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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经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 并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分八章共64条。
行政处罚法是我国第一部统一的、完整的规范 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的基本法律。
章节设置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 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 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这 体现了行政处罚法基本原则中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原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 政处罚,享有陈述权、辩护权。
第17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作为一个组织要成为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必须同时具 备以下条件:
1.该组织必须由法律、法规明确授予行政处罚权; 2.必须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 3.授权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在法律、法规授权
的范围内实施。
告知制度: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时,将应 该让相对人了解的事项及有关权利,通过合理的途 径予以告知的一种制度。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 法行为的( )相当。
A、事实 B、性质 C、情节 D、社会危害程度
罚款的设定与执行要运用适当,罚与过相当。
(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自觉守法。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 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A. 错误,只能实施没收物品的处罚 B. 错误,只能实施罚款1000元的处罚 C. 错误,只能在没收和罚款中选择一种实施处罚 D. 正确,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五)权利保障原则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 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 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能够对自身行为的 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管理 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具有熟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对违法行为需要进 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 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1、行政处罚的目的:“惩罚”已然的行政违法 行为+“教育”未然的行政违法行为。 2、“惩罚”与“教育”的关系:不可偏废
(四)一事不再罚(款)原则
第二十四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 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含 义
对行政相对方的某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 上同类处罚(罚款)。——避免重复处罚
行政执法知识讲座
《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通过) 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共8章83条)
3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三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三节 期限 第四节 听证 第五节 变更与延续 第六节 特别规定 第五章 行政许可的费用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行政处罚过程中,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复核。 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
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
理 1、行为人的一个行为同时违反两个以上法律规定时,可
解 中
以给予两次以上处罚,但罚款只能适用一次。
注 意
2、行为人的一个行为违反一个法律规定,该法律规定可 以并处两种处罚的,不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
3、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 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不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
王某回国携带应申报物品而未向海关申报,海关 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走私,对其作出没收物品, 并罚款1000元人民币的处罚。海关的上述处罚 是否正确?
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有权设 定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法规有权设定 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规章有权设定没收 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10条第二款: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 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2、行政机关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条件
a、委托具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依据。 b、委托的行政处罚权必须在该行政机关法定的权限范
围以内,并不得将法定的专属处罚权加以委托。 c、必须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监督。 d、必须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
3、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限制 a、必须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b、实施行政处罚不得超出受委托的范围。 c、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
某县技术监督局对乙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的 警告处罚,该警告属于行政处罚。
某市工商局对丙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责令 停产处罚,该项责令停产措施属于行政处罚。
某人民法院对丁某破坏法庭秩序作出拘留10 天的处罚,该项拘留措施属于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一)处罚法定原则 (二)公正公开原则 (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四)一事不再罚(款)原则 (五)处罚救济原则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 )以外的行政处罚。 A、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B、没收违法所得 C、没收非法财物 D、限制人身自由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 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行政法规不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这是一项硬性的原则性规定。除这项排除性规 定外,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其余各类处罚。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 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三)受委托的组织
第18、19条:行政机关可以将某些行政处罚委托给其 他组织实施。
1、受委托的组织必须符合条件: a、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b、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
员。 c、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 罚无效。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 罚违法。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 罚不能成立。
下列情形中,可导致行政处罚决定无效或不能成立的 是( )。
A、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向当事人 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法律可以授权一定的组织行使行政处罚权。 行政法规可以授权一定的组织行使行政处罚权。 地方性法规可以授权一定的组织行使行政处罚权。 规章可以授权一定的组织行使行政处罚权。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具有行政处罚权 的主体包括( )。
A、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B、法律法规依法授予行政处罚权的事业单位 C、法律法规依法授予行政处罚权的特殊企业 D、以上选项都对
(一)处罚法定原则
具 体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实施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政处罚由
内 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
容 施。
(2)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是法定的。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只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
文规定是违法的和应当给予处罚的,才可以进行处
罚,否则不能进行处罚。
(3)行政处罚的程序必须是合法的。
四、行政处罚的设定
1、法律: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 政处太罚原只市能人由民法政律府设制定定。《—太—原法市律粮保食留市场管理办 2、行法政》法可规以:设除定限哪制些人行身政自处由罚以种外类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 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部门规章:警告、罚款(国务院规定限额) 5、地方政府规章:警告、罚款(省级人大常委会 规定限额)
(一)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权原则上应当由国家行政机关行使。 《行政处罚法》第15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
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条件
(一)必须具有外部行政管理职能。 (二)必须依法取得行政处罚权 (三)必须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权。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罚。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申辩的事实对当事人加重处罚。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申辩者的态度对当事人加重处罚。
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 应当告知被处罚人可向( )申请行政复议。
A、城区人民政府 B、晋城市公安局 C、公安部 D、晋城市人民政府
三、 行政处罚的种类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B、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拒绝听取当 事人的陈述申辩,并且当事人未放弃相关权利
C、行政处罚没有法定依据 D、行政处罚不遵守法定程序
(二)公正、公开原则
公正: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 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公开: 依据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表明身份制度、告知制度、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
授课内容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特征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 四、行政处罚的设定 五、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六、行政处罚的管辖 七、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八、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者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 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破坏行政管理秩序尚未 构成犯罪,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所实施的行政法律制裁。
(二)行政处罚的特征
(1)实施主体:必须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而 拥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
(2)启动原因:由行政相对方的行政违法行为引 发。(外部行政行为)
(3)性质:是行政相对方因行政违法而承担的一 种强制性,制裁性的行政法律后果,
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
某公安机关对甲某故意毁坏公用电话的行为 处以罚款50元,该罚款属于行政处罚。
注意这两个条款
第三条第二款: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 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 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 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 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 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有权设定各种 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吊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的处罚。
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法律有权设定没收 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于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法 规如果需要,可以对法律作出具体规定。
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不能超越已有的法律所规定 的行政处罚的范围。
法律对某一违法行为没有作出吊销许可证处罚,而仅 作出罚款处罚,行政法规不能另行增加罚款以外的处 罚种类。
四、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我国拥有行政处罚权的主体三类 (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经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 并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分八章共64条。
行政处罚法是我国第一部统一的、完整的规范 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的基本法律。
章节设置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 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 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这 体现了行政处罚法基本原则中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原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 政处罚,享有陈述权、辩护权。
第17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作为一个组织要成为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必须同时具 备以下条件:
1.该组织必须由法律、法规明确授予行政处罚权; 2.必须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 3.授权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在法律、法规授权
的范围内实施。
告知制度: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时,将应 该让相对人了解的事项及有关权利,通过合理的途 径予以告知的一种制度。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 法行为的( )相当。
A、事实 B、性质 C、情节 D、社会危害程度
罚款的设定与执行要运用适当,罚与过相当。
(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自觉守法。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 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A. 错误,只能实施没收物品的处罚 B. 错误,只能实施罚款1000元的处罚 C. 错误,只能在没收和罚款中选择一种实施处罚 D. 正确,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五)权利保障原则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 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 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能够对自身行为的 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管理 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具有熟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对违法行为需要进 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 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1、行政处罚的目的:“惩罚”已然的行政违法 行为+“教育”未然的行政违法行为。 2、“惩罚”与“教育”的关系:不可偏废
(四)一事不再罚(款)原则
第二十四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 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含 义
对行政相对方的某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 上同类处罚(罚款)。——避免重复处罚
行政执法知识讲座
《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通过) 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共8章8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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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三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三节 期限 第四节 听证 第五节 变更与延续 第六节 特别规定 第五章 行政许可的费用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行政处罚过程中,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复核。 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
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
理 1、行为人的一个行为同时违反两个以上法律规定时,可
解 中
以给予两次以上处罚,但罚款只能适用一次。
注 意
2、行为人的一个行为违反一个法律规定,该法律规定可 以并处两种处罚的,不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
3、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 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不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
王某回国携带应申报物品而未向海关申报,海关 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走私,对其作出没收物品, 并罚款1000元人民币的处罚。海关的上述处罚 是否正确?
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有权设 定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法规有权设定 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规章有权设定没收 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10条第二款: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 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2、行政机关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条件
a、委托具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依据。 b、委托的行政处罚权必须在该行政机关法定的权限范
围以内,并不得将法定的专属处罚权加以委托。 c、必须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监督。 d、必须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
3、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限制 a、必须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b、实施行政处罚不得超出受委托的范围。 c、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
某县技术监督局对乙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的 警告处罚,该警告属于行政处罚。
某市工商局对丙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责令 停产处罚,该项责令停产措施属于行政处罚。
某人民法院对丁某破坏法庭秩序作出拘留10 天的处罚,该项拘留措施属于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一)处罚法定原则 (二)公正公开原则 (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四)一事不再罚(款)原则 (五)处罚救济原则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 )以外的行政处罚。 A、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B、没收违法所得 C、没收非法财物 D、限制人身自由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 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行政法规不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这是一项硬性的原则性规定。除这项排除性规 定外,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其余各类处罚。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 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三)受委托的组织
第18、19条:行政机关可以将某些行政处罚委托给其 他组织实施。
1、受委托的组织必须符合条件: a、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b、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
员。 c、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 罚无效。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 罚违法。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 罚不能成立。
下列情形中,可导致行政处罚决定无效或不能成立的 是( )。
A、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向当事人 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法律可以授权一定的组织行使行政处罚权。 行政法规可以授权一定的组织行使行政处罚权。 地方性法规可以授权一定的组织行使行政处罚权。 规章可以授权一定的组织行使行政处罚权。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具有行政处罚权 的主体包括( )。
A、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B、法律法规依法授予行政处罚权的事业单位 C、法律法规依法授予行政处罚权的特殊企业 D、以上选项都对
(一)处罚法定原则
具 体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实施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政处罚由
内 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
容 施。
(2)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是法定的。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只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
文规定是违法的和应当给予处罚的,才可以进行处
罚,否则不能进行处罚。
(3)行政处罚的程序必须是合法的。
四、行政处罚的设定
1、法律: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 政处太罚原只市能人由民法政律府设制定定。《—太—原法市律粮保食留市场管理办 2、行法政》法可规以:设除定限哪制些人行身政自处由罚以种外类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 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部门规章:警告、罚款(国务院规定限额) 5、地方政府规章:警告、罚款(省级人大常委会 规定限额)
(一)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权原则上应当由国家行政机关行使。 《行政处罚法》第15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
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条件
(一)必须具有外部行政管理职能。 (二)必须依法取得行政处罚权 (三)必须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权。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罚。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申辩的事实对当事人加重处罚。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申辩者的态度对当事人加重处罚。
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 应当告知被处罚人可向( )申请行政复议。
A、城区人民政府 B、晋城市公安局 C、公安部 D、晋城市人民政府
三、 行政处罚的种类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B、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拒绝听取当 事人的陈述申辩,并且当事人未放弃相关权利
C、行政处罚没有法定依据 D、行政处罚不遵守法定程序
(二)公正、公开原则
公正: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 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公开: 依据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表明身份制度、告知制度、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
授课内容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特征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 四、行政处罚的设定 五、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六、行政处罚的管辖 七、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八、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者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 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破坏行政管理秩序尚未 构成犯罪,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所实施的行政法律制裁。
(二)行政处罚的特征
(1)实施主体:必须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而 拥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
(2)启动原因:由行政相对方的行政违法行为引 发。(外部行政行为)
(3)性质:是行政相对方因行政违法而承担的一 种强制性,制裁性的行政法律后果,
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
某公安机关对甲某故意毁坏公用电话的行为 处以罚款50元,该罚款属于行政处罚。
注意这两个条款
第三条第二款: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 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 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 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 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 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有权设定各种 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吊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的处罚。
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法律有权设定没收 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于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法 规如果需要,可以对法律作出具体规定。
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不能超越已有的法律所规定 的行政处罚的范围。
法律对某一违法行为没有作出吊销许可证处罚,而仅 作出罚款处罚,行政法规不能另行增加罚款以外的处 罚种类。
四、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我国拥有行政处罚权的主体三类 (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