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中医院自制制剂价格的批复(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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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中医院自制制剂价格的批复(2008)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郑价工函[2008]14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8.07.08
【实施日期】2008.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中医院自制制剂价格的批复
(郑价工函〔2008〕14号)
郑州市中医院:
你院《关于我院自制制剂价格重新申报的申请》郑中医(2006)75号收悉。根据现行药品价格政策和《郑州市医疗机构自制制剂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你院的自制制剂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你院生产的百合保肺膏等66种自制制剂零售价格见附表。
二、你院要加强自制制剂的价格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明码标价的规定,做好药品价格公示工作,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本批复自2008年7月10日起执行。执行期一年。实施中如有变化,请及时反
映。
二○○八年七月八日附件:郑州市中医院自制制剂销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