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用车及车辆费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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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行正、副职领导交通费的核定
支行正职领导交通费主要用于解决不配车支行行长交通费,适用范围为城区支行(南区)、坦洲支行和东升分理处;支行副职领导交通费主要用于解决各支行副行长交通费。支行正、副职领导交通费包括车辆维护使用费和车辆折旧补偿费两部分;其中车辆维护使用费用于支行领导因业务或公务需要而发生的交通费和差旅费(包括因公用私车发生的费用);车辆折旧补偿费用于补偿支行领导自有或自用车辆的折旧支出。
部门
部门公共交通费
部门
部门公共交通费
办公室
800
个人银行业务部
2000
计财部
1300
其中:个贷管理中心
800
人力资源部
800
中间业务部
1500
会计部
2300
其中:电子银行中心
800
其中:金库管理中心
400
信用卡中心
1000
业务运行中心
400
外资外贸业务部
2000
风险管理部
1000
总务部
1300
公司客户部
1300
1000
会计部
1200
900
外资外贸业务部
1600
1200
其中:金库管理中心
1100
总务部
1300
1000
业务运行中心
1100
信息技术部
1300
1000
风险管理部
1200
900
监察保卫部
1200
900
公司客户部
1600
1200
其中:安全保卫中心
1200
公司业务部
1600
1200
房地产金融业务中心
93-1-1
小榄
粤T05128
91-10-1
粤T19339
95-8-1
中山港
粤TB0186
95-6-1
粤T13311
94-8-1
南头
粤T10855
94-3-1
粤T11154
93-12-1
古镇
粤T01959
94-6-1
东凤
粤T20251
96-12-1
三乡
粤T00478
94-8-1
板芙
粤TB4718
94-8-1
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市分行文件
建中山发〔2005〕54号
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市分行
业务用车和交通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支行,分行营业室,城区支行各分区,东升分理处,板芙分理处,市分行各部室:
加强市分行业务用车和交通费用的管理及使用,进一步提高业务用车使用效率,有效促进全分行业务发展,结合我分行当前业务用车和交通费用管理实际情况,市分行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市分行业务用车和交通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经行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经常费用定额包干
经常费用是指各配车支行定编的业务用车发生的油料费、路桥费、停车费、清洗维护费及日常维修等经常性费用。业务用车的经常费用实行定额包干,包干费核定公式为:包干费=油料费+日常维修费+路桥费+停车费+清洗维护费。
(一)油料费的核定
油料费核定公式为:油料费=油料费定额标准×距离调节系数×排气量调节系数
第五章费用管理与控制
第九条业务用车费和交通费报销凭证
一、业务用车费报销必须提供与业务用车使用维护有关的真实有效凭据,在费用包干额度内实报实销。业务用车费报销凭证种类具体包括:加油费凭证、停车保管费凭证(月保费、临保费)、过桥费凭证(中山地区年票费)、过路费凭证、清洗费凭证、护理费凭证、修理费凭证等。单笔金额超过1000元以上(城区500元)的车辆维修费必须附有《中山市分行车辆维修审批表》才能报销。
2005年支行公共交通费核定明细表(单位:元/月)
支行
业务用车数量
等级行评定结果
公共交通费
备注
分营
1
4级
800
兴中
1
5级
700
城东
1
4级
800
城南
0
4级
800
石岐
1
4级
800
城西
1
4级
1500
适用延续政策
小榄
2
1级
0
东升
0
7级
600
中山港
2
2级
0
南头
2
5级
0
坦洲
0
5级
700
东凤
1
5级
700
三乡
1
5级
1500
适用延续政策
板芙
1
7级
600
古镇
2
4级
1500
适用延续政策
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2004年市分行处置账外业务用车而上收城区支行(西区)、三乡支行和古镇支行业务用车的,原交通费用补贴标准(1500元/月)继续适用。
(三)网点交通费的核定
网点交通费实行定额核定,具体标准为70元/月。
二、分行本部部门交通费
3.排气量调节系数为根据各支行所配车辆的实际排气量大小所设的管理参数。其中,排气量为的调节系数为1;排气量为的调节系数为;排气量在以上的调节系数为。
(二)日常维修费的核定
日常维修费核定公式为:日常维修费=维修费定额标准×车况调节系数
1.根据各配车支行业务用车平均每年维修费情况,确定2005年维修费定额标准为5000元。
城南
—
坦洲
—
东升
—
第七条业务用车费的使用和审批
在核定的包干费额度范围内发生的油料费、路桥费、停车费、清洗维护费和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下(城区500元)的日常修理费由各支行自行审批;对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上(城区500元以上)的日常修理费,必须事前报市分行总务部批准后才能维修,事后报总务部复核后按实际维修费金额进行报账。
2000
信息技术部
1600
公司业务部
2400
监察保卫部
2000
其中:政府客户中心
400
其中:安全保卫中心
1300
资产保全人员
1000
房地产金融业务中心
400
部门公共交通费已包含各部门使用的摩托车公车油料费、修理费(业务运行中心交换用摩托车除外)。业务运行中心交换用摩托车私车油料费、修理费按300元/月的标准核定,超过核定标准部分等额抵扣部门公共交通费。
一、市分行本部留用行政后勤和业务车辆27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其中,行长室配备公务用车6部,市分行本部各部室一律不配备业务用车,由总务部集中调配。
二、基层行处共配备业务用车15部。其中,小榄支行、中山港支行、南头支行各配备业务用车2部,分行营业室、兴中道支行、城区支行(东区)、石岐支行、城区支行(西区)、三乡支行、板芙分理处、东凤支行和古镇支行各配备业务用车1部,城区支行(南区)、坦洲支行和东升分理处不再专门配置业务用车。
分行本部部门交通费按项目分为部门正、副职领导交通费和部门公共交通费两项内容,分项核定交通费用额度。
(一)部门正、副职领导交通费的核定
部门正、副职领导交通费包括车辆维护使用费和车辆折旧补偿费两部分;其中车辆维护使用费用于部门领导因业务或公务需要而发生的交通费和差旅费(包括因公用私车发生的费用),车辆折旧补偿费用于补偿部门领导自有或自用车辆的折旧支出。用公式表示为:部门领导交通费=车辆维护使用费+车辆折旧补偿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车辆费用包括业务用车费用和交通费用。其中,业务用车费是指各配车支行业务用车正常使用维护、维修保养及年审保险等所需费用;交通费用是指支行(部门)正、副职领导交通费、支行(部门)公共交通费和各网点主任交通费。
第二章业务用车数量及配置
第四条2005年我分行业务用车共有42部,业务用车具体定编情况如下:
结合我分行目前仍处于业务用车社会化过渡期的实际情况,为减轻市分行业务用车调配和更新压力,加大对支行领导购车的支持力度,已配车的支行行长若有意使用自有车辆而不使用配车的,可向市分行提出申请,经市分行审批同意且支行将配车退还市分行集中管理调配后,可参照支行行长交通费核定标准执行。
(二)支行公共交通费的核定
第三章业务用车费用核定
第六条业务用车费实行“固定费用集中支付、经常费用定额包干”的限额管理模式,根据全分行2005年可支配的业务用车费用总额,核定各配车单位业务用车费用额度。
一、固定费用集中支付
固定费用是指业务用车的年审证照费、养路费、车辆保险费及车船使用税等非经常性费用。业务用车的养路费、车辆保险费及车船使用税由市分行总务部集中办理,统一支付,据实列支;业务用车的年审证照费由配车单位支付,交市分行总务部审核后据实列支。
1.车辆维护使用费的核定综合考虑市分行本部机构整合、部门职能变化等因素,具体标准见下表:
2005年部门领导车辆维护使用费核定明细表(单位:元/月)
部门
正职
副职
部门
正职
副职
办公室
1200
900
个人银行业务部
1300
1000
计财部
1300
1000
中间业务部
1300
1000
人力资源部
1200
900
信用卡中心
1.车辆维护使用费的核定公式为:车辆维护使用费=车辆维护使用费定额标准×距离调节系数
2005年车辆维护使用费定额标准为:支行行长1600元/月,距离调节系数按本办法第三章第六条确定的标准执行;配2部车支行副行长500元/月,配1部车支行副行长600元/月,不配车支行副行长700元/月,距离调节系数参照本办法第三章第六条确定的标准,根据支行副职领导居住地与工作地实际情况确定。
2005年各配车支行业务用车费用核定明细表(单位:万元)
配车
单位
定编车号
油料费
日常维修费
路桥费
停车费
清洗维护费
包干费
合计
距离
系数
排气量
排气量
系数
定额Fra Baidu bibliotek
购置
时间
车况
系数
定额
分营
粤T07201
92-4-1
兴中
粤T10433
94-1-1
城东
粤T21372
97-8-1
石岐
粤T22198
96-3-1
城西
粤T08243
(二)部门公共交通费的核定
部门公共交通费的核定以适应市分行本部机构调整和职能定位为基础,以各部门对外联络、管理职能等实际差异为依据,向业务经营部门和重要管理保障部门适当倾斜。参考2004年各部门实际交通费用水平、特别是内部借车费用水平,重新核定各部门公共交通费用额度。
2005年部门公共交通费核定明细表(单位:元/月)
2.车辆折旧补偿费的核定公式为:车辆折旧补偿费=车辆折旧补偿费定额标准×距离调节系数
2005年车辆折旧补偿费定额标准为500元/月;距离调节系数按本条规定的标准执行。
享受车辆折旧补偿费的车辆必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市分行乘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中山发〔2003〕116号)中相关认定标准。
第四章交通费用核定
第八条交通费用采取分类、分项核定的限额管理模式,根据全分行2005年可支配的交通费用总额,核定各类别、各项目交通费用额度。交通费用按类别分为支行交通费和分行本部交通费两大类。
一、支行交通费
支行交通费按项目分为支行正、副职领导交通费、支行公共交通费和网点交通费三项内容,分项核定交通费用额度。
1300
1000
资产保全人员
1600
1200
2.车辆折旧补偿费的核定标准为400元/月;享受车辆折旧补偿费的车辆必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市分行乘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中山发〔2003〕116号)中相关认定标准。
3.总行技术五级以上专业人员交通费用为1000元/月;总行技术六级专业人员交通费用为800元/月。
支行公共交通费主要用于解决配备1部以下(含1部)业务用车的支行客户经理业务拓展及支行管理人员因业务或公务发生的各项交通费或车辆费。支行公共交通费标准与支行等级挂钩核定;支行等级根据《关于公布2005年上半年机构等级评定结果的通知》(建中山邮计〔2005〕16号)中基层行等级评定结果确定,每半年调整一次。
2.车况调节系数为根据各支行所配车辆的实际购置年限长短所设置的管理参数。其中,购置年限在8年以上的调节系数为1;购置年限在10年以上的调节系数为;购置年限在12年以上的调节系数为。
(三)路桥费、停车费及清洗维护费的核定
路桥费、停车费及清洗维护费采取定额方式进行核定,2005年具体标准为:路桥费1200元/辆、停车费120元/辆、清洗维护费380元/辆。
二○○五年五月九日
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市分行
业务用车和车辆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分行业务用车和交通费用管理和使用,进一步提高业务用车使用效率,有效促进全分行业务发展,结合我分行当前业务用车和交通费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业务用车是指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市分行拥有的公务用汽车,不包括钞币运送专用车辆。
第五条对机构升格或直管、干部交流等情况配置业务用车的总体原则为:新升格或直管的机构不再配备业务用车;市分行本部已参加车改的部门领导因干部交流到支行的,采取核定交通费的形式进行补贴,不再配备业务用车;各支行领导间干部交流时,符合配车条件的车随人走;支行领导干部交流到市分行本部的,原配备的业务用车要上交市分行总务部;已配备业务用车的支行,如业务用车被盗或报废期满的,一律不再配备业务用车,均采取核定交通费的形式进行补贴。
1.根据各配车支行业务用车平均每天行使50公里、消耗汽油8升、平均每天在分行与支行间往返1次及目前平均油价4元/升的标准,确定2005年油料费定额标准为8000元。
2.距离调节系数为根据各配车支行距离市分行远近所设置的管理参数。其中,城区范围内调节系数统一定为1;距市分行25公里范围内调节系数为;距市分行25-40公里范围内调节系数为;超过40公里范围的调节系数为。
支行正职领导交通费主要用于解决不配车支行行长交通费,适用范围为城区支行(南区)、坦洲支行和东升分理处;支行副职领导交通费主要用于解决各支行副行长交通费。支行正、副职领导交通费包括车辆维护使用费和车辆折旧补偿费两部分;其中车辆维护使用费用于支行领导因业务或公务需要而发生的交通费和差旅费(包括因公用私车发生的费用);车辆折旧补偿费用于补偿支行领导自有或自用车辆的折旧支出。
部门
部门公共交通费
部门
部门公共交通费
办公室
800
个人银行业务部
2000
计财部
1300
其中:个贷管理中心
800
人力资源部
800
中间业务部
1500
会计部
2300
其中:电子银行中心
800
其中:金库管理中心
400
信用卡中心
1000
业务运行中心
400
外资外贸业务部
2000
风险管理部
1000
总务部
1300
公司客户部
1300
1000
会计部
1200
900
外资外贸业务部
1600
1200
其中:金库管理中心
1100
总务部
1300
1000
业务运行中心
1100
信息技术部
1300
1000
风险管理部
1200
900
监察保卫部
1200
900
公司客户部
1600
1200
其中:安全保卫中心
1200
公司业务部
1600
1200
房地产金融业务中心
93-1-1
小榄
粤T05128
91-10-1
粤T19339
95-8-1
中山港
粤TB0186
95-6-1
粤T13311
94-8-1
南头
粤T10855
94-3-1
粤T11154
93-12-1
古镇
粤T01959
94-6-1
东凤
粤T20251
96-12-1
三乡
粤T00478
94-8-1
板芙
粤TB4718
94-8-1
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市分行文件
建中山发〔2005〕54号
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市分行
业务用车和交通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支行,分行营业室,城区支行各分区,东升分理处,板芙分理处,市分行各部室:
加强市分行业务用车和交通费用的管理及使用,进一步提高业务用车使用效率,有效促进全分行业务发展,结合我分行当前业务用车和交通费用管理实际情况,市分行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市分行业务用车和交通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经行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经常费用定额包干
经常费用是指各配车支行定编的业务用车发生的油料费、路桥费、停车费、清洗维护费及日常维修等经常性费用。业务用车的经常费用实行定额包干,包干费核定公式为:包干费=油料费+日常维修费+路桥费+停车费+清洗维护费。
(一)油料费的核定
油料费核定公式为:油料费=油料费定额标准×距离调节系数×排气量调节系数
第五章费用管理与控制
第九条业务用车费和交通费报销凭证
一、业务用车费报销必须提供与业务用车使用维护有关的真实有效凭据,在费用包干额度内实报实销。业务用车费报销凭证种类具体包括:加油费凭证、停车保管费凭证(月保费、临保费)、过桥费凭证(中山地区年票费)、过路费凭证、清洗费凭证、护理费凭证、修理费凭证等。单笔金额超过1000元以上(城区500元)的车辆维修费必须附有《中山市分行车辆维修审批表》才能报销。
2005年支行公共交通费核定明细表(单位:元/月)
支行
业务用车数量
等级行评定结果
公共交通费
备注
分营
1
4级
800
兴中
1
5级
700
城东
1
4级
800
城南
0
4级
800
石岐
1
4级
800
城西
1
4级
1500
适用延续政策
小榄
2
1级
0
东升
0
7级
600
中山港
2
2级
0
南头
2
5级
0
坦洲
0
5级
700
东凤
1
5级
700
三乡
1
5级
1500
适用延续政策
板芙
1
7级
600
古镇
2
4级
1500
适用延续政策
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2004年市分行处置账外业务用车而上收城区支行(西区)、三乡支行和古镇支行业务用车的,原交通费用补贴标准(1500元/月)继续适用。
(三)网点交通费的核定
网点交通费实行定额核定,具体标准为70元/月。
二、分行本部部门交通费
3.排气量调节系数为根据各支行所配车辆的实际排气量大小所设的管理参数。其中,排气量为的调节系数为1;排气量为的调节系数为;排气量在以上的调节系数为。
(二)日常维修费的核定
日常维修费核定公式为:日常维修费=维修费定额标准×车况调节系数
1.根据各配车支行业务用车平均每年维修费情况,确定2005年维修费定额标准为5000元。
城南
—
坦洲
—
东升
—
第七条业务用车费的使用和审批
在核定的包干费额度范围内发生的油料费、路桥费、停车费、清洗维护费和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下(城区500元)的日常修理费由各支行自行审批;对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上(城区500元以上)的日常修理费,必须事前报市分行总务部批准后才能维修,事后报总务部复核后按实际维修费金额进行报账。
2000
信息技术部
1600
公司业务部
2400
监察保卫部
2000
其中:政府客户中心
400
其中:安全保卫中心
1300
资产保全人员
1000
房地产金融业务中心
400
部门公共交通费已包含各部门使用的摩托车公车油料费、修理费(业务运行中心交换用摩托车除外)。业务运行中心交换用摩托车私车油料费、修理费按300元/月的标准核定,超过核定标准部分等额抵扣部门公共交通费。
一、市分行本部留用行政后勤和业务车辆27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其中,行长室配备公务用车6部,市分行本部各部室一律不配备业务用车,由总务部集中调配。
二、基层行处共配备业务用车15部。其中,小榄支行、中山港支行、南头支行各配备业务用车2部,分行营业室、兴中道支行、城区支行(东区)、石岐支行、城区支行(西区)、三乡支行、板芙分理处、东凤支行和古镇支行各配备业务用车1部,城区支行(南区)、坦洲支行和东升分理处不再专门配置业务用车。
分行本部部门交通费按项目分为部门正、副职领导交通费和部门公共交通费两项内容,分项核定交通费用额度。
(一)部门正、副职领导交通费的核定
部门正、副职领导交通费包括车辆维护使用费和车辆折旧补偿费两部分;其中车辆维护使用费用于部门领导因业务或公务需要而发生的交通费和差旅费(包括因公用私车发生的费用),车辆折旧补偿费用于补偿部门领导自有或自用车辆的折旧支出。用公式表示为:部门领导交通费=车辆维护使用费+车辆折旧补偿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车辆费用包括业务用车费用和交通费用。其中,业务用车费是指各配车支行业务用车正常使用维护、维修保养及年审保险等所需费用;交通费用是指支行(部门)正、副职领导交通费、支行(部门)公共交通费和各网点主任交通费。
第二章业务用车数量及配置
第四条2005年我分行业务用车共有42部,业务用车具体定编情况如下:
结合我分行目前仍处于业务用车社会化过渡期的实际情况,为减轻市分行业务用车调配和更新压力,加大对支行领导购车的支持力度,已配车的支行行长若有意使用自有车辆而不使用配车的,可向市分行提出申请,经市分行审批同意且支行将配车退还市分行集中管理调配后,可参照支行行长交通费核定标准执行。
(二)支行公共交通费的核定
第三章业务用车费用核定
第六条业务用车费实行“固定费用集中支付、经常费用定额包干”的限额管理模式,根据全分行2005年可支配的业务用车费用总额,核定各配车单位业务用车费用额度。
一、固定费用集中支付
固定费用是指业务用车的年审证照费、养路费、车辆保险费及车船使用税等非经常性费用。业务用车的养路费、车辆保险费及车船使用税由市分行总务部集中办理,统一支付,据实列支;业务用车的年审证照费由配车单位支付,交市分行总务部审核后据实列支。
1.车辆维护使用费的核定综合考虑市分行本部机构整合、部门职能变化等因素,具体标准见下表:
2005年部门领导车辆维护使用费核定明细表(单位:元/月)
部门
正职
副职
部门
正职
副职
办公室
1200
900
个人银行业务部
1300
1000
计财部
1300
1000
中间业务部
1300
1000
人力资源部
1200
900
信用卡中心
1.车辆维护使用费的核定公式为:车辆维护使用费=车辆维护使用费定额标准×距离调节系数
2005年车辆维护使用费定额标准为:支行行长1600元/月,距离调节系数按本办法第三章第六条确定的标准执行;配2部车支行副行长500元/月,配1部车支行副行长600元/月,不配车支行副行长700元/月,距离调节系数参照本办法第三章第六条确定的标准,根据支行副职领导居住地与工作地实际情况确定。
2005年各配车支行业务用车费用核定明细表(单位:万元)
配车
单位
定编车号
油料费
日常维修费
路桥费
停车费
清洗维护费
包干费
合计
距离
系数
排气量
排气量
系数
定额Fra Baidu bibliotek
购置
时间
车况
系数
定额
分营
粤T07201
92-4-1
兴中
粤T10433
94-1-1
城东
粤T21372
97-8-1
石岐
粤T22198
96-3-1
城西
粤T08243
(二)部门公共交通费的核定
部门公共交通费的核定以适应市分行本部机构调整和职能定位为基础,以各部门对外联络、管理职能等实际差异为依据,向业务经营部门和重要管理保障部门适当倾斜。参考2004年各部门实际交通费用水平、特别是内部借车费用水平,重新核定各部门公共交通费用额度。
2005年部门公共交通费核定明细表(单位:元/月)
2.车辆折旧补偿费的核定公式为:车辆折旧补偿费=车辆折旧补偿费定额标准×距离调节系数
2005年车辆折旧补偿费定额标准为500元/月;距离调节系数按本条规定的标准执行。
享受车辆折旧补偿费的车辆必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市分行乘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中山发〔2003〕116号)中相关认定标准。
第四章交通费用核定
第八条交通费用采取分类、分项核定的限额管理模式,根据全分行2005年可支配的交通费用总额,核定各类别、各项目交通费用额度。交通费用按类别分为支行交通费和分行本部交通费两大类。
一、支行交通费
支行交通费按项目分为支行正、副职领导交通费、支行公共交通费和网点交通费三项内容,分项核定交通费用额度。
1300
1000
资产保全人员
1600
1200
2.车辆折旧补偿费的核定标准为400元/月;享受车辆折旧补偿费的车辆必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市分行乘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中山发〔2003〕116号)中相关认定标准。
3.总行技术五级以上专业人员交通费用为1000元/月;总行技术六级专业人员交通费用为800元/月。
支行公共交通费主要用于解决配备1部以下(含1部)业务用车的支行客户经理业务拓展及支行管理人员因业务或公务发生的各项交通费或车辆费。支行公共交通费标准与支行等级挂钩核定;支行等级根据《关于公布2005年上半年机构等级评定结果的通知》(建中山邮计〔2005〕16号)中基层行等级评定结果确定,每半年调整一次。
2.车况调节系数为根据各支行所配车辆的实际购置年限长短所设置的管理参数。其中,购置年限在8年以上的调节系数为1;购置年限在10年以上的调节系数为;购置年限在12年以上的调节系数为。
(三)路桥费、停车费及清洗维护费的核定
路桥费、停车费及清洗维护费采取定额方式进行核定,2005年具体标准为:路桥费1200元/辆、停车费120元/辆、清洗维护费380元/辆。
二○○五年五月九日
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市分行
业务用车和车辆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分行业务用车和交通费用管理和使用,进一步提高业务用车使用效率,有效促进全分行业务发展,结合我分行当前业务用车和交通费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业务用车是指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市分行拥有的公务用汽车,不包括钞币运送专用车辆。
第五条对机构升格或直管、干部交流等情况配置业务用车的总体原则为:新升格或直管的机构不再配备业务用车;市分行本部已参加车改的部门领导因干部交流到支行的,采取核定交通费的形式进行补贴,不再配备业务用车;各支行领导间干部交流时,符合配车条件的车随人走;支行领导干部交流到市分行本部的,原配备的业务用车要上交市分行总务部;已配备业务用车的支行,如业务用车被盗或报废期满的,一律不再配备业务用车,均采取核定交通费的形式进行补贴。
1.根据各配车支行业务用车平均每天行使50公里、消耗汽油8升、平均每天在分行与支行间往返1次及目前平均油价4元/升的标准,确定2005年油料费定额标准为8000元。
2.距离调节系数为根据各配车支行距离市分行远近所设置的管理参数。其中,城区范围内调节系数统一定为1;距市分行25公里范围内调节系数为;距市分行25-40公里范围内调节系数为;超过40公里范围的调节系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