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益行政行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七章 授益行政行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七章授益行政行为 1.行政给付概念、形式2.行政许可概念、特征、种类、作用、基本制度和原则、实施程序重点与难点第一节行政给付•一、行政给付的概念与特征•二、行政给付的形式与制度一、行政给付的概念•行政给付:行政主体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据国家法律,考虑相对人具体条件,无偿给予财物的行政行为。
•特征:财物性;单向性;无偿性;依申请性•是给付行政、福利行政的体现二、行政给付的形式与制度(一)行政保障制度:抚恤;补助;离退休金;最低生活保障(二)行政救助制度:1、灾害救济制度;2、社会救济制度(三)行政补助制度:1、行政补贴制度;行政助长制度(四)行政奖励制度:物质奖励——共享类;举报有功类第二节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概述行政许可事项及其设定行政许可的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一二三四•因此,为了有效防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行政相对人)的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乃通过行政权对公民权利和自由进行事前抑制和干预就有必要,这就是倍受行政机关青睐的管理手段——行政许可。
也就是说,未经行政机关许可或同意,行政相对人不得从事某种特定的活动,如烟草专卖、开办学校、药品生产等。
•通过行政许可,不仅有效预防了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也使得当前不确定的法律状态(从事某种特定的活动是否合法)得以明确,使相对人获得了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干预其活动的承诺。
•但是,行政机关一旦被赋予了限制相对人活动的行政权力,这种权力就成为相对人人权面临的威胁,就可能被滥用而侵害相对人的权益。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一)法律概念与学理概念 1.法律概念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法》第2条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第3条2.学理概念: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规范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等形式,依法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举证责任是诉讼当事人对法律直接规定的事项或者自己提出的主张,向人民法院抽出证据证明其真实性的责任,否则将承担败诉或者所主张事实不能成立的法律后果。
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通常以具体、完整的行政决定的形式表现出来。
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作出的影响其权益的决定。
勘验笔录指人民法院或行政机关对有关案伯事实的现场或物品就地进行分析,检验,测量勘查所作的书面记录。
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在其自由裁量权限内,但背离了法律,法规的目的和宗旨。
劳动教养是对有轻徽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条件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处罚措施。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具体有涉外因素的行政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
申诫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精神上的谴责和警戒。
申请人指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有关规定,以自已的名义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申诉,控告权:指国家公务员合法权益被侵犯或受到不公平待遇,有权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或控告。
即时强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目前的紧迫情况,因没有余暇发布命令,或者一旦发布命令便骓以达到预綨行政目的时,为了创造出行政上所必要的状态,行政机关不必以相对人不履行义务为前提,便可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行政处理行为。
间接强制是指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一人承担者,称为首长负责制,简称首长制。
撤诉:就是在法院判决或者裁定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放弃其起诉权的活动。
撤消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作出的否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判决。
行政行为的分类
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对行政行为的分类主要有:1.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的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范围为标准划分。
内部行政行为:如行政处分等;外部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为等。
2.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划分。
抽象行政行为:如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行政行为,它包括行政立法行为与制定不具有法源性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两类。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强制行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为等。
3.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划分。
羁束行政行为:如税务机关征税。
4.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以行政主体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行政行为为标准划分。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如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行政强制行为以及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行为等,是典型的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如颁发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行政行为。
5.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依行政行为成立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数目为标准划分。
单方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为等;双方行政行为:如行政委托行为、行政合同行为等。
这种行为的基本特征在于行政行为必须征得相对方同意方能成立,即相对方的最后同意是双方行政行为有效成立的必备条件。
6.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划分。
7.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以作为方式表现为标准划分。
作为行政行为:如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为等;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
8.授益行政行为与损益行政行为,是根据行政行为的内容对行政相对人是否有利为标准来进行区分的。
授益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确认或决定减免税的行为。
许可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发放救济金或者颁发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等。
损益行政行为,如:吊销营业执照、罚款、征税行为、行政收费行为等。
服务型政府与授益行政行为分析
给付 行 政 已经 成 为 西 方行 政 法 学 界 的一 个 倍 受关 注
的研 究领 域 。
位转 化 , 务行政 的理 念更 加 突 出政 府 授益 行政 行 为 服
民 本 位 性 质
一
在德 国 、 国和 日本 等 西方 国家 , 益 行政 行 为 法 授 理 论 中包含 一 个 基 本 原则 ,那 就 是信 赖 利 益保 护 原
、
服 务 是 授 益 行 政 行 为 的缘 起
则。 该原 则起 源 于德 国 , 实际上 是 法治 国理 念 的延 伸 。
从 l 9世 纪到 2 0世 纪 中 叶 , 西方 诸 国就法 治 国 的理 念 展 开 了激烈 的讨 论 , 历 了由形式 意 义法 治 国到实 质 经 意 义 法治 国 的转变 。 式 意义法 治 国理念 强调 的是 把 形 法 律 当作治 理 国家 、 对人 民课 以义务 的工 具 , 于 法 至
征 , 为 构 建 服务 型政 府 , 授 益 行 政 行 为 就 应 成 为 政 府 行 为 的主 要 内容 和 手 段 。 认 则
关 键 词 : 政 模 式 : 益行 政 行 为 ; 赖 利 益 保 护 原 则 ; 务 行 政 ; 务 型 政 府 行 授 信 服 服
中 图分 类 号 : 3 . 文 献 标 识 码 : 文 章 编 号 : 6 3 9 9 2 1 )3 0 0 — 3 D6 01 A 1 7 -1 9 ( 0 0 0 — 0 1 0 作 者 简 介 : 刃 (90 , 庆 人 , 学 硕 士 , 庆 工 商 职 业 学 院 ( 代 1 7 一) 重 法 重 重庆 4 0 5 ) 教 授 , 事 宪 法 与 行 政 法研 究 ; 坤 埔 00 2 副 从 昊 ( 9 9 , 川 渠县 人 , 庆 工 商 职 业 学 院 讲 学 院 助 教 。 1 7 一) 四 重 谭 1 7 一) 重 哲 重
9第九章 授益行政行为
思考问题:本案中所涉及的是否是行政奖励?是否可诉?并评析郑州 市管城国家税务局的行为。
案例评析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作出贡献或 模范遵纪守法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的或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从形式 上看,它有一定的民事合同因素,但实质上是行政机关和相对人之间的一种行 政管理关系,其目的是促成一定行政目标的实现。 因此,行政奖励是国家依法赋予相对人的一项法定权利,符合条件的公民 有权要求行政机关给予奖励;依法或者依承诺给予奖励则是行政机关的义务。 行政机关不履行(包括不完全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自己在法律上的义务,都会 侵犯相对人的财产权、名誉权,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 可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被诉行为符合行政奖励行为的特征:第一,发放领奖通知的郑州市 管城国家税务局是国家行政机关;第二,发放领奖通知、实施奖励的目的是 为了激励群众同违法使用发票的行为做斗争,从而更好实现税务行政管理目 标;第三,对举报发票违章实施奖励,是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举报者有要 求税务机关依法和依承诺实施奖励的权利。 郑州市国家税务局据此制定规范性文件,对如何奖励进行具体规定,并 将文件张贴在郑州市税务部门的办事大厅,将文件内容向社会广泛宣传。被 告郑州市管城国家税务局有依法和依照文件承诺的内容实施奖励的义务,原 告马强作为举报人有要求被告依承诺实施奖励的权利。所以,本案被诉行 为——被告发放领奖通知的行为,在性质上是行政奖励行为,法院依法受理 是正确的。
第九章
授益行政行为
王 怡
2013
学习要求
了解授益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点
掌握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相关内容
重点掌握行政许可的相关内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概念辨析
概念辨析(1)受益行政行为和负担行政行为授益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设定权益或免除其义务的行政行为。
负担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设定义务或剥夺、限制其权益的行政行为。
受益性行政行为:给相对人以利益二者不是绝对的,绝对的情况很少,往往是在授益的同时往往要求承担一定的义务.例如中央财政拨款等.负担性行政行为:一般是要求行政相对人负担一定的义务或者对其权利进行限制,如命令、禁令和受益性行为的撤回或撤销。
例如中央对某地方政府的专项拨款,因某些原因,进行撤销。
(2)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相对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或者其他形式的行政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是指在行政过程中出现违反义务或者义务不履行的情况下,为了确保行政的实效,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由行政主体或者由行政主体申请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以及人身、自由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
如收容教育、强制检查、强制治疗、强制戒毒、强制传唤等对身体、自由的强制,查封、扣押、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等对财产的强制等。
①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如没收财产之所以是行政处罚。
而行政强制措施是对相对人权利(特别是财产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一种临时限制,如查封财物。
②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必然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法为前提;行政强制措施不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与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是否违法没有必然联系。
③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中间行为,它是为保证最终行政行为的作出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
行政处罚则是一种最终行政行为。
(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不服时,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相关行政争议作出裁判的一系列活动或者制度.区别与联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解决行政争议,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进行监督,对行政相对人遭到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侵害给予救济的法律制度1、处理机关不同。
最高法院判例:行政机关撤销授益性行政行为时如何适用法律——马永忠诉中卫市政府草原行政撤销案
最高法院判例:行政机关撤销授益性行政行为时如何适用法律——马永忠诉中卫市政府草原行政撤销案【裁判要旨】法院在审理诉行政机关撤销授益性行政行为案件时,原则上应适用原行政行为作出时有效的法律规定。
但该法律规定不明确的,如原行政行为符合新的法律关于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规定,根据《立法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应当适用新的法律的规定,对行政机关没有明确法律依据撤销原行政行为的,不应予以支持。
【裁判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7)最高法行申3768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政府。
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行政中心。
法定代表人:万新恒,该市市长。
委托代理人:陆秋韵,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人员。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马永忠,男,1957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金沙村4队。
再审申请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中卫市政府)因与马永忠草原行政撤销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6)宁行终36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现已审查完毕。
一、二审法院查明:2003年草原二轮承包中,原中卫县新北乡人民政府将辖区内的国有草原通过竞拍的方式向社会公开进行发包,马永忠经申请通过竞拍在缴纳21000元草原承包费后,于2003年4月25日与原中卫县新北乡人民政府签订了草原承包合同,取得石墩水11635亩草原的承包使用权。
该草原承包合同约定了草原承包方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职责,分别是:“1.承包草原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2.草原及其林草设施由承包方管理、建设、使用、不得出租买卖;3.承包方负责管理好草原,不得乱牧、乱垦,不得打烧柴、挖药材、搂发菜;4.承包后的草原,若遇国家建设项目征占用时,应给予承包方投资建设补偿;5.在封山禁牧期内不得放牧利用;6.凡违反以上条款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行政行为的分类
六、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以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约束的程度为标准) 以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约束的程度为标准)
1、羁束行政行为
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形式、程序、 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形式、程序、 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 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 法实施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征税) 法实施而作出的行政行为。(征税)
2、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法律仅仅规定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幅度和种类等, 法律仅仅规定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幅度和种类等, 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何适用法律而作出的 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 行政行为。(行政处罚)
七、其他几种特殊的行政行为 1、行政终局裁决行为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2、国家行为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 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 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 总动员等行为。(国防行为、外交行为)
二、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以是否具备法定的形式为标准) 以是否具备法定的形式为标准)
1、要式行政行为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某种方式或形式才能产 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2、非要式行政行为 法律没有明确行政行为的具体形式, 法律没有明确行政行为的具体形式,行政主体 根据实际需要以各种形式作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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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 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 行政立法行为 制定行政规章的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 行政征收 行政给付 行政处罚 行政奖励 行政裁决 行政强制
真题考试:2021 行政法学真题及答案(5)
真题考试:2021 行政法学真题及答案(5)共70道题1、下列属于行政合同缔结方式的有(多选题)A. 招标B. 拍卖C. 邀请发价D. 直接磋商E. 行政命令试题答案:A,B,C,D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做出第一审判决的期限是(单选题)A. 1个月B. 2个月C. 3个月D. 6个月试题答案:C3、下列属于精神方面权益的行政奖励是(单选题)A. 授予荣誉称号B. 发给奖品C. 发给奖金D. 晋职试题答案:A4、下列属于授益行政行为的有(多选题)A. 行政许可B. 行政奖励C. 行政给付D. 行政征收E. 行政处罚试题答案:A,B,C5、下列情况中将引起行政复议法律关系全部消灭的是(单选题)A. 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同意并记录在案B. 申请人死亡C. 被申请人改变具体行政行为D.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作出决定试题答案:A6、行政行为作出后,在没有被有权机关宣布无效或被撤销之前,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这是行政行为的(单选题)A. 强制性B. 裁量性C. 效力先定性D. 单方意志性试题答案:C7、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多选题)A. 主体要件B. 主观要件C. 客观要件D. 功能要件E. 时间要件试题答案:A,B,C,D8、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如果行为人违法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过错造成的,应当(单选题)A. 减轻处罚B. 从轻处罚C. 不予处罚D. 正常处罚试题答案:C9、下列关于行政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单选题)A. 行政合同属于单方行政行为B. 行政合同订立后,行政机关在任何情形下都无权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C. 行政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司法救济解决D.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行政机关因公共利益解除合同,行政相对人没有损失补偿请求权试题答案:C10、下列属于行政确认的是(单选题)A. 通令嘉奖B. 授予商标专利权证书C. 授予“英勇市民”称号D. 颁发医师执业证书试题答案:B11、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多选题)A. 主体要件B. 主观要件C. 客观要件D. 功能要件E. 时间要件试题答案:A,B,C,D12、下列关于行政指导的表述,正确的是(单选题)A. 行政指导适用范围非常狭窄B. 行政指导属于“消极行政”的范畴C. 行政指导不具有法律强制力D. 行政指导能产生直接法律效果试题答案:C13、行政行为作出后,在没有被有权机关宣布无效或被撤销之前,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这是行政行为的(单选题)A. 强制性B. 裁量性C. 效力先定性D. 单方意志性试题答案:C14、下列关于行政不当特征的表述,错误的是(单选题)A. 狭义上的行政不当不构成行政违法B. 行政不当针对的是自由裁量行政行为C. 行政不当不需要承担行政责任D. 行政不当指不合理、不适当的行为试题答案:C15、下列属于我国行政法一般渊源的是(单选题)A. 法律解释B. 判例C. 行政法规D. 国际条约试题答案:C16、下列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特征的有(多选题)A. 对象的普遍性B. 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C. 内容的具体性D. 行为的可诉性E. 准立法性试题答案:A,B,E17、下列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是(单选题)A. 行政许可B. 行政奖励C. 行政立法D. 行政处弱试题答案:C18、下列属于授益行政行为的有(多选题)A. 行政许可B. 行政奖励C. 行政给付D. 行政征收E. 行政处罚试题答案:A,B,C19、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中的较小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罚款在(单选题)A. 20元以下B. 50元以下C. 100元以下D. 200元以下试题答案:B20、行政立法的原则包括(多选题)A. 依法立法原则B. 民主立法原则C. 科学立法原则D. 立法效率原则E. 立法优先原则试题答案:A,B,C21、下列关于行政行为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单选题)A. 行政行为作出后,如果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是违法的,可以不予执行B. 行政行为作出后,可以根据情况随意变更C. 行政行为是对行政相对入作出的,对行政机关没有约束力D. 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都必须自觉履行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试题答案:D22、行政行为主体合法的要求有(多选题)A. 行政机关合法B. 人员合法C. 委托合法D. 时间合法E. 步骤合法试题答案:A,B,C23、下列关于行政监督检查的表述,正确的是(单选题)A. 任何情况下行政相对人都不能拒绝行政主体的监督检查B. 对实物、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当事人不到场的,行政工作人员无权单独检查C. 对女性人身检查对,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D. 在依法履行行政监督检查时,行政主体不需要保守相对人商业秘密试题答案:C2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作出的判决有(多选题)A. 行政赔偿判决B. 撤销判决C. 确认判决D. 变更判决E.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试题答案:A,B,C,D,E25、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中的较小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罚款在(单选题)A. 20元以下B. 50元以下C. 100元以下D. 200元以下试题答案:B26、下列属于行政确认的是(单选题)A. 通令嘉奖B. 授予商标专利权证书C. 授予“英勇市民”称号D. 颁发医师执业证书试题答案:B27、下列关于行政指导的表述,正确的是(单选题)A. 行政指导适用范围非常狭窄B. 行政指导属于“消极行政”的范畴C. 行政指导不具有法律强制力D. 行政指导能产生直接法律效果试题答案:C28、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如果行为人违法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过错造成的,应当(单选题)A. 减轻处罚B. 从轻处罚C. 不予处罚D. 正常处罚试题答案:C29、下列有关行政裁决的表述,正确的是(单选题)A. 所有民事争议都可以通过行政裁决来解决B. 行政裁决是由行政机关主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C. 行政裁决一般是终局性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D. 甲出售变质的食品导致乙食物中毒住院治疗,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可以裁决甲赔偿乙的误工费和医疗费试题答案:D30、回避制度是为了保障实现行政程序的(单选题)A. 程序公正原则B. 效率原则C. 权责统一原则D. 相对人参与原则试题答案:A31、《行政处罚法》第38条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这属于行政程序法的(单选题)A. 回避制度B. 说明理由制度C. 合议制度D. 听证制度试题答案:C32、责令停产停业属于(单选题)A. 财产罚B. 声誉罚C. 行为罚D. 人身自由罚试题答案:C33、下列属于精神方面权益的行政奖励是(单选题)A. 授予荣誉称号B. 发给奖品C. 发给奖金D. 晋职试题答案:A34、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下列属于公务员法律关系发生途径的是(单选题)A. 晋升B. 委任C. 辞职D. 死亡试题答案:B35、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的表述,正确的是(单选题)A. 行政复议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B. 行政复议只审查行政行为的适当性C. 行政复议既要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又要审查行政行为的适当性D. 行政复议只审查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试题答案:C36、下列关于行政给付的理解,错误的是(单选题)A. 行政给付的内容可以是一定数量的金钱,也可以是实物B. 行政给付通常是自由裁量行政行为C. 获得行政给付是符合给付条件行政相对人法律上的一项权利D. 行政给付是行政机关作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试题答案:B37、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单选题)A. 民事法律关系B. 刑事法律关系C. 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D. 公务员权利与义务关系试题答案:C38、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作出的判决有(多选题)A. 行政赔偿判决B. 撤销判决C. 确认判决D. 变更判决E.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试题答案:A,B,C,D,E39、下列属于依申请行政行为的是(单选题)A. 行政强制B. 行政征收C. 行政许可D. 行政处罚试题答案:C40、下列关于行政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单选题)A. 行政合同属于单方行政行为B. 行政合同订立后,行政机关在任何情形下都无权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C. 行政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司法救济解决D.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行政机关因公共利益解除合同,行政相对人没有损失补偿请求权试题答案:C41、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行政法律关系是(单选题)A. 内部行政法律关系B. 外部行政法律关系C. 民事法律关系D. 刑事法律关系试题答案:B42、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下列案件中行政相对人有权要求组织听证的是(单选题)A. 刘某被交警罚款l00元B. 某超市被工商部门罚款1000元C. 某企业被环保部门责令停业整顿D. 王某被某县公安局通报批评试题答案:C43、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下列属于公务员法律关系发生途径的是(单选题)A. 晋升B. 委任C. 辞职D. 死亡试题答案:B44、下列关于行政给付的理解,错误的是(单选题)A. 行政给付的内容可以是一定数量的金钱,也可以是实物B. 行政给付通常是自由裁量行政行为C. 获得行政给付是符合给付条件行政相对人法律上的一项权利D. 行政给付是行政机关作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试题答案:B45、下列属于司法审查范围的是(单选题)A. 国防行为B. 外交行为C. 行政立法D. 行政处罚试题答案:D46、下列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是(单选题)A. 行政许可B. 行政奖励C. 行政立法D. 行政处弱试题答案:C47、下列关于行政补偿的表述,正确的是(单选题)A. 行政补偿前提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没有违法B. 行政补偿只能发生在损失之后C. 对行政补偿不服不能提出行政诉讼D. 行政补偿只能是金钱补偿试题答案:A48、下列关于行政指导的表述,错误的是(单选题)A. 行政指导具有强制力B. 行政指导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C. 行政指导属于“积极行政”的范畴D. 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的社会管理行为试题答案:A49、下列情况中将引起行政复议法律关系全部消灭的是(单选题)A. 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同意并记录在案B. 申请人死亡C. 被申请人改变具体行政行为D.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作出决定试题答案:A50、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做出第一审判决的期限是(单选题)A. 1个月B. 2个月C. 3个月D. 6个月试题答案:C51、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外,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的一般期限是(单选题)A. 7个工作日B. 10个工作日C. 20个工作日D. 30个工作日试题答案:C52、行政立法的原则包括(多选题)A. 依法立法原则B. 民主立法原则C. 科学立法原则D. 立法效率原则E. 立法优先原则试题答案:A,B,C53、代履行属于(单选题)A. 直接强制执行措施B. 间接强制执行措施C. 刑事强制措施D. 行政强制措施试题答案:B54、下列有关行政裁决的表述,正确的是(单选题)A. 所有民事争议都可以通过行政裁决来解决B. 行政裁决是由行政机关主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C. 行政裁决一般是终局性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D. 甲出售变质的食品导致乙食物中毒住院治疗,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可以裁决甲赔偿乙的误工费和医疗费试题答案:D55、下列关于行政赔偿请求入的表述,正确的是(单选题)A. 受害的法人终止的,只有其原始股东可以成为赔偿请求人B. 受害公民死亡的,只有其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可以成为赔偿请求人C. 受害公民死亡的,只有其继承人可以成为赔偿请求人D. 行政赔偿请求人分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种试题答案:D56、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在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是(单选题)A. 行政复议申请人B.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C. 行政复议代理人D. 行政复议第三人试题答案:D57、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下列案件中行政相对人有权要求组织听证的是(单选题)A. 刘某被交警罚款l00元B. 某超市被工商部门罚款1000元C. 某企业被环保部门责令停业整顿D. 王某被某县公安局通报批评试题答案:C58、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下列关于本案管辖权的表述,正确的是(单选题)A. 只能是原告所在地法院B. 只能是被告所在地法院C. 原告和被告所在地法院都有管辖权D. 被告的上一级机关所在地法院试题答案:C59、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单选题)A. 10日B. 15日C. 45日D. 60日试题答案:D60、行政行为生效后,所有的机关、组织或个人必须自觉履行行政行为确定的相应义务,这是行政行为的(单选题)A. 公定力B. 执行力C. 确定力D. 拘束力61、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单选题)A. 10以下B. 15日以下C. 30日以下D. 60日以一下.试题答案:B62、下列属于依申请行政行为的是(单选题)A. 行政强制B. 行政征收C. 行政许可D. 行政处罚试题答案:C63、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单选题)A. 民事法律关系B. 刑事法律关系C. 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D. 公务员权利与义务关系试题答案:C64、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的表述,正确的是(单选题)A. 行政复议机关仅对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B. 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首先进行调解C. 行政机关可以依职权启动行政复议D. 行政复议一般实行一级复议65、下列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特征的有(多选题)A. 对象的普遍性B. 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C. 内容的具体性D. 行为的可诉性E. 准立法性试题答案:A,B,E66、下列属于司法审查范围的是(单选题)A. 国防行为B. 外交行为C. 行政立法D. 行政处罚试题答案:D67、某食品卫生监督部门裁决甲因出售变质食品赔偿乙医疗费2000元。
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
一、依职权的和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划分标准是行政机关是否以当事人的申请作为开始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
1、依职权行政行为,也称主动行政行为或积极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不需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直接依职权采取的行政行为。
大部分行政行为都是依职权行政行为,如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
2、依申请行政行为,也称被动行政行为或消极行政行为,是指需要经过当事人的申请,行政机关才能作出的行政行为。
如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
这种划分的意义是,明确二者不同的实施条件,有助于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判断。
对于依职权行为,只要法定事实发生,行政机关必须实施行政行为,不实施即为不作为违法。
对于依申请行政行为以相对人申请为前提,行政机关不能主动为之。
只要相对人申请,行政主体即应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即应给予办理,否则构成不作为违法。
二、作为与不作为的行政行为划分标准是是否改变现有法律状态(权利义务关系)。
1、作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积极改变现有法律状态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征收。
2、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消极维持现有法律状态,通常表现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如拒绝颁发许可证、对相对人的请求不予答复。
这种划分的意义是,确定行政机关是否积极履行法定职责。
不作为行政行为一般被理解为违法行为。
三、羁束的和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划分标准是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拘束的程度。
1、羁束行政行为是立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方法、手段等条件作出严格规定,行政机关采取时基本没有选择余地的行为。
2、裁量行政行为是指立法对具体体行政行为的范围、方法、手段等方面给予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裁量余地的行为。
这种划分的意义是,对于羁束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都可以审查。
但是对于裁量行为,行政复议可以审查,而行政诉讼一般不予审查,只有在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时才有权予以变更。
[page]四、授益的和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划分标准是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
1、授益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为相对人授予权利、利益或者免除义务的行政行为。
9第九章 授益行政行为详解
王怡 2013
学习要求
了解授益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点 掌握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相关内容
重点掌握行政许可的相关内容
导入案例:某省甲、乙、丙三名律师决定出资合伙成立"新华夏律师事务 所",于是向该省司法厅提出口头申请成立律师事务所并提供了律师事务 所章程、发起人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资格证书、能够专职从事 律师业务的保证书、资金证明、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合伙协议。但被 告知根据该省地方政府规章相关规定,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必须有一 名以上律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且需要填写省司法厅专门设计的申请书 格式文本。刚好乙为法学博士,于是三人交了50元工本费后领取了专用 申请书,带回补正。次日,三人带了补正后的材料前来申请,工作人员A 受理了申请,并出具了法律规定的书面凭证。后司法厅指派工作人员B对 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发现申请人提供的资金证明系伪造,但其碍于与甲 三人是好朋友,隐瞒了真实情况,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准予设立律师事 务所的决定并颁发了《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1个月后,资金证明被司 法厅发现系伪造,遂撤销了"新华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
4、行政许可
(1)概念
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准予申请 人从事特定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
行政行为
没有法律法规其或法他规定行章行政的政机明主关确体实规的施定行行政政,行许行为可政。机关不得委托 行政主体不能主动依作申出的请行,的政否行许则政可属行于为违反法定程序实施
需要审查解申除请一人般是法否律具禁备止从的事行特政定行活为动的条件
不排除在要许式可行的政同行时为附,加内一容定授的益条性件或义务
(2)行政许可的种类
一般许可 可转让许可 可停止实施的许可 单一行政机关 实施的许可 有期限的许可 有数量限制的许可 可收费的行政许可 权利性许可
授益行政行为与专利权保护研究
实 施 或 转 让 其 专 利 技 术 , 之 市 场 化 . 能 得 到 相 应 的 将 才 回报 , 权 利 才 能 真 正 得 以 实 现 其 显 然 这 种 广 义 上 的 专 利 权 “ 护 ” 单 靠 事 后 的 侵 保 . 权 救 济 和 违 法 惩 处 是 没 有 办 法 很 好 实 现 的 .还 应 当进 行 扩 展 ,从 新 技 术 的 发 明 创 造 到 获 得 专 利 权 后 市 场 化 的 各 个 阶 段 都 应 当进 行 “ 护 ” 这 即 对 专 利 权 的 事 前 保 .
作 者 简 介 :郁 峰 ( 9 9 ) 男 ,浙 江杭 州 人 , 中 国计 量 学 院 法 学 院 讲 师 , 国 际 经 济 法 硕 士 ,研 究 方 向 为 国 际 经 济 法 、 J7一 ,
民 商法 。
基 金 项 目 :本 文 系2 0 年 度 浙 江省 科 技 厅 重 点 软 课 题 项 目 “ 利 纠 纷 的行 政 救 济 与 司法 救 济 比较 研 究 ” 的 阶 段 性 成 果 09 专
即 专 利 权 的 事 前 保 护 授 益 行 政 行 为 在 专 利 权 的 事 前 保 护 方 面 可 以起 到 注 重提 供 事后 救 济 的 负担 性 行 政 行 为 以 及 司法 措 施 所 无 法 替代 的 重要 作 用 . 而 我 国 现 行 专 利 权 保 护 体 系在 授 益 行 政 行 为 方 面 却存 在 着 严 重 的缺 失 , 拳 文 针 对 这 些 缺 失 .就 几类 典 型 的授 益行 政 行 为 ,提 出 了具 体 的 完善 建议 。
动 科技 进 步 和 经 济发 展 完 整 意 义 上 的 专 利 权 保 护 ,除 事 后 的侵 权救 济 和 违 法 惩 处之 外 ,还 应 该 涵盖 新技 术 的 发 明 创
授益行政行为的生存背景解析
9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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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 产权 。但 是 , 市场 经济 条 件下 人们 之 间的联 系构 成一 种 跨 越 空 间和 时 间的 非 常 复杂 的人 际
交往 网络 , 类 的相 互交 往 总是 建 立 在极 其 脆 弱 的 信 任链 之 上 , 种交 往 受 制 于知 识 上 的 两种 不 人 这
中图分类 号 :92 1 D 1.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48 06 { 5 5 O9 — 7 03 — 40: ) 一 O3 0  ̄ 0
大 陆法 系行 政法 学者 以行 政行 为 的 内容 对行 政相 对 人是 否 有 利 作 为标 准 , 把行 政 行 为 分为 授 益行政 行 为和损 益行 政行 为两种 , 中授益 行 政行 为是 指行 政 主 体 为行 政 相 对 人 设 定权 益 或 免除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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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6年 第 5 期 ( ( 学社会科学版 ) 哲
JU N LO I M N I 、 Ⅱ A s Sc l c ne) O R A FXA E I砸 S Y( n & oi i cs aS e
们常 常不清 楚那 些代 理 人究 竟将 忠诚 、 可靠 、 其所 能 , 是玩 忽职 守 。 “ 们在 经 济 中的相互 交 尽 还 ”人 要极 大地依 赖 于人们 可 信赖 的 , 当规律 的行 为模式 。 []P2 2) 相 ”3 (2 — 3
市场 经济 本身 的缺 陷 以及 缺乏 信息 的宏 观把握 、 行之 有效 的制 度规 制 , 迫切 需 要政府 伸 出它 的 手 。著名 经济 学家 萨缪 尔森 和诺 德 豪斯 指 出 ,市场 失 灵都 会 导 致 生 产和 消 费 的无效 率 , 而 可 以 “ 从 存 在着 政府治 疗这 些疾 病 的职 能 。 这就 意 味着 , 场 经济 必须 依 靠 市 场 这 只 “ 不 见 的手 ” 政府 ” 市 看 和 “ 看得 见的手 ” 两 只 手并举 。“ 场和 政府 这两部 分都 是必 不可 缺 的 。没 政 府和没 有 市场 的经济都 , 市 是一个 巴掌拍 不 响 的经济 。 4 (7 — 9政 府伸 出手来 干预 市场 ,这 只 手 ” 要 体现 在 政府 的经 济 ”[]P8 7) “ 主
第7章 授益行政行为
有功类奖励制度。前者包括:防震减灾奖励、国家公务员奖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等。 后者包括:反假人民币奖励和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
第二节 行政许可
▪ 一、行政许可及立法 ▪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与特征 ▪ 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其从
事特定活动之决定的行政行为。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 1、事先性 ▪ 2、赋权性与解禁性 ▪ 3、依申请性 ▪ 4、法定性 ▪ (二)行政许可法及立法形式 ▪ 广义指由国家制定的用以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与实施的法律规范之总和。狭义指
▪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 ▪ 1、法律的设定。《行政许可法》第12条所列三事
项。 ▪ 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 ▪ 3、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 ▪ (三)行政许可的规定 ▪ 在上位法已经设定行政许可的前提下,在上位法设
定的许可范围内作具体化规定的行为。
▪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 (一)拥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 ▪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
▪ 六、行政许可的其他规定 ▪ (一)行政许可的变更与撤回 ▪ (二)行政许可的撤销与注销 ▪ (三)行政许可的撤回、撤销、注销与吊销 ▪ (四)行政许可的费用
▪ 三、行政给付的形式与制度
▪ (一)行政保障制度 ▪ 指行政机关在相对人发生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下,
详解什么是行政给付
详解什么是行政给付行政给付来源于人类“扶贫济困”的思想。
现代意义上的行政给付是伴随着“夜警国家”向“福利国家”转变而出现的一种非权力性管理手段,其在保障公民享有公共服务、实现人权保护、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我国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1982年宪法将“劳动者”扩大为“公民”,行政给付的种类大量增加,覆盖了人们生活的许多方面。
一、行政给付的概念与特征行政给付,也称行政救助,它是行政机关在公民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给付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给付是授益性行政行为。
行政给付的内容是赋予相对人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
它或者给予相对人以物质上的帮助,使相对人获得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实物;或者为相对人提供与财物有关的其他权益,如复转军人的安置、免费入学受教育、给予就业或居住上的特殊照顾等。
2.行政给付的对象是特定的公民或组织。
行政给付的对象具有较强的限定性,针对的是物质生活中遭受特殊困难或符合其他法定的条件的相对人,如丧失劳动能力、无正当生活来源,因公致残等。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国家不断富足,行政给付的对象和给付的范围将不断扩大。
3.行政给付是应申请的行政行为。
除了自然灾害等紧急状态下由行政主体主动实施救济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给付以相对人申请为前提。
因为获得行政给付,对于符合给付条件的相对人来讲是法律上的一项权利,行使还是放弃这一权利,由相对人自己决定,如果相对人要求获得给付,应向行政机关申请。
对于行政机关来说,如果符合给付条件的相对人提出申请,则必须作出给付行为。
4.行政给付通常情况下属于羁束行政行为。
一般来说,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对行政给付的对象、条件、标准、项目、数额等都作出具体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给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要求,遵循法定的程序,不能任意给付。
授益行政行为研究
However.notalladministrativeactsofgivingbenefithavethepriorvalidity.ThepubliclyrecognizedvalidityanddeciSivevalidityoftheadministrativeactsofgivingbenefitarerelatire.Theexecutirevalidityofadministrativeactsofgivingbenefitconsistsofself—executivevalidityandmandatory—realizedvalidity,bothofthosecanbesuspendedandtracedback.InthesocietyruledbyIaw,administrativeactsofgivingbenefitneedregulationoflaws.Firstly,theyneedtheregulationoflegalprinciples.Theyaretheprincipleofadministrativerulebylaw,theprincipleofprotectingthebelief,theprincipleofequallytreatingandtheprincipleofproportion.Secondly,theyneedtheregulationoflegalprocedure,whichisveryimportantintherealmofofferingadministration.Thirdly,theyneedthesystemsofadministrativerelief,whichconsistofadministrativeactionsystem,administrativereviewsystem,administrativereimbursingsystemandadministrativeindemnifyingsystemKeywords:theadministrativeactsofgivingbenefit:offeringadministration:validity:rulebylaw:reliefofsystemIII原创性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
第六章 授益行政行为
第三节 行政许可
• • • •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及特征 p.153 (一)概念(政府规制、行政审批) 1、定义 《行政许可法》NO.2:本法所称行政许可, 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 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 活动的行为。
•
• (二)行政许可的法律特征 –1、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2、意味着法律的一般禁 止。 –3、是授益性行政行为。 –4、目的在于抑制公益上 的危险或影响秩序的因素。 –5、是要式行政行为。
– 二者往往是同一行为的两个步骤,有时是一个行为 的两个方面。
• 2、区别
–(1)性质不同:行政许可使相对人获得从事某种 行为的权利; 行政确认是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权 利义务关系或法律事实的认定 –(2)法律效果不同:行政许可允许相对人从事一 般禁止的行为,其法律效果没有前溯性,行政确认 是对既有身份、能力、地位、权利、事实的确定, 其法律效果具有前溯性。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务委员会、国务院、省级 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务委员会、较大的市的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务委员会和省级人民政府 享有行政许可设定权。
• 五、行政许可的种类 p.155 • 我国许可行为的表现形式: –许可证 –执照 –注册登记 –准×证 –××证 –凭照
第四节 行政确认
第六章
授益行政行为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行政给付与行政奖励 第三节行政许可 第四节 行政确认
第一节 概述 pp.143
• 略
第二节 行政给付与行政奖励
• 一、行政给付 p.148 – 第二十三条宪法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 度。” • (一)含义与特征 • (二) 原则 • (三)意义 • (四)内容与形式 – 1、内容:物质上的权益、与物质相关的权益。 – 2、形式:安置、补助、抚恤、优待、救灾扶贫。 • (五)行政给付的程序 • 二、行政奖励 p.151
授益行政行为
授益行政行为一、概念与特征赋予相对人某种权益,或解除其某项义务的行政行为。
授益型;非强制性;裁量性;作为性;抑制公益上的危险性二、授益行政行为的撤销、废止以及信赖利益的保护(参见信赖保护原则)三、行政给付(一)概念行政主体基于法定职责或者服务的要求,在特定相对人处于年老、疾病、失业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原则法定原则;公开、公平、平等原则;专款专用和效率原则;合理比例原则;国家保障与社会扶助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四、行政奖励行政主体对为国家、社会和人民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模范遵守法纪的行政相对人,依法给予物质的或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行政许可(一)概念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除外)(二)与行政确认的关系行政确认是行政主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授权,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的申请,对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权利、资格或法律地位等进行认定、甄别、证明并予以宣告的行政行为。
联系: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通常是同一行政行为的两个步骤,一般是确认在前,许可在后;确认是许可的前提,许可是确认的结果。
区别:①行为对象不同。
行政确认是指对行政相对人既有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的确定和认可,主要是指对身份、能力和事实的确认;行政许可的行为对象是许可行政相对人获得为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
②行为的法律效果不同。
行政确认中未被认可的行为或地位将发生无效的结果而不适用法律制裁;而在行政许可中,未经许可而从事的行为将发生违法后果,当事人将因此受到法律制裁。
即前者的法律效果具有前溯性,对今后仅是一种预决作用;而后者的法律效果具有后及性,不具有前溯性。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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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益行政行为
一、概念与特征
赋予相对人某种权益,或解除其某项义务的行政行为。
授益型;非强制性;裁量性;作为性;抑制公益上的危险性
二、授益行政行为的撤销、废止以及信赖利益的保护
(参见信赖保护原则)
三、行政给付
(一)概念
行政主体基于法定职责或者服务的要求,在特定相对人处于年老、疾病、失业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原则
法定原则;公开、公平、平等原则;专款专用和效率原则;合理比例原则;国家保障与社会扶助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原则;信赖保护原则
四、行政奖励
行政主体对为国家、社会和人民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模范遵守法纪的行政
相对人,依法给予物质的或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行政许可
(一)概念
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除外)(二)与行政确认的关系
行政确认是行政主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授权,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的申请,对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权利、资格或法律地位等进行认定、甄别、证明并予以宣告的行政行为。
联系: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通常是同一行政行为的两个步骤,一般是确认在前,许可在后;确认是许可的前提,许可是确认的结果。
区别:①行为对象不同。
行政确认是指对行政相对人既有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的确定和认可,主要是指对身份、能力和事实的确认;行政许可的行为对象是许可行政相对人获得为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
②行为的法律效果不同。
行政确认中未被认可的行为或地位将发
生无效的结果而不适用法律制裁;而在行政许可中,未经许可而从事的行为将发生违法后果,当事人将因此受到法律制裁。
即前者的法律效果具有前溯性,对今后仅是一种预决作用;而后者的法律效果具有后及性,不具有前溯性。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
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四)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
1、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2、设定行政许可,应当听取意见和
说明理由。
3、行政许可的评价制度和授权停止实施行政许可制度。
(五)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
(六)行政许可的撤回和撤销
1、行政许可的期限(见相关法条)
2、行政许可的费用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
(八)注意
1、许可的实施只能委托其他行政机关,不能委托其他个人、组织、机构(24条),但行政处罚可以委托事业组织(18、19条);
《行政许可法》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
第二十五条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行政处罚法》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
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
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2、派出机关、派出机构不能实施行政许可,但在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能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法》
第二十二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二十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非国家机关组织。
),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
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法》
第十七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16条)。
区别于行政许可的国务院批准且省级政府决定(25条)《行政许可法》
第二十五条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行政处罚法》
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
安机关行使。
4、上位法未创设许可的,必要时省级政府规章可以创设临时性许可。
该许可实施满一年需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排除部门规章和较大市的规章);而所有的规章都可以设定行政处罚(14、15条)《行政处罚法》
第十四条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5、案卷排它: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是否许可决定(48条),行政处罚法没有确立这一原则。
《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八条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四十三条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总结:可以实施行政许可的一般也可以实施行政处罚,可以实施行政处罚的,则不一定可以实施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