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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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论三《说文解字》的研究概况
一、清代以前的《说文》研究
清代以前的《说文》研究者,首推三人:一个是唐代的李阳冰,另外两个是南唐时代的徐铉、徐锴二兄弟。

李阳冰,字少温,约生于唐开元年间,卒年不详。

赵郡(今河北赵县)人。

曾为缙云令、当涂令。

官至将作少监。

工小篆。

初学李斯《峄山碑》,据说后来曾对仲尼《吴季札墓志》有所借鉴,便变化开合,自成一体。

宋元人称其不下李斯,受到后人推重。

曾刊定《说文》三十卷,今不传。

据《说文》徐铉校定本所引以及徐锴《说文解字系传》,李阳冰大致做了不少正形(纠正《说文》篆文的写法及形声的分析)、正义(对《说文》的解说提出不同意见)的工作,其中虽然有不少误改的地方,但总的来说,他刊定《说文》还是有功绩的。

徐铉、徐锴是二兄弟。

绦铉,字鼎臣,生于后梁贞明二年(916),卒于北宋淳化二年(991),扬州广陵(今江苏扬州)人。

初仕吴,为校书郎,南唐代吴以后,官至吏部尚书。

后随后主李煜归宋,为太子率更令,加给事中,官至散骑常侍。

他一生最大的学术功绩就是对《说文》进行了全面的整理、校定,今以大徐本行世。

在大徐本中,除了对《说文》作了版本订正、增补正文、补新附字、加注反切等工作外,还对《说文》作了简要注释。

这些注释有些是他个人的见解,凡注“臣铉等曰”者便是,这一类共407条;有的是引用他弟弟徐锴的看法,凡注“徐锴曰”者便是,这样的也有141条;另外还有几条是引用了李阳冰的意见。

注释的内容大体分辨形、辨音、辨义三类。

其中虽有可取之处,但也不乏谬误。

徐锴,字楚金,生于后梁贞明六年(920),先于兄卒于北宋开宝七年(974)。

书工八分和小篆,与徐铉同享大名于江左。

南唐中主李璟见其字,以为秘书省正字。

曾作《说文解字系传》四十卷,今本有缺佚。

四十卷中,除后十卷是杂论外,前三十卷都是逐条解释《说文》的,一般用“臣锴曰”、“臣锴案”的形式与原作相区别。

他的解释常常是补充本义、增补别义或引申义。

比如《说文》训“婴”为“颈饰”,他在下面作了增补:“徐锴曰:又,女曰婴。

”是补充了别义。

《说文》训“极”为“栋”,他在下面增补道:“徐锴曰:按极,屋脊之栋也。

今人谓高及甚为极,义出于此。

”这是补充了引申义。

徐锴的《说文解字系传》,虽然说错了的地方也不少,但它确实为《说文》
做了不少注解工作,在《说文》研究史上有承前启后之功。

在清代《说文》学兴盛以前,二徐的功绩是最值得肯定的。

二、清代《说文》研究四大家
清代是传统语言文字学鼎盛时期,也是《说文》研究的鼎盛时期。

据近人丁福保《说文解字诂林》附录统计,有清一代研究《说文》并有著述传世者多达203人。

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段玉裁、桂馥、王筠和朱骏声四家,后人称为清代《说文》研究四大家。

四家之外,其成就卓著可观者亦不下数十家。

下面简要介绍四大家及其研究成果。

(一)段玉裁和《说文解字注》
《说文解字注》,简称《说文段注》或《段注》。

清代段玉裁注。

三十一卷。

成书于清嘉庆十二年(1807),有嘉庆二十年(1815)经韵楼刊本、道光九年(1829)学海堂《皇清经解》本、同治十一年(1872)湖北祟文书局刊本、1920年上海扫叶山房影印本、1981年成都古籍书店影印本、1981年上海古籍书店影印经韵楼本等。

段氏于乾隆四十五年(1780)开始用多种宋本校订明代末年汲古阁所刻宋本《说文》,著成《汲古阁说文订》一书,以后又以《尔雅》、《玉篇》、《集韵》等的训解,以及群书征引和字义来疏证校释《说文》,著成5 40卷长编性质的《说文解字读》。

在此基础上,由博反约,锤炼精简,最后写定《说文解字注》。

《说文》一书原为十五篇,北宋徐铉将各篇分为上下,共三十卷,段氏又因第十一篇上注文太多,分为二卷,故共为三十一卷。

《说文解字注》是段氏倾注毕生心血的代表作,是世所公认的关于《说文》的权威性著作,其贡献主要有:
1、发明、诠释《说文》的体例和术语。

许慎撰写《说文》虽有一定的体例,但并未明说,他所用术语,也并不加以解说,而后人不知体例和术语,则有碍于阅读研究。

段氏潜心研究,对原书中的术语、体例都能加以疏通和阐述。

如《说文》一部之末“文五,重一”下,段注:“此盖许所记也。

每部记之,以得其凡若干字也。

凡部之先后,以形之相近为次;凡每部中字之先后,以义之相引为次。

”这是阐明《说文》每部统计字数、540部排列次序和部中之字排列次序的体例。

又如《说文》“元”字“从一,兀声”下,段注:“凡言‘从某、某声’者,谓于
六书为形声也。

……凡篆一字,先训其义,若‘始也’、‘颠也’是;次释其形,若‘从某,某声’是;次释其音,若‘某声’及‘读若某’是。

”这是阐明《说文》关于形声字的说解方式和一般的训释次序。

其余如《说文》“一”字下阐明古文、籀文、小篆之例,“天”字下阐明声训、转注、会意之例,“吏”字下阐明亦声之例,“旁”字下阐明“阙”之例,“畠”字下阐明读若、读为之例,“祝”字下阐明一曰之例等等,对于读者深刻理解《说文》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2、校订、修正《说文》的讹误。

《说文》一书流传既久,鲁鱼豕亥必不能免,段氏乃根据此书体例和历代文献称引,对其进行大量的校订和修正,而从后人发现的唐写本《说文》木部残卷和甲骨文、金文来看,段氏的校订和修正又往往跟古人相合。

如《说文》大徐本“上”字云:“挨,高也。

此古文‘上’,指事也。

”段氏据下文“帝、旁、示”诸字所从古文“上”作“二”形,而改“上”为“二”,这正合于甲骨文。

又如《说文》大徐本:“栅,编树木也。

”段氏据《玉篇》和《广韵》所引,改“树”为“竖”,这正合于唐写本《说文》木部残卷。

3、疏证许慎的说解,并寓作于述。

许慎对于文字的说解往往十分简单,后人难以理解,段氏引用各种文献资料,对许慎的说解作了较为详细的疏通和论证。

同时,由于段氏精通古代典籍和文字音韵训诂之学,毕生积累了大量研究成果,所以他又能把许多科学认识和正确见解融入到注释之中,从而大大提高了注释的学术价值。

如《说文》“福,禄也”下,段注:“《诗》言‘福’、‘禄’多不别。

《商颂》五篇,两言‘福’,三言‘禄’,大旨不殊。

《释诂》、毛传皆曰:‘禄,福也。

’此古义也。

郑《既醉》笺始为分别之词。

”这是说上古“福”和“禄”字义无别,直到东汉郑玄,“禄”释为禄位,才跟“福”意义有别。

又如《说文》“晤,明也”下,段注:“‘晤’者,启之明也。

心部之‘悟’、帯部之‘寤’,皆训‘觉’,‘觉’亦明也,同声之义必相近。

”这是说相同声符的字,其字义亦相近。

其余如“屦”字下对“屦”和“履”的辨析、“病”字下对“疾”和“病”的辨析、“讽”字下对“讽”和“诵”的辨析、“牙”字下对“牙”和“齿”的辨析,“狗”字下说“狗、驹、豹”同源、“侖”字下说“伦、论”同源、“康”字下说“漮、蘇、罩”同源,都是极有价值的论述。

4、标明各字的古韵,以便形、音、义三者互求。

《说文》大徐本和小徐本每字下都注有反切,但是这些反切代表的是中古音,加注这些反切只是为了规范当
时的字音。

段氏标明的则是每个字的上古韵部,其目的之一是跟许慎所说的“某声”、“读若某”等相配合,二是有助于古音、古形、古义三者互求。

例如《说文》“龟,舊也”下,段注:“此以叠韵为训。

……‘舊’本‘鸱舊’字,假借为‘故舊’,即‘久’字也。

刘向曰:蓍之言耆,龟之言久。

龟千岁而灵,蓍百年而神,以其长久,故能辨吉凶。

”当我们看到段氏注“龟”字古韵在第一部(之部),“舊”字古韵也在第一部(之部),才知道许慎这里确实是采用了叠韵为训的方法。

而当我们知道“久”字古韵也在第一部(之部),“舊”、“久”音义相通,才能真正理解许慎“龟,舊也”的含义。

5、注明许慎引文的出处。

许慎在说解中往往引用古代文献以为证明,但是他并不注明出处,有时也不照录原文,这给后人的阅读理解带来了不便。

为此,段氏大都详细指明出处,对许书引用讹误,也能加以纠正。

如《说文》“返,还也。

《商书》曰:‘祖甲返。

’”下,段注:“《西伯戡黎》文。

各本作‘祖甲’,今依《集韵》订。

”既指出“祖甲返”一句出自《尚书·西伯戡黎》一文,又指出所谓“祖甲”当是“祖伊”之误。

6、阐明许慎的文字学理论和看法。

许慎在《说文·叙》中提出了许多文字学方面的理论和看法,段氏一一加以阐述和发扬。

如关于六书中的形声一例,段氏就作了很好的叙述:“其别于指事、象形者,指事、象形独体,形声合体。

其别于会意者,会意合体主义,形声合体主声。

声或在左,或在右,或在上,或在下,或在中,或在外,亦有一字二声者。

有亦声者,会意而兼形声也。

有省声者,既非会意又不得其声,则知其省某字为之声也。


《说文解字注》也存在一些缺点,主要有:
1、改字太多,流于武断。

如《说文》:“本,木下曰本,从木,一在其下。

”许慎的说法本来不误,也符合甲骨文字形,但段氏根据《六书故》引唐本改为:“本,木下曰本,从木、从姶。

”反而改错了。

2、穿凿附会以证成许说。

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许慎的说解本来就有一些牵强错误之处,段氏非但不能纠正许氏的失误,反而多所曲意维护。

如《说文》:“天,颠也。

至高无上,从一、大。

”其实古文字“天”字作蔬,应是象形字,圆圈或圆点意为人头,以后为书写方便,圆圈或圆点变为横画。

而段氏却说:“至高无上,是其大无有二也,故从一、大,于六书为会意。


由于有这些缺点,所以后来匡谬订补者不少,如徐颢《说文解字注笺》、徐承庆的《说文解字注匡谬》、钮树玉的《说文段注订》、王绍兰的《说文段注订补》、冯桂芬的《说文解字段注考正》等等。

这些匡谬订补,有的匡对了补对了,有的则是吹毛求疵,没有什么道理。

(二)桂馥和《说文解字义证》
桂馥(1736~1805)字冬卉,一名天香,号未谷,山东曲阜人。

在乾隆末年他55岁时中进士。

早年曾任职北京国子监,后补任山东长山县训导。

60岁时出任云南永平知县,后移任顺宁知县。

平生著述丰富,其中以《说文解字义证》最为博大精深。

《说文解字义证》共五十五卷,所谓“义证”,就是广征经史子集,对《说文》说解加以疏证。

其书先以大字列出许书原文,然后另起一行并且低一格用双行小字加以疏解。

如果古籍所载与《说文》不同,就另起一行、顶格用双行小字列出,然后空一格再行疏解。

《义证》属“取证于群书”,故题曰“义证”。

该书引征材料极为丰富,或引他书解说以证许书,或引他书以补许书,或引他书所引许书以相参证,是研究《说文》最为重要的学术著作之一。

它的缺点是太宗崇《说文》了,故有不少皮傅之说。

关于段玉裁和桂馥的著作,张之洞曾作过比较,他在《说文解字义证叙》中说:
窃谓段氏之书,声义兼明,而尤邃于声;桂氏之书,声亦并及,而尤博于义。

段氏钩索比傅,自以为能冥合许君之旨,勇于自信,欲以自成一家之言,故破字创义为多;桂氏敷佐许说,发挥旁通,令学者引申贯注,自得其义之所归。

故段书约而猝难通辟,桂书繁而寻省易了。

夫语其得于心,则段胜矣;语其便于人,则段或未之先也。

这段话大致说出了段、桂二书的特点。

(三)王筠和《说文句读》《说文释例》
王筠(1784~1854 )字贯山,号豎友,山东安丘人。

道光元年(1821)举人。

曾任山西宁乡(今中阳)知县,代理徐沟(今清徐)、曲沃知县。

平生著述20余种,影响最大的是《说文句读》《说文释例》两种。

《说文句读》三十卷,是在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桂馥《说文解字义证》、
严可均《说文校议》三书的基础上,删繁就简、斟酌损益而成。

其中虽多本他人之说,但自加斟酌而加以考辨的也有1100余事。

此书虽曰“便初学诵习”,但仍然有很高的学术价值。

《说文释例》二十卷,目的是“明许君之奥旨,补茂堂(段玉裁)所未备”,显然与前书不同。

全书重点是在前十二卷,分三大部分:一是解释六书;二是解释古文、籀文、或体、俗体、重文;三是解释《说文》列字次序及解说术语。

该书分析详备,每例之下,列若干正例和若干变例。

作者对《说文》烂熟于心,“羊枣脍炙,积二十年,然后于古人制作之意、许君著书之体、千余年传写变乱之故、鼎臣以私意窜改之谬,犁然辨晰于胸中”,于是“条分缕析,为之疏通其意”,卓然成一家之言。

(四)朱骏声和《说文通训定声》
朱骏声(1788~1858)字丰芑,号允倩,江苏吴县人。

曾任安徽黟县训导。

咸丰元年(1851)以所作《说文通训定声》、《古今韵准》、《说雅》等书四十余卷奏上,受到咸丰皇帝的褒奖,加国子博士衔。

后升扬州府学教授,因风襤不能到任,解官后侨居黟县,自号“石隐山人”。

朱骏声少时曾从钱大昕学,后主讲于暨阳、萧山等书院,一生以致力于古学自娱。

平生著述100余种,已刊行者20余种。

其中以《说文通训定声》一书用力最勤,影响最巨。

《说文通训定声》打破《说文》540部首的顺序,将其中全部字分析出1137个声符字(所谓“声母”),再按古韵十八部编排。

十八部名称用《周易》卦名代替,分别是丰部(即清人东部)、升部(蒸部)、临部(侵部)、谦部(盐部)、颐部(之部)、孚部(幽部)、小部(宵部)、需部(侯部)、豫部(鱼部)、随部(歌部)、解部(支部)、履部(脂部)、泰部(祭部)、乾部(元部)、屯部(文部)、坤部(真部)、艮部(耕部)、壮部(阳部)。

他在《自序》中说:“部标十八,派以析而支以分;母列一千,声为经而义为纬。

”这是他的苦心所在,也是他的独创之处。

这部著作所以定名为《说文通训定声》,是因为它是由三部分组成的,一是“说文”,二是“通训”,三是“定声”。

这也是他费尽心机的表现之一。

第一部分是“说文”。

“题目‘说文’,表所宗也。

”大体以解释形体和本义为主,一般是首先列出《说文》的解释,再征引雅书、字书的解释加以补充,然后再征引各种典籍加以疏证,往往能从文字形音义的发展上结合实际文献中的运用
情况详加考察。

这些都是“正义”。

“正义”之下又列“别义”一项,多是本义、引申义、假借义以外的别一种意义。

难能可贵的是,朱骏声说是“宗《说文》”,但也不是无原则的。

碰到他认为是许慎说错了的地方,他也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二部分是“通训”。

“曰‘通训’,发明转注、假借之例也。

”这部分是本书的重点,主要是讲六书之“转注”与“假借”的。

他认为,“读书贵先识字”,“不明六书,则字无由识;不知古韵,则六书亦无由通。

专辑此书,以苴《说文》转注、假借之隐略,以稽群经子史用字之通融”。

可见,他著此书的主要目的也正在这里。

他在《自叙》里是这样说明转注和假借的:
凡一意之贯注,因其可通而通之,为转注;一声之近似,非其所有而有之,为假借。

就本字本训而因以展转引申为他训者,曰转注;无展转引申而别有本字本训可指名者,曰假借。

依形作字,睹其体而申其义者,转注也;
连缀成文,读其音而知其意者,假借也。

假借不易声而役异形之字,可以悟古人之音语;转注不易字而有无形之字,可以省后世之俗书。

假借,数字供一字之用而必有本字;转注,一字具数字之用而不烦造字。

可见,他说的“转注”,大致就是现在一般人所理解的“引申”;他说的“假借”,就是“通假”。

他关于转注的见解,多为学者所不取;但如果抛开转注之名而看他的分析,对认识词义演变的规律和考察词义确实是非常有益的,其中不乏精辟的见解。

至于他论述的假借部分,则是该书最可参考的部分。

他认为,假借之原有三:一是先无正字而后造正字的,如“吉祥”原先只写“吉羊”,后来才造“祥”字;二是本有正字不用而用别字的,如本来有“云气”的“气”字不用,而借用从“米”的气字;三是习讹不变而专用别字的,如用表示“面容”义的“颂”作“歌颂”之“颂”。

依借字与本字之间的语音关系,他又把假借之例分为四种:一是同音的,二是叠韵的,三是双声的,四是合音的。

他又把假借的具体用法分为八种,即同声通写字、托名标识字、单辞形况字、重言形况字、叠韵连语、双声连语、助语词、发声词等。

第三部分是“定声”。

“曰‘定声’,证《广韵》、今韵之非古而导其源也。

”着重指明字与字的语音联系,指明古韵相押情况,分“古韵”和“转音”两种。

“古韵”下指明先秦时期与同韵部字相押情况,“转音”下指明先秦时期与邻韵部字相押的情况。

全书每字之下,一般是首先释义,次列别义,次列转注,次列假借,次列声训,次列古韵,次列转音。

眉目清晰,使用方便。

朱书对古籍中的通假现象搜集既广,解释亦不乏精见,缺点是太宽太滥,不少解说缺乏根据。

其原因,一是他对古音的认识不够准确,对古音的研究成果利用得不够;二是把一些本来不是形声字的字看成形声字解释了;三是对一些字的源流关系没有弄清楚。

三、近现代的《说文》研究
(一)丁福保《说文解字诂林》
丁福保(1874—1952),字仲祜,江苏无锡人。

曾任京师大学堂及译学馆教习。

后创办医学书局于上海,除编印医书外,编有《说文解字诂林》、《文选类诂》、《佛学大辞典》、《全汉三国晋南北朝诗》、《历代诗话续编》、《清诗话》等。

有清一代,《说文》研究成果丰硕,仅研究《说文解字注》者,即有近二十种之多,研究者要想觅得相关资料,极其困难。

丁氏于二十二岁时即有志于编撰一部集《说文》资料大成的工具书,经过近三十年的努力,终于在1928年完成了《说文解字诂林》正编这一浩大的工程。

《诂林》共采书一百八十二种,兼及未刊手稿、钟鼎款识、甲骨文字、正始石经,共一千零三十六卷,因其为有关《说文》研究著作之总汇,故名《诂林》。

《诂林》的编排体例,是以大徐本为经,将历代考释字义的著作散入每个字下面,按字剪贴,影印出版。

正编之前有前编,前编包括引用书目、各书序跋、“六书”总论、《说文》总论、许君事迹等。

正编之后有后编,后编包括《说文》逸字、外编、《六书音韵表》、通检等。

所收著作,分为十一类,各字之下依类排列,顺序是;
(1)大徐本及校刊字句之属。

(2)小徐本及校刊字句之属。

(3)段注及考订段注之属。

(4)桂氏《义证》及辨订之属。

(5)王氏《句读》《释例》及补正之属。

(6)朱氏《通训定声》及补遗之属。

(7)杂诂别述之属。

(8)引经引古语之属。

(9)释某字、某旬者之属(自各家文集中辑出)。

(10)金文、甲骨文可为旁证或补许书之缺者。

(11)逸字外编之属。

《说文解字诂林》编成后,丁氏又续有所得,依原书体例,编成《补遗》,于1936年出版。

《说文解字诂林》全书于1988年由中华书局影印再版。

本书“通检”按《康熙字典》的部首分编成从子到亥十二集,将所收单字写成楷书编入各部,下注所在页数。

使用时按一般字典部首寻出所要查的字,再按所示页数寻检,一翻即得,比较方便。

丁氏称,本书有四大优点:1.检一字而各学说悉在;2.购一书而众本均备;3.无删改,保留各书原本面目;4.原本影印,避免错误。

因而获得了“检一字而顷刻即得,得一字而众说咸备,不仅集许学之大成,实亦治《说文》之捷径”的评价。

(二)章黄学派的《说文》研究
1、章炳麟
《文始》,探求语源之作,多本《说文》;
《新方言》,从《说文》中查考方言词的本字;
《小学答问》,研究《说文》中的疑难问题;等。

2、黄侃
《说文笺识》;
《黄侃论学杂著》,内有《说文略说》《说文说解常用字》《说文声母字重音钞》;
《黄侃国学讲义录》,其中有研究《说文》的讲义;等。

3、陆宗达《说文解字通论》
(三)马叙伦《说文解字六书疏证》
(四)张舜徽《说文解字约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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