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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概述第一节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行为的概念(一)行政行为与行政法学行政行为主要是一个理论概念,是行政主体行使权力的外在表现形式,是行政权力的具体实现。

行政行为理论是全部行政法学理论的精髓和柱石。

(二)行政行为的定义行政行为的4层含义1、主体要素2、职权要素3、法律要素4、外部要素二、行政行为的特征(一)行政行为的执行性(二)行政行为的单方性(三)行政行为的裁量性(四)行政行为职权和职责的统一性第二节行政行为的形式与内容一、行政行为的形式行政行为的形式是指行政活动实施过程中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

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一)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具有许可职权的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以颁发书面证照的形式,依法赋予其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行为。

(二)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是指行政机关对杯管理者是否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所进行的检视、调查、查验。

(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即行政机关对违法者的惩戒制裁,它是在行政监督检查后的一种行为方式。

(四)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便于日后作出行政决定或实现行政目的,而采取的暂时性控制措施。

(五)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强制的方式无偿向相对人征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实物的行政行为。

特点1.行政征收的主体是依法负有行政征收职能的行政机关或其它组织。

2.行政征收的对象是负有法律所规定的有缴纳义务的相对人。

3.行政征收的目的是为保证国家和公共利益的需要。

4.行政征收是无偿取得相对人的财产。

5.行政征收具有突出的羁束性与强制性。

行政征收主要有以下几类1.税收征收2.建设资金费的征收。

3.资源使用费的征收4.管理费的征收。

(六)行政裁决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主持解决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事项密切相关的特点的民事纠纷的活动。

行政裁决有以下特点: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

2.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居间解决有关民事纠纷的活动。

行政行为的分类及其标准

行政行为的分类及其标准

行政行为的分类及其标准
行政行为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这是基于行为适用范围对行政行为所作的一种划分。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所作出的处理决定。

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这是根据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对行政行为所作的划分。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作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原则、范围等作一原则性规定,而具体的行为方式、方法等则需要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裁量确定的行政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这是根据有无法定形式要求对行政行为所作的划分。

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具备法定形式才能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不需具备法定形式即可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这是根据启动是否需要行政相对人先行申请对行政行为所作的划分。

依职权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作出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应请求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相对人提出申请后,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这是根据有无限制条件对行政行为
所作的划分。

附款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附加了特定条件的行为。

无附款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附加任何特定条件的行为。

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概述

• 【案例】政府发布此文件的行为是具体行政 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 • 某县枫林镇花木园艺场是经县工商局核 准登记并取得法人资格的村办集体企业。后 来该县枫林镇人民政府发布枫政〔××××〕 第30号《关于园林绿化工程管理体制的规定》 的文件。该文件规定,为加强园林绿化管理, 对经营绿化的园艺场、工程队等12个单位的 营业执照予以注销或限制经营范围。花木园 艺场虽未作注销处理,但其经营范围和其权 利却受到多方面的限制,致使花木园艺场经 济损失达3万多元。
• 【实例】 • 问:工商局购买办公家具的行为是行政行为吗? • • 某县工商管理局决定将原有的办公楼修葺一新,并 购置一些办公家具,便于2000年6月与该县居美家具公 司签定了一份关于购买办公家具的合同。合同签定后, 居美家具公司按照合同规定送货上门。县工商认为该批 家具质量不够好,便以此为由要求降低价格。居美家具 公司不肯降价,认为家具完全符合合同的约定,县工商 局应履行合同,收货付款。双方争执不下。县工商局即 以居美家具公司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为由,吊销了居美家 具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处罚款7000元。居美家具公司不 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是要求县工商局履行合 同,并偿付违约金;二是请求撤销县工商局对其作出的 吊销营业执照和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决定。县法院经审查 驳回了居美家具公司的第一项要求,受理了第二项要求。
• 2、权限合法 • 权限合法,是指行政行为主体必须在法定的 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权限 规则。这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权限方面的要件。 法律针对不同的行政主体或其不同的职能确定了 相应的职责、权限。行政主体只能依据法定职权 实施行政行为,否则无效。同时,任何行政职权 都有一定的限度,法律在确定行政主体的职权时, 在地域、时间等方面设定了各 种限度,这些限 度是行政主体所不能超越的。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概述第一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和构成具体行政行为,是我国行政法上的重要制度和行政法学上的重要概念。

行政诉讼法以国家立法形式明确提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最高人民法院在1991年和1999年对此作出过两次司法解释。

这些解释在很大程度上是从诉讼程序角度进行的,但是为阐明和发展这一制度提供了基础。

1991年的司法解释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1999年的司法解释改变了表达方式,把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解释同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结合起来。

首先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法诉讼的受案范围;然后再列举提出不属于这一受案范围的六种行政行为。

1999年的解释认为,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中的行政行为,是与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有关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产生实际影响的作为和不作为。

这种意义上的行政行为,实际上包括了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

上述解释和认识的出发点和作用,是通过解释行政行为的内涵来确定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这与行政法上具体行政行为制度的含义和作用并不完全相同。

从理论上说,具体行政行为是对有共同法律特征的一类行政措施的概括,赋予具备这些特征的行政措施以确定的法律效果,形成一个特定的法律制度。

这些共同法律特征具有构成要素的性质。

因此了解具体行政行为概念的途径,就是认识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法律特征,并且以此掌握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是狭义的具体行政行为。

这一定义强调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行政处理-依申请行政行为

行政处理-依申请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在实施依申请行政行为时,必须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当 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行政机关在实施依申请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法定的时效和期限,确保行 为的及时性和效率性。
依申请行政行为的裁量性
01
依申请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 况进行判断和选择。
02
行政机关在实施依申请行政行为时,必须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和
06 案例分析
行政许可案例
案例概述
某企业申请开办,需要经过行政许可获得经营许可证。
案例分析
行政机关在审查过程中,需要核实申请人的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法 律法规要求,并依法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案例结论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进行行政许可,确保申请人符合条件,维护公共 利益和社会秩序。
行政确认案例
1 2
案例概述
某居民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证明,行政机关需要进 行确认。
案例分析
行政机关需要对居民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确认 房屋产权归属,并依法出具证明文件。
3
案例结论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进行行政确认,确保产权证明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裁决案例
01
案例概述
某土地使用权纠纷,当事人申请 行政裁决。
依申请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行政机关在实施依申请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步骤,确保行为的合法 性和公正性。
行政机关在实施依申请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法定的权限和职责,不得越权或滥用 职权。
依申请行政行为的程序性
依申请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步骤,包括告知、听证、调查、审 核等环节。
案例分析
02
03

第十四章依申请行政行为

第十四章依申请行政行为

2019/11/21
39
C.拟建化工厂附近的居民对核发该项目许可证 照享有听证权利 D.如果某公司的申请符合条件,某市人民政府 相关职能部门应在4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结全部 证照
2019/11/21
40
第二节 行政许可
六、行政许可的撤销与注销
撤销
注销
情形
①行政机关违法准予许可:滥 ①许可期满未延
用职权;玩忽职守;超越职 续;②主体丧失行
[05/2/40,单选] A.某区政府必须在受理李某和张某的申请之日 起20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B.某区政府按照张某和李某申请的先后顺序作 出批准决定是不合法的
2019/11/21
36
C.李某有权对某区政府批准张某申请的行为提 起行政诉讼 D.A幼儿园有权对某区政府批准再建幼儿园的 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许可
用于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 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
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
特许
行政机关授予被许可人某种特定权利。适用 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 的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 市场准入等事项
方式
审批
招标 拍卖
待续
9
第二节 行政许可
行政机关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某种特定技能。 考试
(五)信赖保护原则
行政主体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

行政许可;


因客观原则,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

更或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应予
以补偿。
15
第二节 行政许可
(七)禁止转让原则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不得转让

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处理1

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处理1

第十三章具体行政行为第一节具体行政行为概述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我国首次使用“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是198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首次正式解释“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文件,是1991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指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二、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下列法律特征:第一,行政性。

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通过公职人员所进行的法律行为,并以它们拥有行政职权为前提。

第二,特定性。

具体行政行为是就特定的事项,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所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外部性。

具体行政行为的外部性使得它与内部行政行为相区别。

第四,单方性。

它由行政主体单方作出,其行政行为的成立不以相对人的合意为前提。

第五,法律效果性。

具体行政行为能直接产生有关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即它能使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发生变化,或使相对人的权利增加、义务减少,或使相对人的义务增加、权利减少。

第二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行政主体实施一项行为怎样才能构成为一项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说行政主体实施一项行为怎样才能作为一项具体行政行为而存在。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是对该行为的质的评价,而并非对该行为的合法性评价。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有四个:行政权能的存在;行政权的实际运用;法律效果的存在;意思表示行为的存在。

在理论上,不完全具备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但与具体行政行为相像的行为,称为假象具体行政行为或假行政行为。

它也称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存在。

二、行政权能的存在行政权能是一种主体资格,是决定一个组织是否是行政主体的实质性资格。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材精讲(行政处理(一)——依申请行政行为)【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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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行政处理(一)——依申请行政行为14.1 本章重点■掌握依申请行政行为的概念■重点掌握行政许可、行政给付14.2 重点难点导学一、行政处理与依申请行政行为概述1.行政处理概述(1)概念行政处理,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相应法律、法规、规章所确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和任务,而依行政相对人申请或者依职权依法处理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义务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

其实定法上的表现形式一般为“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决定”。

(2)行政处理的效力①行政处理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某些裁断性行政处理行为还具有不可变更力。

行政处理行为具有不可争力,即一旦超过了复议或者诉讼期限,便不可对行政处理行为进行争议。

②行政处理行为只有在有权国家机关宣布无效、撤销或者废止后才失去法律效力。

被宣布无效的行政处理行为自始无效,被撤销或者废止的行政处理行为,一般自撤销或者废止之日起终止其效力。

2.依申请行政行为概述(1)概念依申请行政行为,或者称被动性行政行为、消极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只有在相对人申请的条件下方能作出,没有相对人的申请,行政主体便不能主动作出的行政行为。

可以从以下方面理解:①依申请行政行为是以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的;②依申请行政行为是授益性行政行为;③依申请行政行为的目的在于抑制公益上的危险,抑制影响维持公共利益的因素;④依申请行政行为必须依法作出;⑤依申请行政行为是要式行政行为。

(2)依申请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

(3)程序①提出申请。

当事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在申请书中应列明所申请的内容、理由、有关证明等。

②申请的要件审查与受理。

行政主体应在法定期限内进行要件审查,申请所需文件不全的,应要求补充;申请书的内容表达不完备的,应责令加以补正;当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及其附加材料全部齐备、符合法定要件后,予以受理。

③审核。

即审查、核实申请是否符合有关法定条件。

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指导—具体行政行为

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指导—具体行政行为

目录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指导—具体行政行为司法考试资料《行政法》行政行为概述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指导——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和构成】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构成要素有:1、具体行政行为是法律行为。

是行政法上的意志行为和有法律约束力的处理,与行政事实行为和准备性、部分性行政行为区分开来。

行政事实行为可以是一种意思表示也可以是实际操作。

如设置交通安全指示标志,销毁伪劣产品。

准备性、部分性行政行为涉及到一些行政监督监察活动。

2、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特定人与特定事项的处理。

第一是就特定事项对特定人的处理;第二是就特定事项对可以确定的一群人的处理。

第三是根据特定事项对不特定人的处理。

3、具体行政行为是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具有命令服从性质,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

4、具体行政行为是外部性处理。

没有外部性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1、依职权和须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标准是行政机关是否以当事人的申请作为开始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

前者不需要申请直接依职权采取具体行政行为,后者则需要经过当事人的申请行政机关才能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羁束的和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具体行政行为受法律羁束的程度,行政机关采取时基本没有选择余地的,是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立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方法、手段等方面给予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裁量余地的,是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

3、授益的和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

划分的标准是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

为当事人授予权利,利益或者免除负担义务的,是授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当事人设定义务或者剥夺其权益的是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

4、要式和与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发愤标准式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需要具备法定的形式。

需要具备书面文字等其他特定意义符号为生效必要条件的是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需要具备书面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意义符号就可以生效的,是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法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法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

(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 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并无违法或具有裁量上 的瑕疵,而是行政组织没有全然合乎所追求的目的或不合比例, 但尚有其他合法的内容,得为较优的、较合目的的或较合理的 决定可能,或是根本放弃此一措施较为适当。
• 1、一般不当 • 2、明显不当(显失公正) • 《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3项:……(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
• 广义的有瑕疵行为包括违法行为、不当行为、 错误行为,狭义的有瑕疵行为仅指后两者。
• (一)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 • 定义:具体行政行为所表现的内容与行政机
关的意思显然不一致,比如书写错误、计算 错误、疏漏或者自动化作业错误等。 • 对于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无合理的 信赖基础,行政机关可随时更正,并且不论 更正的结果是否有利于相对人,不发生信赖 保护的问题。
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 • 1、对象 • 2、反复适用 • 3、对相对人权益的;影响 • 4、是否可诉
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 1、要式具体行政行为与非要式 • 2、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依申请
3、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与裁量 • 4、受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与负担的
A.根据甲厂的申请,某市地质矿产局可以撤销水 电局发给乙厂的采砂许可证
B.水电局应当撤Βιβλιοθήκη 给乙厂发放的采砂许可证 C.若乙厂的采砂许可证被撤销,发放许可证的水 电局应承担乙厂相应的经济损失
D.甲厂可以要求水电局赔偿因向乙厂颁发许可证 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
• 2006年第88题 • 经张某申请并缴纳了相应费用后,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将一
大损失的
• 撤销的后果
• (1)具体行政行为自撤销之日起溯及无效;

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概述1. 行政行为的定义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依法对具体对象采取的具体处理措施的过程。

包括行政机关采取的命令、决定、通知、批准、认可、登记、许可、奖励、处罚等一系列具体行为。

行政行为常常具有强制性、对外具有直接的约束力的特点。

2. 行政行为的特点2.1 法定性行政行为必须以法律为依据。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进行的,行政行为的依法性,体现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2.2 善意性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于公共利益的合理追求的反映,它是为了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福利而实施的。

因此,行政行为具有善意性,旨在促进社会进步。

2.3 强制性行政行为是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机关在法定条件下对特定对象做出行政行为,被执行人必须按照行政行为的要求执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 单向性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具体对象采取的具体处理措施的过程,是行政机关对特定对象施加行政措施的结果。

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而不是具体对象。

3. 行政行为的分类根据行政行为的内容和作用,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以下几类:3.1 命令行政行为命令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以明确的、强制性的措辞对特定对象做出的行政行为。

例如,公安机关发布的命令、政府颁布的法律文件等。

3.2 决定行政行为决定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特定案件或特定行为的处理做出决定的行政行为,具有明确的约束力。

例如,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后作出的批准或驳回决定等。

3.3 通知行政行为通知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向特定对象告知某种事实或行政行为的行为,例如,通知公告、告知书等。

3.4 许可行政行为许可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特定的行为主体在特定条件下从事某项活动的行为,通常需要事先申请并经行政机关批准。

例如,建筑行政部门对建筑工程承包商的批准许可等。

3.5 处罚行政行为处罚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做出的限制、制裁或惩罚性的行政行为。

第十三章 行政处理——依申请行政行为

第十三章  行政处理——依申请行政行为

(四)依申请行政行为的程序
1、提出申请 2、申请的要件审查与受理 3、审核 批准(或拒绝) 4、批准(或拒绝)申请 对不予批准行为的 行为的救济程序 5、对不予批准行为的救济程序
第二节 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 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 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 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 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
四、行政许可的作用
(一)行政许可的积极作用 行政许可的积极作用
1.有利于加强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宏观管理。 1.有利于加强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宏观管理。 有利于加强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宏观管理 2.有利于保护广大消费者及人民大众的权益 有利于保护广大消费者及人民大众的权益。 2.有利于保护广大消费者及人民大众的权益。 3.有利于保护并合理分配和利用资源 搞好生态平衡。 有利于保护并合理分配和利用资源, 3.有利于保护并合理分配和利用资源,搞好生态平衡。 4.有利于控制进出口贸易秩序 发展民族经济,保持国内市场的稳定。 有利于控制进出口贸易秩序, 4.有利于控制进出口贸易秩序,发展民族经济,保持国内市场的稳定。 5.有利于保障社会经济活动有一个良好的环境 有利于保障社会经济活动有一个良好的环境。 5.有利于保障社会经济活动有一个良好的环境。
(五)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原则
第三节 行政给付
一、行政给付的概念
行政给付即行政物质帮助,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失业、年老、 行政给付即行政物质帮助,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失业、年老、疾病或者 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或其他特殊情况下, 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法和政策赋予其一定物质权 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法原理》行政行为论

《行政法原理》行政行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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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
(二) 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
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 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 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 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 够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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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行政许可的种类
1. 学理上对于行政许可类型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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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制度
我国《行政许可法》对此从几个方面作 了规定:
(1) 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 (2) 行政许可的设定形式; (3) 行政许可设定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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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
(一) 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
1. 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 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 需要确定具有资格、资质的事项; 4. 进行审定的事项; 5. 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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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
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是指国 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步骤、方式、 顺序和时限等规则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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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
我国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包括: 1. 立项 2. 起草 3. 审查 4. 决定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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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行政法规的形式和制定技术
1. 行政法规的名称 2. 行政法规的结构 3. 行政法规的必要条款 4. 行政法规的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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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 适用对象的广泛性; • 内容的可重复适用性; • 效力的持续性; • 准立法性; • 不可诉性; • 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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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抽象行政行为的形式和分类
1. 行政立法

第三编:行为法

第三编:行为法

第一章 行政行为概述
2.违法(瑕疵) (1)明显轻微违法:程序或形式上瑕疵,且不损害实体
权利、(重新办理、补办手续等)可补正 (2)一般违法:应该撤销 (3)明显重大违法:确认无效,相对人可以抵制。
①主体资格:未盖章、署名,未表明身份、精神障碍; ②权限:超越事务、地域、时间、级别、授权范围等; ③内容; ④程序和形式:结婚证、离婚证等浙江离婚案。
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 经依法审查,以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等形式,依法准 予或者不准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 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特征 (一)是依申请行政行为; (二)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 (三)是授益性行政行为; (四)不得滥设许可、乱收费; (五)是要式行政行为。
第一节 行政处理与依申请行政行为概述
(二)行政处理的特征 1. 主体是行政主体; 2. 对象是特定的; 3. 内容直接影响特定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行政 处理是具体行政行为; 4. 一般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 5. 具有可救济性; 6. 形式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
(三)行政处理的效力 (四)行政处理的分类
第五节 行政确认
一、行政确认的概念 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
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 明(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确认的特征 (一)主体是行政主体; (二)行为的内容或者目的是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 和权利义务的确定或否定; (三)行政确认权是国家行政权的组成部分,行政确认 行为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 (四)是要式行政行为; (五)是羁束性行政行为。
第五节 行政确认
三、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与基本分类
(一)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 行政确认主要有如下几种具体形式:确认、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课程教学大纲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课程教学大纲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课程教学大纲课程代码: 3002213200 适用专业:法学课程类别:专业课课程性质:必修学分:4课时:68(60+8)一、课程目标本课程主要培养学生关于行政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的知识,使学生从整体上对我国行政法学的基本框架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进而使学生熟悉各种行政法律规范,提高学生运用行政法律规范进行诉讼和处理行政纠纷的能力,为学生将来能够依法行政或者依法维权奠定必要的知识和能力基础。

二、课时分配三、教学内容单元一:导论(2课时)1.教学内容[1]课程简介;[2]教材;[3]参考书目;[4]课程框架(重点);[5]学习要求;[6]课程考核(重点)。

2.课后学习无课后学习。

单元二:行政法概述(8课时)1。

教学内容[1]行政法的理念、价值和结构;[2]行政法的基本概念;[3]行政法的法源(重点;采取小组讨论法、案例教学法、情景教学法等教学方法);[4]行政法的特点;[5]行政法律关系(重点;采取小组讨论法、案例教学法、情景教学法等教学方法);[6]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重点;采取小组讨论法、案例教学法、情景教学法等教学方法);[7]行政法与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自学)。

2。

课后学习[1]不定项选择题。

从近5年司考真题中选3道关于行政法法源的不定项选择题进行改编后作为课后作业;[2]补充课后学习资源:自学行政法和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单元三:行政法主体(10课时)1.教学内容[1]行政法主体概述;[2]行政主体(重点;采取小组讨论法、案例教学法、情景教学法等教学方法);[3]公务员(重点;采取小组讨论法、案例教学法、情景教学法等教学方法);[4]行政相对人(采取案例教学法);[5]行政法制监督主体(自学)。

2。

课后学习[1]不定项选择题。

从近5年司考真题中选5道关于行政法主体的不定项选择题进行改编后作为课后作业;[2]论述题:1道关于西方公务员之分类及其对我国的借鉴的论述题。

要求:观点明确,逻辑严谨,说理充分,层次清晰,文字通畅,不少于500字。

行政法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法 具体行政行为.
第八章 具体行政行为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具体行政行为分述 行政合同 行政复议
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概述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管理目 标和任务,依职权或应行政相对人申请所实施的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 影响的行为。包括作为或者不作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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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为程序合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 定程序。即行政行为既要符合行政程序的基本原 则,如先调查取证、后裁决的顺序原则,又要符 合行政程序的制度,如听证制度和说明理由制度 等。 5.行为形式合法。行政行为应当以合法的形式表 示自己的存在。大多数行政行为都是要式行为。 此外,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是合 法行政行为不可缺少的要件。

六、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和失效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时间。具体行政行为 的生效时间一般为告知、受领之时或所附条件成 就之时。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 1.具体行政行为无效,是指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 遵守法定程序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在相应行为具备可撤 销的情形时,由有权国家机关作出撤销决定而使 之失去法律效力。 3.具体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结果。具体行政行为 被撤销后,通常使该行为自始失去法律效力。但 根据社会公益的需要或行政相对人是否存在过错 等情况,撤销也可仅使行政行为自撤销之日起失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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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具体行政行为分述

一、行政物质帮助行为 (一)行政物质帮助行为的概念和特点行政物质 帮助在广义上是指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以及由 政府直接承担的社会救助义务的行为。包括供给 行政、社会保障行政、财政资助行政等。

依申请和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依申请和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依申请和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按照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前提条件不同,可以分为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以相对人申请为前提条件,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行政行为,未经相对人的申请,行政主体不得主动为之。

典型的依申请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许可,例如在授予律师执业资格的行政许可中,司法行政主管机关接受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如果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颁发许可。

如果没有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即使其符合颁发条件,行政机关也不得主动颁发许可证。

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主动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典型的依职权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处罚,例如在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中,公安机关根据自己掌握的证据,依法主动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拘留决定。

划分意义:1行为开始程序不同。

前者是以相对人申请为前提,没有申请就没有行为;后者的开始不取决于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2行政程序中举证责任不同。

前者由申请人承担提供充分证据的举证责任;后者是行政机关主动调查证据,由其承担举证责任。

第六章依职权行政行为一、依职权行政行为概述1、依职权行政行为的概念依职权行政行为,或称主动性行政行为、积极性行政行为,是指依据行政机关所具有的法定行政权,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即可做出的行政行为。

2、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特征A、法定性B、强制性C、主观能动性D、及时、迅捷性E、侵权救济性3、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种类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种类很多,包括行政规划、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在这里只将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作一介绍。

二、行政征收1、行政征收的概念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

2、行政征收的特征A、强制性B、无偿性C、法定性3、行政征收的内容我国行政征收的内容主要是征收税和费。

税,即国家税收,包括普通税收和关税税收。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概述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概述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概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运行中,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是一个常常被提及却未必被完全理解的概念。

那么,究竟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呢?让我们一起来揭开它的神秘面纱。

首先,我们要明白具体行政行为的含义。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所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处理决定。

它具有特定性、单方性、外部性和法律约束力等特征。

比如说,政府给某家企业颁发营业执照,或者对某个个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这些都是具体行政行为。

而行政处罚,则是具体行政行为中的一个重要类别。

它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者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行政处罚的种类多种多样。

常见的有警告,这是一种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告诫,让违法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罚款,通过经济手段对违法者进行惩罚;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将违法者通过违法行为获取的利益收归国有;责令停产停业,让违法企业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以促使其改正违法行为;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剥夺违法者从事特定活动的资格;行政拘留,对违法者进行短时间的人身限制。

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首要的,行政处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能随意设定和实施。

公正、公开原则也至关重要,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要公平公正,处罚的依据、过程和结果都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强调在处罚的同时,要让违法者认识到错误,达到教育和预防的目的。

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原则,确保当事人在行政处罚过程中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权利,保护其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的程序也是有严格规定的。

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等环节。

在调查取证阶段,执法人员必须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以确保处罚的事实依据充分。

审查决定环节,要对案件进行仔细审查,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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