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矿难频发的根本原因是赔偿标准太低责任追究太轻(新编版)
煤矿安全事故频发多发的原因
煤矿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的原因个别领导和部门不重视安全,这是安全搞不好的主要原因之一,2011年7月23日动车事故,中国铁道部发言人正在回答记者的提问,关于对脱轨列车的多次检查,表示了无任何生命,没有发现幸存的小女孩时,说车厢那小女孩只能说是奇迹~~至于你信不信,我是信了。
成为2011年流行语,可见对生命的蔑视。
我国煤矿事故频发的问题是全国的科技教育、文化、生产力等方方面面的综合反映,总体来讲,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官商勾结,不负责任,违法办证,腐败问题严重,专家认为,这是第一位的原因。
一些私营小煤矿的矿主,见利忘义,此外,少数公务员与这些矿主勾结,几年前11.27七台河煤矿事故,大同5·18左云矿难,都暴露出这方面的问题。
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这是第二个原因。
人家说:有钱能使鬼推磨,错了,是钱让魔鬼离开,有钱什么都能摆平。
三、法律法规失之过软,失之过宽,责任追究不到位。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安全事故处理成本低,导致矿主安全意识淡薄。
不管矿主多么有钱,发生事故的,没收违法所得,罚他倾家荡产,这样的话,情况就不一样了。
死亡超过3人的,一把手拉出去枪毙,你看他重视部重视安全。
这是第三位的原因。
四、以GDP为目标的政绩观,导致盲目扩大生产,带来的是资金、管理、人才等严重不足,重生产,轻安全,这是第四位的原因。
五、安全投入不足,装备落后,历史欠帐严重,安全科技研究滞后。
我国整个煤矿的安全基础相对薄弱,多年以来存在一个欠账问题。
经国家煤矿监察局,国家安监总局的调查,光是国有大矿就欠账500多个亿;安全科技工作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安全生产科技自主创新能力较弱。
二是安全生产科技基础条件较差;三是安全生产理论研究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滞后。
四是安全生产科技投入不足。
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指挥官没有接受正规教育,不懂管理,凭借在小煤窑的工作经验,瞎指挥一通;操作者只知道服从,否则就丢掉饭碗,哪里知道什么是违章作业,糊里糊涂地干,小车不倒尽管推,不出事就是侥幸。
矿难频发的深层次原因
矿难频发的深层次原因矿难频发的深层次原因矿难是煤矿、金矿、铜矿、铁矿等矿企所面临的高风险事件之一,每一次矿难都造成了严重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尤其是生命的损失更是难以估量。
矿难造成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都会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形象产生极大的影响。
在长时间的实践中,我们可以发现,矿难频发的背后,存在着深层次的原因。
一、盲目扩张导致安全隐患增多矿业企业创造价值的途径一般是通过扩大打矿量来实现的,但是在盲目追求矿产数量的过程中,很多企业不顾安全隐患也在扩张。
一些企业为了保持生产能力和规模的扩张,往往忽视了安全管理,放松了隐患排查的力度,导致安全风险不断增加。
二、吹牛逼态度导致安全隐患增多在矿业企业经营的过程中,一些企业经常夸张自己的实力和产品的优秀性,暗示着自己的煤矿能再次突破产出记录,从而吸引关注。
这种吹牛逼态度虽然能够为企业带来一定的收益,但也让一些企业在安全管理上变得疏忽。
企业的管理者高估了煤矿的生产能力,从而在生产过程中没有以安全为前提,导致了一些安全隐患。
三、管理能力薄弱导致安全隐患增多由于煤矿企业的管理者不具备足够的技术力量和管理实践经验,不能有效地分析安全风险,制定科学可行的安全生产方案,导致煤矿生产存在较高的安全隐患。
此外,企业对管理者的引进和培育力度不足,管理者的素质普遍较低,对于矿难现象的预警补救不及时,导致了更大的损失。
四、缺乏社会责任感导致安全隐患增多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往往将个人利益放在首位,完全忽略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导致矿难频发。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往往忽略安全顾虑,不顾员工死亡和产生的财产损失,使得企业的安全责任感得不到提升,而矿难事件也难以预测和避免。
从矿难频发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来看,不仅仅是因为煤、矿、铁的重要性,更是因为煤矿企业的忽视安全的商业行为、不完善的管理方式和不负责任的社会责任感。
作为中国煤矿企业的管理者,应该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安全生产,同时推动煤矿企业管理的高质量发展,努力提升管理者素质,落实企业社会责任,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矿难频发的深层次原因
矿难频发的深层次原因矿难指的是在矿山中发生的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全球范围内,矿难事件频发,涉及各种资源开采领域,如煤矿、金矿、铁矿等。
矿难频发的深层次原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第一,矿山管理问题。
矿山的安全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矿难的发生和发展。
一方面,一些矿山管理者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忽视了安全生产和技术条件,盲目进行资源开采。
这样的矿山通常缺乏先进的安全监测和控制设备,存在各种安全隐患。
另一方面,一些矿山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和执法措施,导致管理者逃避监管,安全风险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职工素质和培训问题。
矿山工作场所本身就存在高风险和重负荷的工作环境,需要员工具备较高的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然而,由于一些矿山地理位置偏远,职工素质普遍较低,缺乏安全防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同时,矿山企业在招聘和培训方面也存在问题,未能为职工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使得职工在遇到突发事件时无法及时有效地应对。
第三,不合理的资源开采和管理模式。
资源开采过程中往往涉及大规模的爆破和地下开采作业,容易引发地壳运动和瓦斯涌出等问题,增加了矿难发生的概率。
一些矿山企业过于追求速度和规模,在资源开采过程中往往忽视了对地质和工程问题的深入研究,导致开采活动与地质条件不匹配,增加了矿山灾害发生的风险。
第四,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缺失。
一些矿山企业在资源开采过程中往往忽视环境保护问题,大量排放污染物和废弃物,给环境带来严重破坏。
这种破坏往往会进一步导致地质灾害的发生,如山体滑坡、水土流失等。
同时,矿山企业在事故发生后往往不够及时和积极地采取应对措施,对职工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不力,缺乏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企业形象。
综上所述,矿难频发的深层次原因主要包括矿山管理问题、职工素质和培训问题、资源开采和管理模式问题、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缺失等。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矿难事件的发生,需要加强矿山管理和监管工作,提高职工素质和安全意识,优化资源开采和管理模式,加强环境保护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论中国矿难频发的原因及应对措施
2006年12月社科纵横Dec,2006总第21卷第12期SOCIAL SCIENCES REVIEW VOL.21NO.12论中国矿难频发的原因及应对措施王岐堃(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甘肃兰州 730070)【内容摘要】安全是人类最基本的需求之一,是人类从事各种社会活动的重要保障。
近期中国安全生产的现状不容乐观,尤其是煤矿生产中矿难频发,形势严峻,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笔者首先分析了我国矿难频发的原因,在引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后,结合我国国情对矿难频发的应对措施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矿难事故 安全生产 应对措施中图分类号:D92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106(2006)12-0084-02 安全生产是永恒的主题,它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的会议中强调,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矿难事故频繁发生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大背景是极不协调的,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不相符合的,与我党的执政目标是完全背离的。
所以,全力以赴解决好这个问题已是迫在眉睫。
一、中国煤矿生产现状的概况近年来我国矿难事故频发,2002年全国共发生煤矿事故3112起,死亡6528人;2003年全国共发生煤矿事故4143起,死亡6424人;2004年全国共发生煤矿事故3853起,死亡6027人。
我国每生产100万吨煤炭就有3.1个矿工付出生命,矿难的死亡人数占全球矿难死亡人数的80%左右①。
二、中国矿难频发的原因造成我国矿难频发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总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安全生产立法不完善、执法力度不够是首要原因我国已建立了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安全生产初步实现了有法可依。
但《安全生产法》的配套法规不健全,许多制度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从而造成了法律实施效果与立法目标之间还有较大距离。
浅谈矿难频发的原因及对策
安全管理/管理杂谈浅谈矿难频发的原因及对策煤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着负外部性,其主要表现在以低工资标准雇佣员工,不执行政府关于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的规定, 使员工在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的条件下工作等,给社会造成了负外部性。
除了人力资源管理的方面,煤矿企业还在其他方面存在着负外部性。
现实中,采矿企业的生产成本包括生产设施的购买, 矿工工资及福利, 治理开采矿藏所导致的生态污染, 安全生产的开支, 企业运营费用, 发生事故后的善后成本, 政府税费支出等等, 然而由于监督缺位、权力寻租等多种原因的存在, 企业经营者个人承担的边际成本远远小于生产的真实边际成本,即是存在着负外部性。
负外部性的存在使得煤矿企业有生产大于社会最优的产量的可能。
煤矿企业超规模发展在当前还有其必然性。
近十年来我国经济运行态势良好,增长速度很快,但我国经济的发展一直未能摆脱粗放、外延的模式。
我国经济发展对能源有严重依赖,其中以煤为甚。
我国煤炭产量世界第一,煤的消费占了能源总量的四分之三。
自05年10月起,煤炭价格一路上涨,煤炭行业持续处于卖方市场,刺激了煤矿的超能力生产。
同时,作为煤矿超能力扩张的制约力量的矿工和监督者并不能很好的发挥其制约作用。
矿工们属于社会弱势群体,社会上缺少为他们这一群体的利益代言人,使他们的生存状态和利益诉求不被社会所了解。
在煤矿经营者面前他们也缺乏谈判力量。
而监督方由于客观和主观原因,没有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客观原因是我国煤矿安全监察力量严重不足,目前全国共有68个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只有2300名(含二线人员) 工作人员, 根本满足不了对全国现有的两万多煤矿安全监管的需要。
主观原因来自于一些地方政府财政结构和经济发展冲动对GDP的依赖,因此某些地方政府也就对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积极性不高。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在高利润的刺激下,存在着负外部性的煤矿企业的企业经营者会对煤炭不切实际地抽取,造成对资源的盲目的扩张性开采, 矿井安全措施跟不上,同时制约力量又不能有效发挥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 矿井安全隐患累积, 矿难随时可能发生。
矿难频发的深层次原因
矿难频发的深层次原因矿难是指在煤矿、金矿、铜矿等矿山中因为自然灾害、安全设备不全、人为因素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近年来,我国矿难频发,每年都有数十起矿难发生,给矿山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矿难频发呢?本文将探讨矿难频发的深层次原因。
1. 管理体制不完善煤矿的管理是矿难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煤矿往往是由地方政府和企业自行负责的,导致了煤矿安全监管体系不完善。
在这种情况下,许多煤矿仅仅为了利润忽视了安全,不顾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从而造成了矿难事故。
2. 安全管理不到位煤矿是高风险、高危险的行业,安全管理是关键。
但是在现实中,有许多煤矿只是采取了形式上的安全管理,工人缺乏安全意识,而管理层为追求利润往往视安全为次要,甚至是不重要的,从而导致了矿难的发生。
3. 设备老化、陈旧煤矿设备的陈旧化也是导致矿难的深层次原因之一。
由于煤矿设备的使用年限较长,再加上管理不善,没能及时进行维护、更换,设备出现问题的概率就会越来越大,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4. 不合格劳动力煤矿的生产需要高素质、专业的工人,但现实中许多煤矿为了追求低成本,选择雇佣工人不按标准录用、培训、证书不全,从而导致它们在生产时,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经验,增加了矿难的发生概率。
5. 忽视科技进步如今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在煤矿领域也有了很多新的技术应用,如智能矿山、无人值守、遥控技术等。
但是在许多煤矿,这些技术被忽视,改变拼人力、拼物力的传统方式的更新和升级没能得到应有的重视,从而导致了矿难的悲剧。
总结以上就是矿难频发的深层次原因。
无论是管理体制不完善还是设备老化等因素,都严重影响了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多煤矿为了追求利润,不顾及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增强安全意识、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设备更新维护、加强工人素质培训、重视和应用科技等措施才能有效地减少矿难的发生。
矿难频发的深层次原因
矿难频发的深层次原因近年来,煤矿安全事故十分频繁。
去年10月以来,又接二连三地发生了大平、陈家山、孙家湾等国有煤矿的特大矿难。
我国煤矿矿难不仅涵盖了地方和乡镇的小煤矿,也包括了国有重点煤矿,呈现出全面性的态势。
统计显示,2003年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4.17(即每开采100万吨煤,有4.17名矿工死亡),是美国的100倍,南非的30倍,印度的10倍。
当前我国国有重点煤矿平均每百万吨死1人左右,地方煤矿是5人左右,私营小煤矿约17人。
死难者数以百计的特大矿难一而再、再而三地在短期内发生,使得媒体和民众对矿难的心理承受能力逼近了底线。
人们不禁要问,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如此频仍的矿难。
表面上看,矿难频发有安全生产基础差、法制意识淡薄、矿工维权难这三大原因。
倘若作进一步的思考,就会发现它们背后还有诸多深层次的原因,如管理者认识上的误区、经济粗放型增长、监管机制不合理、教育国策失误、新闻自由度提高等等。
一、表面原因(一)安全生产基础差我国不少煤矿自然开采条件恶劣,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管理上漏洞诸多,抵御事故灾害的能力不足,对防范伤亡事故没有把握。
目前全国共有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约9000多处,约占矿井总数的30%,有超过80%的中小煤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一些私营煤矿设备差、规模小、井筒细、通风能力不配套,不适应高瓦斯矿区的生产要求。
政府曾下大力气关闭了大量缺乏安全设施的小煤矿,如今只剩下2万多个小煤窑。
但从产量推算,依然还有大量地下小煤窑在进行生产。
许多国有重点煤矿经过五十多年的开发生产,正相继进入衰老报废的高峰期。
截至2003年底,原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欠账仍高达164亿元。
最近,更有人撰文说这笔欠帐已高达500亿元。
以前,国有煤矿经营实行软预算,企业的盈亏与生存没有直接关系,安全投资也是国家的事。
上世纪九十年代之后,预算变硬了,国家也不再管矿山安全方面的投入,改由企业自己负责。
有的国有煤矿把矿井转包给矿长,由于短期利益的驱动,应有的生产规范、管理措施和相关投入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视了。
我国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原因
我国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原因今年以来,我国安全生产事故频繁发生,如山东胶济铁路交通事故、山西吕梁炸药爆炸事故、广西百色那读煤矿透水事故、山西溃坝事故、深圳“舞王”火灾事故等等,不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而且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面对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态势,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对于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意义重大。
当前,我国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原因是多方面:(一)思想认识上有偏差,重生产,轻安全。
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违背了“安全第一”的方针,不能正确处理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存在着重生产,轻安全的倾向,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领导人,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重产值、利润,轻安全生产,甚至还大搞地方保护主义,支持、纵容或包庇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强行上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形同虚设,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薄弱。
具体表现在:一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职责不清。
分析近期以来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表明,与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职责不清、管理不严等有很大关系。
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不清,放松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松弛,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二是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不高。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从业人员的数量增多,特别是矿山、建筑、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危险性大的单位,大量使用未经培训的农民工。
这些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缺乏安全生产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往往是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受害者。
据统计,现有的60%以上的事故是由于缺乏安全意识,“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
三是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
许多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不清,赏罚不明;有的虽然建立了,但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我国矿难频发的根源
我国矿难频发的根源近年来,我国矿难频发,为何我国矿难频发,原因有很多,一次次的矿难不停的拷问我国煤矿生产的安全体制,监管部门的监督效能,行政部门的职责履行问题。
下面是对于我国矿难问题的一些分析,第一,经济原因,高投资高耗能的经济增长加大了煤炭生产的安全压力,煤炭作为我国的基础能源,分析其安全问题不能脱离国民经济增长的问题,当前经济主要依赖于投资,能源消耗不断增大的情况下,各地区为了经济增长GDP,开足马力,加大生产,增加了煤炭供应的压力。
第二,经济利益使煤炭主忽略了安全生产。
企业追求利益,漠视安全生产,毕竟从矿主看来,事故时小概率事件,不会天天有,因此存在侥幸心理,不肯在安全上花价钱,能省就省,退一万步说,即使出了事故,也不过是赔钱,由于赔偿标准低,对于腰缠万贯的矿主根本不算什么,九牛一毛。
矿难频发的政治因素,第一,地方官员“经济人”利益最大化追求,降低了煤矿开采的安全系数,在“单一经济”模式下,地方煤矿经济成为地方GDP和财政收入的支柱,部分经济的地方官员急于在任期内创造政绩,放松对煤炭企业的生产监管或对煤炭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等行为,为自己谋取经济或者是政治的资本财富。
在“经济人”的作用下,做出理性的决策。
由于利润的极大不均衡,致使矿主不用担心矿工事故后的赔偿问题。
鉴于理性的、谋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个人是只顾得自己当时利益与在位期间的业绩,才使得矿难违规生产不止,矿难事故不断发生的现象。
第二利益集团的具体利益目标追求,忽视了矿工的生命安全,官煤勾结”是负责干部和执法人员与违法矿主之间所结成的微妙同盟,在一定意义上已经形成了一种网络。
它是个利益共同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其次政府的寻租行为也会是这其中的一个原因,接受贿赂。
导致矿难的社会原因,第一,社会的整体安全意识和约束力不高,这点来说全社会都有责任,大环境下的安全意识都没有提高,单单要求煤矿行业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也不可能的。
煤矿事故的深层次原因分析
煤矿事故的深层次原因分析近期煤矿事故多发,从表面看:安全意识不够,人员素质差,是直接原因;再深入一步探究,煤炭行业经营状况不佳,安全投入少,安全技术装备落后,似乎是根本原因。其实不然,以上这些都是表面原因,更深层次的原因大约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煤炭行业门槛低。矿产资源是国家资源、煤炭是不可再生资源,其价值不言而喻;尤其是在全球面临能源危机的今天。煤炭的开采是一种企业行为,企业行为的最高目的是追求利润。靠无偿的或廉价的国家资源而获取利润是不恰当、不合理的。近年来,国家才对采矿权进行有偿授予,这是一种明显的进步。但采矿权出让的价格明显偏低,甚至是无偿取得,直接导致行业进入门槛太低,其后患无穷。也就是说,采矿权的较易取得,导致小型煤矿泛滥,低投入、低成本、资源破坏性开采,其严重后果是:资源浪费,产量过剩,冲击了正常的煤炭市场,使煤炭价值与市场价格背离,常规煤矿亏损,煤炭行业整体不景气。生存难保,何以投入更多的安全、保护资金?尤其是中小煤矿受短期利益驱动和地方保护、掠夺性开采,安全投入极少,成为煤矿事故的重灾区,为整个行业带来极大的隐患和极坏的影响!对策:提高采矿准入门槛,统一对煤矿追缴较高额度的采矿权利金,使小额投资、投机者自动撤出,实行经济杠杆清理,使煤炭生产企业在政策、经济双重调节下重新洗牌。降低煤炭产量,平衡价格与价值的关系,从根本上解决行业效益问题。二.国家对煤矿安全投入监管方式不合理,不到位、不强硬,导致安全技术设备投入太低。从政府和社会的角度应该确立以下观点:1.从事煤矿生产的人首先是社会的人,而后才是煤矿企业的。2.带血的煤或渗透了鲜血的煤大量产出甚至出口,是社会文明的敌人,是政府应该早日克服的污点。3.煤矿事故的多发将导致部分煤矿毁灭,同时也会引起人们对政府管理功能的怀疑,其负面影响是全方位的、巨大的。4.煤矿安全不仅仅是煤矿企业的事,也是政府工作的很重要的部分,是社会的事;国家和政府必须监管,并且是强有力地监管。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报道:某某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XX人被困井下,生死不明,矿主某某潜逃。省、市级领导和国家煤炭安全监察局领导亲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动员各方力量,正全力以赴进行救援。这样的报道和现实存在充分说明了煤矿一旦出现大的事故,已远非煤矿的企业行为所能解决的,它已经由企业行为上升为社会行为、政府行为;尤其是对那些不负责任、一走了之的矿主,更是这样:他这一走了之,就把全部的责任,救援、善后、损失以及诸多的社会家庭问题抛给了政府和社会,政府又必须解决。这非常有力的证明,对于煤矿这个特殊行业,他的安全问题是社会问题,是政府的问题。政府应当有完善的立法进行监管,进行非常强有力的监管,防患于未然,避免让企业事故上升为大的社会问题,避免政府为煤矿事故做总后勤的现象。具体对策:1.对于煤矿,视投资对象、管理者情况、安全设施状况划分等级,分别强行征收20万到200万不等的安全基金。这笔资金直接用于矿井安全设施的补贴,事故救援的费用及安全相关费用的统筹。连续多年安全状况良好的矿井可按比例返还。2.按产量,矿井安全状况征收安全税,用作国家安全储备金。矿井安全系数高、安全设施好的按低比率征收,否则按高比率征收。安全储备金主要用于国家安全政策调控和重大安全事故的救助。通过征收比率的调节,使煤矿企业在利益驱动下自觉增加安全投资,增加或更新安全设施,提高安全水平。3.建立煤矿安全评估制度。对煤矿和矿务局建立强制性安全评估制度,支持以上两项基金的征收额度和征收比率。安全评估的所有费用均应由安全基金和安全储备金支付,不由企业承担。评委会对煤炭安全监察局直接负责,以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公正性。4.建立安全巡检制度。建立安监局、安评委定期、不定期安全巡检制度,巡检情况进行考评记分,与安全评估相结合。5.建立广域wang络性质的现代化安全监控wang络。充分响应十六大以信息化促进产业化的号召,以数字化、信息化促安全,提升安全监控的水平,紧跟信息时代的步伐。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安全监察的及时性、实时性。据可靠信息,目前国内的井下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和井下安全监控系统已经相当成熟,有的已经利用一个系统可以实现井下人员、机车、瓦斯等多种目标的监测功能并具备wang络功能。充分支持、发挥这些产品的作用,可以有力的促进安全监察的信息化、现代化。三.对安全责任人法律约束不严厉。1.古人云:"乱世必用重典",要想使事故多发的局面得到大的改观,必须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惩处力度,摘官帽、经济处罚和刑罚多种手段并行,抓些典型,以儆效尤。虽然,再严酷的法律也不足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但绷紧的弦却足以使安全事故大大降低。2.对于煤矿,要力求做到投资方代表、法人代表、安全负责人三位一体,确保责、权、利的有力结合,也利于法律有针对性地落实。四.生命价值因素。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不管其高低贵贱;但每个人的生命价值却因为其社会背景、职务、工作等因素的不同而大不相同。从人文的角度分析,中国人口众多,劳动力过剩,尤其是低素质劳动力过剩,也是导致煤矿安全事故多发,伤亡人数居高不下的深层次因素。正是生命价值的低廉,对生命权的不重视,使矿工这一直接的、有力的安全监督者没有充分的行使其权力,甚至放弃了监督权。一旦出现事故丧失生命,几万元即可以了结,也就是:生命价值的低廉,使煤矿死得起几个人,万一出现事故,掏钱也就是了。这一点恰好与发达国家形成较鲜明的对比,一旦煤矿发生较大伤亡事故,矿主的赔偿将是上百万甚至上千万美元,他就会破产,会进监狱;所以他们会非常重视安全投入,甚至很多矿井高于国家的安全标准配置。也就是说,安全与他们的身家性命有直接关系,他们死不起人。通过严格的立法和行政、经济手段使煤矿真正认识到安全第一、安全就是效益并付诸实际行动,降低事故的次数,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是根本目的。以上从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人文的方面对煤矿事故多发的原因进行了较深层次的、粗略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一管之见,敬请雅正,并求抛砖引玉之效果。。
浅论我国国有煤矿安全事故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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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煤炭企业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怀下,经过自身不懈努力,煤矿安全生产建设成果突出,为煤矿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安全基础。
但是,我们也应当冷静地看到煤矿安全生产中仍然存在问题,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尚未全面改观,亟待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加强整顿。
一、全煤系统安全现状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各级煤矿的认真整改下,煤矿企业的安全概念得到强化,安全投入也普遍有所增加,因而,煤炭企业在产量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安全生产状况总体趋于平稳。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对煤炭需求的持续旺盛,各类煤矿为提高产量而忽视安全生产,甚至超矿井设计能力盲目生产,导致事故隐患越积越多重特大事故发生相对增多。
据统计,20xx年全国共发生3639起煤矿死亡事故,造成6027人死亡,特别是20xx年底至20xx年初的三起特大的瓦斯爆炸事故,促使国有煤矿不得不倾心研究安全,认真落实安全。
案例及分析:矿难事故频发的深层原因是什么?--- 析论生活的“公用地悲剧”
案例名称:矿难事故频发的深层原因是什么?——析论生活的“公用地悲剧”案例内容矿难事故之多引人关注。
如山西省频发煤矿事故,造成多人死亡。
据了解,目前我国约有2.5万个煤矿,其中2.3万个是乡镇煤矿,全部由个人承包经营。
每年煤矿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中,乡镇煤矿占70%,而重大或特大事故占80%。
全国煤矿企业每年因矿难事故死亡人数超过6000人,绝大多数是农民工。
有专家说,2003年中国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2倍,是美国的100倍。
案例评析有人说,矿难事故不断的主要原因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或执法不严厉。
应该说这个一个原因,但不是唯一的原因,从公共经济学角度看,至少还有两个原因:一是矿产资源的产权性质,二是地方财政的利益。
任何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所表现的权威与有效性,都与其赖与存在的经济基础密不可分。
宪法规定,矿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这个国家所有,就是与矿山开采有关的法律法规的经济基础,可是,宪法及针对矿山资源管理的专门法,却没有明确国家所有的实现形式及开采利用的收益分配形式。
美国学者哈丁把公共资源的自由使用会使整个公共资源耗竭的观点归纳为“公用地的悲剧”。
如果某种资源的产权安排决定很多人都能不同程度地使用这种资源,那么它就具有公共地的特征。
每个人在决策时,只考虑个人的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而不顾行为的社会成本,最后会导致悲剧的发生。
经济学家认为,避免发生“公共地的悲剧”唯一办法是建立私人产权制度,结束公共产权制度。
在中国,可以考虑让非法采矿活动成为合法行为,让私人矿主真正的具有管理煤矿的权利,甚至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让小矿小窑自愿依附于大矿大窑。
在计划经济时期,地方利益无条件服从中央利益——上上下下都围着计划指令转,各地区之间的利益由中央计划实现平衡,谁都不觉得自己吃亏。
而到了市场经济时期。
地方有了自己的利益追求,而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制却长期忽视其中暗含的地方利益。
分税制财政下,地方有固定的财政收入来源。
我国矿难频发的根源是什么
社会问题的产权问题1.我国矿难频发的根源是什么?一、引言煤炭行业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础产业,在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居于支柱性地位,但是煤炭行业也是生产事故多发的行业之一。
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计,20世纪90年代,我国矿难每年死亡人数在7000左右。
21世纪以来,死于矿难的人数虽有所减少,但是频发的矿难依然令人触目惊心。
新世纪以来,我国每年发生的矿难都在2000起以上,死于矿难的人数也在3000人以上。
我国矿难死亡人数占世界矿难死亡人数的80%,每百万吨煤的死亡率不仅远远高于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也远远高于南非、印度等发展中国家。
矿难的频发引起了专家学者的关注。
谭满益和唐小我(2004年)认为,我国矿企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导致矿企经营者的权利与责任不对称,煤矿产权过度扭曲正是矿难频发的最根本原因。
廖建求和周敬玫(2007年)把我国矿难频发的原因归责于规制采矿的配套制度不完善,认为违法成本低于违法收益导致矿企有动力实施违法行为,从而导致矿难事故的发生。
高春景和刘平青(2007年)认为,产品市场价格、工人工资率和政府规制成本共同导致了矿难的发生,通过分析各种因素对矿难发生的影响程度,指出根治矿难必须综合。
二,对我国矿难频发的原因分析客观原因:〈一〉我国属世上少数煤矿大国之一,安全事故频繁率自然高对待任何事物都应该一分为二.客观地进行分析。
同样,我国煤矿事故频发.死亡率居高不下也是同我国属煤矿大国的这一实情是分不开的。
试想,一个只有寥寥无几的煤矿之国,在认为原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每矿安全事故贫乏率又能高到何处?因此,“煤矿大国”这一实情也是我国矿难频发的一定因素,但这决定因素。
〈二〉.贫穷落后,农民生活压力大中国矿难频发的原因,客观上,我个人认为是与贫穷落后是分不开的。
近年来,我国煤矿工业程畸形发展。
煤矿工人经济地位低下,就是在矿难频发不断.死亡率居高不下的现状面前,下井挖煤的仍大有人在。
甚至,在那些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有的甚至不具备人类劳动生存条件的,进行野蛮掠夺式的小煤窑,仍有人被迫下井挖煤。
我国煤矿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及安全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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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安全意识 ,加大安全投 入。我 国煤 矿事故多发的现 状 1 要求我们必 须时 刻保持 警惕 , 思想意识上重视安全 。 实贯彻落实 从 切 国家 的安全生产方针 ,真正做 到 “ 三同时”和 “ 四不放过 ”。加强安 全检查和设备检修 ,逐-t 查事故隐患 , - l t 将事故尽早消灭在萌芽之 中。同时还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建立完善的安 全生产监测和防范 制度 , 汰危 及安全生产 的工艺设备,提 高煤 矿安 淘 全综合防范能力 。 ( ) 好地质与探 测工作 。地测 工作在煤矿安全生 产 中起 着举 2 做 足轻重的作用 ,被人们喻 为煤 矿安全生产 的 “ ”,可靠 的地 质预 眼睛 报 资料是煤矿从事安全生产的最可靠的预I T I I j 。只W-靠 的地质 预 / . f 测预报才能使煤矿生产少走弯路 ,从而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 。 ( ) 力推进安全教 育培 训工作 ,提高从业人 员的素质 。杜 绝 3 强 “ 三违”行为。采取多种途径 ,加大对从业人 员的安全教育和培 洲工 作 。让职工深刻树立 “ 安全第一 ”的思想意 识。安全教育和培 训工作 既要注重安全心理教育 ,又要注重安全技术培 训,要认真 、有效 ,坚 决避 免敷衍了事 、虎头 蛇尾等现象 。切实提高从业人 员的素养和安全 工作能力 ,从根本 上杜 绝工作中的 “ 三违”行为 ,消除或减少人的 不 安全行为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的威胁 。 f 建立健全安全 管理和监督体 制 。建立 健全煤矿安全管 理和 4) 监督体制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 保障 。事实证明 ,管理不 力或管理落 后都是煤矿企业生产 中的大忌 。煤 矿无小事 ,管理 是大事。因此 ,煤 矿企业应该将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 7 转8 页)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原因分析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4165(解决方案范本系列)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原因分析详细版A Specific Measure To Solve A Certain Problem, The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Problem Object And Influence Scope, Analyzing The Problem, Cost Planning, And Finally Implementing.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原因分析详细版提示语:本解决方案文件适合使用于对某一问题,或行业提出的一个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过程包含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最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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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对煤矿安全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并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和安全监管力度。
尽管如此,我们国家的煤矿安全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仅20xx年年底以来,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0人以上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就达5起之多。
然而,据有关部门对煤矿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全部事故都是事先可以预防的,完全超出技术能力的事故几乎为零,究其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主要有:(一)、职工的安全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有好多职工对井下的安全生产和自己的人身安全掉以轻心,“初生牛犊不怕虎”,对于矿井灾害事故预防知识和安全生产知识懂得不多或一知半解,对一些细枝末节的问题不加重视,认为我单位的事故较少,其他矿井的事故案例与自己无关。
有些职工甚至为了抢时间、图省事、怕麻烦并存有侥幸心理,在安全理念上,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安全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赶急图快,满目蛮干,神经麻痹,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我国矿难频发的根源是什么
我国矿难频发的根源是什么?无论是在哪行哪业都无疑不会逃出“经济人”的假设。
在矿难方面找到的三大主体:政府(矿产的所有者)矿主(矿产的经营者)矿工(矿产的开采者)。
这三大主体也没逃脱经济人的假设。
第一就政府而言,地方政府为了自己业绩的提升不惜以加大开采力度在,“单一经济”模式下,地方煤矿经济成为地方GDP和财政收入的支柱,部分经济的地方官员急于在任期内创造政绩,把煤炭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抛之不顾,通过鼓励煤炭企业大量生产、放松对煤炭企业的生产监管或对煤炭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等行为,为自己谋取经济或者是政治的资本财富。
第二,作为“经济人”矿主就会只顾忌自己最大化利益的不断满足,不遵守法律、不按照规章行事,遇到事故拉拢金钱俘获的官员顶上,使得矿主无视法纪、违规生产,酿成事故。
对于地方官员和监管人员来说,在虚设的监管下自己既可以赢得政绩又可以获得利益实惠,何乐而不为第三作为“经济人”的矿工,矿工为了谋生、为了生活的经济来源不得不在明知可能会出现危险的情况下不得已下矿。
除了“经济人”的假设,以下几个方面也是矿难频发的原因第一责、权、利的不平衡在矿产方面,产权的不明晰使得政府,矿主在维护自己权利的同时严重损害了矿工的利益,在追逐经济利益的同时,没有严厉的追究责任制度,使得责任和利益不匹配对于矿难的惩罚,政府一般采取罚款整改的方法。
对遇难矿工的赔偿过低此低的赔偿标准,别说国有大中型煤矿,即使一些小煤矿也没有任何心理和实际负担。
对于因管理不善和违法违规生产而导致矿难的负责人,并没有认真严格的追究其应负的责任,大部分人受到的仅仅是行政处分,而非刑事处分,甚至有的负责人在事后不久竟能异地升官。
由此可见,在只有利益而不负责任的情况,矿难的发生是矿工所不能左右的,也是无法避免的。
第二安全投入不足和严重超产众所周知,安全的资金投入无论是在哪一行都会提高企业的生产成本。
然而,在矿主一味的追求利益的前提下就会为了自己的权利弃矿工的生命安全而不顾。
中国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原因
中国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原因中国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原因一个是安全生产工作不适应新时期的要求。
就拿煤矿来说,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能源需求量与日俱增,而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和高能耗的产业结构加剧了煤炭的供需紧张。
2022年我国GDP只占世界的4%,却消耗了世界31%的煤炭。
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供的数据,去年产煤21亿吨,真正在有安全生产保障条件下生产的是12亿多吨,实际上有8亿吨的煤炭是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开采的。
但是,因为煤炭的市场需求量很大,价格又很高,一些地方又采取种种投机办法,政府很难监控。
比方说开采煤矿要求五证齐全,像那种小煤窑证件往往都不全,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大量小煤矿在证件不齐的情况下依然开采着。
其实你想想,这个情况长期存在,当地政府、当地主管部门不是不知道,这里就存在着严重的腐败问题。
所以,安全事故的频发也是跟腐败问题联系在一起的。
第二,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
第三,从行政管理体制来看,现在实行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中央拿大头,地方拿小头。
只有地方企业挣到钱之后,地方才能和中央分成;只有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有了一定的GDP规模,并且财政收入增加的情况下,当地社会事业发展才能有资金的保1/ 3障。
地方为发展经济而不顾安全、不管环境,实际上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
而这种争取财政收入的行为得到了地方广大干部的普遍支持,因为财政收入越多干部的收入也越多。
第四,行业管理弱化,安全监管体制不顺。
据我到山西省了解的情况,一个煤矿实际上是几个部门同时在管,同时大家都没有足够的权力。
地方要不断地应付上级各个有关部门的检查,但实际上帮助他们解决困难的却不是很多。
当然安全形势严峻的原因还是各方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不到位。
从领导层面来说,政府应该负有监管责任,而企业则是安全生产的实施主体,政府和企业都需强化责任意识。
如何改变中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局面?我认为,第一条就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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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矿难频发的根本原因是赔偿标准太低责任追究太轻(新编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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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矿难频发的根本原因是赔偿标准太低
责任追究太轻(新编版)
矿难,矿难!
矿难频发,哭声不断。
黑龙江鹤岗新兴煤矿瓦斯爆炸事故,108条鲜活的生命被吞噬,国人又一次被震动。
为杜绝矿难的发生,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为此,笔者采访了被誉为煤矿安全管理专家的苗彦章。
笔者(以下简称“笔”):黑龙江鹤岗新兴煤矿“11、21”瓦斯爆炸事故,108名矿工遇难。
请谈谈你对此次矿难的看法。
苗彦章(以下简称“苗”):黑龙江鹤岗新兴煤矿矿难和此前发生的河南省平顶山新华四矿矿难、重庆松藻煤电公司同华煤矿矿难、山西省焦煤集团屯兰煤矿矿难一样,都是重大责任事故。
既然是责任事故,就说明有人为的因素,矿难是可以避免的。
然而,矿难还
是发生了。
我和全国人民一样,感到非常痛心,心在滴血。
笔:煤矿是高危行业。
人们一般都认为,煤矿死人是正常的。
让国人不能接受的是,鹤岗煤矿一次瓦斯爆炸事故死的人也太多了。
苗:煤矿是高危行业不假,但高危行业也不一定要死人。
发达国家的煤矿就不死人。
英国、澳大利亚多年来煤矿都是零伤亡。
煤炭占全国能源三分之一的美国,在劳动安全性方面,煤矿已好于渔业、农业、建筑业和零售业。
在我国,确实有不少人认为,煤矿死一两个人是正常的。
我可以负责任的说,这样的观点是错误的。
一般群众这样认为也就罢了,可叹的是,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包括一些煤矿管理者也错误的这样认为,才使煤矿事故不断,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
人的生命是无价的。
死108人不能让人接受,死一个人也同样不能让人接受。
笔:发达国家已经做到了煤矿安全生产零伤亡,我们国家矿难频发的根源在哪里?
苗:我国目前煤矿安全生产的技术手段已相当成熟,与发达国
家相比,也没有多少差距。
我经常说,如果煤矿的管理者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瓦斯防治50条》等组织生产,保准不会发生一起死人事故。
我国矿难只所以频发,我认为根源就在“赔偿标准太低,责任追究太轻。
”
笔:请你具体谈一下。
苗:“赔偿标准太低。
”是指煤矿发生事故后,给死者家属的赔偿金太少了,不足以引起煤矿法人及管理者对安全工作的重视。
以这次鹤岗矿难为例,每位矿工的死亡赔偿金不过30万元出头。
凤凰财经为此在《资源昂贵人命廉价》一文中写到“30万元的补偿,按5万元年收入算,不过是6年的劳动收入。
如果把工资上涨的因素考虑进去,恐怕还不到5年的收入。
当一个矿主致使一个20岁的矿工丧生时,仅赔人家5年的工钱,而人家的工作寿命至少还有30年,这如何说得过去?”另据媒体报道,鹤岗煤矿是计件工资,挖煤工每挖一吨煤挣5元钱,一个挖煤工一月可挣2000多元。
也就是说,一个挖煤工平均每月要挖出400多吨煤。
鹤岗发生矿难时,挖出的
煤市场价已达每吨600多元,400多吨煤市场价就是24万多元。
据此计算,30万元只相当于一个挖煤工一个多月挖出的煤的市场价。
一个矿工死了,用他劳动一个多月的收入作为他一生的赔偿,你说少不少?正是由于这么低的赔偿,矿主才死得起人,才不在安全上投资,才不在培训矿工、提高矿工素质上下功夫。
“责任追究太轻。
”是指煤矿出了事故后,对煤矿法人及管理者的责任追究太轻了,也不足以引起其对安全工作的重视。
笔:那么,你认为赔偿标准提高到多少,责任追究到什么程度才能足以引起煤矿法人及管理者对安全工作的重视,才能杜绝矿难的发生。
苗:响鼓必用重槌,矿难必出重拳。
煤矿是企业,追求效益最大化,是企业亘古不变的真理。
我认为,赔就让他赔个倾家荡产,究就究他牢狱终生。
不如此,就不能使煤矿企业真正重视安全生产。
煤矿是暴利行业,矿主年收入动辄几千万,上亿元人民币。
以死100人的煤矿为例,每人赔30万元,100人总共赔3000万元,对矿主来说,不过是毛毛雨。
如果每人赔300万,100人就是3个亿,
效果就大不一样了。
至于责任追究,我认为以前对矿难责任人的追究都太轻了,没有起到法律应有的威慑作用。
我认为,死3人的责任事故,就应该判刑;死百人左右的责任事故,不枪毙也应该判他牢狱终生。
笔:这样做,也许会减少或杜绝矿难,但会不会影响煤炭生产?
苗:短期可能会影响煤炭产量,但影响不大。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不再生产带血的煤,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最终目标。
这一点,西方国家已经做到了。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有共产党的领导,我们也一定能够做到。
笔:谢谢!非常感谢你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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