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背对背信用证和转让信用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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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背对背信用证和转让信用证的区别

谈谈背对背信用证和转让信用证的区别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贸易⽅式的复杂,⽬前国内⼈⼠开始遇上并操作起背对背信⽤证(BACK TO BACK LC,简称BBLC)和转让信⽤证(TRANSFERRABLE LC,简称TC)来。

应部分朋友的要求,本⼈把我所了解的实务介绍如下。

假定⼀个场景:国外客户A在国外⾏ABANK开⽴了信⽤证(此证为MASTER LC,主证或母证)通知到中间商B的银⾏BBANK,然后B呢,⼜想到了依前证开⽴新的信⽤证(副证或⼦证)通过CBANK转给国内⼚家/公司C。

我们来⽐较⼀下两种操作⽅法:(为了表述简单,⽤/划分2个的区别,/前表⽰BBLC,/后表⽰TC)1.需要主证开证⾏的授权;MASTER LC显⽰BBANK是议付⾏/MASTER LC显⽰:LC可转让,BBANK是转让⾏,C是第⼆受益⼈。

2.涉及信⽤证的数量:2个独⽴信⽤证/1个信⽤证。

3.第⼆受益⼈得到的保护:来⾃BBANK的。

/来⾃ABANK的。

4.第⼆受益⼈何时得到付款:交单给BBANK,如果单证相符,BBANK必须付款。

/只有等到BBANK得到ABANK的付款后。

5.第⼆受益⼈还可以转让么:可以。

/不可以。

因为TC只能转让⼀次。

6.第⼆个证⾦额能超过第⼀个么?可以。

只要BBANK掌握中间商B的融资额度。

/不可以。

是等于第⼀个LC⾦额。

7.2个证的付款时间相同么?可以不同。

/必须相同。

⽐如,⼀个120天远期的TC,第⼆个信⽤证也必须是120天远期。

8.2个证的价格条款相同么?可以不同。

母证是CIF,⼦证可以是CFR。

只要B补上保险单。

/必须相同。

9.第⼆个信⽤证可以要求多余的单据么?可以/不⾏10.第⼆个信⽤证效期早于第⼀个:是的/是的11.第⼆个信⽤证船期⽐第⼀个:早于等于/早于等于12.C提交单据现实B为发货⼈(SHIPPER):如果⼦证要求,可以/不⾏13.B能替换哪些单据:汇票,发票,箱单,收益⼈证明,保单,对主证不构成不符点的其他单据 / 汇票,发票14.B不能替换哪些单据:提单出⼝许可官⽅签发CO 三⽅签发IC / 提单保单(转证⿇烦单据)出⼝许可官⽅签发CO 三⽅签发IC15.如果B不替换单据结果?BBANK必须付款,然后要求B⽀付 / BBANK把单据提交给ABANK 要求付款16. BBANK需要B的保证⾦么?需要/不需要17. 最终买⽅会知道最终卖⽅么?如果⼦证开⽴的好,不会 / 会18. 2个证的货描必须相同么?可以不同 / 必须相同最后提⽰:1. 主证显⽰ DOCUMENTS SHOWING THIRD PARTY AS EXPORTER ACCEPTABLE,否则⼦证显⽰ ALL DOCS EXCEPT DRAFT & INVOICE MUST SHOW APPLICANT AS EXPORTER.2.⼦证显⽰ALL DOCS EXCEPT DRAFT & INVOICE MUST NOT SHOW LC ISSUING BANK, LC NO AND INVOICE VALUE。

背对背信用证和可转让信用证的区别

背对背信用证和可转让信用证的区别

背对背信用证和可转让信用证的区别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背对背信用证和可转让信用证的区别什么是背对背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又称转开信用证,是指出口商(一般为中间商)收到国外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后,要求原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近于原证的新证给另一受益人,由于第二张信用证(新证)以第一张信用证(原证)为保证和基础,所以称为对背信用证。

什么是可转让信用证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金额一次转让或更多其他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与背对背信用证通常用于中间商在实际买主和实际供货商之间的转手交易。

两种信用证的形式上, 都是由中间商在进口商申请开来的原信用证基础上通过新开证行向实际供货人开立, 都同各自原证一起共同完成一笔业务在三个交易商(进口商、中间商和实际供货人) 之间两次连续交易的结算。

可转让信用证与背对背信用证的区别一、业务流程不同可转让信用证的受益人一般是中间商,第二受益人则是实际供货商。

受益人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的授权银行(转让行),向第二受益人开出新证,新证由原开证行承担付款责任。

背对背信用证通常由中间商申请开给实际供货商。

背对背信用证的使用方式与可转让信用证相似,所不同的是原证开证行并未授权受益人转让,因而也不对新证负责。

二、信用证形势不同1、从信用证数量和当事人来看可转让信用证只有一张信用证,一个开证申请人和一个开证行。

开证行在开出信用证后应同时对第一受益人和第二受益人负责,并且开证行只有在可让的授权下才转能转让,反之则不得转让。

背对背信用证涉及两张信用证,两个开证申请人,两个开证行和第一、第二受益人,并且原证的受益人即为新证的开证申请人。

两张信用证彼此是独立存在的,两家开证行分别各自的受益人负责。

同时,对背信用证可在任何情况下,只要银行同意,都可以一证为基础,开出另一张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与转开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与转开信用证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背对背信用证与转开信用证信用证的转开是对SOHO来说,是客户资源保护的重要方法一.出口商与中间商签定$100万合同,中间商以$120万与进口商签约,货物是30辆轿车,中间商利润为20万美元,发货港为上海,目的港为纽约.出口商为上海ABC汽车厂,中间商为香港EFG公司,进口商为纽约OPQ公司,现进口商向中间商开出一个L/C,$120万(此证称为母证), 转开L/C 中间商以母证为依据,我行向出口商转开出一个L/C, $100万,此证称子证,子证仅可以修改母证如下条款:[见APPLICATION FOR PARTIAL TRANSFER OF LETTER OF CREDIT]出口商接受离岸银行开出的子证,然后发货,将提单$100万的发票,装箱单交给离岸银行,审单无误后,离岸银行通知中间商替换发票成$120万,离岸银行将$120万的新发票连同其它单据寄给进口商银行,进口商银行审单无误后,解付$120万给离岸银行,离岸银行解付$100万给出口商银行,余额$20万进中间商在离岸银行的帐号.背开L/C.中间商向离岸银行提交100%的保证金,即$100万, 离岸银行据此开出一个全新的,完全独立的L/C 给出口商, 此称背对背L/C, 它可以修改母证所有条款,完全凭中间商意愿.出口商接受离岸银行的背开L/C .然后发货,交单给离岸银行仪付,发票全额$100万,离岸银行审单无误后,当场向出口商银行解付$100万, 同时通知中间商买单,中间商授权离岸银行对外解付,然后领回全套单据.报关员考试报名中间商将该套单据进行替换,更改.如将出口商发票$100万改成自己发票$120万,将有出口商名字的提单替换成有自己名字的提单,其它单据照样专注下一代成长,为了孩子。

可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案例

可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案例

可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案例一些客户可能只是听说香港公司操作方便可降低税收成本,但不清楚实际的运作是怎样的。

一个简单的外贸的案例,给大家演示一下香港公司信用的的操作流程。

常用的有可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两种,案例:一批货物G,国内供应商A与香港公司B商签订合同$100万, 香港公司B以$120万与国外客户C签约。

其中, A为出口商,B为中间商,C为进口商。

BANK A为国内的通知行,BANK B为B公司的账户行,BANK C为开证行。

可转让信用证1. C向B开出L/C,金额$120万,此证称为母证。

2. B以母证为依据,BANK B向A开出L/C,金额$100万,此证称为子证。

3. A收到BANK A的通知,接受子证,然后发货。

4. A将提单 $100万的发票,装箱单提交BANK A,转递BANK B.5. 审单无误后,BNAK B 通知香港公司B将发票由$100万替换成$120万, 并将单据转递BANK C6. 审单无误后 ,BANK C解付$120万给BANK B, BANK B解付$100万给BANK A.背对背信用证1. C向B开出L/C,金额$120万2. B向BANK B提交全额保证金,即$100万, 银行开出一个全新的,完全独立的L/C 给A3. A接受L/C$100万.发货。

4. A将提单 $100万的发票,装箱单提交BANK A, 转递BANK B议付。

5. 审单无误后, BANK B向A解付$100万, 同时通知B买单, B领回全套单据.6. B将该套单据进行替换,更改.如将发票改成自己的发票$120万,将有供应商名字的提单替换成有自己香港公司名字的提单,其它单据照样更改.然后交给BANK B,转递BANK C议付.7. 审单无误后,解付$120万, 同时通知进口商A赎单提货.案例中,香港公司B账户中余额$20万为销售利润,根据香港的来源地征税原则,$20万没有税收。

国内供应商A如果直接卖给国外客户C,金额为$120万,通过香港公司操作后,合同金额降低为$100万,国内税基减少,也达到了减少税收的目的两者区别1. 转开出来的子证的所有条款,都必须依据母证原有条款开出.2. 转开L/C 只适用交易货物不发生变更,改装,加工等.3. 转证情况下, 出口商只有在母证货款付给中间商后,才能取得货款.4. 背对背L/C 全都不受上述限制,但是需要全额保证金。

国际结算实验教程(习题答案)

国际结算实验教程(习题答案)

第一章国际结算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A 2.C 3.B 4.A 5.D 6.D二、简答题1.国际结算的研究对象有哪些?答:1)国际结算工具2)国际结算方式3)以银行为中心的支付体系4)国际贸易融资2.在新的历史时期,国际结算呈现出哪些发展趋势?答:1)信用证结算方式逐渐边缘化2)附属结算方式的应用日益广泛3)混合结算方式日趋增多4)电子化趋势更加显著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一、单项选择题1.B 2.A 3.C 4.B 5.D 6.D 7.C二、简答题1.票据具有哪些功能?国际结算实验教程答:1)支付和流通功能2)融资功能3)信用功能2.背书的方式有哪些?答:1)限制性背书。

限制性背书是指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字而将其权利转让给其在汇票背面所指定的某一人的行为。

2)指示性背书。

指示性背书又称记名背书,是指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字而将权利转让给其指定的某人或某人的指定人的行为。

3)空白背书。

空白背书是指持票人在汇票的背面仅仅签字而没有指定其他内容的行为。

3.简述本票与汇票的区别。

答:1)基本当事人不同。

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两个,即出票人和收款人;而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2)基本性质不同。

本票是一种无条件支付承诺;而汇票是一种无条件支付命令。

3)出票人的责任不同。

本票的出票人是主债务人,始终承担主要付款责任;汇票的出票人只承担保证付款人支付的连带付款责任,汇票一旦承兑,就由承兑人承担主要责任,而出票人则退居为从债务人。

4)份数不同。

本票签发一式一份,因为出票人对票据承担不可推卸的主要付款责任;汇票一般成套签发,各份汇票注明相应的编号,同时注明如果本汇票获得支付,其他各份均无需支付。

第三章汇款结算方式一、单项选择题1.A 2.B 3.D 4.C 5.B6.D 7.A 8.B 9.D 10.D二、简答题1.简述电汇的业务程序。

2答:1)汇款人填写电汇申请书,缴款付费给汇出行,并在申请书上说明使用电汇方式。

背对背信用证和转让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和转让信用证
3.加入必要条款 (1)加入“我行仅在收到开证行付款后才能对第二受益人
付款”
PLS NOTE THAT ANY PRESENTATION TO US DOES NOT INCLUDE ANY ENGAGEMENT FOR US TO HONOR DOCUMENTS AND/OR DRAFT(S).DOCUMENTS ARE SUBJECT TO FINAL ACCEPTANCE BY ISSUING BANK OF THE ORIGINAL L/C.PAYMENT UNDER THIS TRANSFERRED L/C WILL ONLY BE EFFECTED BY US AFTER RECEIPT OF PROCEEDS FROM ISSUING BANK.
流程
买方(原证申请人) 卖方(原证受益人)
4 请背 求信 开用 立证 背 对
3
通 知 信 用 证
1 申信 请用 开证 立
通知行 新证开证行
5 开信 出用 背证 对 背
2。开出信用证
原证开证行
新证通知行
6通知背对背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 受益人(实际供货商)
背对背与转让证的异同点
相同点: 1.都适用于中间商的交易 2. 2.都是以母信用证为基础,衍生出的结算方式
c.必须准确反映原证条款,包括保兑(如有) 但就信用证的金额,单价,效期,交单期限, 装运期可以缩短或减少; 投保的比例可以增 加。 d.可用第一受益人的名称替换原证中申请人 的名称。 如果原证特别要求申请人名称应在除发票以 外的任何单据出现时,已转让信用证必须反 映该项要求。
转让信用证各方的注意事项--转让行
案例2:德国某银行开立一转让信用证,转让行为上 海某银行,第二受益人为深圳某公司原证要求客检 证 .第一受益人称自己会从申请人得到该单据,故 要求转让行转证时不向第二受益人要求该单据,转 让行照此办理了转让,并加入了‘收到开证行款项 后付款’ 的条件,但第一受益人最终未能获得客 检证。因此,第二受益人的款项也遭到开证行的拒 付。 结果:第二受益人起诉转让行,要求转让行赔付, 最终转让行败诉。

背对背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简介

背对背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简介

(Back to Back Letter of Credit, BBLC)一、定义背对背信用证是指,一个信用证的受益人(中间商)以这个信用证即原始信用证(Original L/C)或主要信用证(Master L/C)作为支付资金的保证,请求银行依据原始(主要)信用证条款,开出以最终供货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开至国外供货人的背对背信用证通常称为“一般背对背信用证”。

开支国内供货人的背对背信用证通常称为“本地背对背信用证”。

通过这种方式,客户可以迅速将子证项下得到的单据,用于母证项下交单,从最终买家那里收回货款,从而加快贸易周期流转速度。

二、流程一、简介指受益人的信用证权利可以将全部或部分金额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该种信用证要求在信用证上注明“可转让”字样,转让后第二受益人就可取代第一受益人的地位,履行信用证规定义务,并可凭信用证向银行索款。

但第一受益人仍有监督督促第二受益人履约的义务。

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

第二受益人将已转让的信用证转回给第一受益人不在禁止之列。

且允许跨国转让。

二、适用贸易方式1. 若进出口商签约成交的订单,系商品规格化,包装标准化,检验程序化,面且批量多,金额大,货源来自分散的异地,亦就是一份订单的货源须从不同地方的港口予以出口。

这种贸易方式为了使合同货物与计价货币相对换,作到简便、易办、顺利装货和安全结汇,可采用可转让信用证。

2.若进口商派员到国外采购所需商品,或委托国外代理商采购商品,进口商可开具以货源地的代理商为受益人的可转让信用证。

国外代理商可向一地或异地的各供应商为第二受益人予以分割转让其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金额。

可转让的信用证系由国外的通知银行承担转让银行的职责。

3.从一个国家生产的商品,运输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去销售,经过国际间的多层次的交换,其特点是商品的生者与销售者之间的地理位置遥远,交易批量大,签约复杂,故须中间人介入,或请经纪人介入,他们以赚取中间费用即佣金为目的。

可转让信用证论文对背信用证论文:可转让信用证与对背信用证下实际供货商的风险分析

可转让信用证论文对背信用证论文:可转让信用证与对背信用证下实际供货商的风险分析

可转让信用证论文对背信用证论文:可转让信用证与对背信用证下实际供货商的风险分析摘要:以可转让信用证和对背信用证为支付方式下的第二受益人是实际供货商,在国际贸易中以这两种支付方式所面临的风险是不尽相同的。

本文就这两种支付方式下实际供货商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以帮助供货商合理选择支付方式,减少和规避风险,以便贸易顺利达成。

关键词:可转让信用证对背信用证供货商风险在国际贸易中存在着大量的中间商或代理商,这些中间商或代理商手中并没有货物,而是利用其市场信息、地理位置和客户关系等方面的优势与进口商打交道。

一旦订立合同,则立即向实际供货商购买,由供货商负责装船出运,中间商对两边的成交条件大体相似,只是赚取中间差额。

这种间接贸易方式是可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产生的直接原因。

这种贸易方式,实际供货商要进行生产备货,是真正的收款人。

但这两种信用证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实际供货商面临的风险也不尽相同。

只有认识清楚这两者的风险的区别,实际供货商才能合理利用,将风险控制到最小化,以便顺利收汇。

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可以将信用证的权利即装运货物(交货)、交单取款的权利转让给其他人的信用证。

信用证一经转让,信用证上的原受益人便是第一受益人,受转让者即是第二受益人(受让人)。

对背信用证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以自己为申请人,以该证作为保证,要求一家银行以开证行身份开立的以实际供货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的业务流程图①进口商申请开立可转让信用证②开证行开出可转让信用证③通知行向第一受益人通知信用证④第一受益人向指定的转让行( 可能就是通知行) 申请转让信用证⑤转让行向第二受益人或通过第二受益人所在地银行通知该可转让信用证⑥第二受益人发货并备齐单据后直接或通过本地银行向转让银行交单议付ⅰ⑦转让行通知第一受益人换单,第一受益人换发票和汇票后转让行向其支付发票或汇票差额⑧转让行向开证行寄单索汇⑨开证行审单偿付⑩开证行通知进口商赎单,进口商付款赎单后提货一可转让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存在两个受益人,在可转让信用证项下只有一次交单付款,一般而言开证行对第一受益人仍需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可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的区别

可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的区别

可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的区别CDCS考试可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的区别如果让我说可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的区别,一句话就够了:可转让信用证是一个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是指两个独立的信用证。

新版教材归纳总结了背对背信用证(back-to-back documentary credit)的概念,操作流程和风险,以及与可转让信用证的区别。

在此基础上,加上我个人的理解,做个解读,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概念UCP600 Article 38:Transferred credit means a credit that has been made available by the transferring bank to a second beneficiary.转让信用证意指经转让银行办理转让后可供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19.2.1 back-to-back documentary credit:1. A documentary credit (Credit A) is issued in favour of a trader at the request of the ultimate buyer (applicant).2. The trader uses this documentary credit as a means by which to request a bank (usually the advising bank or confirming bank of Credit A) to issue a separate documentary credit (Credit B) on its behalf in favour of the supplier.When Credit B is issued, it is referred to as a 'back-to-back’ documentary credit. This is because the advising or confirming bank of Credit A issu es Credit B on 'the back of’ Credit A. It is also commonly referred to as the 'baby’ credit.解读最终买家(untimate buyer)开立了一份以中间商(trader)为受益人的信用证A, 在中间商的要求下,信用证A的通知行或保兑行,再开立另一个以供应商(supplier)为受益人的信用证B。

可转让信用证与背对背信用证的异同与使用

可转让信用证与背对背信用证的异同与使用

论文摘要(中文) (1)一、可转让信用证与背对背信用证的简述 (2)一)、可转让信用证与背对背信用证的定义 (2)二)、可转让信用证与背对背信用证的产生原因 (2)二、可转让信用证与背对背信用证的比较 (3)一)、相同点…………………………………………………….………3.二)、不同点 (3)三、可转让信用证与背对背信用证的使用 (6)参考文献 (7)志谢 (8)本文详细叙述了国际贸易中的中间商最为常用的两种信用证方式:可转让信用证与背对背信用证的相关知识。

详细介绍了两种信用证的之间的异同点,以及应用实践中的选用原则。

本文可以使国际贸易中参与者对两种信用证方式应用更为自如。

关键词:可转让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对比可转让信用证与背对背信用证的异同与使用引言:信用证交易中买方申请开证,卖方交单得到货款。

中间商介入让交易环节更复杂:买方开立以中间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中间商再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一般买方开证时需缴纳开证保证金,造成贸易商资金占用。

如何利用现有资源降低交易成本赚取更大利润,成为中间商的首要问题。

国际上现有两种信用证贸易融资方式:背对背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

本文希望通过比较分析理顺两者利弊和适用情况,希望对中间商的贸易融资有所裨益。

一、可转证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的简述一)、可转证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的定义可转证信用证(Transferable L/C),是指在信用为可转证信用语证时,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统称:转证银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的银行,将该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L/C),是指中间商收到进口人开来的、以其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后,要求原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外开立一张内容相似的,以其为开证申请人的新的信用证给另一受益人。

国贸简答题

国贸简答题

A101、请以CIF和DES为例说明装运合同和到达合同的区别。

答:(1)交货点不同(1分)(2)风险转移的界限不同(2分)(3)费用的负担不同(2分)102、简述可撤销L/C 与不可撤销L/C 的区别。

答:可撤销L/C是指开证行对所开信用证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的同意,有权在信用证未被利用前撤销的信用证。

(2分)而不可撤销L/C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2分)另外,凡是可撤销信用证,必须在信用证上注明“可撤销”字样,而不可撤销信用证并不要求注明,如信用证中无表明“不可撤销”或“可撤销”的视为不可撤销L/C。

(1分)103、简述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及其区别。

答:在海洋运输途中,船舶、货物或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称为共同海损。

(2分)单独海损是指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利益的损失。

(1分)两者的区别:(1)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1分)(2)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1分)104、简述对背信用证与可转让信用证的区别。

答:(1)原证和新证的关系不同(1分)(2)可转让信用证首先必须由开证行在信用证内明确信用证的可转让性;开出对背信用证无需得到原开证行的同意(1分)(3)可转让信用证得手让人,即新证受益人,与原证受益人居于同等地位,均可获得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对背信用证的受益人只能得到对背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保证,而不能得到原证开证行的付款保证。

(2分)(4)可转让信用证的通知行开出新证后,并不因其开证改变其通知行的地位或增加责任;而对背信用证如经过通知行开立,则其地位变为对背信用证得开证行。

(1分)105、简述FCA 与FOB 的区别。

答:FCA 与FOB 的区别有以下几个方面:(1)交货地点不同:FCA是出口国内地或港口,而FOB是装运港的船上;(1分)(2)风险转移界限不同:FCA的风险是在货物处于承运人处置后即转移,而FOB的风险转移是货物越过船舷时;(2分)(3)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FCA适合任何方式的运输,而FOB只适合于水上运输。

国际结算简答题国际结算

国际结算简答题国际结算

B什么是背对背信用证? 它与可转让信用证的区别何在? 回答:定义: P168 作为中间商的受益人将国外开来的受益于她的原始信用证作为担保品, 请求银行依据原始信用证条款, 开出以供货人为受益人( 第二受益人) 的信用证, 称为背对背信用证。

区别: P169 表格B.什么是背书, 那些种类? 答背书是指汇票背面的签字。

是将汇票权利转让她人为目的的一种行为。

背书包括两个动作, 一个是在汇票背面签字, 另一个是交付给被背书人, 只有经过交付, 才算完成背书行为, 使其背书有效和不可撤销。

背书有五种: 特别背书、空白背书、限制性背书、带有条件背书、托收背书。

B不可撤消信用证与不保兑的不可撤消信用证有何不同?两者没有不同, 都是开证行向收益人承诺交来相符单据一定付款, 不保兑的不可撤消信用证表明通知行不加保兑, 开证行承担不可撤消的付款责任。

B列举保险单据审核中的四个要点。

( 任选4项回答即可) 答: 保险单据的种类要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保险单据的份数要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投保金额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索赔地点为进口商所在地; 索赔币别与汇票币别一致; 需要空白背书; 投保险别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C承兑信用证与延期付款信用证有何异同? 答: 承兑信用证指受益人将跟单汇票交给指定承兑行, 经审单相符, 该行承兑汇票后在将来某一天支付票款给受益人的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指规定在受益人交单后或货物装船后若干天付款的信用证。

两种信用证的付款时间都在远期, 可是承兑信用证需要提供汇票, 延期付款信用证无须汇票。

承兑信用证中出口商可到期提示收款, 也可将承兑汇票贴现提前收款, 但延期付款信用证则只能在到期日收款。

C简述出票日期的作用。

答: 出票日期有三个重要作用( 1) 决定汇票的有效期。

持票人如不在规定时间内要求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自动消失。

《日内瓦统一法》规定, 即期汇票的有效期是从出票日起的1年时间; 中国《票据法》规定见票即付的汇票有效期为2年。

背对背信用证和可转让信用证的区别是什么-

背对背信用证和可转让信用证的区别是什么-

Cultivating ability must be done continuously, improving learning methods at any time, and improving learningefficiency.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背对背信用证和可转让信用证的区别是什么?导读:不同是在于:背对背信用证中原证开证行并未授权受益人转让,因而也不对新证负责。

1、业务流程不同2、信用证形势不同3、性质不同。

【为您推荐】宁南县ls 新华区ls 浪卡子县ls 温州ls 郧县ls 恩施ls 冕宁县ls信用证是大公司在货运货物的时候要求双方公司开据的信用证明,这种信用证明在市面上有两种,一种是背对背信用证一种是可转让信用证,两种证明的有着想相同的作用但是却有着不同的效果,下面的就来为大家整理编辑背对背信用证和可转让信用证的区别。

一、背对背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又称转开信用证,是指出口商(一般为中间商)收到国外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后,要求原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近于原证的新证给另一受益人,由于第二张信用证(新证)以第一张信用证(原证)为保证和基础,所以称为对背信用证。

二、可转让信用证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金额一次转让或更多其他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与背对背信用证通常用于中间商在实际买主和实际供货商之间的转手交易。

两种信用证的形式上, 都是由中间商在进口商申请开来的原信用证基础上通过新开证行向实际供货人开立, 都同各自原证一起共同完成一笔业务在三个交易商(进口商、中间商和实际供货人) 之间两次连续交易的结算。

三、可转让信用证与背对背信用证的区别1、业务流程不同可转让信用证的受益人一般是中间商,第二受益人则是实际供货商。

受益人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的授权银行(转让行),向第二受益人开出新证,新证由原开证行承担付款责任。

可转让信用证与对背信用证之比较

可转让信用证与对背信用证之比较

2011年第12期 总第210期Foreign Econmic Relations &Trade【经贸实务】可转让信用证与对背信用证之比较刘晓伟(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江苏苏州215009)[摘 要]从业务流程、性质、信用证的数量与当事人、内容及各当事人面临的风险等方面对可转让信用证与对背信用证进行了详细的比较,旨在避免混淆,为读者提供对两证的全面理解。

[关键词]可转让信用证;对背信用证;比较[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2880(2011)12-0057-03 作者简介:刘晓伟(1979-),男,湖南衡阳人,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贸经系教师。

在转口贸易中,中间商为避免泄露交易信息给真正的买家与卖家,防止买家与卖家绕开其直接进行交易,通常采用可转让信用证或对背信用证进行贸易支付。

在形式上,可转让信用证与对背信用证都是由中间商以进口商申请开来的原信用证为基础,通过新开证行向实际供货人开立新信用证,即中间商将原信用证的付款保证功能延伸到出口商,作为向其采购货物的支付手段。

可转让信用证下开立的新信用证为子证,依附于原信用证(母证)使用,对背信用证下开立的新信用证独立于原信用证。

二者在使用中同样采取变更开证人与受益人、减少货物单价与金额、增加投保比例、缩短或提前信用证有效期、装运期、交单日等做法,中间商通过换单议付的途径,从中赚取差额利润。

可见,两证存在诸多相似之处。

而实际上,可转让信用证和对背信用证从业务流程和本身性质上都有较大的区别。

在实务中,由于这两种信用证所涉及的操作环节、程序比一般信用证复杂得多,加之存在相似之处,因而容易被混淆。

为进行正确的选择和使用这两种信用证,首先应了解其区别所在。

一、业务流程不同(一)可转让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可以将信用证的权利即装运货物(交货)、交单取款的权利转让给其他人的信用证。

信用证一经转让,信用证上的原受益人便是第一受益人,受转让者即是第二受益人(受让人)。

背对背信用证与可转让信用证的比较

背对背信用证与可转让信用证的比较

背对背信用证与可转让信用证的比较
陆平欣
【期刊名称】《金融经济:下半月》
【年(卷),期】2005(000)003
【摘要】<正> 背对背信用证(Backto Back L/C)和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C)是当今国际贸易实践中两种大量使用的信用证。

它们有相似之处,但从本质上说又完全不同。

一、定义及所适用的贸易方式:1、背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L/C)适用于如下贸易方式:进口商为其市场的需要进口商品并寻找货源;而制造商或供应商须开拓市场,寻找客户。

两者之间因某种原因不能直接通商或来往,故须请中间商介入,把进出口业务联系在一起,而从中谋取利润。

中间商为了保住商业秘密,不愿将货源或商业渠道予以公开,以赚取中间的利润。

故进口商与中间商签约,进口所需货物;中间商再与出口商签约,推销其产品。

这种贸易方式称"三方两份契约"方式。

【总页数】2页(P116-117)
【作者】陆平欣
【作者单位】奥地利中央合作银行北京分行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40.4
【相关文献】
1.可转让信用证与背对背信用证的异同与使用 [J], 李雪艳;张庆萍
2.背对背国际保理概述——兼与背对背信用证比较 [J], 俞莺
3.第三方贸易中实际供货商结算方式的选择——可转让信用证与对背信用证之比较[J], 魏卓明
4.可转让信用证与对背信用证之比较 [J], 刘晓伟
5.可转让信用证与对背信用证之比较 [J], 刘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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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让信用证与对背信用证的比较

可转让信用证与对背信用证的比较

可转让信用证与对背信用证的比较
刘伟全
【期刊名称】《国际经贸》
【年(卷),期】2000(000)006
【总页数】2页(P16-17)
【作者】刘伟全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40.44
【相关文献】
1.第三方贸易中实际供货商结算方式的选择——可转让信用证与对背信用证之比较[J], 魏卓明
2.可转让信用证与对背信用证之比较 [J], 刘晓伟
3.可转让信用证与对背信用证之比较 [J], 刘晓伟
4.国际结算中可转让信用证与对背信用证的比较 [J], 严皓
5.背对背信用证与可转让信用证的比较 [J], 陆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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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B能替换哪些单据:汇票,发票,箱单,收益人证明,保单,对主证不构成不符点的其他单据 / 汇票,发票
14、B不能替换哪些单据:提单 出口许可官方签发CO 三方签发IC / 提单 保单(转证麻烦单据) 出口许可 官方签发CO 三方签发IC
15、如果B不替换单据 结果?BBANK必须付款,然后要求B支付 / BBANK把单据提交给ABANK 要求付款
8、2个证的价格条款相同么?可以不同。母证是CIF,子证可以是CFR。只要B补上保险单。/必须相同。
9、第二个信用证可以要求多余的单据么?可以/不行
10、第二个信用证效期早于第一个: 是的/是的
11、第二个信用证船期比第一个:早于等于/早于等于
12、C提交单据现实B为发货人(SHIPPER):如果子证要求,可以/不行
1、需要主证开证行的授权;MASTER LC显示BBANK是议付行/MASTER LC显示:LC可转让,BBANK是转让行,C是第二受益人。
2、涉及信用证的数量:2个独立信用证/1个信用证。
3、第二受益人得到的保护:来自BBANK的承诺。/来自ABANK的承诺。
4、第二受益人何时得到付款:交单给BBANK,如果单证相符,BBANK必须付款。/只有等到BBANK得到ABANK的付款后。
5、第二受益人还可以转让么:可以。/不可以。因为TC只能转让一次。
6、第二个证金额能超过第一个么?可以。只要BBANK掌握中间商B的融资额度。/不可以。最大是等于第一个LC金额。
7、2个证的付款时间相同么?可以不同。/必须相同。比如,一个120天远期的TC,第二个信用证也必须是120天远期。
2、子证显示 ALL DOCS EXCEPT DRAFT & INVOICE MUST NOT SHOW LC ISSUING BANK, LC NO AND INVOICE VALUE. THIS LC IS AVAILABLE BY PAYMENT/DEF PAYMENT WITH BBANK ONLY。
16、BBANK需要B的保证金么? 需要/不需要
17、最终买方会知道最终卖方么? 如果子证开立的好,不会 / 会
18、2个证的货描必须相同么? 可以不同 / 必须相同
最后提示:
1、主证显示 DOCUMENTS SHOWING THIRD PARTY AS EXPORTER ACCEPTABLE ,否则子证显示 ALL DOCS EXCEPT DRAFT & INVOICE MUபைடு நூலகம்T SHOW APPLICANT AS EXPORTER.
谈谈背对背信用证和转让信用证的区别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贸易方式的复杂,目前国内人士开始遇上并操作起背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LC,简称BBLC)和转让信用证(TRANSFERRABLE LC,简称TC)来。应部分朋友的要求,本人把我所了解的实务介绍如下。
假定一个场景:国外客户A在国外行ABANK开立了信用证(此证为MASTER LC,主证或母证)通知到中间商B的银行BBANK,然后B呢,又想到了依前证开立新的信用证(副证或子证)通过CBANK转给国内厂家/公司C。我们来比较一下两种操作方法:(为了表述简单,用/划分2个的区别,/前表示BBLC,/后表示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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