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设备招标管理规定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管理暂行规定
第33条没有合理理由未参与公司招标活动或对投标资料审核不严造成决策失误的,除以责任人500-2000元的罚款,严重者及时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全额赔偿;
第3条公司成立招标小组,全面负责招标过程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标小组的产生及职责
第4条招标小组由常设成员和临时成员组成,全面负责各项招标工作。
(1)常设成员(6人):总经理、监事长、工程副总、技术副总、采购部经理、成本部经理。招标小组组长由总经理兼任,副组长由工程副总兼任。
(2)临时人员(3人):对应项目的项目部经理、项目部相关专业工程师、相关专业设计工程师。
(5)进行合同谈判;
(6)其他与招标有关的工作;
第7条在工期或供货期紧迫、技术专业性强或工程现场条件等客观原因造成不宜进行招投标的,由招标小组研究确定进行议标。
第三章招标准备
第8条所有的招标工作均由采购部作为招标申请部门。招标前,采购部负责召集招标小组全体成员召开招标计划会。在招标计划会上,项目部提供需要采购的材料设备名称及有关要求或相关工程质量技术要求、技术方案;技术部提供通过会审的图纸。招标计划会必须明确分项工程的甲供、甲控材料的范围,并对邀请投标单位的资质提出要求,明确招标时间。
第12条招标计划会后,由采购部视情况以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发布媒体要选择行业内熟知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必须是国家正规媒体)或其它形式,发出招标信息(招标信息中必须明确投标单位的资格标准)。如以招标公告形式发布招标信息,则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材料设备单项招标管理办法
材料设备单项招标管理办法第一条招标范围:地区公司、二级公司及属下项目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非“两点一线” 10万元以上材料设备采购项目均应纳入地区集中招标或单项招标工作范围(已列入全国集中采购的材料设备以及BCD类工程材料设备除外)。
第二条项目已有集中招标结果(全国集中或地区集中)但设计选型选用了集中招标范围外材料已获集团工程管线总批准,金额10万元以上的,应立项进行单项招标。
第三条各地区工程设计中心是材料设备地区集中或单项招标的招标立项及技术支持部门:负责制定材料、设备单项招标的招标技术方案;提供本项目已完成会签的拟签合同;负责投标单位的征集和资格预审;组织技术专家参与招标过程中的招标答疑、技术标评定、样板评定、封板;考察投标单位,出具考察结果等工作。
第四条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中心分中心是材料设备地区集中或单项招标的实施部门:负责审核招标立项资料是否满足招标要求;编制招标文件;补充参投单位;发标;组织招标答疑、技术标评定、合同回应标开标、经济标开标、议标谈判;招标结果报批、发布等工作。
第五条立项及招标时限:各地区公司、二级公司根据生产需要,在满足材料设备合理的生产、安装时间前25-35天进行立项招标,各分中心的招标时间为集中招标30天,单项招标20-25天。
第六条《拟签合同》的会签:拟招标项目在立项前必须完成《拟签合同》的会签;特殊项目由于工期紧,采用标准范本的最迟必须在公开开标前结束会签,并返回至招标部门;采用非标准范本的,最迟必须在发标前结束会签。
特急项目为缩短会签时间须由立项部门组织合同会审。
第七条立项委托:地区工程设计中心在《招标技术方案》、《投标单位推荐表》、《拟签合同》备齐后,填写《招标委托书》(详见附表),一般项目由地区公司、二级公司管线领导签发,特急项目由总经理签发。
报分中心进行招标。
第八条标底编制:标底价由分中心编制,以市场询价、历史价、目标成本等作为标底价编制依据。
立项部门立项时须提供该材料设备的目标价。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投标管理的规定 京建法[2021]101号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投标管理的规定京建法[2021]101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京建法〔2021〕101号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重要材料、设备(以下简称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同时应当遵守本规定有关要求。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市政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第三条材料设备采购,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招标范围,并同时符合下列规定条件,必须依法进行招标:(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1民币以下,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中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招标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或者招标人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三)属于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重要材料设备。
第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相对招标成本过高,不适宜招标时,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可以不招标。
第五条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应当由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
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
工程项目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
工程项目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XĦU⅛工程项目是集成多种领域、多种专业的综合性项目。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材料设备的采购是至关重要的一环,无论是采购质量还是采购价值,都会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进展和成功。
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和流程,对保证工程项目成功完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制度和流程1制度(1)总体原则:遵循公正、公开、公平、规范、经济、高效的原则。
同时,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采购文件准备:采购部门应根据项目需求及要求,编制合理的招标/询价文件,并依法公开发布,接受所有符合条件的报价商报价。
(3)报价商资格审查:应对报价商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4)报价的评估:评估报价商的报价,选择最优的供应商,采用积分评分法或直接匕啜法。
(5)签订合同:根据评价结果,选择最佳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执行合同的有关条款和约定。
(6)采购方式:根据采购的性质和工程项目需求的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
2.流程(1)立项阶段:制定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确定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和数量,制定预算方案,准备招标/询价文件。
(2)招投标准备阶段:公开发布招标/询价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报价商报价,对报价商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要求的报价商,并协助其进行投标。
(3)投标文件评审阶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依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价标准,结合报价和报价商的实际情况,综合评估投标商,并确定中标单位。
(4)合同签订阶段: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并确定交货期、质量标准、验收标准、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和条件。
(5)执行阶段: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条款、条件执行,跟踪供应商的供货情况,并及时进行验收。
(6)验收阶段:对供应商送达的材料设备进行验收,按照采购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进行付款。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办法【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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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办法为加强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项目技术部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具体工作由项目技术部会同投资发展部完成。
二、对于大宗材料、大型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通过考察综合评选,采用相对价格较低、保证质量的材料和设备。
三、对不适宜招标项目的少量材料设备,要进行详细地考察了解,选择合适的产品。
四、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应根据需要数量、规格、使用时间等作出采购计划,周密布署,确保工期。
确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供货方后,应签定详细的供货合同,内容包括产地、品牌、等级、数量、价格、型号、供货时间等,按照合同规定,保证及时供货。
五、工程用材料设备设专人管理,材料、设备进场后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办理入库手续,材料、设备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办理后及时把材料、设备出入库手续送交财务部,保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六、供货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材料设备的证明和有关票据,以便结算入帐。
七、项目技术部及其驻工地代表严格对进场工程材料设备进行监督和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第2篇】工程项目材料管理制度工程项目材料管理制度(范本)一、库房管理制度1.材料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保持库容整洁干净,对入库的各种材料,对照计划单,来料单逐一核对,对物资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入库。
2.对质量、数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入库,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3.根据材料性能要求,保管好物资,做好防护措施。
4.库内货架应摆放合理,利于货物的存储,按照品种、规格进行码放,标明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
招投标管理规定工程设备和材料采购
招投标管理规定工程设备和材料采购招投标管理是指在工程设备和材料采购过程中,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招投标管理的目的是保障工程设备和材料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采购效果符合要求,同时确保国家和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首先,招投标管理规定了招标的基本流程。
招标流程包括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递交、评标和中标等环节。
招标公告发布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招标范围和要求、投标截止时间等信息,以便供应商了解并参与竞标。
投标文件编制是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文件,包括技术方案、价格报价、经验介绍等内容。
投标文件递交是供应商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投标文件给采购人,确保公开透明。
评标是指采购单位根据一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从中选出最具竞争力的供应商。
中标是指采购单位通过评标过程确定最终的中标供应商。
其次,招投标管理规定了投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技术标书、商务标书和财务标书。
技术标书是供应商提交的关于产品技术特性和质量要求等方面的信息,包括技术方案、产品参数、售后服务等内容。
商务标书是供应商提交的关于价格、交付期、支付方式等商务条件的信息。
财务标书是供应商提交的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纳税情况等财务信息。
招投标管理规定了这些标书的要求和格式,以保证公平竞争和有效评标。
此外,招投标管理规定了评标的原则和方法。
评标原则主要包括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竞争和科学合理等。
评标方法一般包括资格预审和综合评标两个阶段。
资格预审是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核,排除不合格的供应商,确保供应商的合法性和信誉度。
综合评标是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技术方案、价格报价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最终中标供应商。
最后,招投标管理规定了中标后的合同签订和履约管理要求。
中标后,采购单位和供应商根据中标结果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
合同应明确工程设备和材料的数量、质量标准、交付期限、付款方式等内容。
工程发包、材料设备采购、勘察设计、监理委托等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
1、为了加强工程管理,有效控制投资成本,降低投资风险。
2、在公开、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下,选择满足公司工期、质量、成本要求的施工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合作单位,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利益。
3、明确公司各部门在招标工作中的职责,提高公司运作效率、运作质量。
4、做到招标文件等资料妥善保管。
1、工程类:土建安装工程、装饰工程、景观工程、配套工程等项目的承包商确定。
2、材料类:各种甲供及甲限材料、设备供应商确定。
3、其它类:规划设计、勘察、监理、检测及工程咨询等合作单位的确定。
注:专业垄断项目除外。
根据招标项目规模、特点、市场情况等可采取各分部份项招标或者分不同阶段招标或者一并一次招标等不同招标方案,如方案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装饰工程带案招标等等。
招标方式根据确定的招标方案及合同估价额度,原则规定如下:1、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及工程咨询合同估价30 万元以上,工程承包及材料设备供应合同估价在50 万元以上的必须采取公开邀请招标方式。
2 、合同估价低于上述数额的可采用议标方式。
招标工作组织机构及各部门管理职能(一)、招投标工作组织机构房地产公司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1、组长:房地产公司总经理2、副组长:房地产公司主管副总3、成员:(1)工程部(项目部):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及相关专业工程师(2)预算部:部门经理及相关专业预算员(3)材料部:部门经理及相关专业材料员(4)规划设计部:部门经理及相关专业技术主管(二)、各部门管理职能1、工程部(项目部):(1) 依据总体工程进度计划编制工程项目招标计划;(2) 提供招标项目基本资料,具体包括:·投标单位情况:资质证明、营业执照、资信证明、质量体系认证书、生产许可证、准用证、检验报告、售后承诺、业绩等。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开、竣工日期、质量标准、技术要求、验收标准等。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各开发项目顺利进行,有效控制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规范公司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招标工作,提高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招标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有项目在执行材料设备采购和工程招标工作中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招标工作。
第四条公司成立招标小组。
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工程管理的副总经理担任。
组员由公司财务总监、项目主管、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和总经济师等组成。
第五条如招标小组成员不能参加招标工作的,由组长或总经理另行委派其他人员参加。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涉及金额5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配套工程、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项目发包由项目部按照本办法自行组织招标,公司项目主管代表公司招标小组参加。
第七条涉及金额5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配套工程、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项目发包由公司招标小组按照本办法组织招标。
第八条涉及金额10万元以下的工程设计、材料设备采购、物业中介、宣传推广、模型制作、服务咨询等项目的招标工作,由项目部按照本办法自行招标。
定标后将有关材料送公司项目主管。
第九条涉及金额10万元以上的工程设计、材料设备采购、物业中介、宣传推广、模型制作、服务咨询等项目的招标工作,由公司招标小组按照本办法组织招标。
第十条由项目部组织、公司项目主管参加的招标,其责任由项目部承担;由公司招标小组组织的招标,其责任由招标小组承担。
第十一条招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或委托制定发包、采购计划;二、收集承包商信息、确定备选承包方;三、拟订、审批招标文件;四、备选承包商投标报价。
第十二条公司项目部各自按照年、季、月度分别编报发包、采购计划,送至公司项目主管汇总后,上报公司招标小组。
第十三条年度发包、采购计划应当于上年12月1日之前报送至公司项目主管,公司招标小组在30天之内提出审核意见。
一、季度发包、采购计划应于3、6、9、12月的15日之前报送至公司项目主管,公司招标小组在15日之内提出审核意见。
材料、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
材料、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材料、设备的采购行为,加强采购行为的监督管理,降低项目成本,提高企业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材料、设备的采购遵循公开公正、合理低价、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单项合同估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设备、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材料的采购行为。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委),其主要职责是:制订和完善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在评标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单位中确定中标单位;协调有关招投标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招标委下设材料、设备招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其主要职责是:制订材料、设备招投标流程;组织和实施招投标的具体工作;负责招投标档案资料管理。
第六条分公司设立材料、设备招投标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订和上报分公司及下属项目部材料、设备招投标计划;参与公司组织的具体招投标活动;负责本单位与供应商所签合约的履约管理并及时反馈信息。
第三章招标方式第七条招投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凡符合条件的材料、设备采购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或邀请招标。
不具备条件的采购项目,如受区域条件影响、带有地方垄断性的且只有独家或少数几家供应商的地方材料采购等,经公司招标委同意,可以不进行公开或邀请招标。
第八条非招投标采购项目根据采购内容和分级管理权限,分别由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负责具体采购,采购合同按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分级审批。
采购活动必须遵循货比三家原则,综合质量、报价、服务、信誉等因素,按照“三重一大”规定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选择记录。
第九条业主或总包方对项目材料供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招投标工作流程第十条信息发布1、分公司根据项目需求向公司招标办提出招标申请和相关要求,招标办审核后提交公司招标委,确定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工程项目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使用管理规定(4篇)
工程项目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使用管理规定一、引言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使用管理是工程建设项目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提高工程进度,制定并执行科学、严格的采购和使用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二、采购管理规定1、采购原则(1)合理性原则:采购应具备合理性,满足工程建设的实际需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公开性原则:采购过程应公开、透明,遵守相应法律和法规。
(3)公正性原则:采购应公正、公平,不得滥用职权或违反规定。
2、采购程序(1)需求确定:根据工程实际需求,明确采购物品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等。
(2)供应商选择:以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供应商,确保供应商的信誉和资质。
(3)招标文件编制: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采购合同等等。
(4)招标公告发布:通过合适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向潜在供应商提供参与投标的机会。
(5)投标评审: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
(6)合同签订: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3、采购合同管理(1)合同履行监督:对采购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确保供应商按时、按量、按质提供所需物品。
(2)合同履行变更:确保变更合同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时防止合同变更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3)合同履行评估: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为未来的采购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使用管理规定1、材料使用管理(1)材料验收:对采购的材料进行严格的验收,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2)材料储存:合理储存材料,防止损坏和污染,确保材料的安全和质量。
(3)材料保护:对材料进行合理的保护,避免受潮、受热等情况,防止材料质量受损。
2、设备使用管理(1)设备安装:按照设备安装要求进行安装,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设备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3)设备更新:根据工程需要和设备状况,及时更新设备,提高工程效率和质量。
工程项目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使用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建筑料子和设备采购、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工程项目建筑料子和设备的采购和使用,保障企业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效益。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照企业实际情况订立而成。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工程项目建筑料子和设备的采购和使用。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三条采购计划1.项目部每年应依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求,及时编制、报送采购计划。
2.采购计划应包含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要求、估计采购时间等信息。
3.采购计划需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并报送企业法务部门备案。
第四条供应商选择1.采购部门应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择供应商。
2.供应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资质、信誉和本领。
3.依据采购量、质量要求等因素,采购部门应订立供应商评估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评估。
4.供应商评估结果需报送企业法务部门备案。
第五条采购合同签订1.采购部门需与供应商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
2.采购合同应明确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要求等内容。
3.合同签订前,需报经企业法务部门审核。
第六条采购资金管理1.采购部门应依照采购计划提前预算采购资金。
2.采购资金需经企业财务部门审批后拨付。
3.采购资金的使用应依照拨付的用途进行,并进行相应的财务记账。
第七条采购过程管理1.采购部门应依照采购计划的时间布置,及时启动采购程序。
2.采购过程中需对供应商进行监督,确保采购物品的质量。
3.如有发现问题,采购部门应及时与供应商协商解决,或找寻替代供应商。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八条建材和设备验收与登记1.项目部应依照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对采购的建材和设备进行验收。
2.验收合格的建材和设备,项目部应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并报经企业法务部门备案。
3.建材和设备的验收单需随建材和设备一起存档,并做好相应的归档记录。
第九条建材和设备使用管理1.项目部应依照相关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建材和设备,确保其安全、稳定运行。
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行为,促进工程材料设备市场的发展,保证采购行为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二、招标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采购活动。
三、招标流程1.编制招标文件2.公告招标信息3.接受投标申请4.开标评标5.中标确定6.签订合同7.履约监管四、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保证金要求等项内容。
2.招标文件的编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公正的原则。
3.招标文件应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进行编制,特别是对技术要求、工期、质量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确保投标人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投标。
五、公告招标信息1.招标信息应在媒体上公开发布,确保所有有意投标的供应商均能了解到招标信息。
招标公告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2.招标公告应至少提前30天发布,以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准备投标文件。
六、接受投标申请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按时递交至指定地点。
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和资料,并在文件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的公章。
七、开标评标1.开标评标应当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进行。
评标委员会由相关专家组成,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2.开标结果应即时公布,确保所有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权知悉。
八、中标确定1.中标结果应经评审委员会讨论并一致通过。
中标结果应即时公布,并通知中标人。
2.如中标人不能履约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可按照备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替补中标人。
九、签订合同1.中标人与招标人应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工程材料设备交付的数量、质量要求、工期等具体条款。
2.合同的履行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如有任何违约行为,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十、履约监管1.招标人应对中标供应商的履约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交付的工程材料设备符合合同要求。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实施细则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实施细则(文件编号:GCKF-4.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工作管理,引进市场定价机制,使采购价格得到有效地控制,根据公司《项目招标管理办法》和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 万元以上或单台设备在20 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招标。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三条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对招标方式的确定、招标文件的审核、评标小组的审批、及中标单位的确定等工作。
第四条部:采购为公司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工作的主办部室,负责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全过程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采购方式第五条公司采购的物资及材料设备的确定:对于新开工程,由采购部、工程部造价专业、技术专业及项目部等相关部门通过对设计图纸的研究,明确须由公司进行采购的物资及材料设备清单,并在工程招标文件会签时提出,若相关部门在工程招标文件会签时未提出有关新建议,工程部造价专业将根据所掌握的情况拿出初步意见,再由各部门会签;对于已开工程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发生材料设备的变更时需由采购部、工程部造价专业、技术专业等相关部门迅速组织采购。
第六条公司物资材料设备采购根据情况可分为以下几种形式:1、公司通过招标选定供货厂家,并直接与之签订合同;2、公司通过招标选定供货厂家,由土建总包单位与之签订合同;3、公司通过招标选定两家以上供货厂家,由土建总包单位选择与其中一家签订合同;4、公司只对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各项技术指标及材料的质量标准提出要求,不对供货厂家做出限制。
5、其他可行方式第四章招标程序第七条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部造价专业向工程部技术专业提供根据合同进度要求、或洽商变更要求所引起的需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清单,工程部技术专业确定公司采购物资材料设备的具体要求(如规格型号和质量标准等),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传递至采购部(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 万元以上或单台设备在20 万元以下的,直接采购)。
采购部依据其具体要求起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须明确物资材料设备的质量要求标准及参数要求,明确数量、质量、供货方式、供货时间等要求,并明确开标时间、地点及评标办法等有关事宜。
工程施工监理及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管理规范
工程施工监理及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管理规范工程施工监理及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是建设工程项目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对项目进展和质量的控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有效控制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
本文将从施工监理和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两个方面,分别阐述相关的管理规范。
一、施工监理管理规范1.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1)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能够胜任所监理的工程项目。
(3)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独立性和客观性,不能有与被监理单位相冲突的利益关系。
2.施工监理合同的签订(1)施工监理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规定监理单位的监理内容和标准。
(2)施工监理合同应与施工总承包合同相衔接,确保监理单位能够有效履行监理职责。
3.施工监理的职责(1)监理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2)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的处理意见,并配合建设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
4.施工监理的报告(1)监理单位应按约定的时间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情况。
(2)监理报告应真实、准确地反映施工进展和存在的问题,为建设单位提供指导意见。
1.招投标文件的编制(1)招投标文件应准确、清晰地反映工程项目的需求和要求。
(2)招投标文件应规定投标人资格要求、评标标准、投标保证金等内容,确保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2.投标人的选择(1)投标人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投标的工程项目。
(2)投标人应能够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如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等。
3.评标工作的开展(1)评标委员会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2)评标工作应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对各投标人的报价和资质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中标单位。
大宗材料及设备采购招标管理规定及流程管理
大宗材料及设备采购招标管理规定及流程管理大宗材料及设备采购招标管理规定【目的】为加强公司材料及设备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同时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投标行为加强对公司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增加企业效益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等经济活动范围内的采购、招投标行为。
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设备和物资采购活动;需要外购的原料、燃料、材料、设备、备品备件等物资以及产品和废旧物资销售活动;公司自身不能承担的工程维修、设备维修、设备制造、备品备件加工制作以及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和咨询等服务性工作。
【职责】公司战略发展部是招投标组织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公司各业务归口部门招标活动的领导、监督和工作指导负责拟定和修改招投标管理规章制度、筹建评标小组主持开标会议组织评标活动和中标单位报董事会决策后确定中标结果。
开标评标小组组成:组长:由总经理担任。
成员单位:法务部、采购部、财务部、使用单位等部门以及根据招标需要组建的经济、技术、法律专家小组。
战略发展部招投标工作的主要职责是:制定、修改招投标管理办法拟定招投标工作程序和配套细则报董事会审定下发执行;对各业务口招投标工作行使管理、指导、检查监督等综合管理职能;对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办法;负责审批《招标申请表》结合业务归口部门确定投标单位资格要求;负责根据招标项目的技术参数和有关要求结合业务部门编制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需设有标底的项目组织编制标底;审查投标单位的投标资质、信誉和投标条件;根据项目需要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负责开标、评标组织工作对投标文件或经济技术方面的问题向投标单位提出询问和澄清要求;确认招标结果认定单发放《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书》;负责招投标项目档案整理和保存组织招标总结和经验交流;负责对招标合同审核并监督检查其执行过程;对违反本办法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执行。
设备、材料采购管理规定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湖北能源集团鄂州电厂三期2×105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扩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各施工承包方自行采购用于本工程的设备材料的订货采购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8条“材料设备供应”中规定由承包方采购的设备、材料等。
各施工方在自行采购设备、材料时,必须按照按本规定的要求,获总承包项目部批准后方可采购。
附表:设备材料采购厂商报审表
设备材料采购厂商报审表
报审单位
(名称并盖章)
日期:
序号
材料名称
型号规格
计量单位
数量
供货厂商/厂家
推荐供货厂商/厂家的资质与业绩及理由
总承包方审核意见:
报审单位应提供各设备、材料分包商的资质与业绩。
8.3不允许施工承包方先订货采购后进行报审,或未按报审单批准的供货单位签订合同。对于所供设备材料与该供货厂商订货前所提供的产品介绍、说明书和样品不相符或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立即中止该供货厂商的供货合同。
8.4如果施工承包方不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进行设备及材料采购,总承包方有权将应由施工承包方采购设备材料变更为总承包方采购,由此引起的费用由总承包方设备材料采管部通知项目控制部在施工合同结算时相应扣除。
5. 2各标段单独使用的设备材料,由各施工承包方选择3~5个以上合格供货厂商/生产厂家,填写“设备材料采购厂商报审表”(见后附表),报总承包方审核。总承包项目部有权对投标厂商名单进行增减,增减后的厂商名单最低不少于3家,最多不高于5家,各施工承包方应予接收。
5. 3各标段相同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总承包项目部认为需要统一供货单位的设备材料,应采用联合招标,施工承包方各自推荐不多于3~5个合格供货厂商,分别填写“设备材料采购厂商报审表”(见后附表),报总承包方审核。总承包项目部有权对投标厂商名单进行增减,增减后的厂商名单最低不少于5家,最多不高于7家,各施工承包方应予接收。联合招标的组织单位由总承包方依据设备、材料在整个工程的应用情况确定。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材料、设备招投标活动,明确职责分工,推行阳光采购,杜绝暗箱操作,有效降低项目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合理低价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规避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材料、设备包括建筑、部品生产用各类材料、辅料、燃料、机械、运输设备、生产及动力设备、仪器及试验设备、电子设备、工具器具、其他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等实物形态资产。
生产用实物资产确认标准为使用期限超过1年,价值在5000元以上;非生产用实物资产确认标准为使用期限超过2年,价值在2000元以上。
第四条公司及二级单位材料、设备采购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司材料、设备采购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材料、设备进行集中统一招标。
第六条各二级单位成立招标小组,负责评审招标文件和分包方合同文本、审核投标人资格、评审和设定招标控制价格、组织开标、评标、编写评标报告、拟选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组长:董事长或总经理副组长:公司主管招采副总经理成员:合同预算部门、财务管理部门、计划采购部门、安全生产部门等相关部门招标小组办公室设在合同预算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招投标工作。
第七条职责(一)招标领导职责1.组长职责:负责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的实施决策,签发招标采购规章制度、审批招标计划、招标结果等。
2.副组长职责:协调组织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工作,审批招标计划、评审招标文件、主持招标工作,将招标结果报招标组长最终审批。
(二)成员职责1.合同预算部门(1)建立分包分供合格名录库、分包分供价格信息库、定期颁发内部控制价格,为招标采购设置控制价格提供依据;(2)编制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文件、合同文本、评标办法、推荐投标人;(3)负责设置材料、设备采购控制价格,报招标小组审核;(4)负责向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书面答复;(5)组织招标小组评审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6)组织开标、评标。
工程项目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使用管理规定范文
工程项目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使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使用管理,规范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使用程序和要求,确保工程项目建筑质量和安全,提高建设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使用。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使用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和价格公平合理。
第二章材料采购管理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建筑材料采购应按照项目需求和质量要求进行,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采购。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建筑材料的招标文件应明确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标准、交付时间等要求,并且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建筑材料的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责,包括交付时间、交付方式、质量要求、价格等条款。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建筑材料采购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履约。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建筑材料验收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对材料的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查,并制作验收报告。
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建筑材料采购的管理人员应熟悉工程材料的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采购程序和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设备采购管理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应根据项目需求和设备技术要求进行,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采购。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设备的招标文件应明确设备的品牌、型号、技术要求、数量、交付时间等要求,并且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设备的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责,包括交付时间、交付方式、质量要求、价格等条款。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履约。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设备验收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对设备的数量、质量、技术指标等进行检查,并制作验收报告。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的管理人员应熟悉设备的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采购程序和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工程施工监理及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管理规范
工程施工、监理及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管理规范提要:物管手册合用范围:本公司所有甲方分包工程、工程监理及所有甲供、乙供的工程材料采购、设备采购. 以下情况除外:①工程造价在5 万元以下或者采购产品在1 万元以下的,经项目总经理批准;②明码实价的商品以及垄断经营项目,经项目总经理批准;③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他项目。
规范目的:招投标工作做到公开、公平、科学、严谨, 以最低的成本,挑选最可靠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及材料和设备供货商,确保工期、质量、成本控制达到公司要求,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招投标机构第一条:公司招投标小组:负责公司招投标工作的领导及决策,负责对全部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小组成员:董事长、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项目经理部总经理、工程管理部经理、成本管理部经理、工程管理部招标工程师、建材采购协调小组成员。
第二条:项目经理部招投标小组:负责项目经理部招投标工作的经办工作,小组成员:项目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助、设计师、专业工程师、审算工程师。
工程施工/监理及材料/设备采购规模划分第一条:大型招标:。
主体工程、桩基工程、工程监理;2.标的在100 万元以上材料、设备的采购;3.以及各项目通用的工程。
第二条:中型招标。
标的在30 万以上的工程;2。
标的在15~100 万元材料、设备的采购;第三条:小型招标。
标的在30 万元以下的工程.2。
标的在15 万元以下的材料、设备的采购。
第四条:同一项目、同一类别的材料设备不得分次或者拆分招投标。
材料设备采购计划第一条:在项目开工前制定项目材料设备采购总体计划表,提交建材采购协调小组, 由建材采购协调小组根据各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原则要求所有项目的同类材料设备能够集中采购。
第二条:在每月25 日之前,各项目经理部提交准确的下月度采购计划, 由建材采购协调小组统一编制上网计划;不具备上网条件的,由建材采购协调小组通知项目经理部自行按规范其他条款组织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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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设备招标管理规定第一节总则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实现企业强强联手,增强企业第一条竞争力,保护公司利益及议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保证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的同时,达到控制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作为集团内部管理制度,集团、地区及项目公第二条司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中心”全称为“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第三条中心”;“分中心”全称为“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分中心”;“中心管线总、总经理、董事长”为“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中心管线总、总经理、董事长”;“地区公司”指“立项所在地区公司”。
A类:甲方指定品牌和价格的材料;B类:甲方指定第四条品牌的材料;C类:施工单位申报品牌甲方确认的材料;D 类: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所述四类材料分类适应于总承包范围的工程材料设备。
材料设备招标立项第二节地区工程设计中心编制《招标委/集团工程管理中心第五条.托书》及相关立项资料报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中心/分中心。
立项单位需提供详细的招标立项资料:《招标技术方第六条案》(技术要求、材料设备档次、技术参数、型号规格、图纸等)、《投标单位推荐表》、《考察审批表》、拟签合同等。
商业地产板块的常用材料、设备按等级标准(超五星、第七条五星、四星)先行确定,由立项单位提供详细的设计标准(技术要求、参数、型号规格、图纸等),按等级标准在招标结果中选定,无招标结果可选的,委托招标。
长期合作项目的立项时间须在前一期合同到期或新第八条合同第一批材料进场的三个月前立项。
单项招标根据生产需要,在满足材料设备合理的生产、安装时间前25-35天进行立项。
合格参投单位数量:单项招标原则上标的额在500万第九条元以下的单项招标项目的合格投标单位数量不得少于三家,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单项招标、全国或地区集中招标项目的不得少于六家。
在招标过程中,如出现实际参投单位数量不能满足要第十条求,应及时反馈信息给立项及立项跟办部门,及时补充投标单位,重新进行招标。
若确认无法补充单位,则需在招标资料中说明,经集团工程管线领导审批后以实际参投单位为准继续实施招标。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招标实施部门须报经招标预算中心负责人审.批,采取询价、招标谈判、评标定价方式(即议标方式)进行:1、投标单位少于三家,竞争力不足;2、投标单位间技术差异大,价格无法对比的项目;3、立项单位指定品牌的项目(3家以下);4、因其他原因不便进行公开开标。
第三节材料设备长期合作招标管理材料设备长期合作招标范围:总承包工程中的A第十一条类材料;建设单位独立发包且为全国集中采购的设备供货安装项目(如:电梯、发电机组、冷却塔、冷水机组、厨房家电设备等)。
集团工程管理中心为招标立项部门,设计管理中心第十二条为招标技术支持部门:负责制定或审定招标技术方案;负责投标单位的征集和资格预审;编制《招标项目委托书》等;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投标单位考察并出具考察结果;组织技术专家参与招标过程中的技术答疑、技术标评定、样板评定、封板等工作。
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中心为组织招标工作的部门:第十三条负责审核招标立项资料是否满足招标要求,立项资料是否齐全;组织技术答疑、技术标评定、样板评定、封板工作;负责编制招经济标开标议标谈判;组织合同回应标开标、邀标发标;标文件;招标结果报批;协助甲方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汇编发布招标结果;协调长期合作项目的合同履行过程出现的问题。
招标立项: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在《招标技术方案》、第十四条投标单位征集等招标立项准备工作完成后,即可进行招标立项。
为保证合同的连贯性及生产一线的采购需要,长期合作项目的立项时间须在前一期合同到期或新合同第一批材料进场的三个月前立项。
所有项目立项时由立项经办人填写《招标委托书》(详第十五条见附表),委托书需经立项部门负责人、管线负责人批准。
长期合作集中招标操作时间为40-60天。
招标起始时第十六条间应从最后一份有效的资料到达时间算起。
标底编制:由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中心负责编制。
特第十七条殊情况无法编制合理标底的,以上一轮报价的合理平均价作为标底价组织下一轮报价。
招标实施:招标实施需进行招标文件编制、答疑、第十八条技术评标、样板评审、经济议标等流程,具体操作按本章第六节附一《长期合作材料设备议标操作指引》组织实施。
定标方式第十九条根据项目特点长期合作议标可按两种方式定标:1、定标时确定长期合作价格的项目。
原则上按三次报价二轮议标定价的程序进行。
第一轮议标由部门负责人主持,第二轮议标由管线领导主持。
2、定标时确定动态价格原则的项目。
原则上按两轮议标的程序进行。
第一轮议标由部门负责人主持,第二轮议标由管线领导主持。
议标定标原则:对比各参投单位报价、历史价、市场第二十条询价以及对其他房地产公司(采购商)的同类供货价,综合参投品牌市场效应等,评估最优合作单位及合作单价。
招标结果报批: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实施部门编第二十一条制《材料设备招标结果报批表》及《招标结果审批报告》等相关附件报批,由部门负责人确认,经中心管线总、中心总经理审批后,报集团总裁办集中会议会审。
中标通知书发放、合同签订:招标结果经集团领导第二十二条和招标领导小组审批确认后,招标部门向立项单位发布招标结果,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
并根据招标结果,补充完善拟签合同,报集团相关部门会签,会签通过后,于7天内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拟签合同必须采用集团会签实施的材料设备采购第二十三条合同范本。
拟签合同在合同范本条款上有作修改或调整的,必须在招标结果审批报告及合同会签时作出说明。
合同发放: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中心组织合同盖章第二十四条签订后,向立项单位及合作单位发放合同。
长期合作单位集团内部公布:长期战略合作协议签第二十五条订后,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中心以通知或公告形式向集团工程设计管理中心、经营财务管理中心、地区公司公布合作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分项供货合同及合作单价。
材料设备长期合作项目合作价格按项目完成情况第二十六条分阶段编辑成册,报中心领导、集团经营财务中心及监事会备案。
长期合作单位公布后,项目公司、地区公司、集团第二十七条对各长期合作单位实施月度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合作单位的合同签订、供货的及时配合程度;材料设备质量;售后服务配合程度等等。
具体内容见附表;每月底由集团工程设计管理中心汇总报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中心备案。
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中心根据评估结果,结果平时第二十八条受理的A类材料投诉情况,对于综合评估较差的单位,报请集团工程管线总、常务副总裁、总裁审批,取消长期合作资格或不得再行参与集团投标。
综合评估好的单位,在合作期满后,报请集团工程管线总、常务副总裁、总裁审批,可继续保持长期合作关系。
.已签订长期合作采购协议的材料设备,经地区公司第二十九条或集团组织协调,仍因故不能与长期合作供货单位达成分项供货合同,或长期合作单位供货满足不了工程需要时,可增加其他合格单位跟标供货;无合格跟标单位的,可组织重新招标。
具体操作见本章第八节附四《原A类材料未能按合同要求供货的跟标工作指引》。
第四节材料设备单项招标管理招标范围:地区公司、二级公司及属下项目公司在第三十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非“两点一线”10万元以上材料设备采购项目均应纳入地区集中招标或单项招标工作范围(已列入全国集中采购的材料设备以及BCD类工程材料设备除外)。
项目已有集中招标结果(全国集中或地区集中),第三十一条但设计选型选用了集中招标范围外材料已获集团工程管线总批准,金额10万元以上的,应立项进行单项招标。
各地区工程设计中心是材料设备地区集中或单项第三十二条招标的招标立项及技术支持部门:负责制定材料、设备单项招标的招标技术方案;提供本项目已完成会签的拟签合同;负责投标单位的征集和资格预审;组织技术专家参与招标过程中的招标答疑、技术标评定、样板评定、封板;考察投标单位,出具考察结果等工作。
.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中心分中心是材料设备地区第三十三条集中或单项招标的实施部门:负责审核招标立项资料是否满足招标要求;编制招标文件;补充参投单位;发标;组织招标答疑、技术标评定、合同回应标开标、经济标开标、议标谈判;招标结果报批、发布等工作。
立项及招标时限:各地区公司、二级公司根据生产第三十四条需要,在满足材料设备合理的生产、安装时间前25-35天进行立项招标,各分中心的招标时间为集中招标30天,单项招标20-25天。
《拟签合同》的会签:拟招标项目在立项前必须完第三十五条成《拟签合同》的会签;特殊项目由于工期紧,采用标准范本的最迟必须在公开开标前结束会签,并返回至招标部门;采用非标准范本的,最迟必须在发标前结束会签。
特急项目为缩短会签时间须由立项部门组织合同会审。
立项委托:地区工程设计中心在《招标技术方案》、第三十六条《投标单位推荐表》、《拟签合同》备齐后,填写《招标委托书》(详见附表),一般项目由地区公司、二级公司管线领导签发,特急项目由总经理签发。
报分中心进行招标。
标底编制:标底价由分中心编制,以市场询价、历第三十七条史价、目标成本等作为标底价编制依据。
立项部门立项时须提供该材料设备的目标价。
对立项部门已提供目标价的,标底价原则上不得高于目标价。
标底价审核流程见《材料设备标底价审核表》(详见附表)。
特殊项目确实无法编制合理标底价的,须在《标底价审批表》中说明原因,经审批后采用两次开标的方式进行。
招标实施:招标实施需进行招标文件编制、答疑、第三十八条技术评标、样板评审、经济标评标等流程,具体流程按本章第六节附二《材料设备单项招标操作指引》规定实施。
定标方式:分公开开标定标和评估开标定标、议标第三十九条定标三种方式。
公开开标定标方式:最低评标报价单位的投标报价第四十条低于标底价(除以下所述情况)即可初定为准中标单位。
投标单位当场递交经济标书,当场公布招标结果。
评估定标:当最终报价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招标第四十一条结果的合理性进行认真评估后,方可定标:1、最低报价高于标底价;2、最低报价低于标底价15%以上;以上;10%、最低报价低于次低报价3.4、特殊项目未编制标底价的。
根据评估结果,按以下方式评估定标:第四十二条1、如认为最低报价合理的,则可建议定标;2、如认为最低报价不合理,则向立项部门提出调整方案、补充单位,重新报价,采取第二次开标方式定标。
3、如立项部门明确无法优化方案和补充单位,而根据生产需要必须定标的,则提供相关依据,招标部门根据立项部门的意见定标。
4、招标部门定标时须要求拟定标单位提供近期与其他二家以上房地产公司(采购商)供货的同类产品的材料(设备)价格,以低于其他单位最低单价为原则定标。
经济标议标定标: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报经中心业第四十三条务管线总审批,采取询价、议标谈判、评标定价方式进行:(1)投标单位少于三家,竞争力不足;(2)投标单位间技术差异大,价格无法对比的项目;(3)立项单位指定品牌的项目(3家以下);因其他原因不便进行公开开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