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平硐运输大巷机车运输安全技术措施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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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the schedule of the activity, the time and the progress of the 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 content are described in detail to make the progress consistent with the plan.主平硐运输大巷机车运输安全技术措施正式版
主平硐运输大巷机车运输安全技术措
施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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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矿一水平运输大巷运输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现结合我矿一水平运输大巷运输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特制定本措施,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运输安全措施
1.一水平大巷采用轨道运输作为矿井主运输大巷(主井),使用CDXT2-12(J)特殊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配合38Kg/m轨道运输线路牵引MD
2.6-6(A)底卸式矿车、MG1.1-6(A)固定式矿车、MC1.1-6(A)材料花拦车、3t15t18t平板车、PR12-6/3平巷人车等运送原煤、设备、材料物资及
人员。除运输超长、超宽、超高、超重(以下简称"四超")物料以外,禁止人力推车(特殊情况时,须由施工区队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批准,矿生产调度室同意后方可进行)。
2.一水平运输大巷的交叉巷道口、必须安设隔爆兼本安语音声光报警装置,并保证其灵敏可靠。每班接班后,由运输区机电队专职电钳工进行试验,并将试验结果上报矿运输调度室。
3.特殊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司机必须严格按《窄轨电机车司机技术操作规程》作业。机车行进交叉巷道口、硐室口、弯道、坡度较大、前有人员、视线不清或噪声较大等薄弱环节地段,都必须提前60m
减低速度(速度不得超过1.4m/s)并发出警号,及时提醒来往行人及车辆;有障碍时,先排除障碍再通过;经过道岔时,先停稳车、搬好道岔,再鸣号慢速(速度不得超过1.4m/s)通过,再确认列车全部通过道岔时方可加速运行。
4.运输大巷禁止在弯道处会车,会车必须在直巷内,会车必须发出警号并减速(速度不得超过1.4m/s)慢行通过。同时,严格执行机列车会车"避让原则"(分支巷道车辆避让主巷道车辆;小车避让大车;空车避让重车;岩石煤矸车或材料车避让煤车;上行车避让下行车;各种车辆避让人车;特殊路段执行矿运输调度指令)规定。
5.任何时候、任意地点出现车辆掉道或机车脱轨,机列车司机必须保护现场,设置警示、警戒,并立即汇报矿运输调度室,由矿运输调度室通知运输区值班领导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安排人员赶赴现场,查明原因,制定措施,指挥处理,处理时必须有专人监护并使用复轨器。
6.2机车或2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离。司机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防止追尾、碰头、撞车事故的发生。列车制动距离: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m。
7.运行的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
照明,后有红灯;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的前端(调车或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m/s,进出调车场速度不得超过1.4m/s。
8.调车或处理事故时,如果使用机车顶推车辆,司机必须听从跟车人员指挥,车速不得超过1.4m/s,对车或链车要随时注意插挂链人员的安全。
9.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柄(钥匙)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10.必须定期检修机车和矿车,并严格
落实执行点检、强检、隐患排查制度,做好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11.机车正常运行位置:12(J)机车为2档和6档;8(J)机车为2、4、6档;5(J)机车为2、6档;临时位置只能停留2~3秒,且要不断相互转换。机车启动后,加速手只能一级一级推,不能过快越档,也不能停留在两个位置之间。严禁甩掉机车保护装置或擅自调大整定值。
12.机车运行中,不得无故停车。事故停车时,司机或跟车人员必须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拦截来往车辆;严格执行信
号规定,杜绝听不清、看不清信号开车;前方有障碍时不得开车。
(1)哨声信号:一停、二拉、三顶、四慢拉、五慢顶;
(2)固定信号:红色灯表示禁止通行,绿色灯表示允许通行;
(3)使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用矿灯灯头正对来车方向,手持灯头在水平位置往复划"一"字,划"○"表示缓慢通行,速度不得超过1.4m/s;
(4)非紧急情况,任何人员不得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13.运送物料时,矿车内严禁乘坐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押车时,必须由施工区队申请押车护送证明(押车护送证
明内容:单位、施工地点、时间或班次、物料名称及数量、押运线路、押运人数及姓名等),经矿生产调度室主任签字批准并加盖矿生产调度室公章,在井口安全信息检查站登记并由井口安全信息检查站安监员签字确认后,将押车护送证明送交到矿运输调度室存档,经矿运输调度室值班员确认同意后方准入井。
14.电机车副驾驶室严禁任乘坐何非指定跟车人员(矿井运输主管,运输区区长、安全副区长、运输主管技术员、机电队队长及机修组组长、经矿生产调度室批准的有关人员除外)。
15."四超"及以上大型设备、材料、物资等运输时,必须有专人现场指挥,需解
体分解的必须解体分解,经矿生产调度室同意,矿运输调度室安排单道运行,并严格落实执行大型设备、材料、物资运输安全技术措施相关规定。
16.机车司机每次开车前必须先鸣铃,并注意行人情况。
17.调车、顶车时机车与组列车辆必须可靠连接,跟车人员负责挂好列车两端的尾灯,检查每个车辆插销是否插到位,连接是否可靠,并巡视顶车区域内有无行人,在确定无行人和其它异常情况时,进入安全地点并设好警戒,给机车司机发送行车信号,司机确认信号后,必须鸣笛(长鸣一声),方可运行。
二、牵引车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