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规划局-江北西区分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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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江北东区分区规划110105

惠州市江北东区分区规划110105

惠州市江北东区分区规划第一章总则第1.1条规划依据第1.1.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第1.1.2条《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第1.1.3条《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第1.1.4条《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第1.1.5条《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第1.1.6条《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规[2002]218号)第1.1.7条《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7年)第1.1.8条《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报批稿)第1.1.9条《惠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年)》(报批稿)第1.1.10条《珠三角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年)》第1.1.11条《惠州市区综合交通规划(2005-2020年)》第1.1.12条《惠州市惠城中心区排水规划(2006-2020年)》第1.1.13条《惠州市惠城中心区防洪排涝规划(2007-2020年)》第1.1.14条《惠州市加油站发展布点规划(2006-2010年)》第1.1.15条《惠州市环境保护规划(2005-2020年)》第1.1.16条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范第1.2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南起三环路、北抵广惠高速公路、西至惠州大道、东临东江,规划区总面积为30.88平方公里。

第1.3条规划期限2007年—2020年第1.4条规划目标第1.4.1条为城市政府提供施政管理依据。

第1.4.2条为深化上位规划和地区统筹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第1.4.3条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空间管制政策。

第1.4.4条为地区发展提供基础设施支持。

第1.5条规划原则第1.5.1条结合区域特点和优势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第1.5.2条支持“山水—生态”城市理念的实施。

第1.5.3条利于城市土地盘整与有效开发。

第1.5.4条利于城市和区域交通及城市建设用地的协调发展。

惠州市三新村村域规划

惠州市三新村村域规划

1前言在改革开放20年浪潮中,惠州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抓住中国加入世贸和惠州中海壳牌南海石化项目建设等一系列的历史机遇下,掀起了建设经济强市和文明城市的热潮。

但是,在经济高速增长和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

其中较为突出的是城市开发无序失控、规划管理薄弱、土地和生态资源浪费严重、村镇经济和建设水平普遍较低等问题。

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本地经济进一步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为了加快惠州市快速城市化地区村镇建设的规划管理,更好地贯彻和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村镇建设有关精神,惠州市市政府、惠州市规划建设局决定在惠州市选择若干行政村进行试点规划,研究和了解惠州市村镇发展所存在的问题、内在因素及其规划控制和引导策略,以期为本地区其它村镇的建设、规划和管理提供借鉴和经验。

惠州市江北区三新村便是本次选择的示范村之一。

三新示范村规划是受惠州市规划建设局委托,由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主持进行,在调研过程中,得到惠州市规划建设局、三新村村委等有关部门和三新村全体村民的大力协助。

谨此致谢!2规划依据与原则2.1 规划依据本规划以国家和广东省、惠州市有关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为基本依据。

本规划的重要依据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1993);《惠州市城市发展概念规划》;《惠州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年)》;《惠州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1989-2005年)》;《惠州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5年)》;《惠州市江北片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惠州市江北西区分区规划》;2.2 规划原则1、尊重上层次规划原则以《惠州市近期发展规划》、《惠州市江北西区规划》等上层次规划为设计依据,落实相关要求,并充分结合现状,合理调整产业和空间规划布局,推动片区发展。

惠州规划局的职能分工

惠州规划局的职能分工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要执法职责与任务根据《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惠市委发〔2009〕25号) ,设立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1、将原市规划建设局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将市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1、将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市区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的职能划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将行使城市建设及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的职能划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3、惠阳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惠州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行政辖区内的城乡规划建设日常工作由惠阳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惠州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部门负责。

(四)转移的职责:1、城乡规划的日常业务工作由派出机构负责。

2、将负责组织调查研究城市发展,并按照可持续发展需要,提出近期和远期城市发展战略方案;组织研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性工作;编制与修订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具体工作,以及行业资质审查初审、培训等职能,委托直属机构、行业协会和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3、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评比、评优、市场研究分析等工作交给行业协会。

(五)加强的职责:1、加强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有效降低建筑能耗。

2、加强城市交通近、远期发展策略和建设规划的编制研究,加强城市道路、轨道、公交、静态交通等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3、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强化珠三角城乡规划一体化及深莞惠规划对接工作,促进宜居城乡建设。

4、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惠州市大亚湾地区分区规划(2007-2020)》等十个分区规划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惠州市大亚湾地区分区规划(2007-2020)》等十个分区规划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惠州市大亚湾地区分区规划(2007-2020)》等十个分区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1.23•【字号】惠府函〔2014〕357号•【施行日期】2014.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惠州市大亚湾地区分区规划(2007-2020)》等十个分区规划的通知惠府函〔2014〕3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我市在《惠州市市区建设总体规划(1989-2005)》到期前后组织编制了《惠州市大亚湾地区分区规划(2007-2020)》、《惠州市惠阳中心城区分区规划(2007-2020)》等一批分区规划。

经核实,这批分区规划与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的《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在用地规模等方面存在矛盾。

为依法依规实施城市总体规划,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现决定废止以下分区规划:《惠州市大亚湾地区分区规划(2007-2020)》、《惠州市惠阳中心城区分区规划(2007-2020)》、《惠州市仲恺地区分区规划(2007—2020)》、《惠州市江北西区分区规划》、《惠州市江北东区分区规划(2007—2020)》、《惠州市金山湖地区分区规划(2007—2020)》、《惠州市江南(下角、梅湖)地区分区规划》、《惠州市火车西站分区规划(2006-2020)》、《惠州市风门坳地区分区规划(2007-2020)》和《惠州市江东分区规划(2007—2020)》。

以上分区规划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等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总规)的要求实施,不得违反总规强制性内容;对确需对总规进行调整的,应按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调整。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11月23日。

惠州规划局-仲恺地区分区规划

惠州规划局-仲恺地区分区规划

仲恺地区分区规划第一章总则第1.1条为实现仲恺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有效指导城市建设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惠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 《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报批稿),《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惠州市综合交通规划(2005-2020)》以及国家、广东省和惠州市有关法规规范和相关规划,编制《惠州市仲恺地区分区规划(2007—2020)》。

第1.2条本次规划区范围:西、南部以四环路为界,北部以红花湖景区边界线为界,东部边界为自然山体和西坑工业区,规划区总用地面积26.21平方公里。

第1.3条本规划期限为: 2007-2020年。

第1.4条本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册和规划说明书三部分。

规划文本和图册是本片区开发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主要依据,规划说明书是规划思想的具体阐述及对规划文本和规划图册的解释和补充说明。

第1.5条本规划是仲恺地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是下一层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等)的编制依据。

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开发空间利用和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

第1.6条本规划批准生效后,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任意更改。

本规划由惠州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1.7条本规划由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自批准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原则第2.1条规划目标以高新技术产业、科研孵化基地、现代服务业为支柱,以仲恺大道商业化改造和园区整合为契机,把仲恺地区打造成“创新资源加速集聚,自主创新能力迅速提高,创业氛围十分浓厚,带动作用日趋明显并实现地区整体协调发展的产业新城和绿色园区”。

1.产业新城强调城市化的发展思路,以科技为特色,成为与陈江-仲恺城市中心组团建设相适应,与惠城核心城区相融合并实现地区整体协调发展的产业新城。

SWOT分析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应用——以惠州市江北西区金鸡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例

SWOT分析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应用——以惠州市江北西区金鸡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例

SWOT分析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应用——以惠州市江北西区金鸡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例摘要:SWOT分析基于内外部竞争环境和竞争条件下的态势分析,将内外因素结合分析,可以对研究对象所处的情景进行全面、系统、准确的研究,其优势更在于方法应用的灵活性和简单直观。

SWOT分析的特点与城市规划问题的综合性一定程度上相契合。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定性、定量、定界的形式,对土地利用性质和开发强度进行控制,为了确保其合理性,有必要通过SWOT分析,以现状调研为基础,将与规划区密切相关的各种主要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等,通过调查列举出来,依照矩阵形式排列,然后用系统分析的思想,把各种因素相互匹配并加以分析,为确定功能定位、用地布局、规划策略提供依据。

关键词:SWOT分析;控制性详细规划SWOT分析简介SWOT是英文Strength(优势)、Weakness(劣势)、Opportunity(机遇)和Threat(挑战)的缩写。

SWOT分析也称为态势分析,是由美国旧金山大学管理学教授韦里克(Heinz Weihrich)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是一种能够较客观而准确地分析和研究现实情况分清利弊的方法,今年来在国土、战略、旅游等规划得到广泛应用。

本文通过其在《惠州市江北西区金鸡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实际应用,探讨如何在控规中应用SWOT分析。

1、金鸡控规编制背景随着惠州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面貌日新月异。

江北地区三环路以内的用地基本出让或已建,随着城市发展的需要,城市空间向建成区周边拓展的用地需求越来越强烈。

规划区开发条件日趋成熟,急需通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土地利用性质和开发强度进行控制。

2、技术路线规划以目标为导向,结合相关控制要素及现状条件进行SWOT分析和策略研究,提出规划区目标与发展规模,推导规划方案。

(以下图1)。

3、现状概述3.1人口增长缓慢经济发展较慢规划区内涉及有岭背塘、英头、陈塘、老狮头、沙湖5个自然村。

惠州规划局-惠州市河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惠州规划局-惠州市河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惠州市河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一章总则第1.1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利用麦地路以南河南岸片区的土地,保证河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顺利实施,落实规划分图图则规定的控制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编制《惠州市河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1.2条《惠州市河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惠州市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1989-2005年)、《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1993年9月29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划建设文件、专家与相关部门审议意见等编制的,其内容深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第1.3条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规划图、分图图则和说明书四个部分,文本与分图图则是该区建设与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二者须同时使用,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1.4条以注重生态、合理布局、功能明确、完善配套、依托区位、分期实施、弹性开发为规划设计总原则。

第1.5条本规划适用于规划区内各地块和各类别用地的土地使用、各类建筑物新建及改扩建的管理工作,是下层次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管理工作的依据。

第1.6条文件(文本及图则)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本片区环境特征、用地条件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技术规定须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惠州市的有关政策、法规、标准等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1.7条河南岸片区是指麦地路以南,麦地南路以东至金山湖区域。

第1.8条河南岸片区规划用地总面积983公顷,城市建设用地面积839公顷。

河南岸片区规划控制人口21.7万人。

第二章规划原则及目标第2.1条规划原则第2.1.1条区域协调原则。

第2.1.2条可操作性原则。

惠州市水口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惠州市水口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惠州市水口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0年9月25日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批复文件为《关于同意惠州市水口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惠府函〔2010〕283号)。

惠州市水口西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一章总则1.1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2005]146号);(3)《城市绿地分类标准》(J 185-2002);(4)《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5)《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7)《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8)《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7);(9)《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报批稿);(10)《惠州市区综合交通规划(2005-2020)》;(11)《惠州市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06-2020)》;(12)《惠州市区两江四岸景观及旅游线路规划(2006-2020)》;(13)《惠州市江东分区规划(2007-2020)》。

1.2规划原则(1)生态优先原则合理确定用地布局与开发强度,引导和控制项目,以不破坏东江沿岸自然生态景观、不超过生态承载力为基本原则。

(2)宏观控制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适应规划区市场化高度发展条件下的城市建设特点,突出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的宏观控制,把握市场调节的弹性空间,充分体现规划面向社会强制性和面向市场灵活性的双重特性。

(3)易于操作便于管理原则规划应有利于规划区城市建设的实施,有利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控制和动态管理,有利于指导下层次规划和各项设计的编制和建设工程的开展。

(4)可持续发展原则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落实《惠州市江东分区规划(2007-2020)》的要求,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促进整体自然环境的保护和资源的适度开发利用,为未来的发展建设留下足够的空间。

1.3规划范围由惠州大道、马安围、东江、新联路、水口大道和洛塘排渠所围合的区域,规划总面积约736.42公顷。

惠州规划局-惠州市江东分区规划

惠州规划局-惠州市江东分区规划

惠州市江东分区规划第一章总则1.1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2005]146号)(3)、《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规[2002]218号)(4)、《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6)、《广东省防洪(潮)标准和治涝标准》(粤水电总字[1995]4号)(7)、《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7)(8)、《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9)、《惠州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10)、《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报批稿)(11)、《惠州市近期建设规划(2005-2010)》(12)、《惠州市区综合交通规划(2005-2020)》(13)、《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14)、《惠州市惠城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2004-2015)》(15)、《惠州市惠城中心区排水规划(2006-2020)》(16)、《惠州市城镇燃气专项规划(2007-2020)》(报批稿)(17)、《惠州市加油站发展布点规划(2006-2010)》(18)、《惠州市环境保护规划》(报批稿)(19)、《惠州市区两江四岸景观及旅游线路规划(2006-2020)》(20)、《惠州市东江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21)、《惠州市水口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2)、《惠州市桥东上东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1.2 规划原则尊重上层次规划、创造最优整体效益、弹性发展和重视可操作性。

1.3 规划范围由东江、新开河、西枝江和规划的四环路围合的区域,规划总面积约为60.96平方公里。

1.4 规划期限2007-2020年。

第二章功能定位和规模2.1 功能定位以居住为主,商贸、工业为辅的综合发展区。

2.2 规模2.2.1 人口规模规划控制人口规模为50万人。

《惠州高铁北站地区分区规划(含核心区概念性城市设计)

《惠州高铁北站地区分区规划(含核心区概念性城市设计)


分 绿廊及白石渠绿廊;五组团分别为博罗东片区、高铁核心区、白石片区、汤泉片区及小金口金源片

区。


3.2 用地功能分类北

高 本规划以《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主要用地分类依据,按照总体功能布局安排

惠 土地用途,按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两大类,以中类为主进行规划管理。

3.3 土地利用规划

道,道路红线宽度均为 60 米。


心 4.1.3 主干路系统由惠州大道、迎宾路、倚山路、小金河大道、白云二路、金泉路、玉泉路、白铁路、

含 白石路、长风路、风奎路和学院路构成,红线宽度分别为 60 米、48 米、46 米、42 米、36 米。
划( 4.1.4 次干路系统由站后路、纵二路、丰高路等道路构成,道路红线宽度均按 36 米或 26 米控制。

) 之间的重要交通节点,也是我市未来的大型综合交通枢纽。该站的建设将对我市的整体发展结构产

设 生积极影响,也意味着站点及周边地区在资源与战略价值上的重大提升。

城 在此背景下,通过本次规划的编制,统筹协调区域整体发展,明晰人口、土地、交通、生态等
念性 要素,优化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空间的合理布局,形成片区新的战略发展纲领。在落实已有
分区 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 版))、《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城市道
区 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惠州

站 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充实完善》、《惠州市区综合交

惠州市江南地区(下角、梅湖)分区规划

惠州市江南地区(下角、梅湖)分区规划

惠州市江南地区(下角、梅湖)分区规划惠州市江南地区(下角、梅湖)分区规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依据为促进惠城区江南地区(下角、梅湖)的进一步发展,确保各项开发、建设行为与全市城市规划整体部署相吻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报批稿)以及《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生效范围本规划是指导江南地区(下角、梅湖)各项城市建设安排的政策文件,是制定规划区内各相关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规划范围本规划所指江南地区(下角、梅湖)是指由惠州市惠城区江南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边界、周边现有规划红线、东江岸线、惠河高速公路围合的区域,东南以惠州大桥、西湖风景名胜区边界为界,南以火车西站分区规划界线为界,西以惠河高速公路为界,北及东北以东江岸线为界。

规划区总用地面积18.82平方公里。

第四条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07,2020年,其中近期为2007,2010年。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规模控制第五条发展目标落实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要求,适应中心城区功能优化和强度疏解的需要,依托规划地区优越的景观环境,将其发展成为以滨水景观和优良生态质素为突出特色的集居住、休闲、游憩等功能于一体的城区,使其成为中心城区的生态游憩基地、滨水休闲商务区和品质优良的居住社区。

第六条人口规模至2020年,规划地区总人口控制在13万人。

考虑其中有部分休闲旅游人口,规划按照12万人的规模组织各项设施配套供给。

第七条用地规模合理配置建设用地,集约利用、优化布局,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面积控制在13.25平方公里以内,占规划区土地总面积的70.38%。

第三章总体规划布局总体空间结构第八条综合考虑景观塑造、交通网络构建、重大设施布局调整等因素的影响,按照“三片、两带,七轴、多组团”的结构组织规划地区的空间发展。

其中:1.根据景观资源差异,按照下角品质社区、梅湖滨水休闲商务区、剑潭滨水生态游憩区三大功能片区安排功能组织;2.利用下角,梅湖沿江路和下角,梅湖大道的轴线带动作用,形成串接三大功能片区、促动地区发展的两条功能带;3.通过疏通、扩建、新建,以合生大桥,下角南路、三环路、梅湖东江大桥、眉山,丰山路、江南丽苑,菱湖路、青年河路、惠河高速七条交通轴线提升规划区内、外交通运行效率;4.依据主导功能、道路围合和规模大小,按照18个组团组织功能配置。

惠州城区功能区的划分

惠州城区功能区的划分

惠州城区功能区的划分在划分功能区之前,让我们必须对惠州城区有个整体的认识,只有明白了城区的大体发展方向才能让我们对功能区的划分与存在有着更深层次的认识:城市性质珠江三角洲地区性中心城市,以电子信息、石油化工为主的制造业基地,风景旅游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

城市职能(1)中心城市职能:惠州市是珠三角东部的次中心城市,随着规划区经济实力的提高,次中心城市的地位将会进一步突出。

由于扼守珠江三角洲东部交通门户的地理区位条件和处于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高端位置,惠州市对博罗、龙门、惠东、河源、汕尾等地将会发挥更大的区域辐射和服务功能,包括商务、教育、就业、居住、旅游等方面。

(2)产业职能:惠州为广东省石化产业基地,积极培育石油及化学产业集群;形成电子信息业产业集群,形成劳动密集型的轻加工业发展优势(如服装、毛织、运动器材、灯饰等)。

建立起旅游业产业集群。

城市发展目标总体目标:产业强市,拥有良好生态环境和文化魅力的旅游城市、文明城市和宜居城市。

第一阶段:到2010年,积极推进拥有惠州产业特色的工业化发展速度、质量和规模,梳理和整合空间资源、城市空间结构和产业布局,加大基础设施、环境整治等基础性投入,构建良好发展环境,夯实发展基础,为城市的全面腾飞提供支持。

第二阶段:到2020年左右,推进现代化建设质量,建设魅力独特、经济强盛、生态环境优良、城乡协调、文化及旅游产业发达、社会文明、适宜人居的城市,全面提升城市战略地位。

远景发展:全面实现现代化,建设成为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强市,拥有良好生态环境和文化魅力的旅游城市、文明城市和宜居城市。

在2006~2010年城市规划中,惠城被要求进一步完善城市空间布局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向南、向北拓展,拉开骨架,逐步充实完善新城区,改善旧城区环境和功能,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城市服务业、旅游业、科教产业、物流业、批发性商贸业等,突出历史文化与自然景观资源特色,增加吸引力和凝集力,全方位带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惠州市两江四岸城市设计》(草案) y

《惠州市两江四岸城市设计》(草案) y

示稿《惠州市两江四岸城市设计》(草案)2019年11月公示稿一、项目范围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惠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设计范围为东江剑潭至汝湖段两岸、西枝江东平至惠大高速段两岸,总面积约5240公顷,其中陆域面积约2740公顷,水域面积约2500公顷。

研究范围为东江和西枝江向岸边延伸2-5km,陆域面积约115.8k ㎡。

图1规划范围图二、设计愿景本次规划在大湾区深度融合的背景下,结合惠州追求卓越人居环境和城市品质的发展要求,在回应既有规划的定位目标的基础上,结合两江四岸地区的山水本底、城市特质,提出未来惠州市两江四岸的总体愿景目标为:大湾区山水客厅,花园里创智城脊。

公示稿三、总体设计总体城市设计,由结构设计与四项分系统设计构成。

(一)结构设计关注一:引导城市公共功能回归蓝绿秩序,重构山水形胜格局设计重点关注两江四岸片区山水特色的延展,借山理水、识别滨江山水空间特质,尤其是标志性山峰、山脊线、江河湖泊,通过造景手法,整合、梳理形成新的山水形胜格局。

同时,预控开敞廊道或连通山水的低密度发展廊道,形成融合山水与城市组团、全面感知山水形胜的空间格局。

图2两江四岸片区山水格局示意图关注二:核心景观与价值功能板块耦合,高端创新要素向滨江集聚识别高价值地区,选择河流交汇、弯曲变化、洲岛等景观特征明显地区,作为价值潜力高地。

植入功能,造景塑形,利用不同段落的空间条件,塑造核心景观以及相匹配的核心功能,沿江营造多个具有区域景观特色吸引力的公共活力中心。

关注三:江城一体、两岸互动,构建以江为脊的公共生活脉络江城一体,依托公共核心,结合通江的公共空间廊道,构建以江为脊梁的公共生活脉络。

两岸互动,与现有发展脉络整合,形成依托不同江景的板块格局,发展服务未来的不同城市产品。

公示稿图3两岸一体、拥江发展关系示意图由此,重塑两江四岸的骨架与秩序,构建“山水汇聚、六心拥江、十脉连城、多点串联”的两江四岸片区总体结构。

图4两江四岸总体结构图在此总体结构下,这里也将构建起“山水花园城区,岭南韵味的水乡园林”的整体风貌意象。

惠州市火车西站分区规划

惠州市火车西站分区规划

惠州市火车西站分区规划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规划目标将惠州市火车西站片区建设成经济发达、环境优美、配套完善、交通便利的综合性新城区,重点发展环保型工业和现代物流业,综合发展房地产业和旅游服务业。

第二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4、《惠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5、《惠州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报告》(2003年)6、《惠州市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1989-2005)》7、《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纲要8、《惠州市惠城中心区排水专项规划》9、《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规[2002]218号)10、《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11、《惠州市火车站(西站)片区规划》(1995年)12、《惠州火车西站开发小区总平面规划》(惠规函字[1995]51号文)13、《惠州市控制市区高层建筑建设管理规定》(市府[2002]2号)14、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范15、火车西站片区用地权属资料16、规划区内已通过审批的各类详细规划成果第三条规划期限:2006-2020年第四条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北至沙帽岭,南面以高榜山分水岭为界,西至惠河高速公路,东至大新村与惠城区政府之间的道路中线,总规划面积16.77平方公里,其中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593.78公顷。

第五条本规划是建立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5条110千伏高压线全部迁移,2条220千伏高压线局部迁移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的。

2004年12月30日市政府主持召开了火车西站分区规划协调会,会议同意对高压线进行迁移,迁移费用由土地受益部门承担。

第二章分区性质与建设规模第六条分区性质火车西站片区性质定位为:惠州市惠城中心区西部的对外交通枢纽,以现代工业、商贸物流业为主导产业,功能齐全、配套完善、环境优美的现代生态型综合性城区。

《惠州高铁北站地区分区规划(含核心区概念性城市设计

《惠州高铁北站地区分区规划(含核心区概念性城市设计

《惠州高铁北站地区分区规划(含核心区概念性城市设计)》(草案)简介第一章 总则1.1规划背景近年来,随着厦深铁路、莞惠城际轨道建成通车,赣深客专和广汕客专的引入,以及城市轨道规划建设工作的推动,惠州正在逐步迈入轨道时代,也为惠州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赣深客运专线与广汕客运专线通过联络线在惠州北设置高铁枢纽站,该站是连接广州与赣州、赣州与深圳之间的重要交通节点,也是我市未来的大型综合交通枢纽。

该站的建设将对我市的整体发展结构产生积极影响,也意味着站点及周边地区在资源与战略价值上的重大提升。

在此背景下,通过本次规划的编制,统筹协调区域整体发展,明晰人口、土地、交通、生态等要素,优化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空间的合理布局,形成片区新的战略发展纲领。

在落实已有规划重大项目建设用地的基础上,进一步协调用地布局和指标,引导惠州北站高铁新城建设。

1.2规划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2005]146号)、《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 /T85-200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版))、《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充实完善》、《惠州市区综合交通规划(2005-2020)》、《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惠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惠城北站片区已编其他各类城乡规划、国家、省、市的相关规范、准则与规划等。

1.3规划原则本规划依照原则是:尊重上层次规划、统筹协调高铁新城发展、控制维护生态环境。

1.4规划范围本规划区位于惠城江北新区,规划范围为东江、曙光路、小金河大道、北环大道、惠州大道、广惠高速围合区域,规划总用地面积约44.0平方公里,其中规划核心区为规划白铁路、现状惠州大道、规划倚山路、规划小金河大道、规划北环大道围合区域,用地面积约13.0平方公里。

惠州规划局-江北西区分区规划

惠州规划局-江北西区分区规划

江北西区分区规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加强江北西区城市发展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89)以及国家和广东省其它相关法规,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次规划是在对江北西区的发展进行合理定位的基础上,明确江北西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落实并完善总体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提出整体的城市空间架构,指导江北西区的建设开发持续稳步进行。

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1991]14号);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规[1995]333号);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5、《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89);6、《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1993);7、《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规[2000]218号);8、《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及2010年远景规划》;9、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范;10、惠州市规划建设局的联审意见。

第四条规划原则1、整体效益优先原则:注重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统一,达到整体效益最优。

2、可持续发展原则:立足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合理利用城市土地。

3、以人为本的原则。

4、弹性发展原则:规划应当留有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以适应城市不同发展阶段的要求。

5、可操作性原则:规划必须具有实施的可能性和可行性,易于操作管理。

第五条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东起惠州大道,南至东江和三环路,西抵惠河高速公路,北达四环路,规划区面积24.77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5.08平方公里。

第六条规划期限本次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近期为2010年,远期为2020年。

第七条本规划的解释权属惠州市规划建设局,如需调整,必须符合相关法规。

第八条本规划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及功能定位第九条指导思想1、规划要有利于江北西区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有利于发挥江北西区的综合功能,有利于江北西区从原来城郊农村居民点向现代化城市型新城区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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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西区分区规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加强江北西区城市发展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89)以及国家和广东省其它相关法规,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次规划是在对江北西区的发展进行合理定位的基础上,明确江北西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落实并完善总体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提出整体的城市空间架构,指导江北西区的建设开发持续稳步进行。

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1991]14号);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规[1995]333号);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5、《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89);6、《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1993);7、《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规[2000]218号);8、《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及2010年远景规划》;9、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范;10、惠州市规划建设局的联审意见。

第四条规划原则1、整体效益优先原则:注重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统一,达到整体效益最优。

2、可持续发展原则:立足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合理利用城市土地。

3、以人为本的原则。

4、弹性发展原则:规划应当留有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以适应城市不同发展阶段的要求。

5、可操作性原则:规划必须具有实施的可能性和可行性,易于操作管理。

第五条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东起惠州大道,南至东江和三环路,西抵惠河高速公路,北达四环路,规划区面积24.77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5.08平方公里。

第六条规划期限本次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近期为2010年,远期为2020年。

第七条本规划的解释权属惠州市规划建设局,如需调整,必须符合相关法规。

第八条本规划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及功能定位第九条指导思想1、规划要有利于江北西区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有利于发挥江北西区的综合功能,有利于江北西区从原来城郊农村居民点向现代化城市型新城区转变。

2、着重于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城市开发建设的规模以及对项目的指导和约束等方面的研究,更好地为规划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3、本着生态优先的原则,引导空间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社会、经济、环境的有机协调和持续发展。

第十条功能定位以仓储、物流为主,居住和商业为辅的的综合性片区。

第十一条规划目标1、完善功能;2、改善交通;3、完善配套;4、美化环境。

第十二条城市建设发展目标1、将江北西区建设成为适应二十一世纪要求的现代化物流中心;2、建设现代化的城市基础设施和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设施,保证为城市的各项功能提供完善,便捷、高效的服务;3、建成环境优美、富于特色的生态型现代化城区,注重独特的物质空间环境的创造、营造城市重要标志。

第三章规划规模第十三条人口规模人口规模:规划控制人口规模为15万-16万。

第十四条用地规模本次规划的建设用地面积15.08平方公里。

第四章总体布局结构第十五条总体布局结构:规划以片区的商业区为分区城市结构的核心,以主要道路为基本骨架,并形成“一条景观带、两个中心、三个功能片区”的总体结构。

一条景观带是指贯穿东江的一条景观风光带,两个中心是指位于岭背塘的片区级商业中心和火车北站西侧的仓储、物流中心,三个功能片区是指按用地功能将江北西区划分为火车站片区、岭背塘片区和白沙堆片区。

第十六条分片建设控制策略火车站片区:以发展仓储、物流业为主,主要安排仓储、物流用地及对外交通用地,由一个物流区和一个居住区组成。

岭背塘片区:以居住为主,同时具有商业服务、文化娱乐、体育、行政办公等功能的综合区,由四个居住区、一个片区中心组成。

白沙堆片区:是一个郊区型高标准住宅区。

第十七条建设用地指标详见附表一:惠州市江北西区分区规划土地利用平衡表附表一第五章土地利用规划第十八条土地利用原则1、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对区域内的土地利用进行综合控制与引导;2、实现土地开发由外延式的扩展向内涵式的强调土地效率的转化;3、用地结构的调整应强化城市综合配套设施功能;4、对生态建设用地进行严格控制,保护性利用土地,为市民提供多样化的休闲空间和设施,并使城市生态得到良性循环;5、规划区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用地在没有置换成建设用地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非农业的开发建设活动,基本农田保护用地置换后用地性质按此规划执行。

在规划区内需要置换成建设用地的基本农田保护用地约77公顷。

第十九条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和代码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用地按其使用功能划分,以“中”类为主,“小”类为辅。

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见“土地利用规划图”。

第二十条现状建成的用地土地利用性质若与本规划不符,如对用地进行改造,则按本规划执行。

第二十一条居住用地规划规划突出“以人为本”的规划设计思想,完善各项公共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配套,充分考虑人与环境的协调,建设绿色生态型的生活环境。

居住用地采取三级结构,一级为居住区,由较完整的若干个居住小区组成;二级为居住小区,以城市道路划分的完整居住街坊为单位;第三级由居住小区内部再划分的居住组团组成。

广梅汕公司生活区属于独立的居住小区,相对独立进行公共设施配套。

江北西区规划有六个居住区,分别位于火车站、三新、东风、岭背塘、陈塘、白沙堆。

在4号、15号和21号小区安排46公顷的村民拆迁住宅安置用地。

江北西区共计规划居住用地370.88ha,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4.6%。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规划:规划保留位于13号地块的铁路学校江北西区新规划小学7所,分别位于5号、7号、9号、15号、23号、29号和51号地块,其中5号地块小学的用地面积是2.1公顷,班级规模36班;7号地块小学的用地面积是1.9公顷,班级规模36班;9号地块小学的用地面积是2.2公顷,班级规模36班;15号地块小学的用地面积是1.9公顷,班级规模36班;23号地块小学的用地面积是1.7公顷,班级规模36班;29号地块小学用地面积是1.9公顷,班级规模36班;51号地块小学的用地面积是1.9公顷,班级规模36班。

规划4所中学,分别位于6号、9号、22号和50号,其中,6号地块中学的用地面积是3.3公顷,班级规模30班;9号地块中学的用地面积是2.8公顷,班级规模30班;22号地块中学的用地面积是5.1公顷,班级规模36班;50号地块中学的用地面积是2.9公顷,班级规模30班。

第二十三条公共设施用地规划规划突出以下原则:a、分级配置、形成系统;b、依照人口规模、地块性质以及相关规范确定合理标准;规划各类公共设施总用地为109.0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7.23%,人均7.27平方米。

1、商业设施规划江北西区的片区一级商业设施沿纬四路与沿江一路交叉口布置,形成第一级为市或片区服务的商业中心,以各个居住区的商业中心为第二级商业中心,以居住小区商业中心为第三级商业中心。

形成由片区级、居住区级和居住小区级组成的规模不同、分工各异、层次分明的商业系统。

在火车站地区结合汽车站、货运中心,布置商业、金融、服务业、批发市场,形成火车站商业服务中心。

在19号小区规划一个大型批发市场,规划用地面积12.46公顷。

肉菜市场按服务半径300米均匀布置。

2、文化娱乐设施规划在9号和18号地块规划两处片区级文化活动中心,占地分别4.9公顷和5.3公顷,包括科技馆、影视厅、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等设施。

各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标准安排小型综合性文化设施,以文化站、老年活动站、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形式服务于社区居民,以满足居民日常文化生活的需要。

每个居住区建设1处综合文化娱乐设施用地。

3、医疗卫生设施规划保留原铁路医院规划在8号小区设置一个500床的综合医院,规划用地面积4.4公顷。

规划在16号小区预留一块医疗卫生用地,规划用地面积6.6公顷。

4、体育设施规划在11号区规划一个片区级体育中心,占地面积9.06公顷,体育中心内设0.5一1.0万座位的体育场,一个标准的游泳池,一座容纳2-3千人的体育馆。

规划要求在各居住区,结合文化娱乐用地、公园绿地分散安排小型的体育场地,以就近满足居民日常体育运动的需要。

第二十四条工业用地规划在1号地块和8号地块安排两处工业用地,占地面积16.4公顷,在丰文坳沿惠博沿江路南侧设一船舶修造厂,占地1.5公顷。

第二十五条仓储、物流用地规划规划在江北铁路以西、经三路以东建设江北仓储、物流区。

规划共安排仓储、物流用地287.42公顷,占全区城市建设用地的19.06%。

第二十六条对外交通用地规划共安排对外交通用地55.1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65%。

第二十七条道路广场用地规划规划道路广场用地297.2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9.72%。

其中,在17号小区规划一个游憩集会广场,占地4.96公顷。

第二十八条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供电用地、交通设施用地、邮电设施用地和其它市政设施用地等用地,建设中应保证各类市政用地的一次到位,分步实施。

在35号小区规划一个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近期8万m3/d,远期19万m3/d,远景控制31万m3/d,占地46.6公顷,地块东面、南面和北面控制50米的防护绿带。

规划共安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73.3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86%。

第二十九条特殊用地规划规划特殊用地面积12.6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84%。

主要为现状的拘留所用地和部队的油库用地。

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第三十条规划目标道路网在原规划路网基础上发展,保持路网格局的延续性;明确道路的分级、分工,提高城市道路的通行能力建立等级明确、布局合理、快速通畅的城市道路网。

第三十一条对外交通规划京九铁路沿西区的南端和东侧经过,在江北西区设有惠州北站。

根据铁四院《惠花修订稿1》,惠花铁路引入惠州北站,占用既有(3)道的位置,在站房同侧修建新3道,货场等其余设备规模不作扩建。

第三十二条道路系统规划1、快速路由四环路、惠河高速公路、三环路构成。

2、主干道系统规划主干道为4—6个车道,红线宽度36米—60米。

规划主干道有惠博路,经一路、经二路、惠州大道。

主干道总长14.12公里,总面积43.64公顷。

3、次干道系统规划次干道为2—4个车道,红线宽度20米—40米。

规划次干道有经三路、经五路、纬二路、纬四路、环岛四路。

次干道总长15.56公里,总面积60.69公顷。

第三十三条静态交通规划1、社会公共停车场规划规划5处区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不大于300m,总控制用地面积约为3.98公顷,其中10号地块0.74公顷、12号地块0.58公顷、19号地块0.6公顷、17号地块两处,分别是0.66公顷和1.4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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