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和测量装置控制管理程序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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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使本公司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购置、验收、领用、检定、分类管理、标识、维护的各项内容得到有效控制,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对产品特性和过程参数进行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及其相关单位。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规定表格

计量表606 号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表(见附表1)

计量表607 号计量器具收发登记表(见附表2)

计量表608 号计量环境记录表(见附表3)计量表609 号在用计量器具抽检记录(见附表4)计量表610 号计量器具封存申请表(见附表5)

5 术语和定义

5.1 监视和测量装置指能用于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资,包括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

5.2 计量设备所有的测量仪器、测量标准、参数物资以及测量所必须的辅助装置和规

范。

5.3 检定由法定计量机构确定并证实测量器具是否完全满足规定要求而做的全部工

5.4 检定规程检定监视和测量装置时,必须遵循的决定性技术文件。

5.5 周期检定根据检定规程规定的程序及确定的周期,对监视和测量装置所进行的随后检定。

5.6 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认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示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所代表的值与相应的由参考(测量)标准所获得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5.7 固定资产的监视和测量装置

价值在2000 元以上或计量准确度对质量有较大影响的计量器具、设备。

5.8 非固定资产的监视和计量器具、设备除固定资产以外的计量器具、设备。

6 职责

6.1 工装设备室为公司计量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

a) 公司内所有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周期检定工作,实施有效控制监督与考核;

b) 对使用单位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周期检定工作实施监督考核;

c) 对检定不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联系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d) 属于固定资产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购买申请的选择合理性进行考核;

e) 属于固定资产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根据批准的计划、报告实施选型、比价,属

于非固定资产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根据生产需要实施选型、比价;

f) 属于非固定资产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到货后,进行入库验收检定;属于固定资产

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到货后进行验收。

6.2 品质保证室为公司计量工作的分管单位。负责:

a) 所使用的监测和测量装置的管理工作。建立分管台帐。对领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

编入检定周期表进行检定管理,并按规定的周期将其送工具库待检;

b) 监视和测量装置送检率必须达到100%,当有不可遇见的原因需延期使用时,必

须经工装设备室批准,延长使用周期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或规定周期的10%。

7 工作程序

7.1 购置计划和审批

7.1.1 属于固定资产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购买计划应提前经工装设备室审核并列入计划,临时因生产急需购买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应有使用单位的申请报告,并经工装设备室审核。

7.1.2 各单位根据生产、科研、检测、试验的需要提出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购买申请,报

送工装设备室审核是否需要购买。

7.1.3 属于非固定资产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由各单位提出申请,由工装设备室根据生产需要审核是否需要购买。

7.2 验收和领用

7.2.1 属于固定资产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到货后,由工装设备室进行开封检查,检查外观质量、配套性和合格证明文件等,开封检查合格后送检定单位检定,检定合格后由使用单位使用。

7.2.2 属于非固定资产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到货后,由工装设备室送检定单位检定,检定合格后入库保管,由使用单位领用。

7.3 检定

7.3.1 监视和测量装置一律由法定计量部门检定。

7.3.2 外送检定的计量单位及检定费用必须提前经工装设备室审核。

7.3.3 公司在用监视和测量装置必须进行周期检定,且在检定有效期内。

7.3.4 监视和测量装置检定周期有检定单位根据“强制检定和依法管理监视和测量装置目录”、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监视和测量装置使用频次的变化及检定合格率的高低制定或送检单位根据公司产品开发、制造、检验和实验中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计量准确度对质量影响程度来规定。

7.4 不合格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认定及处理

7.4.1 下列监视和测量装置视为不合格监视和测量装置:

a) 已经损坏的;

b) 过载或误操作的;

c) 显示不正常的;

d) 功能出现不正确的;

e) 超过有效期的;

f) 封缄的完整性已被破坏或损坏的;

g) 没有计量标识的。

7.4.2 当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偏差或损坏时,应及时通知工装设备室,联系维修,维

修后需要重新检定,并用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对该设备结果进行复验评审和记录结果有效性。

7.4.3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检定和修理可请外委检定单位进行。

7.4.4 为公司提供检测服务的部门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授权的计量检测机构。

7.4.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使用单位发现监视和测量装置不合格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7.5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分类、管理

7.5.1 监视和测量装置分类

7.5.1.1 A 类(强化)

a) 公司级最高计量标准装置和核查标准;

b) 经政府计量部门认证、授权的社会公用测量标准装置;

c) 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检目录的工作监

视和测量装置;

d) 用于产品质量检测的监视和测量装置;

e) 用于统一量传的一、二级标准器具。

7.5.1.2 B 类(重要)

a) 用于公司内部能源、物料核算的监视和测量装置;

b) 用于工艺过程控制参数检测的监视和测量装置;

c)专用监视和测量装置、硬质量具(量规、卡规、环规)。

7.5.1.3 C 类(一般)

a)国家计量行政部门规定一次性使用或实行有效期管理的计量器具;

b)计量性能稳定、量值不易改变,且使用不频繁的监视和测量装置;

c)固定安装在生产线或设备上,计量数据有要求的,但平时不允许拆装,实际检定周期必须和设备同步的监视和测量装置;

d)对准确度无严格要求的指示用的或简易的监视和测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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