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预算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如下:
预算编制与内部审批
一、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申报、审查程序。
二、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单位事业的发展计划,应当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
三、对于企业的内部审批,我们应当遵循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预算,无任何漏编、重编等现象,预算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执行,不能存在随意调整预算或变更项目等行为。
分解下达
一、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
二、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如若调整和追加,必须提出相应的申请,由上级相关负责人同意并下达相应的文件才能更改。
预算执行
一、根据预算和部门用款计划,必须认真予以落实。对于部门项目支出,以及政府特定资金的支出,则依据年度预算和项目实施的时间进度付款。
二、财政资金的支付方式包括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严格限制各部门的授权支付范围和金额,凡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限额以上的其他各类项目支出和往来款项,均按市财政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同时,逐步推行公务卡现代消费制度,通过公务卡消费方式实现部门定额公用经费的直接支付。
三、凡是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必须纳入政府采购程序,依据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采购方式,落实采购计划,各部门不得擅自购买或签订合同。
四、对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大支出项目,应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的管理办法由我局负责制定,考评工作由我局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和项目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实施。
年度决算和绩效评价
一、单位应当每年都编制企业的年度决算,年度决算中应当包括应有的内容,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年度决算表,不得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
二、年度绩效计划通常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根据部门的战略目标确立,详细阐述部门在特定年度内拟提供的公共服务数量和水平。包括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目标,实现绩效目标需开展的详细活动和需动用的资源,衡量绩效目标的具体指标以及按照正常条件能够达到的绩效标准。
三、单位相应的部门管理者必须定期或者不定期提交绩效报告,通过绩效指标详细描述绩效目标的完成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