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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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
中政大发[2006]21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科学化、规范化,根据《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及《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岗位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实行年度考核,考核按学年进行,每学年一次。考核区间为上年度九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学年内教学工作时间以40周计,其中授课工作时间以36周计。
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内容包括课堂教学工作和其他教学工作。
第四条课堂教学工作是指本科课堂教学工作和研究生课堂教学工作。
(一)本办法所指本科课堂教学工作包括:
1.根据培养方案开设的本科生、二学位学生各类课程的课堂教学。
2.根据培养方案开设的本科生、二学位学生的实验课程教学。
3.研究生公共学位课的课堂教学。
(二)研究生课堂教学工作指学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课堂教学。
(三)其他教学工作包括:
1.本科课堂教学以外的其他计划内各层次学生的课堂教学工作,以及与学校计划内各层次课堂教学相关的批改作业、考试命题、监考、阅卷及成绩登录等相关工作。
2.指导研究生学习,即全过程指导学术学位研究生业务学习,参加研究生中期考核(含博士生综合性学科考试)工作等。
3.指导计划内各层次学生的实践教学(实验课除外),包括指导专业实习、社会实践(调查)、学年论文、毕业(学位)论文(毕业设计),参加研究生开题报告、毕业(学位)论文评阅,以及参加本科生、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
4.指导学生参加课外实践活动,包括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学术活动等。
5.研究生招生命题、阅卷、复试工作,以及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及学校其他各类选拔性考试的命题、阅卷、复试(面试)等工作。
6.经学校批准应纳入教学工作量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结果分以下三个等级:
(一)优秀:超额完成本科课堂教学工作定额,教学质量评估优秀,并超额完成其他教学工作定额者;或超额完成本科教学
工作定额,教学质量评估优秀,完成其他教学工作定额,并在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中成绩显著者,考核为优秀。
(二)合格:完成本科课堂教学工作定额,教学质量评估合格,并完成其他教学工作定额者,考核为合格。
(三)不合格:未完成教学工作定额,或教学质量评估不合格者,考核为不合格。
第六条进校时间不足一年的新教师,以及受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派遣执行脱产进修或支边、支教、借调、驻外、出国访学等任务达8个月以上的教师,其工作定额及考核依据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章教师教学工作定额
第七条教师教学工作定额规定教师在一学年内应完成的最低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以学时为基本单位,教师所有教学工作量折算为学时计入工作量。
教学工作定额采用教分制,每18学时教学工作量计1教分,教师教学工作量达到相应教分即为完成教学工作定额。
第八条教师按教学科研型、教学型和体育教师三类分别规定教学工作定额。
(一)教学科研型教师教学工作定额:
(二)教学型教师教学工作定额:
(三)体育教师教学工作定额:
第三章教学工作量折算
第九条教学工作量以学时为基本单位。所有实际发生的教学工作量,包括课堂授课及其他教学工作均折算为学时计算工作量和教分。
第十条课堂教学工作量的折算:
1标准课时课堂教学工作量为1学时教学工作量。
标准课时课堂教学工作是指教师在本科生60人,或研究生30人的标准教学班进行的常规性课堂教学。课堂教学根据听课人数和课程类型分别折算学时,折算方法如下:
(一)根据听课人数折算:
1.本科课堂教学:
60人以内,每课时计1学时;
61-120人,每课时计1.1学时;
121-250人,每课时计1.2学时;
251人以上,每课时计1.4学时。
2.研究生专业课课堂教学:
30人以内课堂教学,每课时计1学时;
31-60人,每课时计1.1学时;
61-90人,每课时计1.2学时;
91人以上,每课时计1.3学时。
(二)根据课程类型折算:
1.本科生每标准课时计1学时;
2.新课每课时计1.3学时。教师第一次为本科生讲授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或课程所用教材修订内容达三分之一以上(经校教材编审委员会审核认定),所授课程即视为新课。
3.本科生专题研学课(包括相类似课程)每课时计2学时;
4.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每场次计8学时;
5.法律诊所课:每课时每教师计0.7学时;
6.完全双语课每课时计2学时,不完全双语课每课时计1.5学时;
7.多媒体教学:A级课件每课时计1.1学时,B级课件每课时计2学时,C级课件每课时计5学时;
8.研究生专业课程每标准课时计1学时。
9.体育课课堂教学均视为标准班教学,1课时计1学时。
第十一条课堂外教学工作量的折算:
(一)考试工作:
1.本科生课程考试(包括期中考试):
命题:独任制课程考试试题每份计2学时,考查试题每份计
0.5学时;集体命题的试题,命题小组组长每份计2学时,其他成员每份计1学时。
阅卷:每评阅1份考试试卷计0.08学时,每评阅1份考查试卷计0.04学时。
2.研究生课程考试:
命题:每份计1学时。
阅卷:每评阅1份试卷计0.1学时,每评阅1份含论文试卷计0.3学时。
3.监考工作:学校培养方案内各类课程考试的监考,每监1次计1学时。
4.研究生招生、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命题(含复试命题),每份试题计9学时,阅卷每份计0.3学时;入学初试每生计0.3学时;其他各类选拔性考试的命题(含复试命题),每份试题计3学时,阅卷每份计0.1学时,面试、口试每生计0.2学时。
5.每参加1名研究生中期考核计1学时,每参加1名博士生综合性学科考试计1.5学时。
(二)批改作业:
以作业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课程(有批阅记录),教师工作量参照考试工作量计算标准,计命题一份2学时,批改作业按选课人数每生计0.08学时。
(三)实践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