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大学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结余资金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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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大学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结余资金使用办法

为规范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结余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件要求,特制订我校结余资金使用办法,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我校当年度结题项目编报财务决算报告的同时即做财务结账处理,原经费号停用。视项目结题验收情况、财务审计结果和我校信用评价等级,作如下处理:(一)项目通过结题验收、财务验收一次性通过且我校信用评价良好的,我校在收到项目准予结题通知之后,由科研部门提供结题项目清单,财务部门将该项目余额分配至新的结题项目号,由课题负责人在计划书结题日期后18个月内继续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18个月后项目结余资金仍有剩余,剩余部分将由学校收回统筹用于学校的基础研究支出;若2年后学校统筹结余资金仍有剩余,学校按原渠道退回上级部门。

(二)未通过结题验收、整改后通过验收、或我校信用评价较差的项目,结余资金应当在验收结论下达后30日内按原渠道退回上级部门。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结账结余经费使用申请表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结账结余经费使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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