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体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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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7]31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7]31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7]31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安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6日广安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14号)精神,为全面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摸清和重点管控各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不断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升,实现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管理一体化,生产经营企业(带储存设施的)管理标准化,使用企业管理规范化,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市安委会负责统筹实施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地、本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市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联网应用工作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市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联网应用工作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市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联网应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10•【字号】广安府函〔2018〕43号•【施行日期】2018.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市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联网应用工作的通知广安府函〔2018〕4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为充分发挥视频监控技术在“平安城市”“智慧城市”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提升城市管理整体效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化全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与联网应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建设以提升现代城市管理水平和社会治安“打、防、管、控”能力为根本,以资源整合和联网应用为基础,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保障,以视频图像信息联网和综合应用建设为核心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与联网应用体系。

“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与联网应用,在加强治安防控、优化交通出行、服务城市管理、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推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与联网应用集约化、联网规范化、应用智能化,为进一步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有序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一)统一标准,科学推进。

遵循国家、行业的标准规范及结合广安市本地实际情况,对全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实行科学推进,实现全市视频图像信息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联网及共享应用。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以实际需求为导向,围绕项目建设、管理机制、联网应用等环节,科学规划年度计划,保障项目有计划、有逻辑的分步实施。

从联网共享角度出发,有效利用现有资源,整合部署,查漏补缺,实现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与联网应用的大联网,确保如期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发〔2019〕3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发〔2019〕3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发〔2019〕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广安市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2019年1月11日广安市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四川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26号)精神,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促进产业发展,结合广安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市委五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执行省政府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资源要素价格,促进电网融合协调发展,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一)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全面落实电力市场化交易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断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强市场监管,积极推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交易,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广安供电公司、广安爱众股份公司、有关发电企业1.落实电力直接交易政策。

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将我市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打捆,可由售电公司捆绑代理电力市场交易。

2.落实丰水期富余电量政策。

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用户参与富余电量交易,充分利用丰水期富余电量政策,降低用电成本。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06•【字号】广安府发[2017]28号•【施行日期】2017.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发[2017]28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广安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6日广安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开展网上办事服务取得一定成效。

但由于数据共享程度低、业务办理不协同、标准规范缺失、基础支撑平台不配套等原因,导致网上服务事项不全、可办率低,企业和群众办事仍然不便。

目前,我市已被列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试点单位,为深入推进试点工作,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5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总体框架设计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8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2017年11月底,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完成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试点工作。

2017年底,在全市推广试点成果,公开政务服务事项,一批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初步形成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支撑、市政府门户网站为入口的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支撑体系。

2018年底,网上办事事项不断拓展,服务向镇、村延伸,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网上办事服务功能。

2019年底,建成完善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政务服务更高效、更聪明、更透明,公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7]73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7]73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7]7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经五届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广安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5日广安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积极推进盐业监管体制改革,着力营造健康有序的盐业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6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54号)、《中共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做好省以下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通知》(川编发〔2017〕60号)、《中共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划转盐业相关管理职责的通知》(川编发〔2017〕70号)、《中共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划转盐业相关管理职责的通知》(川编发〔2017〕7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都等21市(州)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复函》(川办函〔2017〕200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以坚持食盐专营制度为基础,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应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理顺管理体制,推进政企分开,调整食盐监管职能,落实强化监管责任,建立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盐业行业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盐质量安全市场监管、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盐业监管新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食盐行业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细化分解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细化分解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细化分解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1•【字号】广安府发[2012]33号•【施行日期】201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细化分解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广安府发[2012]3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确定了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举措,描绘了我市未来几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

为确保《纲要》顺利实施,圆满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现将细化分解《纲要》主要目标任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一)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区分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体现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领域以及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对主要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任务不作分解。

(二)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重点分解政府在完成约束性指标、公共服务以及完善体制机制、制定政策举措、健全法律法规、编制实施规划等方面的任务。

(三)落实目标任务责任主体。

按照完善《纲要》实施机制的要求,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将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广安经开区。

对于省上将分解到地方的约束性指标,在省上正式确定后,由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各区市县、广安经开区。

二、任务分解(一)约束性指标。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

(市教育局牵头)耕地保有量达到省上要求。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省上要求。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广安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广安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广安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1.22•【字号】广安府办函〔2019〕99号•【施行日期】2019.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广安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成立广安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研究审议全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重大政策措施;督促检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地各相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完成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组长:王瑛副市长副组长:杨一市政府副秘书长刘代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曾德明市发展改革委副调研员廖强市公安局副局长颜雪峰市财政局副局长刘运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成员:黄建武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何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德龙市网信办副主任李庆市经济信息化局副局长赵远涛市司法局副局长张茂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唐世清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郑永锋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徐岑泽市水务局副局长郝晓明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唐明市国资委副主任杨小红市市场监管局机关党委书记孙小平市统计局总统计师黄奇彬市信访局督查专员王娅君市税务局副局长文良云人行广安市中心支行工会主任戈小平市总工会副主席三、其他事项(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张茂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各县(市、区)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各县(市、区)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各县(市、区)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1.02•【字号】广安府发〔2022〕24号•【施行日期】2022.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各县(市、区)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现将《广安市各县(市、区)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二批)》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强化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将赋权事项纳入镇级权责清单管理,及时调整公布镇级权责清单,并报各县(市、区)委编办、司法局备案。

在实施过程中,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争议协商、评议考核等机制,主动掌握乡镇(街道)承接事项运行情况,解决实际运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赋权工作稳妥推进、赋权事项有效实施。

二、县级赋权部门要做好行政权力交接过渡,合理设置过渡期。

过渡期内,由县级相关部门负责赋权事项具体工作,做好对乡镇(街道)的业务培训、设备资金保障,建立完善执法协作机制。

过渡期满,由县级相关部门与乡镇(街道)签订书面交接书,明确交接内容、责任划分等,与执法协作制度报县(市、区)委编办、司法局备案后,正式交由乡镇(街道)承接。

三、市委编办、市司法局要适时开展调研评估,及时研究提出并按时上报调整完善的建议。

市、县司法行政部门要督促赋权部门加强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培训,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

广安市人民政府2022年11月2日附件。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名成立广安市维护公平竞争和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名成立广安市维护公平竞争和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名成立广安市维护公平竞争和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11•【字号】广安府办函〔2022〕94号•【施行日期】2022.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名成立广安市维护公平竞争和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22〕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维护公平竞争和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决定,将广安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更名为广安市维护公平竞争和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同时撤销广安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广安市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相关职责并入领导小组,并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一)公平竞争审查。

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反垄断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对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并推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强对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方面的协调领导、督促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鼓励探索重点领域和行业性审查规则,提高审查效能;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反不正当竞争。

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加强对全市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并推进实施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落实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全市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对不正当竞争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有关部门(单位)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23•【字号】广安府办函[2017]30号•【施行日期】2017.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7]30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23日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210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安府发〔2016〕1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建立责任明确、监督有力的政府部门常态化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机制,保障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示。

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集中归集、统一公示政府部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依法应向社会公示的涉企信息,并记录于相对应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下同)名下。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归集的、记于企业名下的信息,由市、县工商部门及时交换至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鼓励支持各地、各部门全量使用公示系统中企业名下信息,并充分挖掘数据价值,促进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

二、内容和方法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及川办函〔2016〕210号有关规定,政府部门涉企信息,主要指市政府、各区市县政府及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及在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的信息。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信息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信息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信息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27•【字号】广安府办发〔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信息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8〕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广安市信息化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五届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27日广安市信息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市信息化建设,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实施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15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广安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市级党政机关,以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市属国有企业。

各区市县、园区参照执行。

第三条全市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遵循“统一规划,协同共建;统一平台,资源共享;统一管理,高效节约;统一标准,安全保密”的原则,突出顶层设计、统筹建设、自主可控,防止重复建设和“信息孤岛”,加强相关部门支撑、业务单位配合,提高行政效率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信息化办)是全市信息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负责推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负责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协调和管理。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监督,组织协调各地政务部门开展信息化建设。

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责任清单

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责任清单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监督电话
(0826)2360065
表2-7
序号
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违反节约能源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节约能源法》及相关条例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监督电话
(0826)2360065
表2-8
序号
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违反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的处罚
责任主体
电力科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广安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广安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广安市人民政府消防
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4.18
•【字号】广安府办函〔2019〕47号
•【施行日期】2019.04.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广安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
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力推动消防安全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机构改革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广安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主任:徐志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主任:肖伟华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何继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舒伟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成毅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卢昌伟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员:市委政法委、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济合作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爱众集团、国网广安供电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于市消防救援支队,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卢昌伟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减轻企业负担十条措施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7]63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减轻企业负担十条措施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7]63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减轻企业负担十条措施的通知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减轻企业负担十条措施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7]6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安市减轻企业负担十条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3日广安市减轻企业负担十条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惠企政策,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实体经济稳定增长,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7〕38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设立涉企负担清单公示专栏一是清理并制定本级政府各部门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保证金(抵押金)等涉企收费项目清单,由相关部门及时更新公示。

二是梳理并制定本级税务部门涉企税收项目清单和税收优惠政策清单,由税务部门及时更新公示。

三是梳理本级政府对市场主体有监管权限的部门,制定涉企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责权事项清单,由相关部门及时更新公示。

四是收集汇总所有涉企收费、税收、行政责权等目录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广安市涉企负担清单综合公示”专栏,供企业和公众查阅,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市减负办。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等市级相关部门。

第二条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一是认真落实“营改增”全面扩围等结构性减税政策,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营造简洁透明、更加公正的税收环境。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8〕4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8〕4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8〕4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12日广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102号)安排部署,为做好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污普)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目的摸清全市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市、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全市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有效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二、普查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三、普查对象与范围普查对象为全市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一)工业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06•【字号】广安府办发[2017]67号•【施行日期】2017.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7]6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现将《广安市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6日广安市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方案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87号),为进一步落实《中共广安市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广安的决定》(广委发〔2016〕26号)和《中共广安市委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广委发〔2016〕20号),全面有效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行绿色制造,建立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明晰责任、依法推进,有效激励、强化管理,试点先行、重点突破的基本原则,以生产者为主体,以技术升级为支撑,以模式创新为方向,以政策引导为保障,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完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形成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督促体系,产品生态设计取得重大进展,重点品种的废弃产品规范回收与利用率平均达到40%。

到2025年,重点领域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运行有序,产品生态设计普遍推行,重点产品的再生原料使用比例达到20%,废弃产品规范回收与循环利用率平均达到50%。

三、重点任务(一)明确责任范围。

广安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体责任清单

广安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体责任清单
监督电话
(0826)2332163
2-5
序号
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违反节约能源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节约能源法》及相关条例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十)负责对全市工业各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拟订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参与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实施处罚,或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广安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广安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广安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12•【字号】广安府办函〔2022〕59号•【施行日期】2022.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广安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为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对全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组成单位和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周明市政府秘书长副组长:尹钢银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包永红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李维佳市大数据中心主任成员:熊洪斌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胡琼市委保密机要局副局长熊运昌市经济信息化局机关党委书记蒋宇峰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何海林市公安局副局长缪宇市财政局副局长杨恩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蒋永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王志强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刘小勇市水务局副局长王海云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白平市应急局副局长唐术原市审计局副局长粟红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朱伟市统计局副局长林辉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黄学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尹钢银同志兼任。

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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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政策,制定并发布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引导目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内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省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编制下达全市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十二)负责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通信管线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
(八)负责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融资体系建设并实施行业监管,负责制订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等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问题的协调,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九)对国家、省重大工业经济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组改造、兼并培训,负责全市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推进工作,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体责任清单
表1:
主体责任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有关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负责推进全市工业结构调整。
(六)负责全市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牵头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产业园区合理布局,负责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推进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
(七)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国际化经营、境外投资及兼并重组。
(十六)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边界
(一)电力管理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电力运行调度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和并网管理,协调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会同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部门,建立项目核准(备案)监管机制,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节约能源等规定,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提升能效水平等方面,对书面申请材料(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核准(备案)或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决定;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构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十)负责对全市工业各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拟订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参与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二)电力“上大压小”、节能发电调度和直购电试点。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上大压小”的统筹协调及项目申报和管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落实小火电机组关停和直购电试点工作。
2-1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
责任主体
技术改造与创新科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条件和应提交材料、办理程序,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二)负责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和重大规划,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参与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拟订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市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拟订中、近期经济运行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负责市级医药储备的监督管理。承办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责任考核。
(十三)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四)配置和管理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协调军地间和相邻市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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