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有哪些条件
案例分析--先履行抗辩权
案例分析五——先履行抗辩权吴清旺案情:1999年12月3日,湖南永丰公司与浙江顺风公司签订了新闻纸造纸机合同一份。
合同约定:永丰公司向顺风公司提供造纸机一台,型号LQZ324G1575MM,单价为218万元。
技术参数:车速90-180米/分;日产量15吨/天。
永丰公司负责免费安装。
顺风公司按月分期付款:12月底付40万;1月底付50万;发货后付50万;安装后付36.2万;安装调试验收后六个月内付清余下的质量保证金2 1.8万元。
合同定金20万元,签约后立即支付,且定金到后合同生效。
产品保证期限为一年。
设备由永丰公司代运,运费由顺风公司承担。
同时,双方又订立了四份附件,永丰公司提供价值585382元的通用产品,顺风公司承担该产品安装费1万元。
合同订立后,顺风公司即支付了定金20万元。
2000年4月底,整套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顺风公司在验收报告上签字:运行正常,同意接受。
200 0年9月1日,双方为了设备质量及付款问题再次协商,并达成补充协议一份,双方约定:对造纸机的多余设备退还给永丰公司;永丰公司应在9月15日前派员共同主持调试纸机,并在9月底前使新闻纸日产量15吨;顺风公司在对方解决纸机遗留问题后,在2001年4月底前付清全部余款。
补充协议签订后,永丰公司派人进行检修,双方对此作了二份纪要,双方一致确认:未最终解决“提高车速,使日产量达到15吨”。
2001年4月,永丰公司副总等来浙江签署了一份备忘录,顺风公司当日支付了5万元。
6月顺风公司为减少损失,自行将该纸机全部拆除。
顺风公司共支付货款1722492.05元。
2001年9月,永丰公司起诉顺风公司,要求支付未付货款1073902.95元,代运费、安装费76596.71元,违约金745875元,其他经济损失100000元。
顺风公司提起反诉,以该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为由,要求判令退还全套设备(含通用设备);返还货款1722492.05元,安装费10000元;赔偿经济损失2629659. 15元。
无偿委托合同先履行抗辩权
无偿委托合同先履行抗辩权一、引言在进行合同交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往往为了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会在合同中加入各种条款和规定。
本文将重点探讨无偿委托合同中先履行抗辩权的问题,旨在明确在特定情况下,无偿委托人是否可以通过先履行抗辩权,来解除或减轻其在委托合同中的义务。
二、无偿委托合同概述无偿委托合同是指一方(委托人)将某一特定任务交付给另一方(受托人)进行处理,而委托人无需向受托人支付任何报酬或酬金。
无偿委托合同通常应当包含双方的权利义务、委托事项、履行期限等重要条款。
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委托人可能希望通过先履行抗辩权来解除或减轻其在委托合同中的义务。
三、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无偿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可以在受托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之前,以对方没有全面或者准备好履行义务为由,先行履行自己的义务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为了行使先履行抗辩权,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 受托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委托人可以主张先履行抗辩权的前提是受托人在履行委托合同义务方面存在实质性或重大的违约行为。
2. 对方没有全面或准备好履行义务:委托人需要证明受托人未能全面准备好履行合同义务,即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标准来履行合同。
3. 委托人的履行不会丧失合同价值:委托人在主张先履行抗辩权的同时也应当证明,其自己的先行履行不会使合同彻底丧失其履行价值。
四、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一旦委托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并先行履行合同义务,其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获得一定的效力:1. 解除或减轻义务:委托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后,可以对自己在合同中的义务产生一定的减免或解除效果,即委托人可以借此减少或取消原本需要履行的义务。
2. 追索损失赔偿:如果受托人无法准时履行合同义务,而委托人因此遭受了实际损失,委托人还可以向受托人追索损失赔偿。
3. 合同解除权:如果受托人无法履行义务,委托人还可以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权利,并请求追回已经履行的部分。
五、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和效力,下面给出一个案例分析:某公司委托供应商提供一批特定商品,但供应商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商品。
民法考研题库 章节题库(第二十章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圣才出品】
第二十章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一、概念题1.同时履行抗辩权(南开大学2015、2006年研;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12年研;北化工2008年研)相关试题:同时履行抗辩和后履行抗辩(中南财大2008年研)答: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无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存在基础——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指给付与对待给付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包括:①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②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③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④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2.不安抗辩权(青岛大学2015年研;首都经贸2009年研;西安交大2003年研)答: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
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包括:①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②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先履行抗辩权(首都经贸2009年研)答: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包括:①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②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③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
二、简答题1.简述双务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
(南开大学2000年研)相关试题:(1)简述双务合同履行中的三种抗辩权。
(北航2012年研)(2)简述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武汉理工2010年研)(3)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
抗辩权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摘要抗辩权是民事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提出权利主张时,依法可以提出相应的反驳或拒绝履行的权利。
抗辩权的存在,旨在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抗辩权的概念、法律规定、类型、行使条件以及法律效果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抗辩权的概念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提出权利主张时,依法可以提出相应的反驳或拒绝履行的权利。
抗辩权的存在,旨在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抗辩权法律规定的最高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抗辩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时效抗辩权《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权成立之日起三年内行使。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权利的,其债权消灭。
”(2)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3)不安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三)丧失商业信誉;……”(4)同时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抗辩权法律规定的又一重要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抗辩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2)先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合同法276条
【释义】本条是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
一、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根据本条规定,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这是先履行抗辩权适用的前提条件。
在单务合同中,由于只有一方当事人负有履行义务,不存在先后履行的问题,因此不适用先履行抗辩权。
2.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这是先履行抗辩权适用的核心条件。
如果先履行一方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债务,或者履行债务虽然不符合约定,但后履行一方已经接受了履行,那么后履行一方就无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3. 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这是先履行抗辩权适用的结果条件。
如果后履行一方没有权利拒绝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那么先履行抗辩权就失去了意义。
三、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后履行一方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应当及时。
如果后履行一方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不及时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可能导致其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2.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应当通知先履行一方。
后履行一方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时,应当将拒绝履行的情况及时通知先履行一方,以便双方协商解决。
3.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不得违反合同目的。
后履行一方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先履行抗辩权,损害先履行一方的合法权益。
四、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先履行抗辩权具有以下效力:1. 暂时阻止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
在先履行抗辩权成立的情况下,先履行一方暂时无法要求后履行一方履行债务。
2. 给先履行一方一定的履行期限。
后履行一方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后,先履行一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债务,否则后履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 先履行一方在履行债务后,先履行抗辩权消灭。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有什么条件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有什么条件先履行抗辩权要求先履行的一方约定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先履行抗辩权的滥用会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更大,因此并不可以随意使用先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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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有什么条件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
3、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
4、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
二、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既然先履行抗辩权属于负在后履行义务一方享有的抗辩权,这就使其与不安抗辩权有了明显区别。
不安抗辩权是负在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享有的抗辩权,当预期的回报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时,产生不安抗辩权。
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并不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期限届至,而只要求行使不安抗辩权一方履行期届至。
如果负在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履行期末届至,不产生不安抗辩权,因履行期末届至,他只能暂停履行的准备,而无从停止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的产生和行使,须双方履行期均已届至,但必须一方履行期在前,一方履行期在后。
在先一方未届履行期,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履行,先履行抗辩权无产生的必要,在后履行的一方未届履行期,履行效力尚处于冻结状态,也无产生先履行抗辩权的基础。
不安抗辩权产生的实体条件是对方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危险,使自己的交换目的不能实现。
在对方履行期届至以前,这种危险只是一种现实的危险,而不是一种现实。
若等现实的危险转化为现实,则已无抗辩的机会和必要了。
先履行抗辩权是对方的违约已成为现实。
若在先履行的一方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则在后履行的一无从产生先履行抗辩权,如果其不依约履行,则构成违约行为。
创立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则更加完善了履行抗辩制度。
三种抗辩权同时存在,即负先履行义务者有不安抗辩权,负同时履行义务者有同时履行抗辩权,负后履行义务者有先履行抗辩权。
三、先履行抗辩权的消灭先履行抗辩权依存于合同的履行效力,不可能永久存续。
先履行抗辩权制度的适用顺序
先履行抗辩权制度的适用顺序引言先履行抗辩权制度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机制,旨在确保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能够有序地主张自己的权益。
在实践中,先履行抗辩权制度的适用顺序是非常关键的,它直接影响到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
本文将就先履行抗辩权制度的适用顺序进行探讨。
1. 先履行抗辩权制度的基本概念先履行抗辩权制度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主张对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先行履行义务,从而免除自己的履行义务的权利。
这一制度的出发点在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平等、自愿和公平原则。
2. 先履行抗辩权制度的适用条件在实践中,先履行抗辩权制度并不是适用于所有情况的,它有一定的适用条件。
一般来说,先履行抗辩权制度的适用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对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先行履行义务;•当事人主张先履行抗辩权的请求合理、合法。
3. 先履行抗辩权制度的适用顺序先履行抗辩权制度的适用顺序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如何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在具体操作中,一般需要按照以下顺序进行:3.1 先行履行抗辩当事人在程序上应首先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并要求对方当事人先行履行未履行的义务。
如果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当事人可以主张先履行抗辩权。
3.2 先行履行抗辩的举证责任当事人主张先履行抗辩权,除了需先行履行自己的义务外,还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
具体来说,当事人应当提供合同约定、履行事实等证据,以证明对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先行履行义务。
3.3 先行履行抗辩的审查标准法院在审查先履行抗辩权时,一般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对方当事人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当事人主张先履行抗辩权的请求是否合理合法;•对方当事人是否确实未按合同约定先行履行义务。
4. 先履行抗辩权制度的意义与局限先履行抗辩权制度的适用顺序对于维护合同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它能够促使当事人遵守合同约定,创造公平、平等的合同环境。
然而,先履行抗辩权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局限,例如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不适用,或者可能存在当事人滥用先履行抗辩权的情况。
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有哪些
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有哪些
相信所有从事行政职业的朋友都听说过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应用于合同中,属于《民法典》的法律范畴,那么,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有哪些?我精心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为您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有哪些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无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中国民法典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些都是它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处。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
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
第一、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第二、双方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第三、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
先履行抗辩权基本跟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一样的,唯一的不同是先履行抗辩权的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债务履行没有先后顺序。
综上所述,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三点,必须全部满足三点条件时,方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权利,同时,我们要正确区分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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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名词解释
不安抗辩权名词解释一、不安抗辩权名词解释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没有后履行抗辩权,故法律设立不安抗辩权,使其在对方无力履行的情况下享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危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
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
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而仍然缔约,法律则无必要对其进行特别保护;若不知此情,则可以通过合同无效等制度解决。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相应担保。
(七)《民法典》第527条之规定。
三、不安抗辩权的效力1、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
不安抗辩权按《民法典》第527条规定,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有权中止履行。
所谓中止履行,就是暂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履行义务仍然存在。
在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此处所谓适当担保,既指设定担保的时间适当,更指设定的担保能保障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合同履行中抗辩权有哪些种类
Doing good deeds is the only truly happy action in lif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合同履行中抗辩权有哪些种类1、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3、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一、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哪些(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四个:(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件为准。
(二)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其成立条件是:(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状态。
在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问题上,在先履行一方未构成违约时,先履行一方未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需要明示,先履行一方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后履行方拒绝履行需要明示。
在先履行一方已构成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明示。
《合同法》的“先履行抗辩权”规定
《合同法》的“先履⾏抗辩权”规定我国《合同法》规定“先履⾏抗辩权”的概念,然⽽很多⼈对先履⾏抗辩权感到很陌⽣。
那么,先履⾏抗辩权是什么意思呢?合同法关于先履⾏抗辩权的规定都有哪些,下⾯店铺⼩编为您解答!《合同法》的“先履⾏抗辩权”规定⼀、《合同法》关于先履⾏抗辩权的规定先履⾏抗辩权是指当事⼈互负债务,有先后履⾏顺序的,先履⾏⼀⽅未履⾏之前,后履⾏⼀⽅有权拒绝其履⾏请求,先履⾏⼀⽅履⾏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请求(《合同法》第67条)。
在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理论,却⽆先履⾏抗辩权的概念。
中国合同法⾸次明确规定了这⼀抗辩权。
先履⾏抗辩权发⽣于有先后履⾏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于先履⾏⼀⽅违约的场合,这些都是它不同于同时履⾏抗辩权之处。
先履⾏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双⽅当事⼈互负债务;两个债务有先后履⾏顺序;先履⾏⼀⽅不履⾏或不适当履⾏。
先履⾏抗辩权的效⼒:先履⾏抗辩权的成⽴及⾏使可使后履⾏⼀⽅⼀时中⽌履⾏⾃⼰债务的效⼒,以对抗先履⾏⼀⽅的履⾏请求。
但这只是暂时阻⽌对⽅当事⼈请求权的⾏使,并⾮永久的抗辩权。
先履⾏抗辩权的⾏使不影响后履⾏⼀⽅主张违约责任。
后履⾏⼀⽅⾏使先履⾏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的,迟延履⾏责任应由对⽅当事⼈承担。
后履⾏⼀⽅⾏使先履⾏抗辩权没有促使对⽅履⾏,或者没有促使对⽅对瑕疵履⾏采⽤救济措施的,可以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通知对⽅解除合同。
⼆、什么是先履⾏抗辩权先履⾏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
先期违约是指⼀⽅当事⼈⾸先违约,是另⼀⽅不履⾏合同的原因。
先履⾏抗辩权是对负有先履⾏义务⼀⽅违约的抗辩,亦即对先期违约的抗辩。
先履⾏抗辩权是对违约的抗辩,这使其区别于权利消灭的抗辩。
权利消灭的抗辩是因合同履⾏效⼒消灭,当事⼈享有的拒绝履⾏的抗辩权。
⽐如,发⽣不可抗⼒致使⼀⽅合同义务全部不能履⾏,遭受不可抗⼒的⼀⽅对相对⽅要求⾃⼰履⾏合同的请求,可主张权利消灭的抗辩,拒绝履⾏合同义务。
合同法经典试题(答案)【精】
合同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
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1.下列合同中,属于要物合同的是:( D )。
A.租赁合同B.买卖合同C.加工合同D.借用合同2.按照我国《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若合同要成立,对确认书的要求是( C)。
A.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后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B.可以在合同成立同时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C.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D.可以不要求签订确认书,合同也成立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 B )。
A.为自始无效合同B.为效力未定合同C.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D.以上都不是4.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 A )分担。
A.履行义务的一方B.接受履行的一方C.合同双方当事人D.协商确定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
正确答案未选全或选错的。
该小题不得分)1.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须经审批机构审批方为生效的合同有( ABE )。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B。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C.涉外贸易买卖合同D.技术引进合同E.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合同2.下列情况,属无效合同的有( CDE )。
A.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B.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C.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D.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E.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3.在权利质押中可以质押的权利有( ABCDE)。
A.汇票B.存款单C著作权中的财产权D.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E.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4.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ABCDE )。
A.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B.为双务合同C.为有偿合同D.为诺成合同E.为要式合同5.技术咨询报告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的合同种类有:( ABCD )。
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相互比较
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相互比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相互比较(1)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有五: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双方的债务没有履行的先后顺序双方债务的履行期均已届满请求改造的一方未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履行不适当,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债务人瑕疵履行,债权人可请求其消除缺陷或另行给付,在债务人未消除债权人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为对待给付。
请求履行一方的对待给付尚属可能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具有以下效力:阻却对方请求权的效力。
抗辩权人未履行自己的义务,而请求对方先履行的,对方也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2)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和要件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丧失或可能丧失改造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先给付义务人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改造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
不安抗辩权成立的要件有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应当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应当后改造的一方具有届时不能或不会作出对待给付的情形,包括经营善严重恶化主要指已陷入资不抵债的境况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丧失商业信誉,例如经常赖账不还,多次欺诈他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改造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特别注意:上述情况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
如果在订阅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义务人若明知此情形却仍然缔约,不享有不安抗辩权,若不知此情形,则属于合同无效的问题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合同解除权。
先履行抗辩权、违约责任请求权、合同解除权这三种权利性质不同、功能不同、不能相互代替、因此不存在只能选择适用的问题。
合同法 先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先履行抗辩权合同法中的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一方预先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预先履行方可以主张先履行抗辩权,即要求对方先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
本文将对合同法中的先履行抗辩权进行详细探讨,并阐述其适用条件、效力和相关问题。
首先,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提前履行其合同义务,并向对方提出履行请求,而对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造成履行请求方利益受损的情况下,才能主张先履行抗辩权。
履行请求方履行义务的前提是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都得到满足,未能实现该要求的一方才可能主张对方的先履行义务。
其次,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是指履行请求方在主张先履行抗辩权时的法律效果。
在履行请求方主张先履行抗辩权的情况下,对方负有履行责任,应当先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
如果对方不履行义务,履行请求方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并要求返还已经履行的合同义务,同时可以主张相关的违约责任。
然而,先履行抗辩权也存在一定的限制。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履行请求方主张先履行抗辩权的前提是其履行请求合理。
即要求履行的内容具备合同履行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受损方要求先行履行对方的要求不应过分或不合理。
同时,履行请求方主张先履行抗辩权的期限也需要依法确定,超过合同履行期限或者法定期限的履行请求不再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先履行抗辩权也面临一些问题。
例如,判定履行请求是否合理的标准不够明确,造成裁判的主观性较强;对方可能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导致先履行抗辩权难以得到实际保障;履行请求方可能存在履行义务不全或者不完整的情况,降低了履行请求方主张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综上所述,合同法中的先履行抗辩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起到了保障履行请求方权益的作用。
但是,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应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遵循合同约定,以避免发生履行争议或履行请求。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和效力,为解决相关争议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导。
不安抗辩权什么意思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什么意思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名词解释一、什么是不安抗辩权1、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2、不安的意思是由于后履行当事人没有能力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或者是可能不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这种情况会造成先履行当事人的不安,由不安使先履行当事人中止合同履行,这一权利就是不安抗辩权!3、中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时,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但应当立即通知另一方;当另一方对履行合同提供了充分保证时,应当履行合同;当事人一方没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中止履行合同的,应当负违反合同的责任。
”中国新颁布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不安抗辩权制度,并对不安抗辩权的行使规则等作了具体的规定。
4、中国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既吸收了大陆法系的优点,也吸收了英美法系的长处,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形式和框架是大陆法系的。
该条规定的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是保护双务合同互负债务的先履行一方的权利,这是采用了不安抗辩权的形式。
另以第67条规定的后履行抗辩权保护后履行一方权利,以第66条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保护同时履行各方的权利,因此说,抗辩权的整体框架基本上来自大陆法系。
另一方面发生原因是英美法系的。
该条规定的不安抗辩权采用了预期违约制度中权利发生的多原因,以更全面地保护先履行一方的权利。
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有什么条件1.须双方债务因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同属于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只有在当事人互为对待给付、一方不履行是导致对方履行利益无法实现的情形下,才有必要产生另一力一的履行抗辩权。
2.须合同的履行有先后顺序不安抗辩权是合同的先履行方在其预期利益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时享有的履行抗辩权,其发生的前提是权利人负有先履行义务,因此,不安抗辩权不发生于同时履行合同的情形,也不发生于先履行方不履行之时3.须先履行方掌握了后履行方不能履行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确切证据不安抗辩权是什么法律常识:不安抗辩权,就是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难以给付之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合同履行中三大抗辩权定义及条件是什么
合同履⾏中三⼤抗辩权定义及条件是什么在当今社会当中,签订合同⾮分常见的。
⽐如⽹购都会形成买卖合同。
还有租房合同、合作合同、商业合同等等。
在现实⽣活中⼤量运⽤,产⽣了不少纠纷。
所以,⼤家⼀定要了解各⾃拥有的权利与义务是⾮常重要的。
下⾯就由店铺⼩编给⼤家讲解⼀下关于合同履⾏中三⼤抗辩权定义及条件是什么?合同履⾏中三⼤抗辩权定义及条件是什么①同时履⾏抗辩权。
当事⼈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顺序的,应当同时履⾏。
⼀⽅在对⽅履⾏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要求,⼀⽅在对⽅履⾏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要求。
②先履⾏抗辩权。
当事⼈互负债务,有先后履⾏顺序,先履⾏⼀⽅⽰履⾏的,后履⾏⼀⽅有权拒绝其履⾏要求。
先履⾏⼀⽅履⾏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要求。
③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使分为两个阶段:第⼀阶段为中⽌履⾏。
应当先履⾏债务的当事⼈,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有下列情况之⼀的,可以中⽌履⾏: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债务能⼒的其他情形。
第⼆阶段为解除合同。
当事⼈依照上述规定中⽌履⾏的,应当及时通知对⽅。
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
中⽌履⾏后,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能⼒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履⾏的⼀⽅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不安抗辩权的⾏使是有⼀定条件和限制的。
如⽆确切证扰证明对⽅零部件失履⾏能⼒⽽中⽌履⾏的,或者中⽌履⾏后,对⽅提供适当担保时⽽拒不恢复履⾏的,不安抗辩权⼈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诉,在合同履⾏中,当事⼈可享有同时履⾏抗辩权、先履⾏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的请求权,使当事⼈的拒绝履⾏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的利益。
如需了解更多与合同履⾏中三⼤抗辩权定义及条件相关法律知识,请到向店铺咨询。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遇到合同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所谓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权利,又称异议权。
抗辩权的重要功能在于通过行使这种权利而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使其效力延期发生。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也称为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双务合同中产生的,并且主要使用于双务合同关系。
其法律依据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所谓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的权利与另一方的义务之间具有相互依存、互为应果关系。
其中牵连性表现为三方面:一是发生上的牵连性,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一个合同所产生,双方的权利义务从一开始就互为条件,一方的权利不发生、不成立或无效,另一方的权利也发生同样的效果;二是履行上的牵连性,是指在双和同成立后,当事人各基于合同负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的义务以他方负担义务为前提,如果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对方的权利不能实现,其义务的履行也要受到影响;三是存续上的牵连性,是指如果非应双方的过错导致合同事实上履行不能时,所发生的危险应有哪一方负担的问题。
既然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履行自己所负的债务,一方当事人只有在已经履行或者已提出履行的前提下,才能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那么反之,在对方未为对待履行或未提出履行以前,可以将自己的履行暂时终止,而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具有如下作用:第一,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既然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对等的,相互牵连的,则一方不履行自己的债务而要求对方履行,意味着只享有权力不承担义务这显然与公平的观念背道而驰,至于一方当事人仅提供部分履行、履行有瑕疵,是否可以使另一方拒绝履行,亦应以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来判断。
第二,维护交易秩序。
同时履行抗辩权允许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未履行时,可以拒绝履行,这直接关系到双方能否依合同履行义务的问题,因此当事人不能随意行使此种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的认定2024年通用
先履行抗辩权的认定2024年通用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双方:甲方: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乙方: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货物/服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如下货物/服务:(1)货物名称:__________(2)货物数量:__________(3)服务质量:__________2.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接受甲方提供的货物/服务。
二、合同价格与支付1. 货物/服务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
2.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上述总金额。
3. 乙方支付款项时,应注明“合同编号:__________”字样。
三、交付与验收1.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规格、时间向乙方交付货物/提供服务。
2. 乙方应对甲方交付的货物/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予以接收。
3. 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或补正。
四、先履行抗辩权的认定1. 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有权拒绝履行相应的义务。
2. 甲方逾期交付货物/提供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__________。
3.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合同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履行后续的货物/服务义务。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 双方同意,本合同一经签订,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变更、解除或终止。
2.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生效。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情形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情形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情形有哪些?我为您详细介绍。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情形
根据大多数大陆法系合同法的理论,先履行抗辩权适用条件大致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
因此,单务合同以及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均不能产生先履行抗辩权。
(二)先履行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一些买卖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般采用同时履行主义。
而对于有些合同如租赁、承揽、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则一般应采用异时履行主义。
(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
(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它包括三个要素:
1、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能力。
2、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
3、先履行方对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先履行方主张先履行抗辩权,必须有对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确切证据,而不能凭自己
的主观猜测。
以上就是我对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情形的介绍,欢迎来了解更多专业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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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有哪些条件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具体有哪些条件?接下来,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详细内容。
一、对价关系很多学者认为,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的前提,是同一双务合同中存在互为对价关系的两项债务。
“根据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未为对待给付之提出以前,可以将自己的给付保留。
”因双务合同的效力在于两项给付的交换,在“同时履行”的情况下,以拒绝给付对抗拒绝给付,是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应有之义。
先履行抗辩权不必有“对待给付”的限制,权利义务即使无对价关系也可成立先履行抗辩权。
早在1773年,曼思菲尔德代表英国王座法庭审理了金斯顿诉普雷斯顿一案。
在该案中,一个经营丝绸的商人与他的徒弟订立了一个合同,约定在一年零三个月以后把他的生意转让给他的徒弟和另一个合伙人。
作为该转让的代价,该徒弟将以按月分期付款的方式就这一转让向该商人付款。
为了保证能付款,该徒弟将在该转让发生前向该商人提供充分的担保。
后来,该商人没有把其生意转让给他的徒弟。
该徒弟提起诉讼,要求获得赔偿。
该商人提出的反驳理由是,该徒弟没有按合同的规定就这一转让提供担保。
该徒弟的律师反驳说,该商人转让其生意的诺言独立于该徒弟提供担保的诺言,因此,该商人可以就该徒弟的违约另行起诉。
曼斯菲尔德否定了这一观点,判决该商人胜诉。
英美法虽然不使用履行抗辩权的概念,但案件折射的原理和规则,在实质上与大陆法并无二致。
该徒弟提供担保与该商人转让生意,两者不是对待给付的关系。
但是一方的履行已经成为另一方履行的条件,因此前者不履行就可以成为后者不履行的理由。
这一观点用来解释本文所说的先履行抗辩权,应当是有说服力的。
再进一步说,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不以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或对价关系为限。
只要一方的履行是另一方履行的先决条件,后履行者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当然,在互为对价两项债务中,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另一方更可成立先履行抗辩权。
二、双方债务到期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都以双方当事人所负债务到期为成立条件,但两种到期的具体要求不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是双方对待给付的交换关系的反映,并旨在使双方所负的债务同时履行,双方享有的债权同时实现,所以,只有在双方的债务同时到期时,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求双方所负债务到期,但一方履行期在前,一方履行期在后。
在后一方履行的一方,以另一方的履行为自己履行的条件或因在后履行享有期限利益。
当一方应先为履行而未履行或虽履行而不符合约定条件时,另一方可成立先履行抗辩权。
预期违约,是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届至以前明示或默示毁约,另一方能否因此成立先履行抗辩权?对预期违约的救济,是解除合同或立即起诉,要求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
对预期违约,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对方撤回毁约的意思表示,到期如约履行合同。
预期违约,可能是在后履行的一方违约,在先履行的一方可保留自己的给付,但这不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为。
预期违约,也可能是负在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在后履行的一方不欲解除合同,而等待对方的履行,此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准备工作,以防止损失的扩大。
此种行为本身,因仅仅是中止履行准备工作,尚不是严格意义的先履行抗辩权。
但这种行为,随着履行期的届至,可以在性质上转化为先履行抗辩权。
比如甲方(买方)与乙方(卖方)双方订立买卖棉花的合同合同约定甲方交款后七日内提货。
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表示因市场行情的变化,不再需要棉花,表示到期将不付款。
甲方为预期毁约。
乙方为能保证收到货款后及时交货,在甲方款到前就必须准备货源、租用仓库等。
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乙方一方面可要求甲方撤回毁约的意思表示,同时可暂停组织货源、租用仓库。
如甲方到期履行了付款义务,而乙方就合理的迟延不负违约责任。
在这种特定情况下,可认为乙方合理的迟延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结果,即乙方中止履行合同准备工作的行为,应认为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为。
如甲方仍拒绝履行合同,合同最终归于解除,则因乙方停止履行准备而减少了损失。
甲方的违约成本随之减少。
此时,就无所谓先履行抗辩权了。
来源:(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有哪些条件/ht/148448.html)合同纠纷.相关法律知识∙加工承揽合同纠纷证据有哪些/ht/657241.html∙公司股东承诺书范本2018/ht/657240.html∙风险转移所有权转移吗/ht/657239.html∙办房屋租赁合同需什么证件/ht/657238.html∙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的注意事项/ht/657237.html∙如何写成立融资租赁公司申请书(2018最新)/ht/657236.html∙合同效力有效的情形有哪些/ht/657235.html∙‘喝酒免责承诺书’有效吗/ht/657234.html∙买卖合同拖欠货款法律依据是什么/ht/657233.html∙一般纳税人房屋租赁税率是多少/ht/657232.html∙新职工入职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ht/657231.html∙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的区别是什么/ht/657230.html∙租房电子合同能违约吗/ht/657229.html∙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约定不明的怎么处理/ht/657228.html∙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的有效力吗/ht/657227.html∙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ht/657226.html∙服务合同审查要点 /ht/657225.html∙合同只有一份有效吗 /ht/657224.html ∙(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又有什么规定(2018)呢 /ht/657223.html∙办理暂住证需要房屋租赁合同吗/ht/657222.html∙提前几个月中止租赁合同如何赔偿/ht/657221.html∙租房没签合同交了定金发生纠纷怎么处理/ht/657220.html∙房租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该如何处理/ht/657219.html∙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要素有哪些/ht/657218.html∙根据合同约定计算的违约金比应付货款还高怎么办/ht/657217.html∙期货居间人申请条件 /ht/657216.html ∙赠与合同附条件合法吗/ht/657215.html∙房屋租赁税要去哪里申报/ht/657214.html∙二手汽车租赁协议该书写格式2018/ht/657213.html∙承揽合同有哪些内容 /ht/657212.html ∙购车合同违约没有约定违约金是否可以主张违约金/ht/657211.html∙口头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ht/657210.html∙收了买家定金,不想卖了可以吗/ht/657209.html∙公司只签了一份劳动合同有效吗,无效怎么办/ht/657208.html∙产品质量承诺书范本是什么样子的/ht/657207.html∙门面收定金书写格式2018收条/ht/657206.html∙订立抵押合同要符合什么条件/ht/657205.html∙保密协议可以约定无限期保密吗/ht/657204.html∙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ht/657203.html∙民事合同中主体资格条款是什么样子的/ht/657202.html∙劳动合同无效怎么处理/ht/657201.html∙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管辖/ht/657200.html∙发包人、承包人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条件与法律后果/ht/657199.html∙如何确定一物二卖合同效力/ht/657198.html∙合同法第52条所规定(2018)无效合同的情形/ht/657197.html∙装修合同未约定违约金,逾期了怎么办/ht/657196.html∙购销合同违约金的标准(2018年)是什么/ht/657195.html∙定金担保的特点及作用有哪些/ht/657194.html∙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签订应该注意哪些事项/ht/657193.html∙公司不跟员工签合同应该怎么赔偿/ht/657192.html∙村委违法对外承包土地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ht/657191.html∙机动车辆买卖是以过户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吗/ht/657190.html∙购销合同纠纷案代理词/ht/657189.html∙合同的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的三种情形/ht/657188.html∙租赁合同解除协议书(2018最新)要书写格式2018 /ht/657187.html∙写用工合同有哪些要求/ht/657186.html∙房屋租赁没达到可使用状态合同可以生效吗/ht/657185.html∙合同原件、传真件和扫描件的法律效力区别/ht/657184.html∙有效合同要满足哪些法定条件/ht/657183.html∙不动产赠与合同何时生效/ht/657182.html∙借款合同的效力涉及的问题有哪些/ht/657181.html∙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裁判规则是什么/ht/657180.html∙有权随时解除保险合同的主体是哪些/ht/657179.html∙经济合同纠纷具体指的是什么/ht/657178.html∙劳动法规定(2018)在什么情况下要签订长期合同/ht/657177.html∙租赁房屋未到期房东是否可以提前招租/ht/657176.html∙格式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8最新有哪些/ht/657175.html∙签了居间协议没付定金有效吗/ht/657174.html∙购房合同签订后名字还能改吗/ht/657173.html∙协商解除合同该不该付赔偿金/ht/657172.html∙合同中工种类别怎么分类/ht/657171.html∙实习协议算雇佣合同吗/ht/657170.html∙赠与合同的特征有哪些/ht/657169.html∙居间人需要资质吗 /ht/657168.html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如何/ht/657167.html∙民事合同欺诈会否判刑/ht/657166.html∙租房不是本人签字的合同有效吗/ht/657165.html∙房屋租赁争议找什么仲裁/ht/657164.html∙航空运输合同违约赔偿的特点是什么/ht/657163.html∙承揽合同纠纷判决书 /ht/657162.html ∙买房交了定金没签合同可以退吗/ht/657161.html∙合同一定要加盖公章吗/ht/657160.html∙用工时间每日超过8小时可以解除合同吗/ht/657159.html∙查封财产时保管人须签字吗/ht/657158.html∙房屋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关系吗/ht/657157.html∙合同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怎么处理/ht/657156.html∙已盖章合同叫什么 /ht/657155.html ∙劳动法规定(2018)员工合同到期如何处理/ht/657154.html∙劳动用工合同最多可签多少年/ht/657153.html∙店铺转让合同需要中间人吗/ht/657152.html∙刚签租房合同房东违约怎么办/ht/657151.html∙店铺经营转让合同书写格式2018/ht/657150.html∙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 /ht/657149.html ∙关于继续履行合同的请示/ht/657148.html∙员工还在患病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可以终止吗/ht/657147.html∙门面合同没有写违约金条款怎么办/ht/657146.html∙表见代理有怎样的法律后果/ht/657145.html∙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和风险转移关系/ht/657144.html∙聘用合同必须具备哪些内容/ht/657143.html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的时间是什么时候/ht/6571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