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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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激发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与发展,依据《东营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考核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为核心,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全面、综合、多元考评教职工德、能、勤、绩、专业发展等几方面的工作。
二、考核对象
任课教师,教师兼中层干部,教师兼干事、教辅人员,管理岗位及工勤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
考核分为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表现、工作成效四项指标,满分为100分。
四、考核
1.考核周期:一学期一考核。
2.考核分类:任课教师(1-5年级、6-9年级分别考核),教师兼中层干部,教师兼干事、教辅人员(含管理岗位及工勤工作人员,此类人员按工作性质划分为两个团体)分类考核,根据考核成绩,分别划分等级。
五、考核办法
第一部分任课教师考核办法
一、职业道德(10分)
1.考核内容: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东营市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八要”、“八不要”守则及违纪处理规定》的情况。
2.考核方法:本项满分10分,采取扣分制。
凡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东营市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八要”、“八不要”守则及违纪处理规定》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品德不良、侮辱学生的,及其他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以上情况凡被举报、反映到各处室或学校,接访处室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经学校查实,每发现一次扣除4分,扣完为止,不再追扣。
凡在教职工中散布虚假信息、破坏教职工团结、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有损学校形象的,每发现一次扣除8分。凡从事有偿家教、第二职业、出现严重教学责任事故者本项考核不得分,同时,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3.考核分工:本项考核由校务部负责。一学期一考核,一学期一汇总。
二、职业能力(15分)
(1)教工每学期累计3天事假不扣分。
(2)本人生病住院期间(以医嘱静养时间为依据)、婚假(5天)、丧假(3天;路程远的,按国家规定给予路程假)不扣考核考勤分;产假及计生方面的请假属政策范围,不扣分;本人生病未住院者,父母(含岳父母和公婆)、配偶、子女住院确需陪床请假者,照顾3天请假不扣分,3天以上的请假(不含3天、累计)按请假天数的1/2扣考勤考核分;父母(含岳父母和公婆)忌日当天请假不扣分,路程远的,按国家规定给予路程假。
3.考核分工:重大活动的考勤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处室做好相关记录,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上报学校校务部备案,此项考核由校务部组织实施并负责统计汇总。一月一汇总,一月一公示,学期末统计汇总。
(二)工作量考核(15分)
1.考核标准
(1)各学科周标准工作量为:
初中:语文10节,数学10节,英语10节,物理、化学12节,政治、历史、地理、生物14节,音乐、体育、美术、综合实践、微机、地方课程、校本课程16节。
小学:语文、数学每周12课时,英语每周14课时,品德、科学、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地方与学校课程每周16课时。
(2)班会算一节工作量,各学科按同一标准进行核算(以小学语文学科为标准计算)。
(3)跨年级代课或跨学科上课的增加一节标准工作量。
(4)体育教师带课间操增加一节工作量。
(5)游泳馆教练员训练(上课)一节(90分钟),按2.25节体育课计算(正常上班时间)。
(6)年级主任、教研组长和备课组长分别增加4节、2节和2节标准工作量,只适应于绩效考核。
(7)上课达到或超过该学科周标准课时工作量二分之一的管理人员或教学辅助人员,按教师考核。凡是兼任其他工作的任课教师,按下列标准增加工作量。(因兼课增加的课时,计算工作量时,其周标准工作量对应所任学科的周标准工作量)。
A 兼职人员的工作量=上课工作量+兼职工作量。(教师兼教育教学管理的工作量最高不超过本学科周课时标准工作量)
B 上课工作量的计算按所任教学科周标准工作量计算。
C 兼职工作量按学校界定的统一标准计算(参照小学语文学科周课时标准增加工作量),在统计工作量时,再按实际所带学科用标准课时工作量折合成该学科工作量,依次类推。兼职工作量的标准如下:
校产管理员:2节;计算机维修:3节;网络管理:5节;兼职干事:4节;电台播音:2节;电教管理:6节;工会团队委员:1节;校报校刊编辑:2节;心理
咨询室:2节;实验教室(物理、化学、生物、科学):8节;体育器材室:8节;各功能教室:1节/个;场馆管理:篮球馆1节,阶梯教室1节,礼堂1节;大门安全秩序值班:0.5节;非科级干部中层正职10节、副职8节;少先队总辅导员按《东营市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加本人工作量的三分之二。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需计入工作量的,由校委会研究确定。
(8)九年级教师中考结束后,在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前提下,按全年级教师工作量的平均节数计算工作量。
(9)教师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仍坚持上课的增加1节工作量。
(10)教师请假后,学校安排其他教师为其代课的,按所代学科周工作量标准及实际代课量计算工作量;
2.考核方法:每人基准分为12分(满工作量),按工作量系数(工作量系数=周实际上课节数/周标准上课节数)上下浮动。以1.0系数为标准,系数每高0.1加0.5分。上封顶到15分,每低0.1扣0.5分,最多扣3分。
3.考核分工:此项考核由课程教学部负责,由年级部对教师任课节数实行周统计,由课程教学部汇总进行周公示,月汇总。期末统一进行核算考核。
(三)教学常规(15分)
1.教案检查(7分)
考核方法:
(1)数量(4分):采取扣分制,教案前置检查,缺交一次扣0.2分,教案数量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每少一个扣0.1分,直到扣完为止,不再追扣。
(2)质量(3分):由课程教学部牵头,由年级部民主推荐的方式组成考核小组,按检查标准进行考核打分,依据考核得分排序,按4:4:2比例划分A、B、C三个等级,分别按3分、2分、1.5分赋分计入考核。
2.作业检查(5分)
考核方法:
(1)数量(1分):实行扣分制,考试学科每少一次作业扣0.1分,直到扣完为止,不再追扣(作业量要达到正课时数的2/3)。考查学科、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综合实践课程等学科每学期研究型学习作业2次。
(2)质量(4分):由课程教学部牵头组织检查,按标准进行考核打分,依据考核得分进行排序,以有作业要求的任课教师为团体,按4:4:2比例划分A、B、C三个等级,并分别按4分、3分、2.5分赋分计入考核。
对没有作业要求的学科分为两类:一类是考试科目,考核学生研究性学习、调查报告、实验报告、小论文、小制作等作业,依据考核得分,按4:4:2的比例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并分别按3分、2分、1.5分赋分计入考核;另一类是考查科目,考核学生评价档案、研究性学习、调查报告、实验报告、小论文、小制作等作业,依据考核得分,按4:4:2的比例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并分别按2分、1.5分、1分赋分计入考核。
3.听课记录检查(2分)
(1)数量(1分):实行扣分制,每少一节扣0.1分,直到扣完为止,不再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