同,报集团相关部门会签,会签通过后,于7天内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拟签合同必须采用集团会签实施的材料设备采购第二十三条合同范本。拟签合同在合同范本条款上有作修改或调整的,必须
在招标结果审批报告及合同会签时作出说明。
合同发放: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中心组织合同盖章第二十四条签订后,向立项单位及合作单位发放合同。
长期合作单位集团内部公布:长期战略合作协议签第二十五条订后,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中心以通知或公告形式向集团工程设计管理中心、经营财务管理中心、地区公司公布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