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银行业限薪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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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兴业银行董事长高建平278.5万元275万元行长李仁杰270.6万元265万元(根据兴业银行高管风险基金考核发放办法,两人上述薪酬中均含有年度风险基金,须延后3年考核发放,其中高建平每年为58万元,李仁杰每年为56万元。
)宁波银行董事长陆华裕176.1万元161.1万元行长俞凤英167.3万元152.3万元副行长邱少众(新加坡籍)616.3万元617万元(根据年报,2009年陆华裕所持宁波银行股数少了100万股,俞凤英少了90万股。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2009年和2008年年报。
)金融“限薪令”出台一年之际,银监会抢在上市银行年报出台前,推出《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下称《指引》)。
《指引》在薪酬设计上主要设立了四道红线:一是延付、止付、扣回制度,除高管及相关风险岗位人员部分绩效薪酬延付至少3年外,如果在延期支付的期限内,高管职责内风险损失暴露,银行应将相应期限内已经发放的绩效薪酬全部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二是以风险控制指标约束银行薪酬;三是薪酬披露,高管薪酬亦列入披露内容;四是不设薪酬限额。
《指引》规定,“商业银行的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其薪酬总额的35%”,“商业银行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经营考核结果,在其基本薪酬的3倍以内确定”。
《指引》称,除商业银行外,由银监部门监管的其他类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参照执行该《指引》。
银监会:不是“限薪”对《指引》出台的背景,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主任杨家才10日说,全球金融危机警示,薪酬激励不当将导致过度冒险和逐利。
新规特别强调风险控制指标,其中开列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案件风险率等5项指标,若一项未达标,全行人均绩效薪酬不得超过上年;两项未达标,全行人均绩效薪酬下浮,高管应下浮更多;若三项以上未达标,全行人均绩效薪酬下浮,全行基本薪酬不得增长。
针对与国际趋势接轨的高管薪酬“延付”,杨家才特别提到,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应高于50%,有条件的应争取达到60%. 杨家才当日还否认了“限薪”一说。
他称,银行高管薪酬水平的高低应由银行董事会自行决定,《指引》旨在使银行薪酬激励与经营成本和风险暴露一致,既防止激励不当,又要防止激励过度,所以未限制薪酬水平和薪酬额度。
而据媒体此前报道,财政部将具体“量化”金融高管薪酬,依据《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管理办法》,基本思路是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综合确定金融企业负责人的收入。
就此问题,银监会昨日称,财政部2月份已颁布上述办法。
与2009年初出台的金融“限薪令”一样,新规一出,随即引起争议。
“延期支付、出现风险止付我们本来就有,至于绩效薪酬全部‘追回’算是比较新的规定。
”对于新规,一位资深银行从业人士如是评价。
他同时指出,问题是,如果出现风险就全部可以追回的话,“那就没有必要延期支付了?”《指引》中颇令业内瞩目的还有一条规定:商业银行制定的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规定应同样适用离职人员。
也就是说,即使个人从银行辞职了,在其任职的规定期限内出了风险,还是要被追回绩效薪酬。
对此,上述人士称,如离职人员还要追回,操作难度则可能比较大,且“相关风险岗位”的表述也比较模糊。
还是“一刀切”?薪酬管理专家,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何志聪对新规,则更多从制度层面提出自己的疑惑。
他昨日直指,这还是在搞“一刀切”。
譬如绩效薪酬不超过3倍和国资委、财政部此前的规定如出一辙,这种管控对国有商业银行而言还情有可原,怎么能适用于市场化金融机构?譬如外资法人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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