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第十二讲 刑罚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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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概说

刑罚概说

刑法第九章刑罚概说第一节刑罚的概念和特征一、刑罚的概念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

二、刑罚的特征刑罚具有下列特征:(一)本质上的严厉性刑罚的属性在于对犯罪人权益的限制或剥夺,这表明它是一种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措施。

因为刑罚中的自由刑可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生命刑还可以剥夺犯罪人的生命,资格刑、财产刑可以剥夺犯罪人的政治权利和财产权利。

这种严厉性正是刑罚区别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本质特征。

(二)适用对象的特定性适用刑罚是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的,刑罚是因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当然的法律后果,是对犯罪行为所作出的否定评价。

因此,刑罚处罚的对象只能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

犯罪人既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也是刑罚的物质承担者。

刑罚既不能适用于动植物和其他非人的对象,也不能适用于违反了道德、法纪和仅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更不能适用于与犯罪无关的无辜者。

(三)根据的法定性按照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不仅犯罪需由成文刑法事先作出明文规定,而且刑罚也必须由刑法明文载于法条。

这就意味着,刑法总则要对刑罚的种类作出明文规定。

对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制裁方法,不能以刑罚之名适用于犯罪分子。

(四)适用主体的单一性刑罚适用的主体只能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

任何其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对犯罪人适用刑罚。

第二节刑罚的目的一、刑罚目的的概念刑罚目的,是指国家制定刑罚、适用刑罚和执行刑罚所希望达到的结果。

刑罚的目的具体表现为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

因为刑罚是作为犯罪的对立物而存在的,因此,创制、适用和执行刑罚的目的,只能是为了预防犯罪。

由于预防的对象不同,故把刑罚的目的区分为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

二、特殊预防所谓特殊预防,是指防止犯罪人重新犯罪。

特殊预防的对象只能是犯罪人,即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

在我国,特殊预防的刑罚目的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实现:1.改造。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课件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课件

04
刑罚的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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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A
量刑情节
法定情节
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情节,包括从重、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情节。
酌定情节
指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由人民法院根据立法精神和审判实践,灵活掌握的情节。酌定情节虽然不是刑法明文规定 的,但它是根据刑事立法精神和有关刑事政策,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因而对于量刑也具有重要意义。
VS
赦免
赦免是指国家对特定的罪犯免除或者减轻 其刑罚的制度。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有权决 定特赦。特赦应当公开进行,并由最高人 民法院予以宣布。
赦免
种类
赦免包括大赦和特赦两种。大赦适用于特定 的罪犯,可以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者部分; 特赦适用于特定的罪犯,可以免除其刑罚的 全部或者部分。
自由刑
有期徒刑
剥夺犯罪人一定期限的自由,实行强 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 我国刑法中的一种主要刑罚方法。
无期徒刑
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无 期徒刑是自由刑中最严厉的刑罚方法 。
财产刑
罚金
强制犯罪人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是我国刑 罚中的附加刑。
没收财产
没收犯罪人合法所有、没有争议或已履行民事责任的财产的 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财产刑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没收 犯罪人合法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有时还连带没收犯罪 人的其他财产。
罚方法。
无期徒刑
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实行 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附加刑
罚金
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一定 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 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

刑罚知识概述

刑罚知识概述

刑罚是审判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制裁方法。

1.刑罚的目的我国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首先是为了惩罚和改造犯罪分子。

惩罚是刑罚的基本特征。

但是对于犯罪分子,适用刑罚并不在于或并不仅仅在于惩罚,而是为了改造他们。

其次,通过适用刑罚,可以对社会上企图进行破坏活动的不稳定分子,起到震慑和警戒的作用,促使他们消除犯罪的念头。

再次,通过适用刑罚,还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警惕性和法制观念,鼓励他们同犯罪作斗争。

总而言之,适用刑罚最终还是为了预防犯罪和减少犯罪。

2.刑罚的种类我国刑罚可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它们各自又有多种类别。

属于主刑的各个刑种只能独立适用;属于附加刑的各个刑种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适用。

另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1)主刑主刑,指审判机关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不能附加适用的刑罚。

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有五种:①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是限制其一定的自由,让其在公安机关的管束和群众的监督下进行改造的一种刑罚。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

②拘役,是对犯罪分子在短时间内剥夺人身自由、就近予以监禁的一种刑罚。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③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强制其从事劳动生产,并进行教育和改造的一种刑罚。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刑法》第55条、第69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④无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剥夺终身自由并强制其从事生产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的一种刑罚。

⑤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一种刑罚。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附加刑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附加刑有三种:①罚金,是指强制犯罪分子或者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一种刑罚。

方鹏刑法总论讲义12第十二章未完成罪

方鹏刑法总论讲义12第十二章未完成罪

1、德日刑法对待不能犯的态度
• 日本刑法(客观说):不能犯不可罚,不构成犯罪 • 德国刑法(主观说):不能犯未遂,可以减免刑罚
2、未遂犯的构成要件与欠缺必要构成要件要素
• 主体身份 • 行为:构成犯罪,要求行为具有危险性) • 行为客体(对象):对象欠缺并不一定导致行为无害 • 结果:结果欠缺并不一定导致行为无害 • 手段 • 客观附随情状
• 2003/2/42. 根据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形态的理论分析,下
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
• A.甲为杀人而与李某商量并委托购买毒药,李某果然为其买
来了剧毒药品。但10天后甲放弃了杀人意图,将毒药抛入河 中。甲成立犯罪中止,而李某不应成立犯罪中止。
• B.乙基于杀人的意图对他人实施暴力,见被害人流血不止而
3、行为犯。强奸罪:强奸行为实行完毕,妇女:“插入说”,幼
女:“接触说”;诬告陷害罪:行为完成。
4、举动犯: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煽动分裂国家罪、伪证罪。
三、犯罪既遂与因果关系
虽出现预想结果,但不是犯罪行为导致,不是既遂
第一节 犯罪预备
一、概念: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已经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 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乙向刘某开了一枪,没有打中;在还可以继续开枪的 情况下,乙害怕受刑罚处罚,没有继续开枪
• C.丙绑架赵某,并要求其亲属交付100万元。在提出
勒索要求后,丙害怕受刑罚处罚,将赵某释放
• D.丁抓住妇女李某的手腕,欲绑架李某然后出卖。
李为脱身,便假装说:“我有性病,不会有人要。” 丁信以为真,于是垂头丧气地离开现场三认定(一)与犯意表示的区别
(二)犯罪共谋问题
1、共谋预备行为独立成罪:组织、策划犯罪 2、共谋共同犯罪

第十二讲义章刑罚论

第十二讲义章刑罚论
精品
第十二章刑罚论
一、刑事责任与刑罚
(一)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因实施犯罪行为而产 生的,由司法机关强制犯罪人承受刑事惩罚或 者单纯否定性法律评价的负担。
特征 1、刑事法定性 2、因犯罪行为而产生 3、以刑罚或者单纯否定性法律评价为内容 4、由犯罪人承担 5、由司法机关强制犯罪人承担
消极主义的关系; 3、有利于协调罪刑均衡原则与刑罚个别
化原则 4、使刑罚力度保持适当程度
(三)刑罚的功能 1、对犯罪人的功能 剥夺功能; 惩罚功能; 教育改造功能
2、对被害人的功能 安抚功能 3、对社会的功能 威慑; 教育鼓励
(四)刑法的 4、转移处理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二、刑罚
(一)概念 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
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强制 方法。 在我国有五种主刑、三种附加刑。
1、刑罚通过使犯罪人承受一定的剥夺性 痛苦,而具有惩罚性
2、刑罚是保护国家法益、社会法益和个 人法益的重要手段
边沁:“任何犯罪都是伤害,所有的惩罚都 是罪恶,根据功利原则,如果惩罚被认为是 确属必要,那仅仅认为它可以起到保证排除 更大的罪恶。”
3、并合主义
刑罚一方面满足恶有恶报、善有善报的 正义要求,同时也必须是防止犯罪所必 需且有效的
并合主义的合理性:
1、有利于均衡保护个人权利与社会利益; 2、有利于适当处理刑罚积极主义与刑罚
数罪并罚的原则 1、并科原则 2、吸收原则 3、限制加重原则 4、折衷原则 我国数罪并罚原则的适用 以限制加重为主,以吸收和并科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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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功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 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 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

刑罚概说

刑罚概说

第三节 刑罚的目的
二、特殊预防 (二)方式 1. 对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人,适用死刑立即执
行; 2. 对绝大多数犯罪人通过适用期限不同的自由刑; 3. 对经济犯罪、财产犯罪和其他贪财图利的犯罪财产
刑; 4. 对某些犯罪独立或附加适用资格刑;
第三节 刑罚的目的
二、特殊预防 (三)实现
妥善处理剥夺、惩罚和教育三者的辩证关系。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
5. 刑罚适用必须依照刑事诉讼程序。 6. 刑罚的执行机关是特定的。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
二、刑罚与犯罪的关系 (一)刑罚与犯罪的对立 从国家方面来看 从犯罪人方面来看 (二)刑罚与犯罪的统一 起源相同 相互依存 命运相同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
三、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 1. 适用根据不同 2. 适用机关不同 3. 适用对象不同 4. 严厉程度不同 5. 法律后果不同
及其家属,以防止报复性犯罪活动发生。 3. 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制观念,鼓励他们积极同犯罪作斗
争。
第三节 刑罚的目的
三、一般预防 (三)实现 1. 刑罚的适当性 2. 刑罚的公开性 3. 刑罚的及时性
第三节 刑罚的目的
四、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 1. 预防对象的差异性决定了他们的对立性。 2. 目的的一致性决定了他们的统一性。 3. 在刑罚的制定、适用和执行三个不同环节,对两者
第二节 刑罚的功能
一、刑罚功能的概念 刑罚功能,是指国家制定、适用与执行刑罚对人
们可能产生的有利作用。 1. 是在国家制定、适用与执行刑罚的过程中发挥出来
的。 2. 是刑罚对人们所产生的作用。 3. 是刑罚可能产生的作用。 4. 是刑罚对人们产生的积极作用。
第二节 刑罚的功能
二、刑罚功能的具体内容 1. 剥夺功能 2. 威慑功能 3. 改造功能 4. 教育功能 5. 安抚功能 6. 鼓励功能

《刑罚概说》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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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化发展的意义
社区化发展有助于降低行刑成本、提高罪犯改造的效果,同时也 有助于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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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重罪重罚,轻罪轻罚。
刑罚个别化原则
根据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如年龄、性别、性格、生理状况、犯罪性 质、犯罪情节等,对罪犯判处适当的刑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 的特权。
刑罚裁量
从轻、减轻处罚
人性化发展的意义
03
人性化发展有助于提高罪犯改造的效果,减少重新犯罪的可能
性,同时也有助于提升社会的文明程度和法治水平。
刑罚的社区化发展
社区刑罚的理念
社区化发展强调将罪犯放入社区中进行改造和管理,充分利用社 区资源和社会力量帮助罪犯重新融入社会。
社区化发展的实践
社区化发展的实践包括社区服务、家庭监禁、电子监控等。
科技化发展的挑战
科技化发展也带来了一些挑战,如数据安全和隐 私保护问题、技术更新和维护成本等。
刑罚的人性化发展
人性化刑罚的理念
01
人性化发展强调在刑罚执行和管理中充分考虑罪犯的人权和尊
严,注重罪犯的改造和再社会化。
人性化发展的实践
02
人性化发展的实践包括提供更好的医疗和心理服务、设置更多
的教育课程和职业培训等。
刑罚的种类
主刑
主刑是对犯罪人施加的主要制裁 措施,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
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
附加刑
附加刑是附加于主刑适用的制裁措 施,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 收财产等。
非刑罚处罚
非刑罚处罚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适用的除刑罚之外的制裁措施 ,如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 歉等。

《刑罚与刑罚体系》课件

《刑罚与刑罚体系》课件
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 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 犯罪分子。
无期徒刑
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实 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
有期徒刑
剥夺犯罪人一定期限自由 ,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 罚。
附加刑
罚金
强制犯罪人缴纳一定数额财产的 刑罚。
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 动权利的刑罚。
没收财产
剥夺犯罪人全部或部分财产的刑罚 。
量刑情节
01
02
03
04
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如自首、立功、坦白、悔罪等 。
从重情节
如累犯、前科、自首不实或者 不自首等。
免除处罚情节
如中止犯、未遂犯等。
酌定情节
如动机、目的、手段、行为后 果等。
缓刑与减刑
缓刑
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 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
刑罚的适用对象
刑罚适用于违反刑法的犯 罪行为,犯罪行为是具有 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应当 受到法律的制裁。
刑罚的目的
惩罚犯罪
维护社会秩序
通过给予犯罪人以痛苦和制裁,使其 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并起到警示 和威慑作用,防止其再次犯罪。
通过制裁犯罪行为,保护社会公共利 益和公民个人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和 安全。
减刑
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 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
04
刑罚的改革与完善
刑罚的人道化
刑罚人道化是指刑罚的制定、适用和执行应当符合人性的要求,尽可能地减少对罪 犯肉体和精神上的摧残,充分保障罪犯的权利和尊严。
03

公共基础知识 刑罚概述

公共基础知识 刑罚概述

刑度条件
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 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拘役 有期徒刑 成功的缓刑 失败的缓刑
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得少于二个月 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得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犯新罪
发现漏罪
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违反缓刑犯遵守事项,行为情节严重的 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一、刑罚的概念
刑罚概述
刑罚指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的人适用的限制
二、刑罚的种类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处罚类型
内容
主 管制 执行方法:不予关押,限制一定自由;监督改造、社区矫正;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期限: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三年。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 羁押日折抵刑期二日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四)担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领导职务 适用对象:
无期徒刑和死刑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必须剥夺; 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与起算: 附加于死刑、无期徒刑的,不存在刑期起算的问题 附加于管制,与管制同时执行起算 附加于有期徒刑拘役时,其刑期从主刑执行完毕时起算 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主观条件是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 前罪和后罪都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

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中任一种罪
刑度条件是前后罪都被判处有期徒 前后罪不受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限制
刑以上刑罚
时间条件是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 前后罪不受两罪相隔时间长短的限制

刑法刑罚章ok

刑法刑罚章ok

3、执行机关为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 • 所谓其他执行场所,是指监狱以外用 来执行有期徒刑的场所。 • 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 在少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被交 付执行刑罚以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 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有期徒刑(续)
• 4、强制罪犯参加劳动,接受教育 改造。这是有期徒刑的基本内容, 即被判处有期徒刑罚犯罪分子,无
注意要点: (一)刑罚体系是经过立法者选择的各 种刑罚方法依照一定的次序排列而形 成的 (二)刑罚体系是由刑法明文规定的 (三)刑罚体系以有利于刑罚功能的发 挥和刑罚目的的实现为指导原则
二、我国刑罚体系的特点 (一)体系完整,结构严谨,适应同 犯罪作斗争的需要 (二)宽严相济、目标统一,体现了 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改 造相结合的政策
第十三章 刑罚概述
本章目录 •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和本质
• 第二节 刑罚的功能和目的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和本质 • 一、刑罚的概念
• 二、刑罚的本质
一、刑罚的概念
1.概念:
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
关依法对犯 罪人所适用的限制或剥 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 律制裁方法。
2.特征:
(一)刑罚的内容是对犯罪人某种权益的限
改造功能 、感化功能 • 对被害人的功能 -----安抚功能
• 对社 会 的功能 ------威慑功能 、
教育功能 、鼓励功能
二、刑罚的目的
(一)刑罚目的概说
刑罚的目的,实际上就是国家制定、适 用和执行刑罚的目的,即国家通过制定、 适用和执行刑罚所希望达到的效果。
(二)我国刑罚目的
在于预防犯罪,具体表现为特殊预防与 一般预防两个方面。

刑罚

刑罚

注射死刑
注射死刑是用以替代枪决的一种更为文明化的死刑执
行方式,由1997年1月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 它是“非剧毒致死,注射后死亡时间短,通常在30秒 到60秒之间,生理上无痛苦反应”。注射死刑需要注 射执行室和专门设备器材。注射药物由最高人民法院 专门配制提供。中国是继美国之后,世界上第二个正 式采用药物注射死刑的国家。
刑指肉刑、死刑;罚指以金钱赎罪。后泛指依照法律 对违法者实行的强制处分。语出《书·吕刑》:“刑罚 世轻世重,惟齐非齐,有伦有要。”
中国古代酷刑,主要是指在中国古代,因为 君王的残暴,发明了许多鲜为人知的酷刑,主要包含 凌迟、斩首、腰斩、剥皮、炮烙、宫刑等二十三种。
凌迟处死,是一种古代供罚。“凌迟”俗称“千刀万剐”, 是我国封建社会死刑中最残酷的刑伦”罪的人设置的。也就是说,“凌迟”主要是用来 处死危及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政治犯的。“凌迟”的执行 方式是将犯人零刀碎割,使其极尽痛苦而死,让那些声称 “脑袋掉了不过碗大个疤”的好汉,想速求一死而不得, 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实际上分成缢死和勒死两种。缢死,俗称吊死,是指以绳索将人的脖子吊 在半空而死亡的方法。勒死,是指以绳索勒住人的脖子而使之死亡的方法。 绞刑一般是指执行死刑。但绞刑的两种情况也可用于谋杀、自杀。作死刑 解释时,又称问吊、缳首死刑等;而在香港,亦有吊颈这一个名称。如用 于自杀则称自缢。一般在行刑前都要将犯人五花大绑、蒙上头后,再于刑 场执行绞刑。一般而言,把要死的人吊在树上或梁上是最简单的方法。这 种方法亦称为上吊。亦有像拔河那样的缢杀方法,即两组人员在两旁拉扯 绳索,勒死在中间的人。 世界各国均曾以绞刑处决犯人。多数情况下,受绞刑的都是平民百姓(贵 族多用斩首),因此使用绞刑被当作是不荣耀的象征。至于参与第二次世 界大战的战犯很多都以绞刑处死,是由于他们罪大恶极,令人发指。 在中国历史上,绞刑通常不是最低级的死刑。正相反的是,高官皇族为保 留全尸,通常会要求自缢赐死或绞刑处死,而不是可能导致身首异处的斩 首。现在多用枪决。英国曾以问吊作为其车裂刑的第一步,而犯人不会在 此阶段中死去。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刑罚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刑罚常识

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刑罚常识:概念与种类1.刑罚的概念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的方法。

2.刑罚的种类(1)主刑。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

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一个罪行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刑也不能在附加刑独立适用时附加适用主刑。

这里分别介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5种主刑。

(2)附加刑。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

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附加刑。

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附加刑有四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主刑的种类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1)管制的适用对象。

管制是我国主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方法适用于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不需要关押的犯罪分子。

(2)管制的期限。

管制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其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之所以规定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

(3)管制的执行。

《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立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并且发给本人解除管制通知书。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宣布恢复政治权利。

2.拘役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1)拘役的适用对象。

从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拘役的规定可以看出其适用对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 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②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③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

2——刑罚概述

2——刑罚概述
刑罚由繁到简(如秦代有生命刑19种、 身体刑15种等)。
刑罚由严酷到缓和。
刑罚由注重已然转向注重未然,如注 重教育、保安处分(为预防犯罪而特 设的补充或替代刑罚的措施)。
刑罚权的概念
刑罚权是指国家运用刑罚的权力。 从刑权的产生及其在刑事活动中的
运作过程来看,刑罚权包括制刑权、 求刑权、量刑权和行刑权。
刑罚的功能
国家创造、适用和执行刑罚可能有 的积极的社会作用。
刑罚功能的特征
客观性,其功能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属客观的范畴。
双向性,德国耶林说过,刑法是一柄双 刃剑,用之不得其当,则国家和个人两 受其害。
隐蔽性,我国严打以来重刑政策未能使 犯罪率明显下降,而有些国家废除死刑 后,犯罪率却未见上升。
刑罚的本质
报应刑说,刑罚在本质上是对犯罪 的报应
目的刑说,刑罚是预防将来犯罪从 而保卫社会的手段
折衷说,刑罚既是对犯罪的报应, 同时也具有预防犯罪的目的
刑罚的进化过程
复仇时代
– 奴隶制时期的刑罚,由于刚脱胎于原始复仇习惯,带 有浓厚的复仇色彩,甚至以复仇为其唯一目的。表现 在血亲复仇、同态复仇、刑不及复仇。
– 特殊预防的对象是犯罪分子,要求根据犯罪分子 改造的难易程度适用和执行刑罚;一般预防的对 象主要是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要求根据社会治 安状况的好坏适用和执行刑罚
– 一般预防的需要压倒特殊预防,如胡长清、成克 杰、姚锦云案件
– 特殊预防的需要压倒一般预防,如累犯、连续犯、 惯犯等
二者又是统一的
– 归宿的共同性:预防犯罪 – 功能的互补性:分别针对已然与未然之罪
刑罚的正功能度感染
对犯罪人人格的负面影响
对社会心理的负面影响
– 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人的心灵 就像液体一样,总是顺应着它周围的事物, 随着刑场变得日益残酷,这些心灵也就变得 麻木不仁了。……刑罚最残酷的国家和年代, 往往就是行为血腥、最不人道的国家和年代。 因为支配立法者双手的残暴精神,恰恰也操 纵着杀人者和刺客们的双手。”

《刑法》第十二章资料讲解

《刑法》第十二章资料讲解
第十二章刑罚的观念第二节刑罚的目的第二节刑罚的目的一刑罚目的的概念刑罚目的是指国家制定适用执行刑罚的目的也即国家的刑事立法采用刑罚作为对付犯罪现象的强制措施及其具体适用和执行所预期实现的效果
第十二章 刑罚的观念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
一、刑罚与刑罚权
刑罚,是国家为了防止犯罪行为对法益的侵犯, 由法院根据刑事立法,对犯罪人适用的建立在剥 夺性痛苦基础上的最严厉的强制措施。 1、刑罚的属性。使犯罪人承受一定的剥夺性痛 苦,是刑罚的惩罚性质,也是刑罚的本质属性。 2、刑罚的社会政治内容。刑罚是国家保护我国 的国家法益、社会法益与公民个人法益的重要手 段。 3、刑罚的法律特征。刑罚及其内容由刑法明文 规定。
三、刑罚目的的内容
预防犯罪的目的,包括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
(一)特殊预防
特殊预防,是指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
(二)一般预防
一般预防,是指预防尚未犯罪的人实施犯罪。
(三)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
通过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防止已经犯罪的人 再次犯罪,是保护法益最实际、最紧迫的任务; 通过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警告、教育社会上 其他人不犯罪和抵制他人犯罪,则是防患未然, 保证社会长治久安的战略要求。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
4、刑罚的目的性。刑罚的目 1、并合主义有利于同时保护个人权利与 社会利益。 2、并合主义有利于适当处罚刑罚积极主 义与刑罚消极主义的关系。 3、并合主义有利于协调罪刑均衡原则与 刑罚个别化原则。 4、采取并合主义,可以使刑罚既不会过 于严厉,也不会过于轻缓,从而使刑罚在 整体上保持适当程度。
第十二章 刑罚的观念
第三节 刑罚的功能
第三节 刑罚的功能
一、刑罚功能的概念
刑罚功能是指国家制定、适用、执行刑罚所直接 产生的社会效应,如威慑功能,安抚补偿功能、 教育感化功能。

12第十二讲刑罚概述课稿

12第十二讲刑罚概述课稿

(二)剥夺政治权利
1、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和内容 2、适用对象与范围 3、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方式 4、剥夺政治权利期限 5、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第二节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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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1、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和内容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2) 法院禁止令
(二)拘役 1.拘役的概念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与刑事拘留、民事拘留、行政拘留之的区别: (1)性质不同 (2)适用的对象不同 (3)适用于机关不同 (4)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
2.拘役的特征 (1)剥夺人身自由。 (2)期限较短。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
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待遇。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1天至2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 量发给报酬。
(4)“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43条)
三、附加刑 附加刑也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既能独立适用,又能附加适用。 (一)罚金 1.罚金: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金钱的刑罚方法。 2.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与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3.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4.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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