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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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树立财政部门良好形象,制订本制度。

一、承诺的内容

(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项业务。

(二)根据股室特点和工作要求,对加强自身建设,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做出承诺。

(三)按照财政职能和服务规程,向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四)各类财政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按照效能建设的要求,承诺办理时限。

(五)设立工作人员公示牌、去向告知牌、窗岗位监督岗,实行阳光作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其他需要承诺的内容

(七)公开办公电话和监督电话。

二、承诺的要求

(一)根据财政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逐步扩大承诺内容,提高承诺标准,使其更好地满足工作需要,不断推动承诺制度向更高层次发展。

(二)承诺要经过四个步骤:一是提诺。承诺单位据实提出本单位的承诺事项。二是定诺。由局党组对承诺单位的承诺事项把关,确保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许诺。承诺内容以一定

形式公开、公布。四是践诺。承诺单位恪尽职守,勤奋工作,文明办公,秉公办事,忠实履行自己的承诺。

三、违诺的处理

对违反承诺规定事项的,严格按《问责办法》规定问责。

四、违诺投诉电话: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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