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理论学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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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理论学习制度
一、全局机关工作人员,要结合本职工作,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提倡自学,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二、政治理论学习每隔一周组织一次学习(特殊情况视情调整时间)。学习内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时事政治、上级重要文件、指示精神等。业务理论学习一般每月1次,时间半天。学习内容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上级环保机关决定和有关会议精神;总结交流生态环保工作经验,对市内外的重要生态环保信息及时组织学习、借鉴和交流;根据新形势下生态环保工作的新任务、新特点,研讨、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对生态环保工作中的有关生态环保专业业务问题进行专题讨论。
三、干部理论学习由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工作由机关党委组织各支部落实,并负责点名、签到和学习发言记录,平时学习由各支部或处室(单位)负责人组织实施。
四、全局同志每次学习必须认真做好笔记,每半年写好一篇学习心得体会文章,进行一次大会学习交流。
五、局学习领导小组不定期对每个同志学习笔记、学习心得体会进行检查评比,并组织考核,评比检查结果列入干部、职工考核范围之内。
2、xxxx考勤制度
一、各处室(单位)负责人负责对本处室人员的日常考勤,并于月底将本处室考勤表及时报局组织人事处。局县处级干部(含调研员等非领导职务干部)出勤情况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登记。
二、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公休假,但必须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处室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同意,合理安排好工作。
三、工作人员请事假、病假可先抵公休假。
四、工作人员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本职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如遇节假日或夜间统一执行任务时,以精神鼓励为主,特殊情况下(局统一安排执行任务等),经局领导同意临时安排调休,调休时间视作出勤。
五、工作人员因公或因私请假需书面提出申请,且不得影响正常工作。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报请处室负责人批准;请假两天者,需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并报请分管局长批准;请假三天及以上者,需报局长批准。处室负责人请假两天以内(含两天)需报请分管局长批准;请假超过两天的,需报请局长批准。书面请假报告需交局组织人事处备案。
六、工作人员公休假、病事假、产假、探亲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工作人员出勤情况纳入其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xxxx请假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