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科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特选借鉴)
骨科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
骨科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试行)股骨颈骨折一、上转指南经X线摄片确诊为Garden分型Ⅱ-Ⅳ级的股骨颈骨折病人。
需要手术治疗者,经过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自主选择权的情况下,将患者转往二级以上的医院,如需作人工关节臵换,应转至三级医院治疗。
二、下转指南经X线摄片确诊为Garden分型Ⅰ型,或年老体弱,全身合并疾病多,不能耐受手术或不愿手术,采取保守治疗的患者,经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其选择权的情况下,将患者转往基层医院卫生机构治疗或管理。
骨盆骨折一、上转指南骨盆骨折,骨折有移位或骨折不稳定,或骨折波及关节面,需手术治疗者,在患者生命体征和血流动力学平稳的情况下,经过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自主选择权的情况下,将患者转往三级的医院。
二、下转指南骨盆骨折,骨折无移位,仅需保守治疗或外固定者,或骨盆骨折经手术治疗,腹腔脏器损伤、血管损伤、神经损伤,尿道损伤等均已修复,生命体征平稳,内固定稳定可靠,伤口愈合好,经患者同意,将患者转往基层医院卫生机构治疗或管理。
胫骨平台骨折一、上转指南胫骨平台骨折。
对于粉碎性的胫骨平台骨折,关节面移位超过2-3mm,或者伴有半月板、叉韧带损伤,需作手术治疗者,经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其选择权的情况下,将患者转往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
二、下转指南胫骨平台骨折,单纯的线性骨折,无移位,或经手术治疗,伤口愈合好,骨折固定可靠,需住院康复者,经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其选择权的情况下,将患者转往基层医院卫生机构治疗或管理。
踝关节骨折的分级医疗一、上转指南踝关节损伤,经X线摄片发现踝关节有骨折,双踝或三踝骨折,踝关节不稳定,需要手术治疗者,经过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自主选择权的情况下,将患者转往二级以上的医院。
二、下转指南踝关节损伤,经X线摄片等检查,发现无骨折或单纯的内踝或外踝骨折,无移位,仅需石膏固定,或术后伤口愈合良好,内固定可靠,需要进一步康复者,经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其选择权的情况下,将患者转往基层医院卫生机构治疗或管理。
康复双向转诊制度模板
康复双向转诊制度模板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的文件精神,合理利用卫生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效率,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治疗,制定本制度。
二、双向转诊原则1. 患者自愿原则: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切实当好患者的参谋。
2. 分级诊治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合理确定康复治疗的地点和级别。
三、双向转诊对象和条件1. 上转对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无法提供康复治疗的疾病,或患者要求更高层次康复治疗的患者。
2. 下转对象:在上级医院完成急性期治疗,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患者。
四、双向转诊流程1. 上转流程:(1)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如有康复治疗需求,由接诊医生提出转诊建议。
(2)患者或家属同意转诊后,向上级医院发起转诊申请。
(3)上级医院收到转诊申请后,由康复科医生进行评估,确认接收患者。
(4)患者转诊至上级医院康复科,开始康复治疗。
2. 下转流程:(1)患者在上级医院完成急性期治疗,病情稳定后,由主治医生提出下转建议。
(2)患者或家属同意下转后,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起转诊申请。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到转诊申请后,由康复科医生进行评估,确认接收患者。
(4)患者转诊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科,继续康复治疗。
五、双向转诊管理1. 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对双向转诊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2. 加强上下级医院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确保双向转诊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定期对双向转诊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优化转诊流程,提高转诊效率。
4. 加强对康复科医生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康复治疗水平。
六、双向转诊优惠政策1. 对上转患者,上级医院可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减轻患者负担。
2. 对下转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鼓励患者接受康复治疗。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治疗。
医疗集团常见病症双向转诊指南
医疗集团常见病症双向转诊指南指南介绍本指南旨在为医疗集团内的医生提供常见病症的双向转诊指导,以便更好地协作和提供给患者最佳的医疗服务。
双向转诊的定义双向转诊是指在医疗集团内由一位医生将患者转诊给其他医生,并在治疗完成后将其再转回原医生的过程。
常见病症的双向转诊指南下面是一些常见病症及其双向转诊的指南:1. 呼吸系统疾病- 当患者出现呼吸困难、咳嗽、胸痛等症状时,原医生应考虑将患者转诊至呼吸内科专家进行进一步的评估和治疗。
2. 心血管疾病- 当患者出现心悸、胸痛、高血压等症状时,原医生应将患者转诊至心血管科进行全面评估和治疗。
3. 消化系统疾病- 当患者有消化不良、腹痛、恶心等症状时,原医生应考虑将患者转诊至胃肠科进行相关检查和治疗。
4. 神经系统疾病- 当患者出现头痛、失眠、记忆力下降等症状时,原医生应将患者转诊至神经内科进行进一步的评估和治疗。
5. 泌尿系统疾病- 当患者出现尿频、尿急、尿痛等症状时,原医生应考虑将患者转诊至泌尿科进行相关检查和治疗。
6. 皮肤疾病- 当患者出现皮肤瘙痒、湿疹、红斑等症状时,原医生应将患者转诊至皮肤科进行进一步的评估和治疗。
7. 眼科疾病- 当患者有眼红、眼痛、视物模糊等症状时,原医生应考虑将患者转诊至眼科进行相关检查和治疗。
8. 耳鼻喉科疾病- 当患者有耳鸣、鼻塞、嗓子痛等症状时,原医生应将患者转诊至耳鼻喉科进行全面评估和治疗。
结语本指南罗列了医疗集团内常见病症的双向转诊指南,旨在引导医生进行合理的双向转诊决策,以便为患者提供全面有效的医疗服务。
注意:本指南仅作为参考,具体的转诊决策仍需医生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决策。
医疗集体常见病种双向转诊指南
医疗集体常见病种双向转诊指南简介本指南旨在为医疗机构提供双向转诊常见病种的指导。
通过双向转诊,患者可以在不同的医疗机构之间获得更好的医疗服务和治疗方案。
本指南将介绍一些常见的病种,包括病症描述、适宜的转诊条件和应注意的问题。
I 常见的病种1. 高血压- 病症描述:长期血压升高,可能引起心脑血管疾病等并发症。
- 适宜的转诊条件:血压控制不佳,需要进一步检查和治疗的患者。
- 应注意的问题:转诊患者需提供详细的病史和检查结果,以便接诊医生制定更合适的治疗方案。
2. 糖尿病- 病症描述:代谢疾病,可能导致血压升高、视力下降等并发症。
- 适宜的转诊条件:血糖控制不佳,需要进一步检查和治疗的患者。
- 应注意的问题:转诊前需控制好患者的血糖水平,确保转诊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 病症描述:呼吸道慢性炎症,常导致呼吸困难和肺功能减退。
- 适宜的转诊条件:症状加重、呼吸困难明显的患者。
- 应注意的问题:转诊时需提供最近的肺功能检查结果,帮助接诊医生评估病情和制定治疗策略。
4. 冠心病- 病症描述:冠脉供血不足,引起心绞痛、心肌梗死等症状。
- 适宜的转诊条件:冠心病症状明显或心电图异常的患者。
- 应注意的问题:转诊时需提供心电图、心脏超声等检查结果,协助接诊医生制定适合的治疗方案。
II 双向转诊的重要性通过双向转诊,患者可以得到更全面、专业的医疗服务。
不同医疗机构间的合作可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提高治疗效果和患者的满意度。
同时,双向转诊也有助于减轻某些医疗机构的压力,缓解医疗资源不足的问题。
III 总结本指南介绍了医疗集体常见病种的双向转诊指南。
通过双向转诊,患者可以获得更好的治疗方案和医疗服务。
不同病种的转诊需注意一些特定的问题和条件。
双向转诊的重要性在于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和满意度,并缓解医疗资源不足的问题。
注意:本文档中的内容仅供参考,请在确保内容准确性的前提下使用。
医院双向转诊指征参考原则
医院双向转诊指征参考原则
(一)社区及各乡镇医院转我院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难以实施有效的救治病例。
2、不能确定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6、因乡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7、其他需要转诊的病例。
(二)我院转社区及各乡镇医院
1、老年慢性疾病病人。
2、经急性期治疗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3、诊断明确,不需要特殊治疗的病例。
4、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疾病病例。
5、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6、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7、其他需要转诊的病例。
(三)我院转上级医院
1、各种急危重症,我院技术水平和条件不能实施有效救治病例。
2、疑难病例,需上级医院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
3、因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其他需要转诊的病例。
医疗集团常见病类双向转诊指南
医疗集团常见病类双向转诊指南指南背景本指南旨在为医疗集团内的医生和患者提供常见病类双向转诊的指导。
双向转诊是指一位医生将其患者转诊给另一位医生,而后者可能是同一医疗集团中的另一位专科医生。
双向转诊的目的双向转诊的目的是确保患者获得更专业的治疗和关怀。
通过转诊,患者可以得到更适合其病情的医疗服务,提高治疗效果和满意度。
双向转诊的常见病类以下是医疗集团内常见的病类,适合进行双向转诊的情况:1. 心脏病:包括心绞痛、心肌梗死、心律失常等疾病。
2. 癌症:包括各种类型的恶性肿瘤,如乳腺癌、肺癌、结直肠癌等。
3. 糖尿病:无论是1型糖尿病还是2型糖尿病,患者可能需要专科医生的帮助管理疾病。
4. 神经系统疾病:包括中风、帕金森病、癫痫等。
5. 妇科问题:如月经不调、子宫肌瘤、卵巢囊肿等。
双向转诊的流程当医生认为患者需要另一位专科医生的诊断或治疗时,可以考虑进行双向转诊。
以下是双向转诊的一般流程:1. 医生与患者沟通:医生向患者解释转诊的必要性和好处,并取得患者的同意。
2. 开具转诊函:医生给另一位专科医生写一封转诊函,详细描述患者的病情和转诊原因。
3. 转诊安排:医生与另一位专科医生进行沟通,安排转诊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4. 转诊后的管理和跟进:医生应与专科医生保持沟通,了解患者的治疗进展,并做出相应的调整。
注意事项在进行双向转诊时,医生和患者应注意以下事项:1. 选择合适的转诊目标: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选择最适合的专科医生进行转诊。
2. 保护患者隐私:医生在转诊函中应避免透露患者的敏感信息,以保护其隐私。
3. 及时跟进治疗进展:医生应与专科医生及时沟通,了解患者的治疗进展,确保患者得到适当的关怀和支持。
注意:本指南仅提供了一般性的双向转诊指导,具体情况下请根据专科医生的建议和患者的需求进行决策。
以上为医疗集团常见病类双向转诊指南,旨在帮助医生和患者进行合理的转诊决策。
通过合理的双向转诊,患者可以获得更专业的医疗服务,提高治疗效果和满意度。
双向转诊流程及操作指南
双向转诊流程及操作指南双向转诊是指将患者从一家医疗机构转诊到另一家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断和治疗。
双向转诊通常发生在初级医疗单位与专科医疗单位之间,旨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患者的诊治质量。
下面是双向转诊的流程及操作指南。
一、双向转诊的流程:1.初步评估和诊断:患者在初级医疗单位接受初步的疾病评估和诊断,初步判断是否需要转诊给专科医疗单位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
2.医生沟通与协商:初级医生与专科医生进行沟通与协商,包括患者的相关病历资料交流,病情解读,专科医生对初级医生的建议和指导等。
3.填写转诊申请单:初级医生根据专科医生的建议和患者的病情情况填写转诊申请单,注明转诊原因、相关病历资料、转诊需求等。
4.双方确认转诊意向:初级医生和患者(或其家属)与专科医生进行双向确认转诊意向,并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5.转诊申请审核与批准:专科医疗单位对转诊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医疗资源的可利用性进行批准或拒绝。
6.转诊安排:初级医疗单位与专科医疗单位进行沟通与协调,共同商定转诊时间和地点。
初级医生将转诊纸质申请单交至患者手中,提醒患者按时前往专科医疗单位就诊。
7.专科医疗单位接诊:专科医疗单位接收患者的转诊申请并为其安排就诊,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
8.治疗结果反馈:专科医生将患者的诊断和治疗结果反馈给初级医生,包括诊断意见、治疗建议、用药方案等。
9.治疗结果追踪:初级医生根据专科医生的反馈,对患者的诊治情况进行跟踪和照顾,并根据需要制定下一步诊疗计划。
二、双向转诊的操作指南:1.加强医生之间的沟通与协商,确保对患者的资料交流准确、及时。
2.转诊申请单的填写应规范、准确、完整,包括病情描述、既往病史、全面的体格检查结果、初步诊断等。
3.初级医生和专科医生要在转诊申请单上签字并注明日期,表示对转诊意向的双方确认和共同责任。
4.专科医疗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审核机构或人员,对转诊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医疗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合理利用。
二、双向转诊正规范本(通用版)
二、双向转诊1. 背景双向转诊是医疗卫生领域中常用的术语,它是指将病患从一个医疗机构转诊到另一个医疗机构,并在治疗完成后再转回原医疗机构的过程。
双向转诊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患者得到更好的诊疗服务以及持续跟踪治疗的机会。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疾病无法在一个医疗机构内完全治愈,可能需要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专科会诊或特殊设备的使用。
因此,双向转诊成为了提高医疗卫生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
2. 双向转诊的流程双向转诊的流程一般包括几个步骤:2.1 发起转诊转诊过程的第一步是由医生或其他医疗卫生人员发起转诊申请。
他们会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选择适当的医疗机构进行转诊。
2.2 转诊接收在接收到转诊申请后,受转诊医疗机构会评估申请的合理性,并根据自身的专科和设备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转诊。
如果接受转诊,转诊医疗机构会给予申请医疗机构反馈,并通知患者转诊安排。
2.3 转诊过程转诊过程中,患者会从申请医疗机构转到接收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之间会进行必要的病历和检查报告的传递,以便接收医疗机构能够准确了解患者的病情。
2.4 接收诊疗一旦患者到达接收医疗机构,接收医疗机构会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进行进一步的诊疗。
他们可能会重新评估病情,进行专科会诊,或者使用特殊设备进行检查。
2.5 完成诊疗并反转当患者的诊疗完成后,接收医疗机构会将治疗结果和建议反馈给申请医疗机构。
申请医疗机构会将结果及建议反馈给患者,并根据需要决定是否继续在接收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或者返回原医疗机构。
3. 双向转诊的优势双向转诊带来了几个优势:•专业性: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专科合作能够提供更专业的诊疗服务,确保患者得到最佳治疗。
•设备优势:某些医疗机构可能具备独特的设备或技术,可以为患者提供更先进的检查和治疗手段。
•综合管理:双向转诊使得患者的病情可以被多方共同管理,避免了信息孤岛和多次重复检查的问题。
•安全性:专业医疗机构间的相互转诊可以提高患者的治疗安全性,避免了不当治疗或误诊的风险。
双向转诊流程及操作指南
双向转诊流程及操作指南一、背景双向转诊是指将患者从一家医疗机构转诊至另一家医疗机构,以获得更好的诊疗服务。
为了确保转诊过程的顺利进行,制定了以下操作指南。
二、双向转诊的步骤1. 患者首先应前往原始医疗机构就诊,并接受医生的初步诊断。
2. 如果医生认为需要进一步的检查或治疗,医生将向患者解释并提供双向转诊的选择。
3. 患者可以选择同意接受转诊,然后医生将为其办理转诊手续。
4. 医生将填写一份转诊申请表,包括患者的个人信息、病情描述、需要进行的检查或治疗等。
5. 医生将把转诊申请表交给转诊接收医疗机构,并告知患者提供的转诊医疗机构的详细信息。
6. 转诊接收医疗机构将接收到的转诊申请进行审核,并确认是否接受转诊。
7. 转诊接收医疗机构确认接受转诊后,将通知原始医疗机构和患者,并安排好转诊日期和时间。
8. 患者按照约定时间前往转诊接收医疗机构,并提供相关转诊文件和身份证明。
9. 转诊接收医疗机构将根据转诊申请表提供相应的检查或治疗,并将诊疗结果反馈给原始医疗机构。
10. 原始医疗机构将根据转诊接收医疗机构提供的诊疗结果进行后续治疗或跟进。
三、双向转诊的注意事项1. 患者在接受双向转诊前应详细了解转诊医疗机构的诊疗能力和服务质量,确保其能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2. 转诊申请表应填写准确无误,并附加相关证明和检查报告等。
3. 患者应按照约定时间前往转诊接收医疗机构,如因故无法到达,请提前通知医疗机构。
4. 转诊接收医疗机构应及时反馈诊疗结果给原始医疗机构,以便进行后续治疗或跟进。
四、双向转诊的好处1. 双向转诊可以使患者得到更准确的诊断和更合适的治疗方案。
2. 转诊医疗机构可能配备更先进的设备和更专业的医生,提供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3. 双向转诊可以加快患者就医速度,减少等待时间。
双向转诊流程及操作指南到此结束。
康复患者双向转诊制度
康复患者双向转诊制度康复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是指在患者得到恢复康复治疗之后,根据医疗机构的评估和患者的需求,将其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的康复治疗。
康复患者双向转诊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患者的康复效果,减轻医疗机构的负担,使康复资源得到更加合理有效的利用。
康复患者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康复需求,不同的康复治疗方法可能需要不同的专业人员和设备。
有些医疗机构可能只能提供基本的康复服务,而一些高水平的医疗机构则能够提供更为专业和细致的康复治疗。
因此,康复患者需要根据自身的康复需求,进行适当的转诊。
康复患者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的程序。
首先,康复患者在接受康复治疗期间,医疗机构需要对其进行定期评估,了解康复进展和康复需求。
根据评估结果,医疗机构可以主动建议患者进行双向转诊,或者患者提出转诊需求,医疗机构给予审批。
其次,在进行双向转诊前,相关的医疗机构之间需要进行有效的信息共享和沟通。
转诊医疗机构需要了解患者的康复情况和康复目标,以便能够为患者提供相应的康复治疗。
同时,接诊医疗机构需要对患者进行再次评估,以确认患者的康复需求和治疗方案。
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是康复患者双向转诊制度的关键环节,确保转诊过程的顺利和有效。
最后,康复患者双向转诊需要有相应的政策和管理机制的支持。
相关的政府部门需要出台相关的政策和规定,明确双向转诊的程序和要求。
医疗机构需要建立起相应的管理机制,负责双向转诊的协调和执行。
同时,康复患者和家属也需要得到相关的指导和教育,了解双向转诊的意义和流程。
康复患者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康复患者的康复效果和生活质量。
通过转诊到更专业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可以更好地满足患者的康复需求,提供更为细致和个性化的康复服务。
同时,双向转诊也可以减轻原康复医疗机构的压力,使其能够更好地分配康复资源,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然而,康复患者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
首先,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康复治疗方法和标准可能存在差异,需要进行统一和规范。
康复科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
康复科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试行)脑卒中后康复脑卒中患者且有下列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者均应当进行康复治疗。
意识、运动功能、感觉功能、平衡功能、认知功能、言语功能、心肺功能、日常生活活动能力(ADL)。
一、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1.脑卒中急性期,生命体征平稳,有上述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者;2.脑卒中有上述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且功能障碍严重者,在卫生部发布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规定的住院时间之内;二、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1.脑卒中缓解期,病情稳定,有上述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者;2.经过系统、规范化的康复治疗4周,功能评定与4周比较改善率低于30%,没有严重的并发症,可以由三级转至二级医院康复科或康复医院。
三、社区或家庭1.脑卒中后遗症期,有上述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者;2.生命体征稳定,没有严重的并发症(如肺部感染、泌尿系感染),经过二级医院系统、规范化的康复治疗4周,功能没有改善或患者不能参与或耐受治疗。
3.达到卫生部发布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规定的住院时间,生命体征稳定,没有严重的并发症(如肺部感染、泌尿系感染),生活基本自理(Barthel指数60分或以上),可以出院回家。
脑外伤后康复脑外伤患者有下列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者均应当进行康复治疗:意识障碍、精神行为障碍、认知功能障碍、感觉、知觉障碍、吞咽障碍、运动功能障碍等一系列的影响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障碍等。
一、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1.脑外伤后2-4周,生命体征平稳,有上述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者;2.脑外伤后4-8周,有上述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且功能障碍严重者,在卫生部发布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规定的住院时间之内。
二、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1.脑外伤后2-4周,生命体征及实验室检查各项指标平稳;2.24小时内无发热;3.无手术或再手术的指征。
4.存在有意识障碍(GCS≥3分)、精神行为障碍、认知功能障碍、感觉、知觉障碍、吞咽障碍、运动功能障碍、平衡功能障碍等一系列影响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障碍;5.Barthel指数20-80分;三、社区或家庭1.脑外伤后4-8周,生命体征及实验室检查各项指标平稳;2.无手术或再手术的指征,只存在轻微的精神行为障碍、认知功能障碍、感觉、知觉障碍、吞咽障碍、运动功能等某1-2项障碍;3.日常生活活动基本自理;4.能独立或在家人帮助下于家中进行康复训练;5.有时需要要多专业康复团队的家庭康复训练指导。
脑卒中等9个病种康复医疗双向转诊标准
脑卒中等9个病种康复医疗双向转诊标准第一篇:脑卒中等9个病种康复医疗双向转诊标准脑卒中等9个病种康复医疗双向转诊标准(征求意见稿)脑卒中双向转诊标准一、转出标准(一)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转入康复医院的标准。
1.生命体征平稳。
2.神经科专科处理已经结束。
3.临床实验室检查指标基本正常或平稳。
4.接受系统康复诊疗后仍存在较重的功能障碍和(或)并发症,如意识或认知障碍、气管切开、心肌梗死、重度吞咽障碍等,需继续住院康复治疗。
(二)由三级综合医院转入社区或家庭的标准。
1.患者生命体征平稳,临床实验室检查指标基本正常。
2.无应继续住院治疗的并发症。
3.无功能障碍或存在轻度功能障碍,无需住院康复治疗,可进行社区康复或居家康复。
二、转回三级综合医院标准(一)出现肺水肿、肺感染、脓毒败血症或重度压疮等;(二)意识状态变差,如再次进入昏迷或植物状态等。
(三)出现多器官功能衰竭。
(四)出现严重的心理-精神障碍,需转精神科或精神病医院治疗。
(五)躯体功能障碍进行性加重。
脑外伤双向转诊标准一、转出标准(一)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转入康复医院的标准。
1.生命体征平稳。
2.神经外科专科处理已结束。
3.临床实验室检查指标基本正常或平稳。
4.24小时内无发热或癫痫发作。
5.接受系统康复诊疗后仍存在较重的功能障碍和(或)并发症,如意识或认知障碍、气管切开、心肌梗死、血栓脱落、重度吞咽障碍等,需继续住院康复治疗。
(二)由三级综合医院转入社区或家庭的标准。
1.患者生命体征平稳,临床实验室检查指标基本正常。
2.无应继续住院治疗的并发症。
3.无功能障碍或存在轻度功能障碍,无需住院康复治疗,可进行社区康复或居家康复。
三、转回三级综合医院标准(一)出现脑积水进行性加重或其他需要手术治疗的情况。
(二)出现肺水肿、肺感染、脓毒败血症或重度压疮等;(三)出现多器官功能衰竭。
(四)意识状态变差,如再次进入昏迷或植物状态等。
(五)出现严重的心理-精神障碍,需转精神科或精神病医院治疗。
康复双向转诊制度
康复双向转诊制度
康复双向转诊制度是一种医疗保健体系中的转诊制度,旨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患者就医体验,加强医疗协作和转诊管理。
在该制度中,患者可以从一级医疗机构转诊至二级或者更高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诊断和治疗,同时也可以将患者从二级或者更高级别的医疗机构转诊回一级医疗机构进行后续治疗和康复。
这种制度的实施可以确保患者得到适当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协调性。
康复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程序,以确保患者能够顺利进行转诊并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
医院应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对于只需进行后续治疗、疾病监测、康复指导、护理等服务的患者,应结合患者意愿,宣传、鼓励、动员患者转入相应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下级医院完成后续康复治疗。
同时,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
医院成立双向转诊领导小组,业务副院长为组长,医务科科长为副组长,各临床科室科主任为成员。
此外,医院应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医院目前的检验、大型设备检查项目目录,制定双向转诊的标准、流程和对口支援社区方案等。
总之,康复双向转诊制度是一种旨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患者就医体验,加强医疗协作和转诊管理的制度。
医院应高度重视并加强双向转诊管理,确保患者得到适当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协调性。
脑卒中等个常见病种手术康复医疗双向转诊标准
脑卒中等个常见病种(手术)康复医疗双向转诊标准————————————————————————————————作者: ————————————————————————————————日期:ﻩ脑卒中等8个常见病种(手术)康复医疗双向转诊标准(试行)脑卒中一、三级综合医院转出标准(一)由三级综合医院转出至康复医院(含以康复医疗服务为主的二级综合医院,下同)的标准。
1.生命体征平稳。
2.神经科专科处理结束。
3.脑卒中相关临床实验室检查指标基本正常或平稳。
4.接受系统康复诊疗后仍存在较重的功能障碍,有并发症或合并症,如意识或认知障碍、气管切开状态、急性心肌梗死、吞咽障碍等,需继续住院康复治疗。
(二)由三级综合医院转入社区或家庭的标准。
1.生命体征平稳,脑卒中相关临床实验室检查指标基本正常。
2没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并发症或合并症。
3.存在轻度功能障碍,无需住院康复治疗,可进行社区康复或居家康复。
二、转至三级综合医院标准(一)出现颅内活动性出血或进行性脑水肿、严重肺部感染、泌尿道感染、败血症或重度压疮等。
(二)意识障碍或功能障碍加重。
(三)出现多器官功能衰竭。
(四)出现严重的心理-精神障碍,需转至精神科或精神专科医院治疗。
脑外伤一、三级综合医院转出标准(一)由三级综合医院转出至康复医院的标准。
1.生命体征平稳。
2.神经外科专科处理结束。
3.脑外伤相关临床实验室检查指标基本正常或平稳。
4.转出前24小时内无癫痫发作。
5.接受系统康复诊疗后仍存在较重的功能障碍,有并发症或合并症,如意识或认知障碍、气管切开状态、急性心肌梗死、肺栓塞、吞咽障碍等,需继续住院康复治疗。
(二)由三级综合医院转入社区或家庭的标准。
1.患者生命体征平稳,脑外伤相关临床实验室检查指标基本正常。
2.没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并发症或合并症。
3.轻度功能障碍,无需住院康复治疗,可进行社区康复或居家康复。
二、转至三级综合医院标准(一)出现颅内活动性出血、脑水肿进行性加重或其他需要手术治疗的情况。
乡镇康复科双向转诊制度及流程
乡镇康复科双向转诊制度及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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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中心双向转诊制度
康复中心双向转诊制度背景康复中心作为提供康复治疗和服务的机构,在为患者提供综合康复方案的同时,也需要与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合作。
为了优化康复服务,并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和满意度,制定双向转诊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目标本文档旨在明确康复中心双向转诊制度的流程和要求,确保转诊过程顺利、高效,并提供对患者病情的准确评估和个性化康复方案。
双向转诊流程1.医院发起转诊:当患者在医院就诊后,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判断是否需要转诊至康复中心进行康复治疗。
医院向康复中心发起转诊申请,提供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历和诊断结果等必要资料。
2.康复中心接收转诊:康复中心接收到转诊申请后,将安排康复专家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接收转诊。
3.双方协商制定康复方案:康复中心接收到转诊后,康复专家与医院的医生进行沟通,了解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需求。
双方共同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方案,包括治疗目标、治疗方法、康复计划等。
4.拟定转诊协议:康复中心制定转诊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康复过程的合作和协调。
协议包括双方机构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转诊信息的传递方式、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等。
5.转诊过程:根据转诊协议,患者转至康复中心进行康复治疗。
康复中心实施康复方案,并及时将患者的治疗情况和效果反馈给医院。
6.康复结束及反馈:康复中心根据康复方案的进展和治疗效果,判断是否继续康复治疗或结束治疗。
康复中心向医院提供康复治疗的总结和评估,包括患者的康复进展、疗效评估以及后续建议。
双向转诊要求1.医院要提供完整准确的患者信息和病历资料,确保康复中心能够准确评估和制定康复方案。
2.康复中心要及时对患者进行评估,并根据患者的病情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方案。
3.双方要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康复方案的制定和执行过程高效和顺利。
4.康复中心要及时向医院提供患者的康复进展和治疗效果的反馈,以便医院能够进行后续的医疗判断和处理。
结论康复中心的双向转诊制度是提供优质康复治疗和服务的基础,通过明确流程和要求,双方能够高效合作,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康复方案,提高康复效果和患者满意度。
2.2.1.6康复常见病种双向转诊规范
颅脑损伤的社区双向转诊标准康复目标:1、早期康复目标:稳定病情,保留身体整体功能,预防并发症,促进功能的恢复。
2、恢复期康复目标:使颅脑损伤患者最大程度恢复感觉运动功能、认知功能、言语交流功能,学会应付残疾,尽可能在工作、个人生活各方面达到自理。
3、后遗症期康复目标:对各器官功能恢复到一定水平的颅脑损伤患者学会应付功能不全状况,以便回归家庭和社会。
对轻度颅脑损伤的患者需重新获得丧失的功能,而对中重度颅脑损伤的患者需学会新的方法来代偿完全不能恢复的功能。
由专科康复医院转入社区康复的标准:1.神智清楚,生活基本自理或经过一段时间休养可自理或工作,相当于GOS 五级。
康复五周转出。
2.确诊为颅脑创伤后综合征患者。
3.神智好转,病情稳定,遗留有部分神经功能损害征象,生活部分自理,相当于GOS 三-四级。
4.长期昏迷或植物状态,无并发症患者,相当于GOS 二级。
5.一般康复患者住院时间控制在五周为宜。
6.治疗效果稳定在一定水平,无明显进展患者。
由社区转入家庭康复的标准:1、无并发症或并发症家庭内可以处理,不影响患者生命质量。
2、病情稳定,在社区内康复满6个月。
3、确认进入后遗症期,功能障碍无进展。
由家庭康复治疗转入社区康复治疗的标准:1、家庭康复3个月,功能障碍加重,影响生活自理能力。
2、轻度并发症产生,需进一步处理。
由社区转入二级医院的标准:1、相关并发症进一步加重,需临床康复处理者。
2、功能障碍进一步加重,需要系统康复治疗者。
急性脑血管病患者社区双向转诊标准(一)一般概念:急性脑血管病是指一组起病急骤的脑部血管循环障碍的疾病,它可以是脑血管突然血栓形成,脑栓塞致缺血性脑梗塞,也可以是脑血管破裂产生脑溢血,常伴有神经系统症状,肢体偏瘫,失语,精神症状,眩晕,共济失调,呛咳,严重者昏迷及死亡,临床上又称脑血管意外,卒中或中风。
(二)转诊标准:由二级康复医院转入社区(或家庭)康复的标准1、在二级康复医院系统康复治疗6周进入恢复后期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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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科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
(试行)
脑卒中后康复
脑卒中患者且有下列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者均应当进行康复治疗。
意识、运动功能、感觉功能、平衡功能、认知功能、言语功能、心肺功能、日常生活活动能力(ADL)。
一、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
1.脑卒中急性期,生命体征平稳,有上述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者;
2.脑卒中有上述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且功能障碍严重者,在卫生部发布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规定的住院时间之内;
二、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
1.脑卒中缓解期,病情稳定,有上述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者;
2.经过系统、规范化的康复治疗4周,功能评定与4周比较改善率低于30%,没有严重的并发症,可以由三级转至二级医院康复科或康复医院。
三、社区或家庭
1.脑卒中后遗症期,有上述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者;
2.生命体征稳定,没有严重的并发症(如肺部感染、泌尿系感染),经过二级医院系统、规范化的康复治疗4周,功能没有改善或患者不能参与或耐受治疗。
3.达到卫生部发布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规定的住院时间,生命体征稳定,没有严重的并发症(如肺部感染、泌尿系感染),生活基本自理(Barthel指数60分或以上),可以出院回家。
脑外伤后康复
脑外伤患者有下列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者均应当进行康复
治疗:意识障碍、精神行为障碍、认知功能障碍、感觉、知觉障碍、吞咽障碍、运动功能障碍等一系列的影响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障碍等。
一、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
1.脑外伤后2-4周,生命体征平稳,有上述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者;
2.脑外伤后4-8周,有上述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且功能障碍严重者,在卫生部发布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规定的住院时间之内。
二、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
1.脑外伤后2-4周,生命体征及实验室检查各项指标平稳;
2.24小时内无发热;
3.无手术或再手术的指征。
4.存在有意识障碍(GCS≥3分)、精神行为障碍、认知功能障碍、感觉、知觉障碍、吞咽障碍、运动功能障碍、平衡功能障碍等一系列影响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障碍;
5.Barthel指数20-80分;
三、社区或家庭
1.脑外伤后4-8周,生命体征及实验室检查各项指标平稳;
2.无手术或再手术的指征,只存在轻微的精神行为障碍、认知功能障碍、感觉、知觉障碍、吞咽障碍、运动功能等某1-2项障碍;
3.日常生活活动基本自理;
4.能独立或在家人帮助下于家中进行康复训练;
5.有时需要要多专业康复团队的家庭康复训练指导。
脊髓损伤后康复
脊髓损伤患者有下列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者均应当进行康复治疗:感觉、运动功能障碍、膀胱控制障碍、直肠控制障碍、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障碍等。
一、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
1.脊髓损伤后2-4周,生命体征平稳,有上述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者;
2. 脊髓损伤后4-8周,有上述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且功能障碍严重者,在卫生部发布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规定的住院时间之内;
二、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
1.脊髓损伤后4-12周,生命体征平稳,有上述功能障碍之一/或以上者;
2.在三级医院康复治疗后,脊柱稳定性良好,功能障碍情况稳定,无进一步加重并根据损伤程度有一定进步,但仍未达到相应的标准。
3.训练水平:在三级医院基本完成呼吸训练、残存肌力训练、床-轮椅转移训练、排尿、排便训练等。
三、社区或家庭
1.脊髓损伤后12-18周,生命体征平稳,脊柱稳定性良好,无并发症或并发症已经控制。
2.功能达到与损伤平面相对应的功能状态,并且已掌握间歇导尿等并发症的预防相关技术和知识。
3.患者不能耐受或不愿意接受康复治疗方案,虽然尚未达到与损伤平面相对应的功能状态,但功能障碍情况大于3周无明显进步者。
4.患者不能或不愿意接受康复治疗方案。
5.患者经系统康复治疗后功能障碍无进步大于3周。
6.达到卫生部发布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规定的住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